广东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院可以转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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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职院院字〔2016〕168号&&&&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转学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高教函〔2015〕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一)从严原则。学生一旦被本校录取,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原则上不得转学。如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生所在院(系)应对转学申请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转学条件后报教务处。(二)公平原则。依照招生录取情况,对申请转学的学生,应在同一办学性质、同一办学层次和同一录取批次的院校之间办理转学手续。(三)公开原则。转入、转出学生的转学申请及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转学理由、转学去向、学生当年高考分数、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二、转学条件转学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转学学生应达到转入学院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二)转学理由正当、充分;(三)转学材料齐备、真实、有效。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是毕业班的;(二)高考分数线低于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形式录取的;(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如免试生、单独考试招生、三二分段、两年学制的学生等);(六)申请转入学校与原在读学校有不在同一办学层次、同一办学属性、同一办学类别情况之一的;(七)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八)跨学科门类的;(九)对由外省转入我院的,而我省高校当年在该省没有投放拟转入专业招生计划的;(十)根据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应退学的。以下述理由申请转学的,不予受理。(一)以水土不服为由要求转学的;(二)以父母调动、迁居为理由要求转学的;(三)以父母在驻粤机构(办事处等)工作为理由要求转学的;(四)以转专业为理由要求转学的,以及以艺术、体育的考试分数招收的学生要求转到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三、转学程序(一)转出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签批。经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转出(跨省转学的,需得到两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二)转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拟转入院(系)同意后,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应严格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对符合本院培养要求且学院有教学能力的,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收接收函,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跨省转学的,需得到两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四、转学材料(一)学生本人转学的申请报告(含转学理由);(二)转学申请支撑材料,如以身体健康为理由申请转学的,须提供三甲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包括就诊记录、用药清单和收据等;(三)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四)学生在原就读学校修读课程的成绩单;(五)市(县、区)以上医院的体检表;(六)原就读学校对学生操行的评定意见;(七)经省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八)拟转入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拟转入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证明;(九)转学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汇报材料。学校必须对符合规定的转学(含转出和转入)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情况形成文字总结;(十)拟转入学校校一级的意见。以上材料均须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中1~8项由申请转学的学生本人提供;其他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供。由省外高校申请转入我省的,须附转出学院以及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的意见。五、工作要求学院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集中受理学生转学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各院(系)不得先行接收拟转入学生到本校就读,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受理转学申请。申请转学学生应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经办人员在办理学生转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学院纪检部门按规定处理。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外,根据领导干部问责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六、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七、本细则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八、本细则于2016年10月13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转学工作实施细则》(粤科职院院字〔2015〕90号)废除&&附件: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 & & & & & & & & & & &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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