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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4年中国游泳协会装备委员会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 游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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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我国游泳装备事业发展,经研究,定于日至8日在江苏省江阴市召开中国游泳协会装备委员会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日至8日(5日下午14:00后报到, 8日上午10:00前离会)
  二、地点
  江苏省江阴市黄嘉喜来登酒店(江阴市滨江中路333号)
  三、参加人员
  2014年中国游泳协会装备委员会各会员单位代表限1人参加。
  四、会议内容
  (一)2014年委员会工作总结;
  (二)场馆经营经验介绍;
  (三)专家讲座
  (四)宣布(年度)全国游泳之乡、全国群众游泳健身活动模范池馆名单;
  (五)同期举办2014年中国游泳协会场馆委员会会议,各会员单位可自带相关小型设备用品及图文宣传产品展示;
  (六)会员座谈会;
  (七)参观江阴市游泳场所设施。
  五、经费
  (一)代表食宿费由大会负担。
  (二)所有人员差旅费自理。
  六、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请填写回执单(附件2),在12月25日前传真至江阴市体育局。
  (二)报到
  各单位人员于1月5日14:00后,自行到江阴黄嘉喜来登酒店(江阴市滨江中路333号)报到。
  七、交通路线
  (一)距离无锡火车站、高铁站、硕放机场38km。途径:乘巴士到江阴,从江阴汽车站乘出租车15分钟即到达酒店。
  (二)距离常州火车站、高铁站、奔牛机场30km。途径:乘巴士到江阴,从江阴汽车站乘出租车15分钟即到达酒店。
  (三)距离虹桥机场151km。途径:乘机场大巴到江阴,从江阴汽车站乘出租车15分钟即到达酒店。
  八、会议日程安排
  1月5日:报到(14:00后)
  1月6日&7日:召开会议
  1月8日:离会(10:00前)
  九、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伟 电话:010-
  (二)江阴市体育局
  联系人:李忠耘
  电话:4 、
  传真:2
  附件:1、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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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游泳协会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七)若承办单位需要更改比赛时间和地点时,应在赛事开始前90天,经所在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以书面形式报请协会批准。  (八)承办单位须做好赛场和驻地的安全保障工作。比赛期间,赛场须配备急救设备和若干名专业医务人员,并能在最短时间内将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九)比赛期间,依据规程处理的各项罚款由大会组委会统一管理。  (十)比赛期间,原则上组委会不安排各有关人员的参观游览活动。若需安排参观游览活动时,应交由具备国家指定资格的单位以自费的方式进行。  二、技术要求  (一)承办单位在赛前应组织召开组委会,并协助协会选派的工作人员开好各种技术会议。  (二)组委会有责任解决参赛队提出的合理要求,确保比赛按照有关规定顺利进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赛前不得不对原定的赛会有关安排做出更改时,组委会应在组委会会议和技术会议上向各队予以说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参赛队伍。  (四)承办单位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协会颁发的各有关竞赛文件、办法、有关规定、各单项最新竞赛规则等要求,搞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并协助协会做好各单项竞赛的组织工作。  (五)承办单位须按要求,使用计算机详细准确记录各单项比赛成绩,并在比赛全部结束后6小时内将记录成绩数据软盘送交协会指定人员。  (六)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比赛的成绩册、秩序册各5份及赛会总结上报协会。  三、运动员技术等级办理要求  (一)协会是负责国际级、国家级健将审核手续的单位。  (二)只有在协会认可的国际和国内高水平比赛中达到国际级、国家级健将标准时,运动员才可通过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向协会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三)申请办理国际级、国家级运动员等级证书时,必须提供成绩证明或注明比赛的名称,以便办理时予以核实。  (四)运动员申请前12个月内的有效成绩为办理国际和国家级健将的正式成绩。  (五)办理国际和国家级运动健将等级证书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1日以前和12月31日以前。逾期不予办理。   第七条 竞赛经费  一、承办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局关于《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各有关规定。  二、按照各单项赛事的类别,实行由国家拨款、适当补贴,社会赞助和承办单位筹款等形式举办比赛。  三、凡由国家拨款或补贴的各单项赛事,须在全部比赛结束后3天内将下拨经费使用决算表报协会备案。  四、凡由国家拨款举办的各单项赛事,承办单位必须按有关文件精神,支付符合参赛条件的相关人员的住宿费用。  五、承办比赛的单位应按要求,在比赛结束前支付指定裁判员、仲裁人员和工作人员往返旅差费用,并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他们工作酬金。   第八条 竞赛经营与开发  一、凡由协会主办的全国各单项比赛的广告经营与开发、电视转播权利属协会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二、承办单位在获准享有上述“第八条第一款”权利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并独自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  三、承办单位应将赛事的广告经营方案在开展业务活动前报协会备案。  四、承办单位若放弃或向第三方转让已享有的上述权利时,须在比赛开始前90天,以书面形式报协会批准。  五、在境内协会主办的各单项比赛中,协会享有比赛场地最佳位置的4块广告牌。  六、其他未涉及到的内容,由协会与承办单位,或与赞助单位共同协商约定。   第九条 对各有关人员的管理与要求  一、协会工作人员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规定,并根据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二)在赛区工作时,应加强同承办单位协调与合作,提高办事效率。  (三)要广泛听取运动队和参赛运动员的意见。有责任做好推动项目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严禁向承办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五)严禁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礼金、礼品等。  (六)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亲朋好友到赛区。  (七)不得借工作之便,要求承办单位安排各种参观游览活动,借机游山玩水。  (八)比赛进行过程中,不得无故不到赛场。  (九)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应自始至终地紧紧依靠当地的政府,及时准确的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件发展与处理过程。突发事件处理完后,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抵达赛区驻地后,应以最快方式将自己的联系电话和驻地名称告知协会。  二、参赛队  (一)在举行竞技体育范围的各单项赛事时,无论参赛队以何种名义报名参加,其名称前必须注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并在报名前报经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在举行群众体育范围的各单项赛事活动时,参赛队可以任何形式报名参加。  (三)各队在报名参赛时必须选派1名负责承担和处理该队比赛期间各种事务的领队。  (四)各队在参加各单项竞赛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大会组委会制定的一切有关规定。  (五)报名参赛时应严格按照竞赛规程办理,不得弄虚作假。报名时,凡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种报名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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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2015年第二期全国游泳场所法人、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游泳场所法人、负责人的管理水平,加强国家有关游泳场所法律、法规的普及,经营方式的学习。中国游泳协会场馆委员会将于日至9月21日在太原市举办全国游泳场所法人、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以下:
  一、日期、地点
  日至9月21日在太原市举办。
  二、培训对象
  (一)各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游泳场所管理人员。
  (二)游泳场所法人、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三)本次培训班规模限制100人,满额后截止报名。
  三、培训内容
  (一)学习中国游泳协会最新编制的全国游泳场所法人、负责人培训讲义;
  (二)全国模范池经营管理经验介绍;
  (三)游泳场所设备介绍。
  四、参加所有培训课程后颁发中国游泳协会结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
  参加培训者每人每天交食宿费340元,培训费1500元,差旅费自理。
  注:2015年中国游泳协会场馆委员会会员单位所派人员,其中1人培训费为1000元(需在报名中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办法
  (一)请于9月7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山西晋众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晋众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于婕,电话:,电子邮件:)
  (二)9月11日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公布参加本次培训班学员名单,请注意查询。
  中国游泳协会网:swimming.
  七、报到和离会
  (一)9月16日12时后准时到山西愉园大酒店(太原市迎泽区开化寺街86号)报到;9月21日午餐前离会。
  (二)报到时需提交报名表原件。
  (三)乘车线路:
  1、太原火车站:坐866、101路车至宽荧幕下车往南走500米,
  2、太原南站:乘坐51路公交坐至终点站开化寺街,下车即到,
  3、太原武宿机场、太原长途汽车站没有直达公交,建议打车。
  4、联系电话:
  酒店前台:-51
  八、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伟
  电话:010-
  附件: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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