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学是属于上海市教育局管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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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转学核准办事指南(2014年)
中小学生转学核准
2013-xx-xx发布&&&&&&&&&&&&&&&&&&&&&&&&&&&&& 2013-xx-xx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发布
中小学生转学核准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普陀区中小学生转学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中小学生转学核准
事项代码:5046。
三、办理依据
&&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第三章:转学,第十六条(适用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 (二)高中学生转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持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高中转学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92号)。一、转入条件:申请转入学生父(母)持有效期内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或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查询系统中确认(查询系统的访问路径:&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查询&),且在积分系统中持证人姓名后面标注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省市学生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90号)。一、转入对象: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2.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和权限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普陀区范围内中小学生转学核准的办理。具体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核准。
(二)审批内容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的核准。
(三)法律效力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核准后,可依法享受转入经核准入学学校并取得相应学籍的权利。
(四)审批对象
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在籍学生。
五、审批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1. 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入本区
2.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
3. 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二)高中学生转学(高中学生转学均指外省市转入本区)
1.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学生
2.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六、审批数量
无具体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
1.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本市范围内转学适用,转出学校及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转学联系单(转学申请表)
外省市转入需提供,转出学校开具并加盖公章
原件、复印件
查验户口簿原件
复印清晰,与原件一致
上海市居住证
原件、复印件
磁卡、纸质
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需提供
查验磁卡原件
复印清晰,与原件一致
2. 高中学生转学&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
转学联系单(转学申请表)
转出学校开具并加盖公章
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
由中考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办开具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
原件、复印件
磁卡、纸质
持人才引进居住证人员子女转学需提供
查验居住证原件
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复印清晰,与原件一致
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
由原高中学籍所在学校出具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在本区买房的提供房产证,在本区租房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
原件、复印件
查验户口簿原件
复印清晰,与原件一致
&(三)申请文书名称
1.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录2-1)
2. 《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见附录2-2)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根据区教育局每学期末在&普陀教育网&上公告的日期和期限办理。
(二)办理期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九、审批证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 对核准结果及审核人员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审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核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依法接受对申请事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核验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窗口接收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6楼1612室
(二)接收时间
根据区教育局每学期末在&普陀教育网&上公告的日期进行接收。
十三、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电话:1、7670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上咨询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602室
邮政编码 200333
(二)电话投诉
(三)网上投诉
十五、办理方式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对口小学提交申请材料,由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和证明材料并作出是否接收学生转学的决定。新学期开学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在每学期末在&普陀教育网&上的公告中指定的地点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当面告知补正。转学申请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自行到本区内普通高中联系转学,学校初审证明材料,同意接收转学的,由学校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于区教育局规范的时间统一递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核准。区教育局在学校递交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告知是否同意核准转学。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核准的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本区中小学生转学的申请和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中小学生转学核准结果不予公开。高考地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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