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精神,国家一项水利行业精神的内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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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筹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 重大水利基金利用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
  第四条& 重大水利基金按下列原则筹集和分配:
  (一)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向重大水利基金平稳过渡,保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政策基本不变;
  (二)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重大水利基金,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
  (三)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非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重大水利基金,留给所在省份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第五条& 重大水利基金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筹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和规定征收标准计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销售电量包括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子公司的电量和对境外销售电量、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不含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的电量,下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交易,计入受电省份销售电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水利基金的具体征收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 重大水利基金从日起开始征收,至日止。
  第七条& 除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外,重大水利基金由省级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
  第八条&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14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以下简称14个省份)电网企业代征的重大水利基金,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6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非直接受益省份(以下简称16个省份)电网企业代征的重大水利基金,由当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省级国库。
  第九条& 对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应缴纳的重大水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划分省份分别由驻当地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并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第十条& 14个省份的重大水利基金由专员办按月征收,实行直接缴库。省级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向驻当地专员办申报上月实际销售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应缴纳的重大水利基金。专员办应于每月12日前完成对申报的审核,确定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数额,并向申报企业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省级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专员办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规定的缴款额,足额上缴资金。
  专员办应根据省级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全年实际销售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相关企业全年应缴重大水利基金的汇算清缴工作。专员办开展汇算清缴工作时,应对电力用户欠缴电费、电网企业核销坏账损失的电量情况进行审核,经确认后不计入相关企业全年实际销售电量。
  16个省份重大水利基金的具体征管办法由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准确计量自发自用电量和销售电量,不能准确计量的,由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其最大发电(售电)能力核定自发自用电量和销售电量,并确定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数额。
  第十二条& 重大水利基金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01款58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其中:专员办对14个省份征收的重大水利基金分别计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项下01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和 02目“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资金”;16个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征收的重大水利基金计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项下03目“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14个省份省级电网企业代征重大水利基金,由中央财政按代征额的2‰付给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从重大水利基金支出预算中安排,分别支付给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支付方式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代征电网企业不得从代征收入中直接提留代征手续费。
  16个省份省级电网企业代征重大水利基金,由省级财政从本级重大水利基金支出预算中付给代征手续费,具体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省级电网企业应将代征的重大水利基金与其正常业务收入分账核算。省级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及时足额上缴重大水利基金,不得拖延缴纳,如逾期不缴纳的,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本金一并核算。
  第十五条& 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减免重大水利基金,不得调整基金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
  第十六条& 对重大水利基金征收增值税而减少的收入,由财政预算安排相应资金予以弥补,并计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科目核算。
  第十七条& 重大水利基金按下列规定进行分配和使用。
  (一)14个省份缴入中央国库的重大水利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和支付三峡工程公益性资产运行维护费用、支付重大水利基金代征手续费。其中: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三峡工程后续工作之间的分配比例另行规定。
  (二)16个省份缴入省级国库的重大水利基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 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水利基金,由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出年度投资建议,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查,并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同时,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要编制重大水利基金年度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核。财政部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基金收支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安排资金。
  重大水利基金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暂作为中央资本金管理。
  第十九条& 用于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的重大水利基金,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要求安排使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缴入中央国库的重大水利基金在满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需要后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提出分配和使用意见,报国务院确定。
  第二十一条& 缴入省级国库的重大水利基金,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并由省级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基金收支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安排资金。
  16个省份要将重大水利基金年度收支情况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重大水利基金应严格按规定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重大水利基金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重大水利基金支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第213类04款70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71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三峡工程后续工作)”、72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水利、审计、监察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按规定征缴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重大水利基金的单位及责任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进行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16个省份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重大水利基金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执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同时停止征收,原涉及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文件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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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820 电话:010-新疆行(37)-“635”水利枢纽工程
&路上看到“635”水利枢纽的指示牌:
导游介绍了一点“635”水利枢纽工程,没有全部搞明白,“635”水利枢纽工程网上有两段介绍。
一. 引额济乌一期工程
1 建设地点
引额济乌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从阿勒泰地区到乌鲁木齐经济区。
2 建设缘由
随着缺水问题的日益严重,乌鲁木齐经济区的生态环境已严重恶化,许多地区地下水位大幅下降,水质恶化,造成经济区北缘抵御沙漠南侵的天然荒漠植被严重退化,沙漠南侵。随着经济区内工业的迅速发展,工业用水挤占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将对经济区内百万各族人民赖以生态的生态环境造成更为严重的威胁。因此,从外流域调水来解决经济区经济与环境发展对水的需求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4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引额供水工程规划的工程项目是,在额尔齐斯河干流上修建“635”水利枢纽和喀腊塑克水利枢纽工程,调控中游以上33.8亿m3年径流,从“635”水利枢纽引水,向北疆油田、乌鲁木齐经济区和沿线阿勒泰、塔城和丰县及兵团的农牧业开发等三个供水对象供水。远期在额尔齐斯河下游支流布尔津河上,修建布尔津山口水利枢纽工程,调控42.8亿m3年径流量,通过西水东引大渠,将布尔津河27亿m3的余水调往额尔齐斯河中游,实现农牧业供水25.3亿m3的目标。
引额供水规划分三期实施。第一期工程引额济克工程,主要包括建设“635”枢纽工程,输水道工程和尾部工程。第二期工程又分两个步骤,第一步为引额济乌一期工程。第二步工程是建设喀腊塑克水利枢纽,增加供水能力。第三期工程为建设布尔津河山口水库枢纽,将额尔齐斯河西部布尔津河丰富的水量,通过166km的西水东引干渠调往额河中游,满足额河中游向外流域调水进一步增加的需求。
引额济乌一期工程利用引额济克已建的“635”水利枢纽和134km总干渠引水,新建420km的渠道,以明渠为主,并包括15km长的顶山隧洞和10.8km长、160m水头的三个泉倒虹吸,170km的沙漠渠道及尾部的调节水库等主要建筑。济乌一期的调水量为5.6亿m3。此水量除解决济乌一期工程的南干渠生态防护林用水及北疆彩南油田等用水外,还有4.2亿m3水供乌鲁木齐经济区用。
5 工程投资
整个引额供水工程规划的静态总投资为182.4亿元。按1997年上半年价格水平引额济乌一期工程总投资39.91亿元,其中中央水利建设投资18.00亿元,地方投资7.91亿元,贷款14.00亿元(见水规计[号)。“十五”投资35.9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6.20亿元,地方投资7.12亿元,贷款12.60亿元。
6 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新疆引额济乌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编制完成,经水利部审查后报送国家计委,1999年上半年通过了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评估。国家计委以计农经[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水利部已将资金筹措方案报国家计委。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并上报水利部规划设计总院,2000年2月中旬经过了技术咨询。
新疆是典型的内陆干旱半干旱地区,具有“荒漠绿洲、灌溉农业”型生态环境。水不仅是绿洲生态的命脉、农业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命脉。
  新疆共有大小河流570条、山泉270处。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254亿立方米,其中可利用水量为
877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68.6%。地表水总径流量为884亿立方米,其中境内产流793亿立方米,境外流入91立方米。实际可利用地表水资源量为625亿立方米,占资源量的70.7%。地下水的总资源量为370亿立方米,可开采利用量为
235.86亿立方米,占资源量的63.7%。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水利的发展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全疆仅有大小灌溉渠道
1657条,坎儿井
1000余道和不完整的水库3座。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始终把水利建设摆在发展农业的首要地位,坚持不懈地兴修水利,拓展绿洲面积,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到“八五”期末,新疆累计建成大中型水库477座,总库容达
59.6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13座,库容21.5亿立方米。各类引水枢纽工程7760座,总引水能力达1.72万立方米/秒;机电井2.75万眼,其中配套井
2.56万眼,总提水能力达年提水30亿立方米。建成各类引水渠36万公里,其中防渗渠7.2万公里。建成各种堤防4260公里,保护耕地119.3万公顷,保护人口822万人。1995年底,累计形成水利固定资产100亿元。这些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引水灌溉的能力。
  1997年,全区年引用地表水460亿立方米,占地表水年径流量的50%;年提取地下水30亿立方米,占地下水的12%。完善的水利设施,保障了新疆农业连续20年的丰收。
  长期以来,自治区积极开展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村“五好”建设、改水防病工程建设、牧区水利建设、水电与农村电气化建设和河流流域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多年来,自治区坚持不懈地执行了“五好”(好连队、好条田、好林带、好道路、好居民)建设方针,全区现已达到“五好”标准化的灌区面积100万公顷。国家和自治区十分重视改水防病工作。先后在自治区和南疆各地、州成立了防病改水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防病改水工作。全区已累计解决了600多万人、1000多万头牲畜的饮水问题。自治区各地积极开展了草原水利建设,大力修建引水渠道、水库、蓄水涝坝,开泉、打井、截潜流,解决春秋草场和部分冬草场的缺水问题,逐步建立饲草饲料生产基地,并为改良草原创造了条件。这不仅改善了畜牧业的生产条件,提高了牧民生活水平,而且对实现牧民定居、半定居起了积极作用。自治区充分调动各方面办电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发展。目前,全区地方电力工业年发电量中水电发电占67%。全疆乡镇通电率达95%以上,村通电率达90%以上。农村电气化建设,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在新疆,河流流域治理同农业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多年来,自治区在开展河流流域治理与开发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已初步建成了玛纳斯河、乌鲁木齐河、叶尔羌河、孔雀河等流域的25个大型灌区。这些灌区灌排渠系已形成完整的体系。河流流域的治理与开发,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1998年,全疆有效灌溉面积达2983.6万公顷。
  1.引额济克工程
  引额济克工程是国家“九五”期间自治区实施的骨干水利工程。它的建设不仅可以解决北疆地区油田勘探开发和沿线农业综合开发的水源问题,而且还将促进相关工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引额济克工程位于新疆北部,是一项跨流域、长距离的调水工程,其中“635”水利枢纽工程位于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北屯镇以东约56公里的额河干流中流段。引水总干渠及西干渠由福海县经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至克拉玛依市。
  1996年9月国家计委批准引额济克工程建议书,同年10月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分别批准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1997年4月国家计委批准开工报告。该工程建设规模为总库容4.31亿立方米,引水干渠总长324公里,发电装机容量3.2万千瓦。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工程“635”水利枢纽工程、引水总干渠、西干渠及尾部反调节水库等。
  引额济克工程项目总投资20.43亿元,其中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0亿元、水利部4.5亿元、兵团1亿元、自治区自筹4.93亿元。“635”水利枢纽工程于1997年9月实现工程截流,总干渠已开工,博塔玛依隧洞已具备进洞条件,西干渠10公里隧洞及渠道工程等目前还在加紧施工。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当保证率为75%时,年引水量可达8.4亿立方米,可提供工业用水1.9亿立方米,农业用水6.5亿立方米,新增耕地6.7万公倾,年发电量1.4亿千瓦·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水坝边上有“锲而不舍”4个大字印在山上,想必工程一定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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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陕西省凤翔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典型案例
陕西省凤翔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典型案例
陕西省凤翔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典型案例
凤翔古称雍,位于关中西部,地处渭北旱塬,是周秦发祥之地、嬴秦创霸之区、华夏九州之一,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宝鸡市确定的撤县设区县和宝鸡百万人口大城市副中心。现辖12镇233个村,版图面积1179平方公里,总人口52万,农业人口47万人,耕地76万亩,耕地灌溉面积43.5万亩。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等十多项国家级荣誉,连续7年跻身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2015年全县实现地方生产总值20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4.7亿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0628元。
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县把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三农发展的有效载体,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至目前,建成小型水利工程3925处,其中小(2)型水库4座,斗分渠95处210公里,抽水站10座,机井2182眼,塘池15座,淤地坝11座,堤防9处,饮水工程635处,水窖964个,形成了冯家山灌区、横水河灌区、东风水库灌区、机井灌区和小型水利灌区五大灌溉网络。
一、工作进展
我县自2014年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已全部完成了已建工程的改制任务。
一是产权确权和移交。完成了3925处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确权和移交工作。二是搞活经营权。推行承包管理2523处、租赁管理218处、股份制合作管理11处、用水协会管理10处、委托管理171处,专业管理7处,自营管理985处。三是落实工程管护经费。2015年,共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费1512.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19.9万元,产权所有者筹资1293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夯实改革基础。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水利、发改、财政部门为成员的凤翔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先后出台了《凤翔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凤翔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资产评估办法》、《凤翔县农田水利工程移交管理办法》、《凤翔县村镇供水工程移交管理办法》、《凤翔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职责》等制度和政策文件,为全面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保障有序推进。按照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分产权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两阶段实施小水改革工作。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抓好产权界定。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严格按照产权性质确定产权人。首先确定产权性质。把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的小(2)型水库、堤防、淤地坝等公益性水利工程和镇区供水工程确定为国家所有,把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或以村、组、个人为投资主体的渠道、抽水站、机井、塘池、水窖、村组人饮等工程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个人所有。其次确定产权人。把小(2)型水库、堤防、淤地坝和镇区供水工程划归所在镇人民政府,把跨村的斗渠工程、人饮工程划归镇人民政府或水务站,把单村、单组的抽水站、机井、塘池、水窖、人饮工程划归所在村、组和农户。对界定的工程产权在工程所在地和《凤翔视窗》等媒体公示,统一认识,消除异议,真正明晰了工程产权。并对每个工程进行统一编号,颁发工程产权证,确保了产权清晰、公开透明。经营管理制度改革重点抓好经营管理方式确定,并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坚持因地制宜,因工程而异,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对机井工程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管理,对小(2)型水库、淤地坝、机井以承包管理为主,对堤防工程、镇区集中供水工程以委托管理为主,对灌区渠道工程则以农民用水协会管理为主。优先选用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能人、村集体和社会组织担任经营管理人。管理方式和管理人确定后,签订管理合同,颁发工程经营管理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了资产不流失,工程效益不降低。
(三)强化宣教,营造良好氛围。依托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平台,充分利用科技之春等活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办专栏等有效形式,深入灌区、村组、田间地头广泛宣传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相关政策,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使群众认识到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保障水利工程发挥效益、实现水利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高度重视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培训一线工作人员300余人次,为改革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基础。
(四)多方筹集,足额落实费用。坚持“向上争、财政补、自己筹”的筹资方式,有效确保了工程管护费用足额落实。一是积极争取。2015年,通过积极对接,共争取资金219.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8万元,有效保障了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二是足额配套。2015年,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11.9万元,对中小型水库、堤防、淤地坝工程进行了专项维修养护,同时,列支专项资金,确保小(2)型水库、河道和淤地坝的防汛监测、信息报送等工作顺利推进。三是自筹有力。积极鼓励引导工程产权人和经营管理人自筹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费用,至目前,共筹资金1293万元,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维护有效。特别是在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费的筹集上建立了县级“筹二补一”的基金筹集制度,即规定每一处供水工程从水费中每立方米提取0.2元基金,上缴到县村镇供水管理站统一管理,使用时按照“筹二补一”的标准向供水单位返回,即供水单位每自筹1000元,县村镇供水管理站从基金专户返回500元的标准进行工程维修养护。
(五)严格监管,确保良性运作。一是对小型水利工程所在镇村,按照改革工作进展,进行考核。对改革工作进展快,工程管护到位、效益发挥好、起带动示范效应的镇、村,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并积极对符合当地水利工程总体规划的农水工程的改扩建计划立项申报,争取建设投资。二是对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实行政府统一指导,工程产权人、经营管理人、镇村分级管理,保证每处农水工程都能正常运行。三是成立了县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队,对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由维修养护队施工维修,县水利局监管,保证质量和效益。四是对颁发的两证建立登记制度,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改革成效不打折扣。
三、经验体会
(一)提升农民认识是关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水利行业掀起了新一轮的改革大潮,内容涉及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创新也是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更进一步的宣传,让农民真正认识改革,把改革意识入心入脑,从心理上愿意接受改革,主动参与到改革中来。
(二)提高工程效益是根本。产权制度改革是一种以利益为导向的经济行为,能带来一定的净收益是农村小水工程管护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所在,效益越好、盈利能力越强,个人、社会组织就越介入,才能形成竞争管护的良好态势,改革就越彻底。一是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增大经济作物面积,吸引灌溉,增加灌溉机会,发挥水利工程的灌溉主效益。二是彻底改革水价。重点提高水库灌区和自流灌区的水价,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分门别类定价,粮食作物水价达到供水成本价的一半以上,经济作物水价力争达到供水成本价。三是充分挖掘综合效益。在保证小(2)型水库、塘坝、淤地坝、堤防等工程公益效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想法设法,挖掘水利工程养殖、种植、观光休闲等综合效益,最大限度发挥其效益。
(三)落实工程管护费是动力。工程管护费不落实,工程管理就是一句空话。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小水工程资金,用于水库、堤防、淤地坝等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二是利用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资金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建立县级小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对管理较好、效益显著、改革到位、示范效应的工程予以扶持,使好上更好,达到改革创新之目的。三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小水工程管护,特别是吸引农村致富能人大力支持公益水利工程的管护。
(四)加强监管是保证。小水工程改制就是将以国家投资为主体建成的工程真正交给群众管理,让群众成为工程的主人,拥有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但这不等于不管。在监管方面,一是要建立奖惩绩效考核机制。对改革工作较好的镇、村,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进行鼓励支持;对改革工作推进不力的镇、村,减少项目资金安排,通报批评。二是要强化管护。对改制的小水工程实行水利部门统一指导,工程产权人、经营管理人、镇村分级管理,即工程产权人对工程管护负全责,经营管理人负责工程的经营管理,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监督管理,保证每处小水工程都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使相关利益各方都能满意。
制定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方式实施细则。上级应从理论层面、操作运营方面对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委托管理等形式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指导农民在实践中按改制的方式真正管好水利工程,达到管用得当、不断创新、持续发展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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