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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三号公案特大连环杀人犯
(辽宁三号公案特大连环杀人犯)
王强(男,28岁,住辽宁省宽甸县步达远村)在11年间先后流窜于沈阳、铁岭、上海等地实施杀人、强奸、抢劫,杀死杀伤多人,强奸妇女多人并抢劫被害人财物,社会和极大。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王强自1995年以来杀人、强奸、抢劫的犯罪34起,其中杀死45人,强奸10人。抢得财物3万余元。犯罪足迹遍布、、三地。王强以涉嫌抢劫、杀人、强奸罪被起诉;与王强一起受审的还有其老乡赵俊鹏、赵俊伟、杨兴波、张百岩4人,他们都被以杀人、抢劫罪起诉。
王强人物经历
王强年少时期
王强讲述了他的犯罪经历,但与人们预计的不同,他近乎变态的犯罪行为竟然只来源于简单的“混子”生活。“他说他走上这条路,多半是家庭的。”
根据沈阳市公安机关询问记录中显示王强年幼的时候家庭背景:王强说,他的童年从来没感受过家庭的幸福。在他8岁那年,父母离婚了。6岁的弟弟跟了母亲,而王强则跟了父亲。离婚没多久,王强的父亲就因为赌博与人发生争执,将一人打成重伤,被判了11年的有期徒刑,对王强的管教就成了爷爷奶奶的事情。
“他说他的爷爷、奶奶总挤兑他,后来,就回到了母亲身边,但其实真正让他难以忍受的还是母亲的改嫁。本来就是十三四岁的青春期,又是男孩,随母亲改嫁到继父家,正常孩子的心理也是会起变化的。”实际上,从那时起,王强就等于进入了“放养”式的生活,他一个人跑到了沈阳。“他说他整天在外面瞎溜达。饿了就向别人要,晚上就睡在火车站。还跟着一个师傅学?偷包?,他人生的改变应该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
也就是这种残缺的家庭及家中不良的环境开始,逐渐影响了王强今后残忍、暴躁、极强的复仇心理。王强看上去平静、冷血以及近乎残酷的镇静,一米六的身材,外表和他得心理几乎不相符,而他的外表也被被害人忽略,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之一。
王强乞丐流浪
刚到那阵儿,王强整天就在沈阳站一带混,他在街当乞丐。由于王强长得小,又是刚来的,他们中许多人都欺负他,那时候,他身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的。有一次,王强被人打得昏死过去,醒来时浑身是血,他
咬着牙爬回了火车站。但他没服,当时王强就发誓:将来非打出一片天地不可,后来作案时杀人不眨眼的狠劲就是这么一点一点练出来的。
后来,王强遇见一个30多岁的人,叫王森林,他说:“这么要饭能要多少,跟我学点‘手艺’吧。”其实,那人说的“手艺”就是掏包。王强想这也挺好,最起码吃喝不愁了。于是王强就正式拜王森林为师,学起了掏包。第一次掏包王强才偷了两元钱,被“师傅”臭骂了一顿。跟着“师傅”两年,他的“手艺”见长,最多一次掏了4000元。1991年6月,王强正在掏包时被警察抓了现行,被劳教两年。
王强合伙抢劫
从劳教所出来后,王强依然没回家,也没找“师傅”,而是直接到找到了原来在一起掏包的小伙伴。王强觉得掏包来得太慢、太累,不如抢劫来得快。于是,就买了一把刀,到处寻找目标。第一次抢劫是在1993年秋天的一个晚上,大约20时许,在太原街的一个胡同里,王强看到一个30多岁的男人,他们一帮人一起冲上去把人打倒,从那人西服里搜出两万元。尝到这个甜头后,他就一发不可收拾,犯罪也上了一个台阶。
在与这些人合伙抢劫中,王强始终感到这些人杂,不托底,总是担心有人把自己给“撂了”(检举)。所以,他就慢慢脱离了这些人,回老家带出几个人一起干。王强找同伙的标准有三个:一是同乡,二是家中贫困,三是岁数不大。被王强带出来的有杨兴波、赵俊鹏、戴军和谭涛、谭勇兄弟等人。在沈阳作案期间,他们住的、吃的、用的都是由王强负责,但有一条:必须听他的。有了自己放心的同伙,王强的胆子更大了,一到晚上就经常带着他们在沈阳一些公园转悠,寻找那些“野鸳鸯”,然后冒充警察敲诈,后来干脆见到恋爱男女就下手抢劫。1994年夏季的一个晚上10时许,王强等人溜达到南湖公园,在湖边的一个僻静处发现一对情侣,便上去索要钱物,遭到拒绝后,他们就掏出刀来扎这对男女,直到把他们打入湖中。
为了保证作案成功,王强还有意培养手下这些人的胆量和能力。有一次在青年公园里,见到一对青年男女,他让杨兴波和戴军先上去,可他俩折腾半天也没整服人家,王强顺手操起一根木棒子,照着男的脑袋就是一下,这男的当时就倒下了,女的吓得也不喊了,他们翻走了两人身上所有的钱物,最后王强还把女的拽到旁边的树林中强奸了。
从1994年以来,王强带着他的弟兄们在沈阳、铁岭、开原、北京作案多起,最多时,连续几天晚上都出去。如果抢得多了,王强还根据每个人在作案中的表现给他们一点零花钱,好让他们死心塌地地跟着自己。
在这伙人中,王强也一直担心人多嘴杂,怕有谁“掉脚”把自己“撂”出去。果不其然,1996年初,真有人把他给“撂”了。当时王强咬着牙硬挺,只承认冒充警察敲诈这一件事,结果还真“挺”了过去,被劳教三年。这件事促使王强抱定作大案一定要“单干”的决心,因此,第二次从劳教所出来后,他的犯罪也就越来越疯狂。
王强释放出去
日,王强被提前半年释放。出来的当天晚上,他就直奔沈阳南运河边,见一个女青年在河边散步,他上去用木棒子将其打倒,把她强奸了。没过几天,王强又在沈阳西塔地区将一女青年用铁棒子打倒后强奸。从劳教所出来的第一年里,现在他能想起来的自己单独作案就有20多起,杀死十几人,不知是死是活的也有十几人,强奸七八个人。
在王强成长的过程中,逐渐养成了残忍、暴躁的性格和极强的报复心理。结婚没几年,老婆就让他给打得离婚了。王强被女人“撂”出去过,所以他对女人特别恨,有几次在实施强奸犯罪的时候,被害人求王强别杀她们,最终王强还是把她们杀了,而且杀得很难看,故意死后还让她们裸露。
在和平区解放电影院附近有一个干洗店,平时王强经常到这个店洗衣服,这家人看不起王强,总向他要高价,他就记恨在心,产生了杀这一家人的想法。2000年七八月份的一天,大约是凌晨四五时许,王强带着两把杀猪刀来到了这家干洗店。敲门时,是老太太开的,其他人不在,他上去就是一刀,把她刺倒。她捂着伤口问王强为什么杀她,王强告诉她:“就因为你家总管我要高价。”老太太说:“那你为什么不说呢?”王强说:“我不愿跟你们浪费口舌,这样干脆。”接着又刺了她几刀,一直把老太太刺死,抢走了她耳朵上的金耳环和翻出来的几百元钱。
从第一次杀人开始,王强就清楚警察肯定天天在抓自己。王强也确实遇到过不少次便衣警察,他们有装捡破烂的,有男扮女装的,还有装成谈情说爱的。有几天晚上,王强在北运河边看见一对便衣警察,第一天在那里,第二天还在那里,他连去了三天,警察也没挪地方,一看就是“蹲坑”的。发现了他们的破绽,他就与警察“兜起了圈子”,你在这边“蹲”,我就到那边“干”,确实也有几次差点让警察抓到。
最危险的一次是2000年大约七八月份的一天凌晨1点多,王强爬上西塔一个刚结束施工的楼房,在二层的一间房子里,看到一个女的在客厅里睡觉,旁边房间里有七八个民工模样的男人也在睡觉。他悄悄地走近这个女的床前,用铁管子照着头部就是一下,这女的当时就没气了,然后他翻了她的衣服,没有翻到钱,就把她强奸了。当王强顺着楼外脚手架刚爬下楼时,就发现一辆“110”警车开了过来,他连忙把手中铁管子和身上带的杀猪刀扔了,几个警察上前简单地搜了搜王强的身,又问他这个时间干什么去了。王强就说到“十二线”批发市场去卸菜。可能这几个警察看他穿得像个打工的,说得也像那么回事,就没再问什么,开车走了。
这些年来王强就是靠犯罪生存的,成了职业杀手,以致后来好像有了“杀人癖”,隔几天不杀人和抢劫、强奸,心里总好像有点什么事儿似的。日、10日、11日的连续三天夜里,王强在沈河区的南运河边的翠园内、皇姑区的北运河的将军园内、北陵公园的西北角等地一连将六对男女杀死,抢劫了几百元钱,强奸两人。
犯罪时间长了,他自己也感觉自己的心理有点儿不对,不但在杀人、抢劫中获得刺激和快感,而且还有意识地与警察“较劲”。2000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王强在开原市的城郊乡许台村里溜达,想找个地方弄点儿钱。走到一家养鸡户房边,他用刀将这家纱窗划开,钻进了屋里。炕上有三个人正在熟睡,一个十七八岁的女孩和一对两口子。王强上前用洋镐尖对着男的太阳穴就是一下子,然后又平拍了两个女的脑袋,这三人一声没出就死了。接着,他在屋里翻了一气,也没翻着钱,就把那个女孩拖到院子里,用她自己的衬衣将一脑袋的血盖上,然后奸尸。事后,王强把镐头就扔在现场,也没马上离开开原市,就想看看警察是怎么破案。因为线索有限,这个案子许久没被破获。
此时王强已经没有办法让自己停下手来。于是,他就一直琢磨着找机会干把“大”的。干“大”的就需要买一把枪。王强曾合计过银行的运钞车,也知道沈阳的抢劫运钞车大案,但觉得自己还没有那么大的能耐,还是“干”典当行、金银首饰店好一些。为此,王强曾专门带了四万元到广州买枪。就在要掏钱买枪时,一个“朋友”提醒他:卖枪的弄不好是警察故意放的“线儿”,搞不好你前脚买完,后脚走不了几步就会有人抓你。合计再三,最后王强还是没敢买。
从杀人的第一天开始,王强就知道早晚会有一天落入法网。所以,他从不积攒钱财,有钱就花。打工装扮是晚上作案的工作服,故意弄得又脏又破,作案后藏起来,换上高档衣服。王强主要消费是打麻将和找小姐,和平区的不少麻将馆他都去过,最多的一天输了三四万元。找小姐他也花了不少钱,曾经专门为包小姐还租过房子。王强听说沈阳某宾馆有高级小姐,不少还是会说外语的女大学生,就专门去了几次,每次消费都是几千元。有时他一高兴,还经常顺手甩给小姐一两千元小费。王强这样评价他这一辈子:那就是混,混到哪算哪吧!
王强主要事件
王强恶案频发
自2000年起,在沈阳市南北运河内频频发生恶性杀人强奸案,歹徒作案手段之残忍、手法之毒辣,令警方异常震惊。
日,警方发现一对青年男女被人杀死在沈河区先农坛路的南运河东岸。经调查发现,死者为外地来沈打工人员王某(男,20岁)和刘某(女,20岁)。二人都是左胸部中刀,刺破心脏而死。刘某被强奸。
日早晨,有人发现一男一女死在大东区德胜路临清巷的北运河西岸。死者为住在德胜路勤劳一巷的李某(男,57岁)和住在大东区工农路的刘某(女,41岁)。刑警出现场时发现,二人都是左胸部和左颈部中刀,刀都是准确的刺破心脏,导致被害人失血过多而死亡。两被害人的衣兜被翻动过。刘某被强奸,肛门和阴道内都有完整的精虫。刘某的一台24型红色斜梁自行车在其被杀后失踪。
日凌晨,有市民发现一对男女被杀死在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实习基地植物园内。死者为住东陵区马官桥的李某(男,52岁)和住天柱山小区的陈某(女,52岁)。歹徒在李某的颈部刺入两刀,在陈某的颈部和背部刺中三刀。二人都被刺破动脉,导致大失血死亡。陈某被强奸。陈某骑来的紫花色26斜梁自行车丢失,警方分析自行车被杀人者骑走。
7月18日,记者从警方获悉:沈阳市警方在全省“百日会战”中,经过10余天的连续奋战,7月14日侦破了轰动全省的特大系列杀人、强奸、抢劫“三号公案”,将犯罪嫌疑人王强(男,28岁,户籍为辽宁省宽甸县步达远镇步达远村)抓捕归案。
王强全省公案
今年以来,沈阳、铁岭相继发生3起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经过省公安厅刑科所对所提取的案犯精液DNA鉴定,确认3起案件为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所为。经过进一步工作,与两年来发生的上述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串并,断定犯罪嫌疑人为同一人。鉴于案犯跨区域流窜跳跃式作案,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省公安厅将此系列案件列为全省“三号公案”,市公安局列为“串联54号”案件。
案件被定性后,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明确提出一定要在“百日会战”中突破此案。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刘和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侦破工作对策,并决定由常务副局长张庆明和分管全局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张建明负责,力争尽早破获此案。
沈阳市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相关部门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一方面通过强化巡逻守候,在城市带状公园等易发案地区,采取化装侦查和跟踪布控等手段,控制和发现犯罪;另一方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作案规律、特点,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出没或落脚藏身的地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寻找侦破工作突破口,从社区民警开始,层层排查,做到“地不漏户,户不漏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公、检、法、司机关联合发布的敦促一切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犯罪的《通告》精神,在全市各监管场所进行广泛、深入的发动,开展深挖犯罪活动。市、区两级政法委及公、检、法、司领导都深入监所,宣讲政策,强化对在押人员的敦促教育。
王强抓捕疑犯
6月25日,在大东看守所,管教经过大量工作,从新入所的一名抢劫摩托车犯罪人员赵某处获悉:一次,有个朋友约他抢劫,但当天下雨。这个朋友说:下雨天作案地点应该选择在公园、运河附近,尖刀一亮,恋人不敢反抗,劫财劫色就随便了。经过细挖,赵某的朋友叫王强,家住开原市。管教从王强的体貌特征等方面,感觉与串联54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相符。管教将情况逐级上报,引起了各级领导的关注,经过研究决定,此案由大东刑警大队负责侦破。
7月14日下午3时左右,大东区刑警大队来到开原马寨乡,要求当地派出所协助调查王强的行踪。据可靠消息,王强此时正在腰堡村村口的桥头溜达。警方分析王强此次来腰堡村是探望母亲,应该对警方没有防范,只要派两名当地协勤与一名沈阳刑警配合,就可以将其抓获。恰好马寨乡派出所司机小时候与王强认识,在驱车至腰堡村村口时,一眼认出了王强。在警车与王强平行时,沈阳刑警与两名协勤人员跳下车,麻利地将王强摁倒在地,刑警手中的枪指到了他的头上,王强就此落网。
王强凶手其人
王强今年28岁,开原市腰堡村人对王强的评价很好,说他老实本分,和村里人关系也不错。听到王强因杀人被捕的消息,村里人都很难相信,“平时老实巴交的一个人,咋会干这种事呢?”据知情人介绍,王强8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就离婚了。王强的父亲嗜好赌博,经常夜不归宿,整天沉迷于赌局中不能自拔。法院判决他由父亲抚养,此后不久他父亲就因为犯罪被判了刑,以后就没人管他了。
王强是在开原市马寨乡杏花村长大的,直到9岁他偷偷跑了出去。现在,他的母亲和4岁的儿子(王强已离婚)都在腰堡村住。他平时很少到腰堡村来,只是最近几年才偶尔来看母亲,村里人和他的接触很少,平时没发现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每次来遇到母亲家里有农活就帮着干,对村里人也都挺和气的。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强交代:辽宁省发生的多起强奸、杀人、抢劫重案都是他干的。最初,他偶尔作案,离婚后更加仇视社会,甚至仇视所有妇女,于是他疯狂杀人、强奸、抢劫,罪恶累累。7月15日,经技术检验,确定王强就是“串联54号”的犯罪嫌疑人。
王强案件审判
昨天上午9点钟,辽宁省三号公案、沈阳市串联54号案主犯王强和四名同犯走进沈阳中级人民法院,这起轰动全国的特大抢劫、强奸、杀人恶性案件正式进入庭审阶段。下午4点50分,沈阳中级人民法院11号庭的大门徐徐打开,因为庭审的各个环节进展得十分顺利,预计需要四天的庭审,结果一天全部结束。
法庭上,除了两起强奸案外,主犯王强对于公诉方指控的罪行全部承认。
母等1小时看儿10秒钟
日早晨8点钟,刘凤霞在小儿子的陪伴下站在法院门口。身边站着的是刚刚从铁岭开原赶到沈阳的王强老叔一行七人。虽然已经知道王强在这次庭审过后不会马上宣判和执行,刘凤霞还是拎着给儿子买的一身儿新衣服,内里夹着孙子小宇的照片。
开庭时间定在9点钟,大家从法官那儿知道不能和王强说话甚至摸摸他时,显得很失望。有些人开始抱怨这次不如不来。刘凤霞是改嫁了的人,和王家的亲属很少说话,听到这话,无奈的转过头恰好和记者的眼神相碰。身为母亲,老人对他们的想法很不理解,她觉得就算只能看一眼,也不白来。
等待中,老人一直站在人群后头,直到记者提醒她,王强最想看到的是她时,才站到人前,手里端着孙子的照片。“能递到王强手里不?”“现在不能。”“我能喊他一声,让他看看这边儿不?”老人想和法警商量,可惜法警已把他们限制在离王强所经通道五米外的地方。
9点钟,沉沉的铁镣撞击地面的声音由远及近,身穿桔黄色嫌犯马夹的王强在法警的重重包围下第一个从通道走过。“王强……”刘凤霞的声音很低,可王强还是应声转头,看到站在左边儿通道处的亲人们,并和母亲对视了大约10秒。然后王强冲大伙儿咧咧嘴,又看了一眼母亲和她手里的照片,闪走了。
王强平静的表现影响了后面走出来的四个人,每个人都一脸轻松,张百岩甚至向亲人挥了挥手。
铁镣声渐行渐远,王强的老姑首先哭出了声,刘凤霞顺着墙体滑蹲在地,掏出药瓶儿。“他看到你没?”刘凤霞点点头。“看到孩子照片没?”“看到了。”刘凤霞的话音肯定中带着疲惫。
作案不看被害啥样儿
法庭开始审理,王强的亲属扒着门缝往里瞅,可惜只能看到犯罪嫌疑人的背影。大伙儿决定,一会儿就离开这儿,不等王强从庭里出来。
庭外的人渐渐散了,庭里则喧哗声四起,王强的出现引来被害家属的谩骂声,而他表现依然轻松,“那些是被害人家属吗?”他问工作人员。赵俊鹏在上庭后开始不停地鞠躬,他的表现气乐了法官:“你不用客气。”
庭上,法官面前的案卷堆了有半米高。
“王强,你看过起诉书没?”“没看过,我不识字。”庭审前,法官和王强的第一段对话因为王强不识字结束了。
日,南湖公园。王强供认曾和张百岩在此抢劫。“我用刀刺时,他不在旁边儿,他不知道我拿刀。”张百岩是王强的表哥,1995年时,曾和王强一起抢劫过。张百岩说:“那天先去北市场看录相,王强说出去溜达溜达,我不知道南湖公园多远,也不知道溜达是什么意思。后来听到有人喊救命,有个男的冲我这边儿跑过来,和我撞上了,我手上衣服上都沾了血。”
“青年公园那次,他(张百岩)没参与,肯定是两个人做的,但和谁我想不起来了。”王强回忆起1995年的另一起案子时,声称想不起来同伙是谁。这时法官问他是不是有顾虑。王强一听,笑了“我没有顾虑,都这样了还有啥顾虑呀。”
王强不识字,但对自己做过的每一起案件都记忆犹新,时间、地点说的十分清楚。据负责带其指认现场的民警讲,王强能毫无差错的指出每起案发现场的具体地址,既使十年前做的案也不会忘,但是他说自己从来不看更记不住被害人的长相。“我杀完人都是正常走的,从来没跑过。”
王强在描述作案过程时思路非常清晰,像在说别人的事。
被害家属挥拳要打人
45条人命害惨了至少45个家庭。被害人亲属大多红肿着眼睛或面色苍白。这些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所以,说到哪起案件才会让哪起案件被害家属到庭上来,前一名被害家属必须离开。上午10点半钟,被害人胡家母女即将走出11号庭时,抑制不住内心的愤恨,指着王强开骂,王强不爱听,举起沉沉的手镣,手指对方大声回骂。气的胡家母女冲上前去就要打他,被王强一抬手挡住。
这起案件中,一些被害家属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其中徐家和胡家分别提出11.8万元和15万元赔偿。王强听说让他赔钱,更一脸不屑。“没钱,平时就是靠偷、抢。要是有钱,我能干这儿事吗?”说半道儿,王强眼神中流露出杀气:“要是有父母管我,我也到不了这地步。1998年到1999年我有半年没干,当时我也是不想干了,到大连找我弟出海打工,后来因为打了一个武警,没办法又逃了回来,要不没准我就收手了呢。强奸和杀人都是我干的,和他们都没关系。对了,指控中有两起强奸我没干。”
王强揽罪的同时,另外几个被告人在庭审时也纷纷将罪行推到王强身上,表示自己没有杀人。最后陈述阶段,“这玩意儿,我还有啥说的!”王强用这句话结束了自己的庭审。
王强罪不可恕其他人尚有希望
一天的庭审结束,几名律师从法庭走出来,都显得有略微些疲惫。“这么大的案子,累心”是大家的普遍反应。
王强律师:辩护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仁作为主犯王强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言语却并不多。“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要求律师为他辩护,对于我来说,王强就是我的一个当事人,和其他当事人没有什么不同。对于案件来说,王强做的这些案子事实清楚,他自己都认了,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但我也必须尽到自己的责任,在公安机关,王强主动坦白交代了四起犯罪行为,这个应该属于自首情节;他还检举了同案犯,这个应该属于有立功表现,这些在辩护时我都得提到。当然,我也知道对于45条人命在身的王强,这些从轻的情节显得太微不足道,王强罪不可恕,我的辩护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张百岩律师:他是糊里糊涂犯罪
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来是王强表哥张百岩的辩护人,“我没有辩护词,想说的都在心里呢,早就准备好了。”
“张百岩是王强的表哥,5名被告人里面他的年龄最大,但他是唯一没有犯罪前科的人。我感觉他就是糊里糊涂地走上的犯罪道路,可惜了。”吴律师为张百岩的犯罪感到不值。根据案卷记载和庭审调查,吴律师认为张百岩不应该被指控为故意杀人,“起诉书上指控他参与了两起杀人抢劫行为,但对于第二起来说,他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根据王强和张百岩的供述,张百岩曾经被派出所拘留过,时间大概是1995年7月中旬。王强这个人要是你被警察盯上过,他就不再去找你。张百岩出来以后就再也没和王强干过,而起诉书指控的时间是1995年9月,这个时间对不上。第一起他没有参与杀人,也不知道王强要杀人,抢劫上他也只是从犯。所以张百岩不应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赵俊鹏律师:他有希望留命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志国是赵俊鹏、赵俊伟兄弟中赵俊鹏的辩护人。赵俊鹏是这个案子的第二被告,今年27岁,2001年11月因为盗窃被判了7年有期徒刑,王强案发时他正在营口监狱服刑,因为这个案子日现从监狱解回再审。
“我认为他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我有四点辩护意见。第一点他没有主观故意。他只是和王强出去抢劫,不知道王强去还要杀人,也不知道王强有没有刀。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人以上的故意犯罪,而赵俊鹏和王强的共同故意只是抢劫。第二点他没有杀人行为,被害人的死亡和他没有因果关系,这一点看他只是一般的抢劫行为,不属于从重的范畴。第三,王强找他出去抢劫、王强动手杀人,他只是负责望风。分赃上他只得到一盒烟。抢劫犯罪中,他应该是从犯。最后一点他是正在服刑期间被押回,对他的宣判时要考虑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就要考虑到减刑。”徐律师表示这个案子中王强肯定要判死刑了,但是其他四个人都有希望活命,“刑期也不能轻了。虽然起诉书上指控的他们四个参与的案件不多,都是一起两起的,但实际上他们都没少干,只是因为时间太久没法认定,他们自己都认了,这一点法官在量刑上肯定要考虑,不会只根据起诉书上的指控算的。”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隋冠卓记者赵彤实习生赵哲/文首席记者王涛/摄
王强心理分析
1.扭曲变态的复仇心理
结合案件显示被害人都是胸口左胸部和左颈部中刀,刺破心脏而死,且手法残忍,刀法熟练。在犯罪人今后所实施的案件中刀刀都是准确的刺破心脏,凶手不是初犯而是累犯。在案件报告中提到一个情节,王强在犯罪之前,曾劳教过一段时间。在劳教所服刑的时候并不是想起他罪犯那样改造,而是不断练习杀人的刀法,及手法。以上这些事实都说明王强对生命的藐视,无情。王强曾经说过“我如果不杀了对方,那我就一定逃不了”,所以真正决定王强的心理特点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心理所导致的。
为什么王强都对情侣下手这源于他报复社会,仇视别人幸福的心理。王强从小缺少关爱,他不幸福,所以在他的内心里会对他人的幸福产生敌意,甚至毁灭的罪恶想法。在他眼中,情意绵绵的恋人最能触动他这种扭曲的心理
2 冷漠、胆大
王强说到曾经杀过一个受害人,王强当时吃过晚饭出去“走走”在路上看到被害人骑着自行车,王强生心歹意,将被害人强奸杀害。这都说明王强对生命看待冷漠 3 利己主义者
在犯罪时,又带有明显的物欲主义者的特征,案发后犯罪人每次都将死者身上首饰钱包都带走。这表明犯罪人情绪的特点:一对金钱、财物有特殊的情感,表现对金钱和财物有极大的向往和追求。二对被害人缺乏同情心、怜悯心
4性欲主义者
案发时被害人当中有女性、男性,且为情侣,其中被害人女性都有被性侵犯的特征。犯罪人王强对异性有极强的占有欲、报复心、嫉妒心。犯罪人从小缺少爱,在他看来那种情意
绵绵的情侣就是最容易作案的对象,作案后怀着对被害人中的女性有着占有欲或者报复心经行强奸犯罪,以达到其占有欲的满足和泄愤报复的需要。
犯罪人王强对被害人的尸体也不放过,像他这种性欲的心理达到了极为残暴、毒辣的地步,就连路过的路人也不放过。随即寻找作案的对象,随即挑选作案地点,犯罪人在作案时不断寻找、获得刺激和快感。
5.双面性格
每次作案后王强从不离开,或者逃避。当记者询问时他说“杀完人,干完活下班了。回家该吃的吃,该睡的睡。”,从这句话表明王强在案发后心情是十分平静的,冷静的让人感到可怕。
王强回忆当时着看警察怎么破案。叙述时用了充满调侃的语气道:“结果几年也没有人找我。”他也对自己多年前的作案细节记忆犹新,被抓获以后,丝毫不差地带着警察找到作案的现场。王强这类人有意识的与警察“较劲”,他们从不试图逃避,不隐匿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消除痕迹,反而很渴望犯罪,并且像是某种“炫耀”。综合起来看就是:冷静、自信、对立、抵赖、近乎变态的冷血。
三.行为特征及人格特征
王强行为特征
该犯多次用同样的手法作案,连续作案多起,是一名已经形成习的累犯。总结案件分析出该类罪犯的行为特征:
犯罪人王强不紧不逃避警察的追击,反而更加的“光明正大的”到处作案。在他的监禁生活的,他结识了其他犯罪人,并不好好改造,却学习刀法,平时还经常到健身房锻炼身体。犯罪人王强的作案技术不断提高,据他交代“越干越顺手,越干越胆大妄为”这些年来犯罪人王强仿佛是靠着犯罪才能生存的,以至于现在有种“杀人癖”,隔几天不杀人和抢劫、强奸,王强心理似乎有点什么事都没过似的。
2犯罪行为残忍
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司法机关曾将犯罪人王强关押和看管过,王强曾一度对公安机关有种“仇视”心理。二、是由于犯罪人王强在童年时缺少关爱,以及中年时的妻子背叛,以致于王强在心理形成了一种仇视社会的心理。王强不仅频繁作案,而且手段残忍。
3善结团伙,犯罪多方向性作案
在王强作案的案件中,牵扯到多方面犯罪的内容,及同案犯的协同作案。团伙的作案更加增加了主犯王强作案成功的几率,但这样也造成了王强第一次落网的原因,以至于在劳教之后的犯罪案件都是他一手造成的,不留活口,这就成为了他始终不能落网的其中原因之一。
4犯罪行为谨慎
连续作案40多起,8年来从未被抓,作案现场都不留痕迹等等,这些都表明了作案者的“经验”丰富,可想而知,犯罪人王强是何等的可怕,作案手法老练,不留活口,现场不留痕迹。
王强人格特征
1.强烈的反社会意识
这类犯罪人被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追捕打击,反而不害怕,作案40多起,内心
不感到内疚,反而以此为荣,反而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心怀不满,将自己内心的情绪,用犯罪的方式发泄出来,发泄的对象就是无辜的受害者。犯罪行为的实施强化着反社会意识,使其犯罪意思更巩固。
2.情感冷漠无情
美国犯罪学家指出没有一个正常35岁男人在一夜之间由一个正常的人突变成一个邪恶的人,其实这一切都是由其童年的经历造成的。这样一个不同寻常的童年让在社会上跌打起伏的犯罪人王强有了比别人没有的心态,那就是狠。这样逐渐慢慢形成与王强犯罪人格有关的兴趣、爱好、性格、观念、态度等。对异性的憎恨导致了他的冷漠与无情。
3.意志的两极性
这类犯罪人的特征较为明显。一犯罪人王强他不是初犯而是一个手法熟练、冷血
的犯罪人,意志坚定,行为不受思想、法律、道德的控制。二犯罪人王强曾收到过教育,但在劳教的过程中却没有悔改的表现,反而在练习作案的技巧,这类人经不起诱惑,犯罪动机强。
4.犯罪动机的多样性
犯罪人王强与正常人的童年经历不一样,刚到社会时遭受的惩罚不一样,犯罪动
机就各不相同。犯罪人王强是有着一个多钟犯罪动机的一类人。一方面,对生活比较幸福的受害者,例如:情侣,极易产生犯罪的动机;另一方面,对钱财较多的一类人产生劫财的犯罪心理;最后对路上单独行走的被害人女性,有着性侵犯的报复性心理等等。
王强人物总结
这就是极端变态的报复心理。他第一次杀人,在心理上肯定会存在恐慌、焦躁不安等,而随着杀人次数的增多,他心里的道德束缚和社会束缚完全丧失了,甚至可以说有杀人“上瘾”的倾向,整个人完全麻木了。犯罪人王强也受到了其父的影响,其父经常饮酒、打人,性格暴躁,恰好符合了龙勃罗梭的观点,他侧重研究了遗传因素对犯罪的影响,这样是其中的一点原因。
对该犯的综合评估: 1.社会适应性差,性格孤僻,有一定的自卑感。
2.心理健康状况处于危险边缘,矫正难易度很难,关押等
级为高度警戒级。
3.缺乏法律意识,守法意识淡薄,违法行为明显。
4.行为较为随意,自控性不强,有时候做事冲动、莽撞、
暴动,攻击行为明显。
5.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危险,存在被动杀人的性格。
王强人物评价
3月23日上午9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号公案”、主犯王强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连续残杀了45人。据有关证据表明,在这个数字背后还有一系列的悲剧,注定已成为悬案。
“杀完人,干完活下班了。回家该吃的吃,该睡的睡。”王强这样对自己的辩护律师李长仁说。
开庭审理结束后,面对《三联生活周刊》记者,李长仁的震惊还没有完全平息。开庭前,他被沈阳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王强的辩护人。看到37本厚厚的案卷上沉重的死亡记录之后,他到看守所见到王强,试图解开这个杀人恶魔的内心秘密。在看守所,王强心不在焉地这样回答了他的疑问。 与这句话相对应的是一长串死亡数字。从已经被侦结的材料看,王强被提起诉讼的记录从日第一次杀人开始,到日在中固镇腰堡村落网结束。持续8年零6个月,杀害了45人、强奸10人。
“我从骨子里厌恶他,但律师都有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李长仁说,王强杀人抢劫的数目其实非常有限,除日的入室抢劫抢到了两万元,其他的一般只有几百元甚至几十元代价,就杀掉一条甚至几条人命。用一般的杀人抢劫无法解释他的犯罪动机。
在实施犯罪时,王强都是采用突然袭击的方式在第一时间使男性失去抵抗能力,然后实施抢劫和对女性实施强奸,哪怕女性已经死亡或重伤。这与王强身高只有1.58米,身体瘦弱有关。
根据当地检察院提供的材料显示,沈阳青年公园、南湖公园、南北运河公园是王强作案的重点区域,仅年初,王强就在青年公园集中作案3起,杀害4人伤1人,在南湖公园杀害1人重伤3人。1996年,王强被女友检举而被判劳教两年,因为警方内部信息交流的障碍,没有进行彻底比对,使日,提前半年结束劳动教养后的他当晚就在沈阳南运河重新杀人强奸。
李长仁说,杀人成瘾后,一般命案在身的人惶惶不可终日的情况,在王强身上根本不存在。根据他的口供,从杀人、抢劫、强奸到最后离开,整个过程只需20分钟左右,他一直从容不迫。王强自己的说法是,“我杀了人从来没有跑过”。与河南连环杀死65人的杨新海一样,他也对自己多年前的作案细节记忆犹新,被抓获以后,丝毫不差地带着警察找到作案的现场。
而沈阳警方对此没有表态,他们发布的消息仅限于在抓获王强并初步挖出底案后的通稿,其中还专门提到动用了专家画像和警方捕控。
在被抓获后,王强随意叙述他2000年7月在开原许台村杀人的过程。他说看见一家三口睡在炕上,用洋镐逐一敲碎了他们的脑袋,在没有找到钱之后,对已经死亡的女孩实施强奸,然后把洋镐扔在现场,就在开原等着看警察怎么破案。李长仁说,他叙述时用了充满调侃的语气:“结果几年也没有人找我。”
王强的最后暴露是因为同伙的检举。2003年,在辽宁省公安部门发起的坦检运动中,曾随同王强参与抢劫的人在监狱里检举王强有抢劫杀人经历。这年7月14日,正在开原腰堡村河边钓鱼的王强被沈阳警方抓获,在持续一年半的审讯过程中,王强逐渐交代了所犯下的大案。根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张淑红签发的公诉材料显示,被认定的王强犯罪从日开始,共36起。王强自己供述的在1995年以前的抢劫、杀人案无法核实。
3月23日下午4时许,原定4天的庭审只用了9个小时,择日宣判。为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作为有限能进入法庭的见证人之一,李长仁叙述了法庭上的一些细节:王强对指控书中的绝大多数内容都不表示异议,只对两起强奸表示异议。他就王强坦白交代的内容和该两起强奸案进行了辩护,但警方出具了DNA鉴定结果进行证实。
李长仁说,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对王强进行精神鉴定的结果表明,尽管发现他有心理变态倾向,但其在实施犯罪时,有行为能力,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不会影响死刑的最终结果。
.中国法院网.&#91;引用日期&#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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