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变更说明怎么写通过规委会审定的申请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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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
发布时间:日 10:07:55
一、&事项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茂名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四、申请受理条件:
(1)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
(2)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要求。
五、办理流程:
(1)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等规定的申请材料,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重新申请。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承办(5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核材料,联系申请人进行现场踏勘后,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
(3)审核(6个工作日):科长根据授权直接审核或科长审核后加具意见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提交局技术会议讨论或者报市规委会审议(公示和报市规委会审议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办结(2个工作日):经办人根据审核意见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附相应图纸)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发文(1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六、办公场所地址和办理时间:
责任部门: 茂名市城乡规划局
工作地点: 市油城七路市投资服务中心三楼规划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时间
联系方式:
七、申报材料:
(1)、《茂名市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申请表》或《茂名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1份(申请表可在茂名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②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④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工程规划平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4)、发改部门核发的立项文件复印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且提交其宗地图电子文件CAD(宗地图必须附坐标,如无坐标,重新出附坐标的宗地图,加盖国土公章后,提供复印件及电子文件CAD)
(6)、现状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比例为1:500或1:1000)
(7)、闲置土地处置意见复印件1份(请咨询国土窗口)
(8)、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文本3份,电子文件1份。(设计内容要求详见《茂名市城市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资料技术规定》或《茂名市城市建设工程建筑方案报审资料技术规定》)
(9)、方案须做电子报批(可咨询设计单位或规划局3楼编研中心)
(10)、方案文本附效果图,若为城市重要地段、重要位置以及20米道路红线以上主干道的临街建筑,要求报送两个以上的方案及效果图
(11)、用地面积大于等于5000㎡的项目,设计单位须具备规划资质,方案文本须附规划资质证书影印文件
(12)、临建类建筑方案申报还需提供:
①属于租赁地的,须提交租赁合同及甲方身份证明材料
②占用住宅小区内公共地块的项目,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须提供小区内全部业主签名按手印同意书,提供全部业主房产证复印件
(13)、方案修改,须交回原方案(局部方案修改,只交回原方案中的相关页)
(14)、方案遗失补办,须在《茂名日报》或《茂名晚报》刊登遗失声明,日期为15天,提交报纸原件
九、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凡涉及规划调整需要进行公示以及报市政府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其时限不受该条款约束)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十、&是否踏勘:是
十一、&是否审图:是
十二、&能否网上申报:否
十三、是否收费:否
十四、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版权所有:茂名市城乡规划局天气预报: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大建设项目流程工作机制》和《涡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 办法》等六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 涡阳县政府网&&作者: 涡阳县政府网&&浏览次数:2914&&日期:&&视力保护色:&&&&&&&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涡阳县大建设项目流程工作机制》和《涡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
办法》等六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涡政办〔2016〕35号
各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大建设项目流程,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使大建设项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涡阳县大建设项目流程工作机制》和《涡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等六个规范性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涡阳县大建设项目流程工作机制
项目台账制。由大建办对列入大建设的项目建立台账,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和建设的时间节点,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项目交办和办结时间台账。
信息通报制。县公管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气象局、环保局、消防大队、住建委等各职能部门及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将项目招标情况、手续办理情况、工程进展情况于每周四下午五点之前上报大建办、以便汇总、通报,及时调度解决项目存在问题。
派员负责制。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按照大建办的交办通知书履行本单位的职责,负责本部门内部运转审批,全程包保办理,原则上每周五集中办公。
联合会签制。业主单位提出申请,大建设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会议,由职能部门派驻人员行使本单位的职能权利,联合会签。
限时办结制。按照大建办梳理流程图(附件),规定的时间必须完成。
做事档案制。各派驻大建办的人员填报工作效能日志,坚持每周汇总通报。
问题清单制。项目审批实行限时办理,大建办对各职能部门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效能问责制。对未能按时办理的,将追究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大建设项目部门流转程序
   2.涡阳县大建设项目部门流程图
   3.涡阳县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
   4.涡阳县大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联合审批表
   5.涡阳县大建设项目合同审查申请表
   6.涡阳县大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
   7.涡阳县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表
   8.各职能部门审批事项所需材料清单
大建设项目部门流转程序
一、项目确定
大建办会同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拟定大建设项目计划和实施时序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进入财政动态监管系统。
二、项目选址
由大建办牵头,国土、规划、环保、建设单位、属地单位联合根据各部门的职责确定项目选址。联合办公,限时办结。规划局1日内提供选址意见,国土局1日内提供土地预审初审意见。由规划局将项目选址意见报规委会审定。规划局在规委会通过后1日内出具选址意见书。
三、工程招标联合审批
建设单位填写《涡阳县大建设项目招标联合审批表》报大建办,大建办组织县规划局、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公管局联合审批,当日内完成。
四、勘察设计招标采购
大建办将《涡阳县大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联合审批表》交县公管局,县公管局3&25天内完成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公示3日无异议后中标通知书发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报大建办。
五、项目审批
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所需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大建办县发改委岗,发改委当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将审批结果抄告国土、规划、环保部门。规划、环保部门当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报送发展改革部门。500万以上的项目,发改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发改委将所有审批、备案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抄报大建办。(在勘察设计招标采购期间运行)
六、供地审批
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所需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大建办县国土局岗,国土局即时抄告规划部门。县规划局当日内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国土局当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手续审批或出具土地手续证明。(在勘察设计期间运行)
七、勘察设计方案审查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设计。15-25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报大建办县规划局岗,县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报县规委会。规划设计方案经县规委会审定后,建设单位报初步设计评审,发改委7日内完成审批。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10&30天完成,职能部门和项目使用单位对图纸设计进行会审。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将规划设计方案完成情况、施工图完成情况报大建办。同时,建设单位将气象审查所需材料报大建办县气象局岗,气象局当日完成气象审查。
八、施工、监理招标采购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将设计图纸、图审报告交大建办县公管局岗。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县公管局15&38天完成施工、监理招标采购。其中施工类招标采购清单控制价编制、招标文件编制5-15天,自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7-20天,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报大建办。
九、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将施工图及所需材料报大建办县规划局岗,县规划局7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施工、监理招标采购期间运行)
十、消防设计审查
需消防设计审核项目,建设单位将所需材料报大建办县消防大队岗,县消防大队7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在施工、监理招标采购期间运行)
十一、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与审查
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3日内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签订后2日内报大建办。大建办2日内组织县公管局、财政局、施工企业、监理等相关单位集中会审。合同签订后10日内,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将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施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情况报大建办。同时各方责任主体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现场交底,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放线定位,整理场地,建设临时设施。
十二、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10日内将施工许可所需材料报大建办县住建委岗,材料齐全县住建委当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
十三、消防设计备案
需要消防设计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将所需材料报大建办县消防大队岗。
十四、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所需验收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县大建办,大建办即时抄告相关部门,并组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大责任主体&、规划、消防、环保、质监、人防、房产、气象、国土、供电、通讯、园林等部门实行并联验收。相关部门在第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报送住建委。大建办在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将所有审批、备案文件统一送项目建设单位。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计申请报县审计局进行项目竣工价款结算审计。审计部门在完成竣工价款结算审计后7个工作日内把项目竣工价款结算审计结果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十五、档案及项目移交
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7日内将项目自确定、选址到竣工验收备案整套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竣工项目属市政基础设施类的移交县住建委,其它项目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移交项目使用(管理)单位。
法定的评审、公示、听证等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没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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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套班子(
) 组宣纪统(
) 政法部门(
) 城市建设(
  民族宗教( ) 外事商务(
) 通信信息(
) 公路交通(
) 城镇基层( )
  财政审计(
) 规划统计(
) 党委事业() 安全生产(
  卫生防疫(
) 行政审批(
) 文体广电(
) 农林牧水(
  人劳社保(
) 科技教育(
) 金融保险(
) 经贸商务(
  群团工会(
) 政府事业(
) 农村基层(
 嘎查) 民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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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业务会纪要
文章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 15:52:18 阅读次数:
2014年第1次业务会会议纪要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上午,市规划局本年度第一次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局长田子超主持,纪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位于胜利街以东,规划一路以南、建北二街以西的水木兰亭平面规划方案调整。要求对沿街铺装方式进行调整,待单体建筑方案报审后一并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二、会议讨论了国骅�名郡(尚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筑方案,推荐建筑方案一。要求再补充一个小学和幼儿园的方案;多层建筑(小学、幼儿园等)外饰材料选用硬质材料;告知建设单位军事设施对其周边限高的要求。按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三、原则同意新科�状元城(农科院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方案一。要求深化屋顶造型设计,弱化电梯机房和楼梯间突兀感;优化临荣校东路临街商业造型;补充临荣校东路商业空调位分析、材质分析。方案修改后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四、同意政工里胡同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方案。要求统一各视角效果图建筑色彩表达;临和平大道商业建筑外饰材料统一采用石材(广告位除外),色彩应比住宅主体略深,以增加建筑稳重感;深化设计临建设路建筑主体立面,丰富建筑立面效果,规划物业用房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修改完善后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五、同意高新区新中大道以西、静泉路以南工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0%。
六、会议讨论了对河南利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分割的意见,不同意对该地块进行分割。
七、原则同意河南省全顺铜业有限公司厂区详细规划方案,对于该公司违法建设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八、会议听取了河南省全顺铜业有限公司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汇报,要求依法对其违法建设进行处罚后,再为其补办相关手续。
九、会议听取了关于对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完善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按照2013年第4次规划委员会意见修改后的规划方案,结合本次会议的意见整理修改后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十、会议听取了市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中原明珠花园D区7#楼工程许可的情况汇报,由于原规划审批较早,已不符合当前的管理规定。要尽快进行调整,规划范围内的现状建筑应督促开发单位拆迁到位。
十二、同意新乡市中源水务公司在滨河路(塞纳春天小区至钓鱼台小区)中北10米修建一趟DN200mm给水干管。
十三、原则同意新七街与荣校东路东南角新乡正商城管网综合规划方案。
十四、同意公示后的温泉花园平面规划调整方案,报规委会审定。
2014年第2次业务会会议纪要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上午,市规划局本年度第五次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局长田子超主持,纪要如下:
一、同意新乡电力公司在东强路(河一工至新东大道)、新东大道(东强路至新长大道)、新长大道(新东大道至新睿路)、镇中路(新长大道至建业联盟新城)铺设10KV公共电力管沟,其中新长大道为板沟形式,其他路段为排管形式16孔设置,要求过现有道路全部采用顶管施工。
二、同意位于和平大道北段东、西两侧新乡市尚都国际(水泵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网综合规划方案。
三、同意位于人民西路以南、西孟路以北、万仙街以东,伯马住宅小区(伯马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网综合规划方案。
四、同意位于金穗大道以北,健康路以南,解放路以东,新乡市中心医院管网综合规划方案。
五、原则同意新乡市平原体育(会展)中心管网综合规划方案,要求锅炉房位置调整到位,不能沿金穗大道设置并进行绿化遮挡。
六、会议讨论了水泵厂棚户区和枣培街棚户区改造分宗地块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情况汇报,建议结合外地市棚户区改造经验,依法依规总结出可操作性办法,努力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会议研究了小北街地块(棚户区)平面规划方案情况汇报,提出相关建议如下:
1、建议对该区域的交通给水、电力等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论证;
2、该项目的退线、退界以及建筑面宽都与我市技术规定有较大的冲突,一旦审批,必定造成其他项目的攀比;
3、要求与西侧规划做好衔接,必须解决项目外日照问题;
4、建议地下一层与温州商业街连通;5、要求征求消防部门和文物部门的意见。
要求规划科根据会议意见抓紧整理出专项报告,在规委会召开前由韩局长向市领导汇报项目具体情况。
八、原则同意位于华兰大道与新一街东南,奥园康城小区项目地下车库局部调整。不同意设置地下机械停车,车位不足部分建议在地面补齐。
九、同意牧野区检察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共设施配套及交通影响评价),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十、原则同意新乡市地方铁路处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共设施配套及交通影响评价),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由编制科具体把关,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十一、原则同意太阳城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共设施配套及交通影响评价),依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2014年第3次业务会会议纪要来源:新乡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下午,市规划局本年度第三次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局长田子超主持,纪要如下:
一、同意牧野大道以东、东环路以西,规划路以南高新区工业用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用地规模约62263.8平方米(93.4亩),建筑密度≥60%,容积率≥1.0。
二、会议研究了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两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地块一位于建设路与黄岗路西北,由于该地块所在的铁西片区旧城改造区域概念规划及控规尚未编制完成,因此暂不同意为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地块二位于建设路与卫河交叉口东南角,原则同意报会的规划设计条件,按照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由于地块东南紧邻市气象局观测站,要求书面征求气象局意见。项目完善后报规划委员会审定。正式规划条件待《新乡市工业用地性质调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报经规委会审定实施后再行出具。
三、同意新七街与纬四路东北角化学和物理电源产业园内新乡市众富生物饲料有限公司调整后的平面规划及建筑方案。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四、原则同意建设路东段南侧牧野乡卫生院二层病房楼规划定位及建筑方案,按会议意见修改后由田慧芳副局长把关。
五、同意按照报会范围为中共新乡市委党校重新办理新二街与华兰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校区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为高等院校用地,用地规模约141.6亩。考虑到下一步部分用地出让筹集建设资金的实际情况,建议分期办理供地手续。
六、同意解放大道与文岩路东北深业�世纪新城项目二期建筑方案。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2014年第4次业务会会议纪要来源:新乡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市规划局本年度第四次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局长田子超主持,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经开区纬七路北、经三路西新乡市天宝置业有限公司天宝华庭居住小区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调整。原则同意规划方案调整;建筑方案要求再进行比较分析;会议同时要求在该公司未自行拆除向阳路原圆珠笔厂地块违法建设之前,规划及建筑方案暂不报规委会。
二、原则同意凤泉区区府路以北、市场南北街以东宏铭时代广场项目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要求依法公告后再进行变更。
三、会议研究了卫北工业园横五路南、纵二路西地块规划平面及建筑方案。要求厂区办公建筑的风格形式、厂区交通组织、停车泊位等问题再进行设计,由田慧芳副局长把关后,报规委会研究。
四、原则同意新乡市仁和置业有限公司和平大道东、规划路南紫锦国际小区平面规划方案。要求按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和建筑方案一并报规委会研究。
五、原则同意新乡市牧野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河线铁路支线南侧北苑小区平面规划方案调整。要求对燃气调压站位置进行调整;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后再报规委会研究。会议同时要求涉及违法建设的问题先进行处理。
六、原则同意平原路北、卫河以南、石油管理局西的红旗区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一号建筑方案。要求调整临平原路建筑入口造型并调整一个将一号方案色彩弱化的建筑方案,完善后报规委会研究。
七、原则同意人民路北、幸福街西卫滨区人民政府康信百货公司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号建筑方案,报规委会研究。会议同时要求建管科加强高层建筑背立面的建筑审查。
八、同意建设路北、建北一街东上宅置业有限公司上宅公园城邦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微调。今后类似问题以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指标不突破原审批方案、日照分析无影响、公共配套不减少、且建筑平面尺寸调整幅度在50公分以内的原则,规划科研究审查形成意见报分管局长把关后,可以直接办理,不再上业务会研究。
九、会议研究了河南豫北监狱干警备勤用房用地选址。建议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核减用地,并征求土地部门意见后报规委会研究。
十、不同意人民路北、胜利路东红旗区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修规方案。要求对修规方案进行优化设计,项目外日照必须严格满足规范要求,同时按规委会要求对相邻交叉口进行渠化设计。
十一、会议原则同意牧野区政府孙庄、聂庄、秦庄、上焦庄城中村改造部分开发安置用地选址。在前进东路北、师大北路南、东环路以西用地规模约134.8亩地块;将原规划地块西侧7米半辅道和北侧10米规划道路,一并核算计入净建设用地,报规委会研究。
十二、会议研究了水泵厂棚户区改造土地分宗出让的情况汇报。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实施进度,会议决定:1、根据已通过规委会审定的修规方案进行分宗出让土地的地块,设计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强制性指标超过控规规定的,建议作为特例报规委会研究;2、各区政府可在已通过规委会审定的棚户区项目修规方案整体空间布局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减少建筑面积或建筑基底面积对修规进行微调,调整后满足控规规定的,可直接出具分宗土地规划设计条件。
原则同意铁西片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在西孟河西侧,新焦铁路附件的选址方案,公示后报规委会研究。
2014年第5次业务会会议纪要
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下午,市规划局本年度第五次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局长田子超主持,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文化宫城市综合体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及公共设施配套与交通影响评价论证报告。项目位于宏力大道与胜利街西南角。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及其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基础资料分析,合理、完善地考虑周边区域增加容量前后的交通状况,客观地对分析内容和结论进行论证,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如公交站点设置的规模和具体要求,增加报告的科学性和可信度。按会议意见对控规调整方案和“交评报告”完善后,由规划科、编制科把关审查,报规委会研究。
二、同意报会的正商城项目建筑调整方案。项目位于荣校东路以南,新七街以东。
三、会议听取了关于新飞大道换电站更正规划指标的情况汇报。项目位于新飞大道与向阳路西南角。会议要求高新区规划分局应充分重视规划指标的严肃性,核实该指标出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作出书面汇报材料,同时要求该项目设计单位写出情况说明。待向市领导汇报后再定。
2014年第6次业务会会议纪要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下午,市规划局本年度第六次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局长田子超主持,纪要如下:
一、同意新乡市新区环卫停车场位于北环路与新七街东南角的规划选址。用地面积19932平方米,约30亩。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二、同意新乡市公交朱召综合场站位于黄河大道北、京广铁路南的规划选址,用地面积约54.6亩,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三、同意宏力大道以南中纺佳苑.颐和铭郡小区管网综合规划方案。针对该小区是否设置电力开闭所,要求征求电力部门意见。
四、同意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工科组团二建筑方案一,要求补充材质分析等材料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2014年第7次业务会会议纪要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市规划局本年度第七次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局长田子超主持,纪要如下:
一、同意新乡市公交公司申请的潞王陵场站、武陵场站选址。潞王陵场站位于双泉路路南,潞王陵对面,占地规模约37.5亩;武陵场站位于双泉路与榆树路东北角,占地规模约42.5亩。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二、同意华北石油局新乡办事处棚户区(一、二期)改造详细规划项目管网综合规划。
三、会议听取了高新区规划分局关于星海传说小区申请局部规划调整的情况汇报。考虑到市朋来置业有限公司实际取得的土地小于原规划用地面积,为确保容积率不突破控规要求,同意对原规划适当调整,压缩建筑面积。地块南边界与规划路之间边角用地建议通过缴纳保证金等形式仍由朋来公司取得。针对规划用地面积与实际征地面积不符问题由韩斌局长牵头与国土部门对接后,提出解决方案。不同意调整用地南侧控规中规划支路位置的申请。
四、会议要求对新乡县邮政局关堤支局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处理到位后根据实际情况为其补办规划审批手续。
五、为避免遗留边角用地无法使用,会议要求市长城实业总公司取得与振中街、德源路、东孟河、规划支路之间的边角用地后再研究其平面规划方案。
六、原则同意平原路、新四街交叉口西南角居住及商业两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平原路与新四街交叉口建筑退线最少不小于25米,预留广场面积应进一步明确,建筑色彩按照景观风貌规划要求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完善后报贾全明常委审定。
七、原则同意按照2013年第1次规划委员会会议意见完善后的紫苑小区平面规划方案。项目位于新长北线以北,新东大道两侧,要求建设单位将规划幼儿园应与住宅同步报批,同步建设。
2014年第8次业务会会议纪要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上午,市规划局本年度第八次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局长田子超主持,纪要如下:一、原则同意南环路以北,文岩路以南,文化街以东区域新美�城上领地项目地下车库增加开闭所设备用房的规划调整。
二、原则同意关于在《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增设绿地率计算条文,要求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三、原则同意紫光旺角平面规划方案,要求做好批前公示,区政府和所辖办事处应做好协调工作,待取得北侧地块确认函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四、会议研究了新乡县邮政局关堤支局未批先建及补办相关规划手续的情况。考虑到该项目因“3010”工程拆建的公共设施,同意办理相关处罚手续后,补办规划手续。同意出具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内的服务设施用地,建筑密度:≤25%,容积率:2-2.5。
五、原则同意东环路以东,建设路南北两侧孙聂秦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规划调整方案。要求做好批前公示,征得村民同意后报贾全明常委审定。规划的中小学应抓紧方案设计与报建,在承诺期限内尽快开工建设。
六、原则同意规划胜利街以东、规划一路以南、建北二街以西水木兰亭小区的管网综合规划方案,要求调整热力管网布置。
七、原则同意纬二路和新七街交叉口东北华航航空液压设备公司平面规划方案一,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八、会议听取了凤泉区产业集聚区与卫北工业园区部分遗留问题情况的汇报,本着支持园区规范化建设、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原则同意凤泉区产业集聚区、卫北工业园区已建部分的处理意见及7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并提出以下要求:
1、消防间距不够,占压道路红线和高压走廊的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完善相关手续,无法纠正的,责令限期拆除;
2、对符合技术规定及控规要求的建筑、未退让道路红线建筑或退让道路红线、地界不足的建筑按有关规定处罚后补办相关规划手续。
3、要求园区内未编制修建性规划的企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以上意见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
九、同意牧野大道和午阳路西北绿都�温莎城堡小区高层建筑户型调整,要求补做日照分析。
十、原则同意丰华街以西,规划路以南林溪湾小区平面规划方案一,要求:不满足日照要求的户型不得作为住宅使用;按照市里有关规定配建物业用房;按规定满足裙房退南地界要求。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2014年第9次业务会会议纪要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全天,市规划局本年度第九次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局长田子超主持,纪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位于向阳路以南、东明大道东、西两侧,常青藤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调整,会议要求增加建筑后退南侧地界距离,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二、原则同意有机化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分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
三、原则同意平原路与劳动街西北,小北街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平面规划方案,要求与西侧环城北街项目做好衔接,减少对项目外住宅的日照影响;红旗区政府应作出书面承诺,所有因日照引起的问题由其负责解决;建筑高度超出机场净空问题必需由红旗区政府征得陆航团同意,以上意见连同规划方案一并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四、原则同意科隆大道、新东大道、东越路、新儒街围合区域河南胜华工业园项目平面规划调整方案。考虑到项目实际,同意取消控规方案中沿路城市绿化带。沿科隆大道出入口合并为一个。要求各科室及项目承办人充分吸取以往工作中出现的教训,对待工作态度要认真负责,避免工作失误。
五、会议听取了关于明确达安花园一期商住比的情况汇报,要求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向国土部门复函。
六、会议研究了水木兰亭小区建筑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加强屋顶造型处理;
2、丰富建筑北立面及临胜利街建筑山墙设计;
3、建筑色彩应与周边近期审批的项目相协调;
4、再做一个可比性强的方案,同时突出造型与色彩的可比性。
按照会议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报下次会议研究。
七、原则同意修改后的新乡市行政文化中心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与总规进一步对接,并按照会议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后,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八、会议研究了新乡市新东组团西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认为该规划内容全面,问题分析透彻,与上位规划衔接到位,基本达到控规编制要求,原则同意该控规方案。为进一步完善该控规,提出以下几点要求:1、核对总规强制性内容,确保“四线”等关键问题与上位规划的无缝衔接,公共设施的选址应反复细致地与现状对照,考虑到可实施性,尽量不选在拆旧区域。2、容积率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每个地块的现状情况及建设需要合理确定。3、由于新东区面积大、情况复杂,应与区政府认真对接充分征求区政府意见。依据会议意见,编制科牵头,组织村镇科、分局、规划院对控规内容进一步审查,完善方案后与新东区城市设计一并报规委会研究。
九、原则同意新乡移动公共区域基站16个4G基站的规划选址及建设方案,要求认真勘查每个选址位置,根据周边情况确定建设形式,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十、同意位于解放大道与文岩路东北,深业世纪新城项目管网综合规划方案。
十一、同意位于站前四路以南,荣校东路以北,荣源小区公租房项目管网综合规划方案。
十二、会议听取了关于出具关堤联通支局规划条件的情况汇报,规划条件应满足控规指标要求,先做出总平面规划方案后再报会研究。
十三、原则同意新飞大道以西、午阳路以南、德源路以北,高新区工业用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指标应按照控规指标出具。
十四、原则同意和平大道以东、新乡军分区民兵训练中心以北,紫锦国际项目平面规划方案二、建筑方案一,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十五、不同意金域蓝湾商业综合体平面规划方案调整,要求严格按照规委会通过的总平面方案实施建设进行建筑方案设计。
十六、原则同意新乡市伯马工矿棚户区地下车库局部调整方案,要求调整机动车出口位置,不得占压公共绿地,完善后由科室把关。
2014年第10次业务会会议纪要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市规划局本年度第十次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局长田子超主持,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人民西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新乡市西苑丽景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筑方案汇报。原则同意报会住宅建筑方案,不同意幼儿园建筑方案。要求进行以下修改:主体灰色颜色过重,需进行适当调整;补充住宅底部材质分析说明;重新设计幼儿园建筑效果方案。完善图纸后报规委会审定。
二、会议听取了新飞大道以东、北环路以南、白小屯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东北角地块建筑方案汇报,要求建设单位对方案中南向错层阳台建筑进行封闭设计,重新计算建筑面积,完善后再报会研究。
三、同意向阳路以北、振中街以东(原五四零厂地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用地规模约11亩;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容积率2.5-3.5;建筑密度28%。
四、同意出具中原纱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分宗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南地块用地规模45.67亩,容积率:4.0-5.5;建筑密度:≤20%;北地块用地规模50.44亩,容积率:4.0-5.5;建筑密度≤20%。
五、原则同意华兰大道以北、新二街以东河南省基层干部学院暨中共新乡市委党校二期工程平面规划方案调整,报规委会审定。
六、会议讨论了解放大道以东、原广路以南两块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卫滨规划分局结合卫滨区政府零星出让的土地的情况整理出一个具体意见,报规委会审定。
七、同意为河南纵横燃气管道有限公司补办安-洛天燃气管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乡市段),管线全长20.28公里,管径DN610mm。分输站加气站规划条件以具体实际测量为准。待该公司正式取得土地证后,再补办分输站加气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十、同意宏明�鼎业花园(益民花园)C地块项目管网综合规划方案。
十一、原则同意科隆大道道路规划(新二街-新中大道)、师大北路道路规划(学院路-牧野大道)、纺织路道路规划(新二街-新中大道)、红星城市广场北侧规划路四条道路规划设计,要求右转车道线再延长增加20米;斑马线尽量向交叉口内移;右转匝道尽可能统一半径,保证行车流畅。修改后由主管局长把关。
十二、会议研究了牧野区物理和化学电源产业园区内,纬二路和新七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华航航空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建筑方案汇报,要求办公建筑和工业建筑群体效果风格总体把握,大门景观效果一并考虑,对建筑平立剖图进行核对审查,进一步完善后报下次会议研究。
2014年第11次业务会会议纪要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上午,市规划局本年度第十一次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局长田子超主持,纪要如下:
一、原则同意星海假日王府小区二期管网综合规划方案。项目位于金穗大道以南、规划路以西。同意配套电力开闭所设置于地下,所占用的地下12个停车位在地面补建,规划方案调整后绿地率由31.76%变更为31.46%,做好规划调整公示。
二、原则同意市委党校二期工程综合楼的建筑方案一,先进群体展馆及学术报告厅建筑方案二。项目位于华兰大道以北,新二街以东。建筑方案与平面规划方案一并报规委会审定。
三、同意惠邦华恩城东区建筑方案一,项目位于平原路与新八街西北角。要求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 1、方案一顶部衔接略显过硬、缺乏过渡,建议进行修改,使东西两区既统一又有所变化。
&&& 2、补充社区服务中心材质分析图。
3、调整空调百叶效果表现色彩,使图文一致,同时增加北立面住宅空调位的百叶密度,使其起到有效遮挡作用。
报规委会审定。
2014年第12次业务会会议纪要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市规划局本年度第十二次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局长田子超主持,纪要如下:
一、同意市渠东热电厂涉及的相关控规调整内容。
&&& 二、原则同意红旗区人民医院及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位于新东大道与东敬路东北角的规划选址方案,选址规模约40亩,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要求补充说明医疗专项规划对两处医院的规划定位情况。报规委会审定。
&&& 三、原则同意规划牧一路以北、规划牧二路以南、规划学院街以东、牧野乡朱庄屯村自然边界以西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就该项目具体出让范围与土地部门对接;同时结合《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条件中的建筑退线、配套设施及城市设计等内容进一步补充完善。
&&& 四、同意凤泉区产业集聚区内,愚南线以东,标北二路以南,标东路以西,标北路以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为按整个地块出具,具体规划指标不变。
&&& 五、会议听取了高新区西杨村公共租赁住房详细规划方案,要求对控规中的中小学用地问题落实清楚、核实现状新原路与该项目的位置关系、重新进行日照分析。
&&& 六、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海河路以北、东孟姜女河东侧白马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平面规划方案。
&&& 七、会议听取了圣亚湾(孙聂秦城中村改造项目局部用地)平面规划方案汇报,原则同意平面规划方案二及规划科提出的修改意见,要求临站前九街不得设置商业裙房、按规划设计条件配建保障性住房、调整B11#楼位置使之满足大寒日两小时日照标准、北侧沿街商业底层增设人行通道以满足消防规范要求。项目修改完善后方可报规委会审定。
&&& 八、同意政工里胡同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由于调整后的规划方案总体建筑容量不增加,需由韩斌副局长向舒庆市长、刘森副市长汇报请示,该类项目不再重复上报市规委会。关于选址意见书用地面积变更问题要求与法规科结合履行相关手续。
&&& 九、同意按规委会意见完善后的新乡市成林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厂区平面规划方案。由于涉及容积率降低,要求书面征求土地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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