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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古尔邦节放假通知:9月11日至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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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古尔邦节放假通知:9月11日至14日
  2016年古尔邦节放假时间已经公布,9月11日至14日放假调休,共4天,下面是详细内容。
  2016年的古尔邦节是:日(星期日,农历八月十一)
  根据日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8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174号政府令的相关,古尔邦节在宁夏和新疆地区将放假3-5天。
  2016年古尔邦节放假:9月11日至14日放假调休,共4天。9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月11日至14日放假调休,共4天。9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古尔邦节放假安排是放假3天,如遇周末则补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古尔邦节放假安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样。
  所以,2016年古尔邦节放假为:9月11日至14日放假调休,共4天。
  古尔邦节习俗
  维吾尔族
  中国新疆的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将古尔邦节音译为&库尔班节&。古尔邦节的时间在伊斯兰历十二月十日。过节前,牧区农区老百姓家家户户都把房舍打扫得干干净净,忙着精制节日糕点。节日清晨,穆斯林沐浴熏香,严整衣冠,到清真寺参加会礼。无论城市农村,都要在广场上举行盛大的麦西来甫歌舞集会。而广场四周则有另一番景象:色彩缤纷的伞棚、布棚、布帐、夹板房内铺设着各式各样的木桌、板车、地毯、毛毯、方巾,上面备有花式繁多的小吃甜点。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兹别克等民族在节日期间还举行叼羊、赛马、摔跤等比赛活动。
  节日的早晨,维吾尔人沐浴全身(大净),然后盛装到清真寺参加聚礼。聚礼之后,人们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宰牲。至于是宰牛宰羊宰骆驼还是宰马,由各家经济实力。通常人们把献祭的牲畜宰好,大块连骨肉炖到锅里后,男子们才开始互相串门。拜贺节日。妇女们则留在家里摆上节日食品,烧茶备水,准备迎接客人。
  节日第一天,先给发生过丧葬和家难的乡亲拜节,表示慰问;其是给夫妻双方的长辈拜节;再次,给邻居和长者拜节。在礼节性拜节活动中,除了给夫妻双方老人拜节是夫妻同去外,其他拜节活动往往三五成群,男女分开进行。之后,才是同辈亲朋好友之间的拜节。大家除了互相道贺,彼此问候之外,还要共餐痛饮,吹拉弹唱一起娱乐。维吾尔民间拜节是维吾尔人增强社会联系,严守礼尚往来这一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宁夏山区的回族穆斯林将古尔邦节称为&大尔德&。云南、贵州等地的回族穆斯林则将古尔邦节称为&小尔德&。都在开斋节过后第七十天举行。节日属于穆斯林朝觐功课的仪式范围。
  回族为什么要宰牲过古尔邦节呢?
  中国回族穆斯林的古尔邦节,就是根据这一宗教传说,长期发展演变而来的传统民族宗教节日,其内涵已有多重复合内容,与单纯宗教节日有了很大区别,而且主要内容已不再是宗教内容。中国回族穆斯林不论信教与不信教,都按照各地不同的民间习惯欢度古尔邦节。规模不管大小,均以村、乡、镇、巷为单位进行,有的地方按传统习惯过三天,有的地方只过一天。
  节前的穆斯林通常都要打扫室内外卫生。家庭院落、大街小巷打扫得干干净净,东西堆放得井然有序。家家户户节前都要炸油香、馓子、花花等。孩子们换上节日服装,欢乐地奔跳。然后沐浴,净身,燃香,换上整洁的衣服赴清真寺参加会礼。
  回族穆斯林中流传着一句俗语,叫&当不了月回回,总得当个年回回。&意思是,无论多忙,一年一度的会礼和庆祝活动要参加。即使你不懂回族的风俗习惯,那么,你也得随俗。
  古尔邦节的会礼和开斋节一样,非常隆重。大家欢聚一堂,由阿訇带领全体穆斯林向西鞠躬、叩拜。如果在一个大的乡镇举行,可谓人山人海,多而不乱。聚礼中,大家回忆这一年当中做过哪些错事,犯过哪些罪行,阿訇要宣讲&瓦尔兹&,即教义和需要大家遵守的事等,最后大家互道&撒拉姆&问好。
  会礼结束后,举行的一个隆重的典礼这就是宰牛、羊、骆驼献牲。一般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家,每人宰一只羊,七人合宰一头牛,或一峰骆驼。宰牲时不允许宰不满两岁的小羊羔和不满三岁的小牛犊、骆驼,不宰眼瞎、腿瘸、缺耳、少尾的牲畜,要挑选体壮健美的牲灵。所宰的肉一般分为三份:一份自食,一份馈送亲友邻居,一份济贫施舍。
  宰牲典礼完成后,家家户户开始热闹起来,老人们一边煮肉,一边给孩子吩咐:吃完肉,骨头不能扔给狗嚼,要用黄土覆盖。这在古尔邦节是一种讲究。肉煮熟后要削成片子,搭成份子;羊下水要烩成菜。而后访亲问友,馈赠油香、菜,相互登门贺节。有的还要请阿訇到家念经,吃油香,同时,还要去游坟,缅怀先人。
  穆斯林庆贺节日的形式多种多样,各地互有异同。有些地方除了参加聚礼和访亲问友外,还组织各种文娱体育活动。新疆地区的回民在古尔邦节无论男女都喜欢组织各种游艺活动,欢天喜地,格外热闹。新疆农村一般还举行叼羊、对唱等活动,对唱时,触景生情,即兴创作,特别爱唱《花儿与少年》等民歌。甘肃、宁夏、青海等地的回族青年,在节日里也唱&花儿&。
  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在古尔邦节都要举行招待会,邀请穆斯林知名人士、阿訇等人参加。中国政府还明文规定,古尔邦节给穆斯林放假一天,予以特殊照顾。政府的各级领导人还和穆斯林群众一起参加节日庆祝活动,畅叙情谊,祝贺穆斯林节日幸福、快乐,增进民族团结,给穆斯林的传统节日增添了新的内容,赋予了新的意义。
  羊肉煮好了。客厅的地毯上早已摆好了各色各样的食品,主人们和亲友一边喝茶,一边吃着馓子和蜜枣,耐心地等着羊肉上桌。维吾尔人的屋子里温暖如春,铁炉子的热气裹着煮羊肉的香味飘散在屋子的每一个角落。
  在等待的闲暇里,主人拿出热瓦甫、手鼓和卡龙琴,即兴演奏古典音乐&&木卡姆,唱维吾尔族传统歌曲。维吾尔人生来就是舞蹈家,个个都是歌唱家,浑厚的歌声带着浓郁的风情缭绕在小巷上空,引得鸽子敛起翅膀屋顶踱步,倾听优美的歌声。
  女人们也是闲不住的,她们会邀上三两女伴,一起走过古老的街巷去走亲访友,一起谈论往事、丈夫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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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来自国家天文台太阳活动情况预报中心
日 在过去24小时中,太阳活动很低。日面上有2群黑子,编号为NOAA
(N14 N04,L175 145),面积为:,磁分类为Beta Beta。McIntosh分类为Cso Cso。该期间无C级及以上耀斑发生。地磁场平静。
[注:NOAA/SWPC活动区编号从2002年6月起超过10000,为表述简洁,新活动区编号通常取实际编号的后四位,缺省的第一位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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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法院
王炳国、月光: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债权人)诉被告王炳国、月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627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4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炳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借款借本金元及截止日止的逾期利息37202.97元,逾期本金罚息元,利息逾期罚息28166.99元(利息37202.97元为基数),本息共计元;并支付从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本金罚息及利息罚息(本金罚息及利息罚息利率按合同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吴呼吉牙: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庆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要求被告吴呼吉牙偿还借款本金12400元,支付利息2756元,合计15156元)、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 & & & & & & & & &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本院已受理原告史宝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偿还借款992元,支付利息1269元)、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 & & & & & & & & &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一、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韩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521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苏班布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54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 & & & & & &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马双全诉你你被告韩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521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苏班布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马双全借款本金5000元,支付原告马双全逾期利息3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 & & & & & &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马玉苹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521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包心莲由原告马玉苹抚养,被告玉宝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 & & & & & &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521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国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吴金宝借款本金13600元,支付期利息136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 & & & & & &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刘珊珊(又名刘姗姗)为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521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张胜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赔偿原告刘珊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1637.55元; 案件受理费1233元,由被告张胜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 & & & & & &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吴布日额(又名吴佈日额)、陈玉良:
本院受理原告李绍臣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左民初字第03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吴布日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绍臣借款7820元,支付利息10344元,驳回原告李绍臣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 & & & & & &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吴根心、包海荣:
本院已受理原告伊海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 & & & & & & & & &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张金华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金华申请执行(2014)左民初字第3539号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961.6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姜春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521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振全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姜春来借款人民币146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杨利彬与被告胡雅玲、王建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爱屋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郑鹂程、韩志刚:
本院受理王喆佳、李敏申请执行郑鹏程、韩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喆佳、李敏申请执行(2015)左民初字第446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郑鹏程、韩志刚公告送达(2016)内号执行通知书一份及查封郑鹏程所有的位于科左中旗舍伯吐镇111线公路东侧、南段的房产及附属院落的(2016)内-1号查封裁定书一份。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128,820.00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 &1832.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你所有的已抵押给王喆佳、李敏的房产及附属院落予以评估拍卖。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403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张淑玲欠原告王振国人民币15000元,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同时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至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止。案件受理费18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82元,由被告张淑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恒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宋焕桃、张培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诉被告鄂尔多斯市恒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宋焕桃、张培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4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人借款本金元及积欠利息1200.61元、本金罚息0.62元、利息罚息0.54元;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有限责任公司、李强、吕晋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有限责任公司、李强、吕晋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4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人借款本金元及积欠利息1726.99元、本金罚息2.24元、利息罚息0.661.24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和李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李建军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0万元及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请求被告李润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被告李润花承担抵押担保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众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薛家湾法庭(附属楼一楼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有限责任公司、冯立柱、兰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有限责任公司、冯立柱、兰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4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人借款本金元及积欠利息1411.54元、本金罚息1.44元、利息罚息0.64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 贾利清:
本院在执行柴守恒申请执行贾利清、胡先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贾利清、胡先林共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曙光乡治安村八社房屋一套(证号:01-0202579)。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法执字第3543号民事裁定书(拍卖)、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姬建平、罗东、刘翠霞:
& 本院在执行王小清申请执行罗东、刘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依法裁定保证人姬建平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王小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保证人姬建平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王小清清偿债务6万元及利息。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802执恢字第13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赵浩波、赵侯飞、李锦霞:
&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巴什支行(债权人)诉被告杜建飞、李霞(债务人)、赵浩波、戴伟、许子超、白春、赵侯飞、李锦霞、史玉刚、李艳茹(保证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伊民初字第536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金融法庭410室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债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债权人借款本金236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罚息、复利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常文彬、邓玉、孔庆喜、王锐、石和平、杜军、李翠玲: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泰支行诉被告常文斌、邓玉、孔庆喜、王锐、石和平、杜军、李翠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借款利息元及逾期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阿拉腾宝力德、萨仁其木格、巴格那、王茂、杜杰缘、布拉格、李同、车三祥: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东街第二支行诉被告阿拉腾宝力德、萨仁其木格、巴格那、王茂、杜杰缘、布拉格、李同、车三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逾期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王志刚、袁利平、王巨才: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债权人)诉被告王志刚、袁利平、王巨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627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4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志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借款本金16921.61元及截至日的逾期本金罚息6041.01元,本息共计22962.62元;并支付从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本金罚息(本金罚息利率按月利率1.5%计算)。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苏花、王有、郝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债权人)诉被告苏花、王有、郝永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627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4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苏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借款本金19919.48元及截至日止的逾期本金罚息6692.95元,共计26612.43元;并支付从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本金罚息(本金罚息利率按月利率1%计算)。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李林平、武红霞、杨朵: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债权人)诉被告李林平、武红霞、杨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627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4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李林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借款本金9963.79元及截至日止的逾期本金罚息3317.94元,本息共计13281.73元;并支付从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本金罚息(本金罚息利率按月利率1%计算)。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袁利平、王志刚、王巨才: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债权人)诉被告袁利平、王志刚、王巨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627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4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袁利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借款本金29932.59元及截至日止的逾期本金罚息10685.93元,共计40618.52元;并支付从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本金罚息(本金罚息利率按月利率1.5%计算)。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包铁钢诉你、包石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521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包石林、木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包铁钢借款本金20000元;2.被告包石林、木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包铁钢利息4000元、逾期利息4329元;3. 驳回原告包铁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94元,由被告包石林、木兰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 & & & & & &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爱屋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吉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 & & & & & & &日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石彬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给付欠款7479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 & & & & & & & & &日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素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521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张素文与被告于洪力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 & & & & & & & & &日
本院受理白玉梅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白玉梅依据(2015)左民初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13525.00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102.8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 & & & & & & & & &日
刘彩霞(232040):
本院受理原告谢雪梅、范宝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 & &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 & & & & & & & & &日
本院受理原告鲍文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403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 & & & & & & & & &日
本院受理原告洪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6)内0521民初2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来小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洪英借款本金4040元;二、被告王来小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洪英自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按本金404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来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 & & & & & & & & &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金湘玉饭店有限公司、郭雷、李会、郭锋、郝晓丽、吴琼、鄂尔多斯市伊克昭煤炭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金湘玉饭店有限公司、郭雷、李会、郭锋、郝晓丽、吴琼、鄂尔多斯市伊克昭煤炭经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50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人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郭雷、李会、郭锋、郝晓丽、吴琼、鄂尔多斯市伊克昭煤炭经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有限责任公司、李晶霞、赵明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有限责任公司、李晶霞、赵明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4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人借款本金元及积欠利息1580.45元、本金罚息2.40元、利息罚息1.02元;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有限责任公司、倪树军、滕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有限责任公司、倪树军、滕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4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人借款本金元及积欠利息0元、本金罚息1.38元、利息罚息0元;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有限责任公司、孟埃重、李候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有限责任公司、孟埃重、李候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4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人借款本金元及积欠利息1445.15元、本金罚息1.48元、利息罚息0.66元;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乔永明、王艳牛、鄂尔多斯市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伊民初字第5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乔永明、王艳牛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共计85077.06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40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苏兰琴、鄂尔多斯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伊民初字第5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苏兰琴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8687.7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40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孟庆保、鄂尔多斯市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伊民初字第5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孟庆保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共计36325.04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40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柴燕、李文耀、高军、罗海燕、张爱平、刘竹媛、李俊峰、包文远、刘永胜、郝菲: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东街第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伊民初字第5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柴燕、李文耀返还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东街第二支行借款利息86782.51元,罚息6449.91元,复利30527.07元;由被告高军、罗海燕、张爱平、刘竹媛、李俊峰、包文远、刘永胜、郝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40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雷永旭、杨风英: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雷永旭、杨风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4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人贷款本金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路毛眼、王龙、鄂尔多斯市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支行诉被告路毛眼、王龙、鄂尔多斯市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4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人贷款本金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李言平、都拉、李美玲、牛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李言平、都拉、李美玲、牛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4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人贷款本金12968.66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金奎、包玉珍: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6)内0521民初1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金奎、包玉珍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原告王丽丽借款本金12500元;二、被告金奎、包玉珍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原告王丽丽自日至日止借款利息14500元(12500元&0.02元&58个月)。案件受理费23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金奎、包玉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 & & & & & & & & &日
本院受理原告张艳英、李锦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802民初3539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 & & & & & & & &日
本院受理原告杨金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02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杰偿还原告杨金宽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其中日之前的利息为63500元;日至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准,月利率2%计算。被告李杰已付的900元利息从中核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案件受理费6302元由被告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二楼民四庭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 & & & & & & & &日
张美莲、刘茂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于日作出的(2016)内0602民初76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美莲偿还原告王玉祥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从日起至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二、被告刘茂华对被告张美莲的借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承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4200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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