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心脏起搏器手术价格后,心率过快,一个月死亡,是不是手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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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安装起博器后7年左右, 现在心跳在1...
请问安装起博器后7年左右, 现在心跳在110次/分. 但是病人没有感到不舒服,这样正常吗?
提问者采纳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您好,鉴于患者的情况的描述,建议定期的复查,了解治疗的效果和恢复情况,目前的心率较快,虽然患者目前没有明显的不适,但是建议就诊医院检查看看。不知患者安装的是哪种类型的起搏器?起搏器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一般可用6—9年,有的可能达14—15年。一般安装心脏起搏器后,要求出院后最初半年,每月随访1次,以后每3个月随访1次,以测定起搏器功能。待接近起搏器限定年限时,要缩短随访时间,若自觉心悸、胸闷、头晕、或自测脉搏缓慢,应立即就医定期随访。希望我的回答给您带来帮助,祝您健康。Ydw
问请问心跳过快(110次/分)有何药?
职称:医师
专长:肿瘤和脑血管病
&&已帮助用户:158176
做过心电图吗》?是否吸烟或者喝酒,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呢》做一个心电图比较好。
问我的心跳有点快?
职称:医师
专长:中西医结合妇科
&&已帮助用户:25455
建议检查是否是有阵发性的心律失常,做动态心电图检查。另外注意劳累饥饿低血糖或是休息不好,感冒都可能诱发这个现象的。还要检查是否是有心肌炎的可能啊。
问安装心脏起博器一周后心跳有快慢怎么办
职称:医师
专长:妇科人流,妇科炎症
&&已帮助用户:142154
你好朋友出现这样的情况需要注意及时在拍个片子和做个心电图检查一下
问心跳110次正常吗?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妇产科
&&已帮助用户:58643
病情分析: 正常成人心率是60-100次每分钟.有的人可以出现50-60次每分钟,如果没有其他异常也应该算是正常。另外部分人出现轻度心律不齐,如果没有其他异常表现,也可以见于正常人的。如果心率非常慢,低于50次每分钟,建议你找到原因,积极治疗
问运动后心跳110次,平日85次是..
职称:副主任医师
专长:擅长妇科疾病的诊疗
&&已帮助用户:93896
病情分析:,总是饭后心跳每分钟110次以上肯定是不正常的。引起心率快的原因非常多,心脏的本身疾病以及全身各器官的功能失调都可能会引起心率的改变。您平日流汗有些多,怕热,可能与内分泌系统有关。指导意见:建议您到医院做心电图及甲功五项检查,排除是否有甲亢的可能。并根据检查结果对症治疗。大夫询问:您平日有情绪易激动等表现吗?或突眼手抖等异常?
回复病情分析:根据你的描述,你的身体是非常健康的,不用担心。指导意见:正常情况下,心跳是每分钟60——100次,但是在运动后,饭后,劳累后心跳会加快,超过100次,这是人体的自然代偿机制,每个人都会出现,只是明显程度不相同而已,不用担心,不是疾病!
回复病情分析:你好,从你的描述看,主要问题是饭后心跳加快,达到110次汗多,以及怕热症状,咨询相关的问题,这种情况明确原因,其中需要检查甲状腺功能状态。指导意见:你好,正常情况下饭后心跳是可以不可以加快的,由于交感神经的兴奋,但是这种不会是升高如此的明显,且有明确的多汗以及怕热的症状,结合年龄,你需要积极进行甲状腺功能的检查,建议积极就诊内分泌科,进行甲状腺激素水平FT3FT4STSH的检查,明确下甲状腺的功能,有问题及时咨询,祝您健康。
问9岁小儿心跳110次/分算不算心跳过速?要不...
职称:医师
专长:不孕不育。常见疾病
&&已帮助用户:161947
您好:窦性心动过速的原因常见有发热;甲亢;贫血;心肌炎;情绪激动;运动后;心脏神经官能症等;窦性心动过速只是一种症状;都是由于其他疾病引起的;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病,建议查血常规;心脏超声及24小时动态心电图除外上述的情况。可暂时不予处理。去除病因后自然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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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8年的心脏起搏器没电了 101岁老人成功换“心”
日 08:41:2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8年后,我再来换一次&心&啊。&这一天,101岁的尹奶奶顺利出院,和心内科的医护人员们来了个&八年之约&。
  8年前,尹奶奶在浙江省新华医院安装了心脏起搏器。5月初复查发现,起搏器的电池还有几个月就要耗尽。新华医院副院长、心内科主任黄抒伟赶在&保质期&前替尹奶奶换了起搏器。&心脏起搏器不是装了就一劳永逸,一定要注意复查,否则可能导致生命危险。&黄副院长提醒。
  半小时就能换一次&心&
  2007年初,尹奶奶体检发现心动过缓,心率只有37次/分左右,属于严重缓慢性心律失常,就在新华医院装了心脏起搏器:在皮下切一个小口,把起搏器放进去,再通过静脉把导线伸进去,连接上起搏器和心脏。
  随后尹奶奶一直坚持复查。最近一次检查,医生发现起搏器快没电了。由于电池是一次性的,需要整体更换起搏器。否则等到起搏器无法维持心脏跳动,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到了尹奶奶的年纪,对手术的耐受性低,感染、并发症的风险都更大。术前检查还显示,起搏器的导线可能也需更换,这意味着手术时间和风险会进一步增加。
  &黄副院长,如果有希望,就大胆给我换。&看到尹奶奶和家属都对&换心&有信心,黄院长全面考量后,专门为尹奶奶设计了手术方案。
  真正实施手术时发现,尹奶奶身体里的导线并没有问题,可以继续使用,只要更换起搏器就行。整个手术耗时不过半小时。住院观察一周后,尹奶奶健健康康地出院了。
  心脏起搏器需要定时复查
  黄副院长说,每个起搏器都有&担保年限&,一般为6-8年。植入起搏器后,应定期复查。前几次复查较为密集,随后可一年调试一次。这种复查不仅能了解起搏器电力,还能调出整年的心脏运作情况,方便医生监测。
  &一些病人直到起搏器没电,反复晕厥了很多次,才来医院就诊。&黄副院长说。而且起搏器是&按需&工作,对间歇发作的病人,它不用持续运作。所以有些人即便想到&没电&,也不急着更换。却不知一旦发作,面临的是死亡的威胁。
  还有人担心更换起搏器又要手术,伤害太大。黄副院长说,其实这属于微创手术。即便首次安装起搏器,也没大家想的那么可怕,&起搏器小小一个,用穿刺把导线送进去就像&打针&。&他甚至曾为106岁的老人安装过起搏器。
  装了起搏器后确实有一些注意事项。比如安装起搏器一侧的上肢不要用力过度,在公交车上尽量用另一只手拉环。过去大家还担心电磁对起搏器的干扰,但现在的起搏器基本不受手机影响,甚至有些起搏器也不怕核磁共振。&等技术更进步,以后没准还会有不用换电池的起搏器。&黄副院长笑着说。
杭州网-每日商报
见习记者 周一 通讯员 阮芝芳 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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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某某安装脑起搏器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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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关于增某某就诊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环节的代&&理&&意&&见尊敬的各位司法鉴定专家:您们好!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接受谭某某等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户传朝、王嘉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其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诉讼活动。现法院已委托贵中心对此案中被告北京某某医院诊疗过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同死亡之间的关系进行鉴定。我们衷心希望贵中心不偏不倚,客观公正的作出科学、真实、公平的鉴定结论,以维护患者作为弱者方的合法权益。对以上委托的相关鉴定事项我们发表有关的鉴定代理意见。综合所有的病历材料,我们认为被告过错如下:某某医院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患者手术适应症选择错误,存在手术禁忌症;术中操作粗暴,头颅手术中止血不当;术后存在误诊、漏诊以及监护不当,延误脑出血发现和丧失了抢救的最佳时间;开颅血肿清除手术不彻底、手术不成功;病历中有多处记录存在矛盾、不符合逻辑以及与实际情况不符;未尽全面医疗义务等,医方的种种严重医疗过错同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完全的因果关系,如果医方能够及早进行针对性、特异性、正确性的治疗措施,并尽到全面医疗、护理义务,护理措施得当,不出现重大失误,患者将不会出现死亡的严重后果,正是医方一系列的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另外,另一被告脑深部电刺激电极组件,该产品临床试验时间过短,样本少,上市后不良反应多,疗效非常不确定,医方将此不成熟产品、不可靠治疗方式应用于患者,给患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也与患者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具体理由分析如下:一、患者手术适应症选择错误,存在手术禁忌症的贸然进行手术操作,存在着严重的医疗过错,患者的病情有多种治疗方式,没有明确告知,侵犯了患者的治疗选择权正确的手术适应症选择是获取PD(帕金森病)最佳治疗效果的关键,选择条件是:1)药物难治性原发性PD,2)对左旋多巴制剂有效或曾经有效,3)无法耐受药物或出现严重的药物相关并发症,4)无手术禁忌症,患者无及精神障碍疾病。该患者在服用美多巴、森福罗、珂丹服药后症状缓解,是有效果的,医方病历记录中也对这一点明确记载,所以为非难治性PD。且患者对药物是可以耐受的,也没有出现严重的药物相关并发症,这些标准均不符合双侧STN-DBS术的适应症。DBS的手术禁忌症:①DBS是一种手术,因此凡是具有外科手术常规禁忌症的病人均不适合手术;②以往有神经外科手术史;③体内有按需型心脏起搏器;④需经常进行MRI&检查;⑤有滥用药物史;⑥继发性或药物诱发性帕金森综合征等。该患者有常规外科手术常规禁忌症。我们知道对于实施开颅手术有如下禁忌症:1.病人全身情况不能耐受手术,如严重心、肺、肝、肾功能障碍。严重休克、水电解质平衡紊乱、严重贫血或营养不良者应暂缓手术。2.有出血性素质,出血不易控制者。3.严重高血压,特别是脑型高血压和严重脑血管硬化者。4.全身或严重的局部感染急性期。5.脑功能特别是脑干功能衰竭,救治无望者。6.头部软组织或邻近组织感染。患者有30年的高血压病史,最高可达170/110mmhg,医方对于此情况也很了解,也明确了诊断为高血压Ⅱ期&高危组。患者恰恰有开颅手术的禁忌症,医方在患者有多项不符合实施该手术的情形,且有手术禁忌症的情况下,贸然激进的采取双侧STN-DBS(丘脑底核脑深部电刺激术),存在着明显的、严重的医疗过错。治疗帕金森症的药物包括复方左旋多巴制剂、多巴胺受体激动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抗胆碱能制剂和金刚烷胺等;部分患者可考虑神经核团毁损术或脑深部电刺激手术。该病容易出现&“剂末现象”是指(如使用levodopa)药效维持时间越来越短,每次用药后期出现帕金森病的症状恶化。处理办法:增加左旋多巴胺的给药次数,使用、、、可改善症状。而除了药物的治疗之外,针对使用药物效果不佳的患者亦可以考虑以手术的方法(如苍白球烧灼术(Pallidotomy)或装入(DeepBrain&Stimulator))加以治疗。在保守疗法上,、以及可以对于患者的动作功能与语言吞咽功能的训练提供协助。医方没有告知患者这些治疗方法,只是告知患者实施STN-DBS一种治疗方式,告知不全面,侵犯了患者方的治疗选择权。二、术中操作粗暴,头颅手术中止血不当;术后存在误诊、漏诊以及监护不当,延误脑出血发现和丧失了抢救的最佳时间;开颅血肿清除手术不彻底、手术不成功;患者在手术后,由于医生的对病情的轻视,没用送入ICU室观察,且医护人员的没有时刻观察病情,没有注意患者症状体征变化,乃至患者出现中度昏迷,呼之不应,医生才发觉,才进行CT检查,CT血肿范围已经达52*62*50mm,两次病程记录相隔达近9小时。发觉患者异常时,患者已经中度昏迷,刺痛四肢伸直,双瞳散大,D=5mm。对光反射消失,生理反射消失,病理反射未引出。医方发现患者异常时,病情已经危重,没有做好动态观察、监控,没有及早发现患者异常。乃至进行CT检查时,已62经形成大脑镰下疝。对于患者的迟发型颅内出血,引起的因素是患者血压高,以及术中操作不规范,操作粗暴,止血不彻底,止血措施不当所致。医生在在近9小时中的,没有对患者的病情变化做出任何记录。而护理记录2:58记录,对光反应迟钝,医方对患者这一病情变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能够第一时间发现脑出血,并及早进行手术不但可以及时清除血肿,解决颅内高压,而且减轻血液分解物对脑组织的破坏,对降低病死率和病残率具有重要意义。患者有可能不仅会存活,且可以不留任何后遗症。由于医方的疏忽和马虎,没有及早发现患者的脑出血的发生,乃至发生严重的脑疝出现后才明确诊断,发生脑疝后患者病情危重,如不及时发已经危及患者生命,病死率和致残率极高,已经丧失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和治疗机会,也丧失了最佳的抢救时间。医方于2013年10月31日9时10分开始行左额颞开颅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术,其手术记录记载清除颅内血肿暗红色血凝块量约50ml,并严密止血。同日11点50分结束,但是当日术后四小时复查头颅CT示:脑室内出血(与同日08:27片相比有所增多)。根据病历记录能够反映出医方的开颅血肿清除手术不彻底、手术不成功三、病历存在伪造、虚假情形,多处出现与事实矛盾、不符以及不符合逻辑的情况患者的病历中有多处问题:如护理记录单第二页30/10的记载:患者是7:20分已带往手术室,7:28分病房护士记录体温、呼吸、脉搏,明显存在虚假的记录。长期医嘱单第一页30/10&&13:52测生命体征12,医方没有严格遵医嘱执行。护理单第2-3页持续记录患者意识清醒,对光反应迟钝,医方一直没有查清迟钝的原因,对该阳性体征忽视。护理单第3页,31/10&&7:58记载:双侧瞳孔等大、均4mm,对光反射消失,而31/10手术知情同意单术前主要症状体征记载:双侧瞳孔不等大,对光反射迟钝,两者记录明显存在矛盾之处,肯定有真有假。入院记录:瞳孔直径3mm,而护理单记录瞳孔大小为2mm。明显记载不一。入院记录中患者的详细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属于编造,明显违背实际情况。个人史也属于明显编造。手术记录31/10记载:凝血块50ml,术中失血200ml;护理单31/10&1230/N&记载:血块50ml,术中失血500ml。两者记录明显矛盾。医方的种种严重医疗过错同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完全的因果关系,如果医方能够及早进行针对性、特异性、正确性的治疗措施,正确履行全面医疗义务,并尽到全面护理义务,护理措施得当,不出现重大失误,患者将不会出现死亡的严重后果,正是医方一系列的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结果的发生。以上意见,请鉴定机构予以慎重考虑。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O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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