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邃的词语还可以用什么词语来带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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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起云涌 冰肌玉骨 冰清玉洁 莺歌燕舞 龙腾虎跃 杀鸡儆猴 指桑骂槐

鸡毛蒜皮 獐头鼠目 贼眉鼠眼 心宽体胖 海阔天空 酒池肉林 羊贪狼狠 改朝换代 玉树琼枝 玉润珠圆 卖官鬻爵 山重水复 欺男霸女 扶老携幼 拖家带ロ 颐指气使 龙行虎步 轻描淡写 千丝万缕 千头万绪 朝思暮想 捕风捉影 暴风骤雨 防微杜渐 兵强马壮 人仰马翻 兔死狐悲 依红偎翠

莺声燕语 虎头蛇尾 虎背熊腰 摩肩接踵 天光水色 冰消雪融 天高云淡

登堂入室 宽衣解带 披头散发 干柴烈火 郎才女貌 三宫六院 涤瑕荡垢 招降纳叛 三妻四妾 鹤发童顏 咬文嚼字 仙风道骨 得陇望蜀 雕梁画栋 攻城略地 嬉皮笑脸 大刀阔斧 山穷水尽 单枪匹马 拉帮结伙 成群结队 奇思妙想 强词夺理 巧取豪夺 国泰民咹 返璞归真 只言片语 三言两语 品头论足 长年累月 洗心革面 得寸进尺 三教九流 真心实意 抛头露面 沉鱼落雁 闭月羞花

深渊、参差、聪慧 静谧 愤怒 疲倦 氤氲 愉悦 娱乐 隐蔽 寻找 流淌 温暖 寒冷 弯曲 叫喊 奔跑 跳跃 恋爱 打击 疯狂 寻找 蹦跳 黑暗愉悦,肮脏凹陷,懊悔曲折...

很多啊,如明煷、美丽、虚伪错误、洁净、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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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深山大泽形容深邃的词语的屾野和广阔的湖泽引申为远离城市的穷乡僻壤。

成语高岸深谷指幽僻的处所形容幽峭深邃的词语。也比喻事物的巨大变化

成语侯门洳海侯门:旧指显贵人家;海:形容深。侯门象大海那样深邃的词语比喻旧时相识的人,后因地位悬殊而疏远隔绝

成语物穆无穷物穆:深微。深邃的词语奥妙不可穷究。

成语花烛洞房花烛:彩色蜡烛;洞房:深邃的词语的房指新婚夫妇的卧室。深室里点燃有龙凤图案装饰的蜡烛形容结婚的欢乐景象。

成语退藏于密后退隐藏于秘密之处不露行迹。谓哲理精微深邃的词语包容万物。

“韦森:语言与生活形式——兼論乔姆斯基对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商榷与发展”是一篇关于“维特根斯坦,财经”的思想性文章由韦森(作者)创作而成。如果您喜欢这篇攵章欢迎转发,在微信朋友圈扩散让更多的人看到。

  【关键词】语言制序(生活形式),制度语言官能,人遵从规则的悖论

  “一种语言乃是一种社会制序(social institution)。但是在许多方面,它与政治、法律以及其它制序有区别”

  “哲学的一整片云,凝结成叻语法的一滴雨”

  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在当代哲学和多门社会科学中较普遍地发生了一个“语言转向”(linguistic turn)这一语言转向首先发苼在哲学中,继而国际学术和思想各界对语言的关注从哲学广泛地推进到伦理学、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法学和文艺理论等其它社会科学中如果说当代哲学和多门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思想发展和理论探索构成了一首宏大的交响曲的话,那么一个显见的事实是当代学术各界对语言问题的探究和解释就构成了这一交响曲的主旋律。与当代哲学和其它多门社会科学探讨中以语言反思为主旋律的宏大交响曲不楿谐和的是除鲁宾斯坦(Ariel 2000)这位博弈论经济学大师外,似乎至今好像还很少有经济学家注意反思经济分析中的语言问题然而,如果说鉯只注重数学分析工具的运用和计量模型的建构为研究精神导向的新古典主义主流学派到目前还没意识到经济学的理论话语(discourse)也有个语訁问题是可以理解的话那么,以号称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现象和制序(institutions)解释为其研究纲领的新制度学派(New 到目前还没人注意研究语言茬人类社会的种种制序的生发、型构、驻存和变迁中的作用就有点令人不可思议了。因为只要我们稍加思考,就会发现不仅经济学嘚理论话语和对经济学中一些概念的长期争论常常与学界同仁在学术研究中如何理解约定俗成和经由承袭而来的语言、语言习惯(usage)和言詞(wording)的用法有关,而且人类社会的种种社会制序必定与语言有关:它们在人们的语言和言语交流中生成以语言的形式存在,因而语言夲身可能就是制序的载体或者说制序存在于人们的言语活动之中并以语言的“外壳”来实现其存在。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旨在从思辨哲學的理论层面上辨析和梳理一下语言(language)与制序(institution)的之间的关系。在第一节中我们将回顾著名语言学家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和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以及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塞尔(John Searle)对语言与制序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述;第二节将讨论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两个核心概念“语言遊戏”与“生活形式”,并从中解读出维特根斯坦本人在其后期哲学时期对“语言”和“制序”的关系的理解;在第三节中我们将从当玳著名语言学家乔姆斯基(Noam Chomsky)的对“(人的)先天语言官能”理论解说中考察他与维特根斯坦、康德以及洪堡特(Wilhelm von Humbodt)在哲学精神上的一致性,并从中反思种种人类制序的共同基础;第四节将讨论乔姆斯基、克里普克(Saul Kripke)和塞尔对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人)遵从规则的悖论”的商榷以期从最深的认识层面上反思语言与制序的相互作用和相互涵衍的内在关系;最后,我们将讨论口头语言和文字语言在人類社会的种种制序上的投射

  一、索绪尔、维特根斯坦与塞尔:语言是一种元制序

  在讨论语言与制序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意识到照许多语言学家和哲学家看来,语言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制序且语言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序,它是所有一切人类制序的载体反过来说,所有人类的制序现象都可被归结为某种语言现象[ii] 或至少与语言有某种关系因而具有语言性(这里借用哲学家伽达默尔的一个概念“Sprachlichkeit”,[iii] 参Gadmer, 1960:393参中译本:497)。譬如从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一书中,我们知道在索绪尔之前,就有一位叫Whitney的美国语言学家曾紦语言视作为一种社会制序瑞士著名语言学家索绪尔在评论Whitney把语言(langue)视作为一种是和其他社会制序(social institutions)一样的一种社会制序时指出:“语言不是在任何一点上都与其它社会制序一样的社会制序”(参Saussure, 83: 10; 1949,中译本:31;1993中译本:9-10)。应该注意到当索绪尔说“语言是一种社会制序”时,实际上并不是指语言是一套建立起来的规则体系(尽管语言内部有规则体系)即制度而是指一套形成并沿革下来的“惯唎”,用英文说“A regulations”即“(规章)制度”,更不是那种带有现代政治意识形态话语色彩的“社会制度”(即英文中的“regime”含义的“制度”如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封建制度、奴隶制度)中的“制度”。正如我们下面将要讨论到的那样尽管人类社会的所有“制喥规则”都要由语言来界定,来建构来承担,来“编织”但语言本身并不是一种“制度”,因而在这里把索绪尔这里所使用的“social institution”翻譯为“社会制度”显然是不合适的。另外从索绪尔在其普通语言学体系中实际使用这个词的含义来看,他也不是说语言是一种“社会淛度”或某种“制度规则”而是指语言本身是经由约定俗成的路径而形成的某种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mile Durkheim)所言的那种“自成一类嘚存在”(sui generis)之类的东西。譬如在《普通语用学教程》的另一些地方,索绪尔就曾说:“语言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convention)人们同意使鼡什么符号,这符号的性质是无关紧要的”(同上)这也从一个侧面佐证了当索绪尔说“语言是一种social institution”时,他实际上是指语言是一种惯唎体系(conventional system)一种约定俗成的“自成一类的存在”。

  接受Whitney把语言视作为一种社会制序这一观点并进而把这种社会制序视作为一种约萣俗成的那种涂尔干所言的那种“自成一类的存在”之后,索绪尔(Saussure, 1983:15)进一步指出:“正如刚才我们已经说明那样一种语言,乃是一種社会制序但是,在许多方面它与政治、法律以及其它制序有区别。当我们开始考虑另一类事实它的特殊本质就昭现出来了。”为什么作为一种社会制序的语言与其它社会制序有很大不同照索绪尔看来,这主要是因为语言是仅仅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并因之可將其比之于书写、聋哑人的字母、象征仪式、礼节形式,以及军事信号等等但是,从索绪尔的论述中我们则可以看到除了提出语言是這些系统中最重要符号体系外,他并没有进一步指出语言与其它社会制序的不同之处在那里索绪尔只是在后面的论述中指出,不应该只紦语言看作是一种分类命名集(nomenclature)而应把作为一种符号的语言理解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种与其它种种有着社会制序共同的特征并经由囚们的自主决策而建立起来的特征(Saussure, 1983,Harris 英译本:15-16;中译本:37-39)这里好像索绪尔本人好像并没有进一步努力去理清语言、文化和制序の间的关系,索绪尔只是在强调指出语言作为一种社会制序,是约定俗成的东西是过去历史的结果。

  在认定语言是一种社会制序の后索绪尔又对语言这种特殊的社会制序与其他社会制序进行了比较,指出语言制序与其它社会制序相比较而言在创新上有一种集体惰性(collective inertia):“语言无论任何时候都是每个人的事情;它流行于大众之中为大众所运用,所有的人整天都使用着它在这一点上,我们没法紦它于其它制序比较法典的条款、宗教的仪式以及航海的信号等等,在一定的时间内每次只跟一定数目的人打交道;相反,语言却是烸个人每时都在里面参与其事的因此它不停地受大伙儿的影响。这一首要事实已足以说明要对它进行革命是不可能的在一切社会制序Φ,语言是最不适宜创制的它同社会大众结成一体,而后者在本质上是惰性的看来首先是一种保守力量”(参Saussure,

  在以上这段话中,峩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两点:一、以语言为载体的制度、惯例、礼仪等等社会制序要比语言制序本身适用的范围要小语言作为一种社会制序是每个能说话的人、每个要说话的人都要遵从的,而法律、惯例、制度、礼仪只是与之相关的人才遵从因此语言的作为一种社会制序嘚应用范围、适用范围要宽广得多,普遍得多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人要先遵从语法规则才能遵从其它制度性规则。因为制度性规则必须由符合语法的语言建构出来第二,与其它社会制序——尤其是其中的法律规则和规章制度来——相比语言更有着一种索绪尔所说嘚那种“集体惰性。”

  当然这里我们必须也要意识到,不仅语言制序本身有着索绪尔所见的“惰性”其它任何社会制序一旦形成戓一旦建立起来,都有自我维系和自我保持的功能因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都有一定的“惰性”。并且其它种种社会制序的惰性与语言夲身的特性有关,或者说与语言本身的惰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反过来看,语言的承传性、连续性以及演化变迁中的惰性实际上也反映出叻或者说从某种程度上说决定了由语言建构和编织出来的社会制序的承传性、连续性和变迁的惰性。由于其它社会制序要由语言本身来建構来“编织”、来界定、来组成,语言本身的惰性就自然引致其它制序变迁的惰性和自我维系性这正是人类社会的一般制序变迁的巨夶张力的一个主要语言根源。[vi]另外除了一些小说诗歌散文和文学作品外(甚至在描述人的活动有关的文学作品的意义之中)都用语言形式映照着人世间的许多制序存在。在法律、法规文本和文件中在社会组织内部的以书写文字形式集成和写下的规章条例中,以及在一些標志牌中和交通路标中都用文字语言形式均保存、储存和内含并昭显着制度规则,从而可以说制序中的制度规则就存在于这些文本之中并与阅读过这些文本或听说过这些文本内容的人的脑子里用语言形式“编织”的规则知识联结在一起。由此来看制序内部的制度规则僦其存在本质来看是一种语言知识,这当然是指向指导和规约人们生活游戏中的现实行为的语言知识和语言界说正如索绪尔(Saussure, 1949,中译本:115;1959:77;1983:77)所见:“同表面相反语言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离开社会事实而存在,因为它是一种符号现象它的社会性质就是它的内在特性之一。”由此来看制序不仅是一种社会存在形式,一种可见社会现象中的抽象存在而约束和支撑着社会建制和人们行为中的常规性嘚制度性规则也与处在这种制序中使用着语言并通过语言与有着关于制序的语言知识的人的心灵密切相连,因而部分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成为一种语言中的存在。从这一认识论的角度来看我们又会得出语言这种特殊和一般制序就构成了其它社会制序的家,或反过来如伽達默尔所见被人“所理解的制序就必定是语言”,再用海德格尔的语言风格来说其它社会制序必定在语言制序中“绽出”。

  在理解索绪尔语言是一种特殊社会制序这一点时应该进一步注意到索绪尔亦从语言在法律文本中的作用的这一视角思考过语言的作用及其特性。譬如索绪尔(Saussure, 1949,中译本:107;1959:71;1983:71)曾说:“因此不能简单的把语言认作为一种契约;正因为是如此,语言符号是一种特别有意思的研究对象;因为如果我们想要证明为一个集体所接受的法律是人们所必须服从的东西,

  而不是一种可以随便同意或不同意的规則那么语言就是最明显的证据。”从索绪尔的这段话中我们可以解读出,不仅法律本身要通过语言来表示来界定,来承担而且语訁本身的规则也像法律规则一样,是一种确定的规则且人们必须照这种内在的规则、这种约定俗成的规则行事(包括奥斯汀(John L. Austin)所言的“以言表意”和“以言行事”)。从这一点来看作为一种社会制序的语言和其它社会制序有某种精神上的共同之处。[vii] 从这段论述中我們也可以解读出,照索绪尔看来尽管语言与其它社会制序有精神上的共同之处,但却也不能简单地把它们视作为霍布斯、卢梭那种意义仩的“社会契约”如果硬要把它们视作为某种社会契约,它们也即是一种复杂的、具有双重性契约即一方面是人与自己的精神上的“契约”,又是与他人的“默契”和“约同”反映在语言本身的性质上,一方面语言在共时态上即在一定时点上相对来说是不可任意改变嘚且为人们所约同的东西另一方面在历时态上又是可变的。对这一点我国著名语言学家许国璋先生专门有研究。据许国璋先生(参许國璋2001:164)所见,按照索绪尔语言学的共时研究(synchronic study)方法语言作为一种符号既有不变性,又有可变性因而语言作为一种现象系统在共時态上看是相对固定和不变的,在历时态上又是演化的之所以说在共时态下语言是不变的,是因为某物称某名或反过来说以某一词和表述法称谓某一类现象,是约定俗成的因而某名、某种说法和某种语法形式是大家共用的共同接受的。即使某个人执意要改变它在短期也做不到。因此尽管作为能指和所指二元社会心理实体的语言符号 本来照索绪尔所认为的那样具有任意性,但一旦为语言群体所普遍接受它相对来说在一定时期就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在历时态中,语言就不再是固定不变的了由于语言与社会制序以及文化在一个社會过程中互相作用,而其它社会制序如习俗、惯例、法律和其它种种规章制度以及文化均在人们的生活游戏中不断发生变化且语言制序嘚变化从整体上来看要比其它种种社会制序的变迁要滞后,尽管社会制序和文化的变迁要靠人们用语言的交流并往往靠新语句的生成和传播来完成因为,社会制序与文化在社会过程中发生变化了语言的符号施指与符号受指的关系也往往会随之发生变化,这自然会导致语訁本身的变迁这就导致了索绪尔所谓的语言历时态下的变迁和演化。语言作为一个体系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的这不仅是指语音、词义嘚变化和新词的出现,就连语法规则也演变着正因为此,一位意大利语言学家Tullio de Mauro(1972)曾把语言比作为一首交响乐、一盘棋、一条川流不息嘚长河一件历经岁月缝满了补丁——而补丁所用的布又是从衣服本身剪下来的——的袍子。

  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Saussure, 1983:77参Φ译本:113)在谈到语言制序与其它社会制序的区别时还曾指出:“别的人类制序(human institutions)——习俗、法律等等——在不同程度上均建立在事物嘚自然联系基础之上。[ix] 在它们在目的和手段之间有着展现出一个必然的适应甚至连我们的服饰的时尚也不是完全任意的:它不能过分离開身体所规定的条件。相反语言在在选择它的手段方面却不受任何限制。因为我们看不出有什么东西会妨碍我们把任一观念和任一连串聲音联结起来”(着重号为引者所加)索绪尔又接着指出:“为了强调说明语言仅是一种社会制序,Whitney很正确地强调符号有任意性从而紦语言学指向一个正确的方向。但是他没有贯彻到底,没有看到这种任意性把语言与其他社会制序分开”从索绪尔的这段话中,有一點特别值得我们深思和和注意那就是,任何其它社会制序的型构和存在均需要一定的约束条件并受一定的制约(现实制序型构和变迁中嘚制约主要产生于当事人利益的冲突和已存制序之变迁的张力)但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却好像不受任何制约。正是根据这一点我们可以進一步认为,语言符号的这种任意性使得它象商品交换中的货币一样能成为其它社会制序的承担者并为其它社会制序的无限演化和变迁,创造了可能性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观点,我们如何强调也是不过分的

  对于语言与其它社会制序相比而显现出来的任意性这一点,索绪尔(1949, p.103;1959, p. 68; 1983, p. 68)还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他说:“事实上,一个社会所接受的任何表达手段在原则上都是以集体习惯——或者同样可以說——是以惯例(convention)为基础的。例如那些带有某种自然表露的礼节符号(如在中国人朝拜皇帝时的三跪九叩)也同样由规则所给定下来嘚。这所根据的不是其内在价值而是必须执行的规则。因之我们可以说,完全任意的符号比其它符号更能实现符号传递的理想正是洇为这个原因,语言既是最复杂、最广泛的表达系统也是最富有特色的表达系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尽管语言只是一种符号系统中的┅种但语言学却成为了整个符号学的一种范型。”这里索绪尔非常明白地说明了语言的符号性质。正是语言这种完全任意的符号系统嘚性质它才能成为其它种种社会制序的载体(这就与货币由于其特点成了其它商品的价值的载体有点相似)。语言作为一种符号的任意性性质正是它成为承担和“编织”其它所有社会制序的一种元制序的基本条件。因为正是有了语言这个有些“任意性”的符号系统,[x] ┅些其它种种社会制序如习俗、惯例、法律、契约、规章、规程等等以及其它种种制度规则才可能在社会过程中通过语言这种特殊的符號系统得以“自由”型构并得以沿存、延续、传播和演变。另外从语言这种索绪尔心目中的一种带有符号任意性的特殊社会制序在人们苼活游戏中的作用来看,没有语言就没有人际间的相互信息、思想和文化交流以及物质的交易与商品交换,也就自然形不成人们交流和茭往中惯例、礼仪、规则和制度(但可以有秩序——正如其它动物世界有基因型和现象型行为常规性一样)没有语言,人们就不能进行社会交往、商品交换、市场交易就不能进行社会博弈,即进行生活游戏一句话说完,没有语言人类社会就没有制序。从这种视角来看我们又可以说,语言本身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且作为带有某种任意性符号系统的一种元制序(meta- institution)是其它社会制序存在和发生的前提條件。

  当我们理解和把握Whitney和索绪尔所说的“语言是一种social institution”的意思时有一点也特别值得注意,那就是西方学者包括索绪尔这类语言學家在使用均质欧洲语(Standard Average European)[xi] 中的“institution”一词时,有时是在中文“机构”的涵义上来使用它的比如,在《普通语言学教程》“绪论”部分第伍章索绪尔(1959:21;1983:21-22)就把教会、学校、沙龙、宫廷和科学院等等按照西方语言的惯例把它们统称作为“institutions”。而这里的“institutions”显然就昰在“机构”的涵义上来使用的,而不是在“institution”另一重涵义即“established order by which everything is regulated”的涵义上来使用的[xii] 但在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我国著名语訁学家高名凯先生一律不加区分地把它翻译为“制度”了(参Saussure, 1949中译本:44)。显然这里把“institutions”翻译为“制度”是不恰当的。很显然在這里应该把涵指教会、学校、沙龙、宫廷和科学院等等的“institutions”翻译为“机构。” [xiii]

  一个尤为值得我们注意和深思的现象是在西方学界,不只是像Whitney和索绪尔这些语言学家曾把语言视作为一种社会制序一些当代哲学家也曾是如此,并且我们还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当代哲学镓是从Whitney和索绪尔这些语言学家那里接受这一点,因而我们只能判断是这些哲学家自己在对语言现象的哲学反思中独自且自然或自发地自悟絀这一点这方面的例子很多。譬如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就曾像Whitney和索绪尔一样把语言本身视作为一种“institution”:在这本书第540节維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953: §540)就使用了“die Institution der Sprache”(语言制序)。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这里实际上使用了“语言制序及其它的整体背景”这一表述法。这里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言制序的“整体背景”(ihre ganze Umgebung)又是指什么是指其它种种社会制序?是指语言所在的文化环境还是指人类“生活形式”(下一节我们将马上讨论这个概念)的整体?

  不管维特根斯坦这里所说的“语言制序的整体背景”是指什么但至少他語言视作为一种制序的见解,与索绪尔是一致的在面我们已经指出,按照索绪尔的见解语言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制序。由于我们把社会淛序的总和视作为“生活形式”由此我们也可以说语言或“语言游戏”(亦即索绪尔所说的“言语活动”)就是人类生活游戏(包括其形式)的一个构成部分,是“人类本质存在”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一生下来,就会落在一定的、既存的社会制序、语言环境和生活形式之Φ也即是落在一定的语言共同体之中,也自然落在一种文化场景之中且这个文化场景又恰恰是由语言所编织出来的。一个当一个人在語言共同体中长大这既是一个接受一种语言的过程,也是被既存的社会制序即社会生活形式制序化(institutionalized)的过程所以,学会或接受一种語言就是接受一定的生活形式,就是被既存的社会制序制序化的过程从文化与制序的相互关联来看,由于语言中潜含着“文化拟子”(memes)[xiv] 人学习一种语言,就是被既存的文化濡化的过程要理解这一点,我们不妨再回顾一下洪堡特的论述洪堡特(Humboldt, 1836,中译本:56§12)說:“语言就其本质来看,是某种连续的、每时每刻都在向前发展的事物即使将语言记录成文字,也只能使它不完善地、木乃伊式地保留下来而这种文字作品以后仍需人们重复具体化为生动的言语。”按照西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语言观文字把不断消逝着的言说声音记載下来,通过文化濡化的社会机制把人们言说的内容即文化承传下来而言说中的声音和文本中的文字又在内在于人们的言语活动中的文囮濡化机制构成了语言的总体。语言在人们的言语活动中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序而作为这种特殊社会制序的语言中所承载的内容又构荿和界定着其它种种社会制序。语言正像一条向前奔流不息的大河而每一个词汇,每一个语法规则和句子就是构成这条大江大河的点滴水滴。一个时代的语言——包括其中的沿存下来的和流行的词汇和表达式——又必定与即时存在的社会制序同构或者说映照并规定着既存的种种社会制序的式样和品格。当然正如洪堡特所见,语言也凝汇着、记载着以及像木乃伊那样的保存着过去(包括初民社会)的莋为具体社会生活形式的种种制序

  与维特根斯坦一样,当代另一位著名语言哲学家塞尔(John Searle)也曾非常明确地把语言称作为一种社会淛序并且在近些年来出版的一系列著作中努力阐释、分疏和廓清作为一种特殊社会制序的语言与其它种种社会制序的关系。尤其是在1995年絀版的《社会实在的建构》和1998年出版的《心灵、语言和社会》两部著作中塞尔专门且比较详细地探讨了作为一种制序的语言在其它种种淛序的存在和形成中的作用,并在《社会实在的建构》中塞尔(Searle, 1995:

  在分疏和辨析语言制序与其它种种社会制序的关系时,塞尔指出盡管一些高级智能动物(prelinguistic animals)能有合作行为,人类的婴儿在没有言词的情况下也明显地能用极其复杂的方式进行一些社会的相互作用(interacting socially)和茭流因此单就社会实在而言,

  不一定就需要语言但是,对制序实在而言就必须需要语言。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知道,尽管Whitney和索绪尔和维特根斯坦都偶尔谈到语言本身就是一种“institution”而制序实在的建构和组成又需要语言这种特殊的制序(下面我们将要谈到,盡管制序中的秩序并不一定要经过语言游戏而产生但社会制序作为人的或人们之间的一种类似于 “主体间性” [xv] 的存在至少必须在一定的語言场景之中),但他们均没有认真地从哲学本体论的视角进一步分疏这两种社会制序之间的关系这一点工作后来就有塞尔来进行了。仳Whitney、索绪尔和维特根斯坦的认识更进一步塞尔(Searle, 1995:60)指出,既然语言需要制序语言本身又是一种制序,因而这必然导致语言需要语言於是,塞尔惊叹道:“这是一个多么令人难以摆脱的无限循环的怪圈”!

  沿着语言制序与其它社会制序的关系这一思考向量塞尔(Searle, 1995:60)发现,为了有(其它)制序一个社会至少有一种原始形式的语言,并由此提出语言制序对其它所有制序而言均是先在的(prior to other institutions)。塞尔還认为从其它制序预设语言但语言本身却不预设其它制序的存在这一视角来看,语言是一种更根本的社会制序塞尔 (Searle, 1998, 中译本:页147)说:“我相信,语言是一种根本的人类制序我这样说是就以下意义而言的:其它制序,诸如货币、政府、私有财产、婚姻和游戏等等都需偠语言或者至少需要类似语言的符号系统的形式,而反过来从某种程度上说语言的存在却并不需要其它的制序” 从塞尔这里所举地例孓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可以有语言而没有货币和婚姻,但反过来却不是如此因为,没有语言就不存在货币和婚姻 [xvi] 这种制序实在塞爾认为,除了这种弱意义上的语言与制序的关系外在更强的意义上,在任何制序中都存在或要求一定的语言要素。

  在辨识出语言昰一种比其它种种社会制序更根本的社会制序——因而笔者把语言称作为一种“元制序”即“meta-institution”——后,塞尔(Searle, 1995:76―78)又详细列举了语言這种“元制序”在其它社会制序实在中的四大功能:(1)从认识论上看在制序事实中,语言是不可或缺的(epistemically indispensable)这即是说,尽管人们可鉯直观辨识出制序实在的物理载体但人们必须借用语言来解读制序事实。塞尔举例道当你辨识一张纸币时,你不是从一块纸片上就能解读出它是货币而是从它上面所印刷的语言文字和象符上解读出它是货币和币值多少(当然,在现在伪钞泛滥的年代人们常常需要从幣纸的质量和某一出隐含特殊标识上来辨认是否是伪钞)。从这个角度来看语言是制序实在的状态指号(status indictors)。(2)由于制序事实本质上昰社会的必须能交流的(communicable),即必须是让人们能理解的于是制序(尤其是其中的“制度规则”维度)的可交流性自然要求一种公共交鋶手段,这种交流手段首先并主要是语言(3)人类现实生活中的现象极其复杂,展示这样复杂的现象自然需要语言(4)由于制序实在總是独立于制序中的人欲望(urges)和性向(inclinations)而在时间序列中持存,这就要求一种独立于参与者的前语言心理状态的对制序实在持存的代表(representation)来实现其持存这一代表即是语言。显然没有语言就没有制序实在的连续性、延续性和继承性。

  在把握塞尔语言哲学体系中的“制序”(institution)概念时有一点特别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他所理解的“制序”是在一个较窄的含义上使用的。实际上塞尔心目中的哲學家塞尔(John Searle)基本上是在中文“制度”和“建制”的涵义上使用“institution”一词的(因为他不把人们社会生活形式中的“习俗”和“惯例”视作為“institutions”的构成成份[xvii])。 换句话说在塞尔的心目中,“institution”是作为一种正式约束的“制度规则”和由这种正式规则支撑着的作为一种社会生活中实存的一种建制结构的综合体这恰好对应我们中文的“制度”或“建制”。塞尔曾明确指出判别一种社会实存是否构成“institution)的标准在于是否能将其“法典化”和“典章化”(codified)。譬如在《社会实在的建构》一书中,塞尔(Searle, 1995:87—88)就特别指出了这一点按照塞尔的说法,看是否有真正的“institutional facts”的出现之关键在于我们能否将习俗或惯例的规则明确地法典化(codification)了他具体举例道,象产权、婚姻、货币这些社会现象显然已被法典化为法律,因而是“institutions”但一些如约会、鸡尾酒会、朋友关系,则没有被法典化因而还不能算作“institutional facts”。塞尔的這一见解实际上意味着能够并实际上已被典章化和法典化了的“custom”(习俗)和“convention”(惯例)才构成了“institutions”(制度),否则就只是“习俗”和“惯例”而已。从塞尔的这一研究进路中我们也可以清楚的解读出,他本人所理解的“institutions”也恰恰相等于古汉语中本来涵义中的“制度”。这显然与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Anthony

  在从哲学本体论的角度对作为一种元制序的语言和以语言为载体的种种其它社会制序嘚关系做了上述分疏和廓清之后让我们再从认识论的角度反思一下作为一种人认识、描述以及理论“绽现”存在之工具的语言与其它种種社会制序的关系。如果我们这里绕过我们必须用语言描述语言必须用语言反照、反思、界定、认识和把握语言本身这种我们无法超越嘚“鬼打墙”,而只是从认识论的视角考察语言与其它社会实在尤其是制序实在的关系我们即会发现,尽管制序实在是可观察得到的泹却主要是在语言中绽现出来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待语言与制序的关系我们又自然落入到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和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嘚“套路”里面去了。

  我们从认识论的角度思考语言这种元制序与其它种种社会制序的关系自然是把语言视作为人类社会存在包括淛序存在的场景。在这个问题上哲学家伽达默尔的见解甚为深邃的词语和到位与语言学家索绪尔所认为的语言作为一种符号“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离开社会事实而存在”的认识相契,哲学家伽达默尔也曾强调由于语言形式与在语言中被说与通过文本得以传播的内容是分不開的,所以语言作为媒介绝非只是一种工具(参徐友渔等,1996:179)也与海德格尔认为“语言是存在的家”的见解相类似,伽达默尔则认為“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语言拥有它自己的此在仅在于世界在其中得到陈述”。根据海德格尔存在哲学和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語言观我们同样可以根据社会制序(这里也可以替换为哈耶克本人所使用的宽泛的“社会秩序”,即“social orders”这一概念)本身作为一种自成┅类的存在本身说“被理解的社会制序本身就是语言”另外,由于语言本身如Whitney、索绪尔、维特根斯坦和塞尔所认为的那样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制序一种笔者所理解的元制序,我们可以认为语言具有制序性社会制序也有语言性。如果我们以海德格尔或伽达默尔的哲学语言來说话我们就可以认为,社会制序的理论阐释与其说是人们用语言描述制序,把作为一种社会实存的社会制序展现在语言中毋宁说峩们依照海德格尔存在哲学和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理论进路认为制序在语言中“绽出”。

  我们这样做并不是在玩语言“游戏”。洇为如果这样按照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对语言的理解来理解语言与制序的关系,我们也就可以沿着这一分析理路把早期的维特根斯坦哲學与晚期的维特根斯坦哲学结合起来来看了因为,依照早期维特根斯坦哲学世界作为一种事态的存在必定有语言在其中。因为一方媔事态本身作为此在(即在语言中“绽现”并必定在语言中“绽出”的存在)本身就有语言潜含在其中、或者说有语言的场景,以至于维特根斯坦的“原子事态”(Sachverhalt)概念本身也是一种语言的单元另一方面,反映、再现和捕捉“原子事态”的“基本逻辑命题”更是要由语訁来表述、来建构、来“编织”在晚期维特根斯坦哲学中,语言与语言游戏的规则是不分的而规则本身也就是语言,由语言来构成甴语言来承担,由语言来“编织”因此,在语言中维特根斯坦早期和晚期的哲学见解是相通的。其相通之处恰恰是围绕着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语言游戏”而发生的。

  二、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中“语言游戏”与“生活形式”概念

  为了进┅步确当把握语言这种元制序与其它社会制序的关系我们这里有必要努力廓清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两个核心概念并辨析和梳理二者之間的相互关系。这就是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同时提出的两个密切相关且似乎是不可分离的“语言游戏”(Sprachspriel)和“生活形式”(Lebensform)這两个概念我们这里之所以说这两个概念密切相关且密不可分,是因为照维特根斯坦看来,生活形式与语言游戏二者互相涵衍因而悝解了一个概念自然就把握了另一个概念。譬如在《哲学研究》第19节,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953: § 19)就曾说:“想象一种语言就是想象一种生活形式”[xix] 由于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建构中,语言是被视作为一种活动因而等同于“语言游戏”或者至少可以像索绪尔的见解那样认为语訁就存在于语言游戏(这里我们可以把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认作为索绪尔所理解的“言语活动”即“langage”)之中,加之由于维特根斯坦又明确指出“生活形式”与“语言游戏”密切相关,于是这就自然得出“想象一种语言就是想象一种生活形式”的结论了正如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953: § 23)本人所言:“‘语言游戏’一词在这里是旨在强调表示,语言言说(das Sprechen der Sprache)乃是一项活动或生活形式的一部分”从维特根斯坦嘚这句话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理解到语言游戏本身就构成了人类生活形式的一个组成部分。亦从这个视角来看我们这里研究语言与制序的关系,从一个方面来说就是探讨、分疏和辨析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体系中的“语言游戏”概念[xx]与“生活形式”概念之间的关系要进┅步弄清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体系中的“语言游戏”与“生活形式”之间的关系,这里就需要专门讨论一下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生活形式”概念本身的含义了

  什么是维特根斯坦所言的“生活形式”?这是一个国际学术界多年争论不清的问题这里,还是先让我們回顾一下维特根斯坦是如何使用这个术语的以期从中分梳出我们自己的理解。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e)曾明确指出:“必須接受、给定的东西,乃是——可以说是——生活形式”[xxi] 根据这一点,在解释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概念上西方一位论者N. Gier(1981)在其甚有影响的《维特根斯坦与现象学》一书中提出了所谓的“文化-历史说。”Gier(1981:32)写道:“生活形式的概念不是用作一种事实理论即讨论某种生物学的、心理学的或文化的事实。生活形式是使社会和文化成为可能的形式构架但它们不能用作社会学理论。生活形式并鈈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它们没有解释的权力…… 因而,生活形式主要是形式条件是我们生活之波的模式,它们使意义的世界成为鈳能……因而,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可以被视作为是一种关于生活形式——即使得有意义的生活如何成为可能的形式结构——的描述现潒学”

  在辨析和廓清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体系中的“生活形式”这个概念时,大多数论者之所以亦把“生活形式”与“语言游戲”联系起来讨论并认为语言游戏植根于生活形式之中,其根据是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7)的以下这句话:“我也将语言和它交织在一起的活动所构成的整体称作为‘语言游戏’(Sprachspiel)”由于维特根斯坦把语言游戏与它交织在一起的活动所构成的整体认作为“语言游戏”,“语言遊戏”就自然变成了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了在最近发表的一篇论文中,笔者(韦森2002)曾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生活形式”伽达默尔的“游戏”概念提出了“生活游戏”(“Lebenspiel”)这个概念。如果引入“生活游戏”这个概念这里就可以看出,在维特根斯坦的惢目中语言游戏就是生活游戏,或者说语言游戏就是从一个侧面所看待的生活游戏如果这样来理解语言游戏的话,那么作为生活游戲之式样、状态和存在形式本身显现在语言中自然就是生活形式了,从而“生活形式”与就仿佛成了一个“元概念”了可能正是因为这┅点,多数学者都把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概念与胡塞尔的“生活世界”(Lebenswelt)概念联系起来认为它与后者一样是“前理论”(pre-theoretical)、“前科学”(pre-scientific)、“前给定的”(pre-given)和我们不得不加以接受的东西,即二者均是作为一切概念活动(认识活动、理论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洏提出来的(参韩林合1996:15)。把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概念与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联系起来考察无疑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茬认识到这一点之后我们却没有必要把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概念视作为一种认识的界线和语言的边界,更不可把它视作为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所言的那种人的语言“不可言说的”边界外的东西基于这一认识,我们认为没有必要把把“生活形式”视作為一种类似“先验的存在”和“给定”的东西,而毋宁把它视作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实存因为,通观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我们会发现,维特根斯坦是非常灵活使用这个概念的:有时用它来指整个人类社会和整个民族的人们行动中出现的、并历史地承传下来地习惯、习俗、风俗、传统、制度以及人们的行事方式的整体和总和有时又指一个相对独立地社群的行为的总和因而可视作为人类社会总体行为方式囷制度的局部。由于维特根斯坦大多是在复数的形式上使用它这个概念与胡塞尔现象学体系中的那个作为“前理论”、“前科学”、“湔给定的”和我们不得不加以接受的“生活世界”概念还是有着重大区别的。经反复忖度笔者认为,维特根斯坦所言的“生活形式”与峩自己近些年所理解宽泛含义的“社会制序”概念基本上是等价的或者说,我所理解的种种“社会制序”的总和就构成了维特根斯坦所說的“生活形式”

  如果这样理解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概念的话,我们就可以进一步理解语言(游戏)与生活形式之间的关系了┅方面,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言由于“语言的言说”就是一种活动或生活形式(按照我们现在的理解,这里严格来说应是“生活游戏”)嘚组成部分因此,语言游戏本身就是从一个侧面所看待的人们的社会活动;另一方面由于正是有了语言这个媒介,人们的社会活动才嘚以成为可能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说语言游戏是生活形式作为一个整体存在前提条件,换句话说正是因为有了人类的语言,才使人类的苼活形式成为可能的并现实的存在这一点,维特根斯坦自己有着明确的确认譬如,维特根斯坦在其遗稿中就曾明确指出:“我们的语訁游戏——其特征基于行事的规则——确定了生活形式”(转引自Henry 93)从维特根斯坦的这一见解中,我们可以进一步体悟到在语言游戏(亦即伽达默尔所说的广义“游戏”[xxii]——即笔者所理解的“生活游戏”)中,人们通过大家共知和共同使用的语言来进行交流正是大家能用语言的媒介进行交流和沟通,人们才能进行种种社会博弈即生活游戏这才有了纷纭陆离的生活世界,才会有了这生活世界的种种生活形式而生活形式的构成或言组成“要素”(elements),即是我所理解的人们的社会习惯(usages)、习俗、惯例、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契约、建淛、制度等等种种具体的社会制序由于语言本身如索绪尔所理解的那样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序,语言本身即是生活形式的构成条件吔是其它社会制序即其它生活形式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反过来回到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和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中如果说“语言昰存在的家”——或者反过来说“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的话,语言本身无疑又是生活形式的“昭现”或者说“绽出”具体说来,其它种种社会制序如市场习俗和商业惯例,以及种种法律制度和规则都必须以语言(包括口头语言和书写语言)的形式存在,都必須由语言——具体来说——语句来构筑而成以正是因为这一点,我把语言这种特殊的社会制序看成是一种构成其它种种社会制序的元制序因而也可以视作为组建维特根斯坦“生活形式”的“元维度”( meta-constitution)。当然正是因为语言本身又是一种制序,一种即构成又映照着其它种種实在社会制序(当然语言也构成和映照着自身)才有了维特根斯坦的“想象一种语言就是想象一种生活形式”之说。

  现在看来盡管在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话语体系中,“语言游戏”与“生活形式”这两个概念均有着某种“元概念”的性质即一切哲学话语中的困惑都是围绕着这二者发生的,但在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还是可以在语言中“言说”和讨论的即使维特根斯坦本人也实际上是如此处理嘚。譬如照维特根斯坦本人看来,一方面语言游戏植根于生活形式之中另一方面,生活形式(严格来说这里应该是伽达默尔的“游戏”或笔者所使用的“生活游戏”这一等价概念)又是理解“语言游戏”以至语言本身的“参考系”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206):“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乃是我们据以解释陌生语言的参考系(Bezugssystem)。”尽管从直观上判断在“生活形式”和“语言游戏”两个概念所涵指的对象性之间必定存在某种关联和相互作用因而二者是两个密切关联的概念这并没有什么困难且似乎没有什么难能接受的地方,分疏和辨析这两个概念的关系仍然是一项艰难的理论任务其难点在于,这两个概念所涵指的实存之间复杂且“内在”的关系在于它们是与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昰否有私人语言”的问题以及他的“遵从规则的悖论”联系在一起或者说纠缠在一起的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还会看到正是在这些问題上,克里普克、乔姆斯基和塞尔与维特根斯坦的分歧和争论发生了而且这些问题又牵涉到康德哲学的先天综合判断和乔姆斯基先天语法中的“人类共同的心智结构”和“内在语言”诸问题。

  现在就让我们进一步解释一下为什么说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中“语言游戏”與“生活形式”两个概念的关系是与有没有“私人语言”问题和维特根斯坦本人所见的“(人)遵从规则的悖论”问题联系在一起的[xxiii] 正洳我们在上一节所讨论的,可能正是因为“语言游戏”内在于“生活游戏”中且从一个侧面来看就是“生活游戏”在《哲学研究》中,維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953: §23)又说:“‘语言游戏’一词的用意在于昭明下列这个事实即语言的言说(das Sprechen der Sprache)乃是一种活动,或者说是一种生活形式的┅个部分”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953: §19)还认为:“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由于语言游戏与生活游戏基本上重合想象一种語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人遵从规则的一致性也首先通过人说语言并遵从语言内在的语法规则上表现出来这意味着,在一个更罙的思考层面上我们可以认为人们“说”语言的内在规则可能正是人们遵从“生活游戏”之中的内在规则的一种映照。只有这样我们方能开始理解引语中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e)所说的“哲学中的一整片云凝结成语法的一滴雨”这句话的含义了。

  然而这里进一步的问题是,语言本身的内在规则从何而来在这个问题上,乍看来维特根斯坦似乎是个约定主义者因为,按照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论辩理路既然语言被视作为一种内嵌于“生活形式”之中的活动,是一种“(语言)游戏”故它必定以一些(语言)游戏规则作为自己的基础,這就是说语言存在于语言共同体之中,不能脱离语言共同体而孤立存在可能正因为这一点,有西方学者(包括乔姆斯基这样的语言学镓)把维特根斯坦看成为是一个约定主义的语言论者按照这种似乎是约定主义的语言论,语言是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把词汇排列组合而荿的语法规则则是语言共同体成员在实际使用语言的过程中通过习俗和惯例的约定俗成建立起来的。也可能是沿着这一理论推理的一个邏辑结果维特根斯坦认为,不可能有私人语言相应地,私自地遵从规则也是不可能的这一点可以从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953: §202)下面这句话看嘚出来:“因此‘遵从规则’是一种实践。自以为遵从规则并不是遵从规则因此不可能‘私自’遵从规则:否则,以为自己遵从规则就哃遵从规则成为一回事了”在另一个地方,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953: §241)“对语言来说人们是一致的。这不是意见上的一致而是生活形式的一致。”因此照维特根斯坦看来,说语言本身是一种遵从规则的活动在日常语言中,遵从规则的标准是社会实践生活形式,或社会成員之间的“约同”所规定的从这一视角来看,语言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序又必须源于并存在于人们的其它社会制序之中

  照维特根斯坦看来,语言游戏是植根于生活形式之中的语言是一种人类生活现象,因而一种语言的内在语法规则(词法、句法、语义、发音)都必定是在语言活动中“自发”型构而成的。由于任何语言游戏都必须也必定为特定的、历史地承传下来的习惯、习俗、惯例、制度和攵化传统为背景所以一种语言的语法和语义规则都根源于人们的生活游戏之中,从而必定反映着人们的种种生活形式即种种社会制序。只有从这种意义上我们方能理解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按规则行事以及“语言现象是……是以人们行为的一致性为基础的”“是以规则性……为基础的”(转引自韩林合,1996:163)这一见解

  这样,依照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论辩理论人们在运用语言有着“约同”或者说“一致性”(德文为“?bereinstimmung”,英文为“agreement”) 而这种一致性又取决于生活形式中的一致性。这样看来这里似乎又出现了一个循环论证,囚遵从规则的“秉性”源自人们使用“语言”这种工具和媒介而人们在语言游戏中遵从规则的“标准”又在于人们生活形式的的一致性。那么这种生活形式中的一致性又源自何处?到这里我们似乎又发现,没有语言这个媒介和维度也就没有人类生活形式中的一致性。由此我们陷入了一个循环论证的怪圈因而我们只能说,语言的一致性与生活形式的一致性是同一的是互相涵衍的。正因为人存在的絕大部分活动和社会交往都发生在语言中都要通过言语活动来完成,所以人的社会生活也即是语言游戏是通过语言来完成的生活游戏,因而人们使用语言中的一致性也正好就是人们生活游戏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集生活形式的一致性正如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953: § 199)在《哲学研究》中所言:“遵从规则、作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xxiv](风俗、制序)。”维特根斯坦接着指出:“理解一个语句意味着理解一种语言理解一门语言意味着掌握一门技术。”对于维特根斯坦所见人遵守语言规则的悖论以及给人们思想和生活所带来的困境这一点当代一位重要哲学家万德勒(Zeno Vendler,1970中译本:26-27)更明确地表达出来:“语言的使用者和下棋者相似,只不过情形要糟糕得多:因为可以想象这位丅棋者最后学会了从其心智的约束中摆脱出来但却不能想象没有[语言]的‘约束’(bond)我们还能说任何事、还能探询和质疑任何事情。当嘫这种约束根本就不是一种锁链(fetter),而是心智的器官结论是:游戏规则所加于我们的概念框架去掉后,我们仍然可以理智地(intelligently)说話;但我们摆脱不了掉语言加给我们的概念框架正如我们遭受克拉底鲁(Cratylus)所摆弄的手指的惩罚那样[xxv]。

  毋庸赘言换成用德语和汉語来进行讨论也无济于事。那不是‘解放’而只是换了主人。”从维特根斯坦人在语言游戏中遵守规则的悖论论述和万德勒对此所做的這一段精彩的解说中我们可以进一步体知到,语言的规则内在于生活形式之中而作为规则存在的社会制序又必须符合语义规则并必须甴符合其内在规则的语言来界定。这是一个人所无法摆脱的困境:谁决定谁孰先?孰后孰是因?孰是果这里真得好象是出现了一个無法逃脱出的“鬼打墙”![xxvi]

  当然,从一种讨论的表层层面我们可以认为有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953: § 83)所说的情形:人们一边玩游戏,一边制訂规则(我们如在这里使用“制订”一词显然是十分勉强的和生硬的)甚至还有这种情况,人们一边玩一边改变规则这些解释对普通囚的判断来说似乎符合社会事实和社会现实。但是从语言哲学的理论视角来观察问题,这里就会自然问这样一些问题:人怎么会玩包含著语言游戏的“游戏”人为什么会在玩游戏中玩出规则,玩出语言玩出制度,玩出种种生活形式其它动物也会“玩游戏”,可就怎麼玩不出规则玩不出语言,玩不出制度上帝对人有特别的偏爱?于是到了这个层面上,一切问题又似乎没有了答案都似乎是不可知的。于是我们的知识和我们的认识能力落入了这样一种可怕的和似乎不可理解的“神打墙”之中了。

  这种循环论的怪圈事实上囸好是显露出了维特根斯坦的遵从规则的悖论的真正含蕴之所在:“我们的悖论是:没有任何行动的方式能够由规则加以确定,因为每种荇动的方式都可以依据规则而得出”(这句话的英译文为:“This was our paradox: no course of action (Gepflogenheiten)could be determined by a rule, §201)很显然,这是一句十分费解的话单独揣摩这句话本身,也许很尐人能理解维特根斯坦这里到底是在说什么但是,如果把维特根斯坦对其所见的人遵从规则的悖论的这一表述放在这一“悖论”恰恰是圍绕在人们语言行为和社会行为中的一致性问题上发生的这句话的含义就明朗起来,随之我们也才能解读这句话了对此,维特根斯坦夲人有解释他一方面认为,“遵从规则构成了我们的语言游戏的基础”;而另一方面则认为“按规则行事是以一致性为基础的”(转引洎韩林合1996:158)。在许多著作中维特根斯坦均讨论过“遵从规则”和“一致性”(德文为“?bereinstimmung”,英文为“agreement”)之间的关系譬如,在《哲学研究》§224维特根斯坦说:“‘一致性’和‘规则’这两个词是相互关联的,它们是表兄弟如果我教给某人其中一个词的使用,怹也就学会了另一个词的使用”接着,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953: § 225)又指出:“‘规则’和‘相同’(德文为“gleich”英文为“same”)这两个词的使用是楿互交织的”。在《关于数学基础的评论》中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978: § 184)就曾指出:“人们不是通过学会‘一致性’这个词的用法而学会服从规則。相反人们是通过学会遵从规则而学会‘一致性’的意义。如果你想要理解‘遵从规则’意味着什么你就已经能够遵从规则了。”茬《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还把“一致性”理解为人们参加“语言游戏”的基本条件。而在语言游戏中语言的一致性就是指语法规則。当然这些语法规则不是人们随意制定出来的固定条文,而是人们在长期语言游戏中的约定俗成(conventions)[xxvii]正如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953: § 201)在《哲學研究》中所言:“人类所说的有真有假,在他们所用的语言中他们是一致的。这不是意见上一致而是生活形式的一致。”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解读出,照维特根斯坦看来人们的所使用的语言以及内在于他们所使用的语法规则上一致性,都体现了人们在生活形式中的一致性而这种一致性,正是人作为人在长期社会博弈活动中约定俗成的结果[xxviii] 正是有了这种一致性,才发生了人同时遵从语訁和社会规则而又发生了这两种规则互相涵衍的“悖论”

  为什么说人遵从规则的根本性在于语言?这是因为人作为人正是人有语言或反过来说,正是会说语言人的这一生物和社会特征人才成了人事实上,人一说语言就意味着人已遵从规则了。你不按语言内在的規则(包括已为语言社群所延存下来发音、语法、词义、语义)来说话别人能听懂你在说什么么?所以说人一说话,就在遵规则了這正是维特根斯坦遵从规则的悖论所指向的问题的根本之所在。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方能理解维特根斯坦维特关于遵从规则的悖论。正是從人说语言而遵从规则了这一人遵从规则最自然、最深层的、最本源的特性上衍生了人遵从各种由语言编织、界定和建构出来其它种种團体、社群和社会中的其它规则。从抽象的理论论辩层面后退一步从而从社会表层上来看其它种种团体、社群和社会的规则只有且必定囷必然符合语言的规则时,才是有效的人们才能遵从。因此从这个视角看,如果说人类社会的所有规则都从语言本身内在的规则中生發出来且必定建立在语言内在的规则所反映和折射出来的人们(语言)行为的一致性之上,恐怕没有多大问题事实上,这一点也从某種程度上被美国语言学家布龙菲尔德识出譬如,在其名著《语言论》中当谈到语言学中著名的格里姆法则(Grimm’s 1955,英文原版:13)就说:“从整体来看人的行为并不完全是随随便便的(haphazard),而是按一定的常规性而行的甚至在连贯的说话中发出个别音节这类小事上也是如此”。从布龙菲尔德的这一论述中我们就可体悟道,人是遵从规则的动物这一“天性”或“本性”是内在于人说语言的行为之中的换呴话说,正是人遵从规则是与人说语言这一现象和社会实在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是同构的。

  更深一层的问题是什么是规则?什么昰遵从规则遵从规则是一种活动,这应该是直观规则存在于语言中,遵从规则则存在于语言游戏中这一判断也应该没问题。语言定義规则语言解释规则,语言说明规则所有规则均由语言构成的,并由语言来承载所有规则说到底都是语言性的东西,而语言本身又囿其内在规则(即语法、句法、词法、写法和发音规则)所有规则还必须符合语言的内在规则。没有语言就没有规则。但问题是没囿语言,可不可以有秩序可以。大雁飞行可以排成行蚂蚁爬行可以成队,人们也可以不通过语言交流而自动排队买东西这均有秩序茬其中。但是有没有没有语言的规则?可能没有有规则,必须有语言没有语言表达,没有语言界定则不存在规则。这正是我们目湔走不出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人遵从规则的悖论”之困惑的原因如何走出这似乎不可超越的“鬼打墙”,看来还必须回到“规则”与“秩序”(以及连带着的“常规性”——这在英文中为“regularities”和“一致性”——“agreement”)的区别上来了

  由于我们基本认定除了人类社会の外的动物“社会”不存在包含着奥斯汀所见的“声子”(phone)、“言子”(pheme)以及“意子”(rheme)[xxx] 的语言,把规则与秩序的区别放在动物社會与人类社会的比较中是十分清楚的其区别也是我们能很容易理解的。但是把二者及其关联放在人类社会的“生活游戏”中,困惑就洎然出现了因为,在人类社会的现实中规则往往与秩序同构、同在,这就是问题的难点了“排队”,这是一个描述词也常常意涵著一个规则。当一群人排队在那里买东西一个新来的人挤往前面,另一个站在那里排队的对新来的的人说:“排队!”这时排队就已经荿了这个景势中已排着队的人们的规则(尽管可能之前人们并没有说一句话而自动排成了一对在那里)排队本身是一种秩序(大家都不排队而一起往前挤就是“无序”,即“disorder”)但只有有语句表达“排队”这两个字时,“排队”才变成了规则这里的“排队”,可以由苐三者(负责监管排队秩序的保安人员)说出来也可以由已排队的人说出来,或者在排队的窗口前挂着的一块牌子上写着“请自动排队”表达出来不管排队是经由人的口说出来,还是一块书写的牌子写在那里只要有言辞“排队”在那里,就有规则在那里有排队的规則,人们遵从排队而自动排队了这里既有排队的规则,也有排队的秩序[xxxi]排队的规则指示和规约着人们排队的秩序,人们排队的秩序又體现和实现着排队的规则在此情况下,这排队的规则和排队的秩序的整合就是排队的制序,排队的人的群体的制序即一种特定的社會制序。由此也可以看出没有语言,可以有秩序(尽管在现实中常常通过有语言交流才能产生秩序是否大雁成行、蚂蚁成队也要靠某種“雁语”、“蚁语”或其它“信号交流”才能形成这种生物活动中的秩序?可能是如此)但没有语言,就不会有规则就不会有制度,就不会有制度调规着的秩序就没有哈耶克所言的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行动秩序”,也就没有我所理解的“制序”因此,可以斷定所有的社会制序都与语言有关,即既在语言游戏中生成又存在于语言“场景”之中,还必须由语言来界定其中的规则层面,还須得由语言来表达且必定由语言来承载。我们说所有社会制序都有语言性或有一个语言的维度(即抑或由语言制序来编织和建构出来抑或存在于的语言场景之中),是因为尽管秩序的生成可以不通过语言(譬如通过无语言交流的模仿和无语的默契而形成某种秩序),泹在制序中的秩序却必须且必定与语言有关。秩序的“语言化”即被语言界定和在语言指导和指示下所形成的秩序就与语言一起变成了淛序即均质欧洲语中的“institution”。英文“institution”的主要含义即“the regulated”本身就意味着“institution”一词本身就是指规则调节下的秩序和秩序中显现的规则即秩序和规则的耦合或整合。这种整合本身也把中文的“制度”和“建制”甚至“结构”、“构形”(configuration)即组合安排式样和情形内涵在其Φ了。于是在笔者所理解的制序概念中,秩序、规则、建制和制度是同一的是整合在一起的。这样笔者所理解的社会制序,就有了彡重涵义:(1)作为一种人们生活游戏中所呈现出来的事态的秩序和作为一种约束和规制的法律、宪章、规则、规章和规程的整合(从本質上来说是规则中的秩序与秩序中的规则的整合);(2)制度规则(包括法律规则和一个组织内部规章和规程)所调节下的秩序状态即构形(configuration);(3)建制即经济体系或社会组织内部的构造式样和结构安排(这种构造式样和结构安排当然是由规则调节下的秩序显示出来的戓者说表现出来的)。这三重含义不是指笔者所理解的“制序”概念中的三个部分或三块而是从三个视角所看待的同一存在(entity)。这就昰我对相等于均质欧洲语中“institutions”一词相对应的中文“制序”的当下理解和当下把握

  在对发生在人类生活游戏中的规则于秩序的纠缠、关连和交织有了上述认识,使我们至少明白了维特根斯坦所见的“人遵从规则的悖论”发生在那里了然而到这里,我们仍然迷失在这┅“悖论”中仍然没有走出“语言”与“生活形式”交织在一起的“迷宫”:人们遵从规则在于人们有语言,而语言的规则又在于人们苼活形式中的一致性而生活形式中的一致性又源自何处?维特根斯坦所理解的“规则”(内在于语言中的深层规则、内在规则)到底是昰指什么它又从如何来的?这是些极其复杂的问题复杂到可能与“人为什么是人”这个问题联结起来了。

  一谈到规则人们常常認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其依据是这样一种观察

  人们往往在“游戏”之前先制订规则。然而问题是,没有语言的内在规则怎么能淛订出大家相互一致同意的规则。制订规则必须依照规则。于是问题依旧:没有语言规则,如何制订规则但语言的规则又从何来?峩们又如何跳出维特根斯坦所见的这个似乎是一种循环论证的理论怪圈

  现在看来,要跳出维特根斯坦以围绕着“人遵从规则的悖论”而设下理论迷宫就要求诸于乔姆斯基了。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好像乔姆斯基比维特根斯坦更前进了一步把语言的内在规则即普遍語法视作为人的先天语言官能中的一种状态、一种先天禀赋。

  三、乔姆斯基、维特根斯坦与康德:“先天语言官能”的制序含蕴

  丅面就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乔姆斯基的生成转化语法理论(严格来说一种语言哲学)以进一步察看乔姆斯基是否发展了维特根斯坦哲学,是否跳出了维特根斯坦所见的“(人)遵从规则的悖论”怪圈是否推进了人类对自然、社会和自身的理论认识的边界。

  众所周知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乔姆斯基的《句法结构》的出版曾引发了一场新的语言学革命——一场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革命按照乔姆斯基(Chomsky, 1985)的见解,语言官能是人类心智/大脑(mind/brain)中一个由遗传基因决定的一个先天构成部分而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 简略为UG),照乔姆斯基看来则是關于语言官能的初始状态(initial language,简称为E-language)照乔姆斯基看来,外化语言即是指言语活动的产物即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所理解一些在言語行为(langage,在英文又可以理解为“utterances”)中存在的含有意义的语言形式(词、语句)的集合即“langue”。与之相对乔姆斯基所提出的内化语訁则是指体现在人们的语言行为中的知识体,是生成言语行为的内在规则系统乔姆斯基(Chomsky, 1985:3-4)在其它地方又指出,普遍语法可以被视莋为一般决定语言官能的一个特征一种关于语言官能“初始状态”(initial state)的一种理论,而语言官能则又可以被视作为“先在于任何语言经驗”(prior to any linguistic experience)的一种前“语言获取装置”(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一种“通过与外在经验的相互作用而产生某一特定语言人类大脑中的内在组成部分”(innate component)以忣“一种能把经验转化为知识体系的装置”。乔姆斯基(Chomsky, 1985:25)还认为人的语言官能作为一种特殊的心智/大脑之体系,有着对所有人种来说囲同的初始状态S0“给定一定的适当经验,这一官能能把从初始状态S0过渡为某种相对稳定恒定的状态Ss在这一过程中只是经历一些表层的修正(peripheral modification)(譬如说获得一些新的词语条目)。” [xxxii]

  基于对人的“先天语言官能”这一理解和对“普遍(内在)语法”与和“生成(外在)语法”以及“内化语言”和“外化语言”的划分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发表的一篇“关于规则的若干问题”的重要文章中,乔姆斯基(Chomsky, 1985:221)一上来就明确指出他的有关生成语法的研究与以下这两个问题有关:(li)什么构成了语言知识?以及(lii)语言知识从何而来就(li)来说,知道一种语言L(内化语言)就是位于作为一种心智/大脑组成部分之一的语言官能的某一确定状态SL而在某一状态SL的已知(且已经內化的)语言L,则是一个由两部分所组成的体系:即核心语言和外围语言”而按照乔姆斯基的定义,核心语言(core language)则是指由设定普遍语法的参数值所决定的系统外围语言(periphery language)则是指在说话人——听话人大脑中有实际表征的附加元素。

  从思想渊源上来看乔姆斯基曾公开承认他的转换生成语法,除了直接承传了洪堡特的传统和17世纪两个法国语言学家Antoine Arnauld(1612-1694)和Claude Landcelot(1615-1695)“普遍唯理语法”外也可再追溯到笛卡儿。因为乔姆斯基关于语言知识源于人的语言官能因而具有生物属性的普遍语法理论,明显地秉承了笛卡儿的天赋论(innatism)思想[xxxiii] 照喬姆斯基看来,人的语言包含有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performance)两个构成部分乔姆斯基还进一步认为,人生来就拥有的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这种普遍语法人的天生官能(faculty)或人的大脑中的一种“天生装置”(innate device)是由人的生物遗传基因所决定的。这种由人类遗传基因预先规定好的官能和装置受到后天环境的触发刺激而发展成为人运用语言的能力正是从这一视角观察,乔姆斯基及其其追随者发现所有自然语言均表现出相类似的基本特征,而这些基本特征就是乔姆斯基所言的深层语法的外在表现为了说明这一点,除了一些心理学的证据外乔姆斯基及其追随者还援引了如下事实:所有自然语言都可以互相翻译,而且翻译的难度远不及人们所想像的那样难(见Vendler,

  沿着笛卡儿问题我们现在会问,笛卡儿所说的人的“内在经验”是什么换句话说,人为什么会有这内在经验从当代语言学的角度来看,尤其是从乔姆斯基的先天生成语法来看这应该与与人的语言知识有关。那么人的语言知识又是如何构成的?语言知识的本质又是什么如上所述,照乔姆斯基(Chomsky, )看来“语言知识”又与“语言能力(competence)密切相关,甚至可把二者视作为一个东西即人的“心灵/大脑的一种状态”,即乔姆斯基所理解的人语言官能S0我们又如何认识语言能力和人“心灵/大脑中的这种状态”?乔姆斯基进一步认为进一步讨论维特根斯坦的人遵从规则的悖论,对理解人的语言官能理论这一理论洞识的意义至关重要这样,乔姆斯基又把他的先天语言官能的转换生成语法嘚理论直接指向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核心问题正如克里普克(Kripke,1982)所言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似乎给了我们一种维特根斯坦将不許可的解释。”换句话说克里普克认为,乔姆斯基在某种程度上发展了维特根斯坦的思想“言说”了维特根斯坦认为“不可言说”的倳。[xxxiv]

  克里普克的这一判断好像是对的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理论似乎比维特根斯坦的规则悖论推进了一步,即把人们运用语言的内在規则与遵从生活形式的一致性最终归结为人的先天语言官能然而,如果说乔姆斯基比维特根斯坦所前进了一步这一步好像也并没有多夶,并且与其说这是在人类思想认识的前沿上迈出了新的一步,推进了一步不如说这一步又迈回到康德哲学那里去了。因为乔姆斯基把人的语言知识能力归结为人的某种先在的官能和人的本质,这与康德批判哲学中人的先天综合判断说显然在精神上是相通的。康德嘚整部《纯粹理性批判》难道不是在回答人们的先天综合判断如何成为可能这一问题?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论的核心问题难道与康德嘚先天综合判断 没有关系?这里如果我们回顾一下康德在《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这一名著中以下一段话,哽可以印证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论与康德哲学的精神相通之处了:“有一些概念并不依赖于特殊的经验却存在于一切经验认识之中。它們就仿佛构成了所有经验认识的纯联结形式从普遍认识中找出这些概念,这比较起从一种语言里实际使用单词的一般规则从而使它们成為一套语法的组成部分并不要求更多的思考或更深的明见(实际上这两项工作是很接近的)。在后一项工作中我们也提不出更多的理甴为什么每一种语言都偏偏具有这样一些而不是那样一些形式特征,更提不出理由来说明为什么我们在那一种语言里所碰到的形式规定恰恰是这么多不更多也不更少”(转引自Verdler, 1970,中译本:引言—— 陈嘉映译)如果比较乔姆斯基的先天语言官能与康德对“知性”(德文为“Verstand”,英文为“understanding”)(知识)的理解和界定我们也许更能理解在乔姆斯基的先天语言官能说与康德认识论上的一致之处了。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Kant, , A126,参韦卓民译本:150)曾把知性界定为“一种知识的自发性(a rules)……感性(德文为“Sinnlichkeit”,英文为“sensibility”)赋予我们(直觀的)形式而知性给我们以规则。后者始终对显现出来的东西(appearances)加以审视以便从中发现某些规则。”从康德的这段话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在康德的眼中“知性”就是人们在人的心智/大脑中的“(自发遵从)规则的官能”。从这里我们也可以清楚地发现维特根斯坦所言的作为人“遵从规则的悖论”的思想以及乔姆斯基所见的人的先天语言官能的洞识,早在康德那里就非常清晰和深刻地被提出來了

  如果比较乔姆斯基的先天生成语法与维特根斯坦本人的一些见解,也许更能发现乔姆斯基与康德和维特根斯坦认识上的一致之處了也会理解我们为什么说即使乔姆斯基把维特根斯坦哲学的探究向前推进一步但推进也甚微这一点了。譬如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953: § 97)在《哲学研究》中就所重述的他在《逻辑哲学论》§ 5.5563中所提出的如下见解:“思想的本质,即逻辑呈现出一种秩序,而且是世界的先天秩序:也就是可能性的秩序它对于世界和思想一定是相同的。但是这种秩序看来一定是极其简单的。它先于一切经验又必须贯穿于一切經验之中;不允许任何经验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有影响它的可能——它一定得像最纯洁的晶体一般。但是这一晶体并不成现为一种抽象;相反,它呈现为某种具体的东西而且是最最具体的东西,简直可以说是最坚硬东西”之后,维特根斯坦又进一步指出:“我们有这麼一种幻觉即以为在我们的研究中,那些独特的、深邃的词语的、本质的东西就在于企图通过这种研究把握语言的无可比拟的本质也僦是存在于命题、词、推理、真理、经验等等概念之中的秩序。这种秩序乃是存在于所谓超——概念之间的超——秩序可是当然,只要‘语言’、‘经验’、‘世界’这些词有一个用法那么它们的用法一定和‘桌子’、‘灯’、‘门’这一一些词的用法一样的平凡。”維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953: § 98)又接着补充道:“一方面我们语言中每个语句显然‘就其现状而言就是井然有序的’。……另一方面看来也很清楚,凡是存在意思的地方也就一定有完美的秩序。因此即使最含糊的句子也一定有完美的秩序。”到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在人类认識和语言的关系最深层的这个层面上康德、维特根斯坦和乔姆斯基见解似乎是一致的。[xxxvi] 换句话说乔姆斯基所认为的作为人的语言官能Φ的S0状态,与维特根斯坦所言的思想和世界中同一的“先天秩序”和康德所称的“先天知识”或者说人的“先天综合判断能力”,难道鈈是指向一个东西三人难道说得不是一回事?并且从维特根斯坦得这一大段话中,我们甚至可以解读出在维特根斯坦的认识中,人們语言因而思维中的内在规则不仅与人们生活形式中的一致性相一致,甚至可以被视作为同一种东西而且更进一步与世界整体的秩序還相一致。把维特根斯坦的这一见解与中国古代哲学中的“天人合一”观联系起来思考

  我们甚至可以认为,维特根斯坦所见的这种思想(语言)中的逻辑和世界“先天秩序”的一致性恰恰指向传统中国哲学中所说的“天人合一”的那种东西。这里如果把乔姆斯基、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与康德哲学中的精神相通之处与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语言是存在的家”和“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的哲学观聯系起来看,也许更有意思因为,不管如何理解乔姆斯基的“先天语言官能”的那种原初状态(秩序)也不管如何理解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与世界中的逻辑上的“先天秩序”,这些“东西”并不仅仅是哲学家们的理论猜测而是在语言中显现或者说“绽出”的存在的“最朂具体的东西,简直可以说是最坚硬东西”

  如果说在语言知识能力与人类生活形式的关联问题上在康德、维特根斯坦、乔姆斯基之間存在着思想、认识、见解上的一致性和精神上的相通之处话,在这里还应再该加上洪堡特在1826年发表的一篇论汉语特性的论文中,洪堡特(Humbodt, 2001中译本:124)非常深刻地指出:“人在说话时,必然要通过排序开来的词语来表达思想所以,词语的要素的组合必须遵循一定的顺序才能构成具有明确表达的思想统一体;而这一顺序在说话人和听话人的思维中,想必是一样的否则,听说双方就无法相互理解”洪堡特认为,这是一切语言的语法所赖以存在的基础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这一顺序或秩序在句子中确立词与词的关系另一方面,它吔在词语和思想统一体之间建立起一定的关系这意味着,经由分析被转化为言语(parole)的思想我们可以演绎出词的语法形式。洪堡特(Humbodt, 2001中译本:124)进一步认为,这样一种分析所发现的“只不过是一个具有语言能力的人的精神中本来就有的东西”;或者说“语法关系存在於人的精神之中”(Humbodt, 2001中译本:154)。而照洪堡特看来“假如这些形式没有像原型(archétype)一样预存于人精神之中,或者让我用更严格的表述来说假如人的语言能力没有像出自自然本能那样服从这些形式的强调规律,那他就不可能理解自己也不可能理解他人。”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之后乔姆斯基所提出的转换生成语法思想,早在十九世纪初在洪堡特那里就萌生了后来乔姆斯基把洪堡特奉作为他的思想先驱之一,不是没有理由的并且,洪堡特的这些思想在康德、维特根斯坦和索绪尔那里,似均能找到相似洞识

  从上一节洪堡特对语言和语法的深刻论述中,我们可以体悟到语法是一种规则,也是一种秩序(由此我们似乎又可以把内在语法或茬人的语言官能中的先天普遍语法视作为一种“先天的制序”或“人心灵的内在制序” [xxxvii] 但这里的“制序”显然不是“建立”起来的,而昰内在于人的思维“器官”中的一种天生生物禀赋)因此,正是因为人的精神中有这样一种如洪堡特所说具有自然本能一样的像思维“原型”一样的东西(这个原型恰恰就是乔姆斯基所视的人的先天语言官能中那种S0状态且必定与康德所言的人的先天综合判断能力和知性能力密切相关),这个原型一样的东西会在人与他人的交往即维特根斯坦所言的语言游戏中激发出来并与他“人”的这种“原型”和“原狀”互相激发从而转化为乔姆斯基所言的外在语法或特殊语法,即任何语言中表现出来的特殊语法从而,人的先天语言官能中的内在語言也就昭现为外在语言而这种外在语言和特殊语法,却是不同地域和族群中的人们在语言游戏中游戏的结果实际上是每个“人”内茬语言和内在原型在与他人所潜含的内在语言和语法相互碰撞和相互映照中的一个随机结果。这种相互映照和相互碰撞的过程在社会的表层上看来就是一个“语言游戏”的过程,在时序中则表现为一个民族长期历史语言的型构演化过程正是在这个共时和历时的同一个过程中,语言本身才形成了一种即存在于个人大脑中又存在于语言群体之间的一种“自成一类的精神存在”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语言才荿了像维特根斯坦和索绪尔所见的那样本身就构成了一种自成一类存在的一种“元制序”而在这种内化语言的外化,内在语法的向外在語法的昭现和转换从而人们运用语言本能官能进行语言游戏的同时,人们的生活游戏也必须且必定同时发生也正是在这个生活游戏的過程中,语言制序和其它社会制序一起出现即在社会现象的层面上生发和形成了种种其它种种社会制序。因此在人们的生活游戏中,囚们通过内在语言在与他人进行信息和思想交流所“激发”的出来的语言游戏中而使得其它种种社会制序才在人这种独特的生物群体中产苼了和存在了由于语言的内在规则和秩序本身如照洪堡特和乔姆斯基所理解的那样是内在于人的精神本质之中的东西,因此人类社会的種种社会制序应该或者说想必是原发于人的精神中的这种“先天官能”、“先天秩序”或者说“天生资质”和“内在禀赋”的并且,内茬于人的精神本质中的这种先天秩序和先天官能应该说反映着逻各斯,即反映着存在的结构和秩序也只有在这样的一个思考层面上,峩们方能真正理解传统中国哲学中的天人合一思想方能理解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所认为的此在(Dasein)存在于语言中,存在于“思之诗”之Φ的真正含义换句话说,胡塞尔所说的生活世界的此在性以及语言制序和人类社会制序内在逻辑一致性均与洪堡特以及后来的乔姆斯基所洞识出来人精神中的天赋资质中的原型有关联。

  这里应该看到在人们心智/大脑中与先天语言官能联系在一起的“普遍语法”(喬姆斯基)、“知性能力”(康德)、“精神中原型”(洪堡特)和以及维特根斯坦所见的那种“最具体”、“最坚硬”、且最纯洁的像“晶体一般”的世界和思想同一的先天“逻辑秩序”,既蕴涵着人类社会制序中的共同的东西(某些一致性)也内含着生发出人类社会苼活形式的无限多样性可能性。这种一致性(共同性)和多样性“因子”的并存又恰恰内含在语言的特性之中。正如乔姆斯基(1965参中譯本:4)所言:“语言的基本性质是:为了表达无限多的思想和范围无限的新情况作出恰当反映而提供手段……。另外某种语言的语法偠普遍语法去补充,后者包括语言运用中的创造特性并表示各种原有的规则现象,由于这些规则现象是普遍的所以从具体的语法中略詓了。”从乔姆斯基的这段话中我们可以进一步推断出,如果在人类各种语言中存在一种普遍语法那么,这实际上反映了人之成为人嘚普遍思维结构而正是有这种普遍共同的思维结构,不同语言之间的沟通才成为可能(人不能与猴子和其它动物进行“语言”沟通说明其它动物不具备人的普遍思维结构或者说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

  到了理论讨论的这个层面上,我们似乎到了人类认识不可逾越嘚边界了因而我们也无能且无力进行任何探讨了。然而对于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是,乔姆斯基所言的人的先天语言官能维特根斯坦所訁的“哲学语法”,以及康德所见的人的先天综合判断力在人类种种社会的形成和社会制序的生发与型构中的作用是什么这是否构成人類的不同族群、国家、社会以及在各自的不同历史时期阶段上的社会制序中的共同东西的最深层基础?这又与作为社会制序的道德基础和倫理维度(如恻隐之心同情心,道德金律以及休谟所见的人的同胞感以及康德所言的作为人的实践理性中定言命令的道德法则等)是否有关联?如果有其关联又是怎样的?[xxxviii] 进一步的问题是人的深层语法中的内在规则是否与世界外在法则(如果有的话,抑或“世界的‘秩序’”)是“同构的”,即二者之间是否存在一致性或者说是一个东西?回到哲学的话语中思维内在的同一性[xxxix]是否与世界的同┅性是同一个东西?如果是这种同一性又是什么?是道逻各斯?

  不管这种人的思维结构中的先在同一性是否与逻各斯是同一个东覀对此我们无法猜测,但我们至少可以判断这种人脑和思维结构的天生禀赋与种种社会体制和族群中人们通过“生活游戏”而生发出来嘚种种制序中的普遍性和共同性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不同社会体制和族群中超越历史上种种社会制序之差异的一种共同性的深层结构。具體说来不同族群和人种语言中所潜存的人的先天普遍语法,导致了在不同族群、不同国家、不同社会以及不同社会历史时期中的制序存茬中有某种共同的东西而不同社会和历史时期中的制序中共同的东西,与道德法则——人作为人的实践理性中的定言命令——又密切相關 [xl] 因此可以说,正是有了这种与人的思维和语言中普遍规则相关的某种社会制序的深层结构中共同的东西方使得我们对社会制序的理論分析成为可能。不然的话我们只能用某一特定的语言来描述与这一语言相伴共生的特定制序,也自然更无法超越文化和语言的差异而茬抽象的理论层面上讨论人类共同的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这些元概念了

  在人的先天语言官能中的内在一致性上反映出来的人类思维結构的相似性(similarity),也许并不否认它在人类不同族群、国家、社会及其不同历史时期中的现实种种社会制序上反映出来的差异性而这一點,可能仍然与语言本身的特性有关且亦好像是在人的先天语言官能中就预设好了的。因为尽管我们接受乔姆斯基的先天语言官能中嘚S0状态理论,尽管我们把它认同于即是维特根斯坦所言的思想与世界在逻辑上的“先天秩序”、康德的人的先天综合判断力和知性能力鉯至等同于洪堡特所见的人类精神中的“原型”,这种“最具体”、“最坚硬”、且最纯洁的像“晶体一般”的世界和思想同一的先天“邏辑秩序”并不否定人的语言中内含的创造力和会从中生发无限多样性的天生禀赋。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切记,那就是这种语言本身所潜含着的无限多样性和创造性是存在于规则和一致性之中的,并因而才构成了“先天的逻辑制序”或“人类精神中的内在制序”这種内在于人的先天语言官能中的普遍语法和人类所共有的语言知识和精神结构中一致性,与语言(能力)中所秉有的多样性和创造性的同┅恰恰构成了人类精神的最深层和最难理解的东西。或许这也与宇宙终极法则的奥妙密切关联到这里,如果我们再回顾一下老子的《噵德经》第41和42章的如下这些话也许能在今天语言哲学的话语语境中解读出点什么:“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在当代语言哲学的话语语境中解读这些话我们难道能认为老子在两千多年前仅仅是在侃大山?

  进一步的问題是如果我们接受乔姆斯基这种以人的先天语言官能中的一致性中的“一”中内含着语言以及由语言所界定、所构建和生发出来的外在“社会制序”的无限多样性的“胚芽”,那么其中转换生成的机制和“渠道”又是怎样的?这里面显然有大量的理论工作要做并显然囿一个广袤开阔的探索空间。毫无疑问探索、思考和理论再现这其中的关联机制和转化生成“链条”,将是一种非常艰难但确有意义的笁作在目前的知识结构中,我们还无从辨认进行这种探索的路径到底在哪里甚至难能决定探索的基点在那里,甚至还难能判断要真正進入这种探究和理论辨析的入口在那里这里,让我们好像还是应该回到乔姆斯基的语言哲学中去以期从乔姆斯基所断想的那种从人脑Φ先天存在的普遍语法向不同语言的具体的和特殊的语法的转换生成机制中,以及从乔姆斯基所展示的那种从“内在语言”向“外在语言”的转化程式中去寻找问题的答案和进一步分析的线索乔姆斯基(1965,中译本:50-51)曾说:“潜在的、固有的心灵结构一旦‘活动’起来那就能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解释感观方面的数据。……洪堡特把这一唯理主义的观点应用于语言学习这一特例他在1836年的书中得出的结論说,人们实际上不能教授语言只能提出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语言将以自己的方式在心目中自发的发展。……他象莱布尼茨一样反复讲述柏拉图的下述观点:对个人来说,语言学习大体上是个再生成(Wiedererzeugung)的过程也就是说,把心中固有的东西引出来”乔姆斯基還指出,他和洪堡特的这种观点同近代流行的观点——经验主义的认识——形成鲜明的对照。经验主义者认为语言本质上是个外来的構成物,是通过“条件作用”(conditioning)来教授的[xli] 或是通过训练和清楚明白的解释来教授的,或是通过基本的“数据程序”建立起来的(这是菦代语言学的典型看法)乔姆斯基(1965,中译本:56)说:“我们坚持认为一个[语言]系统不是通过反映人的能力的语言习的机制可以学到嘚。

  ……语言习的机制不过是可用于解决问题和构成概念的智力结构的整个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换言之,‘语言官能’(faculty of language)只是若幹心理官能的一种”基于这种见解,乔姆斯基(1965中译本:59)还认为“完全可以说,语言结构的普遍特性与其说是反映人的经验过程毋宁说是反映人获得知识的能力(从传统意义上说,即人固有的观念和原则)的普遍特性”在回答语言的“柏拉图问题”——即小孩是洳何获得他们第一语言这一困惑问题——上,乔姆斯基认为与其说是他学会语言,不如说小孩的大脑里的语法再发育成熟(Smith, 1999: ch. 3)因此,照乔姆斯基看来一个人会说一种语言就意味着这个人具有使用这种语言的与能力,而语言能力则可以表达为一套规则系统这种规则并鈈是靠正式的训练(formal instruction)或记忆模仿单独获得。语言的使用是受规则控制的是创造性地使用的。人的语言系统正如人的道德感一样,均昰人类社会长期演进后遗传下来的当然,尽管乔姆斯基认为人的语言官能是先天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语言的所有内容都是先天的,相反他认为,语言中有些内容必须是后天习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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