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宁波有一套房子,想在杭州湾再买一套,有补贴吗

宁波杭州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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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杭州湾新区2016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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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单位):
&&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新人社〔〕号)文件精神和宁波市统一安排,决定开展新区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年月日起,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所列各类高层次人才(见新区官网链接:)。
二、补助标准
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万元安家补助。
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安家补助由宁波市财政全额负担,补助分年发放。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安家补助,由宁波市财政承担部分万元分年发放,由新区财政承担部分万元分年发放。
三、其他事宜
、具体申报办法和申报材料等,详见《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区官网链接:)。
、申报材料由企业(单位)统一向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地址:新区机电路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利时广场南米,南洋商城对面)室。
、申报期限:年月日前&
联系人:景小兵,电话:。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浙ICP备号-1号
电话:86-574- 传真:+86-574- Email:office@
技术支持:宁波龙腾公司
联系电话:
法律顾问:浙江海泰(杭州湾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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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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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新区广大企业人才在安居乐业,根据《关于实施&五个一&人才工程打造创业型&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甬新党发〔2012〕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新区企业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已享受专项人才激励政策的企业和个人除外),可以享受租房补贴:
  (一)在新区暂无住房的非新区籍(不含集体户口)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高级工及以上人才。
  (二)在新区企业(垂直管理单位和三产税源型企业除外)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新区企业是指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三)在新区范围以内租住房屋。
  二、补贴期限
  从日起开始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补贴标准
  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工、技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正高级职称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租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首次申报时间为日至15日;以后每年申报时间为1月、7月的1日至15日,申请时须向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的视作弃权,逾期不补):
  1.《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学历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可证明。
  4.与所在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或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租房补贴发放期内的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5.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承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6.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农业银行或建设银行或交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二)审核。申报材料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无房情况由新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官网(www.)等平台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发放
  租房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按月计算。经审核后发放上一个半年的补贴。
  五、相关说明
  (一)租房补贴直接打入人才个人银行账号。
  (二)同一申请人,最长只能享受三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以内,学历(或职称、职业资格)获得提升的,在下一期提升补贴标准。
  (三)获得租房补贴的人员,不得对所租房源进行转租,一经发现申请人有转租现象,取消其申请补贴资格,并由所在企业追回已发补贴。
  (四)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和新区人才租赁房的人员,不在申请范围内。
  (五)多人(含同一家庭成员)合租同一套住房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18平方米。所申请的租房补贴,总额超过实际租金的,则以实际发生租金数额发放。
  (六)租房补贴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取消其申请资格,并由所在企业追回已发补贴。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企业,停止该企业人才申请下一期租房补贴。
  (七)因新区资金预算安排需要,租房补贴发放将确定一定名额,按企业人才总量、租房人才数量、税收贡献等情况分解到各企业。申报办法另行通知。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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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新区出台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来源:杭州湾新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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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杭州湾新区出台了《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这也标志着宁波高校毕业生房贴新政细则在新区的正式落地。&
  根据《细则》,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新区购买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房价总额0.75%-1%的购房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2003年1月1日以来,新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接收,且申报时在新区就业创业,并在甬办理落户手续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包括引进的博士人才),在甬购买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最高18万元的购房贷款贴息。(杭州湾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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