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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自制食品卖家有人欢喜有人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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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自制食品走俏,但其食品安全始终处于监管盲区。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就网售食品监管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意见稿通过,以后在朋友圈“做熟人买卖”的自制食品也需要和实体店一样,具备相关资质的证照。门槛高了,网络食品卖家有的欢喜有的忧。
原标题:网上自制食品卖家有人欢喜有人忧网售自制食品走俏,但其食品安全始终处于监管盲区。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就网售食品监管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意见稿通过,以后在朋友圈“做熟人买卖”的自制食品也需要和实体店一样,具备相关资质的证照。门槛高了,网络食品卖家有的欢喜有的忧。七成人买过自制食品烘焙达人精心制作的千层榴莲蛋糕、母亲独家秘制的肉松、老家亲戚自己家养的鸭子下蛋腌成的咸鸭蛋……这些都是朋友圈里热门的自制美食款式,其他常见品类还包括牛肉干、麻辣小龙虾、酱肉、牛轧糖等,它们都会被贴上一个一致的宣传标签,即“纯手工,无添加”。“我家的酱猪蹄酱鸡翅都是在自己家厨房里做的,肯定不会添加乱七八糟的色素味精。我给家人吃什么就往外卖什么。”利用业余时间在朋友圈销售自制卤味的黄女士表示。正是看中这一点,不少人购买过自制食品。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日前通过问卷网对2004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0.2%的受访者在朋友圈购买过自制食品,类别包含蛋糕甜点、水果生鲜、私房菜、咖啡饮料和其他等。经常在朋友圈购买自制食品的大学生童晓认为,从熟人手里买食物比实体店更放心,“一般是先预订后制作,有点‘私人定制’的感觉,并且原料放心,不添加防腐剂。不熟的人我一般是不会买的。” 但是,熟人制作就真的能放心了吗?2014年上半年,浙江省消保委对部分有一定影响的微信(微博)食品开展比较试验,44批次产品中有高达56.8%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在25个不合格批次中,有20个批次的产品菌落总数超标,16个批次大肠菌群超标,最严重的甚至超标8倍。新规或促使“票友”转正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这意味着,如果规定落地的话,今后在淘宝、朋友圈卖食品的商家也要和实体店一样办证备案。记者在淘宝网、微店、朋友圈等平台搜索自制食品发现,大部分商家除了标注销售地和产品简介外,都没有提供相关产品的标准号、配料等相关信息,也没有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在网上销售自制食品的很多都是兼职,图的就是门槛低、成本少。”一位销售自制食品的卖家表示,如果新规真要实施,考虑到办证手续和投入成本等方面的问题,估计会有不少人退出。卖自制卤味的黄女士告诉记者,因为不用租店面和雇人,所以她把成本都花在了对原材料的精挑细选上。对于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她也有所预料,但目前还在观望,平时很少有顾客向她索要经营许可信息,朋友圈卖东西更多靠的是口碑经营。“不过国家出台这种法规我双手赞成,因为像我这样的经营者并没有被大家承认的资质,所以只能局限在微信上,销售给朋友们。”黄女士告诉记者,她期待有合理的监管,如果发展得好,也许会考虑从“票友”转向专职,但她同时希望新规定不要给自己增加太大的经济成本负担。卖商品还是卖友情打开朋友圈,仿佛进入一家大型商场,除了自制食品之外,还有化妆品、A货名牌包、海外代购等各种品类。原本充满温情的社交平台弥漫着越来越浓厚的商业气息。有市民感叹,如果有朋友在朋友圈里卖东西,自己不买就像背叛了对方一样。而一旦消费中出了问题,碍于朋友面子又没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前不久,石女士家庭聚餐,她从朋友圈中一位出售“独家秘制麻小”的朋友那里订购了两份麻小。因为是熟人购买,店家还特意给她打了八折。吃完后,她妹妹上吐下泻,到医院一查发现是肠胃炎。“都是朋友,还给我打了折,就算真是麻小有问题,我也没法和人家说啊。”石女士对此颇为无奈,只能自己吃哑巴亏,并暗暗把这位熟人拉进了黑名单中。在不少市民看来,在朋友圈卖东西实际上是在透支自己的诚信。“也许能赚钱,但每天都要在朋友圈里发十几条商品信息,这种‘刷屏式’没法不让人反感。”市民张先生表示,本来朋友圈销售就没有监管,全凭对朋友的信任,如果因为商品质量、服务等问题而产生信任危机,不光没有赚到钱,反而还要损失友情,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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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进口电商卖家注意:网络食品安全有人管了,这些可能与你相关!
雨果网&&|&& 18:15
雨果网获悉, 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的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包括了总则、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48条内容,其中有几处细节值得经营者的关注。
跨境电商也有人管了
第二条中列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这就意味着只要是在境内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的平台或者是生产经营者都适用该《办法》。
为了明确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问题的查处责任单位,《办法》中列明“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没有取得许可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实际生产经营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然而由于部分跨境电商平台将平台或者公司注册在境外,例如香港等地,这给监督处理带来了难度,因此《办法》中也表示“也可以由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这就意味着若是因网络食品交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即使是“身在境外的”跨境电商平台也无法“独善其身”。
网络食品保存时间有要求
同时,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求要“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办法》中列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这就要求平台方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平台食品安全自检的岗位或机构,同时还要求入驻商家上传相应的食品资料数据。
若是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平台方还有义务进行制止、停止提供服务并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另一方面,除了对平台方提出监管责任外,对通过这些平台进行熟手食品的经营者,也即入驻方提出了注册要求,《办法》列明“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若是入驻方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还需要公示产品的注册证书或是备案凭证等资料。
幼儿奶粉不可夸大保健作用
现如今不少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品简介中都含有“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宣传字眼,在未来或许将无法看到。
《办法》中第十七条列明“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明示或者暗示都被列为受限对象,因此像增加了某种元素,而该元素可以促进或提高免疫力、增强抵抗力等这种打着擦边球的宣传方式可能再也无法复现。
“神秘买家”成为监管杀手锏
在14日的发布会现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介绍,《办法》中对网络食品抽检将采取“神秘买家”的制度。
陈谞表示,网络食品安全抽检制度在互联网的时代下,为了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信息相对的不对称,“神秘买家”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
此次的《办法》中明确了抽查制度的具体细节,赋予了监管机构执行网络食品质量抽查的执法权。
为了保证“神秘性”,监管人员可以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抽样调查,按照记录填写抽样样品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存留相关票据。
同时为了保证采样的公正性,买样人员应对网络购买样品包装等进行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手段记录拆封过程。
其实,在此之前虽然没有正式公布关于监管机构的执法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不定期组织各省市分管机构进行抽查,例如在今年的6月29日食药监局就曾公开发布抽查通告(2016年第102号),其中聚美宝京东全球购专营店在京东(网站)全球购销售的标称原产自美国Costco Wholesale Corporation生产的kirkland牛肉条,山梨酸检出值为0.88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75g/kg)高出10.7倍,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公开的资料, 从2013年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着手研究制定互联网食品经营管理办法,并曾在2014年、2015年分别以《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名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到本次公开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在名称上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名称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也表明,此次发布的“办法”则更侧重于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文/雨果网 李柏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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