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贷款怎么办理贷款 都要什么证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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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回应大学生办助学贷款要开无犯罪证明:已取消
记者:李春雨
编辑:王敏琳
派出所证明
  四川新闻网宜宾11月4日讯(记者 李春雨)日前,南溪区一大学生因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前往户籍所在地长兴镇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当地派出所民警在证明后就办事程序附文质疑相关部门和银行。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南溪区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系协助该区一银行收集和审核相关资料,由银行发放贷款。而从2015年8月(今年助学贷款开办)以来,银行已对助学贷款部分手续进行简化。
  据了解,南溪区某银行为全区大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银行上级部门规定,要求借款人遵纪守法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协助银行为全区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服务,根据银行提供的资料清单收集和审核相关资料。而公安部于2015年8月公布的《公安机关不再出据的18种证明资料》规定要求,不单独向公民个人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长兴镇派出所民警据此在为该大学生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添加了备注文字。
  银行负责人介绍,2015年8月(今年助学贷款开办)以来,为响应国家政策,方便客户,简化手续,提升办事效率,他们已对助学贷款部分手续进行简化,包括放宽年龄限制,不再要求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确保各项惠民利民便民举措落到实处。但此项便民举措实施后,该行未及时与区教育和体育局联系更新资料清单,此次事件系相关部门与银行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银行负责人通过本网向市民诚挚致歉,并表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信息沟通,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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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鸟时评教育部正与银监会研究校园贷文件:这不是正常借贷|马建斌|校园|学生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建斌。中国青年网 资料图
  马建斌回应“校园贷”:这是简单的经济纠纷吗?
  来源:
  人民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申宁)“几千块钱短短两年变成两三万,一两万块钱两三年之后变成十几万,这能是简单的经济纠纷吗?”今天下午,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建斌做客人民网,在回答“校园贷”问题时他表示,很多“校园贷”实际上是利用了学生的年幼,社会经验不丰富这个弱点,采取欺骗手段形成的经济关系。
  “校园贷”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也不是简单的金融问题
  马建斌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文件里明确,法院支持的是贷款年利率24%以内的诉求,法院是支持的,超过年利率36%是不予以支持的。几千块钱,两年变成了2万,远远了超过了这个幅度,所以说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借贷关系,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金融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媒体上把它叫为“校园贷”。实际上来讲“校园贷”这个词并不是一个专用的术语,因为任何金融机构、任何的金融产品都不是专门为校园开发的。实际上是一些网络平台、一些民间的贷款机构,针对在校学生所进行的一些贷款,媒体上把它叫做“校园贷”,并且给打了引号。之所以打引号,就说明它是非常不正常的。
  马建斌说,虽然说经过我们调研,申请“校园贷”的学生比例非常低,但是影响非常恶劣,性质非常严重,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因为这个问题轻则会影响学生在学校的学习,重则会影响他的一生。我们从媒体上看到有一个女大学生申请“校园贷”,贷了几万块,结果背负了几十万的债务,最后跳楼自杀。“校园贷”对这些家庭也造成了很重的经济负担,尤其是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它的社会危害是非常强的。
  马建斌同时也表示,现在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正在研究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一两万块钱两三年之后变成十几万,这能是简单的经济纠纷吗?
  马建斌在调研中曾发现过这样的情况和案例:一个学生从网络上借贷了一万块钱,两三年之后变成十几万,因为学生不敢跟家里说,靠着自己打工挣钱又还不上,结果被借贷人限制了人身自由。报案以后,地方的公安部门到现场去认为这是经济纠纷。
  马建斌表示,表面上看,这好像是因为借贷引起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经济纠纷问题,但是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几千块钱短短两年变成两三万,一两万块钱两三年之后变成十几万,这能是简单的经济纠纷吗?
  马建斌说,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这些公司在放贷中采取了一些欺骗和敲诈的手段。学生贷一万块钱,他实际上给五千或八千,又同时约定还款日期,如果超过一天以后要收百分之多少违约金,再超过多少天以后要收多少违约金。如果学生违约,打一个催款电话可能要你两百块,派个人上门来催贷,路费、住宿费、补贴都是由学生来承担,所以这样子就由几千块钱变成两三万块钱,由一两万块钱变成十几万块钱。
  马建斌表示,这实际上是利用了学生的年幼,社会经验不丰富这个弱点,采取欺骗手段形成的经济关系。还有一些公司用威胁性的语言恐吓孩子,逼着孩子借新还旧,这实际上就带有诈骗性质。
  马建斌建议,公安部门一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要等到演变成恶性事件才引起重视。
  现有“校园贷”案例中,没有一例是因为生活费和学费去贷款的
  此外,网上还有一种声音,学生为什么要借“校园贷”,是不是我们国家对学生的资助力度不够?
  对此,马建斌回应说,如果对资助政策了解之后,这种声音就会消失。因为现在“校园贷”发生在大学阶段,主要是在本专科阶段。根据我们目前调研的情况,研究生阶段还没有发现“校园贷”的现象。
  马建斌表示,在本专科生阶段,我们国家的资助政策做到了“三不愁”:一是入学前不用愁。如果交不起学费,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本科生八千,研究生一万二。没有路费,我们有新生资助项目,省内500,省外1000。
  二是入学时不用愁。报到时候如果学校的费用交不起,没有被褥,没有关系——所有高校都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如果有相关的证明,可以证明你家庭的经济情况,入校的时候可以注册入学。学校还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还有短期内的生活费。
  三是入校后不用愁。如果在家里没有贷款,入校后学校会根据家庭情况确定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政策,比如首先是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4000元、3000元,最低的是2000元。再就是勤工助学,每个月有可以500元左右的收入,再加上400元助学金,基本的生活费全部能解决。如果这个学生学习再刻苦一点,再努力一点,获得了国家奖学金,每年有8000块;他获得了励志奖学金,每年有5000块。
  马建斌表示,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现在所发生的“校园贷”案例里,没有一例是因为生活费、学费问题去贷款的,而是因为超前消费或者有其他需求来进行网络贷款或向私人进行贷款。
责任编辑:李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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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张皓 曲严
  昨日,在武汉上大一的牛同学反映,他陪陌生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两部苹果手机,得到了800元的报酬。如今,他接到贷款公司的催款电话,才知被骗了1万多元。
  牛同学说,上月底他在QQ群里看到一则兼职信息,称为公司办成一笔业务,可获得300元以上的报酬。他与对方联系后,自称周某的中年男子将他带到广埠屯一家快餐店,让他填写了一个表格,包括姓名、住址、电话、学生证、身份证等真实信息。随后,另一名自称姓罗的男青年,将小牛带到了赛博数码广场负一楼的一家手机店。
  在店里,牛同学出示了学生证、身份证、银行卡,然后填写了“鑫陆陆通”的分期贷款申请表。当时他曾提出疑问,罗某称这是公司内部流程,过段时间通过后台即可消除记录,他于是签了名。随后,罗某交了2000元首付,拿了一部苹果6plus手机,并给了小牛300元报酬。
  一天后,周某和罗某故伎重演,小牛又填写了“达飞金融集团”的分期贷款申请书并签名,这次得到了500元的报酬。之后,周某还游说小牛介绍同学来兼职,遭拒后,便将他从QQ上拉黑,手机也打不通。
  前几天,小牛先后接到两家贷款公司的催款电话:一家每月577元,要还12个月;另一家每月200多元,要还18个月。此时他才如梦方醒,得知被骗。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赛博数码广场负一楼,发现这里的手机店基本上都能办理分期付款,每家店合作的贷款公司不一。牛同学指认的手机店负责人称,他们根本不认识周某或罗某,顾客只要提供合法手续,都可以办理分期付款。
  达飞金融集团分期付款办理点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学生出示了身份证、银行卡等真实身份信息后,便可以办理分期付款。他建议牛同学报警。
(作者:记者张皓 曲严&&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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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实习编辑 崔梁凡
8月1日起,陕西贫困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可以在在县(区)办理了。今年5月底,陕西省相关部门就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贷款学生的受理工作及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根据安排,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就读的陕西籍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日至7月底,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新生申请办理时间:日至30日,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通知》要求, 贷款学生资格认定,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就读的陕西籍在校大学生及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普通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录取新生贷款办理,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贷款办理等按照新生办理贷款的程序办理。
2015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n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还要求,各高校、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贷款学生“八贷六不贷”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同时,认真做好受理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各高校要重点对贷款的毕业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还款知识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
华商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7月起,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力度,助学贷款最长期限由原先的10年、14年,统一延长至20年。将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二是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或在校期间因病等休学的,也可申请贴息。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关于学生资格认定,主要有以下条件。
资格认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应在申请受理县辖区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申贷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城镇或农村低保户家庭。②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④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须提供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⑤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⑥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⑦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且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单亲家庭。⑧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须提供行政村、乡镇民政部门和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按照要求,符合①②③者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④⑤⑥⑦⑧者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详细资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①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②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③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④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⑤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⑥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陕西省教育厅同时要求,严格贷款条件。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认真做好受理工作,妥善安排受理进度,避免学生和家长过度集中,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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