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电子表提交不上怎么回事,怎么办?

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表格填写须知
各院(系)从长医学工群下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成绩单和《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
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院系留存一份,报学生处一份),表格为一页A4纸张,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所在院系需填写院系全称,如:基础医学院,不得使用“基础院”之类的简称。
3.表格中“学生个人信息”、“家庭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由学生填写,“推荐理由”必须由学生辅导员亲自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00-150字以内。
4. 院系意见由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5.《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由各院(系)汇总,院(系)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全体成员(含院系主任、学工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签名后报学生处。序号由1开始递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编号统一填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编制的编号,学生姓名中间不得有空格,身份证号码填写18位标准号码,院系需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专业需按本专科专业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学号填写14位标准学号如:01,性别填写男或女,民族按实填写如“汉”,入学年月填写格式为“201X年9月”,如:“2016年9月”。
8.学生成绩单样版从长医学工群下载由辅导员填写,成绩单所有内容必须用A4纸张打印,不得手写,科目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各院系必须认真核查学生成绩单的真实性、有效性,确定无误后加盖本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党支部公章、学工办公章等代替)。学生处统一报考试中心复查。
9. 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学生材料请各院(系)按《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整理好报学生处,学生个人材料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成绩单排序。
10. 上报学生处所需材料:
(1)院(系)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全体成员签名(含院系主任、学工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并加盖院(系)公章的《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院系院长/主任签字)和电子表。&院系请自行留存一份备案&
(2)学生个人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原件一式一份和电子表。学生成绩单(盖章)原件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学生成绩排名、综测排名及加分项详情登记表》加盖院(系)公章纸质档一份,电子档。
&&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报告》一份。
12. 特别提醒:各获得评审资格的同学请注意,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电子表格中输入内容的时候,不得对表格内容有任何修改,更不得变更表格的属性和表格大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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