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闽国家食药监总局353号文件

搜索关键词:&&
热门标签:&&
进出口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方法(作废)
分类导航菜单
标准类别:进出口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
上传日期:
更新日期:
文件大小:29K
标准有效性说明:
标准翻译(汉语与英语、日语、韩语互译):
食品百科:&
食品论坛标签:&
下载所需粮票:0
问题反馈: &&
进出口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
本标准于日被代替
作废依据: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相关食品标准
* 食品伙伴网下载中心属于食品行业技术交流的非赢利性网站,本网站的所有内容,都来自于网络和食品同行, 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技术及版权问题;如本站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点击查看。
* 本网站文件采用RAR压缩,请使用 。如下载的文件打不开或者乱码请参考:
*相关软件下载:
* 如果您发现文件不能下载或者您有标准资料想要和我们分享,请发邮件给,相关技术问题的讨论请到。
* 未经本站明确许可,任何网站不得非法盗链及抄袭本站资料资源!
按字母检索
按字母检索
鲁ICP备号-1The page is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nginx error!
The page you are looking for is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Please try again later.
Website Administrator
Something has triggered an error on your
This is the default error page for
nginx that is distributed with
It is located
/usr/share/nginx/html/50x.html
You should customize this error page for your own
site or edit the error_page directive in
the nginx configuration file
/etc/nginx/nginx.conf.当前位置: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查处违法广告的函(鄂食药监函[号)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对2009年8月份部分电视频道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号)(附件1),经我局核查,其中涉及我省湖北卫视、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武汉2套、武汉4套、武汉5套、荆门电视台新闻频道、黄石电视台新闻频道、襄樊1套、宜昌三峡电视台综合频道、荆州电视台精彩频道、十堰电视台新闻频道11家电视台发布违法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附件2)。现将有关违法事实材料移送你局,请依法处理。  附件:  1、《关于对2009年8月份部分电视频道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号)  2、《200908国家局监测湖北省部分电视频道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表》  二00九年十一月二日  伊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您现在的位置: >
关于转发黑食药监稽〔2016〕69号文件的通知
伊食药监联发〔2016〕1号
关于转发黑食药监稽〔2016〕69号
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卫生计生委: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黑食药监稽〔2016〕69号》文件要求,为共同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案产品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食药监管分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卫生计生委按通知要求,立即逐级成立联合工作组,确定工作部门、领导机构及联系人,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的调查处置工作。
二、市食药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市级联合工作组,组长:夏庆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田双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支队长)、赵龙新(市公安局副局长)、许海玲(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联合工作组成员:刘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科长)、李岚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周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刘先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金沂(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联合工作组工作部门:市食药监管局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市公安局设在治安支队、市卫生计生委设在疾控科。
三、各级联合工作组应当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日逐级向上级联合工作组上报。各县(市)区级联合工作组需将本地区情况汇总后,于每日14:30前分别报市食药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案件查办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市食药监管局联系人:李岚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副支队长),联系电话:0458-6118035;市公安局联系人:刘先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联系电话:;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王娜(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科长),联系电话:0458-3907530;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
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伊春市公安局
&&&&&&&&&&&&
伊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
备案号:黑ICP备号 版权所有: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黑龙江华夏千博科技有限公司查字典网连接你与教育资源
查字典教育系列APP
语文、作文、板报等APP
客户端二维码
手机浏览器打开查字典
1、直接输入
2、扫描二维码,用手机
访问查字典手机版
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食品经营许可问题的系列复函》整理
上传者:|上传时间:|加载中...人阅读 |密次下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食品经营者赠送食品行为定性问题的复函
(2016年8月9日发布)
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加“其他类食品制售”具体经营项目的复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食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630号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请示》(渝食药监文〔2016〕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
二、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总局办公厅关于玫瑰果相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627号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玫瑰果相关问题的咨询函((2016)苏0591民初453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关于玫瑰果能否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玫瑰果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请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咨询。
关于进口食品的监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25日
总局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
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二〔2016〕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为切实贯彻落实“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总局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依法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的基础上,就上述4类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卫生许可整合后,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条件等事项做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场所涉及食品安全的卫生条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含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中,增加以下内容:
(一)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
(二)具有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
(三)卫生间具有独立排风系统;
(四)具有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
三、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要求,在制定或者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上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中增加的内容进行细化,依法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8月22日
工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含有违法广告内容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广字【2016】107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商品包装含有违法广告内容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请示》(浙工商法字【2016】1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在商场(超市)中销售商品的外包装上含有广告宣传内容的,商场(超市)等零售终端作为商品销售者的销售行为不属于广告发布行为。
2016年6月8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申办
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91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申办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鲁食药监食生〔2014〕2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集团公司可以和所属的分公司(包括具有法人资格和非法人资格,下同)一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也可以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2月16日
总局办公厅关于过渡期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86号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婴幼儿配方谷粉是否允许分装等问题的请示》(赣食药监文〔2015〕28号)收悉。文中提到过渡期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有关问题,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一、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食品生产者持有多张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吊销生产许可证时,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涉及的相关产品类别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持有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需要吊销生产许可证时,由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该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食品生产者持有多张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吊销生产许可证时,如果应当吊销证书的产品类别涉及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则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持有的新版证书继续有效;如果应当吊销证书的产品类别涉及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则由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持有的旧版证书继续有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4日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赠获查字典积分换实物礼品
免大量免费文档可下载
辑创建文辑分享文档
此文档贡献者
密下载次数
文档浏览排行榜
《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食品经营许可问题的系列复函》整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闽食药监械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