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需要计提吗按季计提,请问这个数字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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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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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提?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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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 &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 &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业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4、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 &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 &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6、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 &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7、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 & (1)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 ①国债利息收入;
& &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 (2)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 ①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 ②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③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④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 (5)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 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 ②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 & (6)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 (7)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 & (8)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 (9)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10)国务院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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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9、如何确定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 &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 &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 &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 &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 &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 &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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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弥补亏损有何规定?
&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11、如何进行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 &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2、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
& &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税法所指的融资租赁,又称资本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
13、如何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税前扣除?
& &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应视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 &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 &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本帖最后由 天涯财务 于
17:00 编辑
企业所得税需要计提吗?计提、缴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回复:
  季度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都要计提。预交时,借 所得税费 贷 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交银行后,借 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年终汇算清缴交纳的所得税,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费。
本帖最后由 天涯财务 于
17:07 编辑
这里讲评一下增值税出口退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跨期摊配的问题。
一、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政策是世界各国普遍实施的出口产品零税率政策的表现形式,已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的税款。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税收国际惯例。
&&我国税法规定出口货物退税时退还在其出口前已经征收的增值税与消费税,免税是出口时免缴增值税与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报关离境,并且在财务会计上已做出口销售的会计处理。
㈠出口货物退、免税类型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出口货物退、免税有三种类型
1、既免税、又退税
&&既免税、又退税是指原来征过的税给予退税,原来未征过税的给予免税。主要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况:
&&⑴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⑵特准退、免税的货物
2、免税、但不退税
&&主要指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国内免税货物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
3、既不退税、也不免税
&&主要指出口货物不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不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主要指援外出口货物,原油及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㈡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
1、“先征后退”办法
&&先征后退一般是指在货物出口销售时,先期或同期已缴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出口销售时,除了结转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还应对有关出口退税事项进行计算作出会计处理。即按照规定退税率计算出应收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应交增值税额与应收出口退税的差额需调整出口商品成本。典型的例子可看教材P75页的[例19]和教材P78页的[例21]。
2、“免、抵、退”办法
&&根据规定按照“免、抵、退”办法出口退税。所谓“免税”是指免征在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用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或退还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税”是指出口自产货物大于当期全部销售货物50%以上,在一个季度内,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计算公式参见教材P32—P33页,计算举例参见教材P41页[例11],会计处理参见教材P76页—P77页[例20]
二、所得税的跨期摊配
㈠所得税跨期摊配的原因
&&由于财务会计遵循财务会计准则确定税前会计利润,进而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而纳税申报必须遵循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进而确认当期的应付所得税。由于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法有关收入、成本、费用、利得和损失确认的规定不尽相同,致使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必然发生差异,因而使公司在某一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付所得税不同。
&&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可分为两类: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
1、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形成的原因是某些收入和费用项目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期间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间不一致,因而也称为时间性差异,这种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转回(消除)。
&&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概括的讲,也就是计入某一期间的税前会计利润的收入或费用包括在另一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之中。这种差异的产生是由于财务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与费用计量与确认的规定在时间和方法上的差别,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
⑴某些收入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期间早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间
&&例如:采用分期付款销货的公司在财务会计确认的过程中可能会把全部毛利确认为销货当年的收益,而在申报所得税时却采用分期确认毛利的方法,以便推迟纳税的时间,从而获得纳税的财务利益。这将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
⑵某些费用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期间早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间
&&例如:某公司需要为顾客提供售后服务,该公司为了实现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通常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相应确认估计的产品保证服务成本(售后维修服务成本)。但是,大多数国家的税法通常不允许提前确认这样的尚未发生的成本,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将当期履行产品保证服务的实际支出抵减应税收入,这样将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
⑶某些收入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期间迟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间
&&例如:在财务会计核算中,预收租金只能被确认为负债,在会计期末,才能将其中属于本期赚得的部分转为营业收入,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但是,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当期预收租金必须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将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
⑷某些费用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期间迟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间
&&例如:公司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只将当期预付资金中当期收益的部分计入,但是,有些国家的税法规定却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当期预付的租金全部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这样将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比较普遍的是在申报所得税时尽可能采用那些可以提足确认费用的方法,以便取得推迟纳税的利益,这主要表现在存货的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上。
&&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总会将较晚取得的价格较高的存货成本结转为销货成本,从而给公司带来推迟纳税的财务利益。很多公司乐于在申报所得税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在日常会计处理中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核算中采用直线法,纳税申报中采用加速折旧法,就会使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折旧费小于计入应纳说所得额的折旧费,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税前会计利润,而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则会出现相反的情况。使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较大差异。
2、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由于财务会计准则所规定的计入税前会计利润收入和费用项目与税法所规定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与费用项目不同所差生的差异额,这种差异额不能在以后期间转回。所以不能进行跨期摊配,只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㈡所得税跨期摊配的方法
&&所得税跨期摊配的方法主要有递延法与负债法
&&递延法是指递延所得税的金额是按时间性差异形成时的税率确认,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转销。
&&例:某公司日购入生产设备一台,价款为5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期末无残值。该公司会计核算中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费,在纳税申报中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确认折旧费。假定这是形成该公司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差异的唯一原因。1996年至2000年5年间每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元,各年所得税率均为15%,确认5年间各年所得税费用,应付所得税以及两者的差额。如表1所示:
折旧费 直线法 00 00
双倍余额递减法 0 540 540 5000
差额 -0 460 460 0
收益 税前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 280
差额 0 -460 -460 0
所得税费用 00 00
应交所得税 42 00
差额 150 30 -42 -69 -69 0
&&可以看出,由于折旧方法不同,所得税费用与应付所得税之间总的差额为180元。(第1年为150元,第2年为30元),在第3年、第4年和第5年度逐渐转回(-42,-69,-69)最终总和为零。这项差额就是所得税跨期摊配额。
1996年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 && && && && && && &1500
(1997年略)& && && &&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0
& && && && && && && && && && && && && && && & 递延税款& && && && && && && && && && &&&150
1998年开始转回时& &&&借:所得税& && && && && && && && && &1500
(1999年-2000年略)& && & 递延税款& && && && && && && && && && &42
& && && && && && && && && && && && && &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1542
&&“递延税款贷项”金额表示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多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税金;“递延税款借项”金额表示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少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税金。换言之,当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设置“递延税款贷项”账户记录二者的顺差及其转销额;反之,当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设置“递延税款借项”账户记录二者的逆差及其转销额。
&&负债法是以估计地将于时间性差异转回时的税率为根据计算递延所得税款的方法。在负债法下时间性差异对预计纳税的影响被认为是:⑴将来应付税款的债务;⑵代表未来税款的资产。此时递延税款的余额则要按照税率的变动和新征税款进行调整,也可按照预计的今后税率的变更而调整。
&&如上例中,在日政府颁布新税法,所得税率改为20%,此时所得税跨期摊配,要对在1998年及其以后年度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要进行调整。如表2所示:
折旧费 直线法 00 00
双倍余额递减法 0 540 540 5000
差额 -0 460 460 0
收益 税前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 280
差额 0 -460 -460 0
所得税费用 00
应付所得税 56 60
差额 150 30 -56
& &已知1998年,递延税款应予以转销,所得税又改为20%,
此时:& && && && && && && &
& &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所得税费用:100
&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税金:()×20%=2056
& && &转回前期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额:280×20%=56
& && && && && && && &借:所得税& && && && && && && & 2000
& && && && && && && && && &&&递延税款& && && && && && && & 56
& && && && && && && &&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56
调整年两年递延所得税反映所得税率变化:
& && && && && &&&()×(20%-15%)=60
& && && && && && && & 借:所得税& && && && & 60
& && && && && && && && &&&贷:递延税款& && &60
合并会计分录为:
& && && && && && && & 借:所得税& && && && && && && && &&&2060
& && && && && && && &&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56
& && && && && && && && && && && & 递延税款& && && && && && && && && && & 4
企业纳税会计》课程的特点是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强,学习该门课程既要求具有《国家税收》或《税法》的基本知识,又要求具有一定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技能。该门课程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从课程章节体系上看,重点是增值税会计、营业税会计、企业所得税会计、个人所得税会计;难点是增值税会计与企业所得税会计的计算与账务处理。
&&二是从课程内容上看,重点内容应是各章节中税法与会计法规中的基本规定,各种税的计算方法及其会计处理;难点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的跨期摊配的计算及帐务处理。
&&我在这里主要讲评一下增值税出口退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跨期摊配的问题。
一、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政策是世界各国普遍实施的出口产品零税率政策的表现形式,已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的税款。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税收国际惯例。
&&我国税法规定出口货物退税时退还在其出口前已经征收的增值税与消费税,免税是出口时免缴增值税与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报关离境,并且在财务会计上已做出口销售的会计处理。
㈠出口货物退、免税类型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出口货物退、免税有三种类型
1、既免税、又退税
&&既免税、又退税是指原来征过的税给予退税,原来未征过税的给予免税。主要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况:
&&⑴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⑵特准退、免税的货物
2、免税、但不退税
&&主要指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国内免税货物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
3、既不退税、也不免税
&&主要指出口货物不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不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主要指援外出口货物,原油及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㈡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
1、“先征后退”办法
&&先征后退一般是指在货物出口销售时,先期或同期已缴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出口销售时,除了结转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还应对有关出口退税事项进行计算作出会计处理。即按照规定退税率计算出应收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应交增值税额与应收出口退税的差额需调整出口商品成本。典型的例子可看教材P75页的[例19]和教材P78页的[例21]。
2、“免、抵、退”办法
&&根据规定按照“免、抵、退”办法出口退税。所谓“免税”是指免征在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用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或退还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税”是指出口自产货物大于当期全部销售货物50%以上,在一个季度内,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计算公式参见教材P32—P33页,计算举例参见教材P41页[例11],会计处理参见教材P76页—P77页[例20]
二、所得税的跨期摊配
㈠所得税跨期摊配的原因
&&由于财务会计遵循财务会计准则确定税前会计利润,进而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而纳税申报必须遵循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进而确认当期的应付所得税。由于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法有关收入、成本、费用、利得和损失确认的规定不尽相同,致使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必然发生差异,因而使公司在某一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付所得税不同。
&&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可分为两类: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
1、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形成的原因是某些收入和费用项目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期间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间不一致,因而也称为时间性差异,这种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转回(消除)。
&&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概括的讲,也就是计入某一期间的税前会计利润的收入或费用包括在另一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之中。这种差异的产生是由于财务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与费用计量与确认的规定在时间和方法上的差别,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
⑴某些收入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期间早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间
&&例如:采用分期付款销货的公司在财务会计确认的过程中可能会把全部毛利确认为销货当年的收益,而在申报所得税时却采用分期确认毛利的方法,以便推迟纳税的时间,从而获得纳税的财务利益。这将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
⑵某些费用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期间早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间
&&例如:某公司需要为顾客提供售后服务,该公司为了实现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通常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相应确认估计的产品保证服务成本(售后维修服务成本)。但是,大多数国家的税法通常不允许提前确认这样的尚未发生的成本,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将当期履行产品保证服务的实际支出抵减应税收入,这样将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
⑶某些收入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期间迟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间
&&例如:在财务会计核算中,预收租金只能被确认为负债,在会计期末,才能将其中属于本期赚得的部分转为营业收入,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但是,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当期预收租金必须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将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
⑷某些费用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期间迟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间
&&例如:公司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只将当期预付资金中当期收益的部分计入,但是,有些国家的税法规定却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当期预付的租金全部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这样将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比较普遍的是在申报所得税时尽可能采用那些可以提足确认费用的方法,以便取得推迟纳税的利益,这主要表现在存货的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上。
&&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总会将较晚取得的价格较高的存货成本结转为销货成本,从而给公司带来推迟纳税的财务利益。很多公司乐于在申报所得税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在日常会计处理中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核算中采用直线法,纳税申报中采用加速折旧法,就会使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折旧费小于计入应纳说所得额的折旧费,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税前会计利润,而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则会出现相反的情况。使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较大差异。
2、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由于财务会计准则所规定的计入税前会计利润收入和费用项目与税法所规定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与费用项目不同所差生的差异额,这种差异额不能在以后期间转回。所以不能进行跨期摊配,只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㈡所得税跨期摊配的方法
&&所得税跨期摊配的方法主要有递延法与负债法
&&递延法是指递延所得税的金额是按时间性差异形成时的税率确认,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转销。
&&例:某公司日购入生产设备一台,价款为5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期末无残值。该公司会计核算中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费,在纳税申报中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确认折旧费。假定这是形成该公司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差异的唯一原因。1996年至2000年5年间每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元,各年所得税率均为15%,确认5年间各年所得税费用,应付所得税以及两者的差额。如表1所示:
折旧费 直线法 00 00
双倍余额递减法 0 540 540 5000
差额 -0 460 460 0
收益 税前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 280
差额 0 -460 -460 0
所得税费用 00 00
应交所得税 42 00
差额 150 30 -42 -69 -69 0
&&可以看出,由于折旧方法不同,所得税费用与应付所得税之间总的差额为180元。(第1年为150元,第2年为30元),在第3年、第4年和第5年度逐渐转回(-42,-69,-69)最终总和为零。这项差额就是所得税跨期摊配额。
1996年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 && && && && && && &1500
(1997年略)& && && &&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0
& && && && && && && && && && && && && && && & 递延税款& && && && && && && && && && &&&150
1998年开始转回时& &&&借:所得税& && && && && && && && && &1500
(1999年-2000年略)& && & 递延税款& && && && && && && && && && &42
& && && && && && && && && && && && && &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1542
&&“递延税款贷项”金额表示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多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税金;“递延税款借项”金额表示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少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税金。换言之,当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设置“递延税款贷项”账户记录二者的顺差及其转销额;反之,当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设置“递延税款借项”账户记录二者的逆差及其转销额。
&&负债法是以估计地将于时间性差异转回时的税率为根据计算递延所得税款的方法。在负债法下时间性差异对预计纳税的影响被认为是:⑴将来应付税款的债务;⑵代表未来税款的资产。此时递延税款的余额则要按照税率的变动和新征税款进行调整,也可按照预计的今后税率的变更而调整。
&&如上例中,在日政府颁布新税法,所得税率改为20%,此时所得税跨期摊配,要对在1998年及其以后年度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要进行调整。如表2所示:
折旧费 直线法 00 00
双倍余额递减法 0 540 540 5000
差额 -0 460 460 0
收益 税前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 280
差额 0 -460 -460 0
所得税费用 00
应付所得税 56 60
差额 150 30 -56
& &已知1998年,递延税款应予以转销,所得税又改为20%,
此时:& && && && && && && &
& &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所得税费用:100
&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税金:()×20%=2056
& && &转回前期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额:280×20%=56
& && && && && && && &借:所得税& && && && && && && & 2000
& && && && && && && && && &&&递延税款& && && && && && && & 56
& && && && && && && &&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56
调整年两年递延所得税反映所得税率变化:
& && && && && &&&()×(20%-15%)=60
& && && && && && && & 借:所得税& && && && & 60
& && && && && && && && &&&贷:递延税款& && &60
合并会计分录为:
& && && && && && && & 借:所得税& && && && && && && && &&&2060
& && && && && && && &&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56
& && && && && && && && && && && & 递延税款&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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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讲评一下增值税出口退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跨期摊配的问题。
一、增值税出口退税
版主把难点给我们讲解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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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的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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