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秘书岗位职责管理岗可以走什么职称

    有在高校行政管理岗工作的吗?  我们学校说行政管理岗是没有专业技术职称可以走的,只能按岗位走,科员、科长、处长这样......  哭......  这样不是永无出头之日了。连想按部就班的评个职称都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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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双肩挑,走技术职称路线。  问题就在于,你能否搞到一些课来上。哪怕是思政类的也行。这个是最关键的。  或者,你会发文章,走研究系列也行......  
  作者: 在你看不到的地方  ------------我也是行政的,大家交流下qq注明天涯
  问题就是搞不到什么课来上,思政有专门的思政系列教师,包括辅导员也是思政,根本要不到别人,研究系列说是只给教学管理人员,就是教务走的,你发了文章也不管用。。。。。。。
  我也是做行政,很郁闷的,评的档案系列
  我还没考教师资格证,请问做行政要不要考啊,是不是没有考就不能评职称
  应该要考教师资格证,这个是岗前培训的一部分啊,评职称有用的!
  作者: 慕雅草
回复日期: 13:55:00
      我也是做行政,很郁闷的,评的档案系列    档案系列评的是什么呢?和资料室,图书馆的系列一样吗?  我门的行政什么都不能评
  我在安徽一本科高校做行政,也是什么职称也评不了,郁闷中呢
  我们学校只让走行政职称 真的是郁闷····
  我中职行政,一样郁闷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逐步取消高校业务管理岗位行政级别_新浪新闻
  原标题:逐步取消高校业务管理岗位行政级别  □ 本报记者 张维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今日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鼓励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
  根据《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单位应当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国家鼓励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投资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国务院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在企业上市时豁免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转持的有关政策。
  提取净收入至少50%奖励
  《规定》要求,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
  《规定》还要求积极推动逐步取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内设院系所等业务管理岗位的行政级别,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收益
  《规定》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作了专门规定。
  《规定》指出,国务院部门、单位和各地方所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正职领导,以及上述事业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国务院财政、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结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科技人员实施激励。
  对业绩突出机构给予奖励
  《规定》要求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在对单位进行绩效考评时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人员的支持力度。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根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情况等,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予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之一。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制定激励制度,对业绩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励。
  本报北京3月2日讯
除了史上最牛跑路公告,P2P跑路事件中从不乏各色奇闻:有上午开业、下午就跑路的;有公开声明“这点小钱不可能还给你们”的;有注册在菜市场和20层大厦22楼的;也有跑路后又回来的。
“两会”是个大舞台,代表委员角色扮演是好事坏,全看他们是否真正以民为本了。
规律总是颠扑不破。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不管是股票还是房屋,如果价格脱离了实际,市场最终会作出反应。上世纪日本房市的疯狂,本世纪初美国房市的火爆,最终都演变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昂山素季登上自己的政治顶峰,目前来看已经势不可挡,但如何才能方便地操控政权又避免重蹈英迪拉·甘地的覆辙,是一道艰难的选择题。  有没有人在高校做单纯办公室行政的呢?我们学校现在实行聘岗后说是实行严格的岗位职称,在什么岗评什么职称,结果我现在在的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说是没有技术职称可以走了,那我企不是一辈子就只能这样了....不知道其他的学校是怎么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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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辅导员岗位两条腿走路 可评专业职称可走行政职级_教育频道_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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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岗位两条腿走路 可评专业职称可走行政职级
日 10:16:4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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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 日,教育部思政司思政处处长徐艳国,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长、山东大学党委副书记方宏建做客新华网,谈高校辅导员如何指引大学生美好人生。在访谈中两位嘉宾说,国家在辅导员的编制、待遇、职称等等问题上设置了双重待遇,同时提出三个独立。
&&&&主持人:这是与国外交流得到的一些经验和方法。那么这些年来我们国家在辅导员的编制、待遇、职称等等问题上又给予了哪些保障呢?
&&&&徐艳国:这几年我们抓辅导员队伍建设首要的就是把这些问题解决了,否则我们谈加强和改善辅导员队伍建设都是一句空话。在编制上我们明确提出高校要按照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业辅导员的岗位,有200个同学就要设置一个辅导员岗位,对辅导员的编制做了明确的规定。辅导员作为双重身份,我们也明确提出要给予双重待遇,作为教师可以评聘专业和相关专业的讲师、教授、副教授。为了保障辅导员作为教师身份相关身份的落实,我们也提出了三个独立:一是设立相关的独立的评审指标,就是学校要按照辅导员教师数量和专业教师数量每年独立出辅导员的评审目标;二是要有独立的评审机构,比如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共同评定辅导员的相关工作,用内行评价内行的工作,这些才能保证公正公平合理;三是要制定评审的标准,不是简单地照顾辅导员也不是向辅导员倾斜,而是要使这个标准更符合辅导员作为教师这样一个特殊身份的实际。
刚才我们讲了辅导员是特殊的教师,辅导员作为教师他履行教师职责的方式和专业教师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在评价他的工作的时候应该有不同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符合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所以我们想通过三个“独立”才能更好保障辅导员作为教师身份相关待遇的落实,现在很多省市和高校都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措施,也很好地推动了辅导员作为教师身份相关待遇的落实。作为管理干部也是一样,我们在24号令里面也明确提出可以根据辅导员的工作年限和实际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因为高校长的岗位必定是有限的,只有少部分同志有机会当处长、副处长,包括院的总职书记、副书记,更多的同志可能还是在一线辅导员岗位上做好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和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以我们想辅导员作为管理干部的身份也要给予认定,那就是要给予象征级别的行政待遇。现在一些省市和高校都给予了相关的政策,比如有的高校规定辅导员工作两、三年以后给予副科级待遇等等,这也不是简单的熬年头,还要看具体工作表现,如果工作表现确实不错,又达到了一定的年限,就要给予这支队伍相应级别的待遇。
方宏建:我在实际工作中也深切感受到了这一点。比如我们全国部属高校刚搞完了岗位设置,新一轮的岗位设置最基本的思想就是一条腿走路,就是你在什么岗位上只能走这个岗位的职称,比如你在教师岗位只能走教师岗的职称,在党政管理岗位就只能是职员,不能两条腿走路。但是唯独对辅导员的岗位可以进行两条腿走路,同时可以走专业职称也可以走行政职级。我觉得这一点就凸显了对辅导员的重视,极大地调动了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我在实际工作中也有所体会,在我们学校很多机关的工作人员就想到辅导员中,而且现在机关缺人了就要从辅导员中抽,以前都愿意到机关来,而现在则要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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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还要求积极推动逐步取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内设院系所等业务管理岗位的行政级别,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原标题:逐步取消高校业务管理岗位行政级别经总理签批,国务院今日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鼓励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根据《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单位应当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国家鼓励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投资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国务院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在企业上市时豁免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转持的有关政策。提取净收入至少50%奖励《规定》要求,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规定》还要求积极推动逐步取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内设院系所等业务管理岗位的行政级别,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收益《规定》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作了专门规定。《规定》指出,国务院部门、单位和各地方所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正职领导,以及上述事业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国务院财政、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结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科技人员实施激励。对业绩突出机构给予奖励《规定》要求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在对单位进行绩效考评时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作为评价指标之一。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人员的支持力度。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根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情况等,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予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之一。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制定激励制度,对业绩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励。本报北京3月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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