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评论某人曾经举报某厂环境污染嫖娼算不算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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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不报具体指什么?知道有人正在进行犯罪活动,不举报;知道某人已经犯下某些罪行,不举报;知道某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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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不报具体指什么?知道有人正在进行犯罪活动,不举报;知道某人已经犯下某些罪行,不举报;知道某个案件的案犯是谁,不举报;知道犯罪分子的情况(身高、长相、藏匿地点、犯罪证据等等),不举报。以上行为都属于知情不报吗?依据什么条例来判定的?
广东 梅州 发表时间: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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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不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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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浙江五个月破获四百一十二起污染环境案警方披露污染环境犯罪五类典型案件发布时间: 15:40:27【】【字体:
□法制日报记者陈东升
□法制日报见习记者王春
□法制日报通讯员连成
6月12日,浙江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打击钱塘江流域环境犯罪案件通报会。《法制日报》记者从通报会上获悉,今年1月至5月,浙江省共破获环境犯罪案件412起,刑事打击776人,远超去年全年破获的案件数155起和刑事打击数323人。
“公安机关坚持民意主导警务,侦破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大要案。”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朱思恩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五类典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分别是:废旧铅酸蓄电池行业型犯罪;利用暗管非法偷排、倾倒废水;未经许可私自处置危险废物;跨省、跨区域异地非法排污;重金属严重超标排放。
废旧铅酸蓄电池行业排污突出
朱思恩介绍,公安机关在侦办环境污染案件时发现,废旧铅酸蓄电池行业型非法排污现象突出。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无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处置大量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将废电池中的废酸液不作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今年5月,金华市公安局就破获了这样一起涉案28人、涉及浙江省内5市的系列污染环境案。
2013年7月,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接到金华市环保局移送案件,反映金华市江北土特产有限公司西埠头收购部存在非法收集、处理、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的情况。
警方调查发现,黄涛、王志华、杨振3人合伙租下一个1000平方米的养鸡场,用于收集、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黄涛等人用石灰和碱中和酸液,然后直接排放到公路边的下水沟里。
日,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抓获黄涛、王志华、杨振3名犯罪嫌疑人。黄涛等人交代,在他们背后,还有一系列排污网络。
日,在浙江省公安厅统一指挥下,金华警方对杭州、温州、台州、衢州等地5个非法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窝点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涉案人员28人,刑事拘留17人。
不只在金华,今年3月,遂昌县公安局捣毁一个非法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的“黑工厂”,现场查获废旧铅酸蓄电池6000余吨,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涉案价值达3000余万元。
私改管道私设暗管偷排渗漏
私设暗管偷排渗漏,也是一种常见的排污方式。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丁仕辉告诉记者,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私设暗管、私改管道、对厂区地面钻凿空洞渗漏等方式,直接排污,非法牟利。
今年5月,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侦破浙江耐司康药业公司污染环境案,抓获范升东等8名犯罪嫌疑人。
2010年5月至2013年4月,耐司康药业有限公司为了节省生产成本,通过私设暗管渗漏等方式,将大部分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到婺江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另外,耐司康公司在改造公司雨水管道过程中,通过设置暗管偷排废水。
警方初步查明,从去年7月至今,范升东等人非法排放废水达数万吨。
杭州市萧山警方也破获了一起企业排污案。经查,2013年12月以来,杭州鼎铭尚实业有限公司利用抽水泵,将含铬的有毒废水混着电镀污泥,通过私设的偷排管道直接排入厂区外沟渠内,排放量达400余吨。
经检测,鼎铭尚公司偷排管道内水样的总铬浓度、总锌浓度、总镍浓度为分别超出排放标准的214倍、200倍、24倍。
跨区域异地倾倒排放时有发生
据介绍,跨省、跨区域非法排放处置,也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污染环境犯罪形式。
今年2月22日,浙江省临安市公安局接到市环保局反映,在临安市於潜镇南山村一茶山山坡上,发现有人倾倒了两堆疑似电镀厂污泥。经检测,污泥里含有铜、镍、铬、锌等重金属。
接报后,临安市公安局会同环保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并于2月23日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金永良等4人。
经查,日,犯罪嫌疑人金永良承包了安徽省宁国市立晨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泥处置业务。为降低处置成本,金永良以污泥可以用来制砖为借口,雇佣褚加银、黄观祥等人,将安徽省宁国市立晨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产生的电镀废泥分4次运到临安市於潜镇南山村,倾倒在该村一茶山山坡上,共计倾倒污泥37.76吨。
同时,金永良将含镍、铬含量较高的19.2吨污泥以每吨600元的价格,卖给一名非法从事污泥回收的外地人。目前,警方已依法逮捕4人。
未经许可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
据了解,为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部分企业通过私自设置过滤、稀释、氧化、焚烧等装置,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
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向省公安厅移送案件,反映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浙江龙游布莱特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环保治理设施操作不当、废液焚烧处理设施未经环评审批、未建危废储存场所等问题。此案后被移交至龙游县公安局侦办。
龙游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陆续抓获浙江龙游布莱特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羽虎、公司分管环保股东池荣水、公司挂名的法定代表人陈光福。
经查,2013年2月以来,浙江龙游布莱特建材有限公司开始批量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布莱特公司每天产生约1吨化工废液(属危险废物),每月产生约300公斤用于过滤化工废气的废活性炭。
为了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布莱特公司在未经审批、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焚烧废液150余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目前,龙游县公安局已将布莱特公司以及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重金属“黑窝点”严重超标排放
记者了解到,在浙江警方破获的污染环境案件中,重金属严重超标排放类案件数量最多。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大量存在于饰品加工、电镀酸洗、金属制版等行业,在个别企业排放的污水中,重金属超标达上千倍。
今年2月27日,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接到市环保局移送案件,反映横店镇杨店村有人私设废铜加工点,在非法提炼铜的过程中使用了硝酸、重金属等对环境具有毒害性的物质。
经检测,这一废铜加工点的地面渗漏口废水总铜浓度超标1275倍。在此案中,警方刑事拘留3人。
今年4月,义乌市公安局发现,有人从事非法电镀加工,将未经过处理的废水外排,导致稠江街道下何宅村四海大道附近水质呈金黄色。
经查,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犯罪嫌疑人方祥龙在未经环保审批的情况下,开设镀铬加工厂。方祥龙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非法排放。经检测,废水中六价铬超标111.5倍、总铬超标22.8倍。
“要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犯罪人员,出重拳,打重点,严厉打击涉及环境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让污染环境者成为过街老鼠。”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石春介绍,浙江公安机关将继续与水利等部门紧密配合,互通情况,及时跟进,共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继续与检察院、法院配合,构建协作机制;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天候全方位地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全面净化社会环境。法制日报杭州6月12日电
查看更多评论&政法机关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回答环境污染犯罪热点问题
投放危险物质可被判重刑
——政法机关和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回答环境污染犯罪热点问题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杨维汉
陈菲)两高出台的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19日正式施行。记者就环境污染犯罪热点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和环境保护部政法司副司长别涛。
  投放危险物质最高可判死刑
  问:环境污染犯罪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司法审判将如何处理?
  答:对于触犯多个罪名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司法审判会“从一重罪处断”。比如违反国家规定,故意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实质上是直接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可能同时触犯刑法规定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两个罪名。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根据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就会择重罪处罚。
  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司法解释规定了“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即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案,就是人民法院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灭蚁灵”“二恶英”属“有毒物质”
  问:司法解释对“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规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为保障法律准确、统一适用,司法解释专门对“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界定,即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如“灭蚁灵”、“二恶英”等以及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都属于“有毒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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