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发放制度及奖金在哪发放更好

委派会计制度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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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会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明确委派会计职责,规范委派会计管理。依据《武警交通部队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一章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委派会计任免和管理
(一)委派会计由工程处任免,军事、后勤实力在处机关,其工资、奖金由处机关统一发放,晋职(级、衔)、调动、转业由工程处直接管理。
(二)委派会计在同一个项目的任期一般为2-3年,超过最高任职期限的,进行岗位轮换。
第二条 委派会计任职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有从业资格证书
(三)有较强的业务技能
(四)有较强的职业道德
(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三条 委派会计职责
(一)代表处机关开立和管理项目工程处机关账户,并依据处机关请款报告批复情况从工程处机关账户向项目账户办理拨款(项目暂只开设一个账户的,该账户首先为工程处机关账户)。
(二)代表处机关行使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关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处机关收交项目按规定应交纳的管理费、折旧费和劳务队伍履约保证金等有关正常上交费用,上交费用时无需委派所在项目部主官同意。
(四)负责项目日常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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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人大办
寮府办〔2014〕55号
信息索引号:
关于印发《寮步镇村(社区)委派会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村(社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办(局):
&&& 《寮步镇村(社区)委派会计管理实施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特此通知。
寮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寮步镇村(社区)委派会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委派会计管理,全面提高委派会计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委派会计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发挥委派会计职能的作用,促进委派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目标:
加强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委派会计队伍,强化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对村(社区)财会业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减少财务管理的漏洞,有效促进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第三条 寮步镇农资办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委派会计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一)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聘任、委派、轮岗、考核;
(二)委派会计人员的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
(三)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的发放;
(四)会计人员的事务管理及指导等工作。
第四条 委派会计的任职条件:
(一)委派的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规、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及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保守受派单位的会计信息秘密;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忠实履行会计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反对侵犯集体经济和集体利益的行为;
(三)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上岗证书;
(四)努力学习,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财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并具备必要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五)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能胜任本职工作。
委派会计不得接受派驻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活动;不得利用权力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主要工作职责: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
(二)按照村(社区)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做好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三)根据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年终做好分配决算工作;遵守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村(社区)属下独立核算企业单位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会工作;
(五)及时填报会计报表及与村(社区)会计资料有关的统计报表,协助做好各项经济统计工作;
(六)每月向镇农资办报送财务报表,及时总结经济运行中的成绩和问题;
(七)督促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对财务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严格执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每月及时、全面地做好财务公开管理工作,接受监事会和群众的监督;
(九)健全财会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财会软件数据、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和经济合同等财会档案资料;
(十)委派会计除负责会计工作外,可兼顾相关的统计工作,其余工作原则上不得兼任;
(十一)做好市镇主管部门和财会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行使权利:
委派会计人员除按会计制度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外,要行使好下面权利,开展有关工作。
(一)有权根据《会计法》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办理有关会计业务;
(二)有权参与受派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经营管理的会议;
(三)有权对所在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检查监督;
(四)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五)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行为,纠正无效应及时向上级反映,要求处理;
(六)有权要求所在单位有关人员提供与财务工作有关的各种情况和资料;
(七)有权了解集体的各项经济决策,参与项目承包、工程投标、验收以及集体其他重大经济活动。
第七条 考核办法:
委派会计人员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委派会计人员做出与实际表现相符合的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委派会计人员年度奖惩、解聘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并与年终奖金等级挂钩。
第八条 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其中德占20%,能占20%,勤占20%,绩占40%,标准分合计100分。
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廉洁自律等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出勤率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一) 德方面考核,标准分2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分:
1. 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 参加非法团体、组织或活动;
3. 有不廉洁行为,被查实的;
4. 违法违纪受查处的;
5. 违反《中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且情节恶劣,影响较坏的情况;
6. 其他情节恶劣,影响较坏的情况。
因各种原因被投诉,一经查实,犯错者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二)能方面考核,标准分20分。
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处理、文字表达能力,得标准分。
不参加业务培训或业务测试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有关材料文字表达不清、送发不及时,每起扣1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结应独立完成的事项,每件次扣1分;组织协调工作有欠缺的,视情扣分,扣完为止。
(三)勤方面考核,标准分20分。
严格执行工作单位(包括受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得标准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擅自离岗或者接获投诉,经镇农资办核实,每次扣1分;旷工1天扣2分;扣完为止。
实行年休假制度。委派会计按相关规定享有年休假,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可分次安排,但一般不超过两次。放假前要做好工作衔接,并按要求填写好《年休报告表》,经批准后才能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处理。
确因私事请假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请假一天之内的,须经受派单位领导同意,请假超过一天的,须书面向受派单位领导报批并同时报镇农资办审批。
(四)绩方面考核,标准分40分。按百分制打分后折算。考核内容和标准为:
1. 各项财务会计法规和单位内部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基本分20分。每发现一次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情况的扣减1分。基本分扣完后实行倒扣分办法。
2. 对本(或下属)单位管理情况,基本分15分。对本(或下属)单位财务会计业务进行严格管理的得基本分。对本(或下属)单位财务会计业务指导、监管、纠正不力,导致本(或下属)单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减1分,扣完为止。
3. 财务分析情况,基本分15分。定期财务分析有内容、有质量,并按时报告的得基本分;违反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 各类财务报表、报告报送情况,基本分15分。各类报表、报告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报表内容不真实或者财务报告质量不高、敷衍了事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会计基础工作情况,基本分15分。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6. 各项纳税事项办理、票据及合同管理情况,基本分10分。票据及合同管理或纳税事项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7. 不及时上报、制止受派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扣重分。
8. 工作单位(包括受派单位)评价情况,基本分10分。由受派单位在德、能、勤、绩等四方面按照百分制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打分,总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得10分,每下降10分扣1分,扣完为止。
第九条 年末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与其年终奖金挂钩。委派会计人员的综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试用期考核只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是:
优秀: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
良好:考核得分80分(含)—90分;
合格:考核成绩60分(含)—80分;
不合格: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评为不合格:
(一)政治思想与业务素质差,对本职工作生疏,不善学习,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差的;
(三)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严重违反纪律的;
(四)因监督、审核、隐瞒、操作失误导致受派单位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
(五)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的。
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全额发放年终奖,优秀以下的可发年终奖金为:应发年终奖金=标准年终奖金×分数÷100。
第十一条 委派会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记过、记大过、开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挪用公款;
(二)公款私存;
(三)私自或者协助和配合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设立小金库;
(四)与受派单位串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报告的;
(五)接受派驻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的,或者利用权力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六)因监督、审核、隐瞒、操作失误等,导致受派单位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
(七)经考核不称职的;
(八)有其他失职行为或严重错误的。
第十二条 镇农资办成立考核小组,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定级,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与年终奖金挂钩。同时,在年终工作会议上,对综合考核为优秀的会计人员进行通报表扬,会后对综合考核为合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各村(社区)的委派会计人员,农村集体各级经济组织的其他财会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农资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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