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入侵网站出售网站信息获利15万元 醉驾判缓刑的几率大吗几率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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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转移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如何定性
&&& &四川刑事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单位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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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号楼19楼并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黄洁 网络工程师王某,利用263公司计算机系统存在的网络漏洞,擅自入侵该公司服务器,窃取该公司用户通讯录16000余组。今天上午,王某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并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00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黄洁 网络工程师王某,利用263公司计算机系统存在的网络漏洞,擅自入侵该公司服务器,窃取该公司用户通讯录16000余组。今天上午,王某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并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
根据检方指控,日至8月10日,王某为炫耀计算机水平,利用北京263企业通信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存在的网络漏洞,通过网络入侵该公司服务器,在获取管理员权限后,窃取并导出该公司企业用户通讯录1.6万余组。此后,263公司发现数据异常报案,王某被抓获。
宣判后,王某表示,他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给263公司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他希望法院能够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今后会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做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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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刘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浏览:25次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苏1091刑初131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无业。因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日被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日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出租车司机。因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日被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日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杜磊,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扬开检诉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刘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刘某以及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杜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日至8月31日期间,被告人赵某为提高自己搭建的网站上广告的点击次数,经与被告人刘某事前商量,由被告人赵某将URL采集器、“挖掘鸡”等软件提供给刘某,并教会刘某使用。被告人刘某利用这些软件非法入侵他人网站,私自在他人网站网页上设置被告人赵某网站的跳转链接,帮助被告人赵某提高网站的访问量。被告人赵某按照提高的网站访问量,支付给被告人刘某一定的报酬。被告人刘某在此期间共入侵了84个网站控制权,非法获利人民币1.3万余元,被告人赵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日,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搜查了被告人刘某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滨江花园201幢402室的住处,并扣押了其笔记本电脑一台、电脑主机一台、U盘一个以及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经查,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刘某的上述财物均系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日,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搜查了被告人赵某位于江苏省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夏桥村大田组21号的住处,并扣押了其银行卡六张、手机两部、电脑主机一台、电脑硬盘一个以及人民币五万元,其中银行卡六张、手机两部已于日返还被告人赵某。经查,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赵某的电脑主机一台、电脑硬盘一个均系作案工具,人民币五万元中的二万元为违法所得。
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赵某、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当庭出示并质证的被告人赵某、刘某的供述与辩解,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制作的辨认笔录,扬州市公安局制作的扬公(网)勘[4、005号远程勘验工作记录,扬州市公安局电子物证检验鉴定中心出具的扬公(电)鉴字[2015]第57号鉴定书,南京掌控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出具的[2015]计鉴字第34号鉴定意见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发破案经过、搜查证、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赵某、刘某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某、刘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赵某、刘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刘某无犯罪前科,积极认罪、悔罪,在获得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后未有造成严重犯罪后果的相关操控行为,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以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刘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刘某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扬州市公安局制作的远程勘验工作记录以及南京掌控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人刘某使用的“中国菜刀”软件具有入侵他人网站事实控制的功能,且被告人刘某实际使用该软件控制了他人网站多达84个,直接导致了危害后果的发生,对于完成本起共同犯罪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关于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小,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三、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扣押的被告人赵某用于作案的电脑主机一台、电脑硬盘一个以及违法所得二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扣押的被告人刘某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电脑主机一台、U盘一个以及违法所得一万三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审判员  史伍俊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见习书记员  王志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审理法院: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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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获利15万&已经退回全部非法所
江苏-连云港&12-01 18:57&&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已经退回全部非法所得
公安主动取保候审
请问判缓刑的几率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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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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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具体还需要看案情
请问李老师公安主动取保候审判缓刑几率大么
入侵的是服装类网站把里边的需求信息盗取出来卖的,买信息的老板是正规公司不存在诈骗行为。想知道自己这种罪大不大
感谢老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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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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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的几率大
[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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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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