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的上海幼儿园可以转学吗吗

发表人: 王敏  
提问时间:
 标题:如何跨区转学?
&&&&您好!
&&&&我的孩子目前在东丽津门小学上3年级,我打算在河西买一套房子,孩子能转到河西就读那的小学吗?孩子转学的话有最高年级限制吗?
回复部门:教委   回复时间: 10:5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 & 您好,入学时依据户口本和房本划片入学;转学时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学时间为暑假开学前一周或暑假开学后一周;六年级不办理转学。
& & 感谢您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 & & & & & &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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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于重庆的我和出生于湖南的他相识于广东,2003年结婚后育有一子,但湖南老家爷爷私下上了湖南户口(没有提供任何资料),重庆外公又携齐所有资料到地方户籍科上了重庆户口,儿子到读书年龄跟随我们到广东,并走合法程序积分入学于当地公办学校,现在我们想回重庆读书,请问我们应该准备些什么资料或手续才能顺利入读重庆户籍所在地小学?谢谢各位!
你好,请问孩子小学2年级转学回户口所在地,需不需要户口所在地学校开接收证明
您好!我想咨询1下,我家小孩因家庭原因从户口所在地转学1学期,但转学手续未办理完整,请问孩子现在还可以继续回去就读吗?需办理什么手续吗?谢谢!
你好!咨询你1下,我是重庆本地户口,妹妹跟爸妈的户口在区县,妹妹转学需要本地户口,可以挂靠在我这里吗?谢谢了
我参加了单招考试,跟高考一样的。我因为要在廊坊高考所以要户口迁移,迁到了廊坊东方大学城公安局,后来我考上石家庄了。可是我不知道户口迁移证要怎么拿。我同学说廊坊那边学校说要我申请退学才能拿到迁移证,这是什么情况?能给我解释一下么?我要怎么样才能迁回广东?
户口所在地小学以无学位拒绝接收转学学生,教育局也是以各所学校已经超员没办法安排.我该怎么办?
我是双重户口,派出所注销了我上大学的那个户口,怎样才能更改学籍资料我是一名大学生,因为有双重户口问题,两个户口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完全不同。但是高考和大学资料的那个户口被派出所注销了,这对毕业有很大的影响。这意味着我要更改学生信息,派出所已经出了证明了,但是省教育厅说不受理,还有可能注销我的学籍。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
我广西北海市人,我的小学在外就读三年,现在想转回户口所在地上小学,但校方人满为由不预接受,教育局亦不预理回,该如何办,能找什么部门?
户口迁移过去了,跨省办理中小学学籍怎么转
毕业的大中转学生户口迁回原村 享有土地承包权吗 户口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了 
上海租赁房,户主90多岁老人与最小儿子、媳妇、孙子同住30年,现在户主90岁老人想把其他子女签及进来只需要户主同意吗?房子只有30平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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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和毕业班不得随意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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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杨玉红
  晚报讯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各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日前,上海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年龄和转学条件进行明确的规定。
  记者采访发现,该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异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根据规定,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中小学生如何办理转学,是家长们关键的热点问题之一。该办法明确表示,符合五类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适用范围细则。对于特殊情况转学的,该办法规定本市学生被招收进入青少年文艺、体育专业学校训练的,应办理相应转学手续;本市学生由文艺、体育专业学校退出的,原则转回原就读学校,因特殊情况原就读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原则予以统筹安排;本市学生在服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期间,其学籍自动转入承担相应义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学校。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学校送教上门。
编辑:朱琪红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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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办学校转学不能转学的几种情况
发布时间: 8:07
不能转学的几种情况
1、同区县公办学校不能转学。 2、本市户籍学生毕业年级不能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能转学。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各区县有所不同,以具体政策为准)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各区县有所不同,以具体政策为准) 5、《居1住证》有效期过后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居1住证》人员的子女不能办理转学。
6、学校对没有转学意愿的学生不得强制其转学,如由此造成的辍学或无学籍等后果,责任由原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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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四开始,上海中小学生就迎来了寒假。根据市教委的学籍规定,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不过各区县的办理时间均有不同,目前徐汇已结束转学登记,黄浦、静安、普陀、虹口等区县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申请,有转学意向的家长们一定要注意好时间,尽快准备材料。*以下信息来自各区县教育局官网,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情况为准。区县2016年寒假转学办理时间黄浦1月21、22、25、26日,2月1、2、15、16、17日受理转学申请。静安寒、暑假期间的周一或周四上午8:30-11:30闸北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徐汇查验与登记:1月7日— 1月8日(已结束)领取通知单:1月 20日(或按电话通知时间领取)普陀小学生转学由各学校直接受理。
本区内初中转学及本区转到外区县、外省市:1月20日前
外区县、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1月27日-29日长宁小学:1月18日-19日
初中:2月16日-17日
小学初中的港澳台、外籍学生、侨胞子女:1月18日-19日虹口1月11日-13日(已结束)2月17日-19日杨浦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与结束前一周内闵行寒暑假期间的周一或周四宝山新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五个工作日浦东1月17日-18日嘉定未查询到信息松江申办转学时间为每年的暑期。金山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青浦新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五个工作日奉贤转出:1月14日-1月20日
(周末休息)转入:2月14日-2月17日崇明新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五个工作日*2015学年第一学期:日-日寒假:1月21日-2月17日2015学年第二学期:日-日静安区寒假转学日程安排:即日起接受转学咨询。1月21、22、25、26日,2月1、2、15、16、17日受理转学申请。最迟不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完成转学手续。来电来访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0—3:30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凤阳路152号
电话:2016年寒假黄浦区小学转学对口安排表序号学校对口居委所属街道说明:对口学校如学额已满,将统筹安排。2016年寒假黄浦区初中转学对口安排表 序号学校所属街道对口居委1应昌期围棋学校南 京(2)云中、牛庄2储能中学南 京(12)承兴、福海、福瑞、新桥、定兴、新昌、长江、三德、振兴、顺天村、均乐、江阴3浦光中学南 京(3)外 滩(6)厦门、龙泉、贵州虎丘、山北、北京、宁波、无锡、东风4金陵中学外 滩(13) 南 京(2)汉口、中山、永胜、永安、昭通、新建、山西、盛泽、福南、云南、瑞福、宝兴、金陵小花园、平望5光明初级中学豫 园(13)果育、丹马、四新、光启、学院、宝带、长生、露香、阜春、侯家、广福、古城、太阳都市6黄浦学校豫 园(6)老西门(6)肇方、淮海、同庆、会稽、泰瑞、方西大兴、陆兴、大林、唐家湾、曹家街、方斜7敬业初级中学老西门(12)小桃园、龙门村、学宫、艾家弄、文庙、陆迎、净土、牌楼、乔家栅、小西门、也是园、明日星城8市八初级中学小东门(12)乔家、白渡、龙潭、中华、西姚、天灯、金坛、新码、赵家宅、荷花池、小石桥9市南中学小东门(5)半淞园(8)府谷、多稼、阳光、万裕、桑园迎勋、车中、新村、海西、中福一、二、普益、益元10大境初级中学半淞园(14)民立、三门、制造、徽宁、西一、西二、西三、瞿二、瞿四、高雄、保屯、市民、黄浦新苑、耀江花园11清华中学瑞金(8)打浦(1)延中、巨鹿、锦江、南昌、茂名、永嘉、瑞雪、陕建肇东12启秀实验中学瑞金(8)打浦(2)长乐、淮中、瑞成、雁荡、香山、瑞兴、思南、建德建中、泰康13比乐中学淮海(8)孝和、新华、浏河、复四、西成、景安、大华、新天地14兴业中学淮海(7)打浦(3)复三、复兴、建六、瑞华、合二、建四、志成建五、汇龙、蒙西15李惠利中学打浦(5)淮海(3)建三、徐二、建一、徐一、局后合一、顺六、建二16卢教院附属中山学校打浦(2)五里桥(10)锦海、大同瑞南、斜土、打浦、海悦、瞿中、瞿西、瞿南、龙华、铁二、紫荆17三好中学打浦(4)五里桥(9)南塘、银杏、丽二、丽一瞿东、蒙自、桥二、桥一、桑城、丽园、中一、中二、铁一说明:对口学校如学额已满,将统筹安排。本区户籍学生转学(登记)细则申请材料序号所需材料1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原学校开具的《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注明全国号,相关部门盖章)附在籍信息证明:原学校为外省市的,在教育部学籍信息系统内打印,无标准打印页,可截屏打印。有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号、在籍状态、年级、班级等信息。3成长记录册4电子学生证(社保学籍卡)磁卡及复印件5纸质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6预防接种卡7健康卡(以上材料未注明的,皆需提供原件。)申请手续及流程1、学期结束时,父母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原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2、转学受理期间,父母持“申请材料”中1-4项材料,前往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地址:凤阳路152号,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申请、登记。3、考试中心根据“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安排表”和各校学额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到相应的对口学校。若对口学校学额已满,考试中心则予以统筹。4、开学前一周内,考试中心或接收学校电话通知父母前往接收学校,拿回由接收学校及考试中心盖章的《转学申请表》,交原就读学校,并要求原就读学校提供“申请材料”中5-7项材料,随后将这些材料交至接收学校。5、接收学校在学生材料收齐后,于开学后一周内向考试中心申请转入学生的学籍副号。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登记)细则适用对象非本市户籍、在外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父(母)在黄浦区合法稳定就业及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定年限的适龄学生。
申请材料序号所需材料备注1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所递交的材料需符合左栏“1”或“2”的要求。2父(母)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连续2年成功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有一方持投靠类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需提供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4学生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5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4项证件,必须在黄浦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持1-9项材料,前往受理部门申请、登记;10-12项材料,转学手续得到确认后交至接收学校。具体见以下“四、申请手续及流程”。6父母的身份证原件7转出方盖章的《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须注明全国学籍号)附在籍信息证明:原学校为外省市的,在教育部学籍信息系统内打印,无标准打印页,可截屏打印。有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号、在籍状态、年级、班级等信息。8学生手册(或成绩报告单含评语)9预防接种卡(复印件)10健康卡(原件)11预防接种卡(原件)12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说明:■学生本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内,或虽在同一户籍,但不能体现亲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或《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需提供认定抚养关系的证明或文件。■所持证件、证明等真实有效。其中《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至日仍在有效期内。2016年寒假及以后,家长在本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年限要求将增加,具体以当年公布的转学细则为准。■学生的《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必须与被投靠人所在的黄浦区户籍地一致。学年注册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转入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先试行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申请手续及流程1、学期结束时,学生父母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申请表》。2、假期间,学生父母持 “申请材料”中1-9项材料,前往受理部门申请、登记。3、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4、开学前一周内,受理部门或接收学校通知转入学生父母前往接收学校办理转学确认手续,确认后,学生父母回原就读学校拿“申请材料”中10-12项材料,交至接收学校。5、接收学校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受理部门申请转学生的学籍号。 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和收费,按有关规定由受理部门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学生转学操作细则适用对象1、学生为黄浦区户籍;2、学生父(母)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居住证地址在黄浦区的;3、学生父(母)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居住地址在黄浦区的;4、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居住证地址在黄浦区的。以上对象必须是经外省市中考升入高中就读的高中学生,才能向受理部门提出转学申请。所持居住证至日仍有效且满足年限、积分等相关要求。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至学校,由学校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申请材料■本区户籍:序号所需材料备注1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地址栏页和本人姓名页,有身份证号)持1—8项材料到受理部门申请转学。9—10项材料需在受理部门安排的转入校确认转学申请后,方可到原校开具。
否则造成学生无学籍、无法就读,后果自负。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须注明全国学籍号,转出方盖章)附在籍信息证明:在教育部学籍信息系统内打印,无标准打印页,可截屏打印。有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号、在籍状态、年级、班级等信息。3外省市高中入学通知书(原件,招办公章)4外省市中考成绩单(原件,招办公章)5学籍学校性质证明(教育局公章)6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省级考试机构公章)7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学生成绩手册》(学校公章)9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10健康(体检)卡
■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序号所需材料备注1学生父(母)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单》及学生本人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持1—10项材料到受理部门申请转学。11—12项材料需在受理部门安排的转入校确认转入申请后,方可到原校开具。否则造成学生无学籍、无法就读,后果自负。 2学生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和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内的,或在同一户籍内,但不能体现亲子关系的,还须提供《出生证》或《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需提供认定抚养关系的证明或文件。4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须注明全国学籍号,转出方盖章)附在籍信息证明:在教育部学籍信息系统内打印,无标准打印页,可截屏打印。有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号、在籍状态、年级、班级等信息。5外省市高中入学通知书(原件,招办公章)6外省市中考成绩单(原件,招办公章)7学籍学校性质证明(教育局公章)8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省级考试机构公章)9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学生成绩手册》(学校公章)11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12健康(体检)卡申请手续1、学生父母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 《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2、学生父母持相关的“申请材料”在办理转学手续规定时间段内,前往受理部门申请、登记。其余材料在确认转入后到转出校领取,再交到本区转入校。3、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学校测试并同意转入后,方可办理。4、开学前,区教育考试中心或接收学校通知学生父母前往接收学校办理转学确认手续。5、开学一周内,接收学校向区招办申请转入学生的学籍号。6、转入学生高中毕业后能否在上海市参加高考,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相关政策确定。静安区受理条件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一)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二)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五)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适用范围细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市户籍;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办理部门静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时间寒、暑假期间的周一或周四上午8:30-11:30办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阳路215号112室申报材料监督电话021-闸北区申办条件: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申办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等。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预防接种卡;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申办时间: 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办理程序: 学生和家长持上述材料,到教育局小教科或中教科办理,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学习。办理期限: 现场办理收费标准: 不收费流程图: 受理部门小学和学前教育科电话:2中等学校教育科办事地址:和田路195号215室联系电话:5徐汇区一.办理对象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入本区;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2.毕业年级的学生,不予转学;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二.所需材料本区户籍:1.本区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2.《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外省市的转学联系单或学生学籍信息表)及复印件;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需提供:1.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2..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出生证及复印件;3.《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外省市的转学联系单或学生学籍信息表)及复印件;4.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提示:外省市转到本区的学生:提供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或转学联系单。三.办理方式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四.办理程序1.学期结束时,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市转学申请表》(或外省市转学联系单);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查验、登记;3. 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考中心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单”;4.凭“转学(借读)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即将盖有接收学校图章的《市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交回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将以上资料及时交予学校,办理入学、入籍、就读等手续。五.办理时间
查验与登记: 日—— 日领取转学(借读)通知单:
2016年1月 20日(或按电话通知时间领取)(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 13:30-----16:00 )逾期不予办理六.办理地点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
邮政编码200231)七.联系电话小学
普陀区一、转学条件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县迁移到本区;(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相邻街道);(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各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5)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6)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不予转学。2、高中阶段(1)学生本人为本区常住户口,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2)学生父母一方持在有效期内的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需在“21世纪人才网”上能够查验,且持证人姓名后有红色的“√”),且学生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3)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查询确认,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4)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5)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6)高三年级不予转学。(7)本市范围内高中之间不予转学。二、转学受理1、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直接受理。2、外省市、外区县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3、本区内转学的初中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4、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三、转学申请材料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申请表”或“联系单”上必须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2)“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①《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①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②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③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投靠类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转入八年级的学生,上述两证均须于日前办出;转入七年级的学生,上述两证均须于日前办出)。2、高中阶段(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申请表”或“联系单”上必须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3)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6)持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还需提供:①《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转学程序(一)小学小学转学由各学校直接受理。(二)中学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和转往外区县、外省市学生的转学手续由学生原就读学校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区教育局办理。2、外区县、外省市转入本区(1)初中转学①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②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和学校实际学额情况安排接收学校,并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将转学报到通知寄给(通知)转学申请学生或家长。③学生到校报到后,到教导处领回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教导处印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包括调取纸质档案材料和原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2)高中转学①学生及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自行到本区高中联系转学事宜。②学校审核学生的转学条件,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进行相关课程的考试,考试达到学校要求的,可予以接收。学生的转学申请材料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③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学生的转学条件,审批同意后,学校将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及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交还转学学生,并通知学生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包括调取纸质档案材料和原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3、外省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经转入学校测试后确定就读年级。4、转往外省市学校学生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及外省市转学审批表等证明材料需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原就读学校,由学校于规定时间统一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5、除外区县外省市申请转入本区初中的学生外,区教育局不受理学生和家长个人的转学申请。6、所有转入学生,均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成功调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转入学校新的学籍。五、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1、本区内初中转学及本区转到外区县、外省市受理时间:日前,各初中、高中将申请转出本校的转学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基教科盖章。2、外区县、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受理时间:日—29日(周三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受理地点:普陀区教育局便民咨询及信访接待窗口(北石路631号,近铜川路,普陀区人民政府2号楼底楼大厅)。联系电话:(1)受理期间:9、7140(2)非受理期间:1、7670松江区申办时间转入学籍时间为:每年的暑期。申请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1)本市户籍学生条件:①学生具有本区转入地户籍;②家长具有本区转入地住宅房产。2)外省市户籍学生条件:①家长具有本区转入地居住证(CW0或CW9);②家长具有本区转入地住宅房产。2高中阶段条件:①学生具有本区户籍或本区CW9居住证;②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取得高中学籍;③本市高中之间不予转学。申请材料 1.义务教育阶段:1)本市户籍学生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①户口薄;②住宅房产证;③就读证明原件(或转学联系单复印件)。2)外省市户籍学生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①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父母一方,编号CW0或CW9开头);②住宅房产证;③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CW0居住证者须提供);④户口簿;⑤就读证明原件(或转学联系单复印件)。2.高中阶段:①《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②户籍材料(原件、复印件):本区户口簿或本区有效期内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主副卡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能证明主副卡关系的户口簿。③高中转学证明(联系单)。④高中入学通知书。⑤学生中考成绩(由当地中招办出具)。⑥原学籍所在学校资质证明(由学校上级行政部门出具)。⑦初中毕业档案材料(内含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学生综合评定、体育合格证、预防接种卡等)。⑧高中就读学籍材料(高中学籍卡、会考成绩、体育合格证、社会实践表、团材料等)。金山区申办主体:本市户籍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申请条件:(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申请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申办时间: 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办理程序:学生转学应由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1)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2)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3)经双方学校主管部门核准;(4)向金山区教育局备案。办理期限:现场办理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受理机构:金山区教育局中教科()受理地点:金山区教育局(金一东路2号)北二楼查看长宁、虹口、杨浦、闵行、宝山、浦东、青浦、奉贤、崇明的转学相关事项,请点击下面链接继续阅读《》本文由上海升学攻略总结,转载请注明出处。资料参考:各区县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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