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龙门阵 金灿荣财经常常不以新闻的道德标准去真实报道事件,常断章取义,或虚假报道,人为造成社会恐慌和危害,不

Posted on: 十月 11th, 2013
By: 魏永征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六
近年来,国家主管部门加强了确保新闻真实性、制裁和防止虚假失实新闻的措施,重要的文件如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就记者采访规则、新闻机构管理职责、虚假报道处理规则等作出规定,形成比较完整的新闻专业规范。主管部门还多次对虚假报道的典型事件作出处理并通报。我修订《教程》时在两个部分予以反映:
一是在有关新闻记者权利的章节内加强了记者社会责任的论述,添加了对党和国家负责、对受众负责和对报道对象负责的内容,其中突出了坚持真实报道的重要性。
近年有一种“如实报道”的说法,据说凡是“媒体所报道的事实是真实的事实,媒体在报道时并没有进行加工、篡改,也没有进行增删”,对内容真伪就没有责任。这种笼统的说法,背離了“规定”的要求:“新闻记者报道新闻事件必须坚持实地采访,采用权威渠道消息或者可证实的事实,不得依据未经核实的社会传闻等非第一手材料编发新闻”。网上出现一个什么爆料帖子,是“事实”吧?编辑部收到一个什么举报电话,是“事实”吧?能不能就拿来“如实报道”呢?不能。
《教程》第四版举了2011年影响很坏的“国税47号公告假新闻”事件来说明“如实报道”的错误。这个伪公告8月8日发布在一家网络论坛上,8月13日《广州日报》在显要位置刊发了公告的内容并进行解读,当晚央视新闻频道作了报道,14日新华社作了报道,15日《人民日报》一篇报道也提到这个公告,并援引“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责任人”的说法作了解读。直至15日中午国税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表示这个公告纯属伪造,方才得到澄清。 网站上出现一个什么“公告”,是“真实的事实”吧?媒体“如实报道”,“没有加工、篡改,也没有增删”,难道就是真实的报道吗?这些权威媒体连打一个电话到国税总局核实一下都不干,结果是充当了造谣者的传声筒。后来公安部门查获了杜撰“公告”的造谣者,给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传谣的媒体也受到了处分或者舆论的严肃批评。
要求“采用权威渠道消息或者可证实的事实”进行报道并不过分。所谓“权威渠道”,是指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认可以对有关信息真实性负责的部门、单位或专门人士。如果信息不是来自权威渠道,媒体就必须自行证实。“规定”还特别要求“开展批评性报道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新闻来源,并在认真核实后保存各方相关证据”。这一条既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也含有可以平衡报道各方不同信息和意见的意思。这些其实都是国际新闻界为确保新闻真实通行的惯例。这个“规定”在北京发布当晚即华盛顿早晨,美联社即予报道,指出其中“很多规则在其它社会也是新闻编辑部的正常程序” 。
二是在新闻传播与人格权的有关章节,闡述了这些专业规范是衡量新闻报道发生侵权损害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标准。
新闻侵害人格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实行一般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损害事实发生后,有过错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新闻侵权行为主要是过失造成。所谓过失,是指一种由于违背了行为准则而应该受到责难的心理状态,行为人对于损害应该存在某种注意义务,但是违背了这一义务,应该注意而未予注意,具体说,就是应该预见自己某种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后果,但是却未能预见(疏忽)或轻信可以避免(懈怠),结果造成了某种损害,所以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由于新闻报道失实而造成侵害名誉权是最为常见的新闻侵权纠纷。怎样衡量新闻单位存在过错呢?专业规范就是衡量的标准。过错属于主观要件,但是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他的想法、意图、心理、目的,旁人是无从得知的,只能从客观的可以感知的行为人的言论和行动来判断。新闻专业规范已经规定了媒体为保证新闻真实而必须履行的规程,但是却没有履行,这就说明主观上存在着疏忽或懈怠。
举2009年央视“毒毛巾”节目案为例(这个案例虽然发生在新闻出版总署“规定”之前,但道理是一样的):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都是染料惹的祸》所揭露的所谓“毒毛巾”,一是技检证明此毛巾并未使用国家禁用的有毒染料,二是张冠李戴,把被采访人说的一个名叫“海龙”的人误解为海龙棉织厂而横加生产“毒毛巾”恶名。厂主诉至法院,要求央视更正道歉,但法院仍以“企业对于媒体对其产品的安全和质量的苛责应予以必要的容忍”为理由判决驳回厂主诉求。 本案央视的过失十分明显,但是有错不认,拒不更正道歉,完全不顧包括《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在内的多个行业规范有关报道失实、应该及时更正道歉的规定,错上加错。
新闻媒介与报道对象的侵权纠纷,同一般侵权纠纷是不同的:如果说通常的侵权纠纷案件调整的仅仅是诉辩双方的民事关系,那么新闻报道引发的侵权纠纷,在法庭上虽然表现为媒介与报道对象的诉辩,但是它还涉及广大受众的权益。新闻报道的功能,首先是满足广大受众的信息需求,然后才是对报道对象产生赋予或者贬低其社会地位的效果。内容虚假的侵权新闻,损害的不只是报道对象的名誉权,而且损害了受众的知情权——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法院这样判决在免除央视对受到其虚假新闻损害的当事人的民事责任的同时,也免除了央视向受众消除其虚假新闻的不良影响的社会责任,是对新闻专业规范的挑战和冲击。
按照侵权法理论,不同主体的注意义务是有区别的。如果说,普通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允许传播听来的未经核实的信息或推测的事实,那么新闻报道和评论则不可以。这是因为新闻媒体和从业员是专业的新闻信息传播者,对于确保传播内容真实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所以,“规定”虽然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不能归入法律文件之列,但它提供了衡量媒体注意义务的标准,自有其重要的司法价值。
在新闻侵权诉讼中,业界往往要求对于新闻失实给以一定的宽容。新闻报道发生误差有时是难免的,对于轻微的失实不应动辄责以侵权,但是从根本上说,任何虚假信息对于他人和社会都会有一定损害或者至少是无益的,言论自由不保护传播虚假信息的自由。对于专业的新闻媒介和记者来说,还是应该更多强调坚守新闻真实性的底线。
关于在侵权纠纷中如何保护言论自由,《教程》第四版重点说了另一问题,请看下一篇。
刊《青年记者》10月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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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新闻失实的原因和对策 新闻失实的主要原因 1、从历史上看,重大的失实报道大都有其政治背景和政治原因。而“左”的思想路线往往是新闻造假的理论依据,也是产生虚假新闻的重要原因。林彪、“四人帮”一伙在文化大革命中鼓吹什么“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提出“事实要为政治服务”,而且主张“只要是政治需要,事实没有的可以加上去”,等等。这些谬论成了文化大革命中新闻造假的“理论依据”。在我国的新闻队伍中,现在仍有一些人依然习惯于过去的思维方式和报道方式,以“政治需要”为借口,不讲客观事实,不计传播效果,任意地制造典型,编造新闻,搞虚假报道。这种情况虽不多见,但在群众中却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2、产生虚假新闻 的社会原因主要表现在党风和社会风气不正。例如,一些领导干部爱听恭维话,好大喜功。他们只希望报道自己的成绩、功劳和经验,容不得批评意见。这就造成了许多新闻媒介常常只报喜不报忧,只讲成绩不讲问题的情况,使得群众产生了一种新闻报道不真实、不可信的总体印象。社会上存在的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也有很大影响。
试论新闻真实与当前新闻失实的原因(上) 新闻真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随着我国新闻业界的发展和变化,这个话题“历久弥新”。本文主要以《新闻记者》评选出的年度“十大假新闻”()为例,对当前新闻真实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如何理解新闻真实 新闻是人写的,因而它是一种基于事实的主观性制作。在从“事实到新闻的运动”过程中,会出现真、假、部分真和部分假的问题。我们常说“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在强调真实对新闻的重要性,其实真实是对新闻的一种认识或判断,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会有新闻真、假问题。 作为对新闻的一种认识,新闻的真实表现为一个过程。事实的发生和演变本身就是一个过程,人对事实的认识也是一个过程,而新闻传播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要求,这样就必然和新闻真实产生冲突。如果非要等事实完全展现才进行报道的话,这种报道就不是新闻而成了历史。对二者的矛盾,马克思用“报纸的有机运动”来解决。他写道:在有机的报纸运动下,全部事实就会完整地被揭示出来。另外,认识主体自身的种种物质的和精神的局限,也会影响新闻的真实。因此,新闻真实不是对新闻进行静态式的判断,而是一个不断运动、历经反复的过程。作为对新闻的价值判断,新闻真实受一定文化、价值观、制度等社会因素的影响。作为主导信息系统运行的传媒,其本身处于特定的社会大系统内,必然会受其他系统的影响。1959年,在经历了1958年“浮夸风”之后,毛泽东谈到传媒假话的制度性原因,他说:“许多假话是上面压出来的。上面‘一吹二压三许愿’,使下面很难办。”在新闻实践中,这是一种由特定的制度性指导思想带来的体制性失实,反映了新闻真实在价值判断上的相对性。同时,新闻传播是一种选择的艺术,在无限事实和有限渠道的矛盾中,选择是一种必然。要选择,就要有一定的标准,而标准的形成是历史的、文化的、利益的等诸因素交杂的产物。对事物的表述和传播需要一定的媒介,这个媒介就是符号(包括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符号是一种有意义的替代物,通过这种替代,人类才能够言说。没有符号,万物混沌,人类将无所适从。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社会是由符号编结而成的一张网。德国思想家恩斯特·卡西尔就此写道:“我们应当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animal symbolicum)来取代把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就语言这种符号而言,作为人类识别世界的一种象征物和中介,人类借此以组织生活和协调行动。但语言的有限性、静态性和抽象性相对于社会现实的无限性、动态性和具体性,使得这种符号工具显得很无力。语言对现实的摹写只是一种大致意义的替代,其意义是流动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事实本身的纷繁复杂与报道的不可避免的简约性”是新闻报道与事实间的基本矛盾。 综上所述,新闻真实是新闻传播的理想状态,新闻传播无力承担“本质真实”所赋予的沉重使命。所谓新闻真实,就是使新闻报道尽可能地与客观实际相符合,即现象真实。能做到现象真实,亦是很不容易的事情,我们是在这个意义上衡量新闻的真与假。正是在这个较为现实的、基本可以检验的层面,排除“报刊的有机运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报道差误这种情况,我们新闻的真实仍然遇到了众多其他因素的挑战,无法保障做到与客观实际基本吻合。 二、当前假新闻的表现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带来的社会变革和调整,由利益诉求带来的新闻失实问题显得更加突出。2001年,上海的《新闻记者》杂志组织了一个话题,即前一年的“十大假新闻”评选。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年再次涌来众多揭发各种假新闻材料,于是这个话题继续做。此后,就是想不做都不行了,可能关于假新闻的揭发告状无门吧,揭发假新闻的种种“状子”都自发地递到了《新闻记者》这个“衙门”。每年评选、分析前一年的“十大假新闻”成了这家月刊的品牌之一(假新闻越来越多不是好事,该刊的工作人员并不希望保持这个品牌),这种情形说明,我国近年新闻失实状况之严重,可见一斑。既然是评选,其基本条件当然是“坏中选坏”,“选”出的假新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对《新闻记者》连续六年评选出的60篇假新闻进行总结,当前假新闻总体上呈现出以下特征: 1.数量巨多并增速明显由于我国媒体数量庞大,每年有多少假新闻,难有统计数字。但根据《新闻记者》评选假新闻时提供的背景仍可看出假新闻数量巨多的端倪。在《2003年十大假新闻》中,作者写道:“前两年评选,候选篇目大约在二三十篇左右,真正‘杰出’者凤毛麟角。而2003年的候选篇目多达130余篇”。这还仅仅是候选篇目,并且其增长速度高达四、五倍。根据我们接触媒体的实际体验,也明显感觉到假新闻数量较多并且呈逐年递增之势。 2.内容广泛并有所侧重 《新闻记者》评选出的60篇假新闻所涉内容,涵盖政治、经济、社会、娱乐、教育、科技、国际等各个领域,内容较为广泛。但在具体内容上,社会新闻、娱乐新闻仍然是假新闻的重灾区,二者达36篇。其次是有关名人的新闻,涉及诸如布什、米卢、盖茨、刘晓庆、宋祖英、王小丫、李连杰、郎平等等,共26位。这是由于我国的传媒在社会新闻、娱乐新闻领域的工作环境相对宽松,政治风险小,易于被造假者插手;另一方面,这也是当下世界范围内新闻大众化和娱乐化潮流中裹挟的副产品。 在具体内容上,这些假新闻还体现出与社会思想、社会心理某种程度的契合。比如《沪拟建300层巨厦》、《中国天才少女打破牛津800年校史记录》、《卡梅隆决定执导9.11生死婚礼》、《中国印设计专利被抢注》、《女排姑娘20年奥运冠军梦惜未能圆》、《投资50亿美元中国企业拟在韩国济州岛建唐人街》等假新闻,体现出国人凡事唯我独大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心理。例如《施拉格是不折不扣的中国姑爷》,该报道将第47届世乒赛男单冠军奥地利运动员施拉格硬说成是中国的姑爷,很可笑。在《第二代身份证将由日本企业造》的报道中,作者仅仅因为根据二代身份证所使用的打印机是日本所产,便是将其扩大化为身份证将由日本企业制造的噱头,体现出狭隘的民族主义心理(《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拟改名》与此相同)。《180万买辆宝马砸着玩》、《扫墓祭祖烧“别墅”将被查处》等,则体现出社会上一定程度存在的“仇富心理”。《铁道部酝酿火车票中加铁路建设费》迎合了民众对垄断行业的不满;《深圳中级法院的日常工作由深圳市纪委代管》,则体现了民众对腐败问题的态度。假新闻的内容与社会心理的契合,反映出造假者深谙新闻操作规范,知道公众的兴奋点所在,从而使假新闻更加可信。 3.造假形式繁多 在造假形式上,首先是“无中生有”。诸如《女记者与狼共穴61天》、《李连杰重返青海修佛法》之类的假新闻达21篇之多。“断章取义”的假新闻有9篇,居第二位。道听途说的假新闻6篇,居第三位。如《错位夫君夜换娇妻30年》、《老母猪吃掉一岁半男童》,把民间传说几度“借尸还魂”。转载造成的假新闻有4篇,居第四位。像《比尔盖茨遇刺身亡》、《布什要把夏威夷卖给日本?》等,均是直接转自国外专事搞笑新闻的小报。最后是策划新闻,《汪国真卖字求生》、《左权县投资3亿打造中国“新闻烈士陵园”》、《大批毒面粉流入黄石》等,均为出于某种利益的导演和策划。有意思的是,这些假新闻的多数,一经出笼便很快就会被揭穿。除了应当肯定揭露假新闻的具有专业主义精神外,我们应注意的是另一个新问题,即假新闻的泛滥,使得有些媒体乐于以“打假”为其常规的新闻源。有的传媒发表假新闻时几个版面版炒作;待到揭露假新闻时,又以纠正原来的报道差误为名,立马变成揭露假新闻的积极分子,以“公正的名义”,又是几个版的“真相”,借此赚足了读者的注意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这种利用假新闻炒作的现象,值得注意。 三、造成当前新闻失实的主要原因 根据新闻传播主体在假新闻形成过程中的行为性质,我们可以将新闻失实的原因总体上归结为体制性失实和其他原因造成的失实等几类。 1.体制性失实 所谓体制性失实,是指基于一定价值观或指导思想而扭曲事实造成的新闻失实,这种失实是一种“主观化的或价值化的失实”。在体制性失实的情况下,记者意识不到失实行为或者意识到了但无力改变。我国新闻史上有两个比较集中的体制性新闻失实时期,一是1958年“大跃进”时期,再一个就是“文革”时期。时代变了,当下媒体的新闻失实中仍然存在着体制性失实的因素,但已经不是失实的主导性原因。 这类情形现在还有,比如,某市一位清洁工人去世,领导不派车,引起群众不满。记者知道后进行交涉,并说,如果不派车,他将亲自抬棺送葬。结果转眼各级领导派出四辆车,局长、处长都参加了追悼会,家属极为感动。该记者就此写了《干部关心清洁工》的报道。再如,有的报纸报道,农业大学的学生在田间地头写博士,其实就是一些学生到农村做了一些调查,博士论文根本不可能在田间地头写,而是在实验室和办公室写的。这种失实,仍然没有从体制性的新闻弊病中跳出来 2.利益驱动造成的失实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传媒也有了自身经济利益的诉求。在传媒—受众—广告的利益链环中,争取最大多数的受众成了传媒利益实现的基本前提。为了吸引受众,有些记者不惜无中生有、断章取义、散布流言、夸大事实??,从而,种种失实新闻应运而生。 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某些基于利益之上的新闻策划。这种新闻策划相当程度是由记者参与制造的“事实”。例如,《天府早报》刊发《昔日倜傥是人,今日卖字求生》的报道称,汪国真诗文无人问津,加之投资火锅店失败,导致生活穷困潦倒,不得不卖字为生。从该媒体此后有关汪国真的后续报道来看,先前的那篇假新闻只是诱饵,目的是钓汪国真接受该报专访以辟谣。这是典型的制造新闻,但在业界并没有引起人们重视,反而褒奖和提倡这种策划的新闻。今年5月,北京有个保安写了本《&论语&布衣解》希望得到媒体的关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然后我找到《竞报》,之前他们作了北大保安学习文化的报道,我打电话到他们的热线找到写那篇的记者,问能不能再接着报道一下。他说再报道这事就没有由头了,如果你在北大继续有动作,比如在北大作演讲,这肯定有新闻点,就可以作了。” 于是,有关“保安北大讲《论语》”的报道和评论铺天而来,各方实现了“共赢”。这位记者的回答,明白地表现出当下业界对新闻策划的态度,值得深思。 诸如《微波炉是恐怖杀手》、《广州市面出现注水西瓜》和《大批毒面粉流入黄石》等假新闻,背后都有着某种利益在作祟,这种情况下记者实际上成了利益主体的工具。 3.文学杜撰和想象造成新闻失实 一些记者分不清文学与新闻,在新闻报道中以想象代替调查研究,造成新闻失实。比如记者仅凭一张饭卡上显示2004年消费金额为8.35元,就杜撰出《女大学生捡剩馒头充饥近两年》的“轰动”报道。新闻报道的“合理想象”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遭到新闻界否定,但时至今日“合理想象”仍不鲜见。文学是文学,新闻是新闻,新闻原则上不能采用文学的基本手法来报道,这应该成为记者的基本意识。 记者在叙述事实时的有意夸大、断章取义,以及用词不准确、缺乏基本常识,也经常造成假新闻。这种情况在科技新闻中发生的频率较高。比如《美医生将操刀换人头》、《地球生命只剩50年》、《千年木乃伊出土后怀孕》等即属此类。科技新闻往往关乎人们的生存与安全,态度要严肃。 现在还有一些所谓的“精确新闻”,随便以网上调查代替科学的社会调查。网上调查无法推及整体,这种报道如果把调查的结果作为整体的事实,便是假新闻。 4.违反采写编的工作流程造成新闻失实 很多假新闻的出笼与记者作风欠佳有关,这一点体现在获取新闻线索、采访、写作、编辑整个新闻传播业务流程之中。像《错位夫君夜换娇妻30年》、《老母猪吃掉一岁半男童》之类的假新闻,本是通讯员来稿,编者不做核实,毫不犹豫地使之顺利见报。还有记者不等比赛结束就迫不及待地妄下断言,于是《女排姑娘20年奥运冠军梦惜未能圆》的假新闻由此“炼成”。 有些传说、小道消息在经过新闻传播各守门人时畅行无阻。在编发假新闻《女大学生状告爸爸的吻》时,编辑尽管也想到了核对,但不是向当事人、第三方求证,而是向作者求证,不合审核规范。更滑稽的是,采访作风欠佳的记者们竟然让中科院资深院士陈家镛两度“逝世”。马克思曾经讽刺爱尔兰的《每日快报》:“这家报纸每天都要编造关于谋杀、武装抢劫和夜间集会的谣言以飨读者。但使这家报纸感到莫大遗憾的是,被杀死的人竟常常从坟墓中爬出来,并且就在这家报纸上抗议编辑部这样摆布他们。”这种情况会让人发出克罗齐篇二:浅析新闻失实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浅析新闻失实 【内容摘要】新闻报道中存在失实现向由来已久,甚至可以说从未离开过新闻的传播活动中。本文从新闻事实的定义特征和表现形式,影响、原因、对策的几方面展开论述和研究。要求新闻工作者、研究者做到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拥有一颗平常心脚踏实地。要求媒体做到加大检查力度。同时研究新闻失实的防范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从新闻失实的一般表象及特征和其影响以及新闻失实的原因进行概括的论证,并在最后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行文将就新闻失实的原因和新闻失实做细分和重点论证。
关键词:新闻,失实,道德,监督 浅析新闻失实 目录 摘要 ·································································1 绪论 ·································································3 一、新闻失实定义························································3 二.新闻失实的表象及特征··············································3 (一)扭曲事实····························································4 (二)炮制新闻····························································4 (三)报道缺失····························································5 三. 新闻失实的影响 ····················································5 (一) 公信力危机·························································5 (二)社会公平缺失························································5 (三)掩藏社会矛盾························································6 (四)营造社会幻想························································6 四. 报道失实的原因···················································· 7 (一)不可能真实··························································7 (二)追新································································7 (三)生存焦虑····························································7 (四)利益行为····························································7 (五) 职业素养欠缺·······················································8 (六) 社会、文化原因······················································8 (七) 法、制体系缺陷······················································8 五.
控制新闻失实的对策··············································9 (一)给记者以基本的保障··················································9 (二) 加强记者职业修养···················································9 (三) 完善内部规制和流程执行·············································9 (四) 界定产权和适度放权················································10 (五) 启动大众监督······················································10 六.结论·································································11 参考文献·······························································12 致谢·····································································13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浅析新闻失实 绪论 目前我国社会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我国仍然在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度中,而在这个过渡中,不可避免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分配机制多元化的形成,使得以经济利益为维度的社会阶层分化更加明显,并伴随着社会离散、社会脱序、社会失范、甚至社会断裂。同时社会关系的连接纽带也在增加,社会关系的方式也变得复杂化和多元化,而传播手段和沟通方式在调节社会关系当中也越来越重要,并在一定的情况下,产生社会行的信息补偿和心理释放。 而面对金融危机对于中国实体经济影响的进一步深入,尤其是农业经营需要的外部资本注入由于工厂倒闭而不能打工去维持,再加上近年来城市化导致农民土地流失进而使农民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减弱。城市就业危机和农村经营危机并行将引发许多的社会问题,新闻真实性对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愈加凸,因此对于新闻失实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行文将首先定义新闻失实并在接下来的行文中分别对新闻失实的特征、影响、原因以及防范措施进行概略的论证,其中对于新闻失实的原因将做重点论证。 一.新闻失实定义 新闻失实主要指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而导致的新闻报到不能准确反应事件的实际情况的的现象。主观原因一般包括个人的文化结构、修养、喜好、性格以及世界观1的异同;而客观原因则有两部分,一部分由于时间、空间以及文化跨度过大,另一部分是由于生活或者事件发生地的政治和社会生态等短期内不可更改的稳定因素。 新闻失实一般存在于两个层次面,一是新闻报道总体情况与社会实际情况相比存在失实,这种失实往往是由于记者在选取采访对象的时候忽视了对象的代表性,当然也有为了迎合某种政治的和实际利益的诉求及合作方的公关诉求而故意拔高或者故意贬低的命题,二是某个具体的新闻事件报道的时候存在扭曲。这种扭曲往往由个人的由于文化偏见和观点取向而引致带来的选择性的报道或者对信息使用特殊表达组合以达到某种宣传目的行为。 二.新闻失实的表象及特征 新闻失实的表现多种多样,但是总起来说一般不外乎扭曲事实、新闻操作、报道缺失三种比较大的类型,行文将分条对其进行逐一的比较细化的论证,论证时引入相应案例。 1新闻传播学的价值重构,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浅析新闻失实 (一) 扭曲事实 扭曲事实一般指传媒使用自己的可控资源对信息的传输进行有目的的操作的行为,也指由于结构和文化结构不同而导致的对于传媒传播的信息进行了背离当事人或者传播者意志的理解行为. 2007年6月“59岁的王福秀是双溪村的第一批“市民”。尽管曾在中央电视台露过脸,可她现在已不觉得这是一件能让她特别高兴的事情。王告诉记者,自从她说了每亩土地的青苗、竹子、果树、花木都得到了补贴之后,遭到了其他村民的指责。事实上,对照每亩土地1320元的青苗补助费标准,双溪村的村民只拿到了0.55亩的补贴,剩余的款项,村委会设立的土地流转公司并未向村民们支付。”[这样的结局就是每个月195块的补助让王金秀感觉到了的拮据。另外还有一个事实是英国新闻界始终看不起美国和美国新闻界,在英国人严重,美国新闻界和英国以及欧洲新闻界最大的不同就是后者不道德,所以在选择来自美国的新闻事件中,也往往选择那些违背道德的予以报道。这种行为属于异化。异化是一个社会学名词,意思是某个人由于个人对于某种事物的需求或者习惯在试图掌握该事物时反被该事物所控制的现象。这种行为表现在实际的行动中多以一种大公无私或者人民代言人的身份出场。 (二) 炮制新闻 在本部分对于炮制新闻的介绍将以有没有客观确定的近期的事实源头主要分为有源炮制和无源炮制两个方面进行相对比较详细的介绍。 有源炮制是这样一种操作,指新闻传播者以已经或者正在发生的社会事件为依托,进行选择性的操作、渲染以达到自身宣传目的的行为,由于过分的渲染而带来的高密度的信息排布而带来的冲击力,“马太效应”(强势恒强势,弱势恒弱势)同样会引致多数人关注事情的被议程设置为重要一部分而忽视另一部分,也可以用沉默螺旋中的强势挤压边缘劣势来解释。由于有源的操作是依附客观的事实展开的,而且报道相对全面,所以一般比较容易被人接受,进而通过培养实现议程设置引导舆论的功能。有效实现传播者需要达到的传播目的。无源操作多表现为凭空捏造,但是这种捏造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现实基础,易于实现共鸣,所以一般即使漏洞百出也能在短时间内被接受和发布。有源操作和无源操作应用最典型的应该是网络上面对于“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事件”的社会舆论操作。日夜晚,哈尔滨某酒吧外发生一起命案。最先传出的消息说,齐新等6名警察酒后行凶,打死了22岁的大学生林松岭。于是群情激愤,谴责警察滥权施暴。随后,哈尔滨电视台播放了现场监控录像,人们发现林松岭打架时也十分勇猛。紧接着就有消息说,林家背景深厚,既有富商又有高官。随后民意发生了大转弯,成了“六提辖打死林衙内”,警察不畏强权,为民除害。10月18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记者会,哈尔滨市公安局官员称,经过逐一核实后,确认网上传言不属实,死者家没有高官背景。在整个事件中,哈尔滨铁路警察系统对于媒体的有源操作可谓精准,选择性播出的现场录像并行网络上面对于林家庭背景的虚假爆料,显赫的背景和选择型播放的录像很容易就把舆论引向对于警察系统有力的一边,而这一切的基础是无源操作最必须的条件,刻板的社会共识:警察坏,商人和当官的比警察更坏。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论文 (三)报道缺失 报道缺失是指由于空间、时间跨度、文化跨度而造成的对事件信息进行选择性报道或者选择性重点报道的行为,不可能真实也属此范围,也指由于记者和新闻工作者由于自身的知识、经验和信息渠道限制而引致的未能对实际情况中重点情况未能予以相应的均衡的报道或者忽略,另外利益关系也会是引起缺失报道的一个重要因素。缺失性报道在突发性事件报道中高发,因为某个新闻工作者的知识储备很难以完全的有效应对该突发事件,就产生了对于重点事件的敏感缺失,而且实际采访还需要面对地方不同势力的不同影响;在科技和高等学术类的报道中即便是经验很丰富的记者也会可能会遇到专业知识障碍带来的敏感缺失,只能客观报道,而产生客观的失实。另外在2006年昆明8.10特大火灾的报道中,新华社等新闻机构等均做了第一时间报道,但是对于死亡超过十人的特大火灾没有后续报道显然到明显缺失,特别指出的是接到报料的《云南信息报》记者赶到现场进行报道的时候面临的却是数十名民警和保安的围堵、辱骂和恐吓甚至袭击。 三. 新闻失实的影响 在介绍新闻失实的影响的这部分里面,行文将其分成了公信力危机、社会公平缺失、掩藏社会矛盾以及营造社会幻想四个部分,行文将比较多的进行理论论证,并在论证中部分的提供相应的案例。 (一)公信力危机 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词Accounta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 从心理学上面讲,信任与否是一种信念,一种带有倾向性的定势心理,这种心理是在人们的实践中逐渐积累下来的,大量的信息与经验通过人的主管领悟内化为经验负荷体,不信任并被强化。而假新闻在新闻传媒界历来是被人不齿的,在社会系统中,新闻传媒作为社会真实信息集结发布点处于社会公信力的生成的核心部位,一旦其新闻的真实性出现问题,就会在短期内迅速的放大并长期影响公众对于该媒体信息的不信任感。“日,美国合众社罗伊.霍华德根据一份儿不可靠的资料报道说一战结束了,而事实上大战在四天后采结束、该报道使得美国合众社在美国的公信力大大降低,知道70年代,该社社长罗杰.塔利安还说:我们至今仍在为洗涮早报停战消息的污名而反省。据说好长一段时间,人们受到合众社的新闻仍要等等,看看美联社怎么说?而在我国,由于独特的产权和运营权结构,导致在社会认可方面,新闻机构是政府机构的延伸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可,所以新闻机构的公信力危机一定程度也会引发公众对于政府的不信任感,埋下政府公信力危机的种子。 (二) 社会公平缺失 由于新闻失实而造成公平缺失的原因多种多样,我国的新闻机制在这之中的机制效果22世界各地人的“新闻”概念,传媒、传播、传播学篇三:媒体虚假报道案例分析 虚假新闻分析 王迎雪
() 广播电视编导 媒体报道的应该客观事实,这是新闻界的一个共识。不过,随着市场经济和媒介竞争的加剧,虚假新闻开始作为很多媒体卖点之一,典型案例分析。 一、挟尸要价和直播诺康死刑事件,两件事情同样涉及媒体底线问题,以及它将人的尊严放到了一个怎样的地位。媒体真实报道看起来无可厚非,但要跟人的尊严让位。窥私欲的膨胀不能以对个体的伤害为代价,我们都应该知道底线在哪里。 二、杨丽娟事件和杨武事件。过度报道的事实,在利益的驱使下,媒体成了一个放大镜策划人推动整的事件的紧张,真实是第一个牺牲的东西。媒体抛弃了旁观者的角色,主动参与事件发展甚至大力推动,这样就可以推出更加独特更吸引人的新闻,也意味着更低的成本更多的新闻资源。媒体井喷式的报道,毫不费力的把一件事或者一个由头变成新闻热点,哪怕事实或根本不存在或者本身无关痛痒。媒体只是需要这么一个新闻来刺激观众匮乏的注意力,事实本身没有可读性,策划的新闻,有故事一样发展高潮的新闻,才是媒体最喜欢的原料。本来杨丽娟只是一个狂热的粉丝,微不足道,但是媒体发现了这道菜,相互争抢,循循诱导当事人,才导致了一场媒体的狂欢和一个家庭不可挽回的悲剧。杨武,一个极其普通的强奸事件,但是加上城管贫苦大众之类的帽子以后,肯定会更加耐人寻味,所以我们需要这些兴趣点,媒体做的就是这么一个事情,把新闻做成一个故事,把新闻变成一个商品,炒作包装欺诈一应俱全。 三、藏羚羊走过青藏铁路和bbc报道伊拉克战争照片失实问题,同样还有新闻联播采用虚假资料欺骗大众的问题。政策的需要,和媒体监管制度的缺失这诸如此类的事件中,都是不可缺少的推动力。因为媒体自身固有的政治属性,很多时候为了当时的政治需要,媒体会选择性报道某些所谓事实。虽然这些虚假新闻后来被澄清推翻,但是媒体自身和政府背后的操控力量损失极小,最后被送上审判台的只能是替罪羊。一个民主开放的社会,应该新闻的相对自由,这是基本常识。虚假新闻最后得以广泛传播,也是媒体监管失职的表现,信息来源真实性是报道新闻的重中之重,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循。除了政府监管,媒体内部也应该建立完善的自我审查机制。新闻是公众的,责任感是必须的。 四、李天一和碰瓷大妈事件里,不可忽视的媒介审判,失范的媒体暴力。媒体的责任是传递信息,提供交流,它有评判的自由,却没有审判的权力。并且,媒体不可思议的影响力,往往会对法律的公正提出考验,这种压力或多或少以公众舆论的形式出现。我们不拒绝媒体的审判,但是这种评价,应该基于法律的公正。李天一,或者说,李某某,一个几乎被全程直播的媒体审判,公开保证公正,但媒体旗帜鲜明情绪激烈的报道又何尝不是一种偏见。北京碰瓷大妈,事实是仅仅一个虚假报道,同样引发一场声势浩大大众讨论,媒体拉开大旗,大众踊跃站队,事实本身却消亡了。 那么,如何预防虚假新闻? 一、资源整合,虚假新闻不是一个可以轻易禁止的东西。新闻每天都在发生,信息时刻传播,事后追究避免不了新闻本身产生的负面作用,显得力不从心。纸媒行业在强大的网络等新媒体的攻击下,面临衰落,而新兴的网络媒体却没剥夺了采访权。因为没有采访权,转载摘录势必会造成一部分侵权问题,为了实时新闻的及时性,网站又不得不自己制造新闻,新闻失实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如果可以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之间实现资源整合,政策松绑,人员流动自由统一对待,给予新媒体采访权和人员支持,实现传统媒体的转型过渡,既整合了资源,又保证了媒体发展的良性需求。 二、政府的。清者自清,外部环境是滋生传播虚假新闻的重要因素,如果把注意力拓展到虚假新闻之外,情况就会简单得多。而且,很多涉及谣言虚假新闻的刑事案件中,政府处理做法简单粗暴,体现出政府公关的失败和国家的不自信,手段方式问题直接决定成败。对人的尊重,对话语权民主自由的尊重,这是必须的处理原则。 三、相关法律的跟进和大众共识的形成。法律是硬保证,大众共识是软。既要有制度规范新闻的生产发布和处罚,又要有对新闻对象——大众,整体认识的提升,才可能实现对虚假新闻的有效治理。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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