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部政审的政审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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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人民警察政审办法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办法吗?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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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人民警察政审办法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办法吗?有何区别?
广东 中山 南区发表时间: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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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江苏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 /
江苏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工作公告如下: 一、 招录和培养层次 我省此次招录面向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宿迁5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省监狱系统部分基层单位。招录计划为63名,其中省监狱系统40名,各市司法行政系统23名。培养试点院校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计划如下: (一) 专科班(1名) 实行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招录计划为:司法行政系统1名。 (二) 本科班(62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计划为:省监狱系统40名,各市司法行政系统22名。 二、 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或社区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服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日至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 招录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政审)和公示、审批、入学及录用的程序进行。学校录取后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一) 发布公告 各定向招录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考试类别、培养院校、培养专业(方向)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 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招录机关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2)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且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并缴费确认的考生,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的时间为:9月1日12∶00~16∶00。 (4) 未在网上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5)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参加笔试后,于日~2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三) 笔试 1、 网上打印准考证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于日~19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公务员考试考务机构联系解决。 2、 笔试科目和范围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按培养学历层次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报考专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A类考试;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参加B类考试。上述两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考试整体水平,划定各类职位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报考专升本班和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专科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3、 笔试时间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具体时间为: 9月20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上午09:00~11:30 《文化综合》 《民法学》 笔试成绩取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计算办法为: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教育考试笔试科目试卷满分)×50 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可于2014年11月上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四) 体检(体能测评) 体检(体能测评)时间为11月中旬。报考各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的体检分别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由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面试达不到1∶3的职位,可在报考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五) 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的资格复审由各市司法行政部门或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且笔试、体检(体能测评)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有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③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及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④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县级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证和考核合格的证明;参加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⑤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面试人选按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按公务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 考察(政审)和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人选。各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拟录取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网站公示。在考察(政审)、公示期间,因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被录取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七) 审批、入学及录用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报省委政法委备案。相关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时间为2015年2月底前。省教育厅配合培养院校对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属省级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院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试点班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试点班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属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相关人员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属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四、 有关优惠政策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 招考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 025-236050 省教育厅:025-篇二:2015上半年四川省直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上半年四川省直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 四川公务员考试招录单位一般是各地市、省直机关、监狱系统、法检系统。四川省考考试基本流程:发布公告(下载职位表,选择可报职位),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上传照片和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拟录用人员的公示,正式录用。更多招录信息,可查看四川公务员公告解读了解具体考情。 点击这里可以&&&在线咨询。 (来源于四川人事考试网) 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上半年省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来自: 写 论文 网:国家安全部公务员政审材料).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年龄在18—35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日以后出生)。报考团省委、林业厅森林公安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 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省政协办公厅8名,省委台办2名,省委老干部局5名,团省委2名,致公党省委1名,九三学社省委3名,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办1名,省发改委4名,交通厅137名,林业厅12名,省档案局3名,省地矿局5名,省核工业地质局2名,省供销社1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省2015年上半年省直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日至4月3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3月30日至4月2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招考简章”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日至4月3日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简章》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4月5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省直机关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日至24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招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 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5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5年6月下旬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在2015年6月底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篇三:公务员_常识判断培训讲义(政法) 公务员_常识判断培训讲义(政法) ?行政主体的资格 ?行政主体资格 ?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 ?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 ?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中央行政主体 ?第一级
★国务院 ?第二级
★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 公机构 办事机构 ? (只有组成部门的设、增、减、并、改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 国务院可自主决定) ?第三级★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某些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
?地方行政主体 ?第一级★地方各级政府★中 央体派驻地方的机构 ?第二级★派出机关 ★工作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 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设立下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没有下设部门和机构) ?(只有工作部门的设、增、减、并、改须经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 会批准,其他可自主决定) ?第三级
☆某些部门的内设机构☆某些部门的派出机构
?非政府行政主体 ?★被授权的企业组织★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会团体★被授权的群众 自治组织 ?(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如高等院校)
(如某些行业协会)
(如村委会、 居委会) ?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 主体资格。
?组成部门(27)1、外交部;2、国防部;3、发改委;4、教育部;5、科技部;6、工业和 信息化部;7、国家民委;8、公安部;9、国家安全部;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 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保部;17、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铁道部;20、水利部;21、农业部;22、商务部;23、 文化部;24、卫生部;25、国家人口和计生委;26、中国人民银行;27、审计署 ?1、国务院组成部门均有行政主体(部 委 行 署)
?直属机构(16) ?1、海关总署;2、税务总局;3、工商总局;4、质监总局;5、广电总局;6、出版总署(国 家版权局);7、体育总局;8、安监总局;9、统计局;10、林业局;11、局;12、旅游局;13、宗教事务局;14、参事室;15、机关事务管理局;16、预防腐败局 ?注意 ?1、除参事室外,其他均有行政主体资格 ?2、国家预防腐败局与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
?直属特设机构(1)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意: ?1、有行政主体资格
?直属事业单位(17)1、新华社;2、中科院;3、社科院;4、工程院;5、国务院发展研 究中心;6、国家行政学院;7、中国地震局;8、中国气象局;9、银监会;10、证监会;11、 保监会;12、电监会;13、社保基金理事会;14、自然科学基金委;15、台办;16、新闻办; 17、档案局 ?注意 ?1、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地震局、气象局有行政主体资 格,其他的没有 ?2、台办、新闻办、档案局与中共中央的有关部门合署办公
?议事协调机构(26)1、国防动员委员会;2、边海防委员会;3、空中管制委员会;4、爱 国卫生运动委员会;4、绿化委员会;5、学位委员会;6、防汛抗旱总指挥部;6、妇儿工委; 7、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8、残疾人工委;9、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0、关税税则委 员会;11、减灾委员会;12、科技教育领导小组;13、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14、禁毒委 员会;15、老龄工委;16、西部开发领导小组;17、振兴东北领导小组;18、抗震救灾指挥 部;19、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0、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21、能源委员会; 22、安全生产委员会;23、防治艾滋病工委;24、森林防火指挥部;25、三峡建设委员会; 26、南水北调委员会;26、纠风办 ?注意: ?1、除学位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等个别单位外,绝大部分没有行 政主体资格 ?2、议事协调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权经常变化
?办公机构(1)国务院办公厅 ?注意: ?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办事机构(4) ?1、侨务办;2、港澳办;3、法制办;4、研究室 ?注意 ?均无行政主体资格
?部管国家局(18)1、信访局(国办管);2、粮食局(发改委管);3、能源局(发改委管); 4、国防科工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5、烟草专卖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6、外国专家 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7、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8、海洋局(国土部管);9、测绘局(国土部管);10、民航局(交通部管);11、邮政局(交通部管);12、文物局(文 化部管);13、药监局(卫生部管);14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管);15、外汇管理局(人民 银行管);16、煤监局 (安监总局管);17、保密局(中办管);18、密码管理局(中办管) ?注意: ?1、除保密局、密码管理局外,其他均有行政主体资格 ?2、保密局、密码管理局与中共中央的有关部门合署办公,实际上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管理
?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 街道办事处 D 国务院办公厅
?行政授权: ?对象:行政机构 非政府组织 ?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予 ?后果: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委托 ?对象: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其他机关、个人 ?依据:一般没有明确依据,不违法即可 ?后果: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 ?判断标准1、处分性:依行政主体的意志建立、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主 客观一致) ?(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 ?2、特定性
是针对特定事项与特定人做出的行为 ?(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 ?3、单方性基于行政主体单方意志便可成立 ?(区别于行政合同) ?4、外部性行政主体对外而非对内实施职权 ?(区别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的受案标准 ?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行为标准:①具体行为②违法行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算) ?结果标准:损害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标准一样(除了行为标准) ?①可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为 ?②违法或不当的行为
?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诉讼和复议一样) ?法律规定:①行政处罚案件②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④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 行法定职责案件⑥行政给付案件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学理:①行政裁决案件②部分行政确认③行政检查案件④部分行政合同司法解释:①公平 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 明确的几类案件同行政诉讼
?排除(复议和诉讼一样) ?①国家行为案件(以国家的名义进行如外交、国防、全国总动员等) ?②抽象行政行为 ?③内部行政行为 ?④法定行政终局裁决(如国务院的终局裁决) ?⑤刑事侦查行为(依据刑事诉讼法,为了侦查犯罪,) ?⑥行政调解行为(无强制力,当事人可以不执行,不同于行政裁决) ?⑦行政指导行为 ?⑧重复处理行为 ?⑨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⑩劳动监察指令书(劳动处罚决定书可诉)
?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某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开除处分 ?B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在某一时期对某某街实行禁止通行的公告 ?C某环保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 ?D某行政机关对下属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的通报
?下列行为中,属于可诉行政行为的是 A 对责令停产不服的 B 国防行为 C 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D 调解行为
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1、复诉自由选择可在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15日内起诉,有例外则从例外 ?2、复议前置不终局①纳税争议②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 ?3、复议选择但终局①出入境处罚②省部级单位4、4、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复议前置且 终局省级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做出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
?地域管辖 ?1、被告所在地管辖①一般案件②复议维持案件 ?2、复议机关与原机关所在地管辖 复议改变案件(改变行为结果、改变事实证据、改 变规范依据并影响其定性) ?3、原被告所在地管辖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4、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案件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 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 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得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到 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 甲市A 区法院
甲市B 区法院 C 乙市A 取法院 D 乙市B 区法院
复议机关说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国安机关虽是政府组成部门,但此处除外)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区行署也可复议)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海关、国税、金 融、外汇管理、国安自我管辖)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审理结构有变化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政府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包括行政公署、区公 所、街道办事处三类)
?行政许可(依申请,受益性)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①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重大利益的特殊活动(驾驶证) ?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最优的) ?③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如法律资格证,建筑企业资质证) ?④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 ?⑤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设立民事主体资格) ?。
?下列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的是 ?A 老王下岗后自谋出路,向自己开一个小饭店,于是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工商局经审查, 给予了老王营业执照 ?B公安交通部门根据李某的申请,发给李某驾照 ?C某大学希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拨款对学校扩建,上级教育部门对其申请予以批准 ?D 进出口食品检疫机关,对某公司的出口食品鉴定后,贴上了建议标签
?行政处罚(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种类 ?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 ?声誉罚:警告 ?其他处罚: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创设本&&篇:《》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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