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中排名有多少叫郑家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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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关联公司:相关法条:原告,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张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必珍,女。被告郑家秀,女,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告诉被告郑家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2,719.25元(人民币,下同);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本院于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由审判员张晖独任审判,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基于庭审查明的事实,确认被告拖欠原告自日至日的物业管理费2,719.25元属实。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家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日至日的物业管理费2,719.25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郑家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张晖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倪熠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官方QQ群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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