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面停车费调价的天然气告知书怎么写写

小区地面机动车停放告知书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小区地面机动车停放告知书
上传于|0|0|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关于市场调节价及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告知书--无锡市人民医院
欢迎登录无锡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当前所在位置: >>
>> 内容阅读
关于市场调节价及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告知书
&&&&& 点击数:&&&&&
【】&【】【】【】川师大申请停车费调价 发改委:不行 因入校社会车辆剧增,校园变得拥挤,校方希望参照城区一类区域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成都商报记者 张舒&&摄影报道&&核心&&提示&&为何想调价 &&川师大校内约有5个停车场,全校区大概能停放近千辆车,除了教职工的车辆,还有来四川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附属实验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近年来入校的社会车辆也剧增,造成校园拥堵。&&对于调价一事,校方表示,不想收这个费,只是希望以此缓解社会车辆入校拥堵的问题。&&为何未获批&&市发改委复函表示,《关于调整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号)只适用于中心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场点,川师大狮子山校区校园内停车收费不能参照该文件执行。 建议校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驾车进入校区。&&近60年的老校区,车位只有近千个,每天大量社会车辆进出校园,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近年来社会车辆入校停车量剧增……&&为了能够减少社会车辆进入,校方日前向发改部门发函,希望能够参照城区一类区域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入校社会车辆临停收费,但因不符合现有政策规定,市发改委复函表示不能参照此标准调整,建议校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驾车进入校区。&&停车现状&&只有近千停车位 近年入校社会车辆剧增&&1956年,四川师范大学从南充迁至位于中环锦绣大道段的狮子山校区,时光荏苒近60年,当年还略显宽松的校区,现在已经感觉拥挤了。&&四川师范大学现在校内约有5个停车场,全校区大概能停放近千辆车,“不仅有校内教职员工的车辆,还有来四川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四川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四川师范大学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老校区道路资源有限,早晚高峰十分拥堵,到了傍晚,还有附近的私家车以及来周边消费娱乐的车辆,停泊在校内,对消防通道等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昨日下午5时开始,进出狮子山校区的校外车辆就开始增多,成都商报记者询问得知,有来吃饭的,有来运动的,也有来周边办事的……尽管不是中心城区,但拥挤程度已经比城里很多地方都要严重,川师大北大门因此专门留出一段路,搭起了护栏,由专门人员疏导交通。&&校方发函&&希望参照城区“一类区域”临停收费标准&&目前川师大狮子山校区执行的入校社会车辆收费标准是日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核准书》(【锦江】TL485号)所核定的收费标准,临时停车为4元/4小时,此后1元/2小时。&&大学需要开放,又不能一关了之,但校外车辆进入校区过多,让学校秩序也受到了影响。无奈之下,四川师范大学近日向锦江区发改局、成都市发改委发送了一份《关于入校社会车辆收费标准问题的函》,希望参照《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一类区域”临时占道停车的标准调整该校入校社会车辆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同时按照不低于周边社区的标准调整我校入校社会车辆月固定停车的收费标准,以期与该校治理校园交通问题的其他措施一道能有效遏制社会车辆的入校问题。&&根据市发改委官网的《通知》内容显示,一类区域,白天收费起价10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第1小时后每半小时3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市发改委复函&&不能参照此标准 建议校方加强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川师大的函得到发改部门的回复。市发改委的复函表示,《关于调整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号)只适用于中心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场点,川师大狮子山校区校园内停车收费不能参照该文件执行。 &&同时,市发改委表示,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31号令)的规定,川师大狮子山校区院内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因此,目前川师大狮子山校区停车收费标准应按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原成都市物价局成价费〔号文核发的《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核准书》(〔锦江〕TL485号)载明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费,并按规定明码标价。最后,市发改委表示,为了保障校园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建议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驾车进入校区。 &&目前收费标准&&临时停车为4元/4小时,此后1元/2小时。&&希望调整标准&&参照城区一类区域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白天收费起价10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第1小时后每半小时3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为何想调整停车费标准?&&校方:不想收这个费&&希望减少社会车辆入校&&“我们学校不想收这个费。”川师大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是希望用这种方式来缓解社会车辆入校拥堵的问题。&&占地不足一千亩的狮子山校区,由于历史原因,教学与科研区域、行政办公区域、师生员工生活与服务区域及运动场地交融,校内的道路资源有限。该负责人表示,学校现在执行的收费标准与周边相比要便宜很多,月固定停车按照汽车排量计算,最便宜1.8升(含1.8)以下80元/车·月,最贵为2.5升以上220元/车·月。而周边区域,最便宜100多元,最贵的有300元。&&“这就使川师大狮子山校区成了一个停车的价格‘洼地’,在周边娱乐、吃饭的车辆也会选择停到校园里面。”该负责人说。&&同时,狮子山校区北大门的劼人路目前可以说是一条“断头路”,仅有一条通向校园内部的道路,所以借道通过的车辆也不占少数,加之早晚高峰时段,来四川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附属实验幼儿园接送车辆越来越多,让校园及其周边显得有些拥堵。
[] [] [] []
发帖区已有条跟帖&&&&
html +='立即抢购';
html +='';
$("#tg-content").html(html);住宅小区地面停车收费放开|发改委|政府|收费_新浪新闻
  原标题:住宅小区地面停车收费放开  最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昨天公布,本市大力度简政放权,将政府定价项目缩减过半,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住宅小区地面停车费将交由市场确定。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称,本次目录修订,将政府定价项目由2002年版的94项减少到41项。其中,放开57项,按国家要求增加4项,缩减幅度达到56%。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对于“放开价格是否意味着会涨价”的担忧,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回应,放开价格后,价格可能有升有降,“放开不意味着就会涨价”。放开的目的是激发活力,让价格机制更灵活,更适应市场变化。
  放开:57项政府定价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放开
  放开的57项政府定价项目集中在具备竞争条件,或属于过程性、环节性的政府定价项目,涉及专业服务、公用事业、重要商品、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13项是国家要求地方放开的,本市全部落实,包括化肥、两碱以外的工业用盐、电信业务收费、铁路延伸服务收费、药品、食盐、民爆器材、资产评估收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部分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房地产中介(住宅买卖)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44项为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放开。
  保留:41项政府定价
  电动汽车充电费首入目录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称,在41项保留政府定价的事项中,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的共有22项,主要是全市性、基础性的重要民生价格,包括水、电、气、热、公交、基本医疗服务等。同时增加国家下放的3个项目,即教材价格、公证服务收费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要求,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首次纳入定价目录。
  对于与行业管理关系密切、专业性较强的定价事项,一律明确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共有11项,主要涉及住房、高速公路管理、养老和殡葬服务领域。
  对于区域性特征明显,由区县政府定价更方便有效的定价事项,一律下放区县管理。授权区县政府管理的定价事项有8项,包括郊区客运票价、郊区电动出租车运价、区(县)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等。
  聚焦:小区地面停车费放开
  调价先征“双过半”业主同意
  在放开定价的项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放开。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称,2002年以来,本市居住区地下停车场一直实行市场调节价,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开了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除占道停车费和P+R停车费以外的停车费制定权全部下放给市场。
  为保障价格放开后居住区停车管理规范有序,市发改委会同交通、住建等部门明确了居住区停车收费管理程序。拟将居住区停车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调整作为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纳入管理规约,变动和调整由业主共同决定。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已进驻的小区,物业或停车企业调整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应按程序征得“双过半”业主的同意。即按《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决定重大物业管理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或停车企业调整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应按程序征得“双过半”业主的同意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进驻的小区,停车收费的确定或调整参照老旧小区社区自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指导小区服务管理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协助业主确定。
  北京晨报记者 王海亮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虽为二元领导,但“二元”的权力并不均等。高校中的大量“人事”故事,都和这种二元格局有关系。“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容易造成两个问题,一则领导者不负责,二则以党干政。
科学是求真的学问,自有其力量,不应惧怕批评、质疑甚至谩骂,就像历史不曾惧怕宗教、政治和传统的霸权一样。科学共同体对待公众对科学的批评,不能走当年宗教裁判、剥夺科学自由发声的老路。科学共同体面对公众批评的容忍度,不妨更大一点。
美国人一面高喊“反恐战争”,另一面却使“圣战主义”愈演愈烈,两者只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而已。理解这一点,就不会为表面上的矛盾感到困惑。
国人办喜事历来好面子,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们在面对如此恶俗的做法时,应该要三思而后行,物极必反,与喜事欢庆的意义实在大相径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糟粕的要抛弃,优秀的要传承。您好: | 
> 号文件《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 1335|回复 1
号文件《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政市容委(交通委、交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推进价格改革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本市停车收费实行差别化价格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停车资源配置、车辆使用调节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驻车换乘停车场、占道停车场(含立交桥下停车场,下同)停车计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现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属地进行明码标价牌统一编号。其他各类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办理停车收费相关手续。  二、本市驻车换乘停车场对规定时间内停放的驻车换乘车辆,收费标准保持每次2元不变;对非换乘车辆和规定时间外停放的车辆,执行所在区域占道停车场收费标准。占道停车场仍划分为3类区域(详见附件1),收费政策保持不变(详见附件2);大型社会活动期间,占道停车场停车收费仍可实行计次收费(详见附件3)。  三、各停车场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4号)、《反价格垄断规定》(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010年市政府令第2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车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行业主管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遵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1997年市政府令第6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对军车及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等特定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做好对停车场经营单位停车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解答等政策服务工作,提高经营单位对收费等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要依法加强对停车场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将重点停车场收费标准纳入价格监测范围,加强对辖区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监测工作。  五、市区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停车场(位)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停车场相关信息,方便社会查询;要健全停车管理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停车服务行为监管;要督促停车场经营单位做好收费价格公示和法定免费停车政策的落实工作。  六、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规范物业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将居住区地面停车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调整作为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纳入《管理规约》,并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相关业主依法共同决定本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事项。  七、本通知自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号),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京价(收)字[号),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订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京价(收)字[号),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价(收)字[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计时单位的通知》(京发改[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京发改[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事故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管理的函》(京发改[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前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京发改[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通知》(京发改[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调整本市重点区域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首都机场航站区停车场有关事项的函》(京发改[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京发改[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的通知》(京发改[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日
区域|买房|鸡年|直播|
> 号文件《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绑定手机后您才能在本论坛发布信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停车费收费通知怎么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