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治中小学生防欺凌暴力指导手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当前位置: >
转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 14:01:25 点击次数:0次
各镇街中心中学、市直及驻曲各中小学:现将济宁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 &&&市教育和体育局日
===曲阜市学校网站===
曲阜市杏坛中学曲阜市实验中学曲阜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曲阜市书院街道中心小学时庄教育网鲁城教育网
===济宁市教育网站===
济宁教育网济宁市教研网运河教育网 济宁市任城教研网
===山东省教育网站===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师教育网
===国家教育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教育新闻网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
===相关网站===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山东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_百度百科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本词条缺少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遏制,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全文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1]
教基一[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团委、妇联: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综治、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遏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1.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地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2.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各地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要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3.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托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要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二、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5.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6.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7.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三、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8.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9.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0.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中小学校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11.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要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教育部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1]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内容解读
日前,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遏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意见》强调,要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意见》强调,要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并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意见》强调,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要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要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避免家长对孩子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全社会要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2]
.教育部[引用日期]
.国务院[引用日期]《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全文+解读)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全文内容以及相关解读,欢迎查阅!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团委、妇联: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综治、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遏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1.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地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2.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各地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要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3.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托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要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二、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5.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6.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7.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三、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8.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9.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0.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中小学校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11.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要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  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日全面解读:《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11月11日,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此,教育界专家进行了解读。  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综合防治工作机制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姚建龙  此次发布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三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更专业、细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意见》采用“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提法,突出对暴力性学生欺凌的特别关注,同时也将中小学生实施的其他欺凌行为纳入防治视野,体现了从现行法律、政策与实际出发、明确各方职责、综合防治的基本思路。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治工作机制。《意见》明确,各地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为了确保三位一体防治机制有效运作,《意见》要求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学生不是防治的对象而是主体,应当增强学生对欺凌和暴力的免疫力。《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教育等方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家长在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中不可推卸的责任。《意见》一方面要求要密切家校沟通,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另一方面强调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依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中小学要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作为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意见》对中小学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中的责任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二是要求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三是要求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四是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五是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六是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七是要求对当事学生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  各级综治组织要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意见》要求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  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警务工作。《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配套衔接机制,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意见》特别强调,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  《意见》强调,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要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的负面影响。  明确处置欺凌和暴力事件基本流程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耿申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依法处置,指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要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依规处置,指对实施欺凌和暴力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学生,要依据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于情节较轻的,由学校和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于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则采取“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等措施进行处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与当地公安、司法等机关密切配合,建立起一套系统化、多元化处置机制。比如,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应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探索建立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的监督管理措施;各地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办好已有的工读学校等专门学校,有条件的地区可组建由司法、公安、教育部门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转校审议委员会,对普通学校提出的转校学生情况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即办理转校手续。  在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中心,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为举报和咨询者提供迅捷有效的服务。各地公安局、派出所、社区和学校亦可尝试组建联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巡防小组,密切监控和及时处置本区域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到早期发现、及时干预,防止事件恶化。同时也应鼓励各相关社会团体积极介入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预防教育、专业干预和事后辅导工作。  “依法依规处置”关键是以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身心安全及促进施加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本流程。各中小学都应按照“强化事先预防、及时应对事件、做好事后辅导”的基本原则,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小组,制定和规范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三环节”处置流程,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早期发现。学校应聘请专业人员对全体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使教师和家长能够从学生的行为、情绪、衣着、用品等方面发现卷入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迹象,及早发现尚处隐秘期的欺凌和暴力现象,实施早期干预,将欺凌和暴力遏制于萌芽阶段。  及时处置。一经确认发生了欺凌或暴力事件,学校须立即采取预定措施,首先保证被欺凌或受暴力侵害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安全,同时对欺凌者或施暴者确认事实,并给予适当的教育辅导,对事件采取有组织的应对处置措施。发生重大暴力事件时,学校须迅即报告公安部门介入处置,并马上将学生带离现场,保护师生生命安全。  追踪辅导。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正常教学秩序得到恢复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实施追踪观察和心理辅导教育。对欺凌或施暴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认真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但对施暴情节严重者,则须请公安民警参与警示谈话,实施训诫、做义工、转送专门学校、移交公安机关等惩戒措施,以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自信,融入学校正常生活。  学校还应视情况组织家长开会,专题讨论参与欺凌或暴力事件孩子的家庭教育问题,共同做好对孩子的辅导教育工作。  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做好预测预警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范国睿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体现了国家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综合治理”的特点,对当下以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将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明确了多元主体的共同责任。为中小学生创设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是包括学校、家庭以及各类社会机构等多元主体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调查研究表明,造成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教育缺失。尤其是单亲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往往缺乏来自父母及家人的关爱与指导;学校教育价值偏离。许多学校和教师只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不仅忽视德、体、美等方面的教育,更忽视学生心理健康与个性发展;社会教育缺失。青少年个人的成长与发展,与其成长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学校和家庭作为社会系统的构成元素,在青少年发展问题上,其主要责任是教育与养育;其他社会机构、社会力量,同样肩负着为青少年营造积极、向上、安全的成长环境的责任。在国家层面,由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意见》,同时要求各地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健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在地方和区域层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真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教育与预警相结合。每一起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双方都是受害者。受害者一方,身心受到伤害;施害者一方,人格受到伤害,如果事件严重,依法受到惩处,影响一生的发展。因此,在应对策略上,应当综合运用积极教育、早期预警、现场干预、依法惩处、心理疏导等方式。学校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的集体活动和主题活动,为其创造良好交往机会和教育环境,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和谐的人际交往氛围和教育氛围。在积极教育的同时,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治与行为责任后果教育,防患于未然。  《意见》要求,应加强对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的综合分析,重点监控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进行管控。加强青少年心理疏导,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  依法治理。面临日益猖獗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世界各国大大加强了立法等相关惩戒措施。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加强立法,通过制定欺凌行为认定标准和严惩欺凌行为,遏制校园暴力。挪威发表了《反欺凌宣言》,对学生欺凌和暴力实行“零容忍方案”。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或已满14周岁故意伤害但没有致人重伤的,不能构成犯罪,这类行为均作为一般民事纠纷,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比之下,除德国、日本把14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外,法国是13岁,荷兰、印度、加拿大、希腊、匈牙利、丹麦是12岁,中国香港和美国的纽约州是7岁。为此,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刑法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借鉴相关国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者,采取非监禁执行,强制其参加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务;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惩戒,以强化其教育、监护之责。  惩教结合杜绝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裴涛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针对全社会重点关注和深恶痛绝的学生欺凌现象作出科学分析和精准打击,蕴含丰富的科学原理和方法。  一、坚决对欺凌和暴力说不。《意见》提出,针对欺凌和暴力进行全面教育,就是要树立全社会每一个人对欺凌和暴力说不的正确认知,明确欺凌和暴力行为是“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的准确定位,“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任何情境下任何形式诉诸暴力都不被允许。  二、欺凌和暴力贻害无穷。《意见》指出,“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这道出欺凌和暴力所产生的广泛危害性,尤其是没有得到关注和保护的受害者,一直处于暴力伤害中,久而久之就会将暴力认知为是被允许的,将他人和世界认知为是危险的,将自己认知为该被暴力相待、没有希望。这种童年经历所塑造的观念如不被及时矫正,成年后将更加深远影响其心理健康。  三、避免以暴制暴。从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来看,中小学生遭受欺凌暴力伤害后会进入心理创伤状态,安全感被破坏,各方面均不稳定,任何叠加的危险都可能造成更加难以挽回的伤害,必须通过反复确保所处环境的安全稳定才能逐步恢复正常。同时,网络的双刃剑效应也必须重视。由于自媒体传播的易获得性和便利性,学生对欺凌和暴力事件报道的观看往往缺少成人陪伴与合理引导。尤其在当前网络媒体环境下,一些视频材料过度渲染细节、不经后期处理,极有可能作为应激源导致身心发展尚不成熟的观看者成为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间接受害者,也极有可能引起另一部分学生产生对暴力行为的模仿,造成心理学上的“观察学习”效应。因此,《意见》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每个环节都强调要做到谨慎科学、合理适当,避免以暴制暴。  四、对施暴者惩教结合。我们要惩戒和杜绝的是欺凌和暴力的行为现象,而不是要讨伐和清算一个个迷失自己的孩子。因为我们始终相信每个孩子都可以通过学习改正错误,成为一个更好的人。《意见》还提到,“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任何行为都有其意义和功能,欺凌和暴力也可能是为了保护自己、获得自尊、赢得同伴、解决冲突等现实的目标,只是这种问题解决方式不合理。作为教育管理者,不是要对施暴学生一味批判、恐吓、全盘否认,而是要帮助他们看到自身行为的不合理之处,理解自己施暴行为的前因后果,敢于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并学习用更加健康积极的方式实现合理目标,以此方能惩教结合,立德树人。  五、合力防治,缺一不可。首先,家长要从源头上防治孩子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养成。从法律上说,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从心理行为上说,父母是孩子模仿学习的第一对象。不少施暴学生就来自于暴力家庭,还有一部分家长有意无意地言传身教对暴力的推崇,又或者一些家长自己也没有学会正确应对暴力伤害的方法,如何确信他们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孩子免遭欺凌和暴力。因此,家长首先要树立对欺凌和暴力的正确认知,掌握合理的应对方法,成为孩子合格的榜样。其次,个体所处的微观系统对其身心发展和行为养成会起到潜移默化的约束作用,而校园正是学生健康文明行为习得的重要环境因素。《意见》通过建立一整套对欺凌和暴力惩教到位的校园管理机制,培养一位位对欺凌和暴力受害学生及时救助和关爱的老师,形成一群群对欺凌和暴力说不的同伴。再其次,学生欺凌的防治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意见》一系列举措会给施暴者以强烈暗示――欺凌和暴力必将无处容身、无所遁形;更给广大少年儿童和家长极强的安全感和力量,让未成年人在积极平和的心态中健康成长。  通过改良学校文化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石中英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依法处置,指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要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依规处置,指对实施欺凌和暴力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学生,要依据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于情节较轻的,由学校和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于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则采取“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等措施进行处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与当地公安、司法等机关密切配合,建立起一套系统化、多元化处置机制。比如,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应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探索建立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的监督管理措施;各地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办好已有的工读学校等专门学校,有条件的地区可组建由司法、公安、教育部门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转校审议委员会,对普通学校提出的转校学生情况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即办理转校手续。  在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中心,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为举报和咨询者提供迅捷有效的服务。各地公安局、派出所、社区和学校亦可尝试组建联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巡防小组,密切监控和及时处置本区域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到早期发现、及时干预,防止事件恶化。同时也应鼓励各相关社会团体积极介入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预防教育、专业干预和事后辅导工作。  “依法依规处置”关键是以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身心安全及促进施加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本流程。各中小学都应按照“强化事先预防、及时应对事件、做好事后辅导”的基本原则,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小组,制定和规范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三环节”处置流程,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早期发现。学校应聘请专业人员对全体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使教师和家长能够从学生的行为、情绪、衣着、用品等方面发现卷入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迹象,及早发现尚处隐秘期的欺凌和暴力现象,实施早期干预,将欺凌和暴力遏制于萌芽阶段。  及时处置。一经确认发生了欺凌或暴力事件,学校须立即采取预定措施,首先保证被欺凌或受暴力侵害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安全,同时对欺凌者或施暴者确认事实,并给予适当的教育辅导,对事件采取有组织的应对处置措施。发生重大暴力事件时,学校须迅即报告公安部门介入处置,并马上将学生带离现场,保护师生生命安全。  追踪辅导。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正常教学秩序得到恢复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实施追踪观察和心理辅导教育。对欺凌或施暴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认真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但对施暴情节严重者,则须请公安民警参与警示谈话,实施训诫、做义工、转送专门学校、移交公安机关等惩戒措施,以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自信,融入学校正常生活。  学校还应视情况组织家长开会,专题讨论参与欺凌或暴力事件孩子的家庭教育问题,共同做好对孩子的辅导教育工作。  预防欺凌学校需树立大安全管理观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程斯辉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突出了学校安全管理在预防学生欺凌中的作用。  当下一些学校在管理中仍不能做到全要素检视、全过程把控、全人员参与、全时空覆盖,出现将学校安全管理局限于校内、局限于显性问题、局限于所谓物防和技防,重视事后检讨处置,忽视事前的预警预防,忽视事中巡视落实的现象。这些都是缺乏“大安全管理观”的表现。  树立学校大安全管理观:  一要把保证学校安全视为“头等大事”。学校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要警钟长鸣。  二要坚持全过程掌控,事前抓预防,天天都是开始,时时都在念想;事中抓坚持,环环都要到位,日日坚持不懈;事后抓处置,件件都要慎重,事事均需到位。  三要坚持全要素检视、全时空覆盖。学校安全管理涉及面甚广,不仅有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燃煤用天然气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安全、校园建筑内理化等,还涉及性安全、生长发育安全、生命安全、活动安全等。为此,学校安全管理需要考虑的不安全因素可谓无处、无时、无人和无事不在。学校大安全管理,强调不能有死角、不能有黑箱、不能有盲区、不能有遗漏。  四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与心防的统一。《意见》将学校安全管理视为预防学生欺凌与暴力发生的重要举措,凸显了“心防”的重要性。从安全管理上讲,人防、物防、技防是手段或方式,而“心防”则是潜隐在人防物防技防背后,影响甚至决定手段发挥作用的意识、心态、精神、理念等。而对于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来讲,“心防”有二层含义:一是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者的脑力、心理、思维、意识、精神要到位;二是要重点关注师生的心理健康安全问题。《意见》特别强调,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从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安全上讲,“心防”的重点需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要对学校的优秀学生、贫困生、心困生、留守生给予更多的关注与关爱。  五要在调动校内全员参与的过程中,重视家长、社区、社会的力量,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参与平安校园建设。将学校安全管理置于国家安全管理、社会安全管理、社区安全管理的大体系中进行谋划、开展工作,使学校安全管理赢得良好外部环境,同时又为社会安全、社区安全作出贡献,形成学校安全与社区安全、社会安全之间的良性循环。相关文章:1.2.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