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皮肤受到被钝器击打头部,被打的位置的细胞会爆裂死亡吗?如果只是毛细血管破裂,细胞还是完整的没有死亡,

皮肤划痕症又名人工荨麻疹,是指人为的用指甲在皮肤上划痕或用钝器划皮肤后,该处就会隆起,呈现为条索状肿块(医学上称这种条索状肿块为风团性划痕)。此病可分为单纯性症状性两种,单纯性划痕症属于正常人生理性的体质异常,约5%正常人有此现象;症状性划痕症又分即刻型和延迟型两种,二者都由变态反应引起。前者常见的致病原为青霉素,这种过敏性不一定先有药物反应,用青霉素治疗的病人中80%的病人皮肤划痕试验阳性,并且部分病人在停用青霉素后很久仍为阳性。除了青霉素外,如果病人近期有细菌感染 (如急性扁桃腺炎、胆囊炎、阑尾炎等)、昆虫叮咬等也会引起即刻型症状性皮肤划痕症的发生。而延迟型症状性皮肤划痕平的发病与真菌过敏有关,抗原常为真菌产物,所以足癣患者易伴发延迟型症状性皮肤划痕症。

  单纯性皮肤划痕症一般无需治疗。对于症状性皮肤划痕病,首先应尽可能找到并去除致因素,如正用青霉素的病人应立即停用青霉素;伴有细菌感染者应抗感染治疗;伴有足癣等真菌感染者可抗真菌治疗等 。其次可采用抗组胺类药物,如扑尔敏、安太乐等 ,有一定疗效。另外可辅助用些降低血管壁通透性的药物,如维生素C、钙剂等 。值得注意的是,有皮肤划痕症的患者患有其他感染性疾患时,不宜采用青霉素治疗。

  划痕症又称人工荨麻疹,或皮肤划痕疹,或机械性荨麻疹,系荨麻疹的一种特殊类

  皮肤划痕症有两种:一种叫单纯性皮肤划痕症,多见于女性,属于生理性的体质异常反应。其症状是皮肤被指甲或其它钝物划过后出现的一道道风疹块,多不伴有瘙痒或其它不适的感觉。

  另一种皮肤划痕症叫症状性皮肤划痕症,常见于过敏体质的年轻人。其发生原因多由于皮肤受外界物理性刺激后发生变态反应,使肥大细胞释放出组织胺类的生物活性物质,引起皮肤毛细血管扩张,通透性增强,使血浆、组织液渗透到真皮层而致。患这种皮肤划痕症的人经常无缘无故地感到皮肤发痒,但不像一般常见的荨麻疹那样出现全身的风疹块,而是当皮肤用指甲或其它钝物划过后,局部先出现一道道的红斑风团,随即风团水肿高出皮肤,并在红斑风团的边缘出现红晕现象,其形状很像皮肤被皮鞭抽打后留下的痕迹一样。有些症状严重的患者甚至在口唇被牙齿咬过后还会出现口唇肿胀的症状。

  在生活中常常有些人全身皮肤常常会发生阵发性瘙痒,而且瘙痒部位不固定,呈游走性,遇到精神紧张或闷热天气,全身皮肤刺痒、灼热尤甚,然而此时全身皮肤却无异常,皮肤上既无疹子,也不发红,这是怎么回事呢?

  如有这种情况可自行用普通回形针、铁丝在前臂屈侧轻轻划上几道,大约相隔三分钟后观察结果。正常人作上述试验后,受试部位的皮肤上仅出现红色条纹,无隆起。患有皮肤划痕症患者的前臂屈侧皮肤上会产生一种线状白色条纹,明显隆起,条纹两侧发红,医学上称为划痕试验阳性,

  皮肤划痕症也称人工性寻麻疹,是皮肤血管的过敏反应,过敏反应的形成由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所致。此类患者血清中存在一种特殊的蛋白质,为免疫球蛋白IgE,此类蛋白质如与过敏原相结合,机体就会引起一系列反应,最后导致皮肤血管周围的肥大细胞释放出大量的组织胺,组织胺会引起皮肤血管扩张,血清渗出血管外,就会产生瘙痒。此时皮肤划痕试验即为阳性。

  引起皮肤划痕症最常见的过敏原是药物,尤其是青霉素、血清类制剂,还有细菌、真菌、植物性蛋白质、动物性蛋白质等。

  很多人忽视足癣的治疗,要知道,引起足癣的各种真菌,其代谢产物常常作为一种强烈的过敏原,机体吸收后会发生抗原抗体反应,其结果也会促使机体发生皮肤划痕症。

  要治愈皮肤划痕症,当然首先要消除过敏原,进行抗细菌、抗真菌治疗,避免发生药物过敏,忌食鱼虾、贝壳类水产品。还要改变过敏体质。[编辑本段]民间治愈皮肤划痕症的方法

  处方:凡士林、酒精各适量,火罐一个

  用法:先将凡士林一薄层于脐部,再将酒精滴数滴与火罐内,棉球引燃,火旺时将罐扣在脐眼侧位,5-10分钟拔罐,日拔3次。

  疗效:拔罐1天,有效率达96.1%

  处方:薄荷、苦参各30克,樟脑10克,白酒600毫升。

  用法:药浸酒内7天后,去渣滤酒,加入樟脑粉混匀,用棉签蘸药涂擦患处。日3次

  疗效:用药3天,治丘疹样荨麻疹,有效率100%。治愈率92%。

  服法:成人每次服1/8小瓶,第1次加服保险子1粒,日服3次。儿童用量酌减,不服保险子。

  疗效:服药1-4天,有效率90.62%

  处方:鲜红萝卜全株1000克

  用法:加水6000毫升,浓煎取液,熏洗上身,出汗为度,洗后避风。日洗1次

  疗效、:熏洗3-6次,有效率100%,治愈率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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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在百科发帖,葫芦这里有些资料或许对大家有用,因学院已有相应百科,故部分可能会出现重复情况,还望见谅。

百科内容涉及:足迹,指纹,笔记,血缘,子弹,血迹检验,毛发检验,各种伤的状况,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时间判断,毒物以及救法,毒杀用量,病类中毒及医治,骨骼浅谈,浅说电击死亡,移尸问题,窒息过程和时间,密码知识,莫尔斯密码,常用解密对应表,跟踪,旗语,车牌的含义,职业判断,左撇子特征,硝烟反应,世界时差表等。

葫芦会对资料中的部分问题做以适当补充与修改,还请大家多多提出自己的见解与看法,以便对百科加以完善。


      罪犯遗留在现场的脚印(不仅是光脚脚印,而且包括鞋印),不仅为侦查破案,揭露证实罪犯提供证据,而且未找到罪犯时,能刻画罪犯的个体生理特点,包括年龄、身高、体态、性别等等。
      侦查人员通过追踪罪犯的行走路线,能鉴别出不同人遗留在地上的痕迹,分析出行走遗留痕迹具有的特点,鉴定不同的痕迹是否同一个体遗留,这种综合判断的结果不仅能直接为案件提供侦查信息,而且能为执法人员断案提供科学依据。   
 人们所穿鞋的鞋底总是有磨损的,即使是一双新鞋也不例外,因为人在站立、行走过程中,鞋底和地面接触摩擦会产生摩擦力,造成鞋底微粒结构发生形变、破裂、剥落等损耗,形成一种缺陷特征,这种特征的形状和特点能通过穿用的鞋底反映出来。这些特征的形成不受鞋底的种类(包括材质性质、花纹结构)所限制,而是受人体的脚型结构、脚掌面着力情况、人行走习惯动作、运步方式等因素决定支配,因此,磨损特征会出现在某个人穿用的所有鞋子上,虽然清晰程度不同但也具有重复性,这为同一人穿着不同鞋做同一认定提供了条件。
  如何根据足迹判断身高? 
  从解剖学观点来看,正常人的人体器官各部分具有一定比例。我国古代就有“力七坐五盘三”之说,即以头长为一单位,人的身高一般为七个单位。而每个人的脚长和头长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身高与脚长之比基本为7∶1。但是也有极少数,由于遗传、种族、营养条件等多因素的影响,身体结构不在正常比例中,如矮个子大脚、高个子小脚等,这属于较特殊情况。因此,正常情况下,只要能较准确的测量出赤足长,就可以推断出一个人的大致身高。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的人其身高与脚长比例也有所差别。近些年来,许多地区的专业人员对本地区居民的身高与足长的关系进行测量统计,得出有规律的参数,如上海人身高为足长乘以系数6.75;东北地区的人系数为6.876;重庆人系数为6.856;陕西人系数为6.734。因此根据足迹推算身高除了要准确测出赤足长之外,还须考虑地区因素。

葫芦在这里给出些公式供大家参考:

分析罪犯体态、推算体重的方法:
体胖的人--脚弓较低、脚掌宽大丰满
起、落脚低、步长短、步角大,前掌压痕较轻,弓压痕较宽,后跟压痕稍重,压力面大而均匀,脚印边缘明显完整,立体脚印相对较深,常有擦,挑痕,而蹬挖痕少
体瘦的人--脚弓较高,脚型较瘦
运步轻便,步长较长,步角较小,脚掌压力不均匀,重压部位明显,脚印边缘不够完整,起落脚较高,蹬踏痕明显,而擦、挑痕较少。
中等体重--介于两者之间

体重(在推断体态的基础上):公式1:适用于南方人
身高(cm)-50=胖人体重(斤)
身高(cm)-55=中等人体重
身高(cm)-60=体瘦人体重公式2:适用于北方人
身高(cm)-(100,105,115)=胖(中等、瘦)人体重(公斤)
公式3:身高(cm)-110=标准体重(kg)(女性-2.5kg)根据体态加减10%

小脚穿大鞋:步长变短,步宽变窄,步角变小,重压点后移,足迹边缘不完整,虚边多,前尖虚边尤为大,挑痕加重,易出现擦痕。

大叫穿小鞋:步长变长,步宽变宽,步角变小,前尖和前掌两侧压力重,前章重压面前移,后跟重压面后移,后跟后侧压重,脚弓纵长变短可出现扣、磕、迫、推痕,坐痕加重。

步幅特征:指成趟足迹中,反映人行走是双足协调搭配的关系及双足运布动作的特征。步幅特征中双足搭配可构成几种几何图,但以步长、步宽、步角、特征的几何构图反映规律最优。

1、 步长,是指前后两相邻左右足迹对应点之间的纵向长度。分为左步长和右步长。成年男性:80cm以上为长步,70cm~80cm为中步,70cm以下为短步;女性在此基础上减少10cm。 2、 步宽,是指一侧足迹的后跟中心点与对侧足迹步行线之间的距离。外展步分为分跟步、并跟布、搭跟布、交错布。内收步分为:分尖步、并尖步、搭尖步、交尖步,以前掌内侧边缘为准。3、 步角,是指足迹中心线与同侧步行线相交于后跟中心点所构成的外展或内收的角度,可分为左步角和右步角。根据步角大小分为:外展步,内收步,直行步。0°~5°为直行步,5.1°~10°为小外展步,10.1°~20°为中外展步,20.1°以上为大外展步。 命名方法:步角步宽步长,如小外展分离中步


如何根据足迹分析性别?
      由于男女生理结构的差异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的不同,从而使得男女行走行走姿势有明显不同。不同的行走姿势反映在足迹上,其表现也不相同。
      男性身高较高,脚较长而宽,小脚骨较长,骨盆高而窄,腰部较粗宽;同时脂肪较少,肌肉发达,髋围小于肩围,因而重心高,跨步大,弹跳力强,反映在足迹上,表现为足迹较长偏宽,起、落脚有力,常伴有踏痕和蹬痕,压痕深浅不均多偏外压等。
      女性身高相对较短,脚窄而短,脚弓偏低,小脚骨较短,骨盆低而宽,腰部细窄;同时脂肪发达,髋围大于肩围,因而重心低,跨步小,稳定性强,反映在足迹上,表现为足迹偏窄、短,起、落脚平均,压痕较均匀,弓压较宽等。

除此以外,我们还可以根据一系列的脚印、足迹,可以大致判断罪犯的年龄:

少年罪犯步子短,脚印瘦小,脚印之间的距离往往不规则,步行的路线往往弯曲。  

青年罪犯往往脚印大,步子跨得大,脚印之间的距离均匀,走直线。  

中年罪犯走路稳、慢,脚印间的距离变短。老年罪犯的步幅变得更短,足迹中脚后跟的压力比脚掌重。  

步伐很乱,脚印间距离不匀,说明罪犯可能精疲力尽,或者已经受了伤。  脚印的后跟凹印很深,前掌浅,说明走路的人挺胸收腹,身子比较直。  

仔细研究罪犯的脚印,还能判断作案的时间:  

比如,午夜,下了一场雨。脚印上有许多麻点,说明是雨前留下的。麻点少而浅,说明是在雨快住了的时候留下的。脚印光滑,没有麻点,那无疑是雨后留下的。  

夏秋之夜,上半夜留下的脚印,上面往往有昆虫爬过的痕迹。下半夜留下的脚印,由于地面比较潮,泥土易碎裂,脚印的边缘往往不很清楚。

注:葫芦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在发现作案脚印,接触丈量时,一定要带上手套。因为这枚脚印上面残留着脚印主人的气味,可供警犬追踪。故切勿在没有穿戴手套的情况下接触脚印以破坏线索。另外,一般距脚印留下24小时时对于警犬追踪来说,基本已经达到了能力极限。不过对于电子警犬来说,这个时间可以延长,而一些凶手接触物上的气味同样能被电子警犬捕获,以作证据。

现场足迹、脚印、践踏痕迹等嗅源提取的方法分述如下:

1.成行足迹可就地固定使用,但为了防止犬在作业中破坏痕迹,应用最后一个)。另外,成行或多个足迹,应注意将较清晰的足迹用物品遮盖好,留下给痕迹鉴定用。

2.用纱布直接感染或加热感染,亦可连同脚印表皮的泥土同放入盅内保存。

 指纹的确切定义是指手指前端正面皮肤上的乳突线花纹,即指头纹线。但长期以来,人们在使用指纹一词时扩大了它的内涵,将手掌面花纹及指节花纹也归于指纹。实际上,这种意义的指纹应为手纹,既手掌面乳突花纹,包括指纹、指节纹和掌纹。但由于传统上使用的指纹概念已在人们的思维中形成定势,因此在使用指纹一词时,要根据上下文的内容理解指纹的正确内涵。
 指纹的基本特性就是人各不同、终生不变。对指纹的研究之所以能够兴起和发展,尤其能为揭露犯罪行为和证实犯罪人提供最准确、可靠的证据,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指纹的这一特性。首先提出指纹人各不同的是英国学者弗兰西斯·高尔顿,他不仅指出指纹人各不同,而且想到了对指纹进行分析、记录和鉴别。他于1892年出版了世界第一部关于研究指纹的专著--《指纹学》。最先证明指纹终生不变的是德国人类学家威尔克,他于1856年捺印了自己的指纹,又于1897年再次捺印,发现其指纹41年无变化,因而首次证明了指纹终生不变的观点。
      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干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些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些潜伏的指纹。

  “假指纹”,一般称为人造指纹,指用人工方法在手套上模压制成的人造“皮肤花纹”(有乳突线花纹、屈肌褶纹、皱纹等)结构。目前主要用手指和全手直接压型,制成模具生产。那本名著中,用是好像是雕刻的方法(作者写这本书,除了当时侦探小说比较流行外,好像还有批驳指纹是“证据之王”的意思)。。


  人造指纹与人体指纹相比,主要的区别点是:
  (1)人造指纹所留印痕的轮廓常不规则,边缘不清;
  (2)人造指纹印痕中,乳突纹线反映不清晰,边缘很规整,纹线宽窄常随着部位明显变化,立体手印中纹线呆板,多不光滑,立体感较差;
  (3)人造指纹多无汗孔反映,或出现形态不规则(偏大、皆成圆形)、分布杂乱的假汗孔反映;
  (4)手指下面常无皱纹反映,或出现形态呆板的粗大假皱纹;
  (5)人造指纹印痕对所有化学反应显现法常无任何反应;
  (6)人造指纹印痕以灰尘和油垢手印为主,而人体指纹以污垢手印等为主

固定、提取现场手印有哪些方法?   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或显现出手印之后,就应着手对其进行固定、提取,只有完好的把手印固定、提取下来,才能真正发挥现场手印的证据作用,才能便于长期保存、检验。实际工作中较长采用的固定、提取方法有如下几种:


  1.照相法:手印一经发现或显现,就必须进行照相。照相法能反映出现场手印的原始状态,反映现场手印的清晰程度,同时又不破坏现场手印,因而在固定、提取手印时,照相法是首选方法。
  2.提取原物:现场手印经研究认为可能为罪犯所留,现场又没有很好的显现方法,或是为了长期保存原物证,可以采取提取原物的方法。提取原物需经有关方面同意,并办理提取手续,注意用后归还。
  3.胶带粘取法:这是现场勘查中最常使用的固定、提取粉末和熏染法显现出手印的方法。使用此种方法需注意,提取手印应立刻在衬纸背面注明案由、发案时间、地点以及手印遗留的具体位置。
  4.静电复印法:静电复印法主要适用于现场发现的灰尘手印,提取后拍照固定或用塑料薄膜覆盖长期保存。
    碘熏法——即使用碘晶体加温产生蒸气,它与指纹残留物的油脂产生反应后,便会出现黄棕色的指纹,必须立即拍照或用化学方法固定;
    宁海得林(Ninhydrin)法——将试剂喷在检体上,与身体分泌物的氨基酸产生反应后,会呈现出紫色的指纹;
    硝酸银法——硝酸银(AGKNO3)溶液与潜伏指纹中的氨化钠(NaNH3)产生反应后,在阳光下会产生黑色的指纹;
    萤光试剂法——萤光氨与邻苯二醛几乎马上与指纹残留物的蛋白质或氨基酸作用,产生高萤光性指纹,此试剂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
    采集证据还可以使用其他的方法,如三秒胶法,即利用氰丙烯酸酯的气体与水和氨基酸分子反应而产生指纹。

葫芦在这里补充一点:氩离子激光法:人的手指表面,总有一层汗液及脂肪酸,接触物体后便留下不显眼的指印;在氩离子激光的照射下,汗液、脂肪酸等会发生彩色荧光,指纹便一清二楚。用专门的指纹摄影机拍出清晰的指纹照片。


用这种现代化的方法,能拍出留在人的皮肤上的指印。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发生凶杀案时,罪犯常与被杀者搏斗,在被杀者皮肤上留下指印。过去,用别的方法,很难查出留出皮肤上的指印。
另外,用这种方法,还能清晰地拍出残留在书页、报纸上的几年前的指印。公安人员曾在两封写于14个月前的信上,用激光显示清晰的指印。在一本旧书上,还用激光找到9年前留在书页上的指印。
在氩离子激光器的绿色激光照射下,新的指印往往是淡黄色的,旧的指印则射出橙黄色的荧光。
被水打湿,甚至在水中浸泡过的物体,表面指印用肉眼几乎无法辩认,用激光仍能显示。 

指纹档案风靡美国       指纹档案现在已风靡美国,各种机构都要求申请人出具指纹。连赌场都要求雇员用指纹来证明自己“无前科”,美国几乎变成了一个以指纹来确定身份的国度。不可否认,指纹档案有其优越性,但恼人的问题的确也时时发生。  居住在迈阿密的吉巴移民布兰科五次申请加入美国国籍,五次都被驳回,原因是有关部门要求他提供10指指纹,而布兰科在一次事故中断了三根手指。佛罗里达洲曾设计过一个指纹驾驶执照项目,人们在一个特定的仪器上按下大拇指指纹,该仪器遍可显示其驾驶记录,在这一项目的剪裁仪式上,州长亲手在仪器上按下了大拇指,但仪器却没有反应。这类事情的屡屡发生,不免使人们对指纹档案的好感有所下降。20年前,美国建立起一套以联邦调查局为首的电脑指纹档案搜索系统。由于该系统的造价和技术要求都不算太高,而且具有相当强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各州、各机构群起而模仿之,指纹档案很快就遍布美国各地。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络的兴起,这一趋势更是急剧升温。到目前为止,11个州要求社会福利申请人提供食指指纹,五个州要求驾驶执照申请人提供拇指指纹,30个州的银行要求现金支票兑现人提供拇指指纹。
      在欺诈事件频频发生的今天,指纹档案被广泛采用确有其积极作用,而现在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在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保护的前提下,如何能够尽量照顾到像布兰科这类特殊情况呢?
笔迹检验四大功能:  
笔迹检验,也叫书法检验、文字检验,它是通过两部分书写的文字符号之间的比较鉴别,研究判断其书写习惯的本质是否同一,从而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笔迹的一项专门技术。
笔迹检验的作用为以下四个方面:
  1.确定多起案件的物证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写,从而为立案侦察提供依据,有助于确定侦察方向和缩小侦察范围。
  2.证明一起案件的书证或物证笔迹是否为多人所写,以发现和确定添写、改写事实,为鉴别文件真伪提供依据。
  3.通过对物证笔迹与嫌疑人或被告人笔迹的检验,确定书写人,为认定作案人提供根据。
  4.证明侦察对象笔迹与可疑信件笔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从中发现和掌握侦察对象的去向和行踪。

笔迹特征的内容:   笔迹特征是个人书写习惯特性表现在笔迹中的各种征象。它主要包括:


  1.笔迹的概貌特征。指纵观笔迹的全貌所发现的特征,包括书法水平、字形、字体、字的大小等四类特征。
  2.笔迹布局特征。即书写文字在纸面上的安排特点。
  3.写法特征。指字的基本构成形式,包括异体、习俗简化、行草、简缩、错别字等。
  4.搭配特征。指笔画之间或偏旁部首之间的交接部位。
  5.比例特征。指笔画或偏旁之间的大小、长短、宽窄的比例关系。
  6.运笔特征。指完成每一个笔画和连笔动作时,从起笔、运行到收笔所表现的形态和力度特点。
  7.笔顺特征。用笔画或偏旁组合成字时的书写顺序。
  8.笔痕特征。指个人书写运动作用于笔尖反映在笔画中的特殊征象。
小知识:有时有人会模仿的很象,但根据理论来说,人在写同种字体的字时,字体每个勾画的角度是相似的,所以完全可以量量角度,如果差别太大的话,很有可能是假的了.
  **笔迹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涉及书写心理学、生理心理学、个性心理学、文字学、书法学等多种知识。
  笔迹学家认为,人的大脑与双手是息息相通的,书写运动像体态语言一样是一个人个性和心态的自然流露。研究笔迹与个性、笔迹与心态关系的学科称作笔迹心理学,它是笔迹分析的理论基础。笔迹分析与笔迹鉴定不同,笔迹鉴定是判断某些字是否为某人所写,而笔迹分析是通过笔迹洞察书写者的个性特点(气质、性格、能力等)及书写时的心理状态(情绪、注意、疲劳等),前者主要用于缉拿罪犯,而后者有着更为广阔的应用天地。
  现代笔迹学发端于意大利和法国,宏扬于德国。对笔迹心理学影响最大的理论流派是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说、阿德勒的个性心理学、法国心理学家勒森的人格类型理论等。
  笔迹学家运用上述心理学理论和实证分析手段,辨认出西方字母文字笔迹中同书写者个性和心态有关的300多种特征,如压力、速度、大小、方向、布局、形式、连续性、动势、自由符号等。这些特征的不同组合,便揭示了千姿百态的心性差异,例如,笔画直重,表明书写者精力充沛、行为果断;带有毛边的慢笔画,表明书写者懒惰,意志消沉,不思进取,也可能是过于疲惫或身体不适;笔压轻、运笔流畅、行距大、笔画工整、字体端正表明书写者心胸开阔、热情坦率、兴趣广泛,办事有条理;横行向上倾斜,表明书写者乐观坦率,做事积极,富有进取精神,但也可能性格急躁,情绪不稳或野心勃勃 ;字与字母相互衔接,表明书写者个性随和,待人友善,做事注重计划,但也可能虚伪圆滑,缺乏主见,容易分心;纸边空白参差不齐,表明书写者性格直爽急躁,容易发火或精神懈怠懒散,不满现实,缺乏上进心。
  笔迹学家认为,不应孤立地对书写特征进行分析,而应把各种特征综合起来,从整体上做出判断。
  笔迹分析的最好材料是草稿、笔记等自然书写材料,带有签名的信件、信封,同一时期的几份书写及数年中的各种书写材料。 为了分析的更准确,还要了解书写者的年龄、性别、职业、习惯用手及文化程度等。笔迹分析所用的工具通常有照明放大镜、透明长尺、角尺、透明方格纸等。

    字的大小有两层含义:一是绝对大小,是指一个字占有平面面积的大小;二是相对大小,是指一个字相对于书写用纸的大小、线格或方格的大小。笔画粗细而言的大小程度。在实际考虑一个人的字迹的大小时,我必须从字的绝对大小、纸的大小。是否有线格或方格以及线路方格的大小、笔画的粗细等几方面考察。
    我国笔迹中字的大小可以与西方笔迹学中的字母大小相对应。在西方笔迹学中,以a、c、e、o、u等字母的大小来判断字母的大小,这些字母有个共同的特点:它们不像字母b.d那样有向上伸展的笔画,也不像字母p、q那样有向下延伸的笔画,基本上呈圆形。可能是因为西方书法没有中国书法发达。西方人很少写大字等原因,西方笔迹学基本上只管字母的绝对大小。有的笔迹学家只把字母大小分为大和小两种,并把大于3mm、小于3mm作为字母大小的差别标准。有的笔迹学家则分得较细,如把字母大小分为很小、小、中等、中大、大、巨大六类。以3mm作为判断标准,大部分的人就属于中等、中大水平。我国的汉字是方块字,我们可以用标准的方块字(如国、因、正等没有向外伸展的笔画的,尤其是有外包围方框的字)的大小来衡量字的大小。我国标准的印刷体中,一般只讲绝对大小,而且有统一的大小字号:初号、一号、二号、三号、四号、五号、六号、七号、八号。例如国字(如图示)。从既方便辨认又节约空间的原则出发,书籍印刷一般用四(3.5mm×4mm)、五号(2.8mm×3mm)字。小于五号,则辨认较吃力。书写体字体大小的判别,可以借鉴“既方便辨认又节约空间”这一原则。不过,书写体不可能像印刷体那样规整、容易辨认,要方便辨认,书写体的字迹大小得比印刷体的四、五号字略大些。现售的笔记簿,印刷的横线间隔高度在7mm-9mm,以7.2mm为多。而文稿纸上所印的方格,小的是 6.6mm×7.2mm。相应的字迹的大小,一般在4mm×5mm左右(字高为行格高的三分之二左右)。若以此大小作为判别标准,大多数人在全空白的纸上书写的字的大小也属于中等、中大。
    在西方笔迹学中,认为字母的大小代表一个人的思想、表达、行为的大小。字迹大的人想得大,擅长思考金融、社会、艺术、哲学等;字迹小的人想得小,专于思考诸如机械、力学、生活的细节等。字迹大的人兴趣广泛、爱社交、自信敢于冒险;字迹小的人则专注于自己喜欢的某职业工作或交际小圈子而忽视其他部分,内向、小心谨慎。
    字阵,是方块字的笔迹内容,是指众多单字在纸平面上有序排列而构成的,具有表达信息功能的笔迹特征。简单地讲就是字的排、布阵。字阵具体包括字的大小、字的垂直和倾斜、字间距离、行间距离、字行走势以及它们的变化和配合。
    在西方笔迹学中,没有字阵这一概念,只有“Picture of arrangement”(排列图)。西方笔迹学中排列图和我们的字阵是不一样的。排列图是拼音文字的笔迹内容,而字阵是方块字的笔迹内容。西方笔迹学中的排列图具体包括字母大小、字母的垂直和倾斜、字母上中下三部分的长度比例、单词的宽度、单词间的距离、行间的距离、行的走势、页边空白、篇章结构、信封中地址的位置等十部分,其内容不仅包括了字阵,而且包括了章法和部分结体的内容。可以说,西方笔迹学中最值得我们借鉴的是其有关排列图的理论。拼音文字的笔画、构词与方块字的笔画、结体是很不一样的。而排列图中的字母的大小、字母的垂直和倾斜、单词间的距离。行间的距离、行的走势、页边空白、篇章结构,基本上可以和我国笔迹学中字的大小、字的垂直和倾斜、字间距离、行间距离、字行走势、页边空白。章法相对应。
    一个人的字陈特点主要由四方面决定:社会对字阵的规范要求、书写所用的材料和工具、个人的笔画结体特点、个人的心理特点。
    社会的规范要求规定了字阵的基本模式。从有文字起,社会就有对字阵的规范要求。因为,不管什么文字,只有按照人们共认的规律进行有序排列,才能成为人们有效表达、交流信息的载体。我们每个人在书写时,都会有意无意地按照社会对字阵的规范要求来排列字阵。我国大陆对字阵的基本规范要求是:字体大小中等、字体方正。字行横向排列、字行排列整齐、字行间距得当。为了便于确定笔迹特征,本文以在一般的又有些正规的场合书写的笔迹(如学生作业、书信)作参考材料。
    书写所使用的材料和工具是影响一个人的字阵特点的外在条件。书写用纸是否有线格及线格的大小,纸的长度、宽度和厚度,纸质的光滑和细腻程度,纸的吸水性,用的是什么笔、笔尖的粗细等都会影响字大小、字行间距、字行走势。为了便于确定笔迹特征,本文主要分析用普通钢笔、圆珠笔,普通白纸练习本书写的笔迹材料。
    笔画、结体是构成字阵的最基本因素。笔迹的形成过程是,最初是空白纸平面,再是笔画、结体,然后形成单字,再形成字阵、章法。由此,我们可以认为笔画和结体是构成单字、并进而构成字阵的基本因素,字阵是构成章法的基本因素。笔画、结体的特点是影响和决定字阵特点的最基本因素之一,字阵的特点是影响和决定章法特点的最基本因素之一。我们在界定一个人的字阵特点时,必须认真考虑其笔画、结体的特点。
    个人心理因素是决定个人字阵特点的根本因素。在同样的书写规范要求下、使用同样的书写材料,不同的人、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书写的笔迹材料的字阵特点不同,就因为不同的个人有各自独特的人格特点,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心理的想法。情绪也不一样。我把影响个人字阵特点的心理因素分为两部分:
    一是个人的书写目的。书写者在书写前、书写时会根据笔迹材料要起的作用、笔迹材料的阅读对象来选择书写工具和材料,确定字的大小、端正程度、排列方式等。如果书写材料对自己很重要、是写给别人看的,就要把字写得端正些、美观些、略为大些,排列得整齐些。反之,则会把字写得潦草随意些。可以说,书写目的是对手阵特点影响最大的一个因素,同一个人在木同书写目的两种情况下字阵的特点会相差很大。如果不先分析书写目的就从字阵特点来判断书写者的个性特点,会犯大错误。就字阵来讲,正规场合书写的字阵比较规整,容易反映书写者的控制能力。而自由场合书写的字阵容易反映书写者的创造性和偏好。
    二是个人的人格特点。字阵犹如一个人的体态语言,反映一个人的情绪和态度。我们每写一个字,都会考虑其前后的字和上下的行,考虑周围的空间,字阵也就反映一个人对周围环境、人际、社会以及与自己的关系的认知和态度。
    正因为影响字阵特点的因素有这么多,这就需要我们注意,从字阵特点来分析人的人格特点时不能机械、教条。

关于字体重心向上的人的性格特征   


  字体重心向上的人,其主要特征是:服从性好,乐于当别人的助手。
  字体重心向上,说明凡事以别人为中心,服从性好,乐于当助手,受别人支配,接受别人的指挥。

关于字体重心向下的人的性格特征   


  字体重心向下的人,其主要特征是:中心感强,喜欢支配别人,有一定支配欲。
  字体重心向下,说明凡事以“我”为中心,有英雄主义特点,喜欢当一把手,支配别人,有一定的支配欲。要求别人都聚集自己的周围,接受自己的指挥。

人的笔迹会随着情绪发生变化吗?   


  笔迹学认为笔迹中有大概2000种笔迹特征因素。一些特征是不受书写意识控制而改变的,而另一些笔迹特征是容易受条件的变化而改变的。
  倾斜度和字体大小是最容易受情绪影响的因素。例如,你非常兴奋或非常生气,你书写的笔迹就会比平时大,字体向右倾斜。如果你很伤心,沮丧或注意力很集中,你的字就会比平时的字体内敛。字体就不再向右倾斜而变的与水平线垂直。
  不容易随着情绪变化的笔迹特征,是字体的空间排列和它在书写者纸上的运动。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书写者经历了一次生命中重大事件(如伤残、父母死亡、深爱的人去世),这些事件会给书写者造成人格特征的改变,那么,他所书写的笔迹也会相应的变化。
  所以有的笔迹特征改变是暂时性的(如当时情绪的变化),而有些笔迹特征的改变是永久性的(如经历重大遭遇后)。
  **我相信,任何两个人都可以相处融洽。经验告诉我们,两个人越不同,他们的关系反而越坚韧。这也反过来告诉我们,即使人与人之间有很大不同,他们也能相处得很融洽。我相信,只要了解到每个人之间的不同,然后去试图理解他们,就能和每个人相处得好。例如上面两份笔迹:A的字体垂直,反应出书写者理智、冷静,情感反应不强烈的性格特征;而B的字体向右倾斜,反应出书写者性情热情、情感反应强烈的性格特征。从中我们看到他们的性格行为特征非常不同。如果他们在一起相处,就可能会产生一些误解,但是通过对他们笔迹进行分析,可以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双方的性格气质特点,增进他们之间的了解和理解,使双方相处融洽。
  笔迹分析能够对100多个方面的性格特征进行鉴定。双方能否建立商业关系,或者建立私人交情,笔迹学都可以给你一些参考。
  作为笔迹学家,我们首先要看书写者的情感反应状况,这一点可以通过字体的倾斜度来看,字体越向右倾斜,说明书写者的情感反应越强烈。如果书写者的字体是垂直于水平线的,说明书写者比较理智、冷静,情感反应不强烈,书写者更多的是靠原则、靠理性、靠实际来指导行动。
  一些人思维迅速、理解快、善于抓住重点;一些人思维比较慢、缜密;一些人好奇心强,喜欢调查研究;一些人他们怎么想,就怎么做,富于行动力。如果是一位思维反应敏捷者,他的笔迹特征是书写快,有些笔画省略,连笔比较多。如果是一位思维比较慢的人,他的字迹特点则是书写慢,字迹线条比较柔和。
  一个性情直率的人做事喜欢单刀直入,不喜欢绕弯子,他的笔迹特征是起笔和收笔都比较干净利落,没有拖拉的笔画。而一个喜欢绕弯子最后才切入正题的人在与人谈话时总是先与人谈谈天气,最近的新闻,然后才切入正题,他的笔迹特征是起笔和收笔有拖拉的笔画。
  如果一个人他的思维迅速,长于分析,性情直率,行事直指重点,依靠原则来指导行动;而另一个人完全是凭借情感来指导行动,思维反应慢,行事考虑周全。设想一下,他们在一起怎能相处和谐?
  当然,任何两个人相处,都会有许多性格上的差异。在生活中,这些性格上的差异并没有使他们相处得不好,但远远没有达到我们所希望的目标——两个人能真正相互了解对方、理解对方,和谐相处。如果通过在生活中逐渐的来了解,互相磨合才达到相处和谐是一段相当漫长的道路,那么笔迹学只需要双方的笔迹就可帮助你很快地了解你自己和他人。

   父母血型    子女可能有的血型   子女不可能有的血型
  ────────────────────────────────────
    A+A         A、O         B、AB
  ────────────────────────────────────
    B+B         B、O         A、AB
  ────────────────────────────────────
    A+B       A、B、AB、O       ——    
  ────────────────────────────────────
    A+AB       A、AB、B         O
  ────────────────────────────────────
    B+AB       A、AB、B         O
  ────────────────────────────────────
    AB+AB      A、AB、B         O
  ────────────────────────────────────
    A+O        A、O         B、AB
  ────────────────────────────────────
    B+O        B、O         A、AB
  ────────────────────────────────────
    AB+O       A、B         A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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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O         O         A、B、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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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知识:当然,也有别的可能,在《一模一样的女人》一文就有说过,如果父亲得了什么病从而使自己的精子过大,很有可能生出和母亲一模一样的女儿,就像是克隆的,通常,卵子会在受精的同时开始分裂,逐渐增加细胞数,而如果因病而精子过大而力量过强,使卵子产生一种错觉,继续进行分裂,从而成了一种单性生殖,因此之后的胎儿只继承母亲的形质,所以一定是女婴,血型一定和母亲一样.
  火枪所使用的枪弹是铅弹,由于铅比较软,因此在击中人体后往往将所有动能全部释放出来,具体表现为弹头严重发生形变乃至破裂,导致人体组织出现喇叭型空腔,创伤面积是弹丸截面积的上百倍,加上瞬间对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产生巨大压力所造成的损害……令人难以想象,伤者的痛苦不址于此,如果弹丸的碎片没有全部从伤口取出,那么就会造成铅中毒,即使侥幸碎片比较少,通过外科手术取出来了,弹丸在射入人体后会把一些衣物碎片什么的带入伤口,造成感染……即使是象华生那样受到非常好的手术,还是患上了伤寒……当时的士兵真是比较痛苦。100米距离上遭到铅丸直接命中,头部-90%的人会死亡,四肢-20%死亡,剩下的全部截肢,左胸(心脏附近)-100%死亡,右胸-70%死亡,腹部-70%死亡。

关于枪伤后的一些形象描述: 当一颗7.62mm口径的步枪子弹以850 米/ 秒的速度射穿人体之后,都会发生些什么?

正面射入皮肤: 首先他会在正面射入点皮肤上留下一个直径不到1 厘米的小口,而弹头在经过身体时形成的巨大力量会震伤脏器,然后以570 米/ 秒的速度穿出人体,震波形成的出弹伤口直径有可能达到12厘米以上!如果是打在头上,创口将更为可怕,它将掀飞你1/3 的头盖骨,当年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就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殉国的,在现场录影中你可以看到这一点。


如果弹头恰好击穿了动脉:如果弹头恰好击穿了动脉,在心脏泵血83.3毫升/ 秒的强大压力下,血液可以喷射到10米以外的地方。如果是在房间里,清理现场则变得很麻烦,你要洗净墙壁、家具和天花板上所有的血迹和被弹头带出的一些脏器残渣。在中弹倒地时,人体中约有4000毫升血液。在其后短短的几秒钟里,出血量 很快达到1000毫升。一个几秒钟前还鲜艳活泼、充满思想的人,现在立即就濒临死亡,这是指女性。如果是男性,只要400 毫升就够了。这个概念你可以通过化学实验室里的量筒转化为感性经验。失去知觉之后:失去知觉之后,身体肌肉松弛,也包括括约肌,受害人大小便失禁,这意味着除去血污之外,你还将被自己的排泄物弄脏。再之后人体开始变凉,那是因为室温(恒25°C )往往低于体温(恒36°C ),再加上肌肤是热的不良导体,所以原本健康弹性的人体最后摸起来竟象案板上明码标价的肉类食品。死亡后尸体如果没有经过迅速处理,而是象游戏里那样被抛在一边,它不会自动变为一小滩血迹和几块红色POLYGON ,而是一直躺在那儿,并出现一些日常生活中难得一见的特征。如果穿防弹背心:如果穿防弹背心,子弹击中你后,仿佛一个8 磅的大锤重击你一下,你会向后猛倒,可能断几根肋骨,同时由于头部惯性,颈项薄弱,颈部神经被压折,你会晕过去。如果击中头盔:如果击中头盔,即使没击穿,头盔变形也会夹碎你的颅骨,或者折断颈项。我亲眼看过56式60米距离击中人的大腿根部,进去一个小洞,连子弹带骨渣飞出来是一个碗那么大个洞,肌肉,血管全部一团糟,只好截肢了。所以中了枪,决不会象电影那样,摸一下,没事儿。
枪伤处理原则:1扩大创口,清理皮缘。
2显露伤道切除坏死和失活组织。
4特殊组织的处理,如离断的神经血管,骨折的处理等。
5引流和缝合伤口。
6.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弄清射击距离,对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确立案件的性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枪弹痕迹检验中,可将射击距离分为三类:贴近距离射击、近距离射击和远距离射击。对于远距离射击情况,可以根据弹孔、弹着点的分布运用弹道学知识计算射击距离。贴近距离射击和近距离射击附着物痕迹遗留的目标物上,所形成的痕迹特征各不相同,因此根据目标物上不同的痕迹反应便可确定出涉及距离。


  1.贴近距离射击,是指枪口贴着目标物或是距目标物5厘米内射击。这种情况下作用于目标物的不仅有弹头,还有火药气体、射击残留物等。因此在弹孔周围往往呈扩裂、撕裂状态,在人体、纺织品上会出现烧伤、烧焦痕迹,涉及残留痕密集地分布在弹孔周围,有时还会出现枪口压痕。
  2.近距离射击,是指枪口距目标物5~50厘米以内的射击。这种情况下火药气体的作用已不明显,因而不会出现贴近距离射击时出现的烧伤、烧焦痕迹。近距离射击在目标物上能够观察到明显的烟垢痕迹,此外未燃尽火药,金属屑、枪油等也会在弹孔周围形成痕迹,根据烟垢痕迹的分布状况可以判断大致的射击距离。

如何判断弹孔的出入口?  弹头穿透客体后形成弹孔痕迹,弹孔痕迹的出、入口特征在不同的客体上表现不尽相同。一般来讲,出、入口具有以下特点:


  1.入口小、出口大。
  2.入口边缘平滑、内凹,出口边缘毛糙、外翻。
  3.入口处有时能留下射击残渣,出口面见不到。  
  以上仅是出、入口的一般特点,具体到某一客体上,由于客体物质属性不同,射击的枪种、弹种、方向、距离等条件的不同,其特点反映也不相同。如人体上弹孔的出入口特点,在远距离射击时多表现为出口大于入口,贴近距离或近距离射击时则表现为入口大于出口;入口处常可见到烟垢、火药粒等附带涉及痕迹,并会形成冲撞轮和擦拭圈,出口处则见不到这些特点。
  玻璃上弹孔痕迹自入口至出口呈逐渐扩大的层层剥落状的喇叭形,入口较出口明显小。铁皮等金属薄板上形成的弹孔痕迹,入口边缘光滑内凹,出口边缘成锯齿状卷边。
射击残留物鉴定:1.射击残留物定义:  射击残留物,也称射击物或射击残渣,是在枪支击发时,从枪口中喷出,或从枪管末端逸出的气团中所夹带的火药颗粒和金属粉末等组成的烟灰。它们通常留在弹孔的内缘和周围,射击者手背、手指间,弹头表面,枪管内壁和有关机件表面。射击残留物的成份主要是未燃烧及未完全燃烧的火药颗粒(含有硝酸基和亚硝酸基)、弹头与枪管摩擦的金属粉末(如Cu、Pb、Fe、Zn等)和击发药的燃烧产物(如Ba、Sb等)。
2.提取方法:  射击残留物根据其附着的介质不同,提取方法也有差别。对于射击目标物表面、弹孔周围等处的残留物,提到方法主要是复印法。复印法分为湿复印和干复印两种。湿复印是在滤纸上喷淋一些有机溶剂,如乙醇、丙酮、四氯化碳等,然后覆盖在残留物表面,再盖上一层薄纸片,用电熨半烫几分钟,从而将射击残留物提到到滤纸上。干复印法,主要用于对衣服、皮革、纸张、纺织品等柔软、薄层、光洁物体上残留物的提取。方法是将滤纸放在干净的桌面上,将衣物等上有疑似残留物附着的地方覆盖在滤纸上,然后在衣物等上面垫上纸片用电熨斗加热几分钟。 对于嫌疑人手背等部位残留物的提取方法有两种,一是溶解法,即用棉签浸渍5%的硝酸溶液,然后擦拭嫌疑人的手背等部位,将残留物提取到棉签上。另一种是石蜡膜法,即用60℃左右的熔融热石蜡均匀地覆盖在嫌疑人的手背等部位,待石蜡凝固后取下石蜡膜,从而将残留物提取到石蜡膜表面。这其实就是《尼罗河惨案》中波洛说的“印模试验”。 对枪管里的残留物,提到的方法是将滤纸卷成纸筒插入枪管内,然后流入10%氨水,等氨水全部浸湿滤纸后,将其取出,从而将枪管内的射击残留物提到到滤纸上。

  对射击残留物的检验,一般有采取物理、化学检验法两种。物理检验法的好处是不破坏提取的物证,主要方法有原子吸收光谱检验法、荧光分析检验法、扫描电子显微镜检验法和中分子活化分析法等。化学检验法也有好几种,对于人手上残留物的检验主要是用二苯胺或二苯联苯胺检验硝酸根,方法是用1%的二苯胺或二苯联苯胺的硫酸溶液滴在滤纸或石蜡膜上,如果产生兰色反应,就证明有硝酸根。这也就是所谓“硝烟反应”。 硝烟反应,灵敏度较高,但特异性不强。如是阴性一般可以排除有枪弹残留物,但如是阳性不能确定一定有枪弹残留物。因为,一些香烟灰、肥料、某些化学试剂、豆类植物、小便等物质也可使联苯胺试剂呈阳性反应。有鉴于此,对于枪弹残留物的鉴定,现在一般通过中子活化技术及无火焰分光光度分析等技术进行鉴定。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由于司法实践给法医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现代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成就为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最新技术手段,原来单一的法医学逐渐形成多分支学科的综合性应用科学,这些学科包括:法医伦理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化学、法医放射学、法医毒物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昆虫学、医法学等。

法医学的历史: 法医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法的出现、以及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医学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和成熟时期。


萌芽时期大约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世纪期间。这时不仅法已经出现,而且医学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处理人命案件时,执法人已知征求医生的意见来处理案件。
如中国先秦时期就有了损伤检验,《礼记·月令》中记载“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在已发掘的秦墓竹简中,亦有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专门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
欧洲古代法医学的发展却缓慢得多,仅有个别案例的传闻,如公元前100~44年凯撒大帝被杀:身上有23处创伤,检验确定贯穿胸部第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
形成时期约为公元11~19世纪,这时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制趋向健全,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参与,开始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现。
这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点刑狱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五卷。内容包括:检验总说、疑难杂说、初检、复检、验尸、四时变动、验骨、自缢,溺死、自刑、杀伤、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种死共53项。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中世纪的欧洲,以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法医学发展较快。1562年法国外科医师帕雷对升汞中毒作了第一例解剖,1575年他在《外科手术学》一书中,阐述了机械性窒息、杀婴、电击死处女鉴定等方法;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发表《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先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1782年,柏林创办了第一份法医学杂志,从此法医科学初步形成它自己独立的体系。
发展和成熟时期 工业革命给科学技术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8世纪以前的法医学主要靠肉眼观察活体、尸体现象,所得到的是直观的、浅显的结论,19世纪后则由于显微镜技术的出现和化学分析方法的应用,法医学的研究工作得到深入发展。
这个时期法国著名法医学者奥尔菲拉著有《论毒物》,俄国奈丁应用显微镜研究自缢与勒死的颈部索沟,以判断究系生前抑或死后形成。5 C" Q* D' d$ h1 m/ D& o" |. u
1899年,西方近代法医学开始传入中国;1915年北京和浙江医学专门学校开设法医课;1930年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创立法医教研究。1932年在上海建立法医研究所并出版《法医月刊》。; |0 Q; M8 ~7 B
20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大大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法医学的研究对象: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
活体检验包括检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内容、有损伤程度、劳动能力的鉴定;有关性犯罪、性功能、妊娠、堕胎的鉴定;个人识别检查、亲子鉴定;诈病、造作病(自残)的检查和诊断;司法精神病检查和诊断、精神状态和责任能力的鉴定;疾患(含外伤和疾病,职业性和公害引起的疾患);年龄鉴定(犯罪年龄的确定);酩酊检查(酒后肇事);毒品注射痕检查(兴奋剂和麻醉剂注射)等。
死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

尸体检查包括尸表检查和尸体剖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剖验要求全面系统,并应留取足够检材作组织切片、毒物分析和细菌学检查。一般应在一定期限内向委托单位发出尸体剖验报告。
物体检验包括人体的一部分(骨片、毛发、组织块、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粪便等及其斑迹);人体表面复制物(指纹、足迹);人体附着物(化妆品、垢、尘土);凶器与衣着;剩余食物饮料、药品、呕吐物、胃内容物等。

涉及人身伤亡的犯罪现场、灾害、事故现场也是法医研究的重要对象。法医鉴定人会同侦查人员及时赶赴命案现场,对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检验尸体外表、发现并提取犯罪证据,这称为法医现场勘查。法医研究现场是为了查明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时间,了解死亡过程和致死手段和方法,推断致伤或致死工具,提取法医物证。


对案件具有证明意义的文字、图表资料均称书证。包括病历、诊疗意见书、死杀诊断书、现场勘查笔录、尸体剖验报告物证检验报告书,访问调查材料、法医学鉴定书等。法医鉴定人对书证进行审查,并按司法机关的要求,作出相应的结论,对于书证材料不足的,可要求补充材料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


医学的研究方法最主要的是尸体剖验。包括肉眼观察研究和取器官组织检材制作组织切片,并染色进行显微镜下检查和组织化学检查。为研究超微结构和测定微量金届含量还可应用电子显微镜观察和微区分析。
此外,还可根据需要提取相应检材作化学和生物学检查。其次是临床医学检查,应用临床知识对活体进行诊察,确定活体的生理、病理状态,解决医疗事故中的医疗责任以及传染病、中毒、公害的防治问题等。

化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应用化学分析方法对毒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对排泄物、呕吐物进行毒物检验,用化学反应方法确定是否有血迹,以及用生物化学方法检查人体酶型和遗传指纹(DNA技术),以进行个体识别等。


生物学的研究方法,如采用免疫血清学鉴别个体和动物的血、精斑、其他体液斑、分泌物、骨、毛发的种属和血型;采用微生物学理论和技术,对有关检材进行细菌和病毒检查等;采用动物试验方法进行中毒病理学、机械性损伤、其他物理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的模拟试验;应用人类学知识对无名尸体进行年龄、性别、种族特征的研究。

物理学的研究方法是指采用物理仪器测定皮肤、骨骼的强度,进行损伤模拟试验;采用 X射线技术进行损伤、身体异物和骨骼年龄的推断;采用气相色谱仪,紫外、红光分光光度仪、质谱仪、磁共振技术、中子活化技术等对毒物和药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用光谱分析、电泳技术、显微镜技术进行法医物证的检验等。

1.法医学的内容主要有:
死亡与尸体现象。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组织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霉尸、白骨化)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推断死亡时间等。
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进行鉴别;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讨论钝器、锐器、火器损伤的基本形态、损伤后果、 致死原因;阐述各种徒手伤、器械伤坠落伤、交通工具所致损伤、咬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以及枪弹创和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推断致伤物;判断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方向;推断伤后经过时间;确定损伤性质(他杀、自杀意外事故、灾害事故)。
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讨论烧死、烫死、冻死、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征象,鉴别生前烧伤(死)与死后焚烧。

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讨论强奸、猥亵、性变态行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检查和鉴定标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确定受精时间和妊娠期间。研究堕胎、杀婴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各种人体组织、体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遗传基因纹(DNA指纹)、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时间;亲子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人种、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点、面貌特征,确定无名尸及碎尸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据颅骨复原生前面貌,以及将颅骨与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确定是否同一个人等。
他杀、自杀他杀伪装自杀、自杀伪装他杀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自伤他伤的规律和损伤程度鉴定;研究诈病(假装或夸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检验和鉴定方法。
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分清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及医护人员应负的责任,帮助医疗机构提高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法医学的尸体检验方法和步骤研究。研究无名尸体检验、碎尸检验、重大灾害事故尸体检验、挖掘尸体检验的特殊方法和技术。

活体检验的各种方法和技术,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涉及法律的其他医学问题。如研究违法或犯罪行为与精神病态的关系,精神病人违法或犯罪后的责任能力鉴定等等。


自宋慈《洗冤集录》的发表,距今已有700多年历史,这以后法医学由原来的单一学科发展到门类齐全的多科性应用科学,其研究方法和检测手段更趋现代化。但是,随着法制的健全、公安、司法实践不断给法医学提出新的课题,法医学本身也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精确、可靠地确定死亡时间和伤后经过时间的技术;简易、科学、实用的生前与死后伤鉴定方法;死亡标准、脏器移植与法律的关系;法律伦理学方面的问题,如现代生殖技术(人工受精、试管婴儿)带来的法律问题,性转换术、生物医学的人体实验与法律问题;可靠的个人识别方法、完善的遗传基因、指纹的鉴定技术;猝死的机制和有效的诊断方法等。

法医类司法鉴定具体指的是什么? 法医学,又称作司法医学,广义的法医学可扩大为司法科学,相关的学门几乎涵盖大部分的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洗冤集录》开头曰:“事莫大于人命,罪大莫于死刑,杀人者抵法故无恕,施刑失当心则难安,故成指定狱全凭死伤检验。倘检验不真,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成,因一命而杀两命数命,仇报相循惨何底止。”故法医最重要的工作便是提供医学上的证据,协助检察官、办案者找出司法案件的真相,还原事实,保障死伤者的人权。和一般医学相比,一般医师所要帮助的对象是病人,那么法医所要帮助的便是死人了。为了提供最客观正确的事实,因此司法科学必须运用各学门的相关知识来帮助办案。


各相关学门的应用可举例如下:在犯罪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就需要使用法医精神病学,以判定犯罪者在犯罪当时是否有可供谴责之犯意,以厘清责任归属的问题。在大规模灾难(如空难、海啸等等)的现场,尸体数量众多,导致难以进行人身的辨识,此时若利用法医牙科学的技巧,利用齿模来作比对鉴定,便可节省许多辨识的时间。其他如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物学、法医血清学等学门,在刑事案件的应用更为广泛,不再赘述。

使用指纹来做人身辨识的办案手法,最早出现在7世纪的中国(唐朝)。其后,南宋宋慈所著《洗冤集录》则为世界上最早一本纪录使用医学方法来侦查犯罪事实的书籍。其后有柯南.道尔所著之福尔摩斯系列大量使用了法医办案的逻辑,另外如电视系列剧“CSI”及“洗冤录”等均为世人获取对法医印象的重要来源。现代法医学分为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基础法医学着重于原理的研究,应用法医学则是运用基础法医学的研究成果,来解决法律上的问题。9


世界各国的法医定位并不相同,视法规不同而可大略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海洋法系两大群。一般说来在欧陆法系的国家(如德、法、日)中,法医的角色仅在于确定死因是否有隐藏之背后犯罪事实,若确定有犯罪事实之后才会进行解剖。海洋法系的国家(如英、美)对于解剖之认定则较为松散,只要发现死者之死因非自然死,即可进行解剖,因此在英美两国之尸体解剖率较诸欧陆法系国家高出许多。
在法医的养成方面,英美法系多以病理科医师从事之,因法医学在英美两国之定义几乎等同于法医病理学;而欧陆法系之国家则有较为完善之法医专科医师之训练制度。

西元前500年-10世纪间,中国先秦时期的《礼纪·月令》 ,即记载了他杀、杀婴、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一职,从事尸体检验。


1247年,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时任湖南提点刑狱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的宋慈(1186年-1249年)编写完成《洗冤集录》,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本关于法医学之完整著作。
1575年,法国外科医生帕雷(Ambrose Paré)发表《外科手术学》。书中,提到某些死亡鉴定方式。
1642年,德国莱比锡首开法医学讲座。
1782年,柏林创办第一份法医学杂志。
1899年,西方法医学传入中国。

法医学相关学科: 《法医伦理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 《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化学》《法医放射学》 《法医毒物学》《法医精神病学》 《法医昆虫学》

血迹检验,是最常见的法医物证检验之一。它通常可以解决是不是血迹,是人血还是动物血,属何种血型,是男人血还是女人血,以及出血部位、出血时间和出血量等问题,从而可以为侦查、审判提供重要的线索和依据。法医物证检验,既可以是对人体中抽取的新鲜血液进行的血液检验,也可以是对干燥后的血块或斑痕进行的血迹检验。这里我们主要介绍血迹检验。
为了保证检验得以顺利进行,血迹检验通常采取肉眼检查、须备试验、确证试验、种属试验、血型测定、性别检验和出血部位检验等的顺序。

一、肉眼检查   肉眼检查是要发现血迹,观察其颜色、形态和部位,以便为下一步的检验做好准备和打下基础,并为确定案件性质,分析判断案情提供帮助。


  在杀人、伤害等暴力性案件中,现场物体上、被害人和罪犯身上都可能留有血迹。一般说来,血迹比较明显可见,并不难发观,但有时却需要仔细检查寻找才可能发现。
  新鲜血液的颜色为鲜红色,流出体外后由于血红蛋白的变化而逐渐变为暗红色、暗褐色,陈旧或经温热过的血迹,呈灰褐色,腐败血迹呈淡绿色或绿色。血迹如果附着在深色物体上,颜色不明显。酱油、油漆、果汁、色素染料、被锈等斑迹,其颜色也可与血迹的颜色相似,应注意区别。

血迹因形成时的条件不同,形状各异,大致有这么几种类型:1.滴状血迹   血液垂直滴落在地面或物体上,形成圆滴状血迹。其具体形状又因滴落的高度和运动方向的不同而有区别。如果血液从0.1米以内的高度落下来,血迹边缘呈完整的圆状;从0.5米左右的高度落下时,圆点边缘可有明显的锯齿状;从1米以上商度落下时,圆点边缘不仅可见锯齿状,而且圆点周围往往有逗点状或线状小血滴。如果血液在受伤者行进的或从运动的物体(如车辆)上滴落,血迹呈椭圆形,一端似星芒状突起,突起的尖端指向运动的方向。


2.喷溅状血迹  动脉血管破裂,由于心脏收缩产生的压力和动脉血管壁的回缩弹力作用,血液喷射而出,在附近物体上形成状似惊叹号的喷溅血滴,其尖端指向喷溅方向。若用钝器重复打击而受伤出血,也可形成喷溅血迹,但其大小、形状不一,分布分散。 3.流柱状血迹   血液从创口流出,沿着身体或其他物体由高向低往下流,形成上薄下厚,上淡下浓的条状血迹。

4.擦拭状血迹   染有血液的物体或创口与其他物体接触,并发生移动和摩擦,可以形成面积较大,浓淡不均的擦拭状血迹。


5.接触状血迹   染有血液的物体或创口与其他物体接触,未发生移动或摩擦,可以留下血印痕迹,如血手印、血脚印。接触状血迹能反应出染血物体或创口的外表形象特征。 6.血泊   血液大量流出,聚集成片,就可以形成血泊。血泊所在地常常就是受伤或被杀的第一现场。
注:此外,查看血迹遗留的位置和部位,有助于分析被伤杀者受伤时或临死前的活动情况和当时所处的位置、姿势。

二、预备试验   该试验为初步的、试探性的血迹检验,目的是为了解决有无血迹存在的可能性。预备试验方法简便,灵敏度高,但特异性差。阳性结果,只能证明检材上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而不能肯定就是血迹。当然该试验的阴性结果,可以排除有血迹存在的可能,也就不必再进行下一步的检验了。


  血迹预备试验的方法很多,常见的有联苯胺试验、酚酞试验、氨基比林试验、鲁米诺发光试验、紫外线检查等。

1.联苯胺试验   本试验灵敏度极高,只需微量检材即可进行。试验时,取少量检材,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白磁板上,然后依次滴入冰醋酸,联苯胺无水酒精饱和溶液和3%的过氧化氢各一滴。如果检材上有血迹存在,就会出现翠蓝色反应,但这种反应其他物质也可能出现,并非血迹所特有。因而,该试验若成阳性反应,只能说明检材上可能有血迹。


2.紫外线检查   血迹在紫外线照射下呈土棕色反应,因而,利用紫外线进行检查,可以鉴别有无血迹存在的可能。

3.酚酞试验   与联苯胺试验一样,该试验的灵敏度也非常高。试验时,取少量检材置白磁板上,用蒸馏水浸湿检材,加还原酚酞试剂和3%过氧化氢各一滴,如是血迹,立即出现红色。

4.鲁米诺发光试验   用鲁米诺0.1克,过氧化钠0.5克,加蒸馏水100毫升配制试剂。试验时将所配试剂装入玻璃喷雾器内,在暗室内或夜晚对检材进行喷射。如为血迹,就会呈现出明显的青白色发光现象。这一反应,也不具有特异性。


  三、确证试验经过预备试验,如果检材呈阳性反应,说明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需进一步进行确证试验,以明确是不是血迹。与预备试验相反,确证试验特异性强,但灵敏度较低,如果检材条件差,如经日晒雨淋、混有杂质或已腐败的血迹,则难以出现阳性反应。因而确证试验的阳性结果可以肯定为血迹,阴性结果却不能完全排除血迹存在的可能性。
确证试验的方法也很多,如血色原结晶试验、氯化血红紫结晶试验和光谱检查等。

  血迹中的血红蛋白,在碱性溶液中分解成正铁血铁素和变性珠蛋白,再与还原剂作用,正铁血红素还原成血红素,与变性珠蛋白或者其他含氮化合物结合可生成血色原结晶。根据这一原理进行试验,利用血色原结晶出现情况就可以确定是否血迹。试验时,先用10%氢氧化钠水溶液3毫升,吡啶3毫升和30%葡萄糖水溶液l0毫升混合配制成试剂。取少量检材,置于载玻片上,加所配试剂1-2滴,盖上盖玻片,梢加热至冒小气泡,冷却后镜检。如为血迹,可出现樱红色针状、菊花状或星状血色原结晶。

2.氯化血红素结晶试验   血液中血红蛋白用酸作用破坏球蛋白,生成正铁血红素,与冰醋酸、氯化钠作用,则生成游离氯,正铁血红素与游离氯作用生成褐色菱形氯化血红素结晶。根据达一原理,试验时,先用10%氯化钠溶液2毫升,冰醋酸10毫升和无水酒精5毫升配制试剂,取检材少许,置于载玻片上,加试剂1-2滴,盖上盖玻片,稍加热,待冷却后镜检。如系血迹,可见到褐色菱形结晶。


3.光谱检查   日光通过有色液体时,其中某种波长的光线被吸收,在光谱上出现条状阴影的吸收线。血迹中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均为有色物质,有很强的选择吸收光谱的性能,具有特定的吸收线。根据这一特性,用显微分光镜检查,可以鉴别是否血迹。光谱检查,灵敏度高,简便易行。
经过预备试验和确证试验确定为血迹后,还需要鉴别其种属,确定是人血还是动物血。
血迹种属试验的方法也很多,如沉淀反应、琼脂扩散试验、对流电泳试验、抗人球蛋白消耗试验、纤维蛋白板试验、胶乳颗粒凝集试验和红细胞凝集试验等。

  人和各种动物的蛋白质都具有种属特异性,将种属不同的蛋白质分别注射入家兔体内,在家免的血清中就会产生对所注射的蛋白质起特异反应的物质。这种物质再与相应的蛋白质作用,就会发生沉淀反应,出现白色沉淀环。通常我们把血清中这种起特异反应的物质叫着抗体,把注入的蛋白质叫作抗原,能与抗原发生沉淀反应的抗体血清叫免疫血清或沉淀素血清。免疫血清中的抗体只与相应的抗原发生沉淀反应。例如,注入人体蛋白质获得的抗人免疫血清,只与人体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而不与动物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同样,注入某类动物(如猪、牛、羊等)蛋白质获得的抗该类动物免疫血清,也只与该类动物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而不与人或其他动物的蛋白质发失沉淀反应。


  根据这一现象,我们就可以通过制取免疫血清来鉴别血迹的种属。试验时,将检材浸出液与抗人免疫血清重叠,如果呈阳性反应,即在检材浸出液与抗人免疫血清之间的接触面上生成白色沉淀环,便可证明是人血。同样要确定检材是何种动物的血迹,就用各种抗动物免疫血清与检材浸出液相作用,看是否发生沉淀反应,以此来推断种属。

2.琼脂扩散试验   试验时,先用琼脂在玻璃板上制成琼脂板,在琼脂板中央打一小洞,距此洞周围1.5厘米处,再打上数个小孔。将检材浸出液注入中央洞穴内,再在周围小孔内分别注入抗人免疫血清和对照液。如是人血,则盛有检材浸出液和抗人血清的两洞孔之间,经过扩散就会形成一条白色沉淀带。

五、血型测定   测定血型是血迹检验中最主要的检验项目之一,人体血液中含有各种血型物质,可以用来测定血型。法医实践中,如前所述,血型种类很多,目前最常进行的是ABO系统血型和MN系统血型的测定。


1.ABO系统血型的测定   红细胞中抗原(凝集原)与血清中相应的抗体(凝集素)结合,如A抗原和抗A抗体相结合,红细胞会发生凝集反应,凝集成块状或颗粒状。根据这种凝集反应就可以判定血型。例如,用预先制备的抗A、抗B标准血清,分别与检材稀释液结合,如果检材与抗A血清结合后红细胞发生凝集,而与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不发生凝集,即可证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A凝集原,检材为A型血;如果与抗A血清结合后红细胞不发生凝集,与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发生凝集,说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B凝集原,检材为B型血;如果分别与抗A、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都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A、B两种凝集原,检材为AB型血;如果与抗A、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都不发生凝集,说明检材红细胞不含A、B凝集原,检材则为O型血。
  血迹ABO系统的测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凝集素检验法,即通过检验血迹中有无抗A、抗B凝集素来确定血型。另一种叫凝集原检验法,即通过检验血迹中有无A、B凝集原来测定血型。
    (1)凝集素检验法:将检材分为两等份,分别置于栽玻片上的A、B两端。用0.1%的A型红细胞悬液1滴滴在A端检材上,用0.1%B型红细胞悬液1滴滴在B端检材上,盖上盖玻片。再镜检看有无红细胞凝集反应。如果A端检材出现红细胞凝集反应,证明检材中有抗A凝集素,检材可判定为B型血迹;B端检材出现红细胞凝集反应,说明检材中有抗B凝集素,检材可判定为A型血迹;如果A、B两端均凝集,证明检材中含有抗A、抗B两种凝集素,检材为O型血迹;如果A、B两端均不发生凝集,表明检材中无凝集素或者已被破坏而无法检出,检材或者为AB型血迹,或者无法判定。
    凝集素容易受到外界条件的破坏,因此,该检验法只适用于血液和新鲜血迹的血型测定。
    (2)凝集原检验法:它是通过验凝集原的有无来测定血型的一种方法。由于凝集原保存时间轻长,一般不易破坏,因此,要测定陈旧血迹的血型,可用凝集原检验法。这一检验通常采用吸收试验、热解离试验和混合凝集试验三种方法来进行。
    吸收试验红细胞凝集原与血清中相应的凝集素相结合时,前者能使后者被吸收而减少或者消失。如A凝集原吸收坑A凝集素,B凝集原吸收抗B凝集素。但是,这种吸收只能是相应的凝集原与凝集素之向的吸收,而不能在不同的凝集原和凝集索之间吸收。如A凝集原就不能吸收抗B凝集素,B凝集原就不能吸收抗A凝集素。根据这种吸收现象,可以测知检材的血型。
    试验时,将检材一分为二,分别浸泡在抗A、抗B标准血清中,让检材与血清充分结合后,将浸泡液稀释,再分别加入A型、B型红细胞悬液去探测稀释液中有无抗A、抗B凝集素存在,是否已被捡材凝集原吸收而消失。检材被抗A凝集素血清浸泡稀释后,再加入A型红细胞悬液,如果红细胞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抗A凝集素没有被捡材吸收,检材中无A凝集原,因而检材不是A型血;如果红细胞不发生凝集,说明抗A凝集素已被检材吸收,检材中有A凝集原,因而检材可判定为A型血迹。余此可以类推,吸收试验结果可靠,但所需时间较长,检材需要量较大,不宜用作微量血迹的检验。
    热解离试验:试验时,让血迹中凝集原分别与抗A、抗B血清中的凝集素结合后,清除未被吸收的凝集素,加热至55~56℃,被吸收的凝集素又可解离出来。再加入A、B型红细胞悬液,观察有无凝集反应。如果加入A型红细胞悬液而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检材中含有A凝集原,血型为A型。加入B型红细胞悬液而发生凝集者,说明检材中含B凝集原,血型为B型。均凝集者,说明检材中含A、B两种凝集原血型为AB型。均不凝集者,证明检材中不含A、B凝集原,血型为O型。 (该试验灵敏、迅速,所需检材量少,但技术条件要求高,操作规程严格)
    混合凝集试验:本试验采用双重结合的办法,让检材中凝集原与血清中抗A、抗B凝集素充分结合后,清除游离血清,再加入相应的A型、B型红细胞悬液,则悬液中的红细胞与已结合的抗A、抗B血清重新结合,出现红细胞凝集或吸附反应。如果加入的是抗A血清和A型红细胞悬液,检材出现这种反应,说明检材为A型血迹。如果加入的是抗B血清和B型红细胞悬液,出现这一反应,说明检树为B型血迹。而无论加入抗A血清和A型红细胞悬液,还是加入抗B血清和B型红细胞悬液,都出现这一反应,检材为AB型血迹。都不出现反应,检材为O型血迹。

2.血迹MN系统的血型检验   血型测定,一般先进行ABO系统血型测定,再进行MN系统血型测定。MN血型测定的方法与ABO血型测定的方法基本相同。先制备抗M、抗N血清,检验时,用抗M、抗N血清分别浸泡检材,再将浸泡液稀释,根据稀释液中抗M、抗N抗体被吸收的情况来测定血型。如果抗M抗体被吸收而消失,说明检材中有M凝集原,检材为M型血迹,若抗N抗体被吸收,检材为N型血迹。都被吸收,检材为MN型血迹。

六、血迹的性别检验   人类细胞核中有23对染色体,其中有一对为性染色体。正常女烛的性染色体为XX,正常男性的性染色体为XY。根据性染色体的这种差异,可以区分性别。血液白细胞核内存在有性染色质,根据检材中X、Y染色质的检出率,可以判定检材是女人血迹还是男人血迹。


  血迹性别检验的方法,主要有两种:X染色质检出法和Y染色质检出法。其中以Y染色质检出法或两种并用法获得的检验结果较为可靠。
  血迹检验除以上六个方面的项目外,有时根据案情需要,还须对出血部位、血迹新旧程度和出血量等进行检验和判断。
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专业人员的论文)
  血迹是指血在物体上留下的痕迹。命案现场中的被害人或犯罪分子只要出现开放性损伤,现场中就会遗留血迹。血迹在命案现场中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广泛性和实用性的特点。通过对现场血迹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排列、高度、颜色、形态的研究和血液检验鉴定对判断案件性质;分析作案过程;分析作案时间、地点、工具、人数;刻画作案人;直接认定人身等具有重要意义。破案实践表明:运用唯物辩证法和科学方法论以及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去解读血迹中所包含的一切犯罪信息是侦破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甚至成为破案的关键和突破口。

1.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时间信息   血迹陈旧度的测定主要依靠各种血液成分的变性和血清氯渗润基质的宽度等,这些指标,除了受到时间推移的影响外,还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一般只能做粗略的估计。


  1.1 观察血迹的颜色变化,大致分析作案时间:   从人体流出的血液,经过一定的时间,红细胸逐渐受到破坏,血红蛋白变为正铁血红蛋白,再变为正铁血红素,因此颜色由鲜红色—暗红色—红褐色—褐色—绿褐色—黄色—灰色逐渐变化。在非直接阳光下,鲜红的血迹经1小时左右后观察,颜色明显变暗,再放置数周至月余,仍保持暗红色至红褐色,数年变褐色以至灰褐色。在弱阳光下,鲜红的血迹经半小时左右后观察,颜色明显变暗,数周后呈灰色。在阳光直射下,鲜红的血迹经10分钟左右后观察,颜色明显变暗,数小时即呈灰色。
  1.2 通过血清氯的渗润测定分析时间:
  根据血迹中的氯随时间逐渐向基质周围渗透的原理,可用硝酸银测定氯渗透的范围,从而推断时间。
  1.3 通过其它方法分析时间(目前的实践工作中较少用到)
     例如:溶解度的测试、分光光度测定、白细胞过氧化酶的检查等等。  
  2.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空间信息   
  2.1 分析判断尸体所在地点是否原始杀人现场、尸体有否被移动:
  发现喷溅血迹和血泊的杀人现场往往是原始杀人现场。而移尸现场则与原始杀人现场不同,主要表现为:尸体上有严重开放性损伤,但尸体所在地点却没有喷溅血点和血泊,尸体周围血迹少;尸体上的流注状血迹难与地面相联或血流注反映出的尸体的体位变化为移尸形成;现场外围可见移尸滴血;地面可见移尸时的血拖痕等等。
  上述只是一般规律,在分析判断的过程中还要考虑以下因素:是死后较长时间才移尸,还是人死后立即移尸,还是没有死就移杀,以及移尸的距离等。
  在分析判断的过程中,必须紧密的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综合分析,而不能形而上学,简单的照搬课本。
  2.2 分析判断作案过程中,受害人与凶手所处的位置、体位关系及其变化:
  通过观察血滴的形态,可以大致确定血滴滴落的高度,从而进一步推断滴落血滴的主体的位置、体位以及伤口高度等。实验数据表明:由于重力作用,从10cm以内的高度,90°接触角度的滴落血滴是圆滴状,圆滴边缘光滑或稍带小突起;从50cm高度、90°接触角度的滴落血滴的周缘有较多的小突起。等量血液落下时与承受客体的距离越长(从50cm到10cm,形成的血滴越大,血滴周缘的小突起也越多;但超过100cm的距离之后,90°接触角度的滴落血迹的形状就基本不再发生变化,血液落地后由于飞溅作用,在大血滴周围,会形成许多更小的血滴。
  通过综合分析血泊、喷溅血以及血流注在现场的分布形态和走向并结合尸体创伤部位可以确定被害人受伤时的体位、在现场中的位置和凶手所在的位置。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死亡或濒临死亡时,开放性创伤下方的承受客体(地面、床铺、沙发等)上往往会形成血泊;而喷溅血从动脉喷出后由于重力作用,是以抛物线的轨迹运行,受到喷溅方向、喷点与承受客体之间距离和承受客体的质地等因素的影响,喷溅血在承受客体上呈现不同的分布形态;血流注中于重力作用总是由上往下流注,受害人受伤的位置、体位姿势和体位的变化决定了血流注的轨迹和分布形态。例如:2000年5月2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甜水巷20号二楼发生一宗凶杀案。死者侧卧在卧室的床上,床上有大面积的血泊。尸体上血流注的轨迹均为竖直方向。床旁的东面墙上高于床铺面80cm处有喷溅血迹,血迹的尖端斜向上,承受客体距离创口约100cm,分析喷溅血的抛物线运行轨迹,可以确定喷点在高于床铺面20cm左右处。整个现场的血迹分布表明并无明显搏斗迹象。再结合死者身上穿着日常生活中的衣服,而非睡衣,脚上却未穿鞋,鞋较整齐的摆在床下地面,可以推断死者在被害时正躺在床上毫无防备但又并非睡觉,再结合现场其它情况分析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破案后证实分析判断完全正确。

3.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行为信息   


  3.1 行走运动路线分析
  在一些命案现场中,血迹往往

第一套 一、填空题(每空1分) 表皮属复层鳞状上皮,主要由角质形成细胞、黑素细胞、朗格汉斯细胞和麦克尔细胞等构成。 皮肤由表皮、真皮和皮下组织构成, 真皮属于不规则的致密结缔组织,由纤维、基质和细胞成分组成,其中纤维包括胶原纤维、网状纤维、弹力纤维。 1、角质形成细胞由深至浅分别为基底层、 棘层 、 颗粒层 、 透明层 、 角质层 构成。 2、基底膜带由胞膜层、 透明层 、 致密层 、 致密下层 四层结构组成。 3、真皮层由浅至深可分为 乳头层 、 网状层 。 皮肤附属器包括毛发、皮脂腺、汗腺和甲,由外胚层分化而来。 4、皮肤具有屏障、 吸收 、 感觉 、 分泌排泄 、 体温调节 、 代谢 、 免疫 等七大生理功能。 毛发的生长周期可分为生长期、退行期和休止期。 根据发生时间及机制,皮损可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大类。 5、斑疹根据发生机制和特征不同可分为 红斑 、 出血斑 、 色素沉着 、 色素减退斑 。 形态介于斑疹与丘疹之间的稍隆起皮损称斑丘疹; 丘疹顶部有小水疱时称丘疱疹 出血斑由毛细血管破裂后红细胞外渗到真皮内所致,压之不褪色,直径小于2mm时称瘀点,大于2mm时称瘀斑 急性皮炎仅有红斑、丘疹而无渗液时可选用粉剂或洗剂, 炎症较重,糜烂、渗出较多时宜用溶液湿敷, 有糜烂但渗出不多时则用糊剂 亚急性皮炎渗出不多者宜用糊剂或油剂,如无糜烂宜用乳剂或糊剂 单纯疱疹是由单纯疱疹病毒所致的皮肤病。 6、带状疱疹是由 水痘—带状疱疹 病毒所致的皮肤病。 7、疣是由 人类乳头瘤 病毒感染皮肤黏膜所引起的良性赘生物,常见临床类型有 寻常疣 、 扁平疣 、 跖疣 、尖锐湿疣。 8、脓疱疮是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或)乙型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一种急性化脓性皮肤病,本病临床上可分为 接触传染性脓疱疮 、 深脓疱疮 、 大疱性脓疱疮 、新生儿脓疱疮、SSSS。 9、按照菌落形态,真菌可分为 酵母菌 、 霉菌 两大类;根据真菌入侵组织深浅的不同,临床上把引起感染的真菌分为 浅部真菌 、 深部真菌 。 10、头癣多累及少年儿童,成人少见。根据致病菌和临床表现的不同,可将头癣分为 黄癣 、 白癣 、 黑点癣 、 脓癣 四种类型。 11、头癣的治疗采用 服药 、 搽药 、 洗头 、 剪发 、 消毒 五条措施联合。 由各种真菌引起的甲板或甲下组织感染统称为甲真菌病 12、手足癣可分为 水疱鳞屑型 、 角化过度型 、 浸渍糜烂型 三种类型。 湿疹根据病程和临床特点可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湿疹。 荨麻疹风团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疥疮是由疥螨引起的接触传染性皮肤病。 13、根据银屑病的临床特征,可分为 寻常型银屑病 、 关节病型银屑病 、 脓疱型银屑病 、 红皮病型银屑病 四型。 寻常型银屑病根据病情发展可分为三期: 进行期 静止期 退行期 脓疱型银屑病分为泛发性和局限性两型 多形红斑根据皮损形态不同可将本病分为红斑-丘疹型、水疱-大疱型及重症型 20、梅毒根据传播途径的不同可分为 获得性 、 先天性 ;根据病程的不同又可分为 早期 、 晚期 。 青霉素类药物是治疗梅毒的首选药物 尖锐湿疣是由人类乳头瘤病毒所致 生殖器疱疹是由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泌尿生殖器及肛周皮肤黏膜而引起的一种慢性、复发性、难治愈的STD。 二、选择题(每题2分) 1、下列哪个不属于皮肤附属器(A)A、血管? B、甲? C、汗腺? D、毛发 2、正常的表皮通过时间为(??B?? )天A、12?? B、28?? C、48?? D、56 3、深达皮肤真皮网状层或更深的皮肤缺损称为(C ) A、皲裂 B、糜烂 C、溃疡 D、表皮剥脱 4、下面哪个属于皮肤的原发性皮损(?C??? ) A、鳞屑?? B、溃疡?? C、红斑?? D、抓痕 5、以下哪项不是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D??? ) A、钠水储留?? B、血糖升高?? C、电解质紊乱?? D、肝功能损伤 6、糖尿病患者应禁用或慎用的药物是(A ) A、强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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