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接受教育年限证明,读了两个学校怎么交资料

关于实施《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及《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的补充说明
关于实施《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及《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的补充说明松山湖管委会科教局、各镇(街)宣教办:《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以下简称《积分方案》)颁布以来,全市范围内受理新莞人子女入学申请的各项工作已全面铺开。为更好贯彻落实《办法》,方便新莞人申请及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办法》及《积分方案》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办法》及《积分方案》项目标准的说明(一)《办法》有关条款标准的说明1、暂住证明:指新莞人在本市公安机关申领的有效《暂住证》。凡在我市生活、工作的新莞人必须按规定办理《暂住证》(执有《广东省居住证》《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的新莞人除外)。2、合法固定住所:指新莞人在我市范围内(不限镇街)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购买房产、自建房屋、租住有出租屋备案的出租屋以及居住单位宿舍等情况。租住在未经市或镇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备案的出租屋的不符合“合法固定住所”条件。租住出租屋的由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按照《关于配合做好新莞人子女接受教育工作的通知》(东新莞人发〔2009〕30号)认定;购买或自建房屋的由镇(街)宣教办根据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认定;租住单位宿舍的由镇(街)宣教办根据其单位证明认定。3、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指新莞人在我市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对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新莞人,根据其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给予认定;对于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企业法人等人员,由工商部门给予认定。4、参加社会保险:指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我市(不限镇街)参加了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具体的参保情况由社会保障部门认定。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指申请人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具体情况由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关于做好为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工作的通知》(东人口计生〔2009〕18号)进行认定。 6、监护证明:凡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需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就读的,其监护人须到我市公证机关办理监护证明后再申请。(二)《积分方案》项目标准的说明1、文化程度:指申请人父母双方的国民教育系列的教育学历。其学历证书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申请人父母双方文化程度可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2、技术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职称又称“专业技术资格”,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一种技术称号,是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专业技术资格分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具体由人事部门认定)。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具体由相关职业的主管职能部门认定)。申请人父母双方的技术职称和国家职业资格可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3、在东莞服务年限:申请人父母在莞务工的,其劳动服务年限由劳动部门根据其有关材料进行认定;申请人父母是个体经营者或企业举办者,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其服务年限由工商部门根据其有关材料进行认定。申请人父母双方的在莞服务年限可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4、参加社保年限: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由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申请人父母双方在我市(不限镇街)的参保年限可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5、居住条件:申请人父母在我市(不限镇街)购有房产或自建房屋的,由宣教办根据其提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进行认定。6、纳税: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累计纳税额是指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提交申请年度之前三年(今年申请则为2006年1月-2008年12月)的累计纳税额,属股东的,其纳税额按其持股比例折算。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额是指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提交申请年度前一年(今年申请则为2008年1 -12月)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额。免税的不计算积分。申请人父母双方的纳税额可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 7、参加志愿者服务: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注册志愿者(义工)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团联发〔2007〕14号),星级与服务时数为: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认定为“五星志愿者”;达到200小时,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达到100小时,认定为“三星志愿者”;达到60小时,认定为“二星志愿者”;达到30小时,认定为“一星志愿者”。具体服务时数由镇(街)团委认定。申请人父母双方的服务时数可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10分。8、加分项目:市级或以上的表彰是指获得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不包括部门的奖励或表彰;镇(街)表彰是指获得镇街政府的表彰,不包括镇街部门的奖励或表彰。申请人父母双方的表彰可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二、关于突出贡献标准的界定《办法》第七条中“有突出贡献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除了指东莞市级以上政府授予特别荣誉称号、奖章等荣誉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外,也包括为当地镇街做出较大贡献的新莞人(如见义勇为者、纳税大户、大型投资者、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等)的适龄子女。具体的标准及要求由各镇街宣教办研究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三、关于新莞人特殊群体学生的招收各镇(街)宣教办在核实以下3类特殊群体学生(非莞户籍)的父母身份、关系及相关资料后,可根据当地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入学。具体办法、要求及名单由各镇(街)研究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1、中央、省属驻莞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适龄子女;2、在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非莞户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适龄子女;3、祖籍为东莞人,或在我市投资,或在我市大型企业任高层管理技术人员的港澳同胞适龄子女。四、关于其它问题的界定父母双方及其小孩均为非莞户籍的,按照《办法》和《积分方案》执行;不属于此类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办法》及《积分方案》,其入学问题由各镇街宣教办自行研究解决。申请人因居住地与服务地不一致而需要在居住地申请入学的,是否受理由各镇街宣教办按当地实际研究确定。五、关于空余学位的处理各镇(街)要严格按《办法》规定受理符合条件的新莞人子女的申请,并在申办日期(2009年6月30日)截止后,认真审核材料和计算积分,按积分高低,确定录取名单。由于今年是实施《办法》的第一年,各方面准备工作均不足,尤其是对新莞人服务管理方面有很多基础工作尚未完善。因此,在今年的受理日期截止后可能会出现符合基本条件人数少于公布学位人数情况。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解决更多的新莞人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经市政府同意,各镇(街)今年在按《办法》原规定基本条件并经评定积分招录完新莞人子女后,如有空余学位,可以将《办法》第六条的社保条件“且其父母在我市参加三年或以上社会保险”暂按“且其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或服务满三年”操作,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受理第二批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申请。(一)申请时间考虑到第二批申请的新莞人家长需要时间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且本批申请入学的新莞人群体比较大,所需受理时间较长,经研究,今年暂将受理第二批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延长至2009年7月15日(公休日除外)。第二批申请人须在7月15日之前向镇(街)宣教办一次性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逾期不候。(二)申办流程为了方便第二批新莞人子女办理申请手续,现将申办手续简化为:凡具备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按基本条件和积分项目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见附件1),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一次性向服务地所属镇(街)宣教办提交资料,再由镇(街)宣教办整理资料后,统一递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计算积分。宣教办根据申请人的总积分高低确定第二批入读公办学校的新莞人子女名单。申请人因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真实而导致职能部门无法核定积分的,责任自负。(申办流程图见附件2)六、关于申请人提交证件真实性的核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各镇(街)宣教办在受理申请和各部门在审核有关资料时,应认真审核。各镇街宣教办回收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的申请资料后,市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于在审核和抽查过程中,发现并经认定为造假者,将取消申请资格。未尽事宜,各镇(街)宣教办另行报市教育局,请示解决。&附件:1.《〈办法〉及〈积分方案〉所需资料一览表》2.《申办流程图》&&&&东莞市教育局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下载:
本栏目信息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维护2016年东莞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积分制积分入学方案和积分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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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积分制积分入学方案和积分计算方法》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为更好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本方案中的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政策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在莞的服务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情况、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居所情况、科技情况、技能竞赛情况、参加社会服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本方案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或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选择以服务地申请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第六条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目(见第七条),其中一至五项为基本积分;第六项为加分项目。  第七条第五项“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项目和第六项“加分”项目第6小项第(3)点为申请人(即学生)积分,其余积分项目为积分方(即申请人父或母)积分。  第七条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三)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四)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的30分。  (2)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的,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纳税年度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五)在莞接受教育年限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1)大专学历,5分;  (2)本科学历,10分;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5分;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3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2.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  (1)国家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  a.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分;  b.技师或中级职称,10分;  c.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5分。  (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莞注册的,5分。  3.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4.科技方面(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取最高一项加分,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发明或奖励的,选取其中一项加分):  (1)满足以下任意一项,30分:近5年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近5年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前三完成人;近5年获市级及以上专利奖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  (2)近5年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发明人,20分。  5.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1)近3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10分;  (2)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15分;  (3)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20分。  6.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计划生育方面: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2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第八条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九条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被录取的申请人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重读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该学期结束后,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一条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以上关于2016年东莞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积分制积分入学方案和积分计算方法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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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感谢您使用本站,1秒后自动跳转2015年凤岗镇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
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
申请时间:日至日(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受理。
申请地点: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入户入学办事窗口(凤岗镇康佳路9号)
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小学非起始年级(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3、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二、申请年级: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
三、申请时间:2015年3月23日至日(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受理。
四、申请地点: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入户入学办事窗口(凤岗镇康佳路9号)
五、资料、表格领取方式:1、上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web/&新莞人入学&专栏或凤岗教育网/ &信息公告&栏下载;2、前往凤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入户入学办事窗口(凤岗镇康佳路9号)或凤岗宣传教育文体局教育办公室(碧湖大道旁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内)领取。
六、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我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七、积分方式: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见下: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
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八、录取办法:凤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评分,申请人的最终积分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凤岗宣教局根据各年级提供的学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学位满额为止,然后根据申请人填报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到各学校,学位未满的根据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至学位满额为止。
各申请人应根据提供的学位情况,合理填报志愿。学位安排后,不予以进行学位调剂。
九、查询办法: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的时间安排,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查询个人积分情况。如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可以在个人积分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理点提交积分复核。除审核部门要求外,复核期间不接受申请人补充递交资料,工作人员在申请人已上交的资料中进行复核。
十、积分公示。2015年6月 22日至6月28日,我镇宣教局向社会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及积分分数。
十一、申请必备材料:
1、《2015年东莞市凤岗镇(街道)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申请人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材料,但需补充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其中,港澳户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出生证及电子照片。
3、申请人家长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另一方户籍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或离婚协议书);父母是港澳户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2)积分方(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4)如果选择以工作地作为申请地的,需提供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选一);如果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作为申请地的,需提供该自有居所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的合同备案。
(5)& 《近5年内无刑事犯罪声明书》
1、申请人及其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各复印件2份(户口簿首页需复印)
2、无论是否在莞接受教育,都需提供幼儿园或学校的就读证明(证明列明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和就读的具体时间)
3、如有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到人力资源部门开具证明并盖章,证书及开具的证明需复印件2份 &&&咨询电话:
&&& 十二、其他问题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符合条件的,请准备好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需要一次性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如需要调整申报的学校志愿或变更申请地
的,需在日前到受理点进行变更。
3、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已取得入户资格,不愿入户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如需要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均按《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根据其积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今年需要重新申请积分的新莞人子女,请配套阅读《2015
年积分档案激活操作指引》和填写《2015年积分档案激活申请表》。
5、如有问题,可咨询凤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入户入学办事窗口: 、凤岗宣传教育文体局: 753929
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一、文化程度
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
宣传教育文体局
大专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本科或技师学院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或以上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
人力资源分局
高级工或初级职称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
技师或中级职称
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
三、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工作(包括就业类或经商类)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人力资源分局
四、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五、在莞居住时间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六、在莞纳税情况
3个年度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不包含土地、车位、商铺和写字楼等),每满1000元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七、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八、在莞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原就读幼儿园或学校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及初中学校
在东莞市公民办学校接受教育
1.居所方面
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
5年以内的(含5年),30分;
5年以上的,40分。
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2.科技方面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
3.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
人力资源分局
宣传教育文体局
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
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
4.计划生育方面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落实上环措施的
落实结扎措施的
近5年曾有刑事犯罪记录
(责任编辑:新莞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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