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房地产科学调控,天水市促进房地产业业持续健康发展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充分发挥土地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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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充分发挥土地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琼土环资用字〔2010〕3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发挥土地调控作用,稳定市场预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省委五届六次全会重要精神,加强和规范房地产用地管理,促进我省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房地产用地的调控 (一)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统筹、引导和管控作用。要按照科学定位、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比较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各类土地资源,切实提高规划科学性,增强规划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科学统筹房地产用地。沿海一线海景和具有特色优势资源的土地应优先安排作为高端度假休闲旅游项目用地。严格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严禁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用于商品房开发。 二、加强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业有序发展 (二)科学制定并切实执行房地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在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普通商品房用地计划指标,差别化配置房地产发展用地,增强房地产用地供应时序与结构的科学合理性。 (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双限住房用地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地,普通商品房用地应采取挂牌或拍卖方式供地。 (四)至2010年3月底,暂停审批出让房地产用地。房地产用地出让审批恢复后,要严格按规定限制单宗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规模,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严格限定开发用途、开竣工时间和开发利用条件,严格按合同约定加强房地产用地批后监管,规范房地产用地的开发利用。 三、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五)采用计划单列方式足额保证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双限房)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指标需求,突破计划指标的可先行办理相关转用审批手续,同时办理追加指标审批手续。 (六)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保障力度。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急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优先使用府储备土地,采取即报即批方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加快供地速度。 (七)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年度房地产供地总量中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70%,向会公开用地规划方案、建设地块和户型设计标准。 四、严格规范土地成片开发,合理增加房地产用地有效供应 (八)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颁布之前,暂停审批新的土地成片开发项目。《土地成片开发方案》未经省府批准,严禁与开发商签订成片开发协议。 (九)严格按开发协议约定督促主开发商推进土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成熟一片、供应一片。严格按开发协议中约定的土地供应条件,由府主导成片开发土地的出让,规范成片开发土地供应市场,严防圈地屯地行为。原有土地成片开发项目基础设施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完备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管理,防范恶意炒卖土地行为 (十)房地产用地在规定时限内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土地使用权严禁转让、联营合作、作价出资(入股)、抵押。严禁以股权转让为名,变相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 (十一)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格,经土地部门审核,成交价格比市县土地行部门委托评估的市场评估价低20%或比区域基准地价低20%的,市县府可以行使优先收购权。 六、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 (十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出让金从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定金,余额应当在90日内付清;依法约定分期缴纳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普通商品房项目用地出让价款不得超过一年,双限住房等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在两年内缴清,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缓交或延期缴交。 (十三)严格按省府规定从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中按10%以上比例计提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要按照省府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解决被征地农生产生活安置,解决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 七、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 (十四)加强对房地产用地出让一级市场和转让二级市场的统计、分析和监测,严密监控土地成交面积、成交价格、用地结构变化情况,及时针对交易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市县国土部门应每季度初10日内、年初10日内向省国土部门提交上季度和上年度监测分析报告。并及时将土地使用权成交结果等市场信息向会公布,提供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稳定市场预期。 八、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十五)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力度。各市县近期要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商“圈而不用”、非法占地、擅自改变用途、非法流转等违法行为,以及地方府和土地主管部门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使用土地等违法行为,对重大案件,公开调查、公开处理结果,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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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股客服电话:010-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去化房地产市场库存,提升人居品质和环境,促进我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严禁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和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其他组织自主或委托定向建设商品房;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合同、价格欺诈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房地产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房地产企业合理定价,遏制价格恶性竞争。
  二、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科学合理编制全区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对于已批未建的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出让合同容积率的前提下,支持项目按照法定程序调整住房户型。
  三、实行购房货币补贴。本意见实施期间实行购房货币补贴。1.凡在我区购买住宅(限价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定向开发房、独栋别墅等除外)的购房者,区人民政府给予所纳契税额度的购房补贴。2.将商业地产纳入购房补贴的范围,补贴标准为所纳契税额度的50%。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或引进品牌商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或引进的集中收银的品牌商业,且于2016年至2017年在我区注册并开业的,在试运行两年中和正式运营三年内,分别按照经营实际依法予以扶持。
  五、调整维修资金缴交时间。本意见实施期间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时间由预告登记时调整到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
  六、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制度。已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的省、市(州)、区(县),其符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购房者,可在我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七、调整报建费缴交方式。2016年报建的项目报建费按照省市文件的规定分期缴纳。
  八、调整个人购买住房首付比例。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九、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和非本地人口购房落户。在本意见实施期间:1.凡本区拆迁户均可享受拆迁户团购享特惠活动(限签订承诺书的楼盘);2.非本地购房者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在享受购房补贴的同时,购房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凭我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按程序登记为本区常住户口,在教育、医保、社保等公共服务方面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十、鼓励社会机构购买商品住房用作公租房。将社会机构购买用作公租房的商品房纳入政府公租房筹集范畴,其产权单位享受公租房的优惠政策。
  十一、扶持政策的执行。为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上述扶持政策自日起执行。
  十二、文件的有效期限。本意见自公布之日期实施,有效期截止到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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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攀枝花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暂行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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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攀枝花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暂行实施意见
&&&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地方税务局
为稳增长、惠民生,提振房地产业发展信心,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暂行实施意见。
&&& 一、土地供应方面
&&&&&&& (一)提高供地门槛。在房地产项目土地竞拍时,竞拍人应提供项目总投资额60%以上的资信证明,确保其有足够资金完成项目建设。
&& &二、税收及行政规费方面
(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按照下限10%进行预缴。
(三)成品住宅装修部分的税收: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共同委托装修公司进行房屋装修的,装修部分的税收按照《商品房装修合同》金额的4%征收。
(四)购房补贴:对在本市新购普通商品住房(140O及以下)的,由财政部门按房价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市、区按照3.5:6.5的比例分摊承担,两县自行承担。
(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在2014年7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可以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即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40%,在项目主体结构验收时缴纳40%,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缴纳20%。
&&& 三、资金信贷方面
&&&&&&&& (六)首套房认定:凡购房者(以家庭为单位)在攀枝花市购买商品房,一律以县(区)行政区划认定首套房;对于两家及以上合用卫生间、厨房的功能不配套的老旧住宅不认定为首套住宅。此类住宅由属地住建部门认定。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是贷款资格方面,由连续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方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贷款额度方面,贷款最高额度均在原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
&&&&&&&&&&(八)商业贷款:一是适当降低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
同时执行二套房房贷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的规定;二是商业银行要积极给予房地产企业融资和贷款支持。
&&&&&&&&&&(九)住房贷款担保:建立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政策性担保制度,由攀枝花市房屋置业融资担保公司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提供保证。
&& &四、预售资金监管方面
&&&&&&&&&&(十)实行预售资金差异化管理。按照资质等级、开发业绩、银行信贷征询系统记录、有无引发群体上访等标准,将企业划分信用等级,实行预售资金差异化管理。对实力较强、诚信度较高的企业预售资金实行银行、开发企业双方监管;对其余的房地产企业,预售资金实行市住建部门、银行、开发企业三方监管。
&& &五、配套设施建设方面
&&&&&&&&&&(十一)加快炳二区、炳三区、炳四区、仁和片区水电气、学校、医院、农贸市场、通讯、道路、城市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快推进炳三区四十二中小学校建设,缓解炳三区片区就学困难问题。
&&& 六、其他方面
&&&&&&&&&&(十二)加大城市宣传推广力度,特别是对城市定位、总体规划、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度宣传,提升攀枝花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由政府主导,举办大型房交会、阳光康养旅游城市推介会,树立市场信心,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十三)将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地产市场消化存量相结合,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房地产行业协调发展。在政府、开发企业安置户三方都愿意的基础上,可采用政府团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解决拆迁安置问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也可采用政府团购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方式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十四)房地产企业要严格自律,抱团取暖,共同应对&市场寒冬&。市房地产协会要充分发挥引导、服务作用。
&&&&&&& (十五)本《暂行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由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    |  
主办单位: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承办单位:攀枝花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泰隆大厦东楼  联系电话:(传真)、3359371
技术支持:泰得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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