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双手截肢能否开车电击被截肢,现在能移植别人的双手截肢能否开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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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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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就可以装了,现在的科技来说假手是没有什么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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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村民不慎触电 全身22%被电击伤右手被截肢
东南网评论
老刘的右臂烧伤严重,目前右手已被截肢
  本报记者 汤先增 林丹 文/图 本报讯 11月8日下午3时许,福安炉山炉下自然村,一家公司到村里做地理勘测,雇用村民刘瑞邦带路。刘瑞邦扛着一根长约2.8米的勘测杆,不慎碰到空中的高压电线,22%的身体被电击伤,右手烧焦坏死,生殖器也受重伤,目前还在烧伤重症监护病房治疗。
  扛杆被高压电击残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从刘瑞邦大女儿刘巧芳手机照片里看到,刘瑞邦全身多处被电击伤,手臂和大腿等处发黑,大部分都已焦痂。
  刘瑞邦的妻子陈琼凤告诉记者,事发前两天,一名叫余寿艾的男子称一家公司要做地理勘测,因不知村里的路况,需要人带路。随后,村委把刘瑞邦介绍给他们,每天工资150元。
  8日下午,刘瑞邦带人去做地理勘测。当时,他肩膀扛着勘测杆,途经一片田地时,不慎遭遇空中的高压电线导电,整个人被击倒在地,昏迷不醒。
  昨日下午6时许,记者电话联系余寿艾。余称已经请了相关律师,其他不便多说。随后,记者在网络上找到该公司电话,但对方表示打错了。
  福安警方证实,8日下午4时许,被高压电击伤的,除了刘瑞邦,还有一名外地男子陈庆山,目前均在医院治疗。经警方初步调查,事发当时,勘测杆不慎碰到空中的高压线,才导致两人被电击伤。
  严重烧伤右手截肢
  刘瑞邦的主治医生告诉记者,刘瑞邦全身电击伤面积达22%,包括生殖器,右手烧焦坏死,已做了截肢手术,现在每天医药费需要1万元左右。
  “农民就靠两只手,现在没了一只,这可怎么办?”陈琼凤一看到丈夫被截掉右手的照片,就号啕大哭。陈琼凤说,虽然6口之家平时都靠务农维持着,还算过得去,没想到50多岁的丈夫竟然遭遇这种不幸。
  刘巧芳告诉记者,其父亲目前治疗费共花了10万元左右,大部分都是向亲戚借的。而余寿艾在前两天送来5万元治疗费后,再也没有来过医院。
  如果您想帮助刘瑞邦,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捐款:
  1.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联系刘巧芳,把爱心款直接交给她,联系电话:;汇到刘巧芳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号:80 0697871户名:刘巧芳开户行:厦门分行集美支行)。突遭高压电击双手高位截肢 弱女子起诉供电局
来源:新华社
  1999年开始做生意的谢菊英一家原本过着富足幸福的生活。然而,由于一次意外事故,她的双手被齐肩截掉。跌入痛苦深渊的她将肇事的1万伏高压电线的产权所有人———宜春供电局告上法庭。经多次开庭审理,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宜春供电局赔偿谢菊英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助费等7项合计共元。日,法院将赔偿款送到谢家时,失去双手的谢菊英却无法捧接这笔赔偿款。
  突遭高压电击
  1999年,谢菊英和妹妹谢菊兰在宜春市袁州区秀江街袁山村朱家凹村民小组购得土地0.36亩,打算盖两栋房子。2001年初,谢菊英家建成了一栋5层楼房,建筑面积609.7平方米。房子建好后,谢家又马不停蹄地开始装修。日下午4时左右,宜春正大布艺窗帘店雇员刘某到谢菊英家安装窗帘。谢菊英从刘某手中接过5米长的铝合金条由室外垂直向二楼传递,谢的丈夫杨根志在二楼窗口接到后又往三楼传,刘某接过后再向从一楼赶到四楼的谢菊英传。谢菊英接过铝合金条往里拉时,铝合金翘起的一端碰到离房屋约1.5米的1万伏高压电线,握着铝合金条的谢菊英当场被击倒在地。
  双手高位截肢
  刺眼的电火花和谢菊英惊魂的惨叫,吓坏了杨根志和刘某,他们飞奔上楼,背起痛苦不堪的谢菊英立即送往宜春市人民医院紧急抢救。因烧伤严重,可能危及生命,日下午,谢菊英被转到江西省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由于谢菊英伤势过重,如不截肢性命难保。5月11日,谢菊英左手臂进行了肩关节离断术,右上臂也于8天后进行了1/3截肢术。谢菊英在南昌住院28天,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
  由于建房花去一大笔钱,治病又花费5万多元,杨根志实在无力承担,遂于日将谢菊英转回宜春市医院治疗。鉴于病情反复,6月10日,谢菊英再次进行右上臂1/3截肢术,在医院住了33天,又花去医药费1.9万多元。7月9日,借贷无门的杨根志只好把妻子接回家疗养。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谢菊英为一级伤残,丧失劳动力100%。
  谢菊英认为:给自己造成终身痛苦和巨大经济、精神损失的1万伏高压线是没有用户的废线,线路处于高压带电状态,应负全部责任,于是决定起诉高压线的所有者———宜春供电局。
  双方对簿公堂
  日,谢菊英向袁州区人民法院上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宜春供电局赔偿医疗费、法医鉴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精神抚慰费等共计元。8月14日,区法院受理此案。
  法院开庭审理时,宜春供电局辩称谢菊英所建房屋属违章建筑,谢在违章建筑的四楼传递铝合金长条时碰及高压线而触电造成身体伤害,其责任自负,供电局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经调查取证查明,谢菊英新建房屋符合整体城市规划以及城市私人建房用地的有关规定,房屋建成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了合法手续。谢菊英建房确有超面积的情况,但谢菊英触电的四楼不是超面积处,两者没有因果关系。
  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袁州区法院认为宜春供电局让多年无用户的线路处于高压带电状态,留下了安全隐患。谢菊英在该线路上触电受伤,作为电力设施产权人的宜春供电局不能免责,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而谢菊英在高压线边传递铝合金条忽视了安全,导致触电造成伤害,自己应该担负重要责任。据此,区法院于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宜春供电局赔偿原告谢菊英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助费等7项元的40%计元,原告谢菊英自负60%计元。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亦按此比例分担。
  宜春供电局不服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2002年6月份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宜春供电局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维持原判。宜春供电局对袁州区法院和宜春市中院的判决仍然不服,以原判决所依据的主要事实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宜春市中院提交再审申请。宜春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复查,证实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宜春供电局对该案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原判决应予维持。据此,宜春市中院于日向宜春供电局传达了驳回申诉通知书,宜春市中院对此案的终审判决正式生效。4月份,被告赔偿原告的元钱款划到袁州区法院账上,由法院支付给原告谢菊英。
  谢菊英历经3年波折终于打赢了官司,得到了12万多元的赔款,但她因电击失去的一双手却是怎样也无法补回来的。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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