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所有的老人去世土地归谁所有都填海里去,地球上是不是就到处都是水了呢?

日本开始严管填海造地 沿海近30%地区是填海形成_网易财经
日本开始严管填海造地 沿海近30%地区是填海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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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最早开始的国家之一。据统计,近100年来,日本沿海城市近30%的地区是填海造地形成的,日本通过填海增加了近12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二战后,日本在沿岸进行大规模的填海造地活动。最著名的是神户的“海上岛”,神户人将周边的山脉削低,通过搬山填海的方式在海面生生建造出一个长3000米、宽2000米的人工岛。1994年,日本又耗资1.4万亿日元在第二大都市大阪附近的海面上填海建造了占地1300公顷的“关西国际机场”。东京湾的填海造地更是连续不断,不仅周围的小岛有些是填海造成的,甚至连东京主要的中央区、港区、品川区等都有不少地带是填海造成的。目前,集中各种娱乐和购物设施的圣地“台场”也几乎百分之百是填海建造的。2020年的奥运会多个场地将在“台场”附近建成。日本热衷于填海造地首先是因国土狭小,且山地居多,适用于居住的土地面积严重不足。如重要城市神户,一边是高山,一边是大海,可用于居住的地区只有中间的狭长地带。其次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战后日本推行“大进大出”的经贸战略,大量进口能源和资源,加工生产后再销售到世界各地。由于沿岸土地严重不足,不得不向海上发展。因此,填海后生成的土地一般用来建造港口和仓库,或成为化工炼油的生产基地。上世纪80年代,日本调整产业结构,重化工业让位于服务业,原来的工业项目退出,取而代之的是娱乐业和各种新型服务业,东京的迪斯尼乐园就建在填海造地的土地之上。通过长期的填海造地,日本总结不少经验,填海的方式也千差万别。早期多采用推土机推土填埋方式,后来发明了在海底的黏土层打洞,然后放入沙子垫底,再把准备好的沉箱放下去,这种方式后来被广泛采用。各种资料证明,现在日本用于填海的基本材料是加工处理后的城市垃圾,像东京、大阪这样的大城市每天产生大量垃圾,其中工业垃圾所占比重较大。于是,日本发明了用各种方式处理和加工这些垃圾后,铸成坚固的沉箱,再投入海底用于填海。但是,填海造地是一把“双刃剑”,在获得大量土地的同时,也给日本的环境带来了很多副作用。随着科技进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其副作用的危害。首先是填海后导致靠近城市的海岸线消失。据统计,自1945年至1978年,日本各地海岸滩涂共减少了3.9万公顷,而且以后每年大约减少2000公顷。海滩的减少严重影响海洋生物的生存和栖息,造成海洋生物的退化。其次是填海造地土地上的工业设施大量排污,造成海水污染,水质退化。而且工业废水流入海洋,还造成海洋生物的变异,威胁人类的饮食安全。第三是沿海造地和人工岛等建成后,流入大海的河川通道不畅,水流减慢,容易造成河水泛滥和水灾。
日本发现填海造地的副作用后,开始对相关工程项目严格管理。近年来,新的项目很少被批准。部分地方计划的填海造地项目由于遭到当地居民和环保组织的强烈反对不得不中止。按日本法律规定,实施填海造地前,地方政府首先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环保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后的报告最终由日本政府的环境省审批。尽管如此,东京都等城市的垃圾填海仍在进行。对此,日本有关机构严密监控,民间环保组织和专家也密切关注。在各方压力下,日本填海造地周边的海域情况已经大为改观,海水变得清澈。日本专家认为,随着科技进步,将诞生更加环保的填海造地的技术和方式。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闫海防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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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填海土地使用权归属
围填海土地使用权归属
发布日期: 点击量:3467次 作者:何强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何强
【摘要】围填海是我国目前向海洋要地的主要手段。由于围填海首先需要取得海域使用权,围填海工程竣工后,相关的海域变成了新增的土地。新增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无疑,但是其使用权是直接归属于原海域所有人,还是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确权,这是本文力图解决的主要问题。【关键词】海域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
【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各项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等几乎所有的沿海省市,都在实施着规模宏大的围填海计划,向海洋要地、要资源。在实施填海造地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值得大家探索,那就是填海造地工程中海域使用管理与土地管理的衔接问题,主要体现在填海造地形成的土地应该如何确权,即填海所用海域通过何种程序或方法、以什么原则来确定由围填海新增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一、&围填海的基本概念及分类&&& 围填海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增加土地的主要方式。目前学术上对于围填海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虽然我们习惯中将围填海放在一起讨论,但是实际上两者是有区别的,具体如下:&&& (一)围海与填海行为基本概念及其区别。&&& 围海一般是指在沿海修筑海堤围割部分海域的行为,围海有可能改变海域属性,比如盐业生产,也有可能不改变海域属性,比如海水养殖等。而填海一般是指以固体物质覆盖原有海域,改变海域属性的行为。&&& 围海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纯的围海,即在围割的海域范围内保留海水用于生产活动,并不形成土地;另一种是在围割海域之后,将海域内的水排干,通过施工形成陆地。后者也称为“围海造地”。围海造地也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围割海域后,将海域内的海水排干,使该海域的海床和底土露出,形成陆地;另一种是在排干海域内的海水后,以泥土、砂石等固体物质填覆其中,使之形成陆地。填海也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单纯的填海,仅将固体物质填覆在海域中,并不形成土地;二是填海造地,即将固体物质填覆在海域并形成土地。与围海一样,单纯的填海行为也是比较少见的,多数的填海都是以造地为目的。 &&& (二)围填海项目分类&&& 根据国家《海域调查规程》的规定:将9个一级类的项目用海分为不改变海域属性的用海、围海型项目用海和填海型项目用海。辽宁省则对用海项目进行了更详细的分类,该省公布的《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填海项目,指完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造地、码头、堤坝等;围海项目,指严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港池、盐田、渔池和修建海上人工构造物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指海水增养殖场、浴场、海上游乐场等。这种分类比较合理地将海域用途分类和改造方式相结合,有助于我们对围填海项目有直观的理解。&&& 综上,本文要讨论的内容而言,围填海主要指的是通过改变海域属性,将海域变为陆地的行为。单纯的围割海域不造地,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如海水养殖、浴场等类型,这些用海只是部分改变了海域自然属性,也并不会实际将海域变为陆地的行为类型不在本文所要讨论的范围之列。二、&目前实践中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一直以来,由于海域和土地分属两个不同的部门管理,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但是,我国近年为的加速向海洋扩张的发展现实,给围填海造地这种“人工陆地”的管理提出了挑战。&&& (一)实践中围填海土地使用权争议现状正是由于海洋与陆地管理的相对独立,造成了通过围填海这种人为方式将海洋转变为陆地时的管理困境。实践中,土地管理部门与海洋管理部门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且在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上存在较大的争议。&&& 现实实践中,围填海项目工程竣工后,相关权利人凭《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条之规定: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 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去土地管理部门换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却往往会被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部门要求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明显与《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条的规定有冲突,这凸显了土地管理部门与海洋管理部门对于围填海新增土地使用权问题的争议。&&& (二)争议原因分析&&& 海洋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对围填海所新增土地的争议,通过比较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后,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在现实实践中造成了一定的混乱。&&& 1、海域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海域使用权是使用权人依法对国有海域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处分, 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海域使用权只能通过法定方式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取得, 依《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 海域使用权原始取得方式有三种, 即审批、招标和拍卖。&&& 2、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除特殊用途的土地一般通过划拨方式之下,其余的均是出让方式。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均有严格的招拍挂程序规定。由此可见,相对于海域使用权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要严格得多,也更难。&&& 3、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衔接制度分析&&& 围填海造地形成的属于国有土地各部门对此均无异议,但是这新增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即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类型对原海域使用权人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但关系到如何体现政府对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也关系到围填海造地的海域使用权人的经济利益,同时,它对围填海造地管理本身也有直接的影响。&&& 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之规定,围填海项目竣工后,相关权利人可以凭原来的海域使用权证直接换取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土地管理部门对此却有不同的意见,认为《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条规定的直接转换程序在实践中突破了土地管理的基本规定。目前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时,用地单位如想获得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都要经过比较严格的法律程序(如招拍挂)。如果按该条规定直接由海域使用权证书转换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由于海域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多样性及相对容易,因此这一直接转换的程序相当于新增了一条途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途径可以轻松绕来严格的土管理制度。原来可能需要经过严格程序才能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现在可以通过该条的规定来轻松取得。&&& 因此,土地管理部门认为,如果完全按《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将出现土地管理上的漏洞:即土地管理部门不能完全控制土地一级市场。进而可能引发国有土地出让秩序的混乱。现实生活中,海域使用权往往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没有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导致出地使用权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土地管理部门不换证的理由有二:第一,既然填海后形成的土地已失去海洋属性而成为土地,应当主要依据土地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的开发活动,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制度确定该土地的使用权;第二,即使确认原海域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也有可能因其拟进行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开发利用规划,不能批准其该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三、围填海土地使用权归属&&& 笔者认为在处理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转换问题上,核心问题在于:如何保证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控制。正是由于土地管理中关于土地使用权与海洋管理中关于海域使用权转换的规定有一不致的地方,因此,对于围填海所形成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产生了争议。土地管理部门是按《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条的规定直接办理换证手续将土地使用权证发给海域使用权人,还是将土地使用权收回,然后再通过招拍挂程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笔者认为,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待。&&& (一)区分土地使用权性质,符合划拨出让条件的,依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直接换取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归结到一点即海域使用权证换取土地使用权证时是否需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这一点,《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具体围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办理海域使用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注销海域使用权。从该文件精神可知,如果符合划拨出让条件的,可以用海域使用权证直接换取土地使用权证,而无需再缴纳出让金。&&& (二)虽不符合划拨出让条件,但对于通过招标、拍卖程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宜直接换发土地使用权证,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该海域使用权人。&&& 首先:诚如土地管理部门所担忧的,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会造成土地管理市场的混乱,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围填海项目造地之后的土地使用不符合整体的用地规划。但是如果通过政府主导下的招标、拍卖程序,这两个问题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通过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中的招标、拍卖程序不但体现了国家对资源的有效控制与分配,而且还体现了市场在公平竞争环境下的资源配置作用。&&& 其次,《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也明确规定了可以直接用海域使用权证换取土地管理证的程序。这样做,有法可依。土地管理部门在海域使用权人没有违法或是其他严重扰乱到土地管理的情况下,应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证直接换发给海域使用权人。&&& (三)区分由于历史原因,对于通过审批手续,而不是招标拍卖程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原则上应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再通过土地管理程序将该土地出让。对于围填海项目人前期支出的成本费用,应由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承担。理由如下:&&& 由于现实情况下土地供应紧张,土地资源在沿海城市非常宝贵,为确保国家对资源的有效控制,笔者认为包括海域使用权在内的所有公共资源应该通过市场方式来进行配置。但是由于在现实情况下少域使用权取得方式多样,完全可以不通过市场方式就取得海域使用权,这对于市场竞争方面形成严重的冲击。因此,笔者认为土地管理部门应将土地使用权收回,然后再通过市场方式进行配置。&&& 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有一个问题需要得到明确,即围填海项目人在通过审批后取得海域使用权时,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的性质以及这笔费用在将来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后,该由谁承担的问题。&&& 我们知道,围填海造地这种改变海洋属性的行为,对于环境的影响是巨大的,海域使用金在很大程序上要为这种影响买单,同时海域使用金也体现为对国家资源的一种使用费用。这些费用,应该由最终获得使用该土地的人来承担。这也体现谁受益,谁付费的公平原则。四、 建议&& 围填海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之所以分在海洋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间存在较大的争议。在某种程度上是利益之争的体现。但是从更宏观的层面分析,资源都是国家的,国家控制下的资源,应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分配给各使用主体。因此,建议在海域使用权出让用于围填海造地时,如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应借鉴土地流转市场中的招标拍卖程序。建立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的招拍挂程序,从而从源头上体现市场的公平配置,也维护国家对资源的掌控不至损失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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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投巨资填海圈地 海水养殖户“被改行”
16:48:00  中国水产养殖网  出处:南方新闻网        浏览量: 4473 次
如果失去海洋,晋江围头湾的渔民面临着转行的风险。  跟紫菜、海蛎、鲍鱼打了一辈子交道,养殖户王阿强却面临后生仔才有的烦恼:改行。  王阿强生活在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的一个滨海村落。50多年来,咸涩的海风已浸透王阿强的生活,海洋是他们“讨海人”的生计来源。  站在自家的楼顶,王阿强朝海面张望。此时是日落时分,太阳隐入海面,对岸6海里之外的金门岛若隐若现。  5年后,这片海洋将成为记忆,一块庞大的新大陆取而代之。王阿强听村干部说,新大陆上将开办工厂,开发楼盘、酒店和度假村。  赔偿  这一天,下伍堡村里响起了高音喇叭,那是政府的人播放广播,催促养殖户尽快办理补偿。  “早签协议,早获奖励。”王阿强挤到人群里听了一阵,很快又退了出来。他听明白了,如果在政府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签订协议,王阿强的赔偿款就能“多收三五斗”。  当地政府希望以“按期签约就可获额外奖励”的办法,吸引养殖户尽快签订赔偿协议。用来养殖的海域,每亩补偿3500元,如果按期签约,每亩额外奖励1000元。大渔网也能获奖,除了每米200元的补偿款,还有每米150元的额外奖励……  比照奖励方案,王阿强算了一笔经济账:把养殖海蛎和紫菜的海域面积算在一起,再加上大小渔网、船舶,按期签约和未按期签约,补偿款相差3万多元。  对于年收入几万元的养殖户来说,这笔数额不菲的“奖励”无疑具有较大的诱惑。  但想“多收三五斗”,可不是件容易事。   晋江政府为了用海征迁,专门成立了维稳执法组,养殖户“用谎报、虚报、欺骗等手段骗取补偿款”,都在被打击之列。同时,维稳执法组还负责用海征迁区域的维稳工作,掌控重点对象。  一年多前,王家养殖区的鱼苗和设施就已经“被冻结”。政府派人对征迁范围内养殖情况进行了测量、拍摄归档,作为商谈赔偿时的依据。继续投放养殖种苗和增设任何设施,即被视为抢种、抢栽,不能获得补偿。  不过,海域的测量比陆地面积测量复杂得多。“养殖海域做补偿登记时,有的养殖户对养殖面积测量有意见,觉得面积被量少了。”晋江市政府一位知情者对记者称。  王阿强一度认为,自家养殖用的海域使用权还有几年到期,政府不能说收就收吧,但来做工作的政府人员给他讲法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收回海域使用权。  晋江围头湾填海造地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晋江填海办”)副主任陈孟桔对本刊记者称,两年前,晋江有意对围头湾海域填海造地时,就已停止对养殖户手上的海域使用权证明进行年检。王阿强今后的养殖权利不被官方认可。  “你签了吗?”一个多月来,这句话成了养殖户之间寒暄的开头语。  眼看着一个个熟悉的养殖户先后签了补偿协议,王阿强心中的防线开始瓦解,“胳膊哪能拧得过大腿呢?”  除了王阿强,晋江市东石、英林、金井三镇16个行政村的养殖户都得考虑今后的生计问题。这些村庄从西到东,依次分布在晋江沿海大道附近20公里的海岸线一侧。知情人士称,其中金井镇两个村仅用20天就完成补偿登记。  按照晋江市政府的规划,今后5年间,这片海域将变成一块巨大的工地,用海面积超过41平方公里,且连成一片,其规模在福建填海项目中是最大的。  据初步估算,晋江填海造地工程投资额多达213亿元。回填所需的土方达2.6亿立方米,接近三峡工程耗费的土方量。2010年,从空中看福建泉州晋江沿海的湿地地貌。  填海办  晋江“填海办”设在晋江市区一栋农发行的楼房里,走廊的墙壁上标注着近期征迁工作的动态信息。记者辗转找到这里时,“填海办”主任许桂扬正召集同僚开会。  填海工程的当务之急,是先把海域收回,把地填起来。地方政府已制定计划,征迁补偿工作从8月15日开始,两个月内必须完成。  晋江围头湾填海酝酿于两年前。2009年7月,福建省时任主要领导赴泉州调研,晋江就在泉州治下。两个月后,晋江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成立围头湾填海造地工程领导小组。  2010年3月,该领导小组撤销,围头湾填海造地工程指挥部成立,晋江市副市长陈晋永担任总指挥,成员包括国土、规划、财政、农业等部门的官员,许桂扬当时被任命为“填海办”主任。  在福建酝酿的填海项目中,晋江是重心。2011年年初,福建湾外围填海规划通过专家评审,确定11个区块可行围填海面积186平方公里,其中晋江填海面积的比重超过四分之一。  在程序上,填海造地必须要先有项目,再由所属市县逐级上报,然后申请用海的环评公示。  虽然晋江政府大张旗鼓进行用海征迁,但福建、泉州省市两级海洋渔业部门都对记者证实,围头湾用海规划仍处在前期报批阶段。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科科长吴绶激对南都周刊记者称,围头湾用海规划仍没有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管理处工作人员也表示,围头湾有关环评工作也尚未进行。  按照规定,用海规划需上报给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核同意后,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2010年11月底,晋江围头湾区域建设规划经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查后,呈报至福建省政府审核。  但由于用海面积较大,晋江围头湾区域建设规划未能获得福建省政府的同意。  按照规定,用海规划在批准前,区县政府应委托相关机构,对选址、方式、面积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价。  在记者的追问之下,“填海办”主任许桂扬说,晋江已经委托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做围头湾填海项目环评报告,环评报告出炉后,还需要由国家层面的专家审查。  不过,在地方政府申请填海造地的实操中,手续报批和前期征迁往往同步进行,主要是怕时间来不及。如果碰到地方领导换届,其理念也可能改变。  “手续报批和前期征迁同步在做,如果所有的工作等正式文件下来之后才做,起码要花5年的时间。”临时抽调到“填海办”的工作人员蔡惠琼解释。  虽然正式批文尚未下发,但当地政府并不担心审批过不了。蔡惠琼表示,在前期沟通的过程中,国家海洋局已经原则同意围头湾项目,“这种同意就是批示。”  许桂扬递给记者一份“晋江市围头湾生态城项目简介”,提醒说,“晋江市围头湾生态城”已经更改成“晋江市围头湾填海造地”。  按照晋江地方政府的规划,填出来的新大陆,陆域面积约4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40万,相当于一个中等城镇。这个填海新区包括三个区域:西部滨海高新区;中部滨海生态区,有游艇码头、海洋公园、度假酒店,一些原有的岛屿不会填掉,建成高档娱乐休闲场所;东部为滨海综合区,也包括一些地产项目。  大跃进  晋江围头湾填海造地工程,只是福建全省13个大型围海造地项目之一。  福建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比陆域面积还大八分之一,长期以来,这个背靠大海的省份都在积极向海洋要地。近十年间,福建省的填海步伐更是大步前进。  目前酝酿中的填海造地工程星罗棋布,分布在厦门湾、围头湾、泉州湾、湄洲湾等几乎所有海湾。 由于不涉及耕地保护,填海造就的土地,被划定为未利用的土地,每年转 化为建设用地的指标容易很多。  按照福建省的政策,填海造的地能够很快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去年11月,福建省下发《福建省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办法》,明确提到,“填海造地是省政府为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用地需要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要求相关部门互相配合,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不只是福建,中国东部的海岸线上,几乎所有沿海省份都在填海造地。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管理公报显示,2004年之后的围海造地占总体海域使用面积比重从2002年的不到1%一下子上升到5%,超过1万公顷。其中,港口用海、临海工业用海和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比重从2002年之前的不到6%上升到近50%。  “海域空间的诱惑太大了,”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刘容子称,“像江苏、浙江和福建等沿海省市人多地少的矛盾由来已久,又受到耕地红线、占补平衡等土地政策限制,面对海域这块空白,全都冲过来了。”  对于晋江围头湾填海造地方案带来的经济效益,福建省专家曾进行过估算。  据估算,围头湾填海成本大约为每平方米170元,而晋江2008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每平方米在330元左右,因此晋江填海造地的总成本为120亿元,但其卖地收入将高达650亿元,超过全国绝大多数县级市的GDP。2010年,晋江这个福建省县域经济实力首强县,其GDP约为880亿元。  当地人告诉记者,当前晋江的房价已经涨到每平方米4000元。有人质疑,从最初的规划看,填海新区除了西部将建立一些吸引台资企业的产业园,中部和东部的度假村、酒店、海洋公园和水城很容易联想到房地产开发。  一些环保组织人士曾经寄希望于环评,把环评当成最后的防线。但他们又很难相信,环评报告能够抑制填海造地项目的大跃进。  “根据环评法,环评包括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两类,而且要进行公示和听证,但这个重要的环节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厦门环保人士易添难称。  从8月1日起在厦门市环保局的网站公示几天后,厦门首个人工岛的环评公示突然消失了,这遭致一些市民怀疑,认为厦门市政府部门有意藏匿环评公告。  8月22日,中国红树林保育联盟总干事刘毅向厦门环保局公示邮箱发送了五条问题和建议,包括水动力变化,对鸟类、红树林等的影响,未来淡水,能源及垃圾问题等,但迟迟未收到回复。  生态  张珞平,厦门大学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主持了福建省湾外围填海规划备选方案围头湾部分的可行性研究。  在他看来,填海对自然的破坏毋庸置疑。它会减少湿地这一地球之肺,它会改变水动力流向从而使港口资源受到破坏,而长久以来形成的自然岸线显然比人工岸线更能抵御台风等恶劣气候的侵袭等。此外,最大也是最难定量的,就是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记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围头湾课题组研究报告显示,课题组的结论是:填海方案造成的资源与生态系统服务损失非常大,占总成本的48%以上。“不可接受,应该缩小面积、优化线型。”  填海导致围头湾的养殖业丧失殆尽。滩涂、浅海资源都会丧失,无法继续养殖。  填海还将造成较大的环境风险。在台风暴潮条件下,围填区护岸受到潮水冲击,可能导致溃坝与漫滩风险。  根据张珞平等专家的研究,晋江围头湾填海项目将造成水质进一步下降。  填海造地带来的负面效应,厦门可以当做晋江的前车之鉴。整个厦门岛,在填海造地的进程中,摊大饼式地向外扩充,海湾变成了陆地,曲折跌宕的海岸线变得平直,红树林被毁,“活化石”文昌鱼消失殆尽,厦门的水质也日益恶化。  “厦门水质日益变差,跟填海破坏湿地不无关系。原先污染都是排到海里,都是滩涂降解。滩涂消失后,对水质净化影响很大。”环保人士易添难说,滩涂、湿地具有降解污化物、净化水质作用,但在填海造地过程中,遭到大面积破坏。  厦门国际会展中心附近,厦门最贵的路段之一,也是填海填出来的。  虽然地价涨了,但附近的一些村庄却陷于“逢暴雨必涝”的困境,雨水倒灌,涌入村民家里。“填海前,村庄附近是海堤,地势开阔,能容纳大量雨水;填海后,地面被填高,雨水很容易倒灌到村民家里。”当地人解释说。  然而,在得失权衡之间,有消息传出:厦门大嶝岛也要填海造地,建设第二机场和海峡论坛。大嶝岛历史上曾隶属金门县管辖,与金门岛最近距离不到两公里。  “干脆填海填到金门去,这样一国两制就实现了。”望着对岸的金门岛,厦门一位环保人士开起了玩笑。  改行  下伍堡村里的大喇叭声音豁亮,王阿强想清静一会,他跨上摩托车,径自开往海边。  海堤旁,最显眼的是一张张大小渔网。  “我的养殖技术是从我父亲那学来的,我父亲跟他父亲学的”。养殖曾是王家的经济支柱,也是晋江的支柱产业。但他儿子不打算继承这门技术,进了服装厂打工。在过去十多年里,服装业兴起,养殖户的数量也逐年减少。  除了养殖,50多岁的王阿强没有其他特长。老伴说:“你找家服装厂当个看门人吧。”女儿安慰他:“或许过5年,新海域还能养殖呢。”  王阿强觉得不可能,“深海不适合鱼虾养殖。只有浅海才适合。”  “忙活了一辈子,停不下来,”他自嘲地拍了拍老摩托车,“以后得靠它了。”  这是一辆老旧的摩托,铭牌已经不见了,骨架松动,车头晃荡。  它的主人,昔日远近闻名的养殖能手,未来的摩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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