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精勾人视频”是什么时候被用来形容那些勾人的“小妖精”的?

如何与狐狸精谈道德?
澎湃新闻百魅夜行
[摘要]在那个时代,狐狸精有如此境界,岂不让人汗颜?我们常常用“人面兽心”、“衣冠禽兽”来形容同类中的恶行。那些丧失了人伦底线的人,真的有资格对狐狸精谈道德吗?韩剧《我的女友是九尾狐》海报 有个动物保护组织发微博说:一名女性被强暴后生下的宝宝马上被从身边带走,她的母乳再被窃取给别人喝,这样的惨剧循环重复,直到她被杀死——这样的情节若是发生在人类身上,将是骇人听闻的,但发生在奶牛身上,却被许多人视为“完全正常”。我们是时候看看自己道德标准上的严重差异了。能不能谈论动物伦理问题呢?台湾学者钱永祥就写过关于动物伦理的书。可是人的伦理道德标准应该怎样延展,或者说延展到什么程度呢,似乎没有定论。至少我们知道,如果将这种理论无限延展、普遍化,那么人类只有活活饿死。很久以前,笔者曾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拒绝与狐狸精谈道德”,说的是人类自居于万物之灵,对狐狸精有种属上的优越感,因此认为狐狸精没有资格谈道德。现在看来,这个说法需要稍稍修正。即使在古代,也并非所有人都有这种优越感,比如纪晓岚,就一直在努力探究狐狸精的道德问题。为什么会这样?笔者觉得,这与人对狐狸精的定位有关,人们不把狐狸精看做纯粹的动物之妖,但也没有完全将其接纳为人类,介于两者之间。当狐狸精努力认同遵循人类的道德规范时,与狐狸精谈道德就是必需的了。可是,我们该如何与狐狸精谈道德呢?在陕西少华山,有个猎人进山打猎,看到两个年轻秀才倒在树下,精神萎顿,猎人把两人扶起来,问他们怎么会在深山老林里。其中一个人说,我们都是被狐狸精害的。半年前,我在山里迷路了,遇到一妙龄女子,把我带到她家里,之后她故意勾引我,于是我们就滚了床单。可是被她父母看到,先是怒斥我无礼,然后要求我娶了他们女儿。飞来艳福,我也没有别的选择。成亲之后,那女子说自己每隔五天要去山上做五天钟点工,所以不能时时陪伴。我觉得也没什么问题。半年之后,这秀才身体渐渐不支,得了痨病,晚上咳嗽得睡不着,妻子又在山上做钟点工没回来。于是就自己一人到树林中散步,见不远处有人搂着个女子在赏月。走近一看,没想到女子竟然是自己的妻子。秀才勃然大怒,与那位勾引自己老婆的人厮打起来。那人也是满腔怒火,毫不示弱。不过,两人身体都孱弱不堪,扭打一阵就只能躺在地上喘气了。那女子坐在石头上,见两人瘫倒在地,笑眯眯地说,你们别打了。我其实一直在你们两人之间来往。每次五天,是为了让另一位“休息五日,蓄精以供采补耳”。现在事情虽然暴露,不过你们俩也基本被榨干,成药渣了。我再去弄新鲜的药材去。这两位秀才走不出深山,本以为只能等死,幸好遇到猎人搭救。两人想请猎人捕杀狐狸精,为自己报仇。猎人拒绝出手,说:邂逅相遇,便成佳偶,世无此便宜事,事太便宜,必有不便宜者存。鱼吞钩贪饵故也,猩猩刺血,嗜酒故也,尔二人宜自恨,亦何恨于狐。(《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一)猎人对两位秀才的批评并不完全是站在道德原则的立场上的,而是从功利的角度来分析。将他们比作鱼儿咬钩,是咎由自取。如果把狐狸精替换成人,估计猎人也是同样的意见。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实际上猎人已有点将狐狸精视为同类了,也就是说,人和狐狸精都应遵循同样的伦理规范。由此笔者想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夷夏之辨”,我们常说“夷狄而中国也,则中国之”。就是说,当那些蛮夷之人认同中华文化的礼仪规范时,就可以视作中华民族的成员了,而不是靠血缘、地域、族群来划分。很显然,夷夏之辨的思路也扩展到狐狸精层面。有两个事实可以说明,一是狐狸精与人生的孩子,往往不会受到歧视,虽然外人会有猎奇心态,但尚不至于将其视为异类。比如《聊斋志异》卷五的“鸦头”。二是志怪中极少有吃狐狸的记载。古人对于妖精,似乎偏好吃荤不吃素,但是不会吃狐狸精。这其中是否有不食同类的禁忌呢?但是,不管狐狸精如何与人类相近,他们的道德动机与人类还是不一样的。狐狸精生存的目的是修炼成仙,他们对人类道德规范的认同,严格来说只是手段。人类只是他们修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而已。河北沧州有个寡妇,以卖面粉为生,除了养活自己,还要侍奉婆婆。因为家里穷,买不起驴,只能自己推磨,每天都要劳作到深夜。后来婆婆去世,她办完丧事,遇到两位少女,笑着问她:我们同住了二十年,你能认得我们吗?寡妇惊愕不已,两位少女说:我们都是狐狸,因为受你孝心感动,每晚都悄悄地帮你推磨。没想到因此被天帝嘉奖,得以速成正果,马上就要登仙去了。这次是特地来向你告别,感谢你。说完,两人都不见了。寡妇回到家,再试着推磨,发觉几乎推不动,不再像以前那样运转自如了。(《阅微草堂笔记》卷三)在这个故事里,狐狸精学雷锋做好事,就像修炼时开了外挂一样,迅速升级。我们不能假设她们做好事是纯粹出于四端之一(恻隐之心),因为她们应该很清楚,修炼中的道德修养是绝对有用的。但我们恐怕也不能简单地将其行为视作虚伪的手段,道德的动机是不能用来考验的。就像以前小朋友热衷于扶老爷爷老奶奶过马路,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尊老之心,另一方面也想得到老师奖励的一朵小红花吧。孔子说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也就是说,不要奢望用爱心去化解怨恨,无论对人对动物,都不要爱心泛滥。人与狐狸精之间,既有温情脉脉,也有相斫相杀,就像人与人之间一样。所以,与狐狸精谈道德的方式,取决于狐狸精对人类道德的认同程度。实际上,这个问题还可以继续讨论。因为当狐狸精修炼到一定程度时,其法力远超人类,如果按照物竞天择的原则,人类是没有什么还手的余地的。可是,正如我们在大多数志怪故事中看到的,狐狸精似乎并没有恃强凌弱。一方面,狐狸精要继续修炼,必须遵守天律;另一方面,也许他们的道德自律意识也很强。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狐狸精都具有这样的道德自律意识,就像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圣贤一样。从下面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当狐狸精与人类就道德问题激辩之时,平心而论,人类并不一定都能占据道德的制高点。清代有位四十多岁的孝廉,因为膝下无子,所以买了一个小妾。可是正房妒心发作,每天对小妾呼来喝去,肆意凌辱。小妾生下一子后,正房更是雌威大发,将她卖到远方。孝廉生性懦弱,只能长夜浩叹而已。过了不久,那小妾又在深夜回来,孝廉吓得要死。小妾笑着说:不用担心,我其实是狐狸。之前我以人的身份来。“人有人理,不敢不忍诟,今以狐来,变幻无端,出入无迹,彼乌得而知之。”孝廉一听,这样自然好啊,也就安心与小妾生活。正房后来得知,勃然大怒,请来道士驱狐。道士确实有法力的,用符箓将狐狸精抓获,于是双方有了下面一段争论:妾与术士争曰:“无子纳妾,则纳为有理,生子遣妾,则夫为负心,无故见出,罪不在我。”术士曰:“既见出矣,岂可私归。”妾曰:“出母未嫁,与子未绝,出妇未嫁,于夫亦未绝,况鬻我者妒妇,非见出于夫,夫仍纳我,是未出也,何不可归。”术士怒曰:“尔本兽类,何敢据人理争。”妾曰:“人变兽心,阴律阳律皆有刑,兽变人心,反以为罪,法师据何宪典耶?”(《阅微草堂笔记》卷十八)对话的前半部分,狐狸精与道士就婚姻关系展开辩论,狐狸精说得很明白,自己没有犯七出的任何一条,无故被正房卖至远方,所以自行逃归,合情合理。道士恼羞成怒,指责对方不该“据人理争”。狐狸精的回应相当精彩,“兽变人心,反以为罪”,击中其软肋。《增广贤文》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将兽类的情义引申至人伦规范,正是蒙学读物中常见的思路。如今再指责狐狸精不配拥有具有人之心性,岂不是自打耳光?后文中狐狸精还有很多精彩的自我辩护,并指出道士贪赃枉法的行径,最后道士不仅理屈词穷,而且连召唤来的神将也无影无踪,只能深夜逃窜。在另一个故事中,狐狸精的道德自律已经不限于家庭伦理了,有了更高的追求。有个老秀才,家中空房子里住了一只狐狸精,人与狐相安无事几十年,只是这狐狸精不怎么现形。偶尔会与老秀才谈谈人生,喝点小酒。老秀才去世后,其子也像以往那样对待狐狸精,可是对方却不像从前那样爱搭理了,虽未离开,但关系渐渐淡下去了。老秀才之子也考取了功名,在家中开设私塾授徒,同时,还为人写讼状挣钱。奇怪的是,他写的状子,往往被狐狸精乱涂乱抹,授徒时所批改的作业,却丝毫无损;卖弄刀笔所得的钱,即使锁得严严实实的,也会被偷,而学生交的学费,却一文不少;学生来上课,狐狸精绝不骚扰,可是每逢有人来找他打官司写状子的,狐狸精就“或瓦石击头面流血,或檐际作人语,对众发其阴谋”。秀才实在受不了骚扰,请了道士来捉狐,这狐狸精照样侃侃而谈:其父不以异类视我,与我交至厚,我亦不以异类自外,视其父如兄弟;今其子自堕家声,作种种恶业,不陨身不止。我不忍坐视,故挠之使改图,所攫金皆埋其父墓中,将待其倾覆,周其妻子,实无他肠。不虞炼师之见谴,生死惟命。狐狸精的意思是,不忍见老友之子成为讼棍,导致家风堕落。那些偷走的钱,都藏在其父的墓中,以便有一天他家中衰败时,可以周济其家人。最后一句“生死惟命”尤其显得大义凛然。道士感慨不已,对狐狸精拜了三拜,说:老秀才有你这样的朋友,实在不可思议,即使在人类世界,也很难找到,更何况是尔曹?说完拂袖而去。秀才听了,也惭愧不已,从此不再参与讼事,人狐之间再次相安无事。(《阅微草堂笔记》卷十六)这个故事我们可以拈出更多的典故。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古代中国向来不主张随便打官司,强调用传统的伦理道德来调节协调。直至晚清,讼师还多以反面形象出现(可参看电影《九品芝麻官》中的无良讼棍方唐镜)。而设帐授徒,则被认为是读书人的正途,狐狸精正是为了保全老友声名不堕,才对其子参与讼事百般阻扰。而狐狸精说的“其父不以异类视我”,也会使我们想到春秋战国时豫让刺杀赵襄子的故事。《史记·刺客列传》说,豫让为范氏、中行氏的家臣,智伯灭了这两家后,豫让没有为主人报仇,却做了智伯的家臣。赵襄子杀了智伯后,豫让漆身吞炭,多次要刺杀赵襄子。他的理由是:“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正是因为老秀才将狐狸精视为同类的挚友,他才会努力帮助老秀才之子改邪归正。对五伦之一的朋友之道,狐狸精看得绝不比人类更轻。我们站在二十一世纪的立场上,当然可以对古代的无讼理论、五伦之道表示轻蔑。可是伦理规范总是与时俱进的,在那个时代,狐狸精有如此境界,岂不让人汗颜?我们常常用“人面兽心”、“衣冠禽兽”来形容同类中的恶行。那些丧失了人伦底线的人,真的有资格对狐狸精谈道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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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精”是什么时候被用来形容那些勾人的“小妖精”的?
“狐狸精”最早是什么时候被用来形容那些迷人的“小妖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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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門第一小混混
翻了几篇文章,比如《狐精故事的演变及其人类精神内涵的演进》《唐前狐怪传说源流考略》。总结一下上述研究,大致上说,先秦秦汉时代,狐仍是主要以兽的形象出现的,比如《山海经·南山经》“……曰青丘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狐而九尾,其音如婴儿,能食人。食者不蛊”,《海外东经》“青丘国在其北,其狐四足九尾”。郭璞作《山海经图赞》,其中有“九尾狐赞”,说“青丘奇兽,九尾之狐”。这应该就是电视剧《青丘狐传说》“青丘”二字与狐相联系的出典。【网友的回答里说:东汉《吴越春秋》中还载有大禹娶由九尾白狐变成的涂山女为妻的传说。神奇的狐狸能变形为人,这是狐狸成精的雏形。这其实是对《吴越春秋》的误读。原文是:其实九尾狐来找大禹,只是大禹所说的“应”,有这个征兆,就该结婚了的意思。“禹曰”后面的话,就是在解释为什么这是他所谓的“应”。所以大禹才娶了涂山氏之女。并不是说涂山氏之女是九尾狐。】魏晋时代,开始出现能幻化为人形的狐。《论衡·论鬼》里说:“物之老者,其精为人。”郭璞《玄中记》说:狐五十岁能变化为妇人。百岁为美女,为神巫,或为丈夫,与女人交接,能知千里外事,善蛊魅,使人迷惑失智。千岁即与天通 ,为天狐。当然,《玄中记》里还有“千岁之鼋能与人语”、“百岁鼠化为神,千岁之鼠化为蝙蝠”、“千岁树精为青羊,万岁树精为青牛”之类的话,这种百岁、千岁的,就是所谓的“老物精”。《抱朴子·登涉》说:万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托人形,以眩惑人心,而常试人。这时候的狐,变成人形,并不仅仅变成美女,比如上面郭璞《玄中记》所说的“或为丈夫,与女人交接”;而且是以“试人”为主,比如《搜神记》里有老狐变作书生,与张华高谈阔论,搞得张华“无不应声屈滞”。也就是说,这一时代的狐已经完成从兽到人的转变,但还没有固化为美女,也没有过多的情情爱爱。入唐以后,狐精的形象,一则以女性为主,二则多通人性。这通人性,往往就跟“性”扯上关系了。这种狐精,魏晋时代也并非没有,但并非主流。统言之,先秦秦汉时代的狐是灵兽或曰妖兽,而魏晋以降则虽有人形而未脱兽性,而在唐以后则不过是借了狐精之外壳来讲人的故事,狐精不过是添些神异,一来作为志怪故事本身的叙事基础,二来作为吸引读者的叙事手段。换言之,狐狸精,差不多是在这时候,才具有勾人小妖精的特性。 至于用“狐狸精”来形容人,的确并非一开始就是来形容勾人的那些“小妖精”的。同样的,“狐媚”之类后世一般用于形容勾魂女子的词,其实本来也并非专指女性。比如石勒评价说“曹孟德、司马仲达父子,欺他孤兒寡妇,狐媚以取天下也”。王安石的《桂枝香·金陵怀古》,苏轼看后的评价是:“此老狐精也。”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这真是只老狐狸”。也有的词话记载是“此老乃野狐精也”。这“野狐精”或者“老狐精”,倒不是“野狐禅”这种带贬义的评价,虽然“野狐禅”的“野狐”其实也就是野狐精。说“野狐精”的也不特苏轼一人,南宋词人陈人杰的词里也说:属镂忠恨腾腾。要句践城台都荡平。奈岸身不动,潮头自落,又如飞剑,斫倒鼍城。若到夜深,更和月看,组练分明十万兵。尤奇特,有稼轩一曲,真野狐精。《官场现形记》里说:原来他盟弟姓胡名理,绰号叫做狐狸精。人既精明,认的人又多,无论那里都会溜了去。也是精明角度命名的“狐狸精”。 明代小说,提到的“狐狸精”,大多还是狐狸成精。明末清初的《风月梦》里说“你这一个狐狸精,将我的丈夫如今缠得这般光景”,说“那一日把我弄急了,闹到婊子那里,将这狐狸精撕开来,让我出出气”,这儿的“狐狸精”就是在骂勾人的小妖精了。清代雍正年间的小说,如《姑妄言》“见嫂子才三十多岁,妖妖娆娆,活狐狸精相似,好不风骚,魂魄都被他摄去”,虽是以“狐狸精”作比,但实际上也就是勾人的意思;“他众人也欢乐了二十多日,万缘也有些应付不来的,想道:妇人虽然可爱,性命也是要紧。我一个人,如何缠得过这二十多个狐狸精来”,就径说“狐狸精”‘了。还有《红楼梦》:王夫人道:“唱戏的女孩子,自然是狐狸精了!上次放你们,你们又懒待出去,可就该安分守己才是。你就成精鼓捣起来,调唆着宝玉无所不为。”单从文献的角度说,见诸于纸面上的,用来指称勾人小妖精的“狐狸精”,我现在能找到的最早出处,是明末清初的《风月梦》,比起《汉语大词典》的《红楼梦》要稍早一些。《汉语大词典》既然用的是《红楼梦》,说明这种用法的“狐狸精”的确出现的不是太早。如果不去说文献,“狐狸精”的这种用法,在民众中的流传自然要更早得多。但是为什么各种精,最后勾人的小妖精都统归到狐狸精的旗下了呢?我觉得一方面固然有狐狸精勾人的文学传统一贯的影响,另一方面,明代小说《封神演义》所塑造的千年狐狸精妲己的形象深入人心,后来所说的狐狸精,虽然没有确指,但是文人创作和民众阅读时潜意识里恐怕浮现的都是妲己这一具象的。【有网友对我上面这段话有质疑,所以再作些解释。首先,我没有做过具体的狐精方面的研究,认知基础就看了这么几篇文章,另外也检索到了一些相关的古籍文献资料,浅尝辄止,难免会有片面的认识。其次,我说现在一般所说的“狐狸精”是对应于《封神演义》里的狐狸精妲己,这需要申明的是,原话中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这只是事情的“另一方面”,必须承认的是,传统以来对狐狸和狐精形象的塑造,是很重要的“一方面”,没有这个基础,就没有狐狸精妲己,自然也不会有现在所说的狐狸精。但是,这个传统我觉得并非是现在所说的“狐狸精”的一个直接源头,而仅仅是一个基础。现在说“狐狸精”,一般是不会想到“狐媚”“狐惑”一类的狐狸形象,也不会想到魏晋甚至唐宋小说中的男性狐精形象。那么明清时代提及勾人小妖精的“狐狸精”是什么情况?我觉得有两种可能,一是自古以来的狐精形象缓慢发酵到此时终于生成了这种意义;二是某种原因的刺激突变出这种意义。因为我最早找到的证据只是明末清初的《风月梦》,从时间顺序上看,是晚于《封神演义》的(在明末这个时间点,《封神演义》已经有足够时间扎根在人们心里了,更何况《封神演义》成书之前,早已有各种相关传说故事在流传),所以我更倾向于认为,这种意义的“狐狸精”受到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狐狸精妲己的影响要更大。当然,时间顺序不等于因果关系,我又没有深入研究过,所以也许说的就是错的。总之一定要以批判的眼光来看我的回答!】 此外,网友的回答里说:在《诗经》中,狐作为隐辞的意义便是性爱。 似乎指的是《有狐》一篇:有狐绥绥,在彼淇梁。心之忧矣,之子无裳。有狐绥绥,在彼淇厉。心之忧矣,之子无带。有狐绥绥,在彼淇侧。心之忧矣,之子无服。 《汉语大词典》“狐绥”条说:
其实这只是后人对《有狐》的解读。撇开这些解读,我们现在读这首诗,其实反映的就是女子对远人的思念之情而已,只不过还比较含蓄,只是说忧子无衣。对比一下“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或可以体会《有狐》这首诗。
专业中日历史
在战国时代的著作里,便出现了以狐为原型的神兽,狐被赋予了作怪变异的能力。当时的《吕氏春秋》记述大禹为了治水,年三十而尚未成婚,行至涂山时,遇到一只九尾白狐,并且听到涂山人祝福的歌声:“大大的白狐啊,九条尾巴长又长。愿你早日结婚吧,子子孙孙永繁昌。”东汉《吴越春秋》中还载有大禹娶由九尾白狐变成的涂山女为妻的传说。神奇的狐狸能变形为人,这是狐狸成精的雏形。
据说“狐狸精”这个名称始于唐初。《太平广记》中《狐神》条云:“唐初以来,百姓皆事狐神,当时有谚曰:‘无狐魅,不成村。’”“魅”字,《说文》释为“老物精也”。“狐魅”即“狐狸精”。“狐魅子”一词的出现,反映出“狐狸精”已作为一个独立的形象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民间信仰里。“狐狸精”化作人形,或到处做客吃喝,或上门求娶妻妾,它的情感、行为都是以人的模式来塑造的。唐代以后的志怪小说,如《容斋随笔》、《聊斋志异》等中,更是到处活跃着性格各异、人情味十足的狐狸精。
在《诗经》中,狐作为隐辞的意义便是性爱。
《搜神记》引道士云:“狐者,先古之淫妇,其名曰阿紫。”古人把狐狸视为性情淫荡、以美貌迷惑人的精灵鬼怪,再加上狐狸成精的传说和志...
看到这个题目,直觉想起来的就是说聊斋 和封神榜
不少童鞋都注意到了,唐是狐狸精形象成形的分界线。但是,关键的文字证据木有点到位,狐狸精变身狐媚美妇的作品,应首推唐代传奇小说《任氏》,该作品首次完整地描写了狐狸精介入人类社会与情感生活直至死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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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猿初期,C4D初期,各种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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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精的无奈
虽然我不是研究文学历史啥的,但我觉得一定要找一个点恐怕很困难。狐狸精成为人人羡慕嫉妒恨的传奇物种,这恐怕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产物。这也需要个过程。
第一印象就是妲己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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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我们来讨论一下猫耳娘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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