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法确定一个技术方案是否具有专利创造性三步法

康信视点 | 论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标准的统一
作者 | 韩建伟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文系知产力获得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2351字,阅读约需5分钟)摘 要:在本文中从技术特征和该技术特征所起到的作用出发,讨论了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标准的统一。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最小单位是权利要求当中的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为了描述方便,下文中所涉及到的权利要求假设仅仅有一个技术方案,即将权利要求作为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最小单位。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通俗一点来讲,新颖性就是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存在区别,如果存在区别,那么该技术方案就具有新颖性,反之,则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是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区别是不是足够大,如果区别足够大,则该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反之就不具有创造性。在专利法中仅仅定义了新颖性和创造性,而新颖性和创造性如何进行判断则在审查指南中有记载。对于新颖性,如果权利要求与一项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在实际操作中,技术方案是否相同的判断是看权利要求当中的技术特征是否被对比文件所公开。如果技术方案相同,技术问题和效果相同,一般情况下技术领域也是相同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新颖性判断的最重要的是判断技术方案、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这三个方面。对于创造性,发明需要判断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是判断是否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于进步的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就是看是否取得了技术效果;对于是否具有实质性特点的判断,最主要的是判断是否为非显而易见的。对于是否显而易见的判断,审查指南中采用了名震江湖的三步法: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步:判断发明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在另一个技术方案中找到了起到相同作用的技术特征;或者,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在实际办案工作中,三步法能够解决绝大数的创造性问题,其并不是唯一的判断创造性的方式。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一种用于三步法不是很好处理的情况。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现有技术中,一个装物品的箱子中有一个隔板,该隔板能够把箱子一分为二,并且,该隔板还起到了支撑箱子的作用,使箱子更加坚固。但是,隔板的设置增加了箱子的重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发明权利要求记载了如下内容:“一种箱子,包括隔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上打了预定规律的孔”。发明人发现,按照该规律打孔的隔板并不会降低支撑力,甚至其支撑力还超过了不打孔的隔板,而由于打孔使得箱子重量减轻,从而解决了技术问题。对比文件:一种盛放两种化学药品的箱子,该箱子中间也有一个隔板,该隔板上打了与本发明完全相同规律的孔。在对比文件中,仅仅记载了这些孔的作用是为了让放在隔板两侧的化学要求能够通过这些孔挥发。首先我们先来判断是否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中所记载技术特征完全被对比文件公开了。但是,该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相比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所取得的技术效果不同,因此,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这其中会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对比文件虽然没有记载其能够起到在不降低支撑力的情况下减轻重量,但是,对比文件中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实能够起到这个作用。关于这一点,在审查指南中也没有相应的记载。我认为,对于某个技术特征如果其客观上能够起到多个作用,首先要以对比文件中记载的作用为准,如果对比文件没有记载则以本领域技术人员掌握的该技术特征所能够起到的作用为准。对于本案,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没有掌握按照该规律打孔能够起到减轻重量并不降低支撑力的作用的,因此,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相比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取得效果并不相同。其次我们来看创造性。三步法的第一步,找到与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特征。在第一步中我们惊奇的发现,竟然没有区别技术特征!惊喜不?!怎么往后进行?那还有没有创造性了?实质性特点的判断最重要的是判断是否是非显而易见的,即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中是否能够想到在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时采用权利要求当中的技术方案。从本案来看,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后,其是想不到按照该规律打孔能够起到减轻重量并不降低支撑力的作用的,因此,权利要求应该是非显而易见的,但是,使用三步法却走不下了。因此,三步法的判断方式是不能解决所有的创造性问题的。其实,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最重要的无非是两点:技术特征有没有,该技术特征起到的作用相同不相同。考虑到这两点,可以使用同一个原则来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在该原则中,技术特征是否被公开需要判断两个方面:(1)从技术特征本身来看,该技术特征是否记载在对比文件中;(2)该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当中所起到的作用,与对比文件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否相同。如果技术特征被记载在对比文件中并且作用也相同,则认为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公开了。如果权利要求当中的所有技术特征都被一个技术方案公开,则该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如果权利要求当中的所有技术特征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技术方案公开,则没有创造性;或者,权利要求当中的所有技术特征被一个技术方案加公知常识公开,则没有创造性。对于公知常识的判断标准也是相同的,即看本领域是否存在起到该作用的公知或惯用的技术。在该原则下,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就统一的。对于上述的例子而言,由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特征所起到的作用于对比文件不同,因此,“符合预定规律的孔”并没有被对比文件公开,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在本文中,探讨了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标准的统一,这样的标准不仅仅能够解决现有三步法中所存在的问题,还降低了三步法的复杂度,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有利。
日,《民法典》“知识产权编”问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顺利召开。研讨会围绕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民法典知识产权编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产权编》(学者建议稿)展开讨论。
当地时间10月18日,美国SRC Labs,LLC和圣雷吉斯莫霍克部落分别针对亚马逊公司和微软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在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继药企艾尔建之后第二起和第三起直接由美国原住民部落参与提起的专利诉讼,这类诉讼目的是以原住民部落的“主权豁免”避开被对手提出专利无效的质疑。
2016年11月,在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政府的支持下,同济大学在知识产权学院基础上,正式成立了“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将知识产权学科整体转入,同时建立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经济法、国际法、刑法等领域的师资团队,具体承担WIPO-同济大学联合培养知识产权法(设计)硕士项目(WIPO项目)、教育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同济大学承办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硕士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分别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及第十条第一款(八)项(不良影响),宣告抄袭未在中国注册的法国地理标志的商标无效。
自9月12日发布以来,苹果iPhone X就以其独树一帜的“刘海”式全面屏,成功吸引了大批媒体和消费者的关注。眼下iPhone X开售在即,但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苹果iPhone X中使用的Animoji表情却遭到了商标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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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理论上,这种行为被称为“反向假冒”。
十月过半,差那么一点,我们就要别离2017年迈进2018年了。这一年中,发生了许许多多的大小事件,笔者对今年这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一年中的抄袭事件想进行一下回顾,想进行一下“追思”,想进行一下“叨叨”。
打游戏的朋友对自己的匹配到的队友或多或少有过吐槽,而近日,微博上一则有关游戏的专利引起了编者的注意,据相关报道称,该游戏专利会将不“氪金”的玩家匹配给游戏大神(不氪金即没有在游戏中投入任何花销的普通玩家),为鼓励和刺激玩家“氪金”消费 。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京擎天公司)、南京擎天全税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京擎天全税通公司)与南京南华擎天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华擎天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据悉,该案经过4个半小时的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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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的专利年会上,来自苹果关联私人执业律师的一个带有些许敌意的问题,引发了一场激烈的、略微难堪的对话,十分罕见。苹果与中国公司西电捷通之间在中国法院的战火已经燃烧了一年多,而今天刚刚在中国国家会议中心开幕的中国专利年会的与会者,亲眼看到了这一幕的上演。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准予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谊兄弟)撤回对金阿欢、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普通合伙)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起诉。
朝阳法院的该份裁定是基于日,华谊兄弟提出的撤诉申请。关于撤诉原因,目前尚不知晓。
“花芊古天然”商标申请被驳回;JEEP无效“水中吉普SHui ZHong Ji Pu”
近日,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案又有了新的进展。据了解,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已经裁定有效的9项专利的相关诉讼已进入庭审阶段。在相关专利被认定有效的前提下,进入庭审也就意味着百度败诉的可能性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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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的判断(含很多实例)
《创造性的判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创造性的判断》一、创造性的概念 二、创造性审查的原则和基准 三、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四、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特点 五、创造性判断案例 一、 创造性的概念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细则2.1)。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 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细则2.2)。 创造性是专利授权必要条件之一(法22.1)。创造性定义: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 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法22.3)。 难点:将主观判断客观化 一、 创造性的概念细则和指南对已有的技术(比较的基准)、所属 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判断的主体)和突出的实质性 特点与显著的进步(判断的尺度)作了比较具体、客 观的限定。 1.已有的技术(现有技术-比较的基准)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 指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前在国内外出版物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 上公开发表、 技术,即现有技术( 细则30)。 技术,即现有技术 细则 。公开方式 时间界限 地域界限出版物公知公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前 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全世界范围国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国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一、 创造性的概念2、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判断的主体) 为了使判断标准尽可能客观统一―――引入的 一个假想的人i. 知晓申请日(优先权日)以前本领域的普通技术常识; ii. 能够获知申请日(优先权日)以前的本领域所有的现有技术; iii. 具有应用常规试验的手段和能力; iv. 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可以获知相关领域的技术常识、现有技 术、常规试验的手段和能力; v. 不具备创造力。 一、 创造性的概念3、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判断的尺度) 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指发明(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 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 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 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 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2)、显著的进步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 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比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 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 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显著的进步的要求是我国专利法的特点,比较容易满足 和判断。 二.创造性审查的的原则和基准 (一)创造性审查的原则创造性审查是在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权利要求 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区别的基础上进行 的。 (新颖性审查之后进行才能进行创造性审查) 创造性是相对于现有技术整体而言的,因此可以 将一份或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 起(组合评价)评定发明的创造性。 (不同于新颖性 审查的单独对比原则)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其从属权利要 求必然具有创造性。 (二)创造性审查的基准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看发明是否具备突出 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基准)。 不仅要考虑发明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 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其 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a)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创造性判断通常按以下三 个步骤进行,又称三步法: 1) 找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 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 对于方法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通常是类似的方 法;对于产品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通常是另一 件功能或用途相同或接近的产品,该产品与发明相 同的技术特征也最多。 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当存在多篇比较相关 的对比文件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 对比文件,其次考虑相同技术特征的数量最多的对 比文件。?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 术问题? ? 将发明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 找出“区别特征” 。 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审查员)判断区别特 征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发明实际所解 决的技术问题。(有时与说明书中申请人所 描述的技术问题不一致,以审查员的重新认 定的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准)。 3)判断要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 说是否显而易见具体讲就是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 术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 述技术问题时,改进该最接近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 护的发明。 具体讲,首先要明确的是,发明解决前面所认定 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具体就是前述的“区别 特征”,然后要考虑的是,这样的技术手段其他现有 技术中是否有披露,如果有,再看该技术手段的作用 是否客观上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相同,如果作用相 同,则可以认为该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 如果存在“技术启示”,则认为发明是显而易见的, 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反之,则认为发明是非现 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存在“技术启示”的情形(1)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 例如,公知的教科书或者工具书披露的解决 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本领域中解 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 。 (2)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 手段 例如,同一份对比文件其它部分披露的技术手 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其它部分所起的作用与该区 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 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 (3)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 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 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 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保险箱案――三步法判断创造性 三步法判断创造性权利要求:一种家用保险箱, 包括箱体(4)和螺栓(1),其特征是通过螺栓(1) 将箱体(4)同建筑物墙体(3)固定在一起,螺栓从墙的另一侧通过垫 板(2)、墙体穿入箱体内,并在箱体内用螺母(5)固定。 对比文件1:一种壁式家用保险箱装置,该申请公开一种壁式家用保险箱 装置,由保险箱和固定连接装置组成,其特征在于保险箱固定于 墙上,固定连接由膨胀螺母(1) 、膨胀管(2)、 垫圈(3) 和螺钉(4)组成。 对比文件2:如下图所示,其中箱体通过螺栓固定到家俱上,使保险箱不易被搬走。结论: 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螺栓从墙的另一侧通过垫板、 墙体穿入箱体内”。 可以认为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箱体与 墙壁固定的牢固性。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螺栓从家俱背板另一侧通过垫 板、背板穿入箱体内的连接装置_,与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 因 此,有技术启示。所以发明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b)显著的进步的判断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主要是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 术效果。以下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 显著的进步: (1) 发明比现有技术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量改善、 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2)发明采用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 (3) 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如半导体)。 (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 积极的技术效果。 但是,如果发明在技术上是一种倒退,或者在效果上明显变劣, 是不能认为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的,这样的发明不具有显著的进步。 按照上述判断标准,创造性中显著的进步这一要求是比较容易 满足的。创造性举例 (三)、 创造性审查的辅助判断基准a)辅助判断基准的作用1、辅助性判断基准是为了使“非显而易见” 这样比较抽象的判断基准更加客观,而在专利审 查实践中积累的一些具体的针对特定情况的判断 标准(从技术方案本身之外的其他方面考虑的具备 创造性的标志) 。 2.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上位基准,辅助 性判断基准是其下位基准。辅助性判断基准的含 义不是次要的基准。即只要满足辅助判断基准, 据此可认定发明具有创造性。但是,反命题不成 立。即不能仅仅因为申请不满足某一条辅助判断 基准,而认定其不具备创造性。 b)辅助判断基准的内容1. 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 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2. 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3.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4.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1、 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 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某个科学技术领域中的技术难题,人们长久渴 望解决,经发明者的努力,予以解决了,这种发明 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例如,自有农场以来,人们一直期望解决在农 场牲畜(如奶牛)身上无痛而且不损坏牲畜表皮地 打上永久性标记的技术问题,某发明人基于冷冻能 使牲畜表皮着色这一发现而发明的一项冷冻“烙印” 的方法成功地解决了这个技术问题,该发明具备创 造性。 2、 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技术偏见是指在某段时间内、某个技术领域中,技术人 员对某个技术问题普遍存在的、偏离客观事实的认识,它 引导人们不去考虑其他方面的可能性,阻碍人们对该技术 领域的研究和开发。 如果发明克服了这种技术偏见,采用了人们由技术偏 见而舍弃的技术手段,从而解决了技术问题,则这种发明 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例如,对于电动机的换向器与电刷间的界面,通常认 为越光滑接触越好,电流损耗也越小。一项发明将换向器 表面制出一定粗糙度的细纹,其结果电流损耗更小,优于 光滑表面。该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具备创造性。 3、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指 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效果产生“质” 的变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量”的 变化,超出人们预期的想象。 当发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 一方面说明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同时也反 映出发明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具备创造性。 但发明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不一定就不没有创造性。 案例(复审决定第 号 案例 复审决定第28号) 复审决定第一项“燃气轮机燃烧装置”的发明,在该装置的 内套筒的衬帽受到火焰辐射的一侧涂布了一层陶瓷涂 层,在该衬帽的另一侧涂布了一层由耐蚀金属材料组 成的、在高温耐蚀特性方面比构成所属内套筒基体金 属更好的涂层。 通过模拟对比试验发现,没有涂层和在一侧有涂 层的试件分别在80次及150次循环试验后出现裂纹,而 本发明两侧涂层的试件在经受了500次循环试验后,尚 不见任何损伤。 这表明,本发明的三层结构衬帽,其燃烧侧与冷却 侧的涂层作用彼此结合,或者说在基体上涂布陶瓷涂 层和涂布合金材料层作用彼此结合,或者说这两个特 征彼此支持,取得了预料不到的结果。该发明产生了 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具备创造性。 4、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当发明的产品在商业上获得成功时,如果这种成 功是由于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导致的,则一方面反映 了发明具有有益效果,同时也说明了发明是非显而易 见的,因而这类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 进步,具备创造性。 但是,如果商业上的成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 例如由于销售技术的改进或者广告宣传造成的,则不 能作为判断创造性的依据。 三、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根据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特点,对发 明进行的分类,以利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发明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进行创造性判断。 当前主要分类有:开拓性发明,组合发明,选择 发明,转用发明,用途发明,要素变更发明。 (一)开拓性发明 指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 例,它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 这种发明称为开拓性发明。 开拓性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中国的四大发明、蒸汽机、白炽灯、收音机、雷达、激光器等 (二)组合发明组合发明,是指由某些技术方案有机结合后构成的 能够解决新的技术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并取得了 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 总和更优越 ,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 明具备创造性。组合发明每个技术特征本身是否完全公知或部分 公知不影响创造性。 例如,一项“深冷处理及化学镀镍-磷-稀土工艺”的发明, 发明的内容是公知的深冷处理和化学镀的组合。现有技术在深冷 处理后需要对工件采用非常规温度回火处理,以消除应力,稳定 组织和性能。 本发明在深冷处理后,对工件不作回火或时效处理,而在 80℃±10℃的镀液中进行化学镀,这不但省去了所说的回火或时 效处理,还使该工件仍具有稳定的基体组织以及耐磨、耐蚀并与 基体结合良好的镀层,这种组合发明的技术效果,对该发明所属 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预先是难以想到的,因而,该发明具 备创造性。 但是,如果发明仅是某些公知技术方案简单组合在 一起,各自仍以原来的方式工作,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 加,或称之为“拼凑”,这种拼凑的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1,一项带有电子表的圆珠笔的发明。发明是 将公知的电子表安装在圆珠笔的笔身上,将电子表同 圆珠笔组合后,两者仍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在 功能上没有相互支持,只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因而, 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2,1875年美国最高法院对铅笔与橡皮组合产 品专利作出宣告专利无效判决。 此外,如果组合仅仅是公知结构的变型,或者组 合处于常规技术继续发展的范围之内,而没有取得预 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样的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三)选择发明选择发明,是指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较大范围中, 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小范围或个体的发 明。如果选择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能够取得预料不到 的技术效果,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具备创造性。例如,在一份制备硫代氯甲酸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中,催化 剂羧酸酰胺和/或尿素相对于每1mol的原料硫醇,其用量为&0至 100mol%;在给出的例子中,催化剂用量为2~13mol%,并且指出 催化剂用量从2mol%起,产率开始提高;此外,一般专业人员为提 高产率,也总是采用提高催化剂用量的办法。一项制备硫代氯甲 酸方法的选择发明,采用了较少的催化剂用量(0.02~0.2mol%), 提高产率11.6~35.7%,大大超出了预料的产率范围,并且还简化 了对反应物的处理工艺。这说明,该发明选择的技术解决方案, 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具备创造性。 但是,如果发明仅仅是从一些具有相同可能性的技术解决 方案中选出一种,而且未取得预料不道的技术效果,则不具备 创造性。 例,现有技术中存在很多加热的方法,一项发明是在已知 的采用加热的化学反应中选用一种公知的电加热法,该选择发 明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如果发明是在可能的、有限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尺寸、温 度范围或者其他参数,而这些选择可以由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通 过常规手段得到,则不具备创造性。 例,一项已知反应方法的发明,其特征在于规定一种惰性 气体的流速,但确定流速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通过 常规计算得到的,这项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如果发明是可以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推导出来的选择,则 不具备创造性。 例,一项改进组合物Y的热稳定性发明,其特征在于确 定了组合物Y中某组份X的最低含量,实际上,该含量可以 从组分X的含量与组合物Y的热稳定性关系曲线中推导出来, 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四) 转用发明 转用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 到其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如果这种转用能够产生预 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 到的困难,则这种转用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 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例:一项潜艇副翼的发明,已有技术中潜艇在潜入水中时 是靠自重和水的比重相同的原理使之停留在任意点上,上升时 靠操纵水平舱产生浮力,而飞机在航行中完全是靠主翼产生的 浮力浮在空中,发明借鉴了飞机中的技术手段,将飞机的主翼 用于潜艇,使潜艇在起副翼作用的可动板作用下产生升浮力或 沉降力,从而极大地改善了潜艇的升降性能。由于将空中技术 运用到水中需克服许多技术上的困难,且该发明取得了极好的 效果,所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但在功能类似的领域的转用不具备创造性。例如,用于电 暖气上的温控器转用到烤箱的温控器上。 (五) 用途发明用途发明,是指将公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 发明。如果产品的新用途,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 技术效果,则这种用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 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 例如将作为木材杀菌剂的五氯酚制剂用作除 草剂而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该发明具备创造 性。 但是,如果新的用途,仅仅是使用了已知材 料的公知的性质,则不具备创造性。例如将作为 润滑油的公知组合物在同一技术领域中用作切削 剂,则不具备创造性。 (六)要素变更的发明如果发明的构成要素,比如尺寸、比例、位置及作用 关系等,与现有技术不同,则发明可称为要素变更的发 明。要素变更包括要素关系改变、要素替代以及要素省 略。 如果发明要素的变更导致发明质量、功能及用途上 的变化,从而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则具有突 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如果要素关系的变更,只是常规的技术参数的调整, 或者是相同功能的已知手段的等效替代,或者发明省去 一项或多项要素后其功能也相应地消失,则该发明不具 备创造性。例1,一项有关剪草机的发明,其特征在于刀片斜角与公知的不 同,其斜角可以保证刀片的自动研磨,而现有技术中所用刀片的角 度没有自动研磨的效果。该发明通过改变要素关系,产生了预料不 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具备创造性。 例2:省略要素权利要求涉及的是一种印刷纸,其具有一个可擦涂的金属薄 层,该薄层直接粘到该印刷纸上。该薄层在被擦去之前可以遮 盖印刷纸上的字迹。 已有技术中公开了一个类似的印刷纸,其不同之处在于,在 印刷纸与金属层之间还包括一个透明的、防止擦涂的中间保护 层,其用于防止擦掉最上层时将印刷纸上的字迹也一同擦去。 结论:该权利要求被认定非显而易见,具有创造性。其理 由是,尽管省略了已有技术中的透明层,但透明层的功能仍然 保留,因为发明的金属层在被擦掉时不会擦去印刷的字迹。例3:要素倒置例如,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刻度盘固定不动、指针转动式的测量 仪表,一项发明是指针不动、而刻度盘转动的同类测量仪表;该发 明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仅是要素关系的调换,即“动静转换”。 这种转换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所以不具备创造性。 四、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特点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审查可以参考有关发明创造性的审 查原则、审查基准以及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的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细则2.2)。 在审查时,应当考虑产品的宏观形状、宏观构造及 在审查时,应当考虑 其结合等特征。产品的微观形状、微观构造及其结合不 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例如一种化合物的分子结构。 如果技术方案中的非形状、构造技术特征导致该产 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产生变化,则只考虑该技术 特征所导致的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变化,而不 考虑该非形状、构造技术特征本身。技术方案中的那些 不导致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产生变化的技术特 征视为不存在。例如: (1) 材料特征技术方案中的材料特征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相 应特征相比,其区别在于材料不同,而材料的不同并未 带来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上发生变化的,即使 由于材料的不同使得包括材料特征在内的该技术方案的 效果优于或不同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该材料特征在实 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中仍然不予考虑。(2) 方法特征一种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不产生影响的 方法特征,即该方法特征的引入并未使得产品在形状、构 造或者其结合上发生变化,该方法特征在实用新型的创造 性审查中不予考虑。 例如,“经过防虫处理的木材”,而防虫处理并未使得木 材的宏观形状、宏观构造发生变化,因此,在判断包括该 特征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时不考虑“防虫处理”这一方法 (2) 方法特征另一种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产生影 响的方法特征,即该方法特征的引入使得产品在形状、 构造或者其结合上发生变化,在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 中只考虑所述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变化而不考虑方 法特征本身。 例如,技术方案中包括有同样材料的甲和乙两个构件, 甲构件与乙构件之间为“焊接”,而甲构件与乙构件通过 “焊接”成为不可拆分的整体,“焊接”使得产品在宏观 构造上发生变化,则在对该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进行审查时, 将甲构件与乙构件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而不考虑方法特征 “焊接”本身。 如果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相应构件本身就为一个整体 结构,而不是“焊接”的,则可以认为两者没有区别。如 果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相应构件是“螺纹连接”的,则应 当考虑 “螺纹连接”这种可拆分的构件构造与“焊接” 成不可拆分的整体的构件构造之间的不同。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标准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标准低于发明的创造性的标准。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标准低于发明的创造性的标准。 体现在所述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应该了解的技术领域 所述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应该了解的技术领域及能结 体现在所述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应该了解的技术领域及能结 合的现有技术的数量的不同: 现有技术的数量的不同 合的现有技术的数量的不同: 1) 现有技术的领域对于发明而言,不仅要考虑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 类似、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以及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 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其中去寻找技术手段的其他技术领域。 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 同时考虑其类似、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2) 现有技术的数量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可以引用一篇、两篇甚至多篇现有技术 评价其创造性;而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篇或者 两篇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拼凑”的实用新型, 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篇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创造性的概念:小 结已有的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创造性审查的原则和基准1.审查原则 审查原则 2.创造性审查的基准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创造性审查的基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创造性审查的基准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 的技术问题,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 是否显而易 见 3.创造性判断的辅助基准 创造性判断的辅助基准 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几种不同类型的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开拓性发明,组合发明,选择发明,转用发明,用途发明,要素 变更发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特点转举例六 五、创造性判断案例 案例一: 案例一 医用套管针技术方案一种医用套管针,它由套管和可在套管针腔中往 复运动的针芯组成,其特征是:所述针芯的前端为平 顶形,所述套管的前端为圆钝形尖。背景技术:套管针主要用于临床穿刺,以往的套管针的套管和针 芯均为尖针,刺入肌体内时阻力小,应用方便。缺点是, 对于神经丰富的部位,易损伤神经组织等。发明的改进(1)将针芯的前端改为平顶状; (2)将套管的前端改为圆钝形尖。 发明附图 对比文件1 :CN2251974Y针芯的前端为平顶形,套管的 前端为尖锋形。对比文件2 :CN2232728Y针芯的前端为尖锋形,套管的前端 为圆钝形尖。 案例一: 案例一 医用套管针 特征对比:本发明 医用套 管针 带针腔 的套管 可往复 运动的 针芯 针芯前 端DD 平顶形 套管前 端DD 圆钝形 尖 尖锋形 尖锋 形 对 件D1 比文 对比 文件D2 案例一: 案例一 医用套管针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确定的原则:a.技术领域同否? b.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用途同否? c.相同技术特征的数量 案例一: 案例一 医用套管针 具体确定三者都涉及临床用穿刺套管针,应属相同的技术领域; 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既可用作埋植针,又 可避免损伤肌体神经组织的套管针, D1:提供一种埋植套管针(使针芯前端为平顶形), D2: 提供给患者不易造成损伤的套管针(使套管前端为圆钝形 尖); D1与发明相同的特征为4个,D2与发明相同的特征也为4 个。 经分析可看出,D1、D2同等相关 同等相关,可以任选其一为 同等相关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假定选D1。 案例一: 案例一 医用套管针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与D1相比,发明的区别特征是“套管前端DD圆钝 形尖”,该区别特征使得不易损伤患者肌体的神经组 织。为此,可重新确定本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提 供给患者的神经组织不易造成损伤的套管针。 该问题已不同于说明书中所描述的问题,说明书中 描述是解决两个问题。 案例一: 案例一 医用套管针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 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主要看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 技术启示,使得本 技术启示 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会将上述区 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存在 的技术问题。 “套管前端DD圆钝形尖”这一区别特征是否公知?(否) 是否在D1中公开,并且所起作用相同?(否) 是否在其他文件例如D2中公开,并且所起作用相同?(是) D2中的套管前端为圆钝形尖,其作用是不易损伤患者 肌体神经组织,与上述区别特征在本发明中为解决重新确 定的技术问题“提供给患者的神经组织不易造成损伤的套 管针”所起作用相同。 案例一: 案例一 医用套管针结论: 结论:D2有技术启示,因此该发明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不具备创造性。如果以D2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同样可得出该发明无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发明有无创造性, 可以看出,发明有无创造性,只与现有技术整体上有 发明有无创造性 而与选择现有技术中何者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无关, 关,而与选择现有技术中何者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无关, 选择出合适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审查和判断。 选择出合适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只是为便于审查和判断 案例二 (1)发明目的:提供一种带有三条腿的餐桌,能够放置在一不平表面上而不会摇晃。技术方案:一种餐桌,具有仅由三条腿支撑的一桌顶面,所述桌的重心位于所述腿之间。 案例二 (1) 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一种普通的带有四条腿的餐桌。该文 件未提及摇晃问题。对比文件2:一种用于奶牛场挤奶员的三条腿的挤 奶凳子。该文件提及了摇晃问题。 案例二 (1) 特征对比本发明 餐桌 桌顶面 仅三条腿 重心位于腿之间 在不平面上稳定 D1 D2 N NN N 案例二 (1) 选D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因为领域相同 领域相同。 领域相同发明与D1的区别特征是“仅三条腿”,由此带来的效 果是“在不平面上可保持餐桌稳定而不摇晃”。 新的技术问题变成“如何避免餐桌在不平面上摇晃”。 D2中的挤奶凳子公开了一种方法来解决该技术问题, 即采用三条腿,并且挤奶凳子通常也是用于不平面上 (例如奶牛场等),其所起作用与上述区别特征在本 发明中所起作用相同,给出了技术启示。 发明无创造性。 发明无创造性 案例二 (2)发明与上述相同,现有技术除上述两篇 (D1和D2)外,还有第三篇。 D3公开了一种四条腿的餐桌,其中至少有 一条腿是可伸缩的 可伸缩的,以允许将桌子稳定地放 可伸缩的 置在不平面上。 案例二 (2) 特征对比D1 本发明 餐桌 桌顶面 N 仅三条腿 重心位于腿之间 在不平面上稳定 ND2 N ND3N 案例二 (2) 选D3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因为其: (1) 领域相同; (2)公开的相同特征比D1多。区别特征“提供仅三条腿”,其效果也是避免在 不平面上摇晃,与D3相比,效果方面无特殊区别。 由此归纳出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 种可选方案 可选方案,以解决餐桌在不平面上摇晃的问 可选方案 题”。 D2的挤奶凳子公开了解决此技术问题的另一种 方案,即采用“三条腿”。两者作用相同,有启 示。 发明无创造性。 发明无创造性 案例二 (3) 发明与上述相同,现有技术为D1和D3, 假定没有D2。 特征对比本发明 餐桌 桌顶面 仅三条腿 重心位于腿之间 在不平面上稳定 D1 D3N NN 案例二 (3)此时,选D3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因为其领域相 同,公开的相同特征比D1多。区别特征“提供仅三条腿”,其效果也是避免在 不平面上摇晃,与D3相比,效果方面无特殊区别。 由此归纳出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 种可选方案 可选方案,以解决餐桌在不平面上摇晃的问 可选方案 题”。 本领域技术人员都知道,“三点定一面”,因此 采用三条腿可以解决此技术问题。上述区别特征 为“公知常识 公知常识”,认为存在启示。 公知常识 发明无创造性。 发明无创造性 案例二 (4) 发明目的:提供一种餐桌,能够放置在一不平表面上而不会摇晃。技术方案:一种餐桌,具有由四条腿支撑的一桌顶面,所述桌的重心位于所述腿之间,其中至少 一条腿可伸缩 可伸缩。 可伸缩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一种普通的带有四条腿的餐桌。该文 件未提及摇晃问题。 对比文件2:一种用于奶牛场挤奶员的三条腿的挤 奶凳子。该文件提及了摇晃问题。 案例二 (4) 特征对比本发明 餐桌 桌顶面 四条腿 重心位于腿之间 可伸缩的腿 在不平面上稳定 D1 D2 N N N NN N 案例二 (4) 选D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因为领域相同 领域相同。 领域相同发明与D1的区别特征是“至少一条腿可伸缩”, 由此带来的效果是“餐桌可平稳放置在任何面 上”。 新的技术问题变成“如何避免餐桌在不平面上摇 晃” 。 D2中的挤奶凳子公开了一种方法来解决该技术问 题,即采用三条腿,其措施与本发明的不同。D2 无技术启示。 发明有创造性。 发明有创造性 案例二 (5)发明目的:提供一种餐桌,能够放置在一不平表面上而不会摇晃。技术方案:一种餐桌,具有由四条腿支撑的一桌顶面,所述桌的重心位于所述腿之间,其中至少 一条腿可伸缩 可伸缩。 可伸缩 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一种普通的带有四条腿的餐桌。该文件未提及摇晃问题。对比文件2:一种四条腿的餐桌,带有一个楔块,该楔块通过一绳子与其中一条腿相连, 该楔块可垫放到腿下。 特征对比本发明 餐桌 桌顶面 四条腿 重心位于腿之间 可伸缩的腿 在不平面上稳定 D1 D2N NN 选D2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因为领域相同 领域相同, 领域相同 目的相同, 相同特征最多 相同特征最多。 目的相同 且相同特征最多发明与D2的区别特征是“至少一条腿可伸缩”,由 此带来的效果是“餐桌可平稳放置在任何面上”。 新的技术问题变成“如何提供一种可替换的方式, 避免餐桌在不平面上摇晃” 。 D2中的楔块作用是使一个桌腿伸长或变短,给出了 “通过改变一腿的长度来获得平稳放置桌子”的启 示。 假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伸缩杆可用于将杆伸长 伸缩杆可用于将杆伸长 或缩短”,则将D2与上述公知常识结合,将其中一 或缩短 条腿改为可伸缩的腿,从而可以获得本发明。 本发明无创造性 无创造性。 无创造性 案例三: 助喷-喷射式平焰烧嘴 案例三: 助喷 喷射式平焰烧嘴当引射的 空气量满 足不了燃 烧的需要 时,从喷 嘴中心管 引入少量 的压缩空 气,帮助 燃烧。 权利要求: 一种平焰烧嘴,由可燃气体喷嘴(1)、吸 入口(2)、混合管(3)、扩压管(4)和旋流器(6) 组成,其特征在于:该可燃气体喷嘴有一根与高压气 源相通的中心管。 D1:一种喷射式平 焰烧嘴,由可燃气 体喷嘴1 、吸入口 2 、混合管3 、扩 压管4和旋流器5组 成。D2公开了一种烧 嘴,该烧嘴在其可 燃气体喷嘴的中心 有一根与高压气源 相通的中心管9,中 心管的作用是调节 火焰长度。 实际审查过程: 实际审查过程审查员在发一通时认定发明不具有创造性,理由是 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D1)的区别特征“烧嘴在其 可燃气体喷嘴的中心有一根与高压气源相通的中心管” 已经在相关领域的D2中公开了。 在申请人对审查意见答复时指出,D2中可燃气体 喷嘴8的中心虽然也有一根与高压气源相通的中心管, 但其与本发明中心管所起的作用不一样,该对比文件 中设置中心管的目的是调节火焰长度,因而在增加中 心管中高压气体流量的同时,减少低压气体的流量, 空气和气体燃烧的重量比保持不变,不存在利用气体 燃烧喷嘴内部中心管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发明 相对于这两篇对比文件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 继续审查中,审查员接受了该意见陈述,授予了 该发明专利权。 案例四 -具软性中空套管的簧片式防盗报警器() 背景技术:传统簧片式防盗报警器 案例四静电式防盗报警器 接近式门窗防盗报警器 发明目的:提供一种防止误报、侦侧灵敏度高、结构简单、 可由外部设定、配合特定环境条件的具(有)软性 中空套管的簧片式防盗报警器。 。 案例四 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一种具软性中空套管的簧片式防盗警报器,它包 一种具软性中空套管的簧片式防盗警报器, 警报器本体及与警报器本体连 括内部设有警报电路的警报器本体 括内部设有警报电路的警报器本体及与警报器本体连 接的开关组件 开关组件; 接的开关组件;开关组件包括一端与警报器本体相连 接的导线 设置于导线另一端的V型簧片开关座、 导线、 接的导线、设置于导线另一端的V型簧片开关座、设 置于V型簧片开关座内的 开关座内的静 动簧片;V ;V型簧片开关 置于V型簧片开关座内的静、动簧片;V型簧片开关 座内部设有呈开路状态并与导线另一端正负极连接的 第一、二导电铜片; 第一、二导电铜片;静簧片与第一导电铜片呈常态性 固定连接;动簧片分别在弹力/ 固定连接;动簧片分别在弹力/外力作用下相对静簧 片呈张开/并合状态,以与第二导电铜片接触/分离; 片呈张开/并合状态,以与第二导电铜片接触/分离; 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并合状态的静、 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并合状态的静、动簧片外套掣夹持 有软性中空套管。 有软性中空套管。 对比文件1(US5903219A) 对比文件2(US4264892A ) 特征对比本申请权利要求 1 对比文件 1 是 是 对比文件 2 1 2 警报器本体 与警报器本体连接的开关组件 是 是3 4 5开关组件包括一端与警报器本体相连接的导 线、设置于导线另一端的V型簧片开关座 V型簧片 V型簧片开关座内部设有呈开路状态并与导 线另一端正负极连接的第一、二导电铜片 静簧片与第一导电铜片呈常态性固定连接 动簧片分别在弹力/外力作用下相对静簧片 呈张开/并合状态, 以与第二导电铜片接触/ 分离 合并静、 动簧片的外套掣夹持有软性中空套管是 是 是是 是 是6 7是 是否 否8否是 创造性判断选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领域相同,公 开的特征最多) 相对于对比文件1,区别技术特征:合并V型簧片两 簧片的软性中空套管。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可在 门外或户外完成报警器的设置。 对比文件2的报警器公开了一种方法来解决该技术问 题,即采用可以合并报警器V型簧片的软套110,其 所起的作用(可在门外或户外设置报警器)与上述 区别特征在本专利中所起的作用相同,给出了技术 启示。 结论:没有创造性返回至辅助基准 案例五案例五 活塞气环 背景技术活塞气环是装在内燃发动机气缸活塞的气环槽 中的密封件 活塞气环与气缸套以及活塞气环与气环槽之间 由于滑动摩擦会造成磨损 已知的组合气环由两个主体环和一个衬环构成, 这种组合气环的润滑性能不良。 发明内容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自动 润滑且密封性能好的活塞气环技术解决方案对应于权利要求书一种活塞气环,其包括一个带一开口的主气环, 一个带一开口的副气环,该主气环与该副气环依光滑 面接触配合而叠置,并且各自的开口相互错开一角度, 其特征在于:该主气环与该副气环之间的光滑接触面 为斜锥面,该主气环与该副气环的各光滑接触面与各 自的外周面的相交处形成一储油结构,所述主气环与副 气环上设置一对相互配合的定位销和定位孔。
发明的效果:1.自动增加了环槽、活塞气环、缸套之间的 润滑,减少了环槽、活塞气环、缸套之间的 磨损,提高了活塞气环的使用寿命。 2.自动调节环槽、活塞气环、缸套之间的径 向和轴向间隙,减少了泄漏,提高了发动机 的动力性和经济性 对比文件 1 (US)对比文件1中活 塞气环由上、下叠置 的两气环部件5构成, 该上、下气环部件各 带有一个开口,开口 相互错开180度,该 两气环部件之间为光 滑平面接触配合,其 外圆周表面的纵剖面 为带圆弧形端头的三 角形。 对比文件 2CN2089529U对比文件1披露 的活塞气环中包括两 个上、下叠置的主副 气环5和4,各带有一 个开口9,彼此布置 得相互错开180度, 该两气环部件之间为 光滑平面接触配合, 该主气环与副气环上 设置一对相互配合的 并使该主气环与副气 环沿周向定位的定位 销和定位孔。 特征对比本申请 1 2 3 4 5 一个带一开口的主气环,一个带 一开口的副气环构成的活塞气环 主气环与副气环依光滑面接触配 合而叠置 各自的开口相互错开一角度 主气环与副气环之间的光滑接触 面为斜锥面 主气环与副气环的各光滑接触面 与各自的外周面的相交处形成一 储油结构 主气环与副气环上设置一对相互 配合的定位销和定位孔 对比文件 1 是 是 是 否 是 对比文件 2 是 是 是 否 否6否是 选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D1与D2技术领域相同,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相比,具有相同数量的共有技术特征。区别是:D1 具有“储油结构”,而D2具有“定位销”,其中储 油结构的作用是用于润滑,而定位孔用于定位。两 者相比,良好的润滑可直接提高密封性能这一点来 看,D1更接近本发明,故确定D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 术。 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区别特征:(1)该主气环与该副气环之间的光滑接触 面为斜锥面;(2)主气环与副气环上设置一对相互配 合的定位销和定位孔。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能够自动调隙且密封 性能良好的活塞气环。 判断是否显而易见(启示)D2公开了第(2)区别特征“个主气环与副气环上 设置一对相互配合的定位销和定位孔”,其作用在于 保证主、副气环的开口错开一定角度,与该区被特 征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存在启示。 但是,第(1)区别特征“该主气环与该副气环 之间的光滑接触面为斜锥面” 的作用在于自动调节 环槽、活塞气环、缸套之间的径向和轴向间隙,以 减少泄漏,提高润滑和密封效果。 而D1和D2没有批漏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 由于该区别特征使该发明所能够解决重新确定的技 术问题的启示。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D1和D2 公开的技术内容,难以构想到发明权利要求1的技术 方案,因此本发明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创造性。返回至辅助基准 案例六: 案例六 自行车后轮减震装置发明目的:通过设置后轮减震器和A、B、C 三处铰链,提供更好的减震效果 发明内容:见附图 发明附图及权利要求A 后减震器CB 案例六: 案例六 自行车后轮减震装置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N2300578Y后减震器12 后减震器 案例六: 案例六 自行车后轮减震装置 区别特征:减震器安装位置不同(从下端挪到上端 从下端挪到上端) 从下端挪到上端该区别特征是否带来不同的技术效果? 是?否? 该技术效果是否超出预想? 是?否? 结论:有?无?创造性 无! 无 关键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否推导出来 案例七: 案例七 一种浸透盐的鱼饵权利要求:一种鱼饵,包括一饵体部分和连接到该 饵体部分上的至少一个鱼钩部分,其特征是 其特征是: 其特征是 该饵体部分由一塑料溶胶形成,所述塑料溶 胶浸透有足够的盐,以给所述饵体部分带来 咸味。
背景技术:用盐作鱼饵是已知的,但已知的含有盐的鱼饵的咸味 不能长期持有,从而影响钓鱼效果。 本发明试图提供一种能长期保持咸味的鱼饵 能长期保持咸味的鱼饵。 能长期保持咸味的鱼饵现有技术:D1:1972年公开的一本杂志,题目为《改善的鱼 D1 1972 饵》,文章中指出鱼在咬鱼钩前要“品尝”鱼饵的 味道”,而不只是闻鱼饵的“气味 气味”。同时该文 “味道 味道 气味 章中公开了“采用含盐的猪皮作诱饵 含盐的猪皮作诱饵”的方式。 含盐的猪皮作诱饵 D2:美国专利US3079722,描述了由松鼠毛发形 成的鱼饵,其中在毛发内添加有酵母和盐块,并且 解释了盐对鱼具有诱惑力。 另一对比文件及现有技术的归纳D3:美国专利US2979778,描述了一种含有有机诱惑剂 含有有机诱惑剂 的一塑料溶胶鱼饵,其中诱惑剂最好是醋酸物,但强烈告 的一塑料溶胶鱼饵 强烈告 诫在塑料诱饵中不要使用不能溶解于塑料中的添加剂,例 如盐。因为盐倾向于将诱饵的光滑表面纹理弄粗糙,会降 低塑料的抗拉强度和柔韧性,使其易于破裂。而且将塑料 与盐混合,可能造成爆炸。 归纳起来,“含盐的非塑料溶胶诱饵 含盐的非塑料溶胶诱饵”和“不得含盐的塑 含盐的非塑料溶胶诱饵 不得含盐的塑 料溶胶诱饵”已长期用作鱼饵,但没有对比文件涉及到将 料溶胶诱饵 塑料溶胶与盐组合起来使用。 申请人强调其发明有四点主要区别: 1)其诱饵不是靠气味来引诱鱼,而是靠咸味, 因此可延长鱼衔住鱼饵的时间,从而增大将 鱼钓钩到鱼钩上的可能性; 2)浸泡有盐的塑料溶胶诱饵可以一直保持其 咸味而不会损耗,可反复使用,这不象已知 的含有盐的猪皮鱼饵那样,在水中会损失盐 分并且容易腐烂; 3)过去广泛认为制造浸泡有盐的塑料溶胶是 不可行的和不安全的,现有技术告诫不要采 用盐之类的固体添加剂; 4)过去通常认为盐会将塑料表面弄粗,并改 变其纹理结构,使得其易于破裂并降低鱼饵 的功效。 创造性分析1.第1点区别已为现有技术披露,故无助于 创造性; 2.现有技术中不存在将塑料溶胶与盐结合起 来作为鱼饵使用的启示; 3.现有技术告诫不得在塑料鱼饵中添加盐, 发明人克服了此技术偏见 技术偏见,取得了成功。 技术偏见 结论:发明有创造性 发明有创造性。 发明有创造性 案例八: 案例八 密封堵塞权利要求涉及一多腔室混合瓶,其中一中央密封 堵塞放置在两个腔室之间,以暂时隔离液体容纳 腔与固体容纳腔。权利要求的堵塞为整体结构, 其材料为丁烷橡胶 丁烷橡胶,并在橡胶外表面涂有硅涂 丁烷橡胶 硅涂 层。 现有技术中的一种堵塞材料为天然橡胶; 另一种堵塞材料为含有较高硅成分的橡胶材料; 第三种为组合式堵塞,其中与瓶壁接触的密封环 采用丁烷橡胶; 第四种为合成橡胶,并在外部涂硅层,以改善润 滑性和气密性。
特征对比本申请权 1 整体密封塞 丁烷橡胶 D1 D2 D3 D4 整体密封塞 整体密封塞 整体密封塞 组合密封塞 天然橡胶硅涂层含硅的橡胶 其中与瓶壁 合成橡胶 组份 接触的密封 环采用丁烷 橡胶 硅涂层 解决气密问 解决润滑问题, 题, 针对蒸汽 也解决密封问 蒸汽 的气密问题 题解决更好密 未提及润滑 解决润滑 封问题, 针对 或密封问题 液体的密封 液体 问题 创造性分析现有技术中认识到从液体腔向固体腔的泄漏是存在的问题, 并且认为该问题是因为潮气绕中央堵塞周围通过而造成 绕中央堵塞周围通过而造成的,原因 绕中央堵塞周围通过而造成 在于堵塞与瓶壁之间固有的微小间隙。为此,以往都是通过采用 更具可变形性能的橡胶和增大堵塞挤压力及堵塞长度的方式来防 止泄漏,但都不甚理想,而且由于增大挤压力而使得堵塞的放置 困难,因为摩擦力增大了,必需改善润滑。发明人则认识到,潮气(液体)不但从堵塞周围通过,而且 穿过堵塞,过去由于未解决“穿过”的问题,因此无论怎样增 还穿过堵塞 穿过堵塞 大堵塞挤压力,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密封问题。发明人选择比天 然橡胶气密性更好的丁基橡胶材料来解决穿透问题,具有创造性。发明的创造性可能在于发现产生问题的原因或根源, 发明的创造性可能在于发现产生问题的原因或根源, 产生问题的原因或根源 尽管一旦找出问题的原因后,其技术解决方案显而易见。 尽管一旦找出问题的原因后,其技术解决方案显而易见。转最后一页 案例九-电池外壳的制造方法.X 电池外壳的制造方法301―斜楔型上模 302―斜契型滑块 303―限位装置 将坯料套入斜契型滑 块302中,上模301向 下运动,通过挤压使 两个斜契型滑块302分 别向两边移动,直到 被限位装置顶住,从 而使坯料拉伸成矩形 筒。 成形后的电池外壳形状: 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一种电池外壳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以下步骤:制备预定长度的管通;用模具把所 述管通向两边拉伸成所要求形状的筒体;在筒 体的两端部通过焊接、粘接或机械变形方法加 上两底板形成一筒形密封电池外壳,所述模具 包括斜楔型上模和下模,所述下模主要由斜契 型滑块和限位装置组成。 对比文件1(JP6-333541)简介(1)15―楔形工具(相当 于“上模”) 14―找心架(相当于 “下模”) 17―筒管坯料 对比文件1简介(2)用冲头20冲切板坯料18 得到底板13,然后将底 板13嵌入到矩形筒12的 底部内侧,由找心架19 和冲头20挤压底板13, 并且用一对滑块23来约 束矩形筒12的端部外侧, 通过压延变形使底板13 嵌合到矩形筒12的端部 内侧,最后用激光焊接 二者的结合处。 对比文件1简介(3)在箭头A方向上插入楔形工 具15,凸轮26就与楔形工 具15联动,在箭头A方向上 移动,利用凸轮26,滑动 凸轮25在箭头B’方向上作 用力,在筒管坯料17的成 形结束的时候,用找心架 14和滑动凸轮25夹成形后 的矩形电池外壳的短边侧的 两侧面,使之平坦,能够得 到尺寸精度更好的电池外壳。 对比文件2(CN1243605A)简介采用激光焊接的方法 将封口板2焊接在电 池外壳1上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滑动凸轮25起到了限位的作用,相当于本 专利中的限位装置,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 权利要求1所有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不 具备新颖性。或者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 件1和2不具备创造性。 分析要点(1)通常意义上的限位装置是一种限定运动极限位 置的装置,具体到电池外壳的成形中设置的限 位装置,应当是用于限定外壳的成形运动极限 位置的,比如在本发明中限位装置就是通过限 定成形运动极限位置从而限定了电池外壳的长 边外侧尺寸,但是对比文件1中的“滑动凸轮 25”是在成形结束后才向内侧夹紧,因此电池 外壳的成形运动极限位置和长边外侧尺寸不是 由“滑动凸轮25”限定的,因而它不是限位装 置。 分析要点(2)通常意义上的限位装置相对于基座是固定不动的,因此运 动部件一旦运动到限位装置,就被限位装置犹如一道墙一 样被挡住,限位装置不会给运动部件施加任何主动的作用 力,只是由于运动部件的作用力限位装置对应地施加了一 个反作用力。而对比文件1中,滑动凸轮25的位置是变化 的。滑动凸轮25受凸轮26的作用,对外壳施加了沿箭头B’ 方向的一个主动作用力,找心架14在成形结束时被楔形工 具15压住,对外壳施加沿箭头B方向的作用力,两力一起 作用夹成形后的电池外壳。滑动凸轮25与找心架14达到力 的平衡的位置受凸轮26、滑动凸轮25、楔形工具15以及找 心架14组成的复杂联动系统的控制。因此,滑动凸轮25不 是限位装置,没有起到限定找心架14运动极限的作用。 分析要点(3)事实上,在对比文件1中没有设置限位装置,电池外壳 的成形尺寸是由楔形工具15的下行距离来决定的,调 整该下行距离就可以得到不同尺寸的电池外壳,具体 参见实施例1。之所以加入了滑动凸轮25,就是为了在 筒管坯料17成形结束的时候,用找心架14和滑动凸轮 25夹成形后的矩形电池外壳的短边侧侧面的两面,使 之平坦,从而获得尺寸精度更好的电池外壳。可见, 滑动凸轮25的使用目的是“整平器”。 分析要点(4)在权利要求1中限定“下模主要由斜契型滑块和限位装 置组成的”,意味着,限位装置作为下模的一部分属于 成形模具,它必然参与了电池外壳的成形过程,是整个 成形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在对比文件1中 由于是通过控制楔形工具15的下行距离来控制电池外壳 形状的,因此不需要设置限位装置,并且滑动凸轮25、 凸轮26和弹簧组成的整平装置也是在成形结束后才开始 工作的,因而“滑动凸轮25”在整个成形过程中不是不 可缺少的一部分,而是整平成形后的电池外壳尺寸精度 的装置,属于进一步优化的方案。 。 所以,本发明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具有创造性 创造性评价中的几点注意事项1. 对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进行判断;说明书有记载,但未写入权利要求书,则不考虑。2.主观判断的客观化,避免事后诸葛亮; 3.当判断的结果与客观事实不一致时,判断结果 应当服从于事实; 4.发明所存在的技术问题是否被现有技术所认识, 是否仅仅申请人认识到此问题,现有技术中是否有 解决此问题的需求或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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