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规模少于多少的全国农信社资产排名不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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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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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中的农信社改革政策与案例(2012)
农信社改革:问题和选择(1) 2012 年 1 月 13 日 10 点 12 分 来源:银行家 作者:王飞 何泫妮 相关标签:农信社改革 问题 选择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下一页] 第 [1] [2] [3] 页 2011 年是我国农村信用社成立 60 周年,甲子华诞之际更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强基 固本、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众所周知,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中小银行体系的主体, 具有举足轻重的市场地位。多年以来,受经营机制不健全、机构功能不完善、基础建设 不配套、政策扶持不到位等因素的制约,农村金融服务尚不能很好地满足&三农&发展要 求,农村信用社也迫切需要改革转型。因此,如何进一步推进农信社改革,促进农村中 小银行体系稳健发展,一直为各方所关注。 当前农信社&生存&现状分析 截至 2011 年 10 月底,我国农信社金融资产总额接近 7.3 万亿元,约占整个农村金 融总量的 58%;贷款超过 3.7 万亿元,网点遍布城乡,对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民信贷 支持起着绝对主力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农信社正面临 着&行业全面竞争&和&自身改革待续&的双重压力。 农信社已身处全方位的行业竞争之中 在传统农业地区的绝对优势地位受到冲击。一是村镇银行依托灵活的机制和差别化 的经营模式,对农信社人才和目标客户构成双重冲击。村镇银行虽然规模小,但是其市 场化、商业化、可持续的目标明确,是真正&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作为县 域金融市场的新进入者,村镇银行业务和客户对象与农信社几乎重合,通过吸纳本地优 秀人才,挖掘农信社的部分优质客户,势必造成农信社人才和客户的双流失,长期影响 不可低估。二是邮储银行打破&只存不贷&的旧有约束,在传统农贷和金融服务方面与农 信社展开正面竞争。邮储银行凭借其强大的资金实力,采取设立&惠农服务站&等营销模 式,大力拓展农村信贷市场。同时,邮储银行依托遍布城乡的营业网点,已形成全国联 网的综合业务网络、电子汇兑系统和银联&绿卡&体系,更加方便快捷。三是农业银行 [2.66 0.38%]携资金与技术优势强势&回归&,对农信社传统农户与高附加值农业产业形 成较大挤压。2006 年以来,农行确定&两翼齐飞&战略,将工作重点定位于支持县域经济 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大量支农资金,同时也对农信社 的市场优势带来冲击。 在城镇地区面临中小企业客户流失和市场萎缩。2011 年初以来,在国家和监管部门 的政策引导下,广大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将&新增长点&瞄准在县域中小 企业信贷市场上,纷纷以各种形式进驻和参与竞争。在营销策略上,广大商业银行立足 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不断推出新颖的金融产品和针对中小企业的个性化的服务模式, 以其灵活的经营策略、完善的金融服务获得了中小企业客户的青睐。相比之下,农信社 营销意识和手段落后,依然存在&坐门等客&的思想,使农信社原有的黄金客户倒向其他 商业银行。 在城区的扩张势头和市场认同难以维系。2002 年以来,随着大型银行贷款权限纷纷 上收,许多城市城区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群体面临资金紧张的困境,部分地方农信社及 时补位,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获得了中小企业的高度认同。然而,随着大型银行、 城商行等商业银行纷纷&返乡&,以其超前的理念、雄厚的资金和灵活的服务,吸引多数 优质中小企业加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信社在城市中的扩张势头。 农信社深化改革还未到位 目前我国农信社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但因多种因素影响,合力推进改革发展的& 一盘棋&尚未形成。其中最为主要的还是&人&的问题:部分省联社思想不够解放,存在 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部分高管人员对成绩和进步估价过高, 改革发展的决心、 动力与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较大差距。由此导致许多农信社存在突出问题,其中最为重 要还是以下三个方面: 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一是产权界定模糊、主体虚置。农信社实行的合作制度一 直未对出资人的产权及相关的权责分配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出资人只拥有名义上的管理 权利。同时由于其自身水平局限及管理层的无意识作用等因素影响,导致出资人缺位于 农信社的监督管理,造成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二是管理体制缺乏有效 制衡。 农信社内部管理的行政化色彩较重, 即使是某些农信社已改制成农村股份制银行, 其高管的任命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到上级联社的影响。强势的行政化管理极大影响了监督 治理结构,导致权力制衡机制的功能丧失、加大管理层道德风险。同时,省联社、地市 级省联社派出机构、县联社的三级行政管理模式拉长了管理链条,削弱了农信社经营的 效率和灵活性。 市场定位出现偏差。一是客户选择趋同。相比农业产业及中小客户群体,农信社更 偏好将资金投入国家垄断性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政府相关部门等优质客户,严重偏离 其服务目标。二是竞争地域趋同。越来越多的农信社将经营重点由原来的农村转向大、 中型城市等较为陌生的市场,与其他商业银行展开竞争,增加经营成本。三是产品设计 趋同。农信社的金融产品形式简单、缺乏特色,仍停留在存贷款、结算等基础业务上, 具有很强的被替代性,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四是信贷流程趋同。农信社普遍仿照商业银 行在贷前以财务报表和资产指标等&硬信息&来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并在流程中引入了 包括省联社、 县联社和乡级农信社三级的贷款权限审批制度, 大大延长了贷款审批时间, 削弱了贷款时效性,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贷门槛。风险管理水平低下。一是管理层风险意识薄弱。部分管理人员存在严重的&重业务、轻管理& 旧式思维,对风险管理认识不够,缺乏应对防范风险隐患的措施。二是内控机制不完善。表 现在规章制度的建立缺乏系统性, 且没有随着业务发展和新管理方式的推广及时修改完善规 章制度。 三是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农信社的风险管理缺乏一个独立有效的结构设置-监事会。由于其运作缺乏独立性,使得管理层的决策风险游离于风险管理之外。四是缺乏正 向激励机制。 由于历史原因和用工制度等因素的制约, 农信社长期缺乏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 造成了农信社员工整体积极性不高,无法适应现代风险管理的需要。 既已确立的农信社改革方向亟待深入 近年来,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老少边穷&地区金融服务不足、金融 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监管部门通过&增量、存量&两手抓的方式,大力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一 方面,通过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扎实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大力推广小额信贷 业务、积极引导金融服务创新等措施,在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另一 方面,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借鉴近年来银行业金融体系的成功改革,特别是城商行和城信社 改革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并真正做好农信社这个最大农村金融主体的&存量改革&。 我国农信社股权改造工作近年也在逐步推进, 农村银行类机构组建步伐不断加快, 改革 扶持政策有效落实, 经营机制转换在部分省份和部分机构取得明显进展, 推进新一轮改革发 展的条件基本具备。下一步农信社改革就是要继续按照既定方向,大力推进产权改革、组织 形式变革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制度。 按照我国农信社的具体情况,有关监管部门已制定了&改进+改造+改制&的&三年三步并 走&总体思路,科学推进,梯次发展。所谓改进,就是以监管指标全面达标为任务,加快风 险处置进程,通过&年度利润弥补、争取地方政府给予支持、固定资产净值盘盈&等办法,促 进风险抵补能力全面达标。所谓改造,就是以实施股份制改造为任务,推动股权结构优化和 组织形式变革。所谓改制,就是以组建农商行为任务,促进经营机制转换。要求一定评级的 县级联社未来一定时间内逐步完成组建农商行工作, 通过产权制度改革, 促进管理机制和经 营机制的全面转换,推动农信社向现代金融企业发展。 在地方上,各地监管部门大致形成了以&提高质量,分类监管,一社一策,科学发展& 的总体原则及&以化解不良资产风险为突破口,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组建农商行、提升' 三农'服务水平为目标&的改革基本思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 改革的动力、活力与合力。 在上述改革原则和思路的指导下, 当前监管部门正在集中精力推动股权改造和农村商业 银行组建,加快经营机制转换,显著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坚决纠正发展转型落后于组织形式 改革的问题。其工作着力点在于: 坚持做实县域。这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又符合中国实际。坚持维护县(市)级法人机构 稳定的总体要求不动摇, 切实把改革发展重点放到县域法人机构上, 从机构和业务两个层面 做实县域。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有效资源,加快推进县域机构改革进程,支持城区机 构整合,全面完成县(市)统一法人,严格把控地(市)统一法人。对于体制外机构,协调制订 方案,尽快妥善处置。同时,督促引导县域法人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精 耕细作,综合推进面向&三农&产品、客户和渠道建设,打造精品特色化银行和百年老店。 深入推进改革。从 2010 年开始,监管部门就采取多项措施,逐步取消资格股,优化股 权结构,为打造成为现代金融企业奠定良好的产权基础。当前的关键就是结合实际、狠抓落 实。 对于尚未实施股份制改造的机构,应加快资格股转化。资格股转化为投资股,难点在于 违规虚假入股的清理和分散弱势社员利益的保护。 对于违规虚假入股的情况, 包括存款化股 金、贷款化股金等等,在确保机构稳定的前提下,适时坚决清理规范。 对于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要着力优化股权结构。应注意引进优质股东和异地股东,促 进解决股东行业集中、股东实力不强、股权分散的问题;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 规范打造有效治理基础;操作上注意合法化、规范化和股东资质的严格把关,特别是对于控 股股东或相对控股股东进行资质审查和持续监管。 在法人机构实施股权改造后, 对于能够达 到农商行准入标准的,加快启动组建程序,成熟一家组建一家。地方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机构 组建过程中经营机制建设的专业化辅导,确保新机构开业就有新机制。 从未来更长远的发展上看,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应进一步借鉴国外社区银行发展的经验, 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结构股份化、实现形式多样化、服务&三农&、产权清晰、治理健 全的小型农村社区银行。 在改革背景下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应对策略 改革没有回头路,广大农信社统一认识是改革成功的必要前提。当前,在监管部门大力 推进改革的同时, 我国社会各方面都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加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积极倡导创新发展思路,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需要破除思维桎梏,全力支持改革。省联社在 推进自身改革的同时, 应在充分尊重和发挥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的基础上, 做好县级联 社无法做好的各项服务工作,履行相应的协调职能、做好相应的审计稽核工作。在全面改革 的背景下,无论是已改制的还是未改制的农信社都应制订发展战略,明确改革方案,着力提 升综合竞争力。 一是立足县域市场,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应该说,农信社作为支农服务的主力 军,长期以来在服务&三农&发展的同时,也积淀了丰富的支农经验,积累了与农户、农村经 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感情基础。为此,农信社应坚持发挥自身特点,利用长期形成的网点优 势和支农体系,进一步扩大支农贷款的覆盖面和支持力度,巩固农业乡镇、城郊地区传统的 小额农贷市场,并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积极支持新兴的设施农业、农业专业合作 社和具有高附加值的特色种养植农业。 在此基础上, 积极拓展城区和市区涉农中小企业客户 群,逐步推进符合县域特点的其他小企业贷款,有重点、有选择的满足县域各类经济主体发 展的实际需求,实现政策性支农与商业化经营的有机结合。 二是创新产品种类, 最大限度契合&三农&的实际需求。 农信社应结合自身实际和区域经 济特点,不断改造和创新信贷产品,彻底改变以往金融产品不多、&三农&信贷需求得不到满 足的局面,以实现信贷服务的多元化、多层次、多辐射和全方位。有条件的农信社应继续加 大自主银行卡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推动信用贷款在农户中的广泛应用; 继续探索海域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模式, 解决农村种养大户抵押物不足的瓶颈问题; 继续与地方政 府有关单位和组织联手,推广&青年创业&贷款、&光彩事业&贷款、&巾帼英雄&贷款等不同形 式,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信贷需求。 三是缩短业务流程,恢复地方法人机构的效率优势。省级联社应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 科学测算、合理安排,进一步探索符合基层单位实际的差别化授权。同时,省级联社应重点 研究贷款评级授信管理模式,在年度评级的基础上,通过授信总量的控制,最大限度将贷款 权限下放, 减少逐级审批造成的管理链条加大和管理成本的增加, 转而侧重于指导和监督评 级,以及注重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四是提高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农信特色的品牌形象。农信社应更加注重贴近农户、农村 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主动了解它们的实际需求,创新产品、改善服务、加大支持力度,以 稳固这一传统客户群, 并发展和带动目标客户群, 利用不断完善的硬件结算渠道和遍布城乡 的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便捷、快速、周到的金融服务,才能使得信合品牌长期立于不败之 地。 五是培养后备人才, 全面提高农信社综合竞争实力。 农信社应进一步加强人员特别是高 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 进一步改变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 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金融形势 需要。同时,在现有条件下,采取集中培训、外部培训、岗位轮换学习等方式,积极开展对 员工专业技能的培训,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体人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促进 农信社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 银监会:鼓励合格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 近日,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姜丽明主任就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情况 回答了记者提问。 1.近年来,银监会提出要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着力提升单体机构健康度。 请问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答:农村信用社是互为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各法人机构间具有历史延续下来的系统 性和关联性,其单体机构的改革是整体推进这类机构改革的基础。有效推动单体机构改革, 关键是要破除以“合作制”名义长期运行造成的体制机制障碍,消化长期累积的历史包袱。 在前期艰难探索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受农村经济制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 农村信用社历史发展路径影响, 农村信用社早已不是合作制。 无论是要实现这类机构的重生 再造, 还是推进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都要求必须按照股份制原则重建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 为此, 银监会正式确立了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方向, 其重大意义在于澄清并认可了农村 信用社不是合作制的历史和现实,也为未来发展真正意义的农村合作制金融企业留下了空 间。 从 2010 年起,银监会陆续制定实施相关制度办法,推动资格股向投资股转化,支持组 建农村商业银行或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 同时指导农村信用社引进新的优质合格股东, 优化 产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 30%以下,已组建农村 商业银行 155 家、农村合作银行 210 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的 41.4%。 另外, 还有 1424 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 2010 年,有 17 家农村商业银行进入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的 2009 年全球银行业 1000 强,占 我国入榜商业银行的 2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成功在香港上市。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治理 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机构自身已经形成 了深入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资格股, 是取得信用社社员资格所必须交纳的基础股金,是社员获得农村信用社优先、 优惠服务的前提。资格股入股起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额度。资格股可转让、继承, 实行一人一票。 资格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退股: 1、当年亏损; 2、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或退股后达不到规定要求。 社员持有的资格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办理退股: 1、社员提出退股申请; 2、不存在上述所列情况; 3、持满三年并转让所持全部资格股; 4、经理事会同意。 资格股退股原则上应在当年年底财务决算后办理, 在年底财务决算前办理退 股的,不支付当年股金红利。 历史包袱的重压是改革前农村信用社举步维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受中西部农 村经济发展滞后和前些年体制性因素导致经营不审慎的影响, 全国因历史包袱过重形成的监 管评级 6 级及以下的机构还有 146 家。对这个问题,我们的工作思路是,统筹发挥政府和市 场两方面作用,大力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一方面,银监会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财 政、税收、货币政策等各项扶持政策,指导各级地方政府拿出“真金白银”置换农村信用社 不良资产,对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给予支持帮助。同时,鼓励引导各地农村信用社 实施股份制改革和增资扩股,通过股东购买方式化解不良资产,有效利用市场力量,加快历 史包袱的化解进度。 对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以及经营管理水平较差的机构, 鼓励支持银行业 金融机构和优质企业对实施兼并重组,允许民间资本阶段性控股。 另一方面,切实强化金融监管,督促加强和改进贷款管理,着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机 制建设,试点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强化监管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 的查处力度,促使农村信用社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增量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通过各方 面共同努力,农村信用社目前整体经营状况平稳健康,已经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与改革 前相比,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和存贷款规模均增加了 5 倍以上,2004 年实现统算盈利后, 连续 7 年利润保持大幅增长;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持续改善,系统性风 险高企的局面彻底扭转。 从市场表现看,各类社会投资者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是充分认可与肯定的。目前 农村信用社增资改制时都得到高倍数的超额认购, 吸引了包括国内外先进银行等大量战略投 资者。大多数投资者在以面值购买股权的同时,都自愿支付 50%或以上比例的对价帮助消化 存量包袱。 2.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必须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框架。目 前,这方面的总体安排和运行的有效性如何? 答:农村信用社承担着支农服务主力军重任,在部分农村地区是农民获得金融服务的 唯一渠道,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为此,必须构建系统性的外部监督管理体制,确保其“小 而不倒”。 首先,将农村信用社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已交由省级人民政府承担。这是 2003 年深化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各省份组建了省联社或其他形式的 省级管理平台,通过整章建制、加强改革推动、稽核审计以及中后台服务,在治标治乱方面 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举扭转了过去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多年动荡、运作效果较差的局面。同 时,推动建立了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监管部门组织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央行提供再贷款 支持的风险处置分工和机制安排, 为防范农村信用社单体机构和区域性风险, 保护广大农村 存款人利益提供了坚实保障。 其次,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按照法人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切实落实属地 银监局的监管责任。建立各级监管机构的纵向联动机制,以及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 检查不同监管部门的横向联动机制, 加强信息传导, 增进工作配合, 提高监管效率和执行力。 针对农村信用社法人层级低,机构网点数量多的特点,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着力充实县域监 管力量,对农村信用社实施贴近式监管。 第三,注重发挥源于市场和投资人监督约束力量。健全完善农村信用社股权委托代理 和转让机制,鼓励采取“用脚投票”方式制衡和影响管理层的经营决策行为,广大小股东对 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参与深度明显增强。指导加强信息披露,推动实施第三方审计,提高 机构运营的透明度,迫使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状况,借助社会公众力量监督 规范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行为的机制开始建立。 通过三个层面的政策措施的协同作用, 农村 信用社风险防控安全网已经初步形成,持续健康发展有了坚实的保障。 3.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宗旨是进一步提升支农服务水平,不断巩固和发展其农村金融主 力军地位。在这方面,银监会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答: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水平,核心是要坚持专业加敬业的原则,增强农 村金融服务功能。近年来,银监会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此项建设。 一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是前提和基础。不能“独善其身”,哪能“兼济社会”? 在这方面, 主要是通过前面所谈的深化改革, 加强监管, 强化管理来提升单体和整体健康度。 二是确立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我国不缺大银行,缺的是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专 业化、贴近式服务的中小银行。农村信用社长期扎根农村,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具有先天的比 较优势。坚持“三农”市场定位,既是提升金融整体服务功能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信用社 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内在需要。为此,银监会着力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战略方向监管,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相关扶持政策, 以监管约束和政策激励引导和督促 农村信用社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确保其支农服务方向不偏移。 三是健全服务“三农”运作机制。银监会始终督促指导农村信用社立足自身优势,适 应农村金融需求特点,大力推动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督促增加机构网点,完善网 点功能,并采取布设物理机具、开展流动服务等多种灵活方式,不断扩展服务覆盖面和提高 服务深度。重点围绕解决农村“贷款难”,加强农村银保合作,推动抵押担保创新。今年, 银监会还将会同银行业协会联合举办“农村金融产品博览会”,为农村信用社搭建经验交流 平台,更好地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工作开展。 随着各项政策措施效应的逐步显现,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支农主力 军地位进一步巩固。 目前,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涉农贷款占全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三分之一 以上,发放的农户贷款占全国的 78%,肩负了全国 98.4%和 67.7%的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机 构覆盖和服务覆盖任务, 全面承担种粮直补、 农资综合补贴等面向广大农户的国家政策补助 资金的发放工作, 是我国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分布最广、 支农服务功能发挥最为充分的银行业 金融机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4.能否谈一下您对农村信用社前期改革发展情况的总体判断以及今后时期改革发展思 路? 答:2003 年以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是符合农村经济金融发展 规律的,也契合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要求,取得了重大进展和阶段成果。但是,由于多方面 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农村信用社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 改革发展逐渐 步入“深水期”。按照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战略部署,银监会明确提 出,从 2011 年开始,要通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达到以下目标,即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 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主要监管指标 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为实现上述目标, 银监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 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 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 现有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 农村商业银行。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 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 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 二是打造现代农村银行制度。指导农村信用社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着力构建符合小法 人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流程银行建设, 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符合现代农村金融企 业要求的经营机制。 三是持续加强支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农村信用社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特别是 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增设网点,延伸提供服务。引导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持续增加涉农信贷 投放,切实增加农村资金供给。鼓励和支持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 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透明度和便捷性。 四是健全分类监管体系。制定符合农村信用社机构和业务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强 化实施分类监管和差别指导。 深入开展主要监管指标达标升级, 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和风险 管控能力。 建立针对服务 “三农” 的特殊业务领域的贷款风险容忍度、 弹性存贷比监管方法、 特殊尽职免责办法,以及适度宽松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五是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协调性和配套性强、长期激励导向 明确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 根据现代农业功能区建设规划和不同机构服务贡献度, 在政策力 度上有所倾斜和侧重,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更好地帮助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 顺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资格股转换投资股的公告 根据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 (银 监发[2010]92 号)文件和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要求,顺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 在组织实施资格股转换投资股的股权改造工作。 请资格股的持股人于 2011 年 12 月 25 日前, 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资格股股权证原件,到入股所在网点办理转换投资股的相关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我联社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法律后果持股人自行承担。联系电话:特此公告顺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1 年 12 月 13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农村 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适用操作流程和期限,维护申请人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 、 、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村镇银行、 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自治区、直 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 程序规定》 ,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 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等。? 第五条申请人应按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 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 第一节农村商业银行设立? 第六条设立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规 、 定的章程;? (二)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 (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七条设立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最近 1 年未发生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三)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四)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 (五)没有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入股;? (六)不良贷款比例低于 8%;? (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考虑发起人拟缴纳的股 本、中央银行票据置换因素后) ;? (八)所有者权益大于等于股本,即经过清产核资与整体资产评估后(可考虑用中央 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及历年亏损挂账等因素) ,申请人辖内农村信用社合并计算所有者权 益剔除股本后大于或等于零;? (九)按规定提足贷款损失准备;?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业产值占比较小的地市、地市市辖区、直辖市组建 农村商业银行除应符合第六条(一)(二)(四)(五)(六)及第七条(一)(二)(三) 、 、 、 、 、 、 、 (四)(五)(七)(八)(九)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 、 、 、 (一)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地市农村商业银行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人民币,直辖市农 村商业银行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 (二)不良贷款比例低于 5%;? (三)设立直辖市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起人中应有至少一名合格的战略投资者。? 第九条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 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得向农村商业银行入股。 ? 第十条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 2%,职工自然 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 20%。? 第十二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最近 2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2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 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 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 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 (七)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 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 径) ;? (八)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 股本总额的 10%。? 第十四条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 风险资产总额的 10%;? (二)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 2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须事先报经其权力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最近 1 年年末总资产不得低于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第七条中投资入股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要求;? (二)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 2 年对其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以上;? (三)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 8%,非 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 10%;? (四)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 2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 (七)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母国监管当局作出的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该 金融机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审慎监管要求的相关声明;?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 财务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应事先报银监 会审批,作为战略投资者还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 银监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 可以调整前款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条 件。? 第十六条境外金融机构对农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执行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 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任何发起人拟持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总额 5%以上需事前报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农村商业银行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成立筹建工作小组, 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应当委托筹建工作小 组作为申请人。? 第十九条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4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条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 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 的, 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申请。 银监会在收到书面申 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 逾期未提交的, 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 理, 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 核准的书面决定。? 地市、 直辖市农村商业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 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 到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农村商业银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当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 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申请。 决定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农村商业银行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 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节农村合作银行设立?? 第二十三条设立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章程;? (二)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 (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二十四条设立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 ?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最近 1 年未发生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三)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四)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 (五)没有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入股;? (六)不良贷款比例低于 8%;? (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考虑发起人拟缴纳的股 本、中央银行票据置换因素后) ;? (八)投资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90%;? (九)所有者权益大于等于股本,即经过清产核资与整体资产评估后(可考虑用中央 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及历年亏损挂账等因素) ,申请人辖内农村信用社合并计算所有者权 益剔除股本后大于或等于零;? (十)按规定提足贷款损失准备;?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五条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业产值占比较小的地市、地市市辖区、直辖市 组建农村合作银行除应符合第二十三条 (一) 、 (二) 、 (四) 、 (五) 、 (六) 及第二十四条 (一) 、 (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 、 、 、 、 、 、 (一)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地市农村合作银行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人民币,直辖市农 村合作银行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 (二)不良贷款比例低于 5%;? (三)设立直辖市农村合作银行的,发起人中应至少有一名合格的战略投资者。? 第二十六条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 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得向农村合作银行入股。 ? 第二十七条发起人须符合本办法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农村合作银行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应当成立筹建工作小组, 农村合作银行发起人应当委托筹建工作小 组作为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农村合作银行的筹建申请, 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 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4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三十条农村合作银行的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 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 的, 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申请。 银监会在收到书面申 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 逾期未提交的, 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 理, 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 核准的书面决定。? 地市、 直辖市农村合作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 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三十二条农村合作银行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 到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农村合作银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当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 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申请。 决定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农村合作银行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 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三节村镇银行设立?? 第三十三条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规 、 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 1 家银行业 金融机构;? (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在县(市)设立的,最低限额为 300 万元人民币;在乡 (镇)设立的,最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三十四条设立村镇银行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或出资人,发起人或出资人包括: 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 人。? 发起人或出资人须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境内 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出资设立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最近 2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 (五)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 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 (六)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七)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 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第三十五条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最大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 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 本总额的 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 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 10%。? 第三十六条村镇银行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设立村镇银行应成立筹建工作小组, 村镇银行发起人应当委托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 人。 筹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村镇银行, 由出资人作为申请人或经出资人授权的筹建工作组 作为申请人。? 第三十七条村镇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 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 4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第三十八条村镇银行的筹建期为自批准之日起 6 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申 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 银监局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 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 逾期未提交的, 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四十条村镇银行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村镇银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当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当在 开业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申请。决定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村镇银行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 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四节贷款公司设立?? 第四十一条在县(市)及其以下地区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 (三)有具备任职专 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四十二条设立贷款公司,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三)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和补充机制。? 第四十三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出资人:? (一)出资人为境内外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资产规模不低于 50 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四十四条贷款公司由单个境内外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设立。? 第四十五条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贷款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是出资人,或是经出资人授权的筹建工作小组。? 第四十六条贷款公司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 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 4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第四十七条贷款公司的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 的, 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 银监局在收到书面申 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 逾期未提交的, 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第四十八条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四十九条贷款公司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贷款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当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当在 开业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申请。决定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贷款公司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 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五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 第五十条设立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全部自愿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重组改制设立; ? (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 300 万元人民币;? (四)按股份合作制设立的,投资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按股份制设立的, 股权按《公司法》设置;?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八)有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公司治理;? (九)没有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入股;?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投资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各银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做适当调整。? 第五十一条在经济发达、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农业产值占比较低,或 当地经济欠发达、经济总量小、产业单一的地市设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除应符合第五十条 (一)(二)(五)(六)(七)(八)(九)(十)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 、 、 、 、 、 、 、 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部自愿基础上,以发 起方式重组改制设立;? (二)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人民币,且能够满足自身和分支机构 的营运需求;? (三)资本充足率 2%以上,且能够满足开业后 2 年内风险资产扩张对资本的要求; ? (四)按股份合作制设立的,投资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按股份制设立 的,股权按《公司法》设置;? (五)按照全辖合并财务报表统算,不良贷款比例不超过 15%; (六)按照全辖合并财务报表统算,近 2 年连续盈利。 设立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确保县域支农服务, 严格控制数量, 成熟一家组建一家。 ? 第五十二条设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 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发起人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 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 单个自然人投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 2%,职工自然人 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本总额的 20%。?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得向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入股。? 第五十三条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设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当成立筹建工作小组,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起人应当委托筹 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 局受理, 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直接受理之日起 4 个月内作出批 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4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五十五条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 满前 1 个月向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银监局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 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 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 1 个 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申请。银监会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 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 逾期未提交的, 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第五十六条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开业 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 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五十七条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 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 内应当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 申请人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 期申请。决定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 长期限为 3 个月。?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 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六节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 第五十八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以发起方式设立且发起人不少于 10 人;? (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最低限额为 30 万元人民币;在行 政村设立的,最低限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 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五十九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乡(镇) 、 行政村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 第六十条农民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 3 年)在农村资金互助社 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十一条农村小企业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 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十二条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 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 10%。? 第六十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须经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应当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起人应当委托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 第六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 审查并决定。 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 4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 决定。? 第六十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 未能按期完成筹建 工作的, 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 银监局在收到书 面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 逾期未提交的, 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第六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 决定。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六十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 到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农村资金互助社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当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 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申请。 决定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 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农村资金互助社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 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分支机构设立 第一节支行设立 第六十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支行,申请 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最近 1 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二)监管评级在三级以上;? (三)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拨付支行的营运 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人资本总额的 60%;村镇银行应拨付与支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四)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贷款比例低于 5%;? (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 (六)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十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在注册地辖区以外的县(市)设立支行(以 下简称异地支行) ,除应具备第六十八条(一)(三)(四)(五)(六)(七)条件外, 、 、 、 、 、 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监管评级在二级以上;? (二)资产总额不少于 50 亿元人民币;?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 (四)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拨付营运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拨付各分支 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人资本总额的 60%;? (五)按规定提足呆账准备;? (六)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产利润率不低于? 0.6%?,资本利润率不低 于 11%。?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十条支行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七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支行,其筹 建方案由法人机构事后报告开业决定机关。? 第七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开业申请由法 人机构提交,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 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七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须经批准,且在一个省份一次 只能申请设立 1 家异地支行。 在收到不同意筹建的批复或获得开业核准后, 申请人方可再行 申请。? 第七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异地支行筹建申请由法人机构提交,由拟设 立支行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 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 材料或直接受理之日起 4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七十五条异地支行的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 的, 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延期申请, 决定机关自收到完整申 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支行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 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第七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异地支行开业由法人机构提交申请,由拟设 立支行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 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 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七十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的筹建、开业申请应同时抄送 申请人所在地银监局及银监分局。 筹建批准文件和开业核准文件应抄送申请人所在地银监局 及银监分局。? 第七十八条申请人应在收到支行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 到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的支行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对安 全、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并报开业决定机关备案后方可开业。? 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当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当在开业 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申请。决定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 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支行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 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节分理处设立?? 第七十九条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村镇银行设立分理处,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最近 1 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二)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且拨付与分理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 (四)有熟悉业务的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十条分理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方案由法人机构事后报告开业决定机关。? 开业申请由法人机构提交,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 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八十一条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理处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 明并报开业决定机关备案后方可开业。? 分理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当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当在开 业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内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申请。决定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分理处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 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第三节贷款公司分公司设立?? 第八十二条贷款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内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符合 以下条件:? (一)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且拨付与分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最近 1 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 (四)有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十三条贷款公司分公司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方案由法人机构事后报告开业决定机关。? 贷款公司分公司的开业申请,由法人机构提交,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 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 第八十四条申请人应在收到分公司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 到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贷款公司分公司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消防 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并报开业决定机关备案后方可开业。? 贷款公司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当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 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申请。 决定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 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贷款公司分公司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 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四节信用社、分社设立?? 第八十五条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 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分社,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最近 1 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有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三)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盈利能力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四)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其中拨付单个信用社的营运资金最低不得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拨付单个分社的营运资金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 额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 60%;?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十六条设立信用社、分社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筹建方案由法人机构事后报 告开业决定机关。? 第八十七条信用社、分社的开业申请,由法人机构提交,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 局受理、 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 面决定。? 第八十八条申请人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信用社、分社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消防设施验收合格 证明并报开业决定机关备案后方可开业。? 信用社、分社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当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 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申请。 决定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信用社、分社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 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五节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设立?? 第八十九条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立办事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高效低成本的原则;? (二)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三)有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 (四)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十条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的设立申请,由法人机构提交,由所 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 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直 接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九十一条自银监局批准设立之日起 3 个月内,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 处应当设立。? 办事处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设立的,原设立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设立许可 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第六节自助银行设立?? 第九十二条自助银行是指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村镇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其营业场所以外设立、具有独立 营业场所,提供存取款、贷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功能的无人营业网点,但 在商场、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内放置的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除 外。? 设立自助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能力较强, 最近 1 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二)有开展自助银行服务的技术和人员;?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四)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十三条自助银行的设立申请,由法人机构提交,自助银行拟设地银监分局或所在 城市银监局受理、 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 准的书面决定。? 第九十四条自助银行自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应当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当 在设立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申请。决定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自助银行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 可注销手续。? 自助银行开业后,其法人机构应及时向决定机关报告自助银行运营、内控管理和设施 等情况。?? 第四章机构变更 第一节法人机构变更 第九十五条法人机构变更包括: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股权,变 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分立,合并,收购和临时停业等。? 第九十六条法人机构变更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 、 “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联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机 、 、 、 、 构种类的字样,并符合惟一性和商誉保护原则。? 法人机构变更名称,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为银 监分局的,事后报告银监局。?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直辖市农村合作银行和直辖市农村商业银行变更名 称,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监会。? 第九十七条法人机构变更住所,应当有符合要求的住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 的其他设施。? 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导致的行政区划、街道、门牌号等发生变化而实际位置未有变 动的,应于变更后 15 日内报告属地监管机构。? 法人机构变更住所行政许可权限适用于本办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法人机构因房屋维修等原因临时变更住所 6 个月以内,法人机构应在原住所、临时住 所公告,并提前 10 日向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临时住所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 要求。回迁原住所,法人机构应提前 10 日将公安、消防部门对回迁住所出具的安全、消防 合格证明等材料报告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并予以公告。? 第九十八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变更组织形式, 须按相关金融机构设立条件和程序申请 行政许可。? 其他金融机构变更组织形式改制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 应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设立的条 件和程序申请行政许可。? 第九十九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权变更, 其拟受让人应符合本办法对同类机构规定的 发起人(出资人)资格条件。? 转让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股权的,受让的单个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地 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股本总额的 10%,入股金额不得超过其自身实收资本的 50%。?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 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5%以上、 10%以下的 股东(社员) ,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 村资金互助社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10%以上、25%以下的股东(社员) ,由银监分 局或所在城 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变更 25%以上的股东(社员) ,由银 监局受理,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5%以上的社员由银监 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一百条向境外金融机构转让股权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发起人 入股条件。? 向境外金融机构转让股权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法人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其股东(社员)资格应符合本办法对同类机构 规定的发起人(出资人)的条件。? 省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由银监局受理,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其他法人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其 行政许可权限适用本办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涉及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 由银监局受理 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法人机构通过配股或定向募股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 在变更注册资本前还应经过配股 或募集新股方案审批。方案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同前款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境内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 应当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的规定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之前, 应当向银监会申请并获 得批准。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境内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 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 银监 会审查并决定。? 第一百零三条法人机构修改章程行政许可权限适用于本办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法人机构名称、住所、股权、注册资本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变更后,涉及修改 章程内容的, 法人机构应当在决定机关作出批准决定 3 个月之内, 将修改后的章程报决定机 关备案。 第一百零四条法人机构分立、合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分立、合并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分立、合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二)分立、合并后股东(社员)资格、股本结构以及有关监管指标符合审慎监管要 求;? (三)设立法人机构的其他条件。? 存续分立的,在分立公告期限届满后,存续方应按照变更事项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 许可;新设方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 新设分立的,在分立公告期限届满后,新设方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 行政许可;原法人机构应按照法人机构解散事项通过行政许可。? 吸收合并的,在合并公告期限届满后,吸收合并方应按照变更事项的条件和程序通过 行政许可; 被吸收合并方应按照法人机构解散事项通过行政许可。 被吸收合并方改建为分支 机构的,应按照分支机构开业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 新设合并的,在合并公告期限届满后,新设方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 行政许可;原法人机构应按照法人机构解散事项通过行政许可。? 第一百零五条本节变更事项,由下级监管机关受理、报上级监管机关决定的,自上级 监管机关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由同一监管机关 受理、审查并决定的,自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一百零六条法人机构本部连续停止营业时间 3 天以上 6 个月以内为临时停业。 法人 机构本部的临时停业由法人机构作为申请人。? 法人机构本部临时停业,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 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的,临时停业机构应当复业, 原申请人应在复业后 5 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 应按前款 程序重新申请。?? 第二节分支机构变更?? 第一百零七条分支机构变更包括:变更名称,变更营业场所,临时变更营业场所,机 构升格、降格,临时停业等。? 第一百零八条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名称中应标明 “支行” 、 “分理处” 、 “分公司” 、 “自助银行” 、 “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和“办事处”机构性质的字样;名称应当符合惟一性和商誉 、 、 保护原则。? 第一百零九条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应当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 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一百一十条分支机构因房屋维修等原因临时变更营业场所 6 个月以内, 适用于本办 法第一百条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储蓄所升格为分社应当符合分社设立条件,储蓄所、分社升格为信用 社应当符合信用社设立条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升格应当 符合支行或分理处设立条件。? 第一百一十二条分支机构降格不需行政许可,但应事后报告决定机关。因分支机构降 格导致的其他变更事项比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分支机构的变更由法人机构提出申请, 由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 银监局受理、 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 书面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分支机构连续停止营业时间 3 天以上 6 个月以内为临时停业。 分支机 构的临时停业由法人机构作为申请人。 ? 分支机构临时停业的行政许可权限和期限适用于 本办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第五章机构终止?? 第一节法人机构终止?? 第一百一十五条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其他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权力机构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村镇银行、 贷款公司、 农村信用合作社、 (市、 县 区)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市、 县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解散,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 审查并决定。 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直接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 书面决定。?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和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解散,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 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法人机构因分立、合并出现解散情形的,与分立、合并一并进行审批。? 第一百一十六条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应当向银监会申 请并获得批准:? (一)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二)因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发现机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申请破产的,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 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二节分支机构终止?? 第一百一十七条分支机构终止营业(被依法撤销除外) ,其法人机构应当提交终止营 业申请。? 第一百一十八条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申请, 由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 局受理、 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 决定。?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异地支行终止批准文件应抄送法人机构所在地银监局及银监分 局。?? 第六章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一节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 ? 第一百一十九条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结售汇业务除外)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应当符 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合规经营,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经营状况良好;? (二)资本充足率不 低于 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 (三)有与申报外汇业务相应的外汇营运资金 和合格的外汇业务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开展外汇业务要求的营业场所和相关设施;? (五)最近 1 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二十条申请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 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 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 第二节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发行次级债券?? 第一百二十一条申请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以私募方式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下列条 件:? (一)贷款分类结果真实准确;? (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 (三)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四)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五)最近 1 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应符合前款第一、 四、 三、 五项条件, 且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5%。 ? 第一百二十二条申请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申请发行次级债券, 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 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第三节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第一百二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开 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要求;? (二)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具备完善的衍生产品交易前、中、后台自动联接的业务处理系统和实时的风险 管理系统;? (四)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 5 年以上直接参与衍生交易活动和风险管 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 (五)具有从事衍生产品或相关交易 2 年以上、接受相关衍生产品交易技能专门培训 半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 2 名, 相关风险管理人员至少 1 名, 风险模型研究人员或风险分析 人员至少 1 名,以上人员均需专岗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 (六)有符合要求的交易场所和设备;?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二十四条申请开办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业务,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 审查并决定。?? 第四节发行贷记卡?? 第一百二十五条申请发行贷记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要求;? (二)有符合要求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有保障信息安全的技术能力及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四)有合格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发行外币卡还应当符合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 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开办贷记卡业务,由银监 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可接受辖内农村商业银 行、 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包委托, 申请统一贷记卡品牌。? 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申请统一贷记卡品牌,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 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请统一贷记卡品牌,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 监会审查并决定。?? 第五节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申请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 (三)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 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 5 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1.有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设备与设施;? 2.每只基金单独建账,基金资产完整、独立;? 3.将所托管的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保管;? 4.依法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5.依法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处理、分配基金资产;? 6.依法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申购、 赎回价格; ? 7.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8.有健全的托管业务 制度。?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1.系统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两小时内汇划到账;? 2.从交易所安全接收交易数据;? 3.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业务机构的系统安全 对接;? 4.依法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基金托管部门 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 1.基金托管部门的营业场所相对独立,配备门禁系统;? 2.接触到基金交易数据的业务岗位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3.有完善的基金交易数据保密制度;? 4.有安全的基金托管业务数据备份系统;? 5.有基金托管业务的应急处理方案,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七)基金托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 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八)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九)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证监会、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二十八条申请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由证监会受理、证监会和银监会联 合审查并决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银监会应当自收到证监会的会签件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 核准的决定并通知证监会;银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在通知中说明理由。?? 第六节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第一百三十条申请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达到规定的外汇资产规模,且外汇业务经营业绩良好;? (三)外汇从业人员符合开展离岸银行业务要求,且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其中主管人员应从事外汇业务 5 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中至少 50%应从事外汇业务 3 年以 上;? (四)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五)有符合开展离岸业务的场所和设施;?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三十一条申请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 定。?? 第七节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申请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要求;? (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 (三)制定了与该项业务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 (四)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五) 有专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场行情以及上市公司重要信息; ?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三十三条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 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第八节申请开办其他业务?? 第一百三十四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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