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认同和认知的区别别是什么

知识学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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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学就是关于知识与知识活动的科学, 是研究知识的本质与功能, 知识的形成与演化规律, 知识生产、加工、组织、传播、利用等一系列知识活动的理论与方法, 为人类社会的知识记忆与创新提供保障, 并作用于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的一门综合性科学[1]
知识学定义
知识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说其古老,在于人们对知识的关注与研究可以说是从有以来就开始了;说其年轻,在于人们对知识的系统考察和科学认识是近几十年的事,尤其是以知识概念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学到目前为止还未形成较完善的理论框架和基本内容。在我国,涉足知识学的研究日益兴旺,但人们主要集中于知识的经济价值,或者集中于有经济价值的知识(主要是知识与技术)的讨论,而对“知识”(一切的“知识”)概念的本质范畴的讨论却不多。我们认为,讨论知识概念的本质范畴,对知识学学科理论体系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所谓知识学,就是以知识为具体研究对象的科学。它既是一门理论学科,也是一门应用学科。
知识学涵义
知识,不论是作为日常语言词汇,还是作为一个严肃的学术概念,可能是当今人们最容易接触到的。知识是什么?什么是知识?一直是人们感兴趣的问题,尽管人们已达成一些共识,但讨论仍在继续。关于知识之定义有上百个,这些定义一个共同弱点就在于这些定义设定在一个可自由随意伸缩的范畴之内,本质上就未能很好地区分知识与非知识之界限。根据这样的定义,让人觉得什么都可能成为“知识”之范畴。
西方自20世纪60年代关于“知识”概念有一个较流行的说法是:知识就是四个W。即知道是什么(Know-what)、知道为什么(Know-why)、知道怎么做(Know-how)、知道是谁(Know-who)。在我国,这一定义也广泛被人们接受。有的学者还主张加上:知道什么时间(Know-when)、知道什么地点( Know-where)、知道多少( Know-quantity)。即是说知识就是6个W一个Q。但不论是“知识是四个W”也好,还是“知识是六个W一个Q”也好,都指明“知识”这一概念的外延是极其宽广的,可以说人类或个人过去、现在、将来的一切所知、所识都属于知识,也就是人之智力至今所能达到的认知范畴、认知内容、认知形式都在知识的范畴。事实上,这一定义仅仅指明了哪些是知识哪些属于知识,只回答“什么是知识”,只划出了知识的范畴或知识的外延,而没有回答“知识是什么”,为给出知识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未能从逻辑上给出“知识”概念的内涵。
我国出版的大多词典或辞典中对知识的理解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经验,从本质上说,知识属于认知的范畴。社会实践是在有知识的条件下进行的,是知识所产生的活动,没有知识作前提,谈不上社会实践。因此,这一定义从逻辑上首先就站不住脚。其次“经验”是什么,是个人的、群体的、人类的,还是感官的、心智的,都没有界定,人之所以称之为人,就在于人有社会实践之能力,因为社会实践从广义上也就是指人的一切活动、一切现象。因此,这一定义等于说知识就是经验,经验就是知识。也未说明白知识到底是什么。
美国社会学家对知识的定义是:对事实和思想的一套系统的阐述所提出的合理性判断或经验的结果。而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1902——)在《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一书认为知识就是根据已认识的事物所作的客观解释。他们对知识的定义是存在逻辑错误的:“事实或思想”“已认识的”难道不具有知识的因素吗?不具有知识的内涵吗?便用含有“知识”意义概念定义知识是不是算得上科学的符合逻辑的定义呢?显然是算不上的。但是,这样对知识的定义的优点之一就是,认为知识是一种必须经过理性思维(主要是逻辑)才能呈现的,因为不论是丹尼尔的“含理性判断或经验性的结果”,还是卢普的“所作的客观解释”都是离不开逻辑判断、逻辑推理的,是必须逻辑参与的。这把知识与信息区别开来,使得“知识”不至于沦落为信息而失去存在的必要。我们认为,信息是一个十分广义的概念,是一个并非人类所独有的,在其它社会——动物社会(如鸟类社会、兽类社会、鱼类社会等)也有“信息”存在的。也就是说,信息是存在于一切有生命现象或生命活动中,它不是人类文明后的产物,在人类文明之前,在我们类人猿、猿人、猿猴时代,信息是存在的,而只是确实文明的产物,我们一直坚信,知识的产生与形成是人类文明开始的标志,知识表明了人类理性思维的形成与发展,从而把人和动物的思维区别开来,从而使人逻辑地思维,能做出动物不可能做出的判断、推理、结果或解释。
知识学分类
知识是有层次、类别的。对知识进行分类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比较起来,在知识分类研究中,有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1.约定俗成的随意分类法。首先把知识分为一些大类,如社会知识、生活知识、科学技术知识、文化知识等,再把这些大类分为一些小类,如科学技术知识,可以按分科分为物理知识、数学知识、化学知识、计算机知识、生物知识等等。
2.哲学分类法。这种分类法主要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理论,把知识分为感性知识、理性知识与辩证性知识。所谓感性知识就是指通过感性认识过程获得的知识。理性知识是指抽象的理论知识,而辩证性知识是指辩证的理论知识,“理论知识”的概念主要是指系统化、具有一定逻辑性的知识。
3.舍勒和马克卢普的知识分类法。德国哲学家(Max Scheler)把知识划分为应用知识、学术知识和精神知识。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弗里兹·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在舍勒的知识分类方案上加以改进把知识分为五大类若干小类:①实用知识——对于人们的工作、决策和行为有价值的知识,包括专业知识、商业知识、劳动知识、政治知识、家庭知识及其它实用知识;②学术知识——能够满足人们在学术创造上的好奇心的那部分知识,属于教育自由主义、人文主义、科学知识、一般文化中的一个部分;③闲谈与消遣知识——满足人们在非学术性方面的好奇心,或能够满足人们对轻松娱乐和感官刺激方面的欲望的那些知识,常常包括本地传闻、小说故事、幽默、游戏等,大多是由于被动地放松“严肃的”事务而获得的知识,因而具有降低敏感性的趋向;④精神知识——与上帝以及拯救灵魂的方式等相关宗教知识以及与其相联系的知识;⑤不需要的知识——不是人们有意识获取的知识,偶然或无意识地保留下来的知识,是“多余的知识”。后来,马克卢普又把知识分成世俗知识、科学知识、人文知识、社会科学知识、艺术知识、没有文字的知识(如视听艺术)六大类。
知识被分为几个类别,主要是人们主观的认识,是人们为分析知识而自我设定,单就知识自身是无所谓类别的。当然,这不是说,知识是没有层级的。知识的层级是显然的,日常社会生活中人们都并不注意保持知识的层次级别性,对具体的一个关于知识的概念、判断、命题都并不加注甄别,总习惯于模糊地应用。比较以上关于知识的分类,我们认为马克卢普的把知识分为五大类是具体的、较易操作的。但马克卢普对知识进行分类,其动机和目的是讨论知识的经济性质,力求在知识分类的基础上,为“知识产业”理论寻找广泛而全面的立足点,因此,他的知识分类有明显的经济意义倾向,并不能完整地刻画出知识的属性。
知识的层级性,我国当代著名学者邓正来先生是注意到的,他指出:在人们日常的认识当中,“知识”这一术语的通常用法,往往趋于遮蔽这样的一个重要的事实。即知识实际上并不同质的(homogeneous)。国际著名社会学家哈耶克也曾注意到知识的层级性,他把知识界分为“分立的个人知识”与“理论知识”,他这样的界分已表明他意识到人们获取、获得知识的可能性是有不同方式的(注意:我们这里所说的“方式”不是一般语义的,而是特指知识论的方式)。
由此,我们认为:知识,作为一个自身整体的存在世界而言,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存在于个人的知识,即分立的个人知识,人我的知识,简称我知;二是存在于个人之外的知识,即非人我的知识,简称非我知。不论我知,还是非我知,都属于知识,只不过是知识存在的世界不同而已。在我知、非我知之上才有上文所叙的三种知识之分类,也就是说不论是把知识约定俗成地分类也好,还是分为感性知识、理性知识、辩证性知识也好,还是按马克卢普等人的办法把知识分为五大类或六大类也好,这些分类都是忽略了知识存在的世界之分析的。
知识学个体实现与社会实现
一个现实的人或者一个曾经存在的、现实的人,所进行的获得、传播、创造知识的过程,就是知识的个体实现。知识个体实现的具体价值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使知识实现了“我知”,把一个无知识或非知识的人转变为一个知识的人。知识在社会、历史中获得、传播、创造的过程就是知识的社会实现。知识的社会实现,使一个社会、一段历史成为文明的世界,使人类社会朝着越来文明的世界发展。知识学对这两方面都进行研究。
由上讨论可知,“我知”的实现,有两个条件:一是存在着有逻辑的人脑,二是存在着逻辑化的“教育”。必须指出的是,人脑,作为已有高度逻辑思维发展的组织,在处理教育获得的一切知识时,不是简单的迭置,往往是把人脑中的知识进行新的逻辑处理,从而自生自衍出新的知识,这就是所谓的举一反三得以实现的人脑内在原因。所以,在教育的一定程度上,教育即使终止了,我知并不终止,也就是说,分立的个人的知识在一定发展基础上,它可以自生自长自衍的,出现“创新知识”的情形。另外,存在着有逻辑的人脑,主要针对于人类而言的,也就是说,人脑的进化与发展,不仅仅是生物方面、肌体组织方面的,而且还有智能、素质方面的,这智能、素质方面主要就是指逻辑思维的进化与遗传(当然是一代又一代的十分缓慢的、片段式的遗传,也许最初的逻辑遗传是概念观念遗传开始的)。当然,存在着有逻辑的人脑,针对人类个体而言,这里只是想把有正常逻辑思维的人与不具有正常逻辑思维的人(如低能儿、严重精神病患者等)区别开来。
非我知,在个人之外的知识,主要就是指人类的一切知识,它是典型的历史性、整体性和理论性。它依据人而存在,却不随个体的消亡而消亡。只有人才有所谓知识。我知,随个体的消逝而消逝,至于我知通过教育实现了另一个我知,实现了我知内容的转移,但这并不是说我知当个体躯体消逝后还存在。我知与另一个我知却显然是不同的。在我知之外的一切知识主要分为两大类:另一些存在着的我知,物化了的历史性的人类知识(保存、保持在一切对象——书本、器物之上的知识象征)。显然,不论是“另一些我知”,还是“历史的人类知识象征”,要成为“我知”,必然只有在教育的方式下通过逻辑才能实现知识的转移。本质上,对于一个个体而言,我知不可能独立存在,是非我知的一部分,非我知对于我知是决定性的因素,没有非我知,也就没有我知;同时,对于知识整体而言,没有我知,也就没有非我知的形成与发展,也不可能存在什么非我知,非我知是我知的历史与积累。这正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一样,是个体价值观念、方法论的价值取向问题。我们只需要考虑有我知与非我知存在就行了,至于我知、非我知谁在先谁在后,除非找出历史的、具体的实证,不然,我们认为继续讨论它并不必要,因为显然就是价值观的问题或者是方法论的问题。我们在这强调的就是:不论是我知还是非我知,知识的实现外在方式是教育,内在方式就是逻辑。教育(广义的)是知识转移的最重要途径,逻辑是知识转移的最重要信道。
知识学获取与传播途径
知识的获取与传播途径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教育。我们在这里所指的教育指广义的教育,包括自我教育在内的一切教育,甚至把先天的智能遗传也称之为教育,我们认为人作为智能动物,通过生殖的过程遗传给下一代某些素质、某些智能性品质是必然的,这种必然之所以发生就在于无数代人的祖先的知识沉淀于人的躯体之中,格式化了、进化了人的基因组成以及躯体细胞组成,这正好比猿人进化为人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识或智能是可以遗传的,我们坚信,古代人与现代人相比,出生之初先天的潜能——知识,就是有差距的,也许一万年、十万年以后,我们与我们的未来子孙相比,就是一群低能儿。当然,知识的遗传的实现时间是极其缓慢的。
教育之一切,就是围绕知识的传授(传播)与获取(获得)而展开的。传授知识、获取知识得到实现,必然要对知识进行处理。人类在进化过程中,领先其它动物的进化,一个根本性特征就在于人急于对知识(最初的知识也许是感官所接触到的一些信息而已)进行处理时发展、进化了人的逻辑思维,选择或认可了逻辑作为人脑处理知识的最佳编码方式方法,这正如现在用逻辑处理计算机程序处理、信息输入、知识储存一样。人脑中的知识,即我知,与计算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些贮存于人脑中的知识,都是逻辑编码方式存在的。教育,如果面对的是一个只具有计算机而无人脑的人,即机器人的话,要实现传授知识、获取知识的任务,首先就要对知识进行逻辑编码——把知识刻画为逻辑程序、逻辑过程、逻辑符号,然后通过合理的逻辑命令才能使机器人“获得”、“获取”所“传授”的知识。只不过,人脑不是计算机,是一个计算机的终极发展物,人也不是机器人。教育,就用不着那么繁琐,只借助于一切人脑可接受命令就能实现教育的任务了。从而,教育,通过语言、言语,通过感官呈现,通过书本教学,就能实现知识传授、知识获取了。当然,任何语言、言语、感官呈现、书本上的知识象征都不是杂乱无章而是十分逻辑化了的。因此,个人知识的获取、获得,即我知的获取、获得,就是一个十分简单的过程:人脑发展起了逻辑接受系统被逻辑编码化了的知识通过教育(自己或他人、内在或外在)输入人脑逻辑接受系统。教育就如把信息输入计算机一样,都需要借助于逻辑、依靠于逻辑、划归于逻辑。由以上看来,我们所认可的知识,实质上是把感官所接触到的信息与知识分离开来的,我们一直认为,信息是与知识有区别的,所有的知识都是信息,而所有信息不都是知识。知识才需要教育,而信息并不都需要教育的。
知识学潜能与素质
当然,马克、卢普、丹尼尔、马克思(Max Scheler)等人并为像我们一样指出,知识是逻辑思维的结果,是逻辑的后承,可是我们从他们的对知识概念的注释可以看出,他们并不想知识定义为一种随随便便可以获得的东西,而是需要人类思维的相当努力才可获得的。同时,他们并未指出,也未暗示这种努力是依据什么。我们认为,知识的获得、获取是人的逻辑思维的后承,逻辑思维使人不同于其它动物,逻辑最终使人变成智能动物,也就是说人(类)称之为人(类)一个根本性标志就是逻辑思维的在人脑中成为思维活动的主体。
逻辑,又是如何使人获取知识、获得知识(当然人脑从外部世界获取、获得)的呢?我们认为,人脑获得获取知识的一个本质手段就是逻辑(此处“逻辑”作动词用,即“to logic”),也就是说,人脑获得知识、获取知识的过程就是逻辑知识(To logic knowledge)的过程。事实上,信息、知识进入人脑中的过程,与信息、知识输入计算机的过程没有本质区别,都需要首先进行逻辑处理,把需要输入的知识转化为一个个逻辑符号串或逻辑程序符号串,才可能被计算机、人脑所接受。不仅如此,即使当知识被转化为一些符号串以后,进入计算机、人脑还需要一个渠道或信道,这好比水流进池塘一样,必须有渠才能保证水流进池塘。表达呈现知识的符号串如水流必然要在存在一个逻辑信道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进入人脑。总的说来,知识必然要借助于逻辑才能最终被人脑所摄取。
从另一个角度看,研究人们获取知识的潜能与素质,也就是研究知识在获取与传播过程中人们应该具有的先天条件。
.中国知网.2016-5[引用日期]出自 MBA智库百科()
  知识分类就是根据特定的需要和标准,通过比较,把人类的全部知识按照相同、相异、相关等属性划分成为不同类别的知识体系,以此显示其在知识整体中的应有位置和相互关系。
  当代有不少学者,在追溯知识分类历史时总认为古希腊的是最早对知识进行分类的人。事实上,我国有记载的知识分类要比西方早得多,汉语中的范畴概念来自于上古文献《尚书·洪范》。其中的“九畴”就是按知识的用途将其划分为天文、地理、农事、国政、人伦日用等部类的早期方式。在殷周时代,我国已出现了礼、乐、射、书、御、数的六艺分类法。儒家的杰出代表孔子在讲学时已经采用了分科(分为四科:德行、言语、政事、文学)授徒的方式,并把六艺作为基本内容实施普遍教育。儒家的知识体系也充分体现其经世致用的思想特色。
  知识起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古代科技文明最先发展起来的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学科或技术,其特点是经验性、技术性、,其目的和价值就是满足当时人们最朴素的生活和生产的需要”。知识的原始分类实质上就与知识的起源密切相关。“许多现存的专门学科是从日常生活的实际关注中发展出来的,对此没有严重异议:几何学发源于土地测量和勘定;力学产生于建筑和军事技术中提出的问题;生物学起因于人的建康和家畜饲养问题;化学肇始于冶金和印染工业提出的问题;发端于家政和政治管理问题,等等”。
  当今的专业知识有许多都是随着社会的而自然形成的。英国科学史家W·C·丹皮尔也说:“常识性的知识和工艺知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应该说是实用科学的起源的最可靠的基础”。
  在当代,这种以知识效用为核心的知识分类方法,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知识经济社会理论。例如:奥地利出生的美籍经济学家弗里茨-根据知识的实用价值把知识分为五类:实用知识、学术知识、闲谈与消遣知识、精神知识、不需要的知识。他的分类有着明显的经济学目的,主要是为“”寻找立足点,在确定知识范畴的基点上把区分为三种形式,把知识产业划分五大部门,从而奠定了他的理论。
  受知识经济发展的影响,近年来企业界纷纷开始了知识管理活动。为了突出知识的实际效用和价值,也常常把知识分为五类:和、内部知识和外部知识、个人知识和、实体知识和过程知识、核心知识和非核心知识。这种分类方法的好处在于用动态的知识观看待知识,它“意味着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知识的共享、创新、适应、学习、运用和沟通这一动态过程,意味着把知识看成是一个充满不断转变,融合、合并的动态体”。它鼓励参与和协作沟通,为知识的交流、创新和运用提供条件。
  按照科学研究的对象对知识进行分类,也是一种具有悠久传统的知识分类方法。其原则就是以研究对象的性质来决定知识的类型。比如: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的知识成果就是自然科学,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知识成果就是。这种分类方法最早由德国哲学家威廉·狄尔泰提出,他在《人类研究导论》中,明确地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范畴区分开来。他认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种种典籍及其制度和习惯都体现了人的生命和精神,因此又把社会科学称作“精神科学”。这种划分后来被人们称为现代知识体系诞生的标志。
  继狄尔泰之后,德国哲学家文德尔班对这种两分法提出了自己的新见解:“对于这些旨在认识事实事物的学科,现今流行的分类是把它们分为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我认为这种方法并不恰当”。他主张使用自然科学与历史科学两个概念来取代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对立。前者是“规律科学”,后者是“事件科学”,前者是制定法则,讲的是永远如此的知识,后者是描述特征的,讲的是一度如此的知识。其最大区别在于利用事实来构成知识时,前者追求的是规律,后者追求的是形态。它们的研究方法也有不同,“在自然研究中,是从确认特殊关系进而掌握一般关系,在历史中,思维则始终是对特殊事物进行亲切的摹写”。
  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又继承和发展了文德尔班的思想,他进而提出了两种知识分类方法。他说:“由于科学既可以从它所研究的对象的角度,也可以从它所采用的方法的角度而相互区别。因此,既可以从质料的观点,也可以从形式的观点来对科学进行分类。这两种分类原则是一致的”。他主张通过把一切实在都当作历史的实在使自然和历史统一起来。但在对历史实在的理解上,他又试图设立新的标准,以避免狄尔泰等人在这方面过分的主观主义倾向。他说:“事实上,我相信从自然和精神的对立出发进行的分类研究,不能达到理解经验科学之间实际存在着的区别,然而问题首先取决于这种
  区别”。“更为重要的是,用自然和精神这样一种唯一的对立,根本不能从方法论上把专门科学的多样性划分开,在这里面临的问题比人们通常想象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在我看来,方法论在划分专门科学时必须以下面两对基本概念去代替自然和精神的这一种区别”[6]由于历史的对象是人的社会活动,社会活动及其价值又都可溶合为文化,因此他把历史科学又称为文化科学,使用自然与文化相对的新概念取代自然与历史相对的概念。
  知识属于认识的成果。从认识论出发来观察知识,知识的属性极其复杂。西方古代哲学家柏拉图认为,知识是人心灵的产物,他以人的心灵为基础,把知识分为4种状态:理性、理智、信念和表象,前两者是“本质的理性的认识”,后两者是“关于派生的易逝的东西的意见”。与这4种状态相应的是知识的四个等级。
  亚里士多德抛弃了的唯心主义理念论,改造并发展了柏拉图的知识分类法。他从人类的实践活动出发把知识分为理论之学、实用之学和创造之学三大类。理论之学是纯粹理性,包括数学、几何、代数、、物理学和形而上学;实用之学是关于人类行动的学问,包括、等;创造之学是关于创作、艺术、演讲等学问。他的知识分类方式一直沿袭到15世纪。在教育学界,教育家为了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更是重视知识的属性特征,以便于对它们进行分门别类的传授。尤其在现代教育中,人们把知识分为四类:事实性的、概念性的、程序性的和元认知性的知识。事实性知识指独立的、特定的知识内容,如关于专有名词等;概念性知识相对于事实性知识要复杂、更有组织性,如关于理论、模型、结构的知识等。
  这两类知识都是指有关什么的知识。是指如何去做的知识,如关于技能、方法的知识等;元认知知识是指个体认知方面的知识,如关于策略的、任务情景和的知识等。这种分类方法是当代教育领域里取得的新成果,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教育的具体目标。
  所谓知识形态,一般分为两种概念来表达:即知识的主观形态和客观形态;或称为主观的知识与客观的知识;也有人称其为言传知识和。把知识划分为主观知识和客观知识两种形态的代表人物是奥裔英籍哲学家波普尔。20世纪70年代,他在《客观的知识》一书里创造了三个世界理论:“第一,物理客体或物理状态的世界;第二,意识状态或精神状态的世界,或关于活动的行为意识的世界;第三,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尤其是科学思想、诗的思想以及艺术作品的世界”。“我的第一个论点涉及到两种不同意义的知识或思想的存在:(1)主
  观意义上的知识或思想,它包括精神状态、意识状态,或者行为、反应的意向;(2)客观意义上的知识或思想,它包括问题、理论和论证等。这种客观意义上的知识同任何人自称自己知道完全无关;它同任何人的信仰也完全无关,同他的赞成、坚持或行动的意向无关。客观意义上的知识是没有认识者的知识:它是没有认识主体的知识”。他的重大贡献还在于把世界3客观化于世界1中,通过世界2作用于世界1,使三个世界之间各自独立存在,又相互作用。
  另一种将知识区分为两种形态的分类法由匈裔英籍哲学家波兰尼首创。20世纪中期,他把人类的知识分为言传知识与意会知识两种:前者是指可用书面文字、图表或数学公式表达出来的知识;后者是指不能用语言文字所阐述的知识。而意会知识是言传知识的基础,言传知识是意会知识的外显形态。根据他的观点,人们又把可言传的知识称为显性知识,把那些不能脱离认知主体的思维智慧称为隐性知识。这种分类方式既揭示了人的内在认识的底蕴与人类活动的关系,也把人自身的活动看作知识动态生成和表达的源泉。
  (OECD)在1996年发表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中,以波兰尼的知识分类为基础,进而把人类的知识分为四大类:关于事实和现实的知识、关于自然规律和原理方面的知识、关于技能和诀窍方面的知识、关于方面的知识。前两类为可编码的显性知识,后两类为不能明言的意会知识。这种对知识的重新分类,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但学者们对此的理解不尽一致,有极力赞成者,也有进行补充者。
  我国春秋战国之际有一种五行学说,认为世界上有水、火、木、金、土这五种物质,它们相生相克,周而复始,循环运动,生成万物。到战国末期,阴阳家邹衍把它发挥为决定历史上王朝兴衰和制度变化的“五德转移”说,西汉时董仲舒又把五行从“天次之序”的自然运动关系推进为“父子之序”的人际社会五伦关系,从而使五行的运动变化成为人们区别事物的逻辑基础和思维工具,不仅在天文、历数、医学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并且还使之成为一种统摄事物的基本分类模式,由此形成了“天下万物之理皆不出五行”的自然观。
  在西方,以物质的运动形式为原则对知识分类的代表人物是创始人之一的恩格斯。19世纪中期,自然科学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恩格斯运用原理,批判地继承了历史上知识分类的合理因素,分析和概括了当时自然科学的全部成果,建立了以自然界基本运动形式为区分依据的知识分类方法。他说:“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彼此相属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的,科学分类就是这些运动形式本身依照其固有的次序的分类和排列,而科学分类的重要性也正是在这里”[9]。他把世间的各种运动概括为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人类社会运动等五种形态,按照它们的运动属性和发展次序,来排列力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社会学等知识部类的顺序。这种分类思想不仅能从科学的整体上反映知识的本质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同时也可清楚地显现知识的体系结构和内在规律性。
  英国著名哲学家是近代科学诞生之后第一个对知识分类进行过专门研究的人,他强调应根据知识体系的结构把知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永久保持下来。他认为知识是人类的理性活动,并把人类理性能力的表现方式作为知识分类的依据,由此他把人类的知识分为三大类型:记忆能力、想象能力、判断能力。与三大类型相应的是历史学和语言学、文学和艺术、自然科学和哲学。他又从这三大知识部类的基础上划分出详细的分支。他的知识分类思想成为近代知识分类的先声。法国数学家哲学家达兰贝尔十分推崇培根的知识分类思想。但他认为哲学的任务在于系统地、科学地描述各种现象,想象能力比判断能力更复杂,因而调整了培根的三分法,把想象能力放在理性判断力之后,使知识的顺序改变为历史、哲学(科学)和
  艺术三大类。对各门具体部类的分法上仍然遵从了培根的分类方法,在每科之下列出相应的学科。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以理念的自我发展为知识分类的基本依据,把思维与存在的对立和统一作为知识研究中的重要课题,以抽象的思辨原则为基础勾勒出一个关于自然界的知识体系。他的知识体系,从绝对精神的演化出发,经过逻辑阶段、自然阶段到精神阶段,与此相应出现的学科是,自然哲学和。其中,自然阶段又分为机械性阶段、物理性阶段和有机性阶段,出现的相应学科是数学、力学、物理学、化学、地质学、植物学、动物学等等。在精神阶段,则由主观精神阶段到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阶段,出现的学科是人类学、、精神现象学、国家学说、艺术与宗教等。他用哲学的发展观反映自然界和各门科学的内在联系和发展顺序的方法在当今仍有积极的意义。
  以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为依据来定义知识的类别,始于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他把所见到的现象分成天文现象、物理现象、化学现象、生理现象。按照各类研究对象的复杂化程度,从简单到复杂,把有关它们的知识排列成一个分支系统:数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理学等。他认为数学是各门知识的基础,所以,数学在他的知识顺序中占第一位。他因早年热心社会政治活动,所以对各种社会现象产生的成因也很关心,为揭示这些社会现象背后的本质,他第一个提出了社会科学概念,希望研究社会的科学也应该像自然科学那样,成为发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实证主义创始人孔德,非常重视圣西门的纵向式知识分类体系。但作为实证方法的创始人,他更注重于研究方法对知识体系形成的影响。他指出:“的基本性质,就是把一切现象看成服从一些不变的自然规律;精确地发现这些规律,并把它们的数目压缩到最低限度,乃是我们一切努力的目标”。“我们的企图只是精确地分析产生现象的环境,用一些合乎常规的先后关系和相似关系把它们互相联系起来”。他把知识的范围限定在观察到的事实的基础之上,他说:“从培根以来一切优秀的思想家都一再地指出,除
  了以观察到的事实为根据的知识以外,没有任何真实的知识”。他按照天文现象、物理现象、化学现象、生物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划分与联系来排列知识的次序: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生物学)和社会学等,他第一次把新创立的社会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放在了生物学之后,称社会学是发展在最后也是最复杂、最重要的一门科学。
  马克斯·舍勒是德国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他不仅把知识看作一般社会现象,还把知识看作是一种具体的文化现象。舍勒认为“所有知识,尤其是关于同一些对象的一般知识,都以某种方式决定社会———就其可能具有的所有方面而言———的本性。最后,反过来说,所有知识也是由于这个社会及其特有的结构共同决定的”。舍勒将知识类型分为三种:拯救的知识、形而上学知识、实证科学知识。他以此说明人追求知识的内驱力和各种情感。德国知识社会学家卡尔·曼哈姆认为,尽管以知识为研究对象,但是不能把它看作是认识和思想的方式与成果,而是一种精神现象,其重点在于研究知识与社会的关系,思维与社会存在的相互作用。由于他的知识社会学带有浓厚的认识论色彩,所以就有人把他的知识社会学称为认识社会学。
  知识研究是人类发现知识与求证知识的重要活动。不同的研究方法可以定义出不同的知识,这就是人们以研究方法来区别知识类别的原由。我国古代以墨子为首的墨家学派,曾把知识的来源归纳为三种:由传授得到的知识称为“闻知”;由实践的经历和感受得到的知识称为“亲知”;由已知推论未知称为“不瘴”。墨家学派的这种知识分类方法,已经清楚的揭示出知识与实践的关系。在求知的过程中,他们不仅重视亲历的直接知识,同时也很重视接受他人的认识成果。墨家学派的《墨辩》逻辑体系既是中国古代逻辑学的最高代表,也是世界三大逻辑体系之一。其《墨经》被誉为我国古代的百科全书。
  近代以来,随着方法论的发展,有关研究方法的理论日益成熟,以研究方法区分知识类别的思想在知识分类活动中也日益活跃。其中影响较大的有、逻辑方法、历史学方法、实地研究方法和实验方法等。数学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严谨的逻辑性和广泛的适应性。因此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国际上普遍利用数学研究方法对知识分类,把是否使用数学方法用来判断学科的成熟程度,凡使用数学方法进行研究的学科可称为成熟的学科,反之则称为不成熟的学科,或称为“准学科”与“准科学”。利用逻辑学研究方法对知识分类,是根据逻辑判断,把知识划分为抽象的学科(数学和逻辑)、具体的学科(天文学、地质学、生物学、心理学、),介于抽象与具体之间的学科(力学、物理学)。利用历史学研究方法进行个案研究和描述方法区分的学科有历史学、文学、考古学、文物学、古生物学、动植物形态学等。利用实地研究方法区别知识的有中国学者洪业的分类法。他把知识划分为从其事之时,从其事之地和从其事之类三种情况。他强调测量的重要意义,将其分为事之测量、时之测量和地之测量,用这种方法所得的知识当然会有较高的可信度。人们还根据是否采用实验方法把知识划分为实验学科和非实验学科等等。
  按照知识内在联系划分知识部类的理论,主要是三角形划分理论和交叉、综合理论等。这种分类有十分古老的理论来源。最先是柏拉图的三分法,他把知识体系分成辩证法、物理学说和伦理学说三种。随后亚里士多德将自然哲学分为理论哲学、实践哲学和创造哲学三种。现代国际上较有影响的三角形分类法也有几种:以前苏联凯德洛夫提出的三角形分类法影响最大。他把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分居三角,心理学居三角形之中,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
  院长路甬祥于1998年9月在“面向的国家创新体系”研讨会上作了题为《我们的时代和的未来》的报告中,勾勒了知识的结构体系。他把人类知识划分为自然科学、技术与工程科学、社会与人文科学三大块,并以哲学、数学、信息科学和系统科学等具有指导性或工具性的科学为核心;用“生命科学”和“物质科学”来概括传统生物学、物理和化学;把生态与环境工程列为一类,显示了两者的内在关系;把认知科学、心理科学、、人类学、语言学等作为自然科学与社会人文科学的,揭示了这些学科与自然、社会的双边关系;把地球科学和环境科学列在一起,既突出了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又反映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他还反复强调三大部类知识的交叉与综合是造福于人类社会的共同需要,主张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当作一个整体系统来看待,其目的在于使它们能够紧密交融,相互作用。
  20世纪后期,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人们日益认识到任何知识分类体系都是动态的、相对稳定的,无限开放的和可以重新解构与重构的。每诞生一种新的分类思想,就可能产生一个新的分类标准,相应就会产生一种新的知识结构体系。如董光碧研究员所说“要正确认识科学学科的历史性。任何学科都有兴衰的历史,学科的分析与综合正在同时进行着。
  一个注意的动向是,以某类特殊现象形成的学科正在让位于以不同层次世界系统建立的新型学科”。金吾伦研究员也说,“学科是在科学发展中不断分化和不断整合形成和发展的。有的学科是科学分化产生的,有的则是两门或两门以上学科整合生成的”。在知识动态发展观的影响下学界新提出了综合式分类法、能级性分类法、群体分类法和全息式分类法等新方法,特别是钱学森教授的系统分类思想对我国的知识分类研究影响最大。
  钱学森教授多年致力于系统工程研究,十分重视建立统一的知识体系。他认为传统的知识分类是以研究对象为划分的依据,而现代知识分类可以用发展的眼光从不同的角度来反映知识世界。20世纪80年代初期,他先把现代科学分为六大知识体系,4年之后随着研究的深入,他又将现代科学技术体系分为九大体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科学、、、人体科学、文艺理论、军事科学和行为科学,而哲学既是这些知识部类的认识基础,也是贯穿于它们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他认为,任何学科群体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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