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怎么可以转牧区转场户

有谁知道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具体怎么办?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户口现在挺不错的 ,如果转了非农,以后转农业难上难,三思
非农业户口真的不能改为农业户口吗?
……只要理由充分,可以改。比如,你毕业回原籍,应当可以落户。
我在村里是非农业户口,村里会分责任田给我吗?村里的农村合作医疗...
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不是“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的问题,而要看你是否符合“转非”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的,只要地派所出具一份《户口准入证》就行了。
天津农业户...
非农业转农业户口很难,正常情况下基本上转不了,另外一种能转,方法你懂得
我国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对于“农转非”有着很明确的规定,只要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立马就可以办理,但对于“非转农”却是一片空白,没有任何的政策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去办理“非...
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
答: 录完指纹几天签证下来
答: 你想问社保问题吧,但无头无尾,可怎麽回答呢?
答: 请所在单位经办人携带你的人事档案到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去办理重新审定工龄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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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证明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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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另外证明吗?户口本上有啊复印件就可以证明啦!如果还在转到过程中需要到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打印出具证明才可以!自己写证明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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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下载二维码自治区公安厅就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答记者问新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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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现场。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许泰志答记者问。
天山网讯(记者王玮摄影报道)10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许泰志,就自治区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7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主要精神有哪些?
许泰志: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按城市规模不同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对50万人以下建制镇和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对50万至100万人中等城市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对100万至500万大城市合理控制落户条件,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核心内容是全面放开50万人以下的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二是创新人口管理。主要内容是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在设区的市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有条件地享受当地部分社会公共服务。
三是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相关措施。主要内容是农民进城后原享有的权益保留不受侵害,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城镇常住人口有条件地享受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由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记者:9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将会对新疆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许泰志: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一是要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结合新疆实际,从加强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增加了“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并建立长效机制”的内容;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增加了“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便民联系卡制度”等内容。
三是结合了国务院《意见》中为切实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从完善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记者:新疆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特点?
答:一是结合了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这次自治区的《实施意见》与2012年文件相比,由“全面放宽”变为“全面放开”,同时,取消了落户的各种条件限制,提出了“放宽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落户政策”等政策。
二是结合了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从惠及南疆优惠政策和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考虑,《实施意见》提出了“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推动实现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等政策。
三是结合了国务院《意见》中为切实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从完善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四是结合了自治区的实际,提出了“控制乌鲁木齐市和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建立居住证制度”、“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行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制度”、“健全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符合新疆实际的政策。
此次制定的各项政策既继承了2012年提出的户籍迁移政策,又加大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既创新了人口管理,又结合新疆实际,围绕关注民生,设计了三个方面十三条具体政策。
记者:《实施意见》对“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应当怎样理解?
许泰志:一是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如:全面放开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能型人员;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校和职高毕业生;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等人员(对新购买商品房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办理落户);因城市(城镇)建设承包土地(草场、林地)被征收、征用、完全失去土地(草场、林地)的农(牧)民的落户限制。同时,取消了一些条件限制。过去合法稳定职业是落户的前置条件,此次取消职业限制;取消大、中专毕业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限制,是针对先落户后用工的重大突破,为人口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取消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和子女投靠父母限制,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不再有未婚或未成年的限制。取消了投资经商人员投资额和交税年限的限制。
二是放宽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落户政策。此次《实施意见》中放宽了租赁(含实际居住地)的条件,连续居住满一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随迁人员放宽为家庭成员以及共同生活的人员等,更具有操作性,更符合实际。
三是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
四是控制乌鲁木齐市和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
记者:《实施意见》为什么特别提到“控制乌鲁木齐市和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有哪些客观原因?
许泰志:乌鲁木齐市现有人口规模达不到国务院《意见》中提到的控制类城市标准,但受公共资源、基础设施等因素制约,乌鲁木齐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应持审慎态度;克拉玛依市现有人口规模也达不到国务院《意见》中提到的控制类城市标准,但克拉玛依市是政企一体化的城市,围绕户籍相关社会福利等保障性措施较多,考虑到就业、社会保障等因素,应对克拉玛依市人口迁入适度控制。因此《实施意见》提出控制乌鲁木齐市的人口规模,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
记者: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具有什么实际意义?
许泰志: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了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标志着城市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在以根据户口区分城里人和农村人,而是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当然,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与居住在城里的居民原先存在的待遇差别的消除,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还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记者:当前新疆已实行的居住证制度和此次新疆户籍制度改革推出的居住证制度有哪些区别?新疆居住证制度将做哪些方面的调整?
许泰志:新疆于2011年以167号主席令通过了以推行居住证为载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从名词上看,新疆实施的居住证与此次国务院《意见》中的建立居住证名称相同,但内涵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一是新疆的居住证,主要用于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二是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不同。新疆现有的居住证暂不享有社会公共服务等权利,而国务院《意见》提出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就可享有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为条件,可梯次享有不同的社会公共服务等权利;三是时间上、区域上不同。新疆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级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办理居住证,期限分一年和两年,而国务院《意见》提出的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办理居住证。
为贯彻好国务院《意见》,并结合新疆实际,提出了实行居住证制度的框架:一是考虑新疆的实际,不分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办理居住证,并有条件的享有社会公共服务。关于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实施意见》规定连续就学满四年、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的条件。二是针对新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对居住半年以下的流动人口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登记证”制度。这样从总体上既保持了与全国的同步,又结合了新疆实际。
记者:《实施意见》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许泰志:根据国务院《意见》精神,结合新疆实际,《实施意见》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完善农村(牧区)产权制度。农村土地(草场、林地)不仅是农(牧)民的生产资料,还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加之普遍存在土地(草场、林地)升值预期,农(牧)民在转户时存在犹疑。因此,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土地(草场、林地)制度改革与之配套。首先,推动农(牧)民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多样化流转,保证农(牧)民获得土地(草场、林地)流转收益。其次,保障农(牧)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牧区)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再次,建立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二是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社会管理配套制度改革,进一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逐步将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本地各项社会管理,促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要求各地要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配套财力保障,给予外来流动人口在就业、住房、教育、社保等方面的市民化待遇。
天山网原创内蒙古 | 7月起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自日起,在内蒙古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区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随着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的落户条件,内蒙古户籍改革再次引起广大读者和网友的关注。今日,小编梳理咱内蒙古出台的户籍改革方案以及实施意见,为您做一次详细解读……
目前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29个,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7月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
自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区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了解到的信息。
据了解,今后,各类涉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原户口性质已统一转换,保存备查。全区各地公安机关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可以予以更换。凡领取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公民,从事有关社会活动,凭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
呼和浩特 包头放宽落户条件
《意见》取消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条件,扩大了合法稳定就业认定范围,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清除障碍 零门槛落户
全面放开四类农牧区转移人群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自治区内农村牧区考入区内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牧区籍义务兵和士官,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在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这四类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坚决清除他们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户籍政策障碍。
居住证持有人如何落户?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做好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自治区12个盟市居住的公民,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人们手中就会增加一个证件——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户籍制度改革中有关落户政策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规定,除呼市、包头市市区外,只要有自有产权住房(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请落户。呼市、包头市市区条件相对要苛刻一些,如果租住的房屋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也与雇佣方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符合呼、包两市的规定年限,落户是没有问题的。 自治区公安厅将修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落户条件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人员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如何界定
《意见》里面多次提到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那么到底什么是“合法稳定就业”?《意见》对此作了明确界定: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
跨省迁户两级公安机关审批
《意见》要求下放户口迁移审批权限,对于本盟市内迁移户口的,不需要开具准迁证和迁移证,直接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办理;跨盟市、跨省(区、市)迁移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和上级公安机关两级审批。
投靠落户有条件
《意见》要示,具有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旗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镇区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不受投靠人员年龄、婚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面积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严禁超时办理
各地不得擅自附加其他落户条件,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必备落户证明材料,严禁积压或超时办理,严禁乱收费,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等规定要求。
由公安派出所审批的户口迁移事宜,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不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当场受理办结,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将所需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迁移事宜,公安派出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并报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应在收到上级审批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到场后当场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申请落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登记城镇户口的,本人落户申请材料和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居住地址证明(挂靠其他家庭户的,需提供挂靠户口簿及户主同意挂靠的证明材料)为必备证明材料。
依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落户的,同时提交房屋产权归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能够证明随迁人员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依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的,同时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及能够证明随迁人员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靠落户的,同时提交结婚证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同时提供毕(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用人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自治区内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同时提供在校证明。
退出部队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同时提供退伍证明。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落户城镇时不得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通过公安部门人口信息或部门共享信息能够证明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取消农业户口,农民还是“农民”吗?
现如今,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取消农业户口,咱们农民可以很轻松的成为城市户口,近几年国家大力发展惠农政策,农村的基础设施也越来越健全。这个时候还有那么多人愿意转户口吗?
咱老百姓对农转非这件事情也充满了疑惑,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取消农业户口,我家的宅基地还是我的么?
农民正是因为农业户口这种身份获得土地以及土地的收益。所以现在取消农业户口,导致大多数农民认为改了户口就必须放弃土地、宅基地以及各种农村的扶持。其问题争议就在于,农民担心如果成为城镇户口,怕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土地可是咱农民的根。
其实,国家早已为农民考虑过土地的问题。国家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强调“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下咱老百姓就可以放心了,地还是咱的,即使成为了城镇户口咱老百姓也不会失去在农村享有的一切,土地、房子都还是咱们自己的。
2)农转非就必须在城里生活吗?
对于咱老百姓而言,本身自小受教育程度较低,有没有什么一技之长,一直靠种地为生,而且城市生活习惯和农村也不一样,如今如果要转为城市户口,如何在城市扎下跟过生活呢?并且未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后,城乡居民都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里面指出: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可以看出这里没有明确限制你必须去城里生活,改完户籍之后,你也可以去乡下生活,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说你必须在城市里生活,所以大家对于这点没有必要担忧。
3)新政策规定农民在城市生活需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领当地居住证,那领完居住证后农民可以和城市人享有同等的社会福利吗?
农民到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申领当地居住证,并不一定意味着你享有与当地城市人完全同等的福利,但这只是一个过程的问题。第一步获得居住证,获得的仅仅是“基本型”公共服务均等化。如果想要进一步获得“进阶型”公共服务,需要“连续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达到一定要求。至此,才能逐步真正同等享有包括“就业扶持、住房保障(保障房分配资格)、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城市福利。
总之,取消农业户口,只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一个实质性的进展,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是你的还是你的,并不会因为改了户口而取消你的土地。
将来“农民”的身份不存在了,“农民”就成了一份职业。将来在中国从事农业事业的将是真正懂农业技术的农场主、企业家、公司等,农业种植生产将走生产效率提高、规模经营的道路。
总结:户口改革应当基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在不损害农民朋友现有“权益”或对等补偿的前提下进行,确保户口改革后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收益不被损害、耕地不被浪费和粮食产量逐步提高,切勿操之过急,损害农民权益,确保农民在成为“城里人”之后,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
以上可以看出咱农村户口这下真的成了香饽饽,可以享受城市资源还可以享受农村资源,所以,你现在还想成为城里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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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申请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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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将要转入地村委了解,征得当地村委同意,由当地村委开同意迁入证明,就可以将原非农业户口,迁移到当地村接收地,成为该村民农业户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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