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保安公司交接方案可以以招不到人没有做好交接工作不让我办理辞职手续吗?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让其当天就辞职,是否合理? - 员工关系与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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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原则上有一个月辞职期(如:10月24日提交辞职申请,11月24日辞职到期),但公司考虑此岗位可以不用交接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即10月24日当天给该员办理辞职手续,但员工不愿意,想让公司有所补偿,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合理,如合理,应该如何办理?请各位同仁提供建议,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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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出辞职后一个月再辞职,是为了防止员工突然离职没有接替人员造成岗位空缺,工作不好开展。但是如果员工已经没有什么工作可以交接,是可以当时办理辞职手续的。重要岗位的员工,担负很重要的工作,不能就这样离开,而有些员工,企业巴不得他赶紧走,主动提出辞职。 ...
亲,这个怎么是合理的啊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面提出离职要提前一个月的,现在员工提前一个月离职已经尽到作为劳动者应该承担的义务;而此时企业要其马上走人,显得非常没有人情味。这样对员工,特别是在职的员工都是一种警示作用——不能给这家企业老板打工了,老板就是一个过河拆桥的主。你觉得老板这样做,看似省下了一个月的工资,结果失去的是民心。民心都失去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就别谈合不合理了。
另外,如果这个岗位不用 ...
不合法,也不合情。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有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员工这样做没有问题,公司让员工立即走就违法;
不合情:立即让员工走,员工面子上过不去,不但没有挽留,还立即走,让他情何以堪呀。
HR做事要谨慎,要有技巧。从案例中看出这个岗位不合理,对公司可有可无,也许想裁又不敢,好不容易等到这个员工离职了,立即同意。说实在的,没有必要,已经这么久了,还在乎几天。如果员工交离职申请后过上几天,找这个员工谈 ...
这个案例是第一次听说,个人建议:
1、如果员工提出离职,离职申请单上如何写,如果有明确写明一个月后的离职日期,公司希望尽早结束,那要与员工好好沟通(可能需要支付此一个月的工资、社保等相关费用)
2、如果员工离职申请单上写:望公司批准本人离职,我觉得主权在公司
这个离职申请,需要确认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申请并且有自己的签名。
1.口头的没有任何意义,员工说我没有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是不能按离职处理。曾阅读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员工电子邮件提辞职,没有书面签名的辞职申请单位给员工办理手续时,员工说辞职申请不是本人发的,我从未要求辞职。结果打官司员工胜诉。
2.书面有签名的并且辞职书上有双方确认的最后工作日,这样是最安全的。如果贵公司有,那当天就可以办手续。
个人经验,非法 ...
楼上说不合法的给出违反的法律条文啊?
这个问题明显是虽有不妥的地方,但是是合法的。劳动法规定的提前一月提出离职是劳动者所应承担的义务,而不是所享受的权利。只要劳动者提出书面申请,而且没有注明具体离职日期,那么,企业让员工走人就不存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说(毕竟离职是员工提出的,各项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补偿金条款都没有类似情况描述)。
作为HR,我们应该去维护员工正常的合法利益,但是作为企业HR我们也需要去 ...
这种情况个人意见是不需要补偿。劳动法这方面也没有明确这一点,只是有这样的时间期限规定,主要是考虑企业方面的工作交接问题,给予企业工作安排的考虑,约束员工的一种法律行为。如果该岗位员工工作已经安排到位,至于离开公司时间已经不是关键了,只要企业觉得没有必要就可以了。
个人觉得,这种情况下单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到法律规定的时间,劳动合同关系即终止。本案中,单位提出员工不用提前三十日即可离职,那么可以理解为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尚未到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本案能够以双方协商解除,则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要注明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来 ...
既然是职工提出辞职,交了辞职报告当然就是员工主动请辞。这种情况下,只有职工是以公司违约为由提出辞职,才能索要补偿。至于30天的问题,其实就是还有一个月的工资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企业让职工提前离开方面的规定。企业可以立即让职工走人的规定,是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满足某几项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多支付一个月工资,马上解除合同。这属于企业解雇职工,而且有限制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 ...
1.员工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但如公司工作可安排,可以当天批准当天离职;
2.如果涉及员工缴交下月社保,应是各承担各自费用;
3.补偿或一个月工资,不需要支付;没有工作不需支付报酬;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员工提前一个月是辞职,时间上更多是为了彼此间工作的交接。而公司提前一个月是辞退员工,如没提前要支付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上,没有说到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觉得没必要一个月,可以马上走的情况,需不需要赔偿!这还得看仲裁了。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条文的意思是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同意与否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满三十日方可解除。因此,只要劳动者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用人单位觉得无须交接工作,可以随时要求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
这种情况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我们公司的做法是,让员工立即离开(避免给其他员工带来负面影响,避免带走公司重要资料信息)但公司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和社保。
个人想到一个类比的例子: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好比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员工出租的是劳动力,收获的是工资;出租人出租的是房屋,收获的是租金。租赁合同约定要解除该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一天出租人对承租人说我再租给你一个月就不租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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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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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员工书面提出的辞职申请上面有写申请11月24日辞职么?有的话,那公司需要到11月24日再办理辞职的。不过一般来讲,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么,员工就走人了哇,还有要求补偿的事情的。楼主说的员工要的补偿是一个月工资?唉,现在的人怎么都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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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有来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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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出辞职后一个月再辞职,是为了防止员工突然离职没有接替人员造成岗位空缺,工作不好开展。但是如果员工已经没有什么工作可以交接,是可以当时办理辞职手续的。重要岗位的员工,担负很重要的工作,不能就这样离开,而有些员工,企业巴不得他赶紧走,主动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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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能量,蛰伏太久,就会沉寂消散,如同从未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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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这个怎么是合理的啊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面提出离职要提前一个月的,现在员工提前一个月离职已经尽到作为劳动者应该承担的义务;而此时企业要其马上走人,显得非常没有人情味。这样对员工,特别是在职的员工都是一种警示作用——不能给这家企业老板打工了,老板就是一个过河拆桥的主。你觉得老板这样做,看似省下了一个月的工资,结果失去的是民心。民心都失去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就别谈合不合理了。
另外,如果这个岗位不用做交接,说明在开始这个岗位就设置的不合理。作为HR要反思一下,当初为什么要设置该岗位。还有,作为HR,也是打工者,建议做好该离职人员的离职疏导和引导的工作,比如可以介绍新岗位,推荐新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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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也不合情。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有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员工这样做没有问题,公司让员工立即走就违法;, S7 |% n) X5 q' Y" j+ L&&j1 A
不合情:立即让员工走,员工面子上过不去,不但没有挽留,还立即走,让他情何以堪呀。
HR做事要谨慎,要有技巧。从案例中看出这个岗位不合理,对公司可有可无,也许想裁又不敢,好不容易等到这个员工离职了,立即同意。说实在的,没有必要,已经这么久了,还在乎几天。如果员工交离职申请后过上几天,找这个员工谈谈:既然已经提出来了,就是想好了,你的新工作可能已经找好了,公司就不耽误你了,我特意申请,给你破个例,你可以尽快办离职,不必等一个月,好开始新的工作。一般情况下员工就会办理离职,个别确实不愿意,你也只能等了,何必惹麻烦。/ l- `+ V& m8 h&&z
老板也许会有这样的,但老板不懂法,HR懂法,不是老板想怎么做你就照着怎么做,给老板讲明道理,若老板坚持,出了事情也不能怪你HR,否则,就是HR 的失职。# b& a$ o# b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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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合理
但是薪资要给多一个月。) }1 K& B5 c. C4 R: t
3 F0 ~% }/ \1 c' Y) L/ K% X
回答完毕,加十分。
&很缺分么?&
回答完毕,加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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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一步一步往上爬,
等待阳光静静看着我的脸,
任风吹干,流过的泪和汗,
总有一天我有属于我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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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是第一次听说,个人建议:
1、如果员工提出离职,离职申请单上如何写,如果有明确写明一个月后的离职日期,公司希望尽早结束,那要与员工好好沟通(可能需要支付此一个月的工资、社保等相关费用)6 C( q2 E0 G4 a4 e' M- r" O) a
2、如果员工离职申请单上写:望公司批准本人离职,我觉得主权在公司# O( ]7 q: W' X- H7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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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微笑天使 发表于
亲,这个怎么是合理的啊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面提出离职要提前一个月的,现在员工提前一个月离职已经尽到 ...( v9 g' Q4 r: V4 W5 c+ j
呵呵,你说的情况我理解,问题是事情已经发生(直接由老板决定的),作为HR该如何操作能达到最好效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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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牛 发表于
不合法,也不合情。6 v" {: S2 @4 r* s# ]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有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员工这样做没有问题,公司让员工立即走 ...$ R; W5 ^. E1 U# f1 o/ G
分析的非常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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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你为什么招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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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哪位创业者没遇到招人难的问题,不管是开始还是发展以后。那么这个局如何破?
我们从一个具体案例开始我们的话题—— 某年某月某日,一个高端自媒体作者群忽然爆了一则招聘启事:某A系投资,B系业务背景招聘公关经理。据说公司上市前景远大,待遇优厚,年薪10-12万。要求3年行业经历,广泛人脉基础。 我们不得不提的信息就是,该公司对于这个岗位很是头痛,因为半年多仍无结果。
从招聘广告爆群这件事来看,该公司招不到人的问题在于完全错误。从理论上说,该微信群近300人,估计90%以上的人都足以胜任该职位。可是该公司用了错误的方法,导致与机会擦肩而过。
没有哪位创业者没遇到难的问题,不管是开始还是发展以后。 那么这个局如何破?
必须对症下药,找到关键问题:
1、找不到人说明你不懂
一位市场出身的创业者找技术,一位技术出身的创业者找市场合伙人——这比登天还难。问题是人类连外太空都有办法去,你真的就找不到需要的人吗?
两个问题最关键:
其一、你必须对他们有了解;
其二、用交朋友的形式打入他们的圈子。
谁能帮你做事你都搞不懂,你能准确判断谁合适吗?圈子的入口都找不到,你能找到需要的人吗?
回顾现实,多数创业者都像文章开头的案例那样,老总将找人的事情丢给人力资源了事,忘了有人说过的原则:老总要花一半时间去寻找合适的人。
2、找到人招不进来说明方法错误
我前面说过,文章开头那个群里面90%的人都足以胜任那个岗位了,可是为什么那家公司半年多都没找到人呢?
我们来看看问题所在:
凡是活跃的自媒体人都习惯泡群或者利用群,于是他们普遍有一个观念,就是反对群广告(除非他自己做的或者真有用的)。然后你必须知道凡是人才99%的不会有缺少工作岗位的问题,99%的都不会正在失了业找工作,1%的因为工作不匹配正好辞职,然后看到你在发的招聘启事那一瞬间的几率几乎为0。
所以,广告肯定没用,然后广告没用了要怎么办?太简单了,你一个个加好友随便聊聊天,问出信息还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排除创业当老板业务蒸蒸日上的,排除工作岗位薪资待遇非常满意的,那些对于现实不满或者有其他追求的不正是可以下手的吗?
3、找不到合适的人是因为你不懂如何培养人
传统行业苦于数量,新兴行业才会苦于质量。互联网行业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招不到合适的人!
可是,我们看到最常见的结果就是:你认为不合适的人,到了与你类似的公司甚至竞争对手那里,摇身一变成为人才!
古语云,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问题的根本是你对行业了解不深,专业不足,不会培养人!当你的企业掌握了造血机制,建立了人才培育体系,你会发现遍地都是人才!
4、老总找来的是人才,HR找来的是人手
某公司曾经在人才网站招来一位技术总监,看简历,在北京相似行业做过类似岗位。面试,沟通举止专业似乎样样都没有问题。用了一年,发现是个地雷!不敢承担责任,做事粗枝大叶。
看过那件事以后,我就有了这句话:高层的人才老总亲自找,一般的岗位人力资源去招。
5、心诚则灵,对人才要学会三顾茅庐
你认为一位创业公司副总会从51job上找来吗?或者你认为BAT会给创业的小公司留下优质简历吗?难道一位优秀人才会放弃大公司来追寻一个不知名的创业团队吗?
刘皇叔告诉我们,优秀的人才,要用心求,反复求。方法绝不次于追求女神!
6、找准人才的痛点才能找来最合适的人才
有位哥们快速建立了一个产品开发团队,看下来,团队个个优秀。私下里我问了句,这要什么代价?哥们神秘一笑,最好的人才都不缺钱,他们需要的是成就!
换句话说,这就是分享机制和用未来管理现在。
7、薪资必须随行就市,用主观的标准无法满足市场要求
曾有偏安一隅的小公司,找到同行业非常知名的专家(行业规则是年薪40-50万),很自信地说:我们需要一个总监,年薪10万加分红,你有没有兴趣?
回应是:我建议你们找谈谈。
一个行情都不清楚的公司自以为是,得罪了别人也耽误了自己。找人非常讲究一个词——匹配。
8、小技巧也有大用场,要学会不断改进招聘方法
曾遇到一位人力资源专员,入职三个月之后,公司的面试数量是其前任的300%。
我非常好奇地问原因,其实非常简单——通过相似岗位简历库增加备选数量!
我们现在面临着人际接触点地爆发与去中心化,微信、各类社交网站、各类专业群都是很好的接触点。大数据也为我们提供了革命性的方法,一点点改进都会提升几倍的数据和转化率。
一个公司的发展取决于其骨干的数量,培养人的能力,补充一般人才的能力。那种简单的发布招聘启事了事的时代已经彻底落伍了。
文/宁哲网络周宁
本文来源:虎嗅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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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口头提出离职时公司该如何处理呢?
更新日期:
& 作者:reede
& 来源:宠物人才网
当员工口头提出离职时公司该如何处理呢?实践中,很多员工都是通过口头方式完成离职的,但是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作出处理。
2011年2月,张某入职某公司,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公司实行电子打卡记录考勤。2012年10月,张某怀孕,日,张某口头向公司领导要求休事假,在领导未同意的情况下,一直没来上班。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张某联系,张某声称自己不舒服,不想回公司上班了,并口头提出辞职。
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旷工3天公司便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张某亲自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委托他人办理离职手续,但张某拒不办理工作交接。
◆员工口头提出离职时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员工提出离职的形式做了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而当员工口头提出离职时公司该如何处理呢?实践中,很多员工都是通过口头方式完成离职的,但是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作出处理,如果口头提出离职的,一是可以要求员工及时补上书面离职申请及手续。二是可以对口头离职的内容进行确认,比如通过录音的形式。因为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管理方,对离职的举证责任更大,一定要对员工口头提出离职及时作出处理。
◆如何对离职事实进行确认
就本案例而言,因为职工系怀孕女职工,现其主动提出离职,对于公司来说,因系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所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要陷入对法规的僵硬理解,一定需要员工提出书面的离职申请或者由他人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可以在电话通话中对其主动提出离职的事实予以确认,同时还需要注意在通话中明确公司的名称及沟通人员的姓名、员工的姓名、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公司同意员工的解除决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等等。如果担心录音证据的效力问题,也可以采取电话录音并以公证的形式对录音进行取证,这样,录音的效力会更大。
◆可否按旷工处理
虽然张某系怀孕女职工,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张某如果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张某的考勤系电子打卡,其效力比较低,所以,公司可以先向张某发送返岗通知,告知张某限期返回公司上班,在返岗通知送达张某后,规定时间内张某未返岗,则可以按照旷工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
假设张某要求出具离职证明,公司是否能以其未办理工作交接而不出具离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该条仅涉及办理工作交接与支付经济补偿时间的关系,但是并未说员工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可以不出具离职证明。
综合上述两款的规定,开具离职证明与办理工作交接无必然的联系,劳动关系解除时,公司就应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而不能以未办理完工作交接作为抗辩的法定理由。
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还规定了相应的违法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中,虽然张某未办理工作交接,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司仍需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为张某开具离职证明。
当然如果员工拒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可在开具离职证明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员工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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