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支护设计什么情况下需要做超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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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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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综采工作面机头(机尾)超前量的理论分析与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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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尾巷超过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可编辑】,运输巷,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采煤工作面布置图,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采煤工作面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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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尾巷超过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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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超前支护及回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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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采煤工艺
什么叫采煤工艺?有哪几种? 答:采煤工作面各工序所有方法、设备及其在时间、空间上的相互配合叫采煤工艺,也叫回 采工艺。我国目前普遍使用的采煤工艺有四种。 (1)爆破采煤工艺。在长壁工作面用爆破方 法破煤和装煤、人工装煤、输送机运煤和单体支柱支护的采煤工艺叫爆破采煤工艺(简称炮 采)(2)普通机械化采煤工艺。用机械方法破煤和装煤、输送机运煤和单体支柱支护的采 。 煤工艺叫普通机械化采煤工艺(简称普采)(3)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在长壁工作面用机 。 械方法破煤和装煤、 输送机运煤和液压支架支护的采煤工艺叫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简称综 采)(4)水力采煤工艺。水力采煤各生产环节有机结合的总称叫水力采煤工艺。 。l 煤矿知识竞赛题库 煤矿《特别规定》知识竞赛题 煤矿《特别规定》知识竞赛复习题 知识竞赛题范围: 《安全生产法》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 煤矿安全 、 《 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 》《煤矿重大安全 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 》 《江苏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规定》 。请各参赛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复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国务院制定《特别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 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生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有哪些部门和单位参加? 答:煤矿安全联合执法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工商行 政管理、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地方各级行政监察、司法等部门,也要积极 做好配合工作。 5、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什么权利? 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 《特别规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是: 答: 为国务院第446号令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发布之日, 即: 2005 年 9 月 3 日 7、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谁?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是谁? 答: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 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8、煤矿实际控制人是指哪些人? 答:煤矿实际控制人是指一些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投资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 项的实际决策人,或者对重大决策起决定作用的人。 9、非法煤矿的定义是什么? 答: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 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1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今年要打好两个攻坚战, 两个攻坚战的具体内容 是什么? 答:瓦斯治理攻坚战和关闭整顿攻坚战。 11、 《特别规定》列举的煤矿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是什么? 答:⑴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⑵瓦斯超限作业的; 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⑷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 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的; ⑸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⑹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⑺超层越界开采的; ⑻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⑼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⑽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⑾年产 6 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⑿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 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⒀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 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从 事生产的, 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 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 包的; ⒁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 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⒂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12、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⑵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 10%的; ⑶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 3 个(含 3 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 5 个(含 5 个)以上掘 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⑷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⑸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13、 “瓦斯超限作业”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⑶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4、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⑵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⑶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⑷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⑸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⑺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15、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投放系统和监控系统, 或者与其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是指哪些情形? 答: ⑴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 5 米 3/分钟或 1 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 于 3 米 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系统的; ⑵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 145 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 瓦斯系统的; ⑶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⑷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 光报警的。 16、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⑵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⑶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⑷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⑸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⑹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⑺采区进 (回) 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 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 一段回风的; ⑻风门、 风桥、 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 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⑼煤巷、 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 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17、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是指哪些情形? 答: ⑴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 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 产的; ⑵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 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 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⑶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⑷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⑸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18、 “超层越界开采” ,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⑵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⑶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⑷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19、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⑵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20、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是指哪些情形? 答: ⑴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 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 产的; ⑵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⑶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 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 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 体等措施的; ⑷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⑸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21、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是指哪些情形? 答: ⑴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 超过规定期限 仍在使用的。 ⑵突出矿井在 2006 年 1 月 6 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 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⑶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 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⑷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⑸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⑹采用不能保证 2 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 (三角煤、 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 外)的; 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 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22、 “年产 6 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单回路供电的; ⑵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23、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 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⑵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⑶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⑷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24、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 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事生产的, 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 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 承包” ,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 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⑵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 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⑶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⑷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⑸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25、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 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是指哪 些情形? 答:⑴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⑵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⑶完成改制后, 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26、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现 有技术条件下又难以有效防治,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 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论证应当客观、 公正、 科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并组织实施。 27、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检查和依法查处, 是哪些政府部门的职责? 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对所辖区 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28、 《特别规定》中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如何规定的? 答: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 任制,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 作中的重大问题。 29、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的 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什么职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的重大隐患和违 法行为负有什么职责? 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的 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内 煤矿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30、负责颁发证照的部门在颁发证照后,有什么管理职责? 答: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 资格证、 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应当对取得证照的煤矿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促使煤矿持续符 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 31、 《特别规定》规定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 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 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 对主要负责 人,给予什么处分? 答: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主要负责人记过、记大过、 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 矿如何进行监督检查? 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 矿应当组织巡回检查或者实行分片包干, 督促指导煤矿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严禁明停暗开、 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等非法生产行为。 33、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由谁统一负责? 答: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34、在煤矿隐患排查中煤矿企业应做那些工作? 答: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 患,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排 查情况要在每季度第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报告要包括产生重大隐 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 时报告。 3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 到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后,如何处理? 答: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整 改报告后,对不符合要求和措施不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并对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指定 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36、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现煤矿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没有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煤 矿企业进行处罚后,能否同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罚?处罚额度是多少? 答:可以。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7、对 3 个月内 2 次或者 2 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 应该怎么处理? 答: 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 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 5 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矿长。 3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现 场检查发现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怎样处理? 答:⑴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⑵依法实施经济处罚; ⑶告知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 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⑷告知公安部门控制火工品供应、供电单位限制供电; ⑸3 日内将停产整顿矿井的决定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 停产整顿矿井名单。 39、对决定关闭的煤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实施哪些工作? 答:⑴吊销相关证照:有关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立即依法吊销已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⑵公安部门注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储存证, 停止供应火工用品, 收缴剩余火工用 品。 ⑶供电部门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和线路; ⑷拆除矿井生产设备和通信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⑸煤矿企业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发还职工工资, 发放遣散费用。 40、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应该履行哪些程序? 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3 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 7 日内作出关 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 当立即组织实施。 41、 停产整顿的煤矿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 书面恢复生产的申请后,有关部门如何组织验收? 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收到煤矿企业恢复生产 申请报告后,应当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 门、公安机关、供电单位等进行联合验收,并在 60 日内组织验收完毕。 验收合格的, 由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 人签字,并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验收不合格的,由负责组织验收的部门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42、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在整顿期间应该作哪些工作?恢复生产时有哪些程 序? 答: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 理,查劳动组织,确定整改项目,制订整改方案及停产整顿期间保障安全的有关措施,报当 地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的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 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 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由有 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煤矿验收合格恢复生产之日起 3 日在原登载 停产整顿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告。 43、在哪些情况下,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 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 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⑴无证或者证照不全非法开采的; ⑵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 ⑶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⑷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 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 明停暗采的。 ⑸3 个月内 2 次或者 2 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⑹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⑺煤矿 1 个月内 3 次或者 3 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44、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煤矿,如仍有开采价值怎么办? 答: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拍卖。 45、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应该怎么处 置? 答: 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及采掘设备,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 2 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并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46、煤矿企业有《特别规定》规定的煤矿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如何 处理? 答: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47、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现煤矿企业有 《特别规定》 规定的煤矿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仍然进行生产的, 如何处理? 答: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48、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哪些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答: 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和职 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49、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怎样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 答: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 限期整改的隐患, 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 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 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 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完成后,煤矿企业应当 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生产的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 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 50、 煤矿企业应当以哪一级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 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什么责任? 答:煤矿企业应当以矿或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或井主要负责人 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51、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应当符合煤矿取得各种证照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2、对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如何处理? 答: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 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53、哪些煤矿必须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答:凡属于证照不全拒不停产或无证生产的矿井,已被关闭又非法生产的矿井,明停 暗开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必须立即依法予以关 闭取缔。 54、煤矿安全培训的任务是什么? 答: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增强职工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促进煤 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55、煤矿安全培训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属地管理,企业负责;按需施教,保证质量;考培分 离,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全员培训。 56、矿长资格证与矿长安全资格证有什么区别? 答:颁发部门不同,矿长资格证由省经贸委颁发,矿长安全资格证由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颁发。 培训内容不同, 矿长资格证侧重于培训经营管理知识, 矿长安全资格证侧重于培 训安全管理知识。 培训机构不同, 矿长资格证由经贸委指定培训机构培训, 矿长安全资格证必须在具备 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 57、 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整顿。 58、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 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应对其实施什么处罚? 答: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 10000 元以 下罚款; 情节严重, 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 但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59、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有何要求? 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 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0、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如何审核? 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 6 年,每 2 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 延期或者复审的, 应当于期满前 1 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 手续。 6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培训学时上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考试 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 4 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62、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教师应当接 受专门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大纲组织教 学活动,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培训计划。 63、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答: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⑵矿井概况、 工种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危害和伤亡 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即强制性标准; ⑶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和义务与权 利; ⑷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 路线; 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⑹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⑺入井需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⑻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 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⑼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指示和技能。 64、煤矿井下作业主要有哪些特殊工种? 答:主要有安全检查作业、爆破作业、提升运输作业、电工作业、采掘作业、通风作 业、救护作业等 17 类。 6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对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方 面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教育和培训活动的记录、档 案;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发放等。 66、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证件的合法性(颁证机关、印章、项目内容是否过期等) ;人员、证件是否相符。 在岗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等。 67、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 监督检查中, 个月内 3 次或者 3 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 1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68、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中的责任? 答: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 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 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 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 掌握本岗位 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主 要责任。 69、 煤矿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如何处理? 答: 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0、制定《江苏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各级领导 的安全责任,强化企业领导“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工作制度。 71、 《江苏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规定》对江苏煤炭企业领导干部下井考 核的人员是哪些? 答: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局)领导、副总工程师;企业机关各有关安全生产部门的 正副职领导;各生产矿井(基建)副总工程师以上的领导。 72、 《江苏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规定》对各级领导每月深入井下是如何 规定的? 答:⑴集团公司(局)正职领导不得低于 2 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领 导不得低于 4 次/月;副总工程师不得低于 5 次/月。 ⑵企业机关各生产业务处(部)室、安监部门正职领导不得低于 6 次/月,副职领导 不得低于 8 次/月。 ⑶各生产矿井(基建)正职领导不得低于 6 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领 导、副总工程师不得低于 10 次/月。 ⑷各生产矿井领导要有中、夜班下井要求,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⑸其他人员由集团公司(局) 、煤矿自行决定。 73、 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 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 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如何处理? 答: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74、 《特别规定》要求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哪些规定内容? 答: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 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 75、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怎么办? 答: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76、 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 为向哪些部门举报? 答: 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 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举报。 77、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受 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多少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 税? 答:1000 元至 1 万元的奖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78、享受举报奖励有什么条件? 答: 必须同时满足有四个条件: 一是经调查属实的, 二是实名举报, 三是最先举报人, 四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没有发现, 或者 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79、举报人可以采取那些方式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 答: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 产隐患和违法行为。 80、举报人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事项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 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81、举报人可以举报哪些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 答:⑴举报非法煤矿的,即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 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进行生产,或者未经 批准擅自建设的; ⑵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即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 产的; ⑶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⑷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 ⑸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 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 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的; ⑹举报煤矿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82、一个采区内只采一层煤,现该采区内有 2 个采煤工作面,5 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 业,这符合规定吗? 答:不符合规定。 83、某矿地面风机房有两台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台运转,一台备用,但两台通风机的 通风能力相差悬殊,符合规定吗? 答: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84、 某矿改制后, 矿长仍是原来的矿长, 因此, 改制后该矿仍使用原来的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 可以吗?为什么? 答: 不可以。 因为煤矿完成改制后必须重新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85、某矿井下一运输巷使用非阻燃皮带,为了确保安全,该矿矿长责令矿有关部门加 强管理,做到了消防设施齐全,并安排继续生产,符合规定吗?为什么? 答。不符合规定。因为非阻燃皮带属于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设备,井下使用非阻燃 皮带是重大安全隐患。 86、煤矿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权利: ⑴煤矿工人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 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⑵煤矿工人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煤矿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 控告或者拒绝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⑶ 煤矿工人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 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煤矿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 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⑷煤矿工人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 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 依照有关民事 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义务: ⑴煤矿工人在作业过程中, 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 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煤矿工人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 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 煤矿工人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 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87、 《特别规定》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⑴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要遏制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必须采取综合措施, 从增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 明确容易引发事故的主要 隐患,加强证照管理,保证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强化停产整顿和关闭措 煤矿知识竞赛题库作者:mkaq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04161更新时间: 施, 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多方面为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供 制度保障。 ⑵强化源头监管, 突出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 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事前预防、 事中应急和事后惩处的整个过程中, 重视和加强事前预防,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防患于未然, 是最为关键的环节。从近两年发生的特大、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要遏制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必须把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 从制度上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真 正放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上。 ⑶抓住关键环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落实各 有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 特别是突出煤矿企业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主体责任, 明 确和加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预防事故中的责任, 实 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⑷严肃惩处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 从已经查处的案件看, 相当一些重大事故 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有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与矿主搞权钱交易,充当非法矿主的保 护伞,有的甚至直接参与办矿。因此,惩治腐败应当是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一项治本之 策。 88、 《特别规定》针对性地规定了哪几项七项制度? 答:⑴是关闭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 ⑵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⑶是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⑷是免费发放职工安全手册制度。 ⑸隐患排查制度。 ⑹是公告制度。 ⑺是防止腐败制度。 89、 《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有什么鲜明的特点? 答:一是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两个文件立足于煤矿事故的防范,所提出的各项要 求、做出的各项规定,包括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和惩罚,都体现了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消 除事故隐患,铲除事故温床,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二是体现了责权一致的原则。在赋予煤矿企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职权的同时, 也明确了必须承担的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 各级地方政府、 特别是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同志, 对相关要求和规定一定要 认真掌握,严肃对待,自省、自警、自勉,既要依法监督和查处别人,也要谨防自己踩线逾 规,防止触犯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政纪法律。 三是体现了“依法治安”方略和执法从严的要求。文件要求严格,惩处措施严厉,既 符合《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的精神,其严格、严厉程度又是以往所没有的,反映了国务 院坚决维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 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权威的坚定意志, 体现了治理煤矿安全 生产中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须用“重典”的法治思想。通过立法,划定红线在先,有话 在先。对触犯煤矿事故预防法律红线的,一定依法办事,严惩不怠, “莫谓言之不预” 。 四是体现出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所有的要求和规定, 都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 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吸纳了各地实践中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 把预防煤矿事故的各个环 节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每个环节上的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罚规定,有量化标准,便于 操作。 如停产整顿煤矿擅自生产的, 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提请地方政府依 法关闭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 1-5 倍的罚款。 90、 《特别规定》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 《特别规定》的内容慨括地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构建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体系。本着“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 负责”的要求,对各方责任做出了明确界定。明确煤矿企业是预防事故的责任主体,企业负 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事故负主要责任。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 政府要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事故的责任制, 监督检查煤矿预防事故的情况, 及时解决煤矿安 全工作中的问题。 同时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查处职责。 特别强调的是,对每一项预防事故的工作,在提出要求的同时,都严密设置了违法违规应受 到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明确了煤矿事故预防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首先是排除隐患。 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 的 15 种隐患和行为,凡存在这些隐患和行为的煤矿,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其次 是停产整顿。对存在隐患而不排查、不报告、不整改的,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提出停产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整顿结束后要在煤 矿提出申请 60 天内验收完毕。接下来是关闭。对拒不停产整顿的煤矿和停产整顿逾期不合 格煤矿,要依法予以关闭,地方政府要在接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关闭的 文件 7 天之内做出决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关闭煤矿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同时《特别规定》还对&非法煤矿&做出了确切的定义,没有依法取得各种必需的证照或证照 不全、 擅自从事生产的为非法煤矿, 是关闭取缔的对象。 上述三个步骤联系紧密, 环环相扣, 形成闭合。 三是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包括对重大隐患实行客观、公正、科 学的专家论证;煤矿企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地方政府煤矿安监部门、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分别加强监督检查; 煤矿负责人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 依法查处腐败 行为,严禁公务人员投资入股办矿;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维护全社会和广大职工的知情 权、参与权和举报监督权等。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试题 1 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试题 1、新的《煤矿安全规程》自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起施行?答:2005年1月1日。 2、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什么规定? 答: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哪些责任制?答: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 安全生产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哪些制度? 答: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 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5、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什么机构,配备什么? 答: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6、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什么,煤矿企业必须支持什么?答:煤矿安全工作 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 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 用。 7、对危害安全的行为,矿山企业职工的三大权力是什么?答: 有批评、检举、 控告的权力。 8、煤矿生产的五大灾害有哪些?答:水、火、瓦斯、煤尘、顶板。 9、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 10、入井人员须知? 答: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 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1、煤矿企业所说的“三大规程”指的是哪“三大规程”? 答: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12、 “三违”指的是哪“三违”?答: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13、安全上要做到“四无”指的是哪“四无”? 答: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矿无死亡。 14、伤亡事故按事故程度分为几类? 答:轻伤、重伤、死亡。 15、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几个能行人的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安全出口距离不得 小于多少米? 答:2个 ,30米。 16、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几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 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几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答:2个,2个。 17、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什么?答: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 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18、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 倾角等于或小于多少度时必须 设置什么?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什么? 答:倾角等于或小于45度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 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度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 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主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度,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 距离不得大于8m。 19、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并符合哪些要求? 答: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 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 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巷 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20、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2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答:供给井下适量的新鲜空气。 22、安全出口应经常做到什么? 答: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2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什么? 答: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人学习。 24、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 (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 留有宽0.8m (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 以上的人行道, 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为0.5m) 。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 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 检查和维修的需要, 并不得小于0.7m。 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 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小得小于0.3m。 (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 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 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 内,必须留有宽1m 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25、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应遵循规程中什么规定?答: 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 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22条的要求。 26、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有何要求? 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 施。 27、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设哪些安全设施? 答: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 门的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必须坚固严密并采用不燃性材料。 28、钻井的设计与施工前规程有何规定?答:最终位置必须通过风化带,并向 透水的稳定基岩至少延深5m。 29、钻井期间采用封口平台时必须注意什么?答:必须将井口封盖严密;采用井口梁时必 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30、钻井过程中,护壁泥浆的各项参数有哪些要求?答:必须定时测定,发现问题立即调 整,井筒内泥浆面必须保持高于地下静止水位。 31、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多米以上? 答:10米以上。 32、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的什么安全措施?答:防止冻结 壁变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 33、注浆站设在地面时,规程有何规定?答:井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信联系。 34、井内应设吊泵,规程中有何规定?答:及时排除井底积水,当钻井注浆孔时,如井筒 漏水量接近吊泵额定排水能力,必须停止钻进、提取钻具关闭高压阀门及时注浆。 35、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必须佩带保险带 答: (一)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 (二)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 (三)拆 除保险或掘凿保护岩柱时。 (四)在井圈上清理浮矸时。 (五)在倒矸台上围栏外作业时。保 险带必须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 损坏时,必须立即更换。 36、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什么安全设施?答:井筒内必须设有提升设 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 37、安装井架或井架上的设备时应注意什么? 答:必须盖严井口,装备井筒与安装井架及井架上的设备平行作业时,井口掩盖装置必须坚 固可靠,能承受井架上坠落物的冲击。 38、延深立井井筒时,规程中如何规定? 答: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 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或掘凿保护岩柱。 39、 冬季或用冻结法开凿立井时必须有哪些措施?答: 必须有防冻、 清除冰凌的措施。 40、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具要求是什么?答:靠近掘进工作面10m 内的支护在爆 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 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 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 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1、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做到什么?答: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 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 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坠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42、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应注意什么?答: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 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 火、瓦斯等内容。 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 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3、由下向上掘进25度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应注意什么?答: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 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 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44、 规程中对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 范围内有何规定?答: 必须加 强支护;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 其它采煤工作面此范 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 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45、采煤工作面伞檐规程有何规定?答: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 煤和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支架、输送机和充填都应保持直线。 46、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哪些安全措施?答:必须设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 煤板。倒台阶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台阶的底脚加设保护台板,阶檐的宽度、台阶面长度和 下部超前小眼的个数,必须在作业规程规定。 47、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其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 架。使用磨擦式金属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 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 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 的不得小于60K 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 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 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折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采煤工作面 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度安全措 施。 48、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规程中如何规定? 答: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 作面。 49、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的铺设规程中有何要求? 答: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采用金属网或矿用塑料网假顶时必须把网连接好。确认垮落的 顶板岩石能够胶结形成再生顶板时,可不铺设人工假顶。 50、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规程中有规定?答: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充填地 点的下方严禁人员通行或停留,注砂井和弃填地点之间,应保持用电话联络,联络中断时, 必须立即停止注砂,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倾斜巷道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51、用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时,规程中有何规定?答:必须在垒砌石垛带之间清扫底板上 的浮煤,石垛带必须砌接到底,顶板下和垛墙上的缝隙应用石块塞紧,需从2个石垛中间采 取矸石时, 必须首先将顶板的活矸用长柄工具处理掉, 设置临时支护, 并与采煤工作面相接, 采矸人员应在临时支护保护下进行工作,并有人观察顶板。 52、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层和下一层的顶板控制规程有何规定? 答:上一层煤用刀柱法、采带法或带状充填控制顶板,下一层煤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 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53、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什么情况进行回采?答: 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 中有明确规定。 54、使用割煤机采煤应遵守哪些规定?答: (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米应装设能随时停 止割煤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割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二)割煤机应有割头 位置指示器,必须在刮板输送机两端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割头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撞击。 (三) 工作面倾角在12度以上,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置防滑、锚网装置。 55、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 (一)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 制放顶煤开采设计; (二)工作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危险性; 顶煤和煤层顶板能随放煤即行垮落或在采取预裂爆破等措施后能及时垮落, 2、 且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大于采放煤高度。 (三)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 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 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煤) 、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 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四)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有瓦斯或煤层爆 炸危险时,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56、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运机必须安设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 发出信号的间距不 得超过多少米?答:15米。 57、哪些区域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答: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 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58、 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做到什么?答: 必须 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59、修复旧井巷必须先做那些工作才能做业?答: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 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 5%,空气成分符合规程第一百条要求时,才能作业。 60、规程中报废的立井和斜井的井口有何规定? 答:报废的立井应填实,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 置栅栏和标志。报废的斜井应填实或在井口以下斜长20米处砌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 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土封墙。 61、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哪些安全措施?答: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 堵塞的设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遵 守本规程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 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严禁煤仓、溜煤(矸) 眼兼做流水道, 煤仓与溜煤(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 62、 “一通三防”指的是什么?答: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 63、矿井下常用的通风设施有哪些?答:有风门、密闭、风桥、测风站等四种。 64、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多少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多 少度?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采取哪些措施?答:26°C、30°C,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 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措施。 65、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规程中有何规定?答: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 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 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66、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有什么通风设施?答: 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67、进风井口的布置、位置规程有何规定?答: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 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应制定安全措施。 68、 无瓦斯涌出的硐室可采用扩散通风且硐室的深度不得超过多少米, 入口宽度不小于多少 米。答:6米和1.5米。 69、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几类?答: (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期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t 且矿井绝对 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min, (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 立方米/t 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 /min; (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矿井。 70、低瓦斯矿井中哪些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答: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 或有与 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71、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答: (一)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 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二)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 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 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在建立有地面永久抽放系 统的矿井, 临时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到永久抽放系统的管路, 但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期浓度必 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抽放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 必 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米,下风侧距管路30 米,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四)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的甲烷传感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报警、断电,并进行处理。 72、抽放瓦斯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 (一)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 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干 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二)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 区瓦斯时, 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 发现有自然征兆时应 立即采取措施。 (三)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 措施。 73、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有哪些情况之一的除外?答:1、围岩有严重吸 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 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 (2)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 (3) 原有自燃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 (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5)煤 层很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6)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煤 层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防尘措施时的下一层或下一分层。 74、规程规定矿井应多长时间检查煤尘隔爆设施,其要求是什么?答:应每周至少检查 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75、 规程规定对安全监控设备的检查和使用有何要求?答: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 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截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 设备, 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 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76、井上井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遵守哪些规定?答: (一)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 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 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三)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 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得挪作他用。 77、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哪三类?答: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 78、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答: (1)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 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2)在安排生产 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 (3)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 (4)应有灌浆 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79、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答: (1)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 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2)必须在设计中对阻化剂的种类和数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参数作出 明确规定。 (3)应采用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80、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 (1)氮气源稳定可靠; (2)注入的氮气浓 度不小于97%; (3)至少有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4)有能 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 (5)有固定或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和监测 手段。 (6)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等规章制 度。 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试题 2 81、 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煤层时, 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 的设计,并遵守哪些规定?答: (1)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条件,应选用注入惰性气体,灌 注泥浆(包括粉煤灰泥浆) ,压注阻化剂,喷浆堵漏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 (2)有可靠的 防止漏风和有害气体泄漏的措施。 (3)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 82、封闭火区灭火时规程如何规定?答: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 氮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 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83、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哪些规定?答: (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禁止 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2)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 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 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的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所有测定和检查 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薄。 (5)矿井做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 空气温度。 (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84、规程中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有何规定?答: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 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 综合防治措施。 85、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哪些防止措施?答:必须对防治水 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 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86、突水前的预兆有哪些?应采取哪些措施?答: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有挂红、挂汗、空 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 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 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87、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供路必须经常做到什么?答:必须经常检 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 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8、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的是什么?答: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同时在现场认为安全 无问题方可放炮。 89、放炮前要设的“三警戒”指的是什么?答:警戒人、警戒网(牌) 、警戒哨,放炮员接 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必须大喊三声“放炮了”或鸣笛三响,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90、炸药、雷管向工作面地点运输时有哪些注意事项?答: (1)分开搬运; (2)在运输中 不得停留; (3)输送炸药人员不得与他人同行; (4)在运输炸药时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9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支护规程中有何要求?答: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 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支护高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92、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采用何种爆破方式?答:毫秒爆破。 93、炮眼深度为0、6―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多少?答:1/2。 94、炮眼深度超过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多少米?答:0.5m。 95、炮眼深度超过2.5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多少米?答:1m。 96、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答: (1)采掘工作面的控 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 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 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 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97、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 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 附近20m 的巷道内必须怎样?答: 必须洒水降尘。 98、 “一炮三检”制度指的是什么?答: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工作面的瓦斯煤尘浓 度及其他安全情况。 99、规程中对装药前和装药后有何规定?答: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 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 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挂,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 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0、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应如何管理?答: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 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1、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哪些规定?答: (1)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 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 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 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域架空线电源。 (5)双轨巷道 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102、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答: (1)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的护链。 (2)人体及 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3)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 内站立。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车箱之间搭乘。 (5)严禁超员乘坐。 (6)车辆掉道时, 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10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规程有何规定?答: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 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104、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答: (1)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规程 第353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2)拖绳(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 灵活。 (3)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巷距离。过巷距离根据巷道斜角、设计载荷、最大提 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4)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 有信号硐室及躲避洞;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105、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多少米时,应采取机械运送人员?答:50米。 106、人力推车时, 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 (1) 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 小于30米。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 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水门、硐室出口时, 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107、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应符合哪些要求?答: (1)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 (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 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3)进出口必 须装设罐门和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米,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 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4)提 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5)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 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 筒。 (6)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O。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 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108、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 (1)在罐笼或箕斗顶 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 (2)必须佩带保险带。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 ―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4)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109、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下列多少数值时,必须更换?答: (1) 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 厚度磨损量达到50%,必须更换。 110、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段面积之比达到下列多 少数值时,必须更换?答: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钢丝绳为5%。 (2)专为升 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 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3)罐道钢丝绳为15%。 (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 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111、 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多少度, 双缸不得超过多少度?答: (190° 单 C) ,双(160°C) 。 112、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什么装置?答:过滤装置。 113、空气压缩机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多少度的压缩机油?答:215度。 114、空气压缩机的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多少倍?答:1.1倍 115、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答: (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 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 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 好绝缘。 116、井下开关把手在断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什么字样的警示牌?答:有人工作、 不准送电。 117、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 、电话和手持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 ,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1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什么,方准入井?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 “防爆 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 119、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几次跳闸试验?答:1次。 120、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哪些规定?答: (一)必须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 井下供电线路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 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三) 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121、变电硐室长度超过几米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几个出口?答:6m 时,1个。 122、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什么字样的警示牌? 答: “高压危险” 。 123、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多少米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多少 米以上的通道?答:0.5m、0.8m。 124、井下哪些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答: (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 (二)机电设备硐室、 调度室、机车库、爆炸材料库、候车室、信号站、瓦斯抽放泵站等。 (三)使用机 车的主要巷道、 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 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 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小于30m。 (四)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 场。 (五)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 (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 于15m。 125、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答: (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比经常用灯的 总人数多10%。 (二)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 须专人专灯。 (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 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 用11h。 (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 在下班后) ,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 (五)在每次换班2h 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 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六)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有短路 保护器。 126、矿灯房应符合哪些要求?答: (一)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二)取暖应用蒸气或热水 管式设备。个别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 (三)应有良好的 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127、电气信号应符合哪些要求?答: (一)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发声 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 (二)升降人员和井口绞车的信号装 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它负荷。 128、矿山救护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答: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危险的 专业队伍;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129、救护小队应由不少于几人组成?答:9人。 130、矿山救护队员、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多长时间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答: 2周。 131、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队员不得少于几人?答:6人。 132、进入灾区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得低于多少?答:18Mpa。 133、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应遵循哪些原则?答: (1)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 的安全。 (2)防止火灾扩大。 (3)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 造成危害。 (4)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 (5) 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134、用水灭火应注意的事项?答: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侧进行,用水灭火时,水流应 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的中心;必须有充足的风量和畅通的回风巷,防止水煤气爆 炸。 135、处理爆炸事故时,救护小队进 入灾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 (1)进入前切断电源。 (2)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其体的浓 度,温度及通讯设施破坏情况,发现有再次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3)穿 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 (4)通过支架不好的地点时,救护队员要保持 一定的距离按顺序通过。 (5)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6) 确知人员已经牺牲时,必须先恢复灾区通风,再进行处理。 13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答: (1) 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 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4)心血管器质 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接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37、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答: (1)本规程第七百四十六条所列病症之 一的。 (2)风湿病(反复活动)(3)严重的皮肤病。 。 (4)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 工作的其他疾病。 138、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自救器?答: (1)是发生火或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 (2)是 发生煤(岩)与沼气突出时; (3)三是发生透水与冒顶事故后人员封闭在灾区。 139、在什么情况下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 措施?答:在煤(岩)层中采用单巷掘进时。 140、掘进巷道在穿透老空之前必须制定什么措施和内容?答: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 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 141、哪些煤层不得使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 答: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坚硬顶板和坚硬不易冒落的煤层。 142、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什么情况的安全地点工作?答:无崩绳、崩柱、甩钩、 断绳抽人等危险情况。 143、沼气爆炸的危害有哪些?答: (1)爆炸产生高温。 (2)爆炸产生高压气体,形成强 大的冲击波。 (3)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144、布置进风井口有何条件?答: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不受粉尘、灰尘、有害和高温气体 侵入的地方。 145、矿井的通风方法包括哪些?答:抽出式、压入式、和压入抽出联合式三种。 146、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有哪些?答: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斯爆炸事故 扩大。 147、什么叫矿尘?答:矿井在生产过程中新产生的微小煤、岩颗粒。 148、煤尘爆炸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答:一是煤尘必须具有爆炸性,二是浮游煤尘要达到 一定的浓度,三是有点燃煤尘的引爆火源。 149、根据引火的热源不同,通常将矿井火灾分成几大类?答:外源火灾和自然火灾。 150、矿井消防材料库应该设在什么地方?答:应该设在每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主要运 输大巷。 151、什么叫局部通风?答:指在同一巷道中靠局部通风机或夹墙、风障、风筒等隔成进风 风流和回风风流的通风方式。 152、预防自然火灾有哪些措施?答:1)开采技术措施。2)预防性灌浆。3)均压防火。 4)阻化剂防火。 153、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具备哪些条件?答:必须由有业务能力并经过专业训练有合格证 的人员担任,还应按规定数量配齐。 154、哪些地方必须有事故照明设施?答: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 调度室等必须设有事故照明设施。 155、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电哪一种接地?答:直接接地。 156、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采掘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什么?答:煤柱隔离 火区。 157、沼气在煤岩体中有几种存在状态?答:一是游离状态,二是吸附状态。 158、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哪些项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答:支架的角度、 结构、支架垫层的层数和厚度。 159、靠近掘进工作面多少米长度在放炮前必须加固?答:10米长度内。 160 放不响炮的原因有哪些?答:电源故障、电爆网路故障、炸药雷管质量故障。 161、井下空气的成份,应符合什么要求?答: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 中,按体积计算,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2)有害气体的 最高允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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