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保障措施谁来负责

农民工悬赏讨薪谁来揭榜?
住户入住都一年多了,可农民工辛辛苦苦盖楼挣的辛苦钱,至今还被拖欠着。更可气的是,“欠薪老板”一月前突然玩起了失踪。日前,在西安市石家街“东岸阳光”项目工地干活的农民工,无奈举起了悬赏十万元寻找“欠薪老板”的牌子。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早已说滥的话题,欠薪不仅让农民工心寒,各级政府与领导也感到头疼。而且各地出台了不少帮农民工讨薪的政策措施,在政府与社会为农民工积极讨薪,“欠薪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我们又听到了欠薪老板玩失踪,农民工下血本“悬赏讨薪”的消息,让人五味杂陈。农民工的讨薪良方到底在哪里?
早在2004年,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就明文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法》已经颁布21年,《劳动合同法》已生效八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筑商需缴纳工程量一定比率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方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如果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办事,一旦出现工资拖欠,由职能部门启动保障金,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难原本是一个伪命题。
然而,冰冷的现实是,住户入住都一年多了,可农民工辛辛苦苦盖楼挣的辛苦钱,至今没有着落。老板还跑路了。恶意欠薪已经入法,欠薪老板玩失踪,拒不支付早就应该支付的工资,为何就没有人执行呢?农民工“悬赏讨薪”背后的制度之痛无疑值得思考。在我看来,欠薪问题屡见不鲜,原因不仅在于老板无赖,而且在于政府执行力疲软,法律法规未被用人单位真正执行。
由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不对称,弱势的农民工在强势的老板面前缺乏话语权。特别是工程转包更易引发劳资纠纷。如果欠薪的用人单位多了,农民工为了保住打工机会,不到万不得已,他们并不敢与欠薪的老板叫板。虽然农民工很无奈,无良老板很嚣张,但是政府职能部门不能打酱油,而要用法律制度的力量支撑起农民工起码的劳动尊严。
欠薪问题的根源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力不够、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通。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的欠薪预防机制十分必要。比如,企业不交足工资保证金不许开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视为欠薪,依法进行处罚;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全国联网,让欠薪者寸步难行,加大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等问题的谈判,从源头堵住欠薪漏洞。
更重要的是,既然恶意欠薪已被列入刑法的范畴,职能部门要让法律制度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欠薪用人单位与无良老板,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谁触及欠薪高压线,就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如果有人拒不支付工资,职能部门要帮助农民工以恶意欠薪罪提起法律诉讼,让欠薪者实实在在付出应有的代价。
如果职能部门通过强大的执行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欠薪者的欠薪成本,对恶意欠薪行为果断亮剑,工资真正做到按月发放,根本不会出现因老板跑路引发的农民工悬赏讨薪悲剧。如果农民工的权益不能落实,司法救济渠道不畅,不仅欠薪者肆无忌惮,劳动者的尊严底线还会继续后退,各种讨薪新闻也会层出不穷。(欣城)
[责任编辑:近几年来,对于农民工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党和国家也予以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这些政策在一些地方的执行过程中被打了折扣。2009年底以来,盐城市十大重点项目之一的盐城永宁国际汽车城工程的农民工们为了讨要被拖欠的100多万工资,曾多次向盐都区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委、市政府反映,然而,时隔一年多,又是一年春节将至,他们的合理诉求却仍然无法得到伸张。
谁该为100余万元民工工资负责?   
——盐城永宁国际汽车城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调查   
中国•东方汽车广场总投资18亿元,占地550亩,将成为盐城的新地标,其中日开业的永宁国际汽车城是东方汽车广场的核心项目,占地57亩,总投资2.5亿元。永宁国际汽车城被作为盐城市十大重点项目之一,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然而,去年以来,参与盐城永宁国际汽车城项目建设的徐州丰县籍的施工队负责人薛正军多次向媒体反映,他带着家乡100多农民、借着银行贷款承接该工程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拖欠他们的100多万元人工工资一直没有支付。为此,他们多次向盐城市盐都区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委、市政府反映追要工钱,时隔一年多,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落实。   
民工工资无保障   
据厦门开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开联)永宁汽车城项目部经理李俊说,2009年,他挂靠厦门开联对外承包项目工程。5月份通过邀请招标、中标。6月份,他承接了江苏鼎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盐城永宁汽车城幕墙工程及钢结构。承包合同是厦门开联与江苏鼎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鼎泰)签订的。2009年7月,李俊以厦门开联的名义将玻璃幕墙工程和顶部网架,中庭网架以“清包工”的形式分别转包给薛正军和仇铜山的施工队施工。薛正军合同工程造价为154万元,仇铜山合同造价为98.8640万元。施工过程中,工程量被增加,2010年3月份,工程竣工后,江苏鼎泰、厦门开联、监理单位三方认定薛正军施工的部分总价为178万多元,薛正军的为134万多元。   
整个施工过程,薛正军分别于日和2010年春节前,收到35万元和20万的民工工资。   
薛正军讲,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江苏鼎泰的资金不到位,他靠贷款来维持工人们的生活开支。日,幕墙工程完工,离春节只有4天时间,江苏鼎泰承诺的100万元工资却没有支付。于是工人们向盐城市盐都区建设局、劳动局、信访局投诉。三部门与厦门开联、江苏鼎泰进行协调,商定先给工人一部分工资回家过年,余下的等春节过后工程结束时再结算。然而,等大批工人回去之后,江苏鼎泰却没有兑现承诺,工人们没有钱回家,只有借款购买回家的车票。   
春节后,2月18日,薛正军和农民工们从老家丰县来到工地准备施工。这时,他们发现厦门开联安排了另外一安装队在施工,经盐都区建设局参与协商,工程结束后再支付50万元的工资。3月28日,永宁国际汽车城开业时,江苏鼎泰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于是,他们到盐城市委、市政府反映,遭到保安阻拦。薛正军和农民工们再次到盐都区建设局、劳动局、信访办投诉,仍旧没有结果。   
“每次我们向盐都区建设局反映请求督促企业解决工资,他们一拖再拖,他们要么说工程正在审计再等等,要么让我们到法院起诉江苏鼎泰和厦门开联,要么就说他们也没有办法。2010年7月份,我们向省长信箱反映。9月,盐都区政府在回复中,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剩余近150万元工程款时,进一步核查对我们款项支付情况,保证民工工资的足额支付。然而,2010年10月份,永宁汽车城已经竣工验收,如今已到2011年底,马上又接近年尾,工资仍没有着落。”薛正军向媒体诉说其对建设局的强烈不满。   
在日,媒体首次来到盐城永宁国际汽车城调查时。该汽车城已经投入使用。但据内部人士说,该工程还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当天下午,关于永宁国际汽车城农民工工资拖欠一事,盐都区住建局质检站费站长介绍说:接到薛正军反映后,建设局多次与江苏鼎泰和厦门开联协调。直到5月1日前,江苏鼎泰同意先支付50万元,前提是薛正军带工人们来盐城领取,但他迟迟不来。   
江苏鼎泰李总对媒体说,年前公司已经超额支付给开联公司950万元,后来开联把钱给了项目经理李俊,但李俊将该款用来支付材料款,却没有支付工人工资。按照约定,薛正军应该找李俊讨要,而不是找江苏鼎泰。   
对于江苏鼎泰李总的说法,李俊认为:厦门开联承包的该工程合同总价为1300万元,后增加100万元左右。年前江苏鼎泰只付了845万元,而不是李总说的950万元。前期,按照合同约定已经支付给薛正军及其工人工资。而剩余的工程款,厦门开联多次讨要,江苏鼎泰承诺给,但就是迟迟不肯支付。对此,薛正军也证实了这点。他说,年前(2010年春节前)李俊已将55万元工资支付给工人。临近春节,江苏鼎泰答应再支付给厦门开联100万元,其中50万元为农民工工资,但直到现在江苏鼎泰都没有支付。   
薛正军说不是他们不愿意去盐城拿回工资,而是他们不知为工资奔波了多少次,工人们去盐城,来回的车费和食宿费也要几万元,前期他和工人们到盐城为讨要工资就已经花费了10多万元,这个费用谁来承担?另一方面,工程已经结束了,按照规定他们应该全额支付工资,可目前他们却只肯付了50万元,剩余的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要到。而该50万元,江苏鼎泰曾承诺在年前支付的,但却没有支付。现在他们又说要支付,也不知道是真假。   
工程已经竣工,而江苏鼎泰公司为何不能全额支付工程款?   
去年5月份,李总解释是因为目前工程还没有验收。   
盐都区劳保局自认行政手段疲软   
日,媒体来到了盐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陈辉对媒体说,春节前,薛正军和农民工们向他们反映过。他们为此联系过盐都区建设局。建设局为此协调厦门开联和江苏鼎泰处理。关于现在农民工的工资还没有支付。陈辉表示,他们不知道,因为这事一直是建设局处理的。   
6月3日,媒体再次联系到盐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了解薛正军等人反映的民工工资问题。   
陈辉说: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是不能处理,他们可以向厦门开联和江苏鼎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他们(厦门开联和江苏鼎泰)如果在期限内不处理,劳动局会下达处罚通知书。但这样做没有力度。最后,他补充说:“建筑行业最好找盐都建设局。因为他们可以向江苏省建设厅和福建省建设厅申请相应处罚。”   
住建局让农民工打官司要工钱   
对于薛正军反映的问题,日,盐都区住建局对媒体解释称:2009年春节前,江苏鼎泰按照网架工程的承包合同支付给厦门开联工程款约850万元,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支付金额(工程竣工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到结算总价的50%),不存在拖欠合同款的问题。后薛正军写承诺书给厦门开联,要求厦门开联将工资支付给李俊个人,若因款项汇入李俊账户而产生的任何纠纷由薛正军与李俊之间解决,年底,厦门开联根据薛正军的承诺书要求将工程款中约500万元支付给李俊,由李俊专门负责工程的结算。   
江苏鼎泰的解释是,截止目前,江苏鼎泰已经支付给厦门开联896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850元,实际多支付了46万元。江苏鼎泰按照合同超额兑付了工程款,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更不应该承担100多万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责任方完全应该是厦门开联。   
日,盐都区委宣传部一位王副部长向媒体承诺,薛正军及民工工资问题,政府部门近期会尽快落实。   
盐都区住建局刘加甲副局长和质检站费站长也曾多次向媒体表示会处理好薛正军工资问题。期间,费站长承诺会在2010年10月底落实好。11月中旬时,薛正军再向媒体反映工资根本没有落实。本媒体向费站长询问时,他表示为了尽快解决好问题,盐都区住建局的刘副局长多次到福建省住建厅和厦门开联进行沟通。如今住建局也没办法处理,让薛正军到法院提起诉讼。   
2011年元月初,当媒体再次联系到费站长时,被告之他已不负责这件事。现在由薛副局长和清欠办蔡主任负责。可薛副局长和蔡主任却称不太清楚,接着蔡主任说薛正军签过一份承诺书,按照承诺书内容,薛正军应该找厦门开联讨要工资。   
而对于盐都区住建局、江苏鼎泰以薛正军在日签订的承诺书为由拒绝支付民工工资。薛正军认为:“讨要到剩余的民工工资和他签订承诺书不矛盾,现在该工程欠我施工队工人工资是事实,究竟由谁付?为何会扯皮?建设局应该比我更清楚。”   
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有法可依   
解决好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国家相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工作。   
早在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认真开展清查工作,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日,国办发明电〔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抓紧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   
关于落实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问题,相关文件也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筑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获得工程款后,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被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怎么处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其限期支付。对于建筑业企业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行政措施,启动保证金应急支付程序,动用保证金用于支付责任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要求担保人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在国办发明电〔2010〕4号中规定: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本媒体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情况。  2010年春节前,薛正军和民工们上访讨要工资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如今,问题仍没有解决。
  谢谢楼上朋友支持。
  楼主,你可以联系我!
  怎么联系你?
  楼上的朋友关注此事的  留个信箱  需要什么材料。发给你。
  现在审计部门已经审计结束,但迟迟不出审计报告。据说要等审计所所长看过后才能出具,如今审计结果已经出来近两个月了,报告为什么不出具呢?是不是故意在拖?
  薛正军及其民工上访到盐城市政府讨要工资薛正军及其民工上访到盐城市政府讨要工资
  2009年年末,薛正军及其民工上访到盐城市政府讨要工资,  至今仍没有解决
  支持。
  工程结算早在今年三月份就出来了  虽然与事实又点出入,但也能接受。  如今,他们竟说审计结果和结算有出入  其实他们是在找借口,故意拖……  那盐都住建局这群官员们在干些什么呢  去作为了吗?
  盐都区住建局一直在拖,形同虚设……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农民工工资由总包企业直接发放---四川日报
四川日报新闻热线:028- 订报:028- 广告:028-四川日报网新闻热线:028-&&&&四川日报网商业合作:028-
02要闻?省内日
农民工工资由总包企业直接发放
&&&&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民工欠薪全程治理体系&&&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对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本报讯 (记者 刘春华)9月12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负责人介绍,为从源头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建成了以部门、企业、地方三大责任为纲,以执法、监管、协调、应急、打击等多种手段为目,以源头治理为主的全程欠薪治理体系,在全国首创了总(专)包企业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责任制,明确了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班组长用工施工的直接管理责任,在企业层面构建起有力有效的源头治理机制。&&& 这个治理体系在《实施意见》中得到强化、实化和细化,其中包括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相剥离,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加快推行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 “这是为了从源头解决问题。”该负责人介绍,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的重点领域。从2010年至2015年我省每年专项检查结果来看,建筑施工类欠薪企业数,与欠薪企业总数之比均在70%左右;涉及欠薪的建筑农民工人数,与所有欠薪农民工人数之比平均高达84%,远高于其他行业企业。而建筑农民工欠薪的主要原因则是建筑劳务分包,一般从劳务分包到农民工个人,少的会经历三个环节,多的有十多个环节。在这种层层分包模式下,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脱离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同时也失去了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的主体责任保障。一旦发生拖欠,支付责任往往要调查核实并追溯到多个自然人和企业,才能最终落实到总承包企业,给责任落实造成了隐患,给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带来了难度。“要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从建筑劳务层层分包的旋涡里挣脱出来,必须要实行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剥离,从制度和物理上实现二者间的有效隔离。”该负责人强调。&&& 《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为有效解决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 “有效解决工程款结算,也是为了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建筑劳动力日渐短缺,以及行政干预和市场调节,农民工个人工资基本得到保障,但承包利润空间挤压,包工头、班组长、劳务公司甚至少数施工单位为追讨承包等工程费用,组织集访施压成为普遍现象,并占春节前“欠薪反映”90%以上。&&& 为此,《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在线投稿邮箱:湖北工会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维权]索要工程款无望,农民工工资找谁讨要
发布时间: 09:24&&来源:2012年12月《工友》&&
一个公司未进行工商注册,却伪造一系列证书去承包建筑工程,结果导致34名农民工无处讨要工资。建筑工程层层转包,本应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存在时,农民工的工资该向何处讨要?
工资讨要无门,农民工向政府求助
2009年春节期间,象往常一样,湖北省十堰市房县许多农民工返回家乡,在过年期间访亲走友,顺便互相打听在哪里可以找到事做,以便确定年后打工的去向。
薛继学是房县大木镇五谷庙村4组人,通过侄子的引荐,薛继学与山东省梁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梁山水电)达成了口头协议,由他承接了四川宁朗水电站部分隧道的开挖工程。春节后,经过十几天的联系,有30多人表示愿意跟薛继学到四川做事。
日,薛继学带着第一批人到了宁朗水电站工地,工地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木里县是边远山区,和云南交界,除了生活条件艰苦,工作环境也很危险,一次农民工薛树兵开货车拉材料回来,路上差点就翻到山下去了。&虽然我们房县也是山区,从小走山路也不怕,但那里的山路每经过一次都觉得害怕。&尽管条件这样艰苦,还是有34名房县农民工先后来到工地做事。
从日到2010年5月,薛继学从梁山水电领取了部分款项,其中发给农民工的工资100万余元,到5月工程结束后,&梁山水电还应支付给我120万多元,其中80多万为农民工工资&,在向梁山水电讨要工程款和工资无果的情况下,从2010年12月开始,薛继学走上了诉讼的道路,依法维护自己和农民工的权益。
然而,近两年的诉讼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万般无奈之下,薛世清、叶富生等34名农民工联名向十堰市政府写了一封求助信。在信中,他们称自己是&风里来,雨里去,经过400多天没日没夜的劳作&,讨薪&却走上了一条令人无比愤懑无比寒心的不归之路。&
接到来信后,十堰市委、市政府指派由十堰市总工会赵国民、房县总工会叶勇等组成临时工作组调查此事。
工程款难兑现,包工头状告三家单位担责
求助信背后有着怎样曲折的经历呢?事情还得从宁朗水电站说起。
日,四川省凉山水洛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中铁十六局四川指挥部)签订了《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宁朗水电站引水洞隧洞工程实施合同》,约定由指挥部承建宁朗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
之后,中铁十六局四川指挥部与梁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梁山水电)签订了《隧道工程(劳务)施工协议》,将宁朗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1#支洞及主洞引0+100&引2+300的所有工序分包给梁山水电完成。
2009年3月,梁山水电与薛继学口头协议,将其分包的隧洞开挖工程交由薛继学施工。薛继学说:&一开始签订了合同,不过后来梁山水电找借口拿走了合同。后来再找他们要合同,他们总是找借口不给。&
2010年5月,工程结束后,薛继学与梁山水电在进行最终结算时,对开挖隧道的工程量、单价和误工费等未能达成一致,结算未果,薛继学无奈走上诉讼的道路,他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凉山中院)提起诉讼,将凉山水洛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工程指挥部、梁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共同诉至凉山中级法院,要求三家单位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终审判分包单位给付,执行中发现主体不存在
2011年4月,凉山中院判决梁山水电给付薛继学工程款62万余元。梁山水电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提出上诉,2011年9月,四川高院终审判决梁山县水利水电公司给付薛继学工程款11万余元。
终审判决送达后,薛继学不服判决结果,一方面要求对该案申请再审,一方面就生效的判决向凉山中院申请执行。凉山中院受案后将案件移送到梁山水电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退卷函,函中写道:&经调查,被执行人梁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无工商注册记录,我辖区内查不到该公司。&执行主体不存在,至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无法执行。
既然梁山水电不存在,薛继学的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要向何处讨要呢?
十堰临时调查组赵国民说:&中铁十六局在承包工程后将凉山宁朗水电站工程转包给不具有主体资格的梁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导致拖欠30余名房县籍农民工工资,中铁十六局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他同时认为&四川省两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均没有对&梁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这一主体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相继判决梁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承担责任,而事实上执行主体不存在,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四川省两级法院也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点评:中铁十六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此案,《工友》维权律师团律师余军认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工程指挥部和下属宁朗水电站项目部与不存在的&梁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签订了《隧道工程(劳务)施工协议》,因&梁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其签订协议应属无效。作为两级法院发现&梁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不存在的情形下应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依法判决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本案的顺利执行,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而对于没有登记注册的&梁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且其在签订合同时伪造《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文/ 饶燕枝)
版权所有: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省总工会版权所有
地址:武昌中北路259号工会大厦18—25层 邮编:430077 值班电话:027-738143
电子信箱:
鄂ICP备号-2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民工工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