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致死致心脏衰竭的慢性毒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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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无痛苦慢慢死亡的慢性毒药无色无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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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无痛苦慢慢死亡的慢性毒药 无色无味的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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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甲医院,主任级名医在线坐诊已有124家三甲医院,828位主任医师在线答疑    中 国 首 例  芬太尼透皮贴剂致死人命案发生在首都北京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日(农历正月十四日)凌晨0:33分,当人们还沉浸在节日的欢乐气氛中刚进入梦乡  时,我可爱的妻子在连续十多个小时的“欣快”睡梦中,走上了“黄泉路”,永远地告别了她的丈  夫、她的子女孙辈们、她的已九十高龄的老父亲、她的所有亲人们和喜欢她的所有人以及她对未来充  满美好憧景的愿望,与世长辞了!呜呼!哀哉!  (此刻,我的内心已充满了巨大悲痛与愤怒交织在一起,无法继续写下去,请原谅我的暂停,待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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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走的是那么突然,我们谁都没有一点预感,看到任何一点“临终”迹象。她在3月3日上午,医生们8点上班后例行查房前,还拿出一份她“自制”的“福彩双色球走势图”看了好长时间。再说句题外话,我为我的小灵感一直自豪,在我与妻子四十年的朝夕相伴中,不管我在何地,甚者几千里的外地出差,只要她身体有点不舒服,我都会有所“感应”,这是我几经认证的事实(但现在已经无法澄清)。很早以前有关媒体就此现象曾做过类似报道,科学家们说这种现象是存在的,是某感官的特异表现。但这次却为何没有任何感应呢?难道是在过去的这一天上午(3月3日),被主治医师的‘好消息’麻木了?还是......  日中午11:30左右,主治副主任医师一副非常高兴的样子走进病房,拍醒了坐在椅子上正在睡觉的妻子,“老宋、老宋,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你前天、昨天抽查的各项化验报告单都出来了,各项指标基本都已经正常,放心吧!”“明天我去心血管科联系一下,共同会诊一下你的腿,二、三天后就可出院,回家养着去就可以了。”“谢谢、谢谢了!”我妻子说。我们能不高兴嘛!毕竟住院20余天,病情稳定要出院了;再者,出院时间赶上了元宵节,可以借此让孩子们一块到北京玩几天。征得妻子同意后,随后就给家里的孩子们打了电话,让他们订车票到北京过元宵节。但谁能想得到,十多个小时后,竟天人相隔!  事情发生后,我们没有“医闹”,因为:  1.在医院陪房的所有家人,都在巨大悲痛中,我五内惧焚,肝胆欲裂;  2.医生护士的“热情”打动了我们。在病房内一片撕心裂肺的哭声中,医生在催促我们“抓紧给死者换上亡衣,不然,超过一个小时尸体就要僵硬不好穿衣”;“街上XX地方有卖寿衣的”;“XX地方有送尸体的出租车,抓紧时间收拾一下,将尸体拉回去,要不天一亮,连市都出不了,相关部门知道 了,拉尸体回去都难,要你们就地火化了,赶快拉回去,入土为安吧。”我们并不清楚,已步步走进了一个大“陷阱”。  3.悲痛的气氛中,我们只是简单的想到,难道病人都是这样死的吗?平时经常听人们说,病人死时不难受、不受罪,是逝者最大的‘福气’,按说妻子死前的十多个小时一直睡觉,很‘欣快’呀!  4.诚然,尽管我们对妻子的死,考虑存有很多疑点,对医生、护士们在很多地方做的令我们不满意,妻子死得有点“蹊跷”,但苦于不懂医及相关医规、法规,无法律依据,又如何停尸医院?  我们怀着巨大的悲痛,选择了尽快回去,让逝者入土为安!  我不甘心,带着诸多疑点,在我们料理完丧事后,将家中所有人集中了起来,回顾、分析与查找我妻子的死亡原因及各种不正常的现象时,我的儿子突然提到“俺娘身上贴的一张膏药(贴剂),不知有无关系”?我问“什么膏药”?“芬太尼透皮贴剂”;“我怎么不知道,什么时间贴的?”“在背部,是上午打过那支吗啡后贴上去的,你当时出去了(我去卫生间了)。”我随即上网查后,顿觉天旋地转,天哪!这张“贴剂”引起的“副作用”全摊上了!  芬太尼透皮贴剂说明书:  全称:商业用名:多瑞吉,通称:芬太尼透皮贴剂。  适应症:本品用于治疗需要应用阿片类止痛药物的中重度慢性急病。  副作用:阿片类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便秘、低血压、嗜睡;精神错乱;幻觉;欣快;瘙痒及尿潴留。与所有的强效阿片类制剂相同,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肺通气不足......  用法用量:初始剂量选择:芬太尼透皮贴剂的初始剂量......未使用过阿片类药物的患者,应以芬太尼透皮贴剂的最低剂量25μg/小时为起始剂量。  禁忌:芬太尼透皮贴剂不应用于急性或手术后疼痛的治疗,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机会在短期内逐渐增加芬太尼的用量,并且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或威胁生命的肺通气不足。......  注意事项:呼吸抑制,与所有的强效阿片类药物相似,一些患者在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时可能会出现明显的呼吸抑制,必须注意观察对患者的此类影响。呼吸抑制可能会持续至停止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后,呼吸抑制的发生率随芬太尼透皮贴剂剂量的增加而增加。作用于中枢神经的药物,可能会增加呼吸抑制的发生,(请参照【药物相互作用】)。  【老年用药】对老年患者......研究数据表明......他们可能比年轻患者对药物更敏感。对芬太尼透皮贴剂的研究表明,尽管老年患者的血清芬太尼浓度有升高的趋势,其芬太尼药动力学与年轻患者无显著差异。应仔细观察老年患者使用芬太尼时的毒性症状,必要时可减量。  【药物相互作用】 同时应用其它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包括阿片类药物,镇静剂、催眠药、一般麻醉剂、安定类药物......可产生成瘾性抑制作用,可能发生肺通气不足、低血压及深度的镇静与昏迷。因此在合并使用中枢神经系统活性药物时应对患者进行特别护理和观察。  【药物过量】芬太尼过量时表现为其药理作用的延伸,最严重的影响为呼吸抑制,发生呼吸抑制应立即采取解救措施,包括去除多瑞吉贴剂,机体刺激或言语刺激患者。随之可使用特异性阿片类药物拮抗剂,如纳络酮。过量所引起的呼吸抑制的持续时间可能比阿片拮抗剂的作用时间长。应仔细选择静脉注射拮抗剂的时间间隔,以免在去除贴剂后有可能出现再次麻醉;可能需要重复注射,或静脉滴注纳络酮。在临床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应建立并维持人工气道,若可能应采用口咽部气道或气管插管并吸氧及辅助或控制呼吸。应保持体温及保证水份摄入,若发生严重或持续的低血压,应考虑是否血容量过低,并进行适当的肠道液体治疗。  【药理毒理】对于这次使用阿片类制剂的患者,芬太尼的最小止痛血清浓度范围为0.3-1.5mg/ml;在血清浓度高于2mg/ml以上时副作用的发生频率增加。  【药代动理学】芬太尼主要在肝脏代谢,约75%的芬太尼主要以代谢产物的形式排泄入尿,原形药物少于10%,约9%的使用量以代谢产物的形式排泄入粪便。血浆中未结合的芬太尼平均值估计为13%-21%。——《源自药源网》  继续查找可发现:  《京华时报》早在2007年就发文刊登美药监局(FDA)再次发出的安全警告:不当使用强生的芬太尼透皮贴剂可致死。多瑞吉是一种强效阿片类镇痛药,属于麻醉科处方药品。药效是普通吗啡的100倍。FDA指出,该药物只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慢性疼痛患者,但目前已经发现多起不当使用多瑞吉并导致死亡的病例。  多瑞吉1999年由强生公司在华子企业西安杨森进口进入中国。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也一直在监控多瑞吉在中国的数据,进行了密切关注。  经营该产品的杨森公司表示,在按照医生处方和说明书使用前提下,多瑞吉是安全的。  中国《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07年第9期中,樊艳丽等专家们就“芬太尼透皮贴剂的安全性及其合理使用”文章摘要中指出:芬太尼透皮贴剂是一种新型强效镇痛透皮缓释给药剂型,使用方法简单,不良反应较低,止痛效果好,广泛用于癌性疼痛(CP)和非癌性疼痛(NCP)的治疗。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便秘、恶心、呕吐和嗜睡。但如果使用不当或过量,可造成呼吸抑制甚至死亡。因此,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时,应正确选择适应症,掌握个体用药剂量,避免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中国医药导报》2011年第12期,陈晓丹专家在“芬太尼透皮贴剂的安全性及合理使用”中也明确指出:如果使用不当或者过量,会加重恶心、呕吐、便秘和嗜睡等常见的不良反应,而且会出现肺通气不足而导致的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疼痛专科护士培训题库》中第9条关于“阿片类药物过量及处理”中明确指出药物过量是引起呼吸抑制并导致病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急性中毒12小时内多死于呼吸衰竭。  毫无疑问,这张小小的芬太尼透皮贴剂夺走了我妻子活生生的生命,它充当了一个危险的“导火索”!不言而谕,而真正的“凶手”那就是广安门医院的医生、护士做了推手,推波助澜,害了我妻子性命,害的我家破人亡,摧毁了我原本一个美满幸福家庭的一切!  我们与医院前世无冤,今世无仇,素昧平生,千里求医,何来冤缘?只因该院医生、护士极度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草菅人命,对病人敷衍从事,漫不经心,导致了这场本不该发生的人间悲剧!  世人皆知,此种情况发生在一个以“治病救人”为己任、且乃为国家权威的大三甲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的医生、护士之手,一切似皆无可能。  一系列梳理,事情越来越明朗化。简列以下数据便可明了:  1.我妻子在两、三天前,刚做过化疗,化疗药物的副作用引起后背局部的疼痛,属急性疼痛,并无疼痛史,按芬太尼透皮贴剂使用说明,属禁忌范畴;  2.患者年龄62周岁,属于老年人范畴,应行最低剂量,甚者还可减量;  3.即便可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我妻子是第一次使用,初始剂量按国家相关规定应从最低剂量即25μg/小时开始使用。震惊的是,我妻子初次使用的是8.4mg/小时,相当于初始剂量的336倍!!!  难怪她把“副作用”全摊上了,她能不死亡吗?  然而,事情的发展远远还不止于这些!(待续)
  逝者已登仙界,生者节哀顺变!亲人离开了,她一定不希望活着的人过得痛苦,为了关心你的人、爱你的人,坚强的过好以后的每一天!
  这样的医院都能出这样的事情,真是不可思议呀!
  我都想代主治医师说一声,他不是主观上故意害死我妻子的,他在某些方面是在搞些科学“实验”。因为这是中国中医的“首府”所在地呀!搞些实验推进医改,那也是国家医改战略需要。可你想到了吗?那是人命,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你怎么就不拿你们院长去搞实验呢?老百姓的命就不是命吗?他们必竟不是一只小白鼠!
  诡异现象--妻子离奇死亡的“推手”  住院经过:  我妻子患的是肺“鳞癌”,中晚期,在中医首府——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经过几个疗程的治疗后,病情稳定。在家休养近半年时,不慎复发。  日,我们带着对主治医师的“崇拜”,再次入住广安门医院肿瘤科十五病区,欲经过这次的治疗后,还像以往那样稳定的控制病情,之后,我们家庭将实施“系列康复计划”,力争让妻子——孩子们的母亲的身体,恢复到一个较好的健康状态。我们做梦都不会想到,这次进的却是“鬼门关”,噩梦的降临!“诡异现象”层出不穷。  入院后,行“二级护理制”。历经主治医师的“精心治疗”,病情基本稳定,即将顺利完成近一周期治疗。根据医院病房周转率的需要,为完善一周期的治疗,我妻子办理了住院“周转”手续。因为:1、化疗刚在前几天做过(即2月28日),待观察变化及调整身体期;2、2月22日,我妻子因下肢静脉血栓术,正在溶栓抗凝治疗中。  3月2日办理“周转”手续后,行“一级护理制”(后来方知何谓“一级护理制”,它是卫生部护理工作的“分级护理制度”。其1、病情危重绝对卧床休息的患者,如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迷、高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儿等。2、护理要求:(1)每15—30分钟巡视患者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生命体征。(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填写护理记录单。(3)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
  由于化疗药物“卡铂”的副作用,与化疗后的第三日晚上(即3月2日),因出现治疗部位右肺区局部面积对应部位后背部的疼痛以及胸腔积液引起的不适感,当晚注射“盐酸布桂嗪”1支,3个小时后,又注射1支。妻子在晚上10点睡觉前,因冲澡不慎着凉发烧,晚12时左右测体温37.5度,喊来护士看后说,烧到38度以后再喊她,后持续发烧体温升至37.9度,几次喊护士,护士始终坚持说到38度以后再说。凌晨3点左右,看妻子烧的难受,我不得不喊来值班护士医生,要求想法退烧。她们采血抽样后,直至凌晨6点多,才又见到睡眼惺忪的值班医生护士 ,并带来一片“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让我妻子服药退烧。(那时候我妻子的体温已在凌晨4点后,在我的物理疗法及穴位按摩后,已逐步降到了正常体温。)我非常着急,顺口回了护士一句,“你拿回去吧,不用了!要单等你们治,病人现在不知烧成啥样啦?我用其它方法解决了”。但不知,已为我妻子种下了极大“隐患”。因为近几天打针扎的疼,我妻子至少有两三次以上吵了同一个护士(即我妻子死亡之前值班的这位护士),“你能轻点扎吗?别的护士扎的一点都不疼,你扎的这么疼”;“说了你两三次了,你还扎这么疼?你不能慢点吗”她哪里知道自己已为日后埋下了“隐患”。  3月3日的早7点之后,我妻子背部又开始出现隐痛,时轻时重。主治医师上班检查后,给我妻子及时注射了一支“吗啡”,并说随后让护士拿一张膏药再贴上去,说“保证你不会再疼”,接着抽取了胸腔积液。之后,“疼痛及喘、憋症状明显缓解,血压、血氧、心跳、呼吸均显示无明显不适(详见死亡证明)。”上午11点半左右,主治医师来到病房,走到我妻子面前(当时我妻子在椅子上坐着睡觉),拍醒了我妻子,喊到“老宋、老宋,还难受不难受?”“不难受了!”“舒服了吧?”“舒服了!”“好,我先告诉你一个好消息,这两天的检查结果都已经出来了,基本上没什么大问题,都是点小问题,随后我给你调一下就可以了,另外,明天我找心血管科一块会诊下你的腿,消消肿,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你过两三天就可以出院了”。“行,谢谢,谢谢了!”说完又带来了护士,让护士把监测仪上的插头插好,并告诉护士:“你们要多注意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回头告诉我们:“你们家属也要多操点心,有什么情况及时喊护士,我回去休息一下,值班一天多还没有好好休息。”  3月3日12:30分后,我妻子的血压由之前的80/130汞柱持续低至60/100汞柱,且不断说些梦、“胡话”(谵语,后来方知:这是芬太尼用药过量的表现症状,它在提示“中枢神经供氧不足”),喊来护士后说没事。  下午2点钟左右,在上午打过吗啡又贴上一张8.4mg/时的芬太尼透皮贴剂后,几乎一直睡觉的妻子突然“一惊一乍”的半睁开眼睛喊“咋没气了,快给我换瓶气,”恰逢护士正在换值日牌,护士说“还有那么多,不用换”(确实还有很多),妻子着急的说“叫你给换你就给换吧,吸着一点气儿都没有”(我们后来才清楚,那是“肺通气不足”的表现症状。某专家说:肺通气不足,是体内已经缺氧,外边输氧是不管用的,输不进去。)。在妻子的坚持下,我们让护士重给换了一瓶新的(见住院病历),我妻子就又睡下了。  3点30分左右,我突然看到监护仪上的血压显示为50/89汞柱,叫来护士问是咋回事?(注:【肿瘤频道】“癌症病人止痛用药”:严重或持续的低血压,是“血容量过低”的表现。)护士说去叫来医生看下。十多分钟后,病房门开了,门口站上了一个1.7米多的细挑高个儿、浑身上下通白、披头散发即几乎到腰际、头顶一白帽头、面带大口罩、只漏着一点点儿小眼睛的“东西(人),”我倒抽一口凉气,头发稍都竖了起来:今天大白天怎么撞见“鬼”了?(想到了传说中的)。稍停留之后,径直朝我妻子病床前走来,翻了下眼皮(因为我妻子中午未吃饭,几乎一直在睡觉),看了下监护仪,“没什么事,病人有点嗜睡,血压不算太低”,(好搜网问答:嗜睡是“严重意识障碍”的早期表现,已接近昏睡。)说完就走了。(题外话,她走后,我在后面不远的地方还跟着观察了二层楼,直至她进入一个病房)。
  4点多钟后,我女婿准备去西客站乘坐5点多钟的火车回邯郸,问我妻子“娘,我该坐车回邯郸了,你说我走还是甭走?”我妻子闭着倦怠的眼少气无力地回了一句“明天走吧”,接着又睡上了。我怕女婿没听清(相距仅二、三米左右),笑着重复了一句“你娘愿意让你明天走,你就退了票明天走吧”。但他后来泣不成声的说“怎么想都不会是最后一次见面。”之后不久,我看见监护仪血压显示40/70多汞柱左右,我催女婿喊来了医生护士,她们仍旧翻了下眼皮,呼之不应,掐了几下人中穴道,我妻子才睁了下眼又闭上了(注:已处轻度昏迷)。此时,护士拿来了两台电子血压计,一台盒式的,与监护仪上核实,除一台电子血压计略有不同,余皆相同,确认了监护仪的数字的准确性。之后,医生告诉我们40多70多也还可以,我们又问“病人一直睡觉不会有什么问题吧?”“不会”;“她头上从3点钟开始一直冒汗,头皮是凉的是怎么回事?”,无语。停了会儿告诉我们,“再观察下吧”。我们哪里知道,低血压、嗜睡、呼之不应、冒凉汗、搔痒、呕吐(中午喝奶时吐了很多,有点撒到了被子上,她半睁着眼似乎还有点不好意思地说“看我没材料{本事}哩”就又睡上了)等等,已经是“死魔”找上门了,阿片类的药物吗啡、“过量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的副作用及相互作用,正在逐渐发挥着强大的麻醉“肆虐”作用。  天傍黑,快六点钟时,我看了看外面的天色,又看了下妻子,只见她在深呼吸后出现了明显的点头症状,(呼一下气点一下头,后来才清楚是呼吸抑制状),且头上大汗淋漓。我的二女儿也摸着她母亲的手说“怎么手这么凉?”说着边哭边喊“娘!娘!”,我摸了下腿脚,同样是凉的,推叫不醒(我们后来方知:这是“药物过量”引起的表现症状,提示患者已处“休克”状态),且发现右腿也已由中午前还好好的,下午却肿胀的与左腿粗细差不多,乳房也胀了起来(后方知,这属于“过量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副作用引起的“尿潴留”。【医药不良反应杂志】:使用吗啡同时使用镇静药的患者中,尿潴留的发生率可由百分之五增效百分之二十。注:此例不仅同时使用,且“过量使用!”),监护仪显示血压30—60多汞柱左右,我急让女婿到护士台喊来护士,告诉了护士这些症状,并说无论如何也要弄醒她,不能让她再睡下去了,已睡这么长时间了,血压要想办法升上去。护士喊来了女医生,她们依旧翻了下眼皮,掐了几下人中穴道,我们家属也喊叫她,我妻子才半睁开眼,紧接着又闭上了(之后我方知,这是进入昏睡状态的症状)。这时候才看到他们有点紧张,喊来了姓熊的值班主任。熊看过后点了几样药,让女医生记上并告“输上液吧”。我说“能不能尽快把血压升上去?中午也没吃饭,喝了点牛奶也吐了,能不能再输点氨基酸之类的补点营养?无论如何要想办法把她弄醒,不能让她再这样睡下去了,一直这样睡会不会出事?”熊说“没事,我安排下吧”!我问“这条腿肿(右腿)是咋回事?”“那可能是静脉血管回流不好!”之后就走了。当时我二女儿问医生“你们要是急救用的是什么工具?咋不见你们有救治工具?”女护士(医生)回答“哎呀,对不起!”接着扭身又看监护仪了(注:一级护理:(3)、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我们已经是第二次提出该问题,但仍无动于衷!)。难道已经那么多“不正常现象”,竟瞪着眼视而不见吗?我真的怀疑那个医生是个正在“索命的“鬼”,几次欲抽掉她的面罩,鉴于礼节终未出手。谁曾想,一句“对不起”最终还是换走了一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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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至晚8点半左右才输上液,此情此景,我们家属又能奈何呢?唯恐说多了伤了“和气”,给病人带来不该有的痛苦和伤害,我们只能一味的“忍让”。然而,“忍让”竟给病人真的带来了“天”大的致命伤害!当然,我们也曾认为可能人家药房取药、配药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多理解一点吧,没有再去催促。借此我们吃了点晚饭。总之输液之后,我们在不断的喊病人时,总算是睁开了一次眼睛(大约在9点-10点间),但随后又闭上了。当时想起来,妻子在我和孩子们的呼喊下,半睁着无力、无神的眼睛,望着我长达10秒左右,是那么的深情......(当时还自以为“荣”,几个人都没喊醒,我喊了几声睁开眼了。“愚昧”的我,事后才回过“味”,她的眼神是一种“无奈”的眼神,是那么的无奈!是一种渴望的眼神,是那么地渴望!是在提示我、期盼我、召唤我,向我求助!求救!喊,不能出声;动,无以能动!她在强大的“芬太尼”“麻醉”作用面前,已无任何能力做出任何的反应动作!可我咋就竟麻木的......)。她闭上了眼睛,再也没有睁开过。(我们只认为,既然主任都说了“没事儿”,就“一定”没事儿;既然她又闭眼睡觉了,就可能用药后还瞌睡,也可能药力还未完全发挥。“谁”人清楚背部还贴着一张“贴剂”?谁人清楚“芬太尼透皮贴剂”的副作用竟如此“强大?”谁能想到熊姓主任率领的医生、护士竟如此“无能”、如此“庸”?!)(我真的无法再想下去,写下去,我无能啊!......请再次原谅我的暂停)
  10点多钟,二女儿喊了几声“娘”又推了几下,一点反应都没有的情况下,急得大哭起来。家人都呼喊病人时,发现任何反应都没有,(注;已属完全“昏迷”状态。【好搜问答】昏迷是指患者意识完全丧失,运动、感觉和反射等功能障碍,不能被任何刺激唤醒。)急喊来护士抢救时,熊主任才安排急挂上了一瓶“盐酸多巴氨注射液”,用双管开始输液。此时,我的二女儿问医生,“病人都这种状态了,你们抢救用什么器械抢救啊?怎么什么都看不到,是不是没有一点儿准备?”值班女医生仅回答了又是一声“真的对不起!”(面对如此重症患者,大三甲医院的值班熊姓主任【副主任医师】、医生、护士们依然无动于衷,置若罔闻,现场未准备任何应急器具。)尽管之后的血压值逐渐升了上去,达到60—100左右汞柱,心率、呼吸其它几乎暂时性得到了正常值,但我们并不知道,这是“昙花一现! ”升到这种状态,仅维持了数分钟,接着就看到我妻子在数秒内急喘了几口气,头一歪就停止了呼吸,永远地离开了这个她充满着无限向往和憧景的世界,蒙“冤”与世长辞了!
  而就在开始输上“多巴胺”液体到最后停止呼吸的近一个小时左右,做为现场领导的熊姓主任都干了些什么呢?自输上“多巴氨”十多分钟后,就喊上我和女婿到电梯口说:“不如你们回家慢慢看吧,真的在这儿出了事,你们可是连北京都运不出去。你们考虑一下,我先到一楼急诊,来了个朋友打电话找我,我下去会个面去”,说完就下楼了。看着心爱的妻子想着姓熊的一席话,我感到了空前的无助与悲怆。
  等了半个多小时左右不见回来,心急如焚的我情急之下,只好连续给熊主任拨打电话,声称我有“其他”急事给他谈(真的想过,为救我的妻子,只要他开口要多大“红包,”我都会毫不忧毅的承诺给他。因为我想到了,今天妻子已经到了如此严重程度,人家俨然一幅“若无其事”的“熊样”,一定是前几天熊和心血管科耿主任给我妻子做“下肢静脉滤器植入术”时,我没给人家“红包”造成了今天的“冷漠”!当然,这仅是我的个人猜测,但愿他“心底无私!”)。待他将近12点回来后,我把他叫到走廊,差点跪地求他了,希望他能多想点办法,救治我的妻子。我们谈了十来分钟回到病房,仅仅几分钟后,我的妻子停止了呼吸,时针指向的是凌晨0:18分。在此之后的抢救过程中,我们家人被熊主任劝到了门外等候,说要进行抢救,但我们在门外隔着房门玻璃,看到熊主任始终是原地未动,背着手站立,看不到女医生及护士又是如何抢救。5分钟之后,熊主任开门告诉我们,“进去告个别吧!抓紧时间给病人换衣服,要么一个小时以后尸体僵了,换就难了!”我顿觉天塌地陷,五雷轰顶,我与我的孩子们抱着我的妻子——她们的母亲,撕心裂肺的哭成一团。稍后,我抬头看墙上的挂钟时,时针指向的是0:33分(殡仪馆现场,写的就是这个时间)。  ( 待续)
  我迷惑的是:  一、一级护理据查,【百度文库】【卫生部护理核心制度】(节选)“七、给药制度:
  (一)、护士必须严格根据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对有疑问的医嘱,应了解清楚后方可给药,避免盲目执行;  (二)、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目的,熟悉各种常用药物的性能、用法、用量及副作用,向患者进行药物知识的介绍;  (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  (五)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需要时作过敏试验)并向患者解释以取得合作。用药后要注意观察药物反应及治疗效果,如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医师,并记录护理记录单,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登记本。  十二、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护理部定期检查考核。  (三)毒、麻、限、剧药品做到安全使用,···。 ”
  【安全信息网】2014·9载文“分级护理制度”护理要求:“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博、呼吸、血压;2、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3、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4、每30分钟巡视一次病房。”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纵观我妻子的“一级护理”全程,令我们惊诧不已,诸多疑窦顿生!  1. 自3月2日始至3月4日凌晨0:33分结束,30余个小时的“一级护理”过程中,为什么我们很少看到护士“每隔15-30分钟巡视一次病房”(注:“分级护理制度”)?甚者数个小时还没有主动查巡一次?而我们这些“无知”的家属只能三番五次的按铃或到护士台喊叫,才来“观察!”难道他们“上岗”前,没有进行过相关业务培训?也真不懂得“医院护理的等级制度”?不懂得护士“职责与义务”吗?
若护士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注意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及时查看病情,发现病情,能对患者出现的长期不正常“嗜睡”现象、持续走低的“血压低、浑身冒冷汗、尿潴留(腿肿、乳肿)、呼吸抑制”等症状,视而不见吗?尤其是早在患者前期嗜睡中突然惊醒大喊“没气”,要求“重新换瓶气”时,又如何能熟视无睹呢?为什么自上午十时左右护士给患者贴上“芬太尼”始,连续10多个小时内,护士既没有向医师“医嘱”提出“阿片类药物”的配合使用(注:吗啡、芬太尼透皮贴剂等),其“相互作用”及“过量使用”的“副作用”会对患者造成严重后果,且在违规使用的疑问;又没有人关注病人产生“嗜睡”的原因,是“过量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及其“相互作用”在临床上副作用的明显表现;面对“诸多症状”,更没有及时提起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采取针对性的救治措施?直至晚11:20分钟后(患者去世前半个多小时),她们才想起来釆了点动脉血样去做“快速血气分析”,(详见图片)。(注:如果她们在下午2点钟前我妻子“睡梦”中喊着换氧气瓶时就做类此化验,还会酿成“悲剧”吗?)不得不令人深思!  2. 若近几天我的妻子不因护士扎针方法不当耐受不住疼痛吵护士两句,若我不因妻子夜里发烧,医生护士晚到几个小时说上两句不满的话,护士不“挟嫌报复”,视病人如亲人,视护理为己任,确实尽职尽责,虚心听取和正确对待病人及家属意见,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提高护理能力,这位护士会长达数小时才“光临”一次病房吗?能不及时发现病人的病情正在发生着“非正常”的变化吗?能不及时发现病情报告医师进行诊断,行及时救护吗?而这一切,恰恰都发生在同一个护士值班记录中(此类问题久矣,几次住院,很多病人都有同感,认为护理服务态度与技术还不如地方医院好。)  3. 若护理尽职尽责,不玩忽职守,草率从事,就不会将长期医嘱中“生脉注射液100mg/日1次静滴扶正培本,益气升压”,未征得主治医师同意,“擅自”撤掉甚或“漫不经心”丢到脑后弃之不用,就可能不会出现或至少延迟血压直线下降。  4. “毒、麻、限、剧药品”及相关···“查对”了吗?做到安全使用了吗?  5 .若事故发生 后,护士既然“心中无鬼”,走的正,行的端,那么,随意填写病历记录,频繁改变医嘱,错写死亡记录(详见图片),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间矛盾百出,又意欲何为呢?  理由只有一条:“玩”患者生命安全之“游戏”!!她玷污了白衣护士之“美誉”,是给我妻子施以“慢性毒药”的“凶手”,是我妻子“离奇死亡”的重要“推手”。  不难看出,做为中医首府——中国中医科学院所在地的广安门医院,无疑可谓是“一流的规模,低级的管理,盲流的护理!”作为一名护士不能按照相关操作规范去实施自己的行为,漫不经心,玩忽职守,受害的是患者,是导致此例“悲剧”产生的重要因素!  (待续)
  我想用几个常识性的小故事,解释这个病例。  1,要说近代史,人类发明的最伟大的药物,我觉得是青霉素,很多人觉得青霉素很平常,我说说它的英文名字,大家就能理解了:盘尼西林。这么伟大的药物,每年却有鲜活的生命死于青霉素过敏。  2,毒品,人人深恶痛绝,吗啡杜冷丁和毒品一样吧。  3,眼镜蛇,致命吧?蛇毒,却能治病。  4,杀虫剂厉害把,虫子一片片死去,却总有几个虫子能活着。再好的药物,绝大多数人有效,但总有少量的人无效。
    显而易见,“过量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的副作用以及“阿片类药物”的相互作用,造成  了多么严重的肺通气不足。
  我迷惑的是:  一、一级护理  据查,【百度文库】【卫生部护理核心制度】(节选)“七、给药制度:   (一)、护士必须严格根据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对有疑问的医嘱,应了解清楚后方可给药,避免盲目执行;  (二)、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目的,熟悉各种常用药物的性能、用法、用量及副作用,向患者进行药物知识的介绍;  (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  (五)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需要时作过敏试验)并向患者解释以取得合作。用药后要注意观察药物反应及治疗效果,如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医师,并记录护理记录单,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登记本。  十二、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护理部定期检查考核。  (三)毒、麻、限、剧药品做到安全使用,···。 ”   【安全信息网】2014·9载文“分级护理制度”护理要求:“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博、呼吸、血压;2、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3、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4、每30分钟巡视一次病房。”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纵观我妻子的“一级护理”全程,令我们惊诧不已,诸多疑窦顿生!  1. 自3月2日始至3月4日凌晨0:33分结束,30余个小时的“一级护理”过程中,为什么我们很少看到护士“每隔15-30分钟巡视一次病房”(注:“分级护理制度”)?甚者数个小时还没有主动查巡一次?而我们这些“无知”的家属只能三番五次的按铃或到护士台喊叫,才来“观察!”难道他们“上岗”前,没有进行过相关业务培训?也真不懂得“医院护理的等级制度”?不懂得护士“职责与义务”吗? 若护士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注意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及时查看病情,发现病情,能对患者出现的长期不正常“嗜睡”现象、持续走低的“血压低、浑身冒冷汗、尿潴留(腿肿、乳肿)、呼吸抑制”等症状,视而不见吗?尤其是早在患者前期嗜睡中突然惊醒大喊“没气”,要求“重新换瓶气”时,又如何能熟视无睹呢?为什么自上午十时左右护士给患者贴上“芬太尼”始,连续10多个小时内,护士既没有向医师“医嘱”提出“阿片类药物”的配合使用(注:吗啡、芬太尼透皮贴剂等),其“相互作用”及“过量使用”的“副作用”会对患者造成严重后果,且在违规使用的疑问;又没有人关注病人产生“嗜睡”的原因,是“过量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及其“相互作用”在临床上副作用的明显表现;面对“诸多症状”,更没有及时提起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采取针对性的救治措施?直至晚11:20分钟后(患者去世前半个多小时),她们才想起来釆了点动脉血样去做“快速血气分析”,(详见图片)。(注:如果她们在下午2点钟前我妻子“睡梦”中喊着换氧气瓶时就做类此化验,还会酿成“悲剧”吗?)不得不令人深思!  2. 若近几天我的妻子不因护士扎针方法不当耐受不住疼痛吵护士两句,若我不因妻子夜里发烧,医生护士晚到几个小时说上两句不满的话,护士不“挟嫌报复”,视病人如亲人,视护理为己任,确实尽职尽责,虚心听取和正确对待病人及家属意见,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提高护理能力,这位护士会长达数小时才“光临”一次病房吗?能不及时发现病人的病情正在发生着“非正常”的变化吗?能不及时发现病情报告医师进行诊断,行及时救护吗?而这一切,恰恰都发生在同一个护士值班记录中(此类问题久矣,几次住院,很多病人都有同感,认为护理服务态度与技术还不如地方医院好。)  3. 若护理尽职尽责,不玩忽职守,草率从事,就不会将长期医嘱中“生脉注射液100mg/日1次静滴扶正培本,益气升压”,未征得主治医师同意,“擅自”撤掉甚或“漫不经心”丢到脑后弃之不用,就可能不会出现或至少延迟血压直线下降。  4. “毒、麻、限、剧药品”及相关···“查对”了吗?做到安全使用了吗?  5 .若事故发生 后,护士既然“心中无鬼”,走的正,行的端,那么,随意填写病历记录,频繁改变医嘱,错写死亡记录(详见图片),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间矛盾百出,又意欲何为呢?  理由只有一条:“玩”患者生命安全之“游戏”!!她玷污了白衣护士之“美誉”,是给我妻子施以“慢性毒药”的“凶手”,是我妻子“离奇死亡”的重要“推手”。  不难看出,做为中医首府——中国中医科学院所在地的广安门医院,无疑可谓是“一流的规模,低级的管理,盲流的护理!”作为一名护士不能按照相关操作规范去实施自己的行为,漫不经心,玩忽职守,受害的是患者,是导致此例“悲剧”产生的重要因素!  (待续)
  悲哀呀!
  (续)  二、知情权  据查,【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07·12月第9卷6期“芬太尼透皮贴剂不当使用可能  致死”文载(节选):美国FDA对芬太尼透皮贴剂的使用警告如下:“2、医生和患者均  应注意使用芬太尼过量的征兆,包括:呼吸困难或呼吸浅慢、心率缓慢、重度嗜睡、皮  肤湿冷、说话或行走困难,或感觉头晕、无力、意识混乱。一旦发现,立即去除贴剂;  3、药物相互作用可升高芬太尼血液浓度致严重呼吸抑制;4、应详细告知患者及护理人  员芬太尼的使用方法。”又:“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必须避免芬太尼过量,并须预防死  亡和其它严重不良事件发生。”  为何“该药在2007·12月及2005年时曾被美国FDA警告,当时该药物被怀疑与至少  120起患者死亡有关。”(注:【京华日报】)  又查,【39健康网】国家药监总局要求“医生在开具芬太尼透皮贴剂前,须取得  患者同意,并告知患者多瑞吉潜在的不良反应。”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显而易见,国家药监主管部门对此早已引起了高度关注。同时明确提出,使用芬太  尼透皮贴剂,医生有“告知”患者相关的“义务”,且“须取得患者同意”后,方可使  用。  【道客巴巴】【国务院麻醉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第三项“镇痛治  疗中医师的权利与责任”:(2)使用强阿片类药物{注:包括芬太尼}之前,患者与医  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强调功能改善并达到充分缓解疼痛的目的。  这让我们深深感觉到一种空前的“被愚弄”,合法权益的被肆意“侵吞”!广安门  医院 对患者生命安全竟如此的严重不负责任!
  谁曾想到,一张小小的“芬太尼透皮贴剂”,其“副作用”竟能导致我妻子出现持  续严重的低血压以及呕吐、重度嗜睡、谵语、昏睡、尿潴留、冷汗淋漓、肺通气不足、  呼吸抑制等诸多症状。  若当值医生、护士尽到了“风险预见”的义务,或按规定“告知”我们其“风  险”所在,是否会医、患双方相互有机配合,更有效、有力、有利的规避风险,防  止“意外”发生呢?更不至于我们家属“无知”到只考虑让她多睡几个小时,多做几个  小时“甜蜜”的梦。因为我们之前(1)主治医师在中午已告诉我们再停二、三天即可  出院;(2)已经说好,待这次化疗结束,稳定了病情,春节后就一块到广西巴马长寿  村旅游,在山清水秀的好环境中,配合疗养她的病。谁能想到,她在“欣快”中,永远  的告别了人世。而由于我们自始至终的不“知情”,人为为“悲剧”铺平了道路。  不解的是,这些医护人员既没有保护患者生命安全的能力,又为何要把这些“公权”掳  为己有呢?  (待续)
  (续)  二、知情权  据查,【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07·12月第9卷6期“芬太尼透皮贴剂不当使用可能致死”文载(节选):美国FDA对芬太尼透皮贴剂的使用警告如下:“2、医生和患者均应注意使用芬太尼过量的征兆,包括:呼吸困难或呼吸浅慢、心率缓慢、重度嗜睡、皮肤湿冷、说话或行走困难,或感觉头晕、无力、意识混乱。一旦发现,立即去除贴剂;3、药物相互作用可升高芬太尼血液浓度致严重呼吸抑制;4、应详细告知患者及护理人员芬太尼的使用方法。”又:“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必须避免芬太尼过量,并须预防死亡和其它严重不良事件发生。”  为何“该药在2007·12月及2005年时曾被美国FDA警告,当时该药物被怀疑与至少120起患者死亡有关。”(注:【京华日报】)  又查,【39健康网】国家药监总局要求“医生在开具芬太尼透皮贴剂前,须取得患者同意,并告知患者多瑞吉潜在的不良反应。”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显而易见,国家药监主管部门对此早已引起了高度关注。同时明确提出,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医生有“告知”患者相关的“义务”,且“须取得患者同意”后,方可使用。  【道客巴巴】【国务院麻醉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第三项“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利与责任”:(2)使用强阿片类药物{注:包括芬太尼}之前,患者与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强调功能改善并达到充分缓解疼痛的目的。  这让我们深深感觉到一种空前的“被愚弄”,合法权益的被肆意“侵吞”!广安门医院 对患者生命安全竟如此的严重不负责任!
  谁曾想到,一张小小的“芬太尼透皮贴剂”,其“副作用”竟能导致我妻子出现持续严重的低血压以及呕吐、重度嗜睡、谵语、昏睡、尿潴留、冷汗淋漓、肺通气不足、呼吸抑制等诸多症状。  若当值医生、护士尽到了“风险预见”的义务,或按规定“告知”我们其“风险”所在,是否会医、患双方相互有机配合,更有效、有力、有利的规避风险,防止“意外”发生呢?更不至于我们家属“无知”到只考虑让她多睡几个小时,多做几个小时“甜蜜”的梦。因为我们之前(1)主治医师在中午已告诉我们再停二、三天即可出院;(2)已经说好,待这次化疗结束,稳定了病情,春节后就一块到广西巴马长寿村旅游,在山清水秀的好环境中,配合疗养她的病。谁能想到,她在“欣快”中,永远的告别了人世。而由于我们自始至终的不“知情”,人为为“悲剧”铺平了道路。  不解的是,这些医护人员既没有保护患者生命安全的能力,又为何要把这些“公权”掳为己有呢?  (待续)
  (续)  三、抢救  据查,【 卫生部护理核心制度】第三条“抢救工作制度”:
  (一)提高其抢救意识和抢救水平,抢救患者时做到···分秒必争;(三)抢救物品···必须处于应急状态;(四)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十)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护理预案。  【卫生部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第五项“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第四条“ 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节选)  相关资料显示,芬太尼透皮贴剂的“副作用”,医界当是众所周知的。其“副作用”不仅是可以预见的风险,且是可以有效防范的风险;其明显“功能障碍”状态,是完全可控、可调、可防、可治的。自1999年引进国内市场至本案例之前的十几年间的历程,便是佐证。  权且放下“知情权”的问题,既然医护人员们“别出心裁”地把相关情况或“风险”没有或不愿“告知”患者,定是“胜券在握”!事实说明,非也!  那么,广安门医院的熊姓副主任医师率领他的“团队”在面对深受“芬太尼”“药害”的“危重症”患者时,是如何施救的呢?  当患者由此出现诸多不适症状时(如昏睡、低血压、冷汗淋沥、尿潴留、呼吸抑制、肺通气不足等),任一项都应毫不犹豫或至少想到是否系“芬太尼”的“副作用”所为?然而,医护人员们表现了极大的“耐心与克制,”非常的“淡定,”若无其事!除了数次“被”喊来“观察,”来后自始自终的“老三样”(扒眼皮、掐人中、看监护仪),离后皆“坦然面对。”就连傍晚五、六点钟时,患者已处“呼叫不应”的“  昏迷”状态后,值班熊姓主任及余医护人员貌似慌张的情况下,取、配药竟达二个多小时后,方输上各1瓶的“参附注射液,60复方氯化钠注射液500ml,静滴”进行抢救!  参附注射液是干什么用的?  【百度百科】功能主治:回阳救逆,益气固脱。主要用于阳气暴脱的厥脱症(感染性、失血性、失液性休克等);也可用于阳虚(气虚)所致的惊悸、怔忡、喘咳、胃疼、泄泻、痹症等。  不良反应:据文献报道临床偶有心动过速、过敏反应、皮疹、头晕头疼、呃逆、震颤、呼吸困难、恶心、视觉异常、肝功能异常、尿潴留等。  试问:这是哪一家的抢救方法?  【芬太尼透皮贴剂说明书】)明明说的清清楚楚“药物过量:发生呼吸抑制应立即釆取解救措施,包括去除多瑞吉贴剂,机体刺激或言语刺激患者。随之可使用特异性阿片类药物拮抗剂如纳络酮。在临床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应建立并维持人工气道,若可能应釆用口咽部气道或气管插管并吸氧及辅助或控制呼吸。应保持体温及保证水分摄入,若发生严重或持续的低血压,应考虑是否血容量过低,并进行适当的肠道液体治疗。”  【疼痛专科护士培训题库】()第9条“阿片类药物过量及处理”:“药物过量是引起呼吸抑制并导致病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对病人给于呼吸支持、液体治疗及反复进行纳络酮拮抗,是有效的治疗措施”。  可他(她)们为何要“另辟蹊径”?虽不能否认【参附注射液】对救治多少起了点儿作用(譬如后来曾睁开过几秒钟的眼),但“参附注射液”的“副作用”对于正在“抢救”中的患者,分明无异于“雪上加霜”!  卫生部规定的“抢救工作制度”中的“分秒必争、”“及时、快速、准确、无误”,难道是“对牛弹琴”吗?他(她)们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护理预案”在哪里呢?又是什么内容呢?为何竟置国家法规及用药【说明书】于不顾,置患者生命安全于不顾,一而再、再而三地违规操作?他(她)们为何竟如此胆大妄为?!  难道这就是大“三甲”——广安门医院的杰作吗?  (待续)
  (续)  不查不知道,查后目幕惊心!幕幕泣血!令人气愤填膺!  1、 若医院能够及时予以关注与抢救,在患者发生浑身“搔痒时”;中午12:30分左右始,严重和持续的“低血压”时;睡梦中大喊氧气瓶“没气了、”“快换一瓶气”时;浑身“冷汗淋漓”、(尤其是明显的头部)后肢体发凉时;已明显出现“尿潴留”时(上午曾输过两瓶液体,一天都没有大、小便,另一条腿和乳部已明显肿胀);数次呼叫不应、牙关紧闭时(“人中”穴道都快被掐烂了,我在旁看着心疼地几次欲阻又止);出现“呼吸抑制”(点头样呼吸状)时;严重肺通气不足,已“休克、昏迷”时;···。制定、落实并立即启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护理预案”;在救治过程中,采取合理的、有序的、及时有备的救治措施;而不是“漫不经心”、多次“误诊错判”,贻误一次次的救治“良机”;抢救中视病人如亲人,专心救治、不去“会友”;即使在患者“呼吸骤停”之后,若全力抢救,措施充分、得力,救治器具具备,多管齐下;时间再争取长一点,而不是短短的“五分钟”;···还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还会出现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发生、患者死亡吗?这无异于“凌迟绞杀”或在用凶狠的双手“喂毒”患者后,眼睁睁看着患者慢慢地死去!  更令人气愤的是,截止患者“呼吸骤停”之后,我们不仅未看到医护们的任何抢救器具,更未看到除“多巴胺注射液”以外的其它抢救药品,但却在丧事后一个月左右去医院结账时,“临时医嘱记录单”上却记录有“盐酸洛贝林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尼可刹米注射液,小壶入(注:均标‘不计’,参见图片),执行时间:01:00(3月4日)”。患者已于3月4日0:33分(准确时间应为0:18分)去世,他(她)们安排的“执行时间”去抢救谁呢?岂止气愤,更令人哭笑不得!  相关资料显示,自1999年始,“芬太尼透皮贴剂”进入国内市场以来,在中国诺大的一个国度中,虽也出现过多起同样的、程度不同的“芬太尼”副作用导致的危重患者,而均因诸多家医院及时发现、积极抢救而能“转危为安”!尤其是抢救“呼吸骤停”等等成功案例数不胜数!略简单列举二、三例:  (1)据《药物不良反应杂志》期记载:广东南方某医院曾出现疑似病例,贴2.5mg/一贴上去,病人就慢慢睡过去了,呼吸也变慢了,及时发现以后......抢救成功,一切恢复正常;  (2)又据道客巴巴记载:包头人民医院成功抢救芬太尼透皮贴急性中毒一例,呼吸、心跳均无,生命体征为0,经45分钟抢救后,体征恢复正常。  不胜枚举的典型范例,比比皆是,国内却并无一例因芬太尼透皮贴剂副作用导致的死亡案例。然而,中国首例——“过量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副作用导致的死亡案例,却偏偏出现在了一个堂堂中医首府——中国中医科学院所在地——广安门医院?这不得不令人深思,他(她)们“治病救人”的“操守”哪去了?“医者仁心”的“医德”哪去了?!又有谁人不为“中医首府”的“灯下黑”而感慨万千!  (待续)
    患者于日00:18分去世,而医院开出的抢救药物执行时间是在01:00分,抢救期间我们根本没有看到除多巴胺注射液以外的任何药物。
  (续)  2、若熊姓副主任率领的医、护们恪尽职守,发现“症状”及时地认真分析判断,查找病因,而不是玩忽职守、敷衍了事,草率从事,面对病人“老三样”——翻下眼皮,掐下人中,看下监护仪,一走了之,就不会再三“误诊错断”;十多个小时逐步加重的症状,难道医生睁着眼睛看不见想不到病人的诸多不正常“现象”,正常吗?芬太尼透皮贴剂的“副作用”,与阿片类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当值医生不清楚吗?那么,为什么不积极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是在看着病人一步步如何走向死亡吗?我们家属在最后的几个小时内,曾经两次提出“一旦病人情况紧急,有何救治措施和抢救器械?”但仅是一句“对不起”,直到患者死亡都没有看到使用任何抢救工具!更不要提其它抢救预案了。难道大“三甲”的广安门医院不具备抢救的“必备条件”吗?难道这当值医、护们只会说这三个字“对不起”,旁无所学?还是一个冒牌医生,唯恐露馅?不仅如此,多少次的抢救机会,又用了哪些有效的救治药物呢?直至生命结束,我们都没看到。  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他(她)们是一个“起码”的医护人员吗?为何一次次的贻误救治患者生命的最佳时机?为何视病人的生命当“儿戏”?  3、现场领导熊主任,为何数次出入病人房间,直到患者死亡,却未提出揭掉患者身上的芬太尼透皮贴剂呢?他是真的“不知”,不清楚患者身上贴有芬太尼透皮贴剂?那么,又是如何执行的“交接班制度”?他是真的不懂,不清楚这贴剂的副作用在作怪?还是深信不疑这张贴剂不会导致病人因逐步的呼吸抑制加重,不及时采取措施救治就会导致病人死亡的道理?甚或弄不懂,即便一个身体健康的人,因呼吸长期抑制,也会窒息而亡的简单道理?还是病人的生命没他命“贵”,不屑一顾?否则,为何抢救病人期间,却放下危重病人于不顾,到一楼急诊“会友”去了,一走半个多小时,我打电话催他回来见面,还装聋作哑,“什么事?”  呼吸骤停之后,抢救期间,做为现场领导不能首当其冲,却倒背着手无动于衷,(注:我们家人在门外隔着玻璃看到的)让两个女人抢救,也无其它救治器械,一个女护士,一个女医生又是如何抢救?尽心尽力了吗?(注:无法看到)救治效果可想而知!呼吸骤停的抢救时效,岂是“五分钟”左右即可宣布胜败结论的?这个熊主任做到了!  资料显示,【好搜问答】“心跳呼吸骤停临床急救”:  ①、急时发现骤停,准确熟练地CPS操作(心肺复苏);  ②、迅速静脉给药,使用肾上腺素和其它急救药物,肾上腺素剂量为2ml组和5ml组;  ③、心电监护;  ④、气管插管,机械通气,因心跳呼吸骤停后,肌体的酸碱平衡失调,以呼吸性酸中毒和混和性酸中毒为主,故应早期超标给氧;  ⑤、复苏后升压,纠正酸中毒,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以保护脑组织;  ⑥、病因治疗。  ......呼吸停止30分钟后心跳停止,经各种抢救措施30分钟后,不成功为败。  最后的一次“抢救机会”,我妻子的活生生的一条生命就这样被“混蛋们”生生“扼杀”了!我们的一家人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亲人,在眼皮子底下“可怜”、“悲惨”地逝去。  当然,也不排除,他可能深信不疑,那么多的“症状”一定是癌症中晚期病人将死的“征兆”。  难道是癌症病人就可“一言以蔽之”,皆归于中晚期的正常“自然死亡”吗?  资料显示,【百度文库】《癌症晚期的死前症状有哪些》文载“19种症状”中,并无一条吻合!?  一个刚被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定为“病情趋向稳定”、“过两三天就可出院”的肺鳞癌患者,竟会说没有就没有,突然消失,“鬼”才相信,是“正常死亡”的!  试问:此事若发生在他(她)们的父母姐妹、妻子儿女、至亲们身上,也会这样对待吗?医者医“德”,天理良心,天理何在!  本例患者贴后,所有的症状均出现,可不谓不典型,稍微有责任心的医护人员可以毫无困难的做出明确诊断。既没有及时发现,又没有及时抢救,且抢救措施、抢救时间均存在严重问题。导致患者死亡,熊姓主任及余医护人员难辞其咎!  (待续)
  今天是我的妻子生日,原本一家人高兴团聚庆贺的日子,变成了纪念、怀念日。  我写“妻子的离奇死亡”,本想在妻子的生日前写完,企想以此为含“冤”去世的妻子伸“屈”喊“冤”,让她“冤灵”聊以宽慰。同时也想借此机会,以我们的经历,提醒世人,多数医学工作者是好的,是负责任的,但任何地方都有社会的“败类”存在,贻害社会,残害生灵;同时祈望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能珍惜、负责自己的生命,因为生命只有一次。但期间每每想起,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停停写写,耽搁了许多时日,仍未完笔。  愿妻子一路走好!
  (续)  四、陷阱  在我妻子呼吸骤停,熊姓副主任、护士、医生“5分钟”抢救未获成功后,在撕心裂肺的悲痛之时,我们领略到了“哪里都有真情在”的又一番含意!熊副主任的“格外热情”与之前抢救期间的表现成明显反差,倒不由得令我们心生“感激”之情。
  他再三劝我们尽快“抓紧给她(我妻子)换下亡衣,要不一个小时以后尸体就僵硬了,再换衣服就难了、”“附近XX地方有卖寿衣的、”“XX地方有专门出租运尸车的,抓紧运回遗体,要不天一亮,连北京都出不了,相关部门知道了,想运回尸体都难,只能就地火化了!”又拉着我女婿手“走,跟我到服务台,我给她们说下,让她们抓紧给你开一下‘死亡证明’,要不在路上遇到公安你们可就麻烦了!”护士也着急送来了棉花,严严实实堵、塞上了“七窍”。  这人不就是应讲点“人心”嘛,何况我们正在“难处”时!此情此景,令我尽管对妻子的死亡总认为有点“蹊跷,”但苦于对相关医规、法规“知之甚少”,无确凿法律依据,又能奈何?又如何停尸医院?我不能让我的妻子本带着“遗憾”离开这个“世界”时,再增加一点“遗憾”:她的九十高龄的老父亲“三天两头”打电话问询她的病情,她也在此前的二、三天还高兴地告诉老父亲停几天就回去了。她的老父亲还说待我们回去后,到我们家住一段时间,不管怎么样也该让父、女两人见个面吧;很多亲、朋好友也该见最后一面、告个别吧!我怎么能让他(她)们只看到“一把灰”呢?也就带着对人家“热情”的感激与“满腹狐疑”心,抓紧安排了妻子后事及相关事宜,于3·4日凌晨2点钟,踏上了离院回家艰难的“肝肠欲断”漫漫路。又如何想得到,熊姓副主任医师的格外“热情,”是在引领我们这些“大活人”踏上另一条“奈河桥”,竟给我们这些“医盲”“法盲”布下了一个“天”大的“陷阱”!  2015年6月份,我妻子的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正式立案。三次开庭之后,2015年7月中旬确定本案由北京“某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鲜为人知的因素,至2016年3月份某司法鉴定中心声称,刚收到法院转交材料。之后,专家进行了数月审查。于同年7月下旬,法院正式通知:某某司法鉴定中心表示,“没有尸检,无法鉴定”;所以,现在只有二种选择方式:(1)、要么重新选择一家“司法鉴定中心”,看人家能否鉴定?(2)要么撤诉。  显而易见,这将意味着,案件因“尸检”问题,即将“搁浅”,随时进入“死胡同”!  自2015·7月中旬确定本案由北京“某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至2016·7月下旬法院正式通知“某司法鉴定中心表示‘没有尸检,无法鉴定’”的结论止,历时竟长达一年时间,案件无任何进展!个中原因,无以知晓。  无奈,我们只好抱着“天”大的冤情,选择了也是唯一的、可试下“运气”的第一种方式。当时通过原、被告双方共同选择、摇号认可,确定了新的一家“司法鉴定中心。”  老天眷顾!时隔3个月之后,即日,“某司法鉴定中心”正式通知“可以交鉴定费了,”悬着的一颗心,总算暂时落了地。虽说我们还没看到期盼的结果,但至少可以说,我们得到了法律的理解、进一步支持与认可!  试问:为何同样的“司法鉴定中心”,执法角度、为民办事风格与态度竟有“天壤之别?”!  狼子野心,昭然若揭!事已至此,真相大白。熊姓副主任的“真情、”“热情”流露,原来就是为了“毁尸灭迹”、抹煞真相、逃避罪责、逃避追责!  “人算不如天算!”丧尽“天良”的熊姓副主任煞费苦心,怎么都不会想到,披着一张人皮,貌似人模“熊样”,“热情”地领着我的正在悲痛中的女婿故作匆忙办理“死亡证明”及相关手续(包括尸检手续)签字时,他“忘记”了或“弄不清”女婿与我的关系,是“姻亲关系”,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十八条:“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何谓【近亲属】?“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源自:百度)  显然,熊副主任煞费苦心、机关算尽,“欺瞒”我的女婿在“尸检”手续上签字的卑劣“计划”泡汤了,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为我们精心设计、筹划的“陷阱”也宣布了破产!  (待续)
  题外心语:  我虽“每逢佳节倍思亲,”但,在新年之际,我依然不应忘记向过来关注与支持我的朋友们表示诚挚的谢意,并在这里向你们拜年啦!同时也向诸位网友拜年祝福,恭祝网友们新年快乐,阖家幸福,身体健康,事遂人意,福圆圆缘!同时也祁盼更多朋友们关注、理解与支持我!
  (续)  五、擅改医嘱,伪造护理记录   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病历显示,本案的医、护们不仅未征得主治医师同意擅改医嘱,造成患者血压持续下降,充当了芬太尼透皮贴剂副作用的“帮凶”,且在事故发生后,随意填写病历,伪造护理记录 ,以规避责任与后果。  浏览病历,可以看到,在她们的护理记录“体温单”一表中记载:(注:选录片段)  日九时三十八分入院时体温:口腔已达38.2度,腋下36.6度;  九时四十五分入科时体温:口腔已达38.6度,腋下36.4度;  而在日上午十时体温:口腔已达39.8度,腋下38.4度。  权且放下所测体温的“准确度”搁置不议,请问:医、护们面对这样的“高烧”,历时两天,釆取了何种措施呢?无庸置疑,答案是永远没有的!  那么,体温单上体温的“准确度”又如何呢?答案,永远是否定的!  而事实是,(前边已经谈过)“周转住院”后,唯一的发烧时段,就是3.2日晚上,我妻子在10点钟睡觉前,因冲澡不慎着凉发烧,晚12时左右测体温37.5度,后持续发烧体温升至37.9度,且几次喊护士,护士始终坚持说到38度以后再说。还是在凌晨3点左右,看妻子烧的难受,我不得不喊来值班护士医生,要求想法退烧时,她们测试了体温(也是近几天唯一的一次)、并采血抽样后,一去不复返。直至凌晨6点多,才又见到睡眼惺忪的值班医生护士 ,并带来一片“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让我妻子服药退烧,着急之下,我把那片药扔到了一边(注:见图片。【寻医问药-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那时候,我妻子的体温已在凌晨4点后,在我的物理疗法及穴位按摩后,已逐步降到了正常体温,且一直呈稳定状态,又何来体温单上的高达40度的“高烧”呢?  若不甚解惑,尚可追溯至一年半前的发病始末,除发生过一次在医院附近的河边广场闲逛时,因花粉过敏及另一次泌尿系感染引发的低烧外,从未有过发烧现象(病历中均有记载)。甚者还可追溯至我们的四十年的婚姻史期间,感冒发烧都是屈指可数,聊聊无几的。  那么,既然事实上不存在,“体温单”上的数字又从何而来呢?最好的解释只有两个字:臆造!或者说,伪造、杜撰!  为何如此做?目的唯有一个:逃避追责,减轻罪责!同时,还须符合“逻辑”——癌症病人(自然)死亡前的“19条症状”之一:反复出现的不明原因的高烧。  当然,不止于这些,···。  不难看出,如此卑鄙、下流、拙劣、龌龊之行为,这就是广安门医院的医护们的基本素质,“一级护理”的杰作体现和合理诠释!  资料显示,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显而易见,广安门医院一贯的违规操作,“不作为”、“乱作为”,是如何的登峰造极!  不难看出,上述种种“诡异行为”,即为广安门医院的相关医、护们置国家大“法”于不顾,悖道而驰,违规操作,玩忽职守,敷衍医事,严重不负责任,草菅人命的“恶行”过程!天理难容,天人共诛!  (待续)
  续:  患者“意外”死亡后,医院杜撰的体温单  
  (续)  悼亡  她走了,她真的走了!她不情愿地、无辜地被“恶魔们”推上了漫长的“黄泉路”,走上了“奈何桥”,......。再有几天,我相依为命的妻子离开我这个不称职的丈夫,不能保护她的丈夫,离开所有亲人,已是不堪回首的两周年“忌日”了。  她走的匆匆,却貌似那么“坦然”。除她在离开我们时的日下午1:00钟左右,在睡梦中说“你四、五个人打俺一个人,那该不能(方言)打过俺哩”的胡话(谵语)时,皱了一下眉头被喊醒外,她始终以“欣快”的面容示人,直至十多个小时后,一句话未说,告慰了我们,告别了所有亲人和她憧憬的世界,“毅然”与我们“决别”了。呜呼!哀哉!天地悠悠,我们却永远阴阳两隔了!肝肠寸断,撕心裂肺,魂魄神伤,悲痛欲绝,何日能再相见呀!  我痛,我痛在没来得及几个承诺的兑现:1.她为了这个家操碎了心,忙碌了一生,我要让她开始过上舒心的好日子;2.只要有我在,我就决不能让她受任何委屈,永不离开我;3.要用我自己的钱,给她买个最好的耳坠、戒指、项链,以弥补结婚数十年之憾;   我痛,我痛在她平生说出的唯有一个“冤”,没能给她一个倾诉的机会。这个“冤”还是在去广安门医院前的一个月,因广安门医院床位紧张,被安排在其分院--普祥医院看病时,我妻子在即将出院时给我说“不知是咋回事,总觉得冤,想大哭一场”,我说“我也不知道咋回事,也总觉得有什么冤想大哭一场,那就等你病好以后,咱俩再好好大哭一场吧”!可惜这个机会只能等待来世了。老婆,你是一个坚强的女人,多大、多重、多难的事情,没有能难得住你的。这次,你也确实带着“冤”走的,你在梦中还在给我着急呢!那是日的零时十八分,你着急地跟我说:我到底是癌症还是啥病?就这样也不说啥病,糊里糊涂就让我走(死)了!我说,不管你是啥病,就是癌症我也要给你看好。突然醒来,一梦。我想到,你肯定是冤枉的!后来,事实也印证了。律师告诉我,咱们所诉事实经过,医院在法庭的三次会审中,已经全部认可。我想,待咱们的“官司”及其它事情结束后,我一定找到你大哭一场,了结你的“冤”!  我痛,我痛在我与我的妻子带着满心期望、坐火车到北京西站下车后,手牵着手步行数公里走进了广安门医院;而在二十多天后却用运尸车星夜运回了冰冷的遗体,运回了毁灭家庭及所有亲人的凄惨与悲伤!  我痛,我痛在我是个不称职的丈夫,在最关键和最需要我的时候没有保护好她。生、老、病、死,人之常情,当无可厚非;而“非正常”死亡,则应另当别论,岂可简而置之能释怀!  我痛,我痛在她在3月3日下午说“梦话”(谵语)时,没有及时进入她的梦乡,一同面对“梦魔”,共同打败“梦魔”,而让她单枪匹马去面对;  我痛,我痛在当医院中的“恶魔”,在推、拉、扯、拽我的妻子上“黄泉路”时,我没有任何能力去保护她,让“恶魔”们生生从我的怀抱中抢走了我的妻子;  我痛,我痛在医院在抢救“五分钟”没有成功后,我往墙上撞了几下头没有撞死我自己,而让我的妻子形影孤单地一个人踏上了“黄泉路”,连个伴都没有,她好孤单、好凄惨呀!  我痛,我痛在至今快两周年“忌日”了,还未给我“冤”去的妻子讨回公道,将“恶魔们”绳之以法。不知这些“恶魔”在何人的保护伞下,至今仍逍遥法外;  我痛,我痛在四十年夫唱妇随,风雨同舟,同甘共苦,相依为命,却惨遭“恶魔”伤害后,至今不能给她一个放心的“安息”场所,让她的“灵寝”——骨灰盒,依然存放在殡仪馆中,象“孤魂野鬼”一样,虽身死却不能安;  我痛,我痛在“上苍”数千、万年造就了人类,也蕴育了我们一对夫妻,却稍有不慎毁于一旦,再无“机缘”相见了。  妻子呀,你好冤、好孤单呀!在另一个世界,你过得到底如何呢?我想,待你从医院那些个“恶魔”痛下毒手、施以麻醉毒品的恶梦中醒来后,为了眷恋人世,难舍亲人,也该会柔肠寸断、悲痛欲绝吧!但又不知你何时能醒过来,能醒过来吗?醒过来后,还能认的这些亲人们吗?你冤呀,···!  四十年“风雨”兼程路,不思量,自难忘。同甘共苦,相依为命,方建立了我们后来共同期待的美好家庭。但,仅走到今天,从此,便唯有凄惨与悲伤,···。这,难道是“天命”缘定?  广场上再也看不到你与舞伴们随着乐曲跳着娇健、优美的身影;公园内外、人行道上再也看不到你与我手牵手、臂挽臂悠闲散步;家中再也听不到你的郎郎说笑声和对子孙们的循循善诱声;···  两年来我像“痴”人一样,出行散步总要多时面对西北你“灵寝”方向,越过多少楼房、田野、树林与厂区注足观看;在家身不由己,总要多次面对你窗台遗像,相顾无言,唯有泪千行;除一刻不停找事做,填补我的精神空白,若稍有“偷”闲,只能以泪洗面;每天不敢早睡,困得不行了,方两点钟躺下一觉到天亮。而在短短的几个小时睡境中,你怕我孤单,总陪在我身旁,与往常无异样。曾在日,我就以日记形式记了下来:老婆,你今天真的回来过吗?今早格外起床晚,7:30分方醒,还是哭醒的!梦见我刚洗完澡回卧室,大女儿告诉我,说你回来了,我不信。死了怎么能再活过来呢?女儿领着我转过屏风墙,转弯真的就看到了你。你在客厅的东南角,在椅子上坐着,脸庞好像没有以前那么红润,二女儿还是谁也在那边坐着。我看到你,哭得很伤心地问你,你不是死了吗?咋又活过来了?你什么也没说,也只是哭着向我扑过来,我们抱在一起,只是哭得很伤心。我哭醒了,却还是一场梦!老婆,你要是真的能再活回来该多好哇!我怎么才能再看到真的你?!  老婆!我苦命的妻子!我好想你呀!切记走过“奈何桥”、“三生石”前,请你先前一步把咱们的名字写在三生石上,来世今生,生生世世,都要记得你,和你永远在一起,让我偿还前三世欠你的一切,再也永不分离!  (待续)
  (续)  妻子的“离奇”死亡----不该发生的“人为”悲剧  一张小小的“芬太尼透皮贴剂”,竟凶煞般吞噬了一条活生生的无辜生命,且事情就发生在中国中医科学院所在地----广安门医院,且为该药品自进入中国市场近二十年间,全国首例致死人命案例。  这样触目惊心的咄咄怪事,发生在这样的国家级大三甲医院,中国中医的首府所在地,不仅不可思议,耐人寻味,且令人闻之毛骨悚然!  这与广安门医院松散的管理制度,医护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医德医风的素质教育的严重缺失,势必有着密切关系。知其一“斑”,便知全豹。广安门医院究竟如何?可想而知。难怪那么多“医闹”,也就见“怪”不怪了。  如果主治医师不违规操作,不会成为“导火索”,酿成这场悲剧;  如果一级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不玩忽职守,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不敷衍医事,不拿患者生命当“儿戏”,视己父母、妻子儿女等亲人去对待,不会酿成这场悲剧。  似此,这样的医院,这样的主治医师,“熊”样的值班主任及其所率医护人员,不知有多少个患者已遭其毒手,不知又有多少患者要命丧其手。
  1、主治医师在给患者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之前,没有与患者或家属签属“知情同意书”,违背了日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增加适应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附件(1).《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第五条第五款“病人的知情同意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之规定;  2、主治医师本已违反芬太尼透皮贴剂使用“禁忌”,且“过量使用”,并“同时应用其它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吗啡、等),严重违反了《通知》附件二:【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说明书之用法用量】、【禁忌】、【药物相互作用】之规定。  若国家规定和药品使用说明书都可以讨价还价,那医生用药,还有什么标准而言。如果以后的医生都这样用药,还不知道有多少本不该死去的患者成为不规范用药的牺牲品,本应治病救人的医生,岂不变成了刽子手?“人为”悲剧,岂不愈造愈多?医闹,岂不愈演愈烈?这样的“医疗实验”岂可乱为之?!  3、 医护人员在“一级护理”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分级护理制度”执行巡查,加强患者生命体征的观察完成治疗任务,严重失职,违背了《卫生部护理工作核心制度(14种)》第 四种第二款之规定;  4、 在“一级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潦草从事,不履行及不正确履行医疗护理任务,多少“异常”症状不能及时发现,多少次抢救机会都错失良机,再三误诊错治,甚者抢救期间,熊姓值班主任都擅离职守,不能亲历亲为,以至酿成人为悲剧!  “使用贴片从出现呼吸抑制症状到有生命危险会有一段时间(几小时到十几小时),病人发生呼吸变慢或叫不醒时,可以先撕下贴片,立即送医院救诊,···”,董明芬专家如是说。本案却将这么漫长的时间变成了“凌迟绞杀”患者的惊心过程!这与故意杀人有何区别?!严重违反了《卫生部核心护理制度》第三条、第十二条、《卫生部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第五项第四款之规定。  5、医护人员擅改医嘱,伪造护理记录,违反了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之规定。  6、事故发生后,熊姓值班主任为逃避追责,规避罪责,精心谋划、设计尸检程序“陷阱”,致使某司法鉴定所以“未尸检,无法鉴定”为由,使案件搁置一年左右无果。违背了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之规定。  ······  (待续)
  能用到芬太尼 吗啡的 肺癌中晚期 随时可能因为各种肿瘤晚期并发症死亡 比如癌栓堵塞脑部 心脏 或者内出血 说死就死了 分得纠结药物副作用 要是看说明书 每个药物都有副作用,那还无药可用了  
  29楼作者:亟需要进行启蒙教育了,师成后再来论道。否则,胡说八道,低级趣味的  狡辩,只能遭人鄙视,嗤之以鼻,徒成笑料,枉做“屁佑者”!搅“浑水”也需要点真本事。
  存在即合理事儿没在自己身上发生没有感同深受不便多说
  是药三分毒,孩童皆知晓。“三分毒”皆谓副作用,不是说有副作用就不能用了。国家严格要求与规定任何药品要注明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副作用包括生产厂址、等等事项,就是为了规范要求,合理使用,去弊扬利。尤其毒、限、麻、剧药品,人命关天,要在使用前必须征得患者知情与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方可使用。就是说该谁注意的问题,谁注意就行了,否则,谁就应该承担相应后果。违规违法的,还要依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关注一下!
  (续)  案件进展情况及目前状态  本案件自2015年5月下旬法院受理立案后,通过三次庭审,医院相关人员供认不讳。为进一步取得相关证据,于同年7月中旬,北京西城区法院将案卷交由北京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搁置一年后,该鉴定所以“未尸检,无法鉴定”为由,将案卷退回法院,使本案一度进入“死胡同”。于2016年7月下旬,法院提出了二点意见:(1)要么撤诉;(2)要么重新选择、确定司法鉴定所,看人家能否鉴定。后经选择,重新确定北京另一司法鉴定所鉴定。于日,该鉴定所正式受理,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此时此刻,悬着的一颗心,方落了地。  此时此刻,熊姓副主任医师蓄意谋划、精心设计的尸检“陷阱”,也宣告了彻底破产!  可以想像的到,该司法鉴定所是在“顶压”的背景下,克服重重困难受理的。据说,广安门医院有一个实力“强大”的律师团队,且“公关”能力特强!况广安门医院本身“实力”就已不可小觑了。  在此,我谨代表“冤死”的妻子及所有的家人,对某司法鉴定所“顶压”办案的精神和作风,表示钦佩和衷心的谢意。如果不是该所受理本案,违法者就可能逍遥法外,“冤死”者势必冤死,活人也势必会被“冤死”!  我始终坚信,无论多么强大的邪气,邪不会压正;在公正无私的正义、法律面前,始终是渺小的!法院比谁都清楚,他们肩扛的是“天平”,担负的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重任与使命,对“草菅人命”者的仁慈和放纵,就是对所有无辜生命的残忍,就是对人的生命权的无情剥夺,就是对法律和司法尊严的践踏。我非常清楚,人民的法院、司法鉴定所不会让我们在身体上遇到了不法伤害,精神上再饱尝维权艰辛,势必会依法执法,秉公断案,扶持正义,让邪恶得到应有惩罚,冤屈得以伸张。事实俱在,证据凿凿,法院、司法鉴定所一定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答案!  同时,恳望广大的网友们及社会各界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并予多方支持。先谢了!  (待续)
  @灵魂之正义
18:27:08  关注一下!  -----------------------------  谢谢!
  (续)  编
后  在此发表拙文,目的:  1 .生命只有一次,望诸君要善待自己的生命;  2.做为本案患者的丈夫,我亲身经历了妻子从发病治疗到生命结束的全部过程,尤  其是妻子病情基本稳定、已被主治医师告知“再有二、三天就可出院”时的“一级护  理”全过程,愿将自己以妻子生命代价换来的所谓“经验”分享给大家,引以为鉴:  ①在自己或亲人医疗过程中(尤其是急救)一定要自己记录下医疗的全过程(包括  参与人员、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等方方面面),备份以应不测;  ②关注异常现象。对待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正常现象,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  么”?该清楚的一定要弄清楚,来不得一丁点马乎与“大方”,不妨“打破砂锅问到  底”,不要把命运寄托于任何人身上;  ③在医疗过程中,对医生偏信则暗,兼听则明。不管所用何种药物,一定要多动  脑、勤动手(譬如:上网查询),居安思危,在医生用药时或后,及时设法逐项弄清药  品功能与主治、副作用、药物相互作用、禁忌、生产日期等重大事项,尤其是使用毒、  限、麻、剧药品,更要谨慎。只要属于自己的权力,都要积极争取,否则,忍耐或无知  的“仗义”,都将付出巨大的代价,留下终生遗憾,悔之莫及!  ④冷静处置重大事情。谁都不愿意看到或让悲剧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一旦出现一定  要沉着应对,回顾医疗全过程,哪里出现了问题,或及时法律咨询,以避免“无良”医  生为你设置的种种陷阱与障碍。  诚然,可以肯定地说,绝大多数医护工作者还是非常好的,可以信得过的,悬壶济  世、治病救人的精神可钦可佩,可歌可泣,她(他)们时时刻刻在给“白衣天使”增光  添彩。是熊样副主任医师等医护们玷污了“白衣天使”的称号,一块烂肉“臭”了广安  门医院“一锅汤”!  说到底,一句话:哪里出现类似问题,必定是哪个医院组织、管理制度出现了问  题。广安门医院毫不例外,是他们这块腐败土壤滋养了“熊类”这些祸国殃民的“恶  魔”!“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3.以“死”相救。  “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为了让更多的人少流泪,让妻子与我的“悲剧”不再  或少发生在他人身上,避免更多的家庭与亲人“撕心裂肺”、“肝肠寸断”的割舍之痛  与“生不如死”的折磨之痛,愿本案案例能起到更多的“以死相救”的效果。  4.启发、教化,呼唤医德,呼唤良知,呼唤珍爱生命。  愿本案例,以“死”能唤醒医生的良知和高度责任心,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  淡薄的法律意识,提高医院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及规范操作行为意识,彻底杜绝医院松懈  的管理水平,铲除熊姓主任等害人恶魔的滋生土壤,推动医改,也不枉“冤死”一场。  5.我的妻子生前是非常喜欢助人为乐的。衷心希望我的妻子在“冤死”后,仍能  以“死”助人为乐,悲剧减少了,仍是大功一件!  若达上愿,也许对我冤死的妻子能起到些许“安慰”,赋予并提高了她生命的价值  及意义,以“一己之死,解救众生”,死得其所,死的“重”如泰山!  6.献给已经离开我二周年“祭日”的妻子。想告诉她,我并没有停止,在利用各  种方式为她的“冤死”,在呐喊,在倾诉,在讨回“公”道,并将不惜一切代价,直至  生命!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  可爱的妻子,请放心,我相信,国家法律一定会为你讨回公道的!你的终生丈夫,  一定会以实际行动,为你洗冤解屈,让你含笑九泉!  旦解脱,无烦恼,一路走好!  (完)  后附: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载文  【肺癌患者应用芬太尼透皮贴剂死亡的鉴定陈述意见】  二0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续)  编后  在此发表拙文,目的:  1. 生命只有一次,要善待自己的生命;  2. 做为本案患者的丈夫,我亲身经历了妻子从发病治疗到生命结束的全部过程,尤其是妻子病情基本稳定、已被主治医师告知“再有二、三天就可出院”时的“一级护理”全过程,愿将自己以妻子生命代价换来的所谓“经验”分享给大家,引以为鉴:  ① 在自己或亲人医疗过程中(尤其是急救)一定要自己记录下医疗的全过程(包括方方面面),备份以应不测;  ② 关注异常现象。对待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正常现象,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该清楚的一定要弄清楚,来不得一丁点马乎与“大方”,不妨“打破砂锅问到底”,不要把命运寄托于任何人身上;  ③ 在医疗过程中,对医生偏信则暗,兼听则明。不管所用何种药物,一定要多动脑、勤动手(譬如:上网查证),居安思危,在医生用药时或后,及时设法逐项弄清药品功能与主治、副作用、药物相互作用、禁忌、生产日期等重大事项,尤其是使用毒、限、麻、剧药品,更要谨慎。只要属于自己的权力,都要积极争取,否则,忍耐或无知的“仗义”,都将付出巨大的代价,留下终生遗憾,悔之莫及!  ④ 冷静处置重大事情。谁都不愿意看到或让悲剧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一旦出现一定要沉着应对,回顾医疗全过程,哪里出现了问题,或及时法律咨询,以避免“无良”医生为你设置的种种陷阱与障碍。  诚然,可以肯定地说,绝大多数医护工作者还是非常好的,可以信得过的,悬壶济世、治病救人的精神可钦可佩,可歌可泣,她(他)们时时刻刻在给“白衣天使”增光添彩。是熊样副主任医师等医护们玷污了“白衣天使”的称号,一块烂肉“臭”了广安门医院“一锅汤”!  说到底,一句话:哪里出现类似问题,必定是哪个医院组织、管理制度出现了问题。广安门医院毫不例外,是他们这块腐败土壤滋养了“熊类”这些祸国殃民的“恶魔”!“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3. 以“死”相救。  “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为了让更多的人少流泪,让妻子与我的“悲剧”不再或少发生在他人身上,避免更多的家庭与亲人“撕心裂肺”、“肝肠寸断”的割舍之痛与“生不如死”的折磨之痛,愿本案案例能起到更多的“以死相救”的效果。  4. 启发、教化,呼唤医德,呼唤良知,呼唤珍爱生命。  愿本案例,以“死”能唤醒医生的良知和高度责任心,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淡薄的法律意识,提高医院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及规范操作行为意识,彻底杜绝医院松懈的管理水平,铲除熊姓主任等害人恶魔的滋生土壤,推动医改,也不枉“冤死”一场。  5. 我的妻子生前是非常喜欢助人为乐的。衷心希望我的妻子在“冤死”后,仍能以“死”助人为乐,悲剧减少了,仍是大功一件!  若达上愿,也许对我冤死的妻子能起到些许“安慰”,赋予了她生命的价值及意义,以“一己之死,解救众生”,死得其所,死的“重”如泰山!  6. 献给已经离开我二周年“祭日”的妻子,想告诉她,我并没有停止,在利用各种方式为她的“冤死”,在呐喊,在倾诉,在讨回“公”道,并将不惜一切代价,直至生命!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  可爱的妻子,请放心,我相信,国家法律一定会为你讨回公道的!你的终生丈夫,一定会以实际行动,为你洗冤解屈,让你含笑九泉!  旦解脱,无烦恼,一路走好!  (完)  后附1: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载文  【肺癌患者应用芬太尼透皮贴剂死亡的鉴定陈述意见】  后附2:  妻子的离奇死亡  目
录  一、 引子:一张小小贴剂夺去了一条活生生的人命...........  二、 中国首例芬太尼透皮贴剂致死人命案发生在首都北京  中国中医科学院 广安门医院............  三、 诡异现象---妻子“离奇”死亡的推手..................  &一& 住院经过:  &二& 我的迷惑:  1、一级护理  2、知情权  3、抢救  4、 陷阱  5、擅改医嘱,伪造护理记录  四、 悼亡(妻)...........................................  五、 妻子的离奇死亡——不该发生的“人为”悲剧.............  六、 案件进展情况及目前状态..............................  七、 编后................................................  后附1: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载文  【肺癌患者应用芬太尼透皮贴剂死亡的鉴定陈述意见】  二0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后附1: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载文  【肺癌患者应用芬太尼透皮贴剂死亡的鉴定陈述意见】  http://www.jdlawyer.net/ShowArticle.shtml?ID=950513.htm                        
  @cyygcs
19:20:04  能用到芬太尼 吗啡的 肺癌中晚期 随时可能因为各种肿瘤晚期并发症死亡 比如癌栓堵塞脑部 心脏 或者内出血 说死就死了 分得纠结药物副作用 要是看说明书 每个药物都有副作用,那还无药可用了  -----------------------------  人家都说了是护理没有尽到职责,值班大夫误诊误治了,从而导致病人深受药物之害而不能解,你看完了再来评吧
  诸位网友,本人呈现在大家面前的《妻子的离奇死亡》之拙文,因才疏学浅,难免有诸多不足之处,譬如,版面安排较乱,等等,恳望谅解。  但,至少可放心,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全部情况属实。  本人已逾“花甲”,写此文时,为了不“惊动”孩子们(恐影响工作,尤其“情绪”),我是一个字一个字按键打下来的。虽妻子离去已两周年,思念依旧。常悲痛难抑情感,写着写着就泪流满面,失声痛哭;悲痛过度时,惟搁笔停写。故,自始至终耗时较长,还望见谅!
  同时,很多问题,见地浮浅,不深不透,恳望网友们多予指导、帮助;欢迎参与讨论并予跟踪本案进展。  谢谢!
  想了两天,还是认为把鉴定听证会的概况给大家说一下较好。  会议时间: 2月23日下午  地点:北京·北大医学部有朋馆  参加人员:北京市明正司法鉴定所专家、法医等3人,医、患双方等。  13时正,由鉴定所主持召开的听证会开始后,就我妻子的“离奇”死亡问题,各自进行了极简单的陈述。  但令人失望的是,在事隔两年后,不仅没有看到广安门医院向患者家属主动表示賠礼道歉的任何诚意,且不惜继续在极度悲痛中的患者家属“伤口上撒盐”,依然没有丝毫悔改之意,坚持:  1、患者首次入院时确定的是晚期,是确切的(我纠正了一下,病历上写的是中、晚期),既然是晚期也只能是活几个月或较短的时间,所以患者死亡是正常的自然死亡;  2、用药也没有错,使用吗啡、透皮贴剂,是对症的使用,是患者当时要求止疼的,是需要;
  3、针对病情也采取了措施;  4、剂量问题不过量,是你们算法不对,那是以药物补充计算下来的总量;  5、没有尸检,已告知系患方责任。  当法医问到,事发晚上11时20分做的采血生化结果,你们怎么解释呢?无语。  院方的狡辩与社会上的流氓、无赖有什么区别?这只不过是“医学流氓、无赖”的说辞罢了。真想不通,在凿凿证据面前,院方代表的狡辩、误导于事有何实质意义上的补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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