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核流程量按实计结算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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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合同价款形式在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实践应用?
  【摘 要】(1)主要阐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合同价款形式的区别与联系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2)阐述工程量清单缺陷的两种表现形式:工程量清单多项、漏项和工程量清单多量、少量。(3)阐述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陷又遇到变更时结算审核的处理原则掌握,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清单全项变更的处理原则;②清单组成内容或做法变更的处理原则;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2/view-533117.htm  ③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原则;④清单数量计算错误的处理原则;⑤投标报价错误的清单变更处理原则。?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缺陷;工程量错误;清单漏项;投标价错误;处理原则   By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valuation model and contract prices form in project ?settlement verification practice application?   Duan Da?   【Abstract】(1)main elaboration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valuation model and contract prices form difference and relation as well as in practical work application. (2)elaboration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flaw two kind of manifestation: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many items, leak item and the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are abundant, are few. (3)elaboration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existence flaw meets when the change settles accounts the verification the principle of management to grasp, mainly has the following several kinds:①Detailed list entire change pri②Detailed list composition content or procedure change pri ③The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leaks the pri④Detailed list quantity miscalculation pri⑤Tender offer wrong detailed list change principle of management. ?   【Key words】Resilienc R The detailed Compet Principle of management      自日实施“03规范”以来,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方式向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这是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经过多年的推行和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不足之处。因此,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从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03规范”的正文部分进行修订,历经两年多的起草、论证和多次修改,于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以下简称“08规范”),自日起实施。“08规范”的出台,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此背景下,笔者通过多年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实践总结,对工程量清单的认识及清单错项、漏项、变更、多量、少量等诸多情况在合同约定不明时结算的处理原则把握上多有感触体会,本文就结算审核工作中遇到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原则掌握作简单论述。?   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合同价款形式的区别与联系?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简单的讲,就是用来计算或确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或模式。主要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合同价款形式,是合同主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采用的合同价的形式,合同价款形式有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和成本加酬金三种。?   显而易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合同价款形式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然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初期,甚至是08清单规范发布后,仍然有部分人将工程量清单计价理解为单价合同,编制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这显然是不对的。根据上述概念区分,在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结算时遵循的原则应根据合同签订的价款形式确定。另外,合同价款指的是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工作范围或标的物的总价格,若此价格至结算期固定不变,则为固定价格合同;若此价格至结算期根据约定条件可以调整,则为可调价格合同。实际应用中所说的固定单价合同按其实质应理解为可调价格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按可调价格合同订立,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可调价格的内容、范围、幅度、方式等调整条件。?   2. 工程量清单缺陷的表现形式?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提供给潜在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严格意义上来讲,工程量清单内容属于但并不是唯一的合同承包内容,形成的投标报价可以签订为合同价但并不等于是结算价。由于清单编制人员的专业技术熟练程度及对设计图纸的不同理解等原因,工程量清单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存有疑问,可以在开标前以书面方式提出,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   一般来讲,工程量清单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2.1 工程量清单多项、漏项:工程量清单多(漏)项主要又表现为全多(漏)项和项目特征多(漏)项两种。全多(漏)项是指清单中列出(未列出)与招标项目无关的(有关的)、设计图纸中不存在的(注明的)或招标文件中未作(已作)要求的清单项目。如在一个室内二次装饰工程的招标清单中列出了一项桩基工程清单,这就是全多项。项目特征多(漏)项是指由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错误或不准确而使清单组成内容重复(漏计)、增加(减少)的项目。如砼基础清单项目特征中未对基础垫层进行描述,导致清单组成内容漏列基础垫层项目,这就是项目特征漏项。?   2.2 工程量清单多量、少量:工程量清单多(少)量主要又表现为清单数量多(少)量和定额数量多(少)量两种。顾名思义,多(少)量就是指由于工程量计算错误而使清单数量或定额数量多算或少算的情况。这两种情况在一个清单项目中有可能同时存在,即出现清单工程量多量、少量的同时也会可能存在定额量多量、少量的情况。?   3. 清单缺陷在结算时的处理原则?
  由于工程建设过程较为复杂、招投标时间要求较紧、工程量计算较为繁琐等诸多原因,总是有些招标项目在发出招标清单时未能及时发现清单缺陷,有的甚至在结算审核时才发现存在缺陷,这样就给结算审核带来了很多棘手问题。另外,由于设计缺陷、设计不明确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的使用要求等原因,使得清单项目发生变更或投标报价发生变化。同时,多数施工合同中往往对工程量清单调整内容、范围、幅度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所以,由于清单缺陷、设计变更以及合同约定不明等因素,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就存在很多问题。?   事实上,03和08清单规范中对上述清单缺陷均已有相应规定,再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一批至第五批),解答基本上相同,可以总结为:若投标人发现招标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工程量变更增减后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清单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这是清单规范给出的原则性指导意见,那么,《清单计价规范》4.0.9条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将03清单规范第4.0.9条原文引用如下:?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而08清单中则对清单缺陷做了强制性规定,根据08清单第3.1.2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条文解释则清楚指出: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   根据上述规定和解释,似乎可以解决清单缺陷问题了,但实际并非如此简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遇到的问题往往是综合性的、较为复杂的,而且经常是合同中对调整内容、范围、幅度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实际的清单应用中,可能会出现多种情况交织在一起组成的复杂问题,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以下几种较为特别的清单缺陷和变更情况,假定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以及合同中未约定变更调整的幅度、范围前提条件下,就遇到以下几种特别情况时如何把握审核原则提出笔者观点:?   (1)清单全项变更:清单全项变更主要是指某个清单项目因实体、尺寸、做法等改变,原来的项目特征和综合单价已不再适用,结算时需按实际的清单项目计算。这种变更一般有两种情况:取消原清单项目或变更为新的清单项目。?   若为取消原清单项目,结算时按原投标数量和报价扣减。若变更为新的清单项目,结算时先按原投标数量和报价扣减,再按实际发生的新的清单数量和单价计入结算。如原1/2砖砌隔墙变更为轻质隔墙,则需扣减原1/2砖砌隔墙造价,增加轻质隔墙造价。?   (2)清单组成内容或做法变更:清单组成内容或做法变更主要是指组成某个清单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内容或做法因品牌、材质、规格等发生改变,原来的综合单价已不再适用,结算时需按新的项目单价计算。这种变更一般也有两种情况:取消某个清单组成内容或做法和变更为新的清单组成内容或做法。?   若为取消某个清单组成内容或做法,这种变更比较好办,直接将取消的内容按其投标数量和组成单价扣减即可。若变更为新的清单组成内容或做法,这种变更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直接对发生变更的项目补价差;第二种是将发生变更的项目按实替换后,形成新的综合单价,按新单价计入结算。在结算处理时,由于变更仅为清单组成内容或做法变更,不会使得清单数量发生变化,因此,采用的工程数量均应按投标数量计算。?   如某房地产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卫生间防滑地砖清单项,按图集做法清单组成内容包括20mm水泥砂浆找平层、涂抹防水层、20mm水泥砂浆保护层、300*300防滑地砖四项。实际施工时,将涂抹防水层变更为S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并取消20mm水泥砂浆保护层及300*300防滑地砖。结算处理时,对于防水层,可以直接计入两种防水层价差,也可以将原卫生间防滑地砖清单项全部扣除后,将S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替换涂抹防水层后组成新的清单综合单价,按新单价计入结算。对于取消的保护层和地砖面层,直接分别按其投标数量和单价在结算中扣除则可。?   (3)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变更主要是指设计图纸中有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数量或报价的某个清单项目发生变化的情况。这种变更同样也有两种情况:取消清单漏项项目或变更为新的清单项目。?   在确定清单漏项的变更审核原则前,首先还应阐述一种观点,在清单规范和答疑解释中对于没有报价的项目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第二种是: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将这两种解释放在一起,很容易发现其矛盾之处,即清单中没有报价的项目到底是报价包含在其他项目中还是属于漏项项目。两者主要区别在于报价若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则结算不可以增加,若为漏项项目则可以经上报审批后计入结算。?   根据实践经验,笔者认为,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这种解释较为牵强,因为实际应用中无法判断没有报价的项目到底包含在那个项目中或包含了多少造价在其他项目中,同时,若没有报价的项目发生变更,实际应用中也不能区分应从哪一个项目中扣减或应该扣减多少价格。因此,对于清单中没有报价的项目,我认为理解为清单漏项更为合理。?   在上述观点基础上,结算中清单漏项可按以下原则处理:若为取消清单漏项项目,可以认为漏项清单原报价为零,无需处理。若变更为新的清单项目,则只需按实际清单数量和单价计入结算即可,原漏项清单报价无需处理。?   如某工程施工图中有外墙GRC装饰线条,但清单漏项,实际施工时一部分取消,一部分变更为砼线条。结算处理时,对于取消部分,无需做扣减造价处理。对于变更部分,只需计入变更砼线条造价即可。?   (4)清单数量计算错误的变更:清单数量计算错误的变更主要是指由于计算错误导致清单数量与施工图纸或实际完成数量不符的清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这种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况:多量和少量的变更。?   在造价培训教材中及省标准定额处发布的指导性文件,通常取±10%作为清单数量计算错误变更的调整条件或幅度,但实际工作中,多数合同对此并未约定,甚至连出现多量、少量时是否允许调整也未做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呢?事实上,我们可以从清单规范第4.0.9条找到答案。该条款说的是清单漏项经承包人提出可以调整,清单数量错误在约定范围可以调整,从该条款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推论:清单缺陷为甲方责任。所以,在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情况下,笔者认为,若承包方提出清单数量有误,经核实后可以调整其数量,调整的幅度可以与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而且,从合同公平对等角度讲,这种调整可以是增加数量也可以是减少数量。至于调整时采用的综合单价,应采用投标单价较为合理,因为投标单价中包含着承包方的决策风险和市场风险,此部分风险合同未明确情况下,应视为承包方承担的报价风险,所以,无论报价高低均不调整综合单价。?
  (5)投标报价错误的清单变更:投标报价错误的清单变更主要是指综合单价明显背离市场单价或有明显证据证实综合单价错误的清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在结算审核中处理这种变更,首先应了解评标时是否发现此报价错误,若评标时已发现并征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对该报价进行修改,则结算时应做相应调整。若评标时未发现报价有误,根据要约和承诺的先后,招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表示同意和接受投标方报价,此时,无论结算清单数量是增是减,此错误报价均不做调整。报价错误的清单数量发生增减变更时,其调整原则按上述4类情况进行调整。?   另外,报价错误的清单变更还有一种极其特别的情况,这种情况中报价不一定是明显错误的,其通常表现为,投标时投标方将低规格、差品牌、小尺寸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的较高,而实际变更为高规格、好品牌、大尺寸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市场价组价后还没有原投标报价高,结算时就形成扣减造价情况。?   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笔者认为,虽然清单规范对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变更的确定原则已有规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但是,规格、品牌、尺寸等发生了变更,不能完全视为适用单价或类似单价,而且,投标单价中还包含了投标方的决策风险和不平衡报价风险等因素,这些风险是投标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所以,这种错误单价项目发生变更时,只能用于相同项目,不能用于类似项目。?   如某项目中8mm厚1m*1.2m冰花玻璃投标报价为1000元/m?2,实际施工时变更为15mm厚1m*1?2m冰花玻璃,然而15mm厚冰花玻璃市场价格仅为300元/m?2,结算时并没有增加造价,反而扣减造价。?   以上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过的几种清单变更形式及结算审核处理时的原则把握情况,另外,上述5种变更情况,若在固定价格合同或包干合同条件下,我认为除另有补充协议或约定外,结算时原则上不作调整。若确有补充协议或约定的,可按可调价格合同原则处理,处理原则可按上述5种情况进行。?   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并非仅有此5种,甚至还有其他更为特殊的情况,无论什么情况,只要能严格遵从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和原则并结合清单规范的规定审核结算,总能将遇到的问题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 号).?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   [3]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一批至第五批).?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5] 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文.?   [6]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号).?   [7] 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部分解释及说明.?   ?   【文章编号】10)12-0045-04?   【作者简介】段达(1978-),男,云南施甸人,工程师,项目经理。   主要从事预结算编制、审核、竣工决算审计等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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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 三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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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答: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5.4m×3.6m,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 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9、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最优的方案,投标人如何处理?&&& 答:根据《计价规范》3.3.1条,招标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只需列项目名称,而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项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10、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 答:甲供材料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因此,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人综合单价。&&& 11、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承包方如何计取?&&& 答:应在综合单价考虑。&&& 12、原维修定额所列的项目,如拆除、修补,怎么执行清单计价?&&& 答:可按《计价规范》3.2.4条第二款执行。&&& 13、管间土方和管间石方是否分开列项?如果在实际中一段管间内既有土方又有石方,该怎么办?&&& 答:①应该分开列项。&&&&&&& ②按土石方地质分界线分别计算工程量。&&& 14、措施费中有脚手架。请问钢筋混凝土工程子目中用到的钢管脚手架需要单列到措施费吗?&&& 答:《计价规范》已明确规定脚手架列入措施项目中。&&& 15、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16、“宣贯辅导”教材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矛盾的地方以哪个为准?&&& 答: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二十
1、传统定额模式与工程量清单模式的索赔有何主要区别?
&&& 答:工程索赔一词来源已久,但在国内被人应用的时间还不长。&&& 实际上,在所有过去的工程项目建造过程中,那种不叫索赔的索赔就早已出现。当然与我们今天所说的索赔概念相比,其范围要狭窄得多。当时的所谓索赔,在表现形式上尽管不同,也大致上包括了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数量增减引起的索赔;二是工期索赔:三是建筑装饰标准变动引起的索赔(特别是建筑装饰材料变动);四是方案因为非己方原因引起的变化索赔:五是拖欠工程款引致的索赔。&&&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体系,都是用地方的专业定额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红头文件作为唯一依据。即使人民法院的经济庭,在判断这类问题的是非标准时,都不能离开地区统一定额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各时期的文件。由于定额的局限性,有相当一部分这类问题往往得不到合理解决。&&& 对于探讨清单计价模式与工程索赔的联系,我们首先必须分清楚哪一种是清单模式。&&& 第一种,是只把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分摊到每一项报价,而且单价在一定范围内仍可按某个规则进行调整。这种方式由于只代表清单计价的初级阶段。&&& 第二种,管理和其他费用分摊与第一种基本相同,但单价包死。工程量发生变动,这些费用也随之变化。目前这种承包方式用得最多。&&& 第三种,其他一些费用像临时设施、大型机械、脚手架和其他属于措施性的费用固定,不随工程量增减而变化,这一部分连数量也包死。只有实体消耗性的项目部分,才是包死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 只有第三种,才可称为开始体现清单报价的精髓。之所以称为“开始”,是因为目前象这类清单文件当中的措施性项目,其单价构成,大多数仍旧以定额为基础,而并不是从真正的措施性消耗出发。如支模体系,在众多报价者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内,几乎都按定额的工料机械含量。定额内表现为使用木支撑而投标施工方案用钢支撑者,分析单价内就没有钢支撑而仍旧只出现地区定额内模板项目唯一的木支撑。&&& 真正符合国际惯例的清单计价,其意义就大大超出我们今天多数人所普遍认识的范围。这也许就是我们今后必须努力的方向。但为了照顾目前的现实,我们只就第二和第三种形式进行研究。那么,传统定额模式与清单模式索赔主要区别在哪里?&&& 尽管两种模式都离不开合同规定条文内容,但传统定额模式由于其判断标准更多局限于是否违反定额规定和是否超出定额包括范围,这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由于高度差了一厘米就引起索赔争议,如当时定额规定层高超过4.5米就可收取顶架费。因设计变化高差超了一厘米,真正成本基本没有增加,却能成功地通过一次简单报告就索赔到相当可观的顶架项目费用。而另一个实例则完全相反:某项目地面装饰由于变更了间隔和角度,& 已不是原图科学设计的模数,损耗大幅度增加,双方也办理了增加损耗数量的签证,但最后却无法按当时的定额和政府管理部门文件规定进行成功索赔。如从清单计价角度出发,上述结果正好相反。&&& 这就反映了一个最基本的矛盾:定额计价的普遍性与项目的特殊性之间的矛盾,是两种模式的根本区别。&&& 尽管两种模式的索赔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个性必须服从共性。但是从定额角度考虑的共性,是指全地区的共性。在清单模式下,虽然也有其共性,但不再是全地区的共性,而只是项目合同范围内对所有子项目都通用的这样一种共性。清单范围的索赔,是因为个别分项目在施工过程出现了与合同所认定的共性有差别的事件,并且这种变化给其中的非直接责任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索赔处理又正好突出每个分项目本身的个性。清单模式的索赔还有一个特点:即由于每个单项单价都是独立的,所以在处理索赔个案时,即使投标单价生成可能也是从定额中引用消耗量,但已不象定额模式那样可以据定额规定的相关条文对其他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处理,产生这种问题时,就只能通过科学的、对现场有针对性的论证报告进行。这样,在进行索赔处理时就要复杂多了。而其包括影响范围也较前者广泛得多,如周边关系、环境保护等。
&&& 2、实施《计价规范》有什么意义?今后我国工程计价将呈现出哪些特点?
&&& 答: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办法,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并于2003年?月1日开始实施,至此,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计价规范》的出台是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一件大事,必将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管理体制的创新,最终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 贯彻《计价规范》对建设行业的影响是正面的。积极的,其重要的意义在于这样几个方面:&&& 1、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 2、有利于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规范建设市场,促进有序竞争;&&& 3、有利于控制投资,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4、有利于提高计价专业人员的素质,使其成为集施工技术和经济管理知识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 5、有利于适应我国加入WT0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 6、有利于提高我国各种建设主体参与国内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7、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根据建设部的总体部署,执行《计价规范》之后,我国的工程计价将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1、全国各地均采用统一的清单计价格式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后者就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四统一”。&&& 2、《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量计算规则,该规则计算对象主要是工程实物,一般不考虑施工方法对工程量的影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相对简单。&&& 3、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 4、各地均编制适应于本地的计价依据,比如深圳市的《综合价格》(包含消耗量标准和配套的计量规则),为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分析提供参考。&&& 从上面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出,& 目前深圳市的工程计价中正在使用的深圳市各专业建设工程《综合价格》,由于采用的就是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并且费用分类方法与《计价规范》的清单计价格式极为相似,不应存在很大的问题。但是,具体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些差别,需要作出必要的调整。
&&& 3、何谓消耗量定额?
&&& 答:所谓“消耗量定额”,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消耗量定额”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由造价管理机构测算编制,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是指导性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
&&& 4、何谓企业定额?
答:所谓“企业定额”,是指施工企业(承包商)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投标报价使用的、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和相应价格等的计价(报价)标准。编制“企业定额”纯属企业自身的行为,每个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情况不一样,故每个企业的“企业定额”水平就不一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必须编制本企业的“企业定额”,以作为本企业参加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为评标时回应评标委员会“询价”的理由。
&&& 5、如何理解《计价规范》的“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 答:《计价规范》的“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广义的提法,但就承发包方式而言,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现行“定额”计价方式共存于招标投标计价活动中的另一种计价方式。《计价规范》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凡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论招标主体是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还是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私人资金等都应遵守《计价规范》。
1、什么是“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和“大中型建设工程”?
&&& 答:“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 “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大、中型建设工程”是指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划分界定。&&& 为了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适应对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需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基本建设项目按工业建设项目和非工业建设项目分别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类。&&& 划分标准见《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计计234号文件附件)等文件。&&& 一部分工业、非工业建设项目,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工作中,不作为大中型的项目安捧有;&&& (1)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国营农场、植树造林、草原建设等:原有水库加固,并结合加高大坝、扩大溢洪道和增修灌区配套工程的项目,除国家指定者外,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2)分段整治,施工期长,年度安排有较大伸缩性的航道整治疏竣工程。&&& (3)科研、文教、卫生、广播、体育、出版、计量、标准、设计等事业的建设(包括工业、交通和其他部门所属的同类事业单位),新建工程按大中型标准划分,改、扩建工程除国家指定者外,一律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4)城市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道路、立交桥梁、防洪、环保等工程:城市的一般民用建筑,包括统建和集资建设的住宅群、办公和生活用房等。&&& (5)名胜古迹、风景点、旅游区的恢复、修建工程。&&& (6)施工队伍以及地质勘探单位等独立的后方基地建设(包括工矿企业的农副业基地建设)。&&& (7)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外资或国内资金兴建的旅游饭店、旅馆、贸易大楼、展览馆、科教馆等。&&& 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为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其他项目为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和限额以下以及小型项目三级。
&&& 2、执行《计价规范》还应符合哪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政策性、经济性、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比较广泛。所以,《计价规范》提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主要指;《建筑法》、《合同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直接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要考虑哪些因素?
&&& 答:《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设置,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二是附录中的项目特征;三是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工艺将伴随出现,因此{计价规范》规定,凡附录中的缺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项目应填写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分部工程项目之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字示之。
&&& 4、如何理解附录中的“工程内容”?
&&& 答:《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同一个分项工程可能设计不同,由此所含工程内容会发生差异。《计价规范》的附录中“工程内容”栏所列的工程内容没有区别不同设计而逐一列出,就某一个具体工程项目而言,确定综合单价时,附录中的工程内容仅供参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得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
&&& 5、在执行《计价规范》第4.0.9条(即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的规定)是应注意哪些问题?
&&& 答:为了合理减少工程承包人的风险,并遵照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计价规范》对工程量的变更及其综合单价的确定作了规定。(详见《计价规范》第4.0.9条)&&& 执行中应注意:(1)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2)工程量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应按《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3)《计价规范》第4.0.9条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哪些新要求?
答:过去的合同,往往草率签订,扯皮太多,而按工程量清单招标,表面上看这引发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执行起来由于属于新的模式,还会问题百出,关于这些问题,仅做如下探讨。1、制定新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建设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理工程,全面反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约定形成而又行之有效的行业惯例;是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应当在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学习研究FIDIC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当前的工程实际,制定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改革现行工程款支付办法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取消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而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市场主体多元化、国有企业改革到位以后,行政手段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保障作用大大减弱,必须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作用。取消工程预付款、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一方面,要建立企业资信评估制度,按照企业的资信等级不同,供业主作为选择施工队伍和确定履约保证金数量、现款或是履约保单。担保的依据,供银行确定是否出具履约保单以及保单出具条件、资金限额的依据。为了保证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必须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按工程的形象进度统一划定进度款支付比例,业主不得任意调整。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商带资、垫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3、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 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主要是工程质量、使用安全的工程保险,还有以施丁意外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施工机械等项目的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必须强制投保,并列入工程施工合同,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投资效益。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以后,可能引发的问题是复杂的,上面讨论的只不过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很多可能出现的问题还未预料。我们作为工程造价人员,要不断学习,积累知识点,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新模式下做好足够的准备工作。
2、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哪些配套环境需优化?
&&& 答:推行和贯彻《计价规范》,必须搞好配套环境的优化。&&& 一、必须真正彻底改变政府造价管理职能&&&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制订发布,不断修订完善全国统一的、强制性计价标准,地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要根据各地实际,市场发育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计价办法,即工程造价计算的“游戏规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履行“定规则、当裁判”的监管职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逐步把编制“量价合一”的计价依据,转变为编制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的“消耗量定额(指标)”:应尽快摆脱长期以来的审查(审定)工程预算、结算、标底价格的政府定价和干预企业定价行为,转变为交由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的市场取向。应尽快实现社会中介服务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真正能够管住及有效监督社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造价工程师的服务质量和行为,严格“准入”和“清出”制度,提高造价工程师的整体素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二、加快企业定额的制订&&& 107号令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这个条款阐述了承发包价的形成机制一方面是竞争形成的,另一方面是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基于这一机制,各个施工企业应该有一套根据自身技术、设备、管理、施工方案等实际情况,体现本企业先进性的内部定额,这个定额对外可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对内作为编制施工组织、内部核算的依据。是本企业已完工程数据的积累和提炼,并与施工方案实现双向反馈。做到项目划分细,功能针对性强,充分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性化的企业定额,这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后,施工企业定额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企业个别成本只有以企业定额来衡量。并以各企业个别成本参与市场竞争,最终形成工程价格。&&& 三、增强价格信息服务&&& 作为计价改革的重要配套环境,各省地市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造价价格和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推行工程量清单后,大部分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将随着市场行情定价。建设各方主体由于受人力、经费、渠道的限制,需要这方面的信息引导计价活动。同时,在价格的采集和更新方面都有困难,这也是以服务促进宏观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四、评定标办法应与造价改革同步&&& 评定标是招标投标活动最重要的环节,在有效投标者中选择最合适的项目承包者。在工期、质量既定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实际上是标价的竞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评标工作要加大综合单价的评议。要扩大造价工程师参与评标的范围和人数,以便对报价进行分析核查质疑判断,选择经评审标价最低的承包企业。如采取选出三份最低标书进行评审,并对疑议的报价单位进行面对面询标的办法是个较合理的办法。&&& 五、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计价人员的专业素质、知识结构是个挑战。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的因素较多,如施工条件和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条款等。另外,由于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机制,也要求计价人员具有一定的经济理论知识,能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预测市场风险和建筑产品价格运行机制。因此要举办有针对性的培训班和研讨班,给计价人员提供学习园地和学习机会,让大量计价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尽快适应计价改革的要求。&&& 六、实施有效合同管理措施&&& 实施有效合同管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措施,在目前市场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应加大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合同备案制度。同时,要为合同履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快各种担保和保险制度的推行,使合同活动处于利益风险共承担,权利义务均等的环境。&&& 总之,工程计价办法的改革是个系统工程,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的要求又要逐步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这需要广大造价工作者在实践中共同推进工程计价办法的改革。
&&& 3、其他项目清单表包括哪些内容?请举例如何填写?
&&& 答: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分为招标人和投标人两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金、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1、招标人部分:&&&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结算时按实际完成情况调整;&&& 材料购置金,是指招标人计划自行采购设备、材料的价款;&&& 暂定金额,是招标人对无法明确报价的工程暂时确定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修改,结算时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约定方式调整。&&& 2、投标人部分:&&& 总承包服务费,是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包括总分包管理费和配合费两部分,总分包管理费是指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统筹管理而发生的费用,如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协调、进度控制、管理安排、资料整理等:配合费是指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提供工料协助而发生的费用,如脚手架、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的使用。、供施工用水电等。零星工作项目费,是指投标人为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暂估零星工程量所计算的费用。工程竣工后零星工作费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所需费用结算。
&&& 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工程造价中对人材机价格报价有什么样的需求,该如何来解决?
&&& 答:我国加入WT0,全球经济一体化对我国的建筑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建筑企业施工技术、管理及市场运作水平的提高,竞争力的增强,有赖于招投标体制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变革。由此,国家推出了“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标原则和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新形势下,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由原来的静态指令性管理变革为动态的指导性管理,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成为主导思想,人材机的市场价格就成为建筑企业投标报价体现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体制的变革带来的工作模式的改变。执行工程量清单后,造价人员的工作将发生巨大的变化,那么工程造价中对人材机价格报价有什么样的需求,该如何来解决?&&& 首先,在量价分离的情况下,人材机的市场价格从哪里来呢?一般是造价管理机构或有关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建材商情或其他类似刊物能解决这些问题,但在新形势下这些刊物是难以满足要求的。&&& 有关机构所发布的价格信息和定额含量一样基本是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作为参考当然没有问题,但要真正用于投标报价,由于其平均水平的特性,加上报价对价格的预测性方面要求较高,因此难以满足需求。而且随着改革的推进,造价管理机构站可能将不再发布造价信息刊物。&&& 影响价格的因素很多,比如企业信誉、付款方式、采购量和采购时机等对价格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因此可以说建材价格是个性很强的东西,不同企业采购同一个企业的建材,完全可能得到不同的价格。同时企业也通过实际采购反馈取得价格信息,或者是通过采购人员协助询价。前者得到的其实是静态的材料设备的历史价格,不能代表报价当时的价格水平,更不能判断价格走势,后者对于采购人员来讲一样面临如何询价的问题。&&& 其次,还必须有一套价格的分析体系,用于辅助造价人员进行有策略的报价。造价人员的工作素质直接影响企业的盈亏,为配合造价工作,这套价格分析体系应该有两项功能,一是工程主材价格的分析判断。犹太人有一个著名的理论一一“二八原则”。如一个企业20%的员工创造80%的利润,20%的员工获得了80%的报酬。在工程造价中,一般20%左右的材料设备占到工程材料设备总价的80%,是工程价格的主要部分。执行清单后,企业自主报价,这部分价格是体现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因此我们必须慎重对待工程主要材料的报价策略。材料设备的价格是随着时间不断变化的,所以在投标时往往不能使用当时的价格,而是要预测采购时间的价格,分批采购的材料,还要进行分期预测价格加权平均处理,价格报的低,可能会使企业亏损,价格报的高,又可能失去这个标,由此建筑企业拥有一个分析主要材料价格走势的系统就是必然的;二是另外,由于竞争的加剧和市场的开放,建筑工程异地投标和异地采购等现象越来越多,许多材料异地采购后,加上运输费用比在本地采购要经济的多,特别是工程主要材料,使用经济的异地材料投标报价,无疑将增强企业投标的竞争力,这实际相当于从建材中间商手中抢利润,因此建筑企业也必须拥有一个工程主要材料的异地比价系统。&&& 再次,还应有材料费用“组价”的辅导数据。量价分离后,企业自主采价往往得到是材料的出厂价,但在预算中材料单价= (材料采购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用)×(1+采购保管费率)一包装材料回收价值,若要将出厂价转化为预算价,就需要能借助软件或一个平台智能的实现这一过程,而这是需要大量的数据作为支持的。要进行准确的价格分析和判断,还应该了解大量的建材行业文件、动态等。从易用高效的角度出发,需要能将价格信息方便导入企业价格体系中,以便快速组价。工程量清单实施后,表面上预算工作是简单了,甲方提供工程量,乙方根据工程量进行报价,实际上对造价人员的要求提高了,过程更加复杂化,不依靠软件进行投标报价是很难想象的。在定额模式下,软件公司通常将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制作成可直接导人套价软件调价的数据文件,同样清单模式下,也需要能将这些市场价格整理成数据文件直接导入软件组价,而这就有赖于建立一套科学的、全国统一的、符合工程量清单特点的材料编码体系,当然如果能在价格信息源中结合这一体系,将会事半功倍。
&&& 5、网络技术能否满足价格信息的需求?
答:如果不能满足投标报价的价格信息需求,将为造价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甚至会制约工程造价改革发展的步伐。值得庆幸的是,互联网技术作为一种高新技术手段,它的发展为解决上述问题带来的历史性的机遇。所谓计算机网络,就是把分布在不同地理区域的计算机与专门的外部设备用通信线路互联成一个规模大、功能强的网络系统,从而使众多的计算机可以方便地互相传递信息,共享硬件、软件、数据信息等资源,互联网应用的核心就是共享与交换。由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它为造价信息资源的跨地域共享提供了可能,而数据库、分布式对象等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上的运用,可以实现对自己有用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地分类、加工、处理和统计,提高信息资源的质量,方便人们快速检索需要的信息。&&& 由于互联网信息容量大。不受地域和空间的限制、内容可变、易于维护等特性,我们可以借助数据库技术,建立易于查询的动态市场价材料库,随时可查询最新的材料市场报价。由于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法不但规定合理低价中标,而且要求建筑企业在投标时,要注明造价所涉及建材供应商的名称、资质等,因此我们可以将与此材料厂商相关的信息上传到网上。这样我们在查询材料价格时,便可以由材料链接到厂商的相关信息,进一步了解该企业的所有产品信息、企业简介、资质荣誉、历史业绩、联系方式等各种详细资料。另外,由于互联网交互性强的特性,造价人员还可以就某条材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厂商在网上进行讨价还价!&&& 利用互联网上信息可持久放置保存的特性,可以在网上保留大量的材料历史价格,通过编程建立分析体系,可自动在网上生成价格走势图,异地材料价格比较图等,帮助造价人员直观的分析材料价格动态,甚至还可利用计算机智能预测将来某一时间的& 材料价格。当然利用互联网还可以收集大量的建材设备动态、法规政策,帮助造价人员了解行业便于决策。&&& 为降低造价人员工作强度,提高效率,可以将科学的、统一的材料编码体系应用到网络数据库中,如此造价人员不但可以在网上实现材料价格批量查询,还可以和同样应用此体系的造价软件进行无缝连接,使得材料市场价可以方便导入计价软件进行组价。
1、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需做好哪些观念转变?
&&& 答: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工程造价管理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今年工作的重点。我作为一名老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人员,深切地认识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推行更需要广大工程管理人员思想观念的转变。&&& 第一、要认清现行工程计价模式的弊端。现行工程计价模式主要是依据国家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的划分原则,按照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然后进行定额套价,人工、材料、机械都是不变的,定额子目的消耗量不允许调整。虽然,近些年对工程材料实行了市场信息价的动态管理,但总体上还是与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定额制度相差无几,企业主要是依赖政府部门制定的定额及定期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等进行计价,而且,工程间接费、利润等的计取也是法定的。这种“活市场、死定额”不能体现企业的个别成本,不能有效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企业产生了依赖思想,不再注重搞好内部的经营管理,不再注重挖掘自身的内在潜力。简单就计价方式而言,建筑业实际上成了不承担经济风险的行业,只要能承揽到工程,企业就能产生利润。所以,:仁程的承发包成了社会的热门话题,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也随之而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这种指令性定额计价模式的弊端愈发明显。&&& 第二、要明确地认识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计价依据改革的突破口,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具体措施。作为国际通用的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条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业主根据设计要求,按照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项目划分、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需要施工的建设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施工项目的工程数量,接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及机械装备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和所掌握的价格情况以及对利润追求的程度来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我国已经加入了WTO,按照贸易总协定的原则,我国建设领域将在短短的几年内允许国外企业或者个人以提供服务的方式进入我国建筑市场,而且享受同等国民待遇,所以,我国建筑业将面临来自境外建筑企业强劲的挑战,竞争将更趋激烈,为了使国内企业尽快适应市场,建立一套与世界接轨的计价方法一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显得尤为重要,它能提高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这恰恰也是国内企业在我国加入WTO以后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 第三、要快速接受“控制量、放开价”是价格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工程造价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 由过去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能有效增强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能力,变过去行政直接干预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新思路。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企业的人、材、机消耗标准、间接费发生额度以及预期的利润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竞争,还可以将各种经济、技术、质量、进度的因素细化考虑到单价的确定上。投标人掌握了价格的决定权,同时也向投标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那些使工程造价贴近市场,真正能体现建筑产品的真实价值的企业才能被市场接受和承认,也才能形成合理的利润空间。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促进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加快技术进步,改善内部经营管理,降低成本,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竞争能力。&&& 工程量清单计价提高市场效率具体表现在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上。以往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均须计算工程量,而工程量的计算占整个投标报价工作量的绝大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了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只需填报单价和计算合价,这样便大大减轻了投标报价的工作量。同时,也避免了所有的投标人按照同一图纸计算工程数量的重复劳动。&&& 第四、要重视当前一段时间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培训及基础工作。虽然我国的世行贷款和外商投资项目已经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但工程数量有限,范围较小,所以当前业主、投标人、造价咨询机构等市场各方主体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还存在着总体概念模糊、认识深度不够,重视程度不高,工程量清单计算方法掌握得不好的现象,实际工作中表现在各方理解程度差异较大、操作水平较低。针对以上情况,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十分重要,要让市场各方主体尽快熟知、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各级造价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工程造价预(结)算执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同时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人、材、机的消耗量,客观上要求施工企业要根据自身施工水平、技术及机械装备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等因素来编制内部定额,以确定本企业为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所构成工程实体需消耗的人、材、机及各项措施性消耗和管理费用的最低标准。企业内部定额是企业对自身生产水平的正确认识、是对所承揽建设项目实际成本预测的重要依据,它反映企业的个别成本,有了企业的内部定额,使报价不再盲目,避免了一味地降价或过高报价所形成的亏损或废标。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企业的内部定额,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企业必须尽快组织内部技术、经济专业人员在国家统一定额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施工组织、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科学地测算、确定人、材、机消耗量,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制定出人、材、机单价标准以及参与市场竞争的策略,为本企业清单报价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 第五、要客观的看待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完善的地方。如工程清单计价可能使个别企业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灵魂就是“合理低价”中标。目前我们正在对“合理低价”、“最低成本价”等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尚没有一个权威的、行之有效的东西。现在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与清单计价相配套的评标原则及办法。其中,有效的评标专家询标办法格外重要。评标专家询标就是指在评标过程中需要对投标书中有疑问的地方由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进行询问,可以书面询问,也可以请投标人当面解答。通过询标,使业主、投标人能够较全面了解、掌握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原因,提高了评、定标的透明度、合理性和科学性,能有效地防治恶意低价竞标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
&&& 2、几种计价形式的存在其利弊是什么?发展趋势如何?
&&& 答:一、几种计价形式的存在及其优劣。&&& 1、采用预算定额、采用报价消耗量定额和采用企业定额三种计价形式,既可能同时存在于某一时期,亦可分别存在于不同时期。这要看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规范的规定和各地区结合本地区情况实施该规范的要求和采取的步骤。&&& 2、三种计价形式的优劣。在目前仍然处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采用预算定额计价必然高于后两种计价形式所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相反,采用企业定额报价必然低于前两种计价形式所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也就是说,采用企业定额所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能力,更符合参与国际性投标竞争的要求。这是因为:&&& (1)市场经济绝不是《镜花缘》里所描绘的君子国。商品交换更不会有买者嫌卖的贱、卖者嫌买的贵那样谦恭礼让。商品的售卖者总是希望从其售价中获得利润,商 品的购买者则想花费较少的资金买到优质适用的产品。因此,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在工期、质量都得到同样的保证的条件下,业主总是选择低价者中标。&&& (2)所谓“低价中标”的低价,不是指难以量化“合理低价”,也不是低价投标、高价结算的“虚假低价”,而是在同等程度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诸多投标报价中最低的那个价格。&&& (3)低价中标,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有的同志认为,“低价中标”可能导致建筑产品与其它商品之间的不等价交换。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存在着竞争,就会存在着供求矛盾,只要存在着有生产能力的供给量大于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量的现象,建筑产品以低于其价值的价格与其它商品交换就不可避免,商品的等价交换只有通过不等价交换才能实现。恩格斯说过:“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并由于这个条件,商品的价值才能存在。”价值规律就是通过价格与价值的背离,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调节社会劳动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合理分配。&&& 二、实施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报价,是我国建筑产品计价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入世”以后,建筑产品计价和价格形成机制就要向国际惯例靠拢,就要实施企业个别成本报价,由市场形成价格。实施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报价,正是我国建筑业面对国际大市场所采取的重要改革措施。但是,应该注意到,要想推行或鼓励企业定额报价:&&& 1、必须创建国内的“低价中标”的建筑市场环境,只有允许“低价中标”,投标企业才敢使用企业定额报价。缺乏“低价中标”的市场环境、还按标底价的上三下五确定中标者,投标者即使具备了企业定额,也不敢以此报价,参与市场竞争。&&& 2、要想创造“低价中标”的国内市场环境,就必须首先打开“合理低价”的思想桎桔。什么叫合理低价?有人解释为“不低于成本价”。马克思主义认为,成本价格就是生产费用或生产成本。是指由商品生产中实际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构成的价格,即价值公式中的C+V。在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部门内将有一个社会平均成本存在。但在部门内的诸多生产者之间,由于综合生产能力的不同,又各自有着不同的生产成本,即所谓的个别成本。那么,“不低于成本价”的“成本”是指社会平均成本,还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若为“社会平均成本”,则先进于平均水平的企业报价将受到排斥,保护了中等及落后企业,不利于我国建筑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若为“个别成本”,则众多个别成本中的哪一个为“合理”?鲁布革引水系统招标标底价为14958万元,工期为1597天。水电十四局等在满足工期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价为12132.7万元:& 日本大成公司投标报价为8463万元,工期为1545天。从14958万元到8463万元,我们很难判定哪一个是不低于成本的价格。其中,水电十四局比标底价低18.8%,日本大成公司比标底价低43%,结果日本大成公司以最低价中标。日开工,1988年7月全部竣工,比合同工期提前了122天,降低了工程成本。实践证明,要想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创建“低价中标”的市场环境是非常必要的。
&&& 3、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报价应遵守哪些原则?
&&& 答: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的重大突破,会带来许多新的变化,尤其是对招标投标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投标者来说必须尽快适应这种变化,掌握投标技巧,调整报价策略。报价策略运用是否得当,不仅影响施工业能否中标,而且影响到企业在激烈竞争中能否生存和发展。我们只有不断总结投标报价的经验和教训,才能不断提高我们的报价水平,在激烈的竞标中立于不败之地。就报价策略而言,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策略,同一企业在不同的时间针对不同的项目也应采取不同的策略。尽管如此,也有一些共同的策略可以遵循。他们是:&&& 1、报价的基础价格要准确我们在编制报价时,把人工单价、各种材料单价以及机械台班单价作为基础价格,利用行业或企业定额的消耗量及取费费率确定工程单价。因此基础价格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总价水平,只有基础基价计算准确,才能保证总价的准确。&&& 2、各项费率应可能足额计取&&& 投标报价时所采用的综合费率,利润率和税率都将成为日后计算索赔费用的依据。为了将来能获得较高的索赔费,各项费率应可能足额计取。&&& 3、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是国际上常用的报价技巧之一,是一种在不提高总报价的前提下对不同分部分项工程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法,从而达到既不影响中标,又能获得理想经济效益的目的。&&& (1)对那些难于计算准确工程量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其单价可报得高一些,这样对总报价影响不大,又存在多获利的机会。一旦实际发生工程量比投标时工程量大,企业就可获得较大的利润,而实际发生工程量比投标时工程量小,对企业利润影响也不大。&&& (2)对能先结算:工程价款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其单价可适当高一点,以便加快资金周转:对后期项目(如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其报价可适当低一些。&&& (3)估计施工过程中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适当高一些,这样对总报价影响不大,在工程施工时可以增加收入;对施工中会减少二正程量的项目,其单价可低一些,即使降低报价,在施工中减少的收入不会太大。&&& (4)估计暂定工程,对以后一定要施工的部分,其单价可高一些,估计不会施工的部分单价可低一些。&&& (5)对工程内容做法说明不清楚的项目,或有漏洞的地方,其单价可低一些,以利于降低工程总报价和工程素赔。&&& 4、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合理、可靠&&& 在做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时,应做到施工方案可行、施工工艺完备、施工设备配备合理、工程单价所选定额子目正确、所报单价合理可靠,与类似工程相比出入不大,符合常规,否则容易导致业主对投标单位实际技术水平发生怀疑。
&&& 4、在国际投标报价技巧上,除了不平衡报价外还有哪些方法?
&&& 答:在国际工程投标报价技巧上,除了不平衡报价方法外,一般还有多方案报价法、采用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许诺优惠条件法、争取评标奖励法等。&&& 一、多方案报价法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或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果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的额度。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投标者这时应组织一批有经验的技术专家,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理想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这种新的建议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提前竣工或使工程运用更合理,但要注意的是对原招标方案一定也要报价,以供业主比较。增加建议方案时,不要将方案写得太具体,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或过去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因为投标时间往往较短,如果仅为中标而匆忙提出一些没有把握的建议方案,可能引起很多后患。二、采用突然降价法报价是一件保密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会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报,因之用此法可以在报价时迷惑竞争对手。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到快要投标截止时,才突然降价。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前,根据情况信息与分析判断,再做最后决策。采用突然降价法往往只降低总价,而要把降低的部分分摊到各清单项内,可采用不平衡报价进行,以期取得更高的效益。三、采用先亏后盈法对于大型分期建设的工程,在第一期工程投标时,可以将部分间接费分摊到第二期工程中去,少计算利润以争取中标。这样在第二期工程投标时,凭借第一期工程的经验,临时设施以及创立的信誉,比较容易拿到第二期工程。但第二期工程遥遥无期时,则不可以这样考虑。四、采用许诺优惠条件法投标报价附带优惠条件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招标人评标时,除了主要考虑报价和技术方案外,还要分析别的条件,如工期、支付条件等。所以在投标时主动提出提前竣工、低息货款、赠给施工设备,免费转让新技术或某种技术专利、免费技术协作、代为培训人员等,均是吸引招标人、利于中标的辅助手段。五、争取评标奖励法有时招标文件规定,对某些技术指标的评标,可以提供优于规定的指标值,评标时能给予适当的评标奖励。因此,投标人应该使招标人比较注重的指标适当地优于规定标准,可以获得适当的评标奖励,有利于在竞争中取胜。但要注意技术性能优于招标规定,将导致报价相应上涨,如果投标报价过高,即使获得评标奖励,也难以与报价上涨的部分相抵,这样评标奖励也就失去了意义。在工程量清单实行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显示自己不同于别的竞争对手的核心优势,在报价降低的情况下如何获得最大的利润是每个投标人关注的焦点。投标人首先在工程投标报价时,主要应该在先进合理的技术方案和较低的投标价格上下功夫。同时投标人在利润和风险之间做出正确的决策,但是还有其他一些策略和投标技巧对投标报价起辅助性作用。投标人应当运用这些策略和技巧尽可能地规避及防范风险。其次,有经验的投标人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特别关注,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的描述及工程内容会进行特别详细地分析研究,在分析研究过程中,即使确认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有错项、漏项及施工过程中定会发生的变更及招标条件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也不会正面变更或减少条件,而是利用招标人的错误进行不平衡报价等技巧,为中标后的索赔留下伏笔,中标后以求得最大的利润。因此,投标人只有很好地运用策略,才能对投标报价正确分析,并能果断地做出决策。从而保证在最低价中标的情况下获得预期的利润。
1、工程量清单由谁编制?
&&& 答:《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同时明确“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来编制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编制出拟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随招标文件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目进行报价。&&& 具体到编制人来讲,必须是经过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才有资格进行编制,因为从工程量清单格式的要求,清单封面上必须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 2、工程量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 答:一个拟建项目的全部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是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性方案的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是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的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有通用项目清单和专业项目清单。通用项目11条;建筑工程项目1条;装饰装修工程项目2条;安装工程项目“条;市政工程项目7条。通用项目清单主要有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二次搬运、模板及脚手架等。专业项目清单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列项。其他项目清单主要有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服务费等四项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根据设计要求列项,对《计价规范》中的列项,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增减。在三部分清单项目中,主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3、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注意哪些事项?
&&& 答: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注意的事项有:一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数量准确,避免错项、漏项。因为投标人要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如果工程量都不准确,报价也不可能准确。因此清单编制完成以后,除编制人要反复校核外,还必须要由其他人审核。&&& 二是随着建设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出现,《计价规范》附录中缺项的项目,编制人可以作补充。&&& 三是《清单规范》附录中的9位编码项目,有的涵盖面广,编制人在编制清单时要根据设计要求仔细分项。其宗旨就是要使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项目划分清晰,以便于投标人报价。&&& 四是编制工程量清单是一项涉及面广、环节多、政策性强、对技术和知识都有很高要求的技术经济工作。造价人员必须精通《清单规范》,认真分析拟建工程的项目构成和各项影响因素,多方面接触工程实际,才能编制出高水平的工程量清单。
&& 4、如何认识从“计价办法”到“计价规范”?
&&& 答: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从来都是以文件形式发布,通常称为“办法”。此次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则以国家标准形式发布为“规范”。为什么用“规范”,在此之前曾经存在过一定的不解。通过学习和思考,经历了一个认识变化的过程。&&& 首先,从政府管理机构职能的转变来看,政府行政机构改革,政府行政职能的调整,都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该管什么和不必管什么。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就是政府主管部门在本行业和本系统内应制定“游戏规则”。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摆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时还要做企业的“婆婆”和“家长”的多重角色。政府主管部门要做好“裁判员”,当然必须要有“裁判法则”。因此,制定“游戏规则”以规范有关各方行为是必然之举。它是引导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平台的必然要求。“游戏规则”的一般要求,包括“必须怎么做,可以怎么做,不宜怎么做和不许怎么做。”再扩展的话,还包括违反“规范”的罚则。这些“规则”以前也有,称之为“办法”、“规定”,是以文件形式发布。随着与国际习惯做法的逐步接轨,原先的许多做法需要变革。那么我们仍然需要的一些“规定”应该以怎样的形式表现呢?应该承认“规范”是一种较好的形式。它基本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的意志,综合包容了“强制性”、“推荐性”和游戏参与者行为必须遵循的“规则性”。如此,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识这个问题,即遵循深化改革和市场发展规律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制定游戏规则,一一游戏规则较好的载体是一种“规范”,一一从而制定《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应该是一条清晰的思路。&&& 其次,存在的疑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适合于使用“规范”这一形式。众所周知,我国很长时期对技术工作和行政工作的管理是有所不同的。“标准”、“规范”从来都运用于技术管理。而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则使用“办法”、“规定”。诚然,技术管理工作与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着区别,在理论方面也还可以探讨,但有其共同点,它们都是管理工作,可以互相借鉴与交流,这是一;第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的行政行为也要符合国际惯例,而“标准”与“规范”是国际上普遍被认可和接受的;第三,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具备的精神之一,就是探索与创新。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深化改革中,也同样会碰到难题,而解决这些难题,应该在观念上有新突破,在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形式上都应该有所创新。我们暂且不下结论,就说它一定是完美无缺的,是绝对正确的。至少,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积极的创新的探索。&&& 第三,我们还可以分析一下它的客观可行性。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一般情况下,我们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归类于行政管理,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使用技术管理的“标准”或“规范”的时候人们会感到不适。其实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归类于行政管理类,也不是很准确的。工程造价工作实质是一种技术经济工作,技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兼而有之。我们原先称之为“定额”的内容,不仅包括工程量计算规则、社会平均消耗量和政府规定的单价、还有费用定额等,融为一个整体。我们也应清楚,“定额”的本质是一种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标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它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放开,定额单价,费用标准可作调整。即使如此,施工生产时的消耗控制标准仍然是需要的。目前在大多数或绝大多数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自己完整的消耗标准前,仍要由政府编制和发布消耗量水平,我们可以把它视为一种推荐性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再加上若干强制性条文,形成“计价规范”,应该说也有其一定的客观基础,也应当是可行的。
&&& 5、如何理解工程量清单与定额的关系
&答:搞清楚并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关系,是具体实行《计价规范》的一个关键。当然,首先还需要分清原先的定额计价与现在所讲的消耗量标准的区别,从而最终处理好操作中的具体问题。首先,我们应该理解的是,现行定额或准备重新编制的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传统观念上的定额包括工程量计算规则、消耗量水平、单价、费用定额的项目和标准,而现在谈及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关系中的“定额”,仅特指消耗量水平(标准)。原来的定额计价是以消耗量水平为基础,配上单价、费用标准等用以计价。而工程量清单虽然也以消耗量水平作为基础,但是单价、费用的标准等,政府都不再作规定,而是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价格。”虽然同样是以消耗量标准为基础,但两者区别是很大的。可以进一步理解为,目前政府仍然发布的消耗量标准不仅仅是推荐性的,还应该是过渡性的。建筑施工企业竞争的实质是劳动生产率的竞争,而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具体表现就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消耗标准,它反映了一个企业的消耗量水平,所以在淡化政府定额之后,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定额一一即消耗量标准。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该抛开政府发布的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而使用企业自己的消耗量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基础,编制出反映企业自己的消耗水平,反映企业实际竞争能力的报价书。&&& 当然,就目前阶段而言,在企业还没有或没有完整的定额的情况下,政府还需要继续发布一些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供大家参考使用。这也便于从定额计价向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转移。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广还将有助于进一步淡化政府发布的平均消耗量定额,从而推动企业建立自己的消耗量标准。&&& 其次,要理解工程量清单与定额的关系,还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量价分离”。量价分离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改革中的一个热点,也有些同志认为量价分离是工程造价工作改革的一个标志。一些定额的重新修编或是有一些改革举措的出台,经常会遭遇到这样的提问,“是不是量价分离了”?本来,量价分离所表达的意思,是政府定价已经取消,量价合一的模式必须改革,是对改革的一个总体要求。随着工作的具体化,一些地方的新版定额不再出现基价或合价。这本是一种表现形式,也都引发争议。主张列出“基价”的同志认为,应从方便操作的原则考虑及满足长期的习惯经验。我认为,上述做法从程序步骤上来看是可行的,结果目的也能达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的四统一要求也是能够满足的,这个问题解决了,计价规范和定额衔接上了,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和综合单价法将是非常顺利的。&&& 当然,真正贯彻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还有一些工作需要做,并应该力争做好。一个是消耗量定额的修编工作:一个是价格信息工作。这两项工作虽是常规工作,也有相当的工作基础,但从推行和贯彻《计价规范》的角度讲,应该对它要求更高,做得更好。&&& 全面施行《计价规范》,还有两项工作,也是不容忽视的。&&& 第一个是《讨价规范》在招投标阶段的真正贯彻。招投标工作虽然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为主,但是组成招投标文件的有关造价资料大部分应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供。如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过渡时期的消耗量定额、费用项目等;还有《计价规范》中某些条文内容的具体化等,我们提供的原始资料越完整、越周全,招投标时就可能越顺利、越方便。这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招投标阶段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个就是做好施行的监管工作。《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特别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在造价管理工作中必须得到切实地执行,以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这就要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是否执行和执行情况进{亍监督检查。如何从组织上、制度上、方法上建立起监管体系,是一项新的工作,也需要认真探讨。由此充分说明,地方造价管理部门不是无事可做,而是有许多工作要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形式出台,是一个新事物,作为一个改革探索的产物,也不可能一下子就十全十美,也可能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在某些条文的表述,表格的设置等方面还有待商榷。但是它肯定是积极的、健康的和向上的,它对我们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改革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从大局和创新的观点出发,工程造价行业的每个人都应该相信这是一件好事,都有责任在推行工作中尽自己的一份力。
1、贯彻《计价规范》对我市评标工作有什么影响?
&&& 答:《计价规范》的有些要求与以往的处理出现了不同,这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计价规范》规定,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调整,这与我市以往不许修改清单的任何内容的做法有出入,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定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对措施性项目如何评标提出了新的问题。&&&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零星项目费用、预留金等完全是招标人预估的,总承包服务费也有可能只报出费率,这些均造成工程总造价的意义出现了变化。如果评标时,仍旧过分关注工程总造价,而忽略其他方面。评标将出现偏差,有可能会错过更具优势的承包商,这将会造成招标人的损失。&&& 3、以往的评标过程中,技术标和商务标评标是分离的,主要原因是以往的商务标评标一般无须关心施工方法和工艺。执行《计价规范》后,投标人施:工方法和工艺的选择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将非常直接,也将成为判断报价是否合理的基础。因此,必须将技术标和商务标配合进行评标,才能做到合理,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改变。&&& 4、对于一般工程,招标人都希望了解清单项目的费用构成情况,要求提供单价分析资料,投标人商务标的内容和份量将增加:而且一个清单项目综合了原来的多个子目,有时部分子目(如土方)会在不同清单项目中重复出现。评标工作将增加,重复工作也要增多,评标所需时间将有所延长。&&& 5、承包商按企业定额报价时,评标专家对工程成本的判断更加困难,需要更多地了解市场价格和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 6、评标可能还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虽然评标的关注点较多,但定标的重点还是在汇总造价,目前措施项目的内容有所增加,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也就增大了,同时投标人还可对其进行修改,若投标人压低措施项目报价,提高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报价,而且总价较低(即措施清单项目与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不平衡报价的新情况),最终工程变更又较大的话,结算造价将较难控制。&&& 另外,措施项目报价是否也会存在低于成本的问题呢?等等。&&& 综合分析,《训‘价规范》的执行对评标的影响是最大的,这里就此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值得仔细地研究。最好的对策是,调动有关部门积极应对,争取在短时间内制订出更多的可行的、并且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和不同特点的工程要求的评标办法。该办法应更多地关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同时加强对措施项目报价的分析,并综合考虑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报价和费率。总之,要对构成商务标的各种成分分别对待、综合判断、科学评判。
&&& 2、贯彻《计价规范》对我市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有什么影响?
&&& 答:深圳市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已经有十多年,虽然以前的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的有些区别,但对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管理的影响是相同的,这个影响早已经被深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接受,所以贯彻《计价规范》在这个方面对深圳的影响是有限的,应该说大家都会比较适应。但是,个别具体的规定也还有一些新的影响。&&& 1、《计价规范》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执行规范。由于《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对直观,计量简便,并且要求投标报价充分地考虑风险,计量的错误和可能的签证将大大减少,合同纠纷将相应减少。&&& 2、由于同上的原因,合同实施过程中,进度款的核实和支付工作量将减少,关于进度款支付的分歧也将减少。&&& 3、《计价规范》第4.0.9条规定,“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这是一条很重要的规定,与深圳市以往的合同文本中的相关规定有较大的差别,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施工承包合同的结算原则。实际上,这样的规定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承包商对于工程量差别较大的工程内容完全相同的两个项目的报价,由于要考虑施工组织、重复工作、利润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会是完全相同的。规定中允许工程量出现较大变更时重新约定工程造价是非常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有关结算原则的表述要进行修改。
&&& 3、贯彻《计价规范》对我市工程施工管理有什么影响?
&&& 答:基本建设的项目施工管理主要是质量、造价、工期、安全的管理。那么推行《计价规范》后,对施工管理有何影响?主要有如下方面。&&& l、大量的实践已经表明,深圳市早已采用的综合单价计价方法为工程施工管理带来了重要的和积极的影响。工程的施工管理主要就是质量管理和造价管理,由于采用综合单价法,工程进度款的核拨、一般的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的确定、现场签证价款的核定等往往成为了很简单的计算,无须单独编制工程造价计算书,减少了劳动强度和出措的可能,大大缩短了造价管理的工时,提高了效率,间接地促进了质量管理,对工程整体的施工管理大有好处。2、一般的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关注的是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而且以往工程的大部分的计量工作是由监理工程师完成的,但执行《计价规范》后,由于工程的计量不再是按照工序的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一般的监理工程师如果没有学习和研究《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关规定,将无法正确地完成计量工作。由此,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将日益突显,这实际上是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真正地加入到工程施工管理中来的机会,也是造价工程师提高自身地位的一个契机。&&& 3、由于招标人风险降低,施工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签证情况将大幅度减少,具体的管理工作将相对减少了一一些。&&& 贯彻《计价规范》对工程施工管理带来的影响是非常积极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诸多方向将因此受益。&&& 87、贯彻《计价规范》对我市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有什么影响?&&& 答:执行《计价规范》,多数合同将是单价合同,除非工程量出现较大的变更要重新约定清单项目的造价或者出现新的项目需要确定其造价,工程的竣工结算将相当简单,只需确认有关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价汇总计算总造价即可。另外,由于招标阶段的工作更加细致,同时招标人的风险大大减少,出现承包商要求签证的情况将减少,有关的工程造价纠纷也将减少,工程的竣工结算也将变得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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