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程序程序有问题应该找谁

法院法官不公正判案应该找谁_百度知道
法院法官不公正判案应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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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找以下部门或组织反映:向上一级法院申诉请求受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司法不独立。如果有证据怎么办案人员违法犯罪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判案不公正。向当地人大申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要求实行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纪委等部门举报法官案结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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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想找律师 不会写诉状 写完以后往法院哪个部门送 程序怎么走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如果是单位还要带上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代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果是个人要带身份证。在立案庭法院收到你提交的材料后,就等消息,法院会通知你开庭时间的。诉状可自己在网上当个模板,根据自己的情况可自己写,也可请律师代写。诉状写完后去法院的立案庭,样即便不请律师,立案时要带上跟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同时,自己心里也有个底了如不想找律师做代理,可先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根据自己情况判定将来开庭后会是个什么状况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都能告诉你找律师写诉状也就是100~200元,省事。然后拿着诉状去立案庭问程序,诉状要点也齐全
打官司不想找律师 不会写诉状 ,可以到人民法院立案庭去口头起诉。
去法院的立案庭,一般每个法院都有专门的对外大厅,有立案庭的,问问法院看门的同志就可以的。您这种情况可以口头起诉,自己可以把事情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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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员违规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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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因违规、违法,我们才好帮你分析。您不叙述案情的话、触犯刑罚等不同等级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举报,是无法帮到您的,请描述具体案情才能判断请具体描述您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尽可能在不透露隐私的情况下说明案情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但如果对案件不服,则应该按诉讼法规定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或是申请检察院投诉,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是对法官个人有意见,应该直接按诉讼程序上诉或申诉等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检察院,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可以管法官的部门很多、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如法院领导,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大等部门,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纪委,检察院,人大都可以
收集证据,向当地纪委反映举报!!也可以向中纪委官方网站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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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民事诉讼是不是到那个法院都可以 告
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就是说原告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侵权案件中,在侵权发生地和被告所在地起诉。如侵权发生地在你所在地,可以在你所在地起诉。还有很多其他情况,不知道你的情况,也就不一一列举了。建议说明自身情况,以便律师为你提供准确解答。如有帮助请好评
看案件的具体类型的。给你看下管辖的相关规定吧,必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才会受理。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看案件的具体类型的。给你看下管辖的相关规定吧,必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才会受理。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相关信息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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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稀缺真言
谁来监督检察院和法院?
高端稀缺真言
07:56 原创发表在
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意见,未经法院审判任何人不能认定他人有罪,也不能强迫他人认罪;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利用忽悠、欺骗、强迫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在法庭上展开控方和辩方的攻防战,由此查明事实,认定证据,排除非法证据,正确地运用法律,让无罪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让有罪的人受到刑法的追究。 话虽然这样说,摆在大家面前的现实非常残酷。 对于纯粹属于诈骗性质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几乎不查明资金去向,仅仅根据涉案单位吸纳资金的多少制作案卷,不追钱——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不对的。不追查资金,等于犯罪事实没有查清,侦查不能终结。但是,这样的案卷竟然由公安递交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又送到了法院,法院竟然又作出了判决!判决一完,老百姓分文不得,四处告状,案了事不了。这叫做司法不作为,同样也是一种腐败。这还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原则吗?这样干,一是放跑了骗子,二是便宜了腐败分子,三是银行得了好处(骗子还银行贷款了),四是害苦了老百姓。于情于理于法皆不通。 对于一些老板并没有主观犯罪故意,而只是决策失误、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资金断链,不能如期给老百姓兑付本息的企业,本可以通过引资、帮扶等手段,促使企业再生,也采取严厉的刑法解决,抓人封平台,公检法三家一路子到底。老百姓当然是血本无归。 还有一些企业由于在改革创新中出了偏差失误,为了担心出了风险,甚至是出于敛财的考虑,也是直接抓人封平台,导致大众上访不断。 更有大量的钓鱼执法案件,违法办案,将正常经营的企业打垮。这方面,我也写了不少案例。 …… 高层下发了一系列的司法意见,的确振奋人心。到了下面,为何落实不了?保护非法经济,保护产权,创造企业家生存的法治环境;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努力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实行审前返还,优先照顾困难家庭;解决好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提振企业家和广大老百姓投身改革的信心……哪一个不是为咱老百姓着想?哪一个叫人听不懂?这些文件,连老百姓都听得懂,又加上我郭一平进行了大量的解读。 添加郭一平六大平台,阅读更多的文章。
老百姓脑子想烂也想不明白,为什么这些文件执行不了?为什么明显的错案却翻不过来?为什么该追的钱没有人追?为什么企业家被关在大牢里让千万老百姓着急,而没有人能够拯救企业家出牢重振企业? 听我说一说。 一个案子办错,二三个警察就可以办错,而纠正一个错案需要举全中国人民的力量!这句话一点都不夸张。你看看,呼格案、聂树斌案等是不是这样?难道只有已经被平反的这些案件是冤枉的,其它的都是办对的案子吗?我看,已经平反的这些案子只是冰山之一角。 这和当下这场民间融资风波是一样的道理。只要进入司法程序,或者走完了司法程序,案子很难倒过来。 法院着错了案子,检察院有权纠正过来。因为,检察院有司法监督权,也可以抓同级法官。道理是这样讲,那么多的冤假错案,有几个是检察院“监督”着翻案的?检察院为何不主动纠错? 公检法三家中,检察院有三项权力。一种是起诉权,三是批捕权,三是监督执法权。检察院认为有罪,才批捕的,然后又到法院起诉的。如果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检察院如何下场?由是,检察院很容易与公安和法院抱成一团。这是司法体制存在的弊端,司法权力配置不科学。 再加上,政法委书记不是由公安局正局长兼着,就是由副局长兼着,这样的司法权力配置方式,很难保证公检法三家独立行使职权。 当下,正在进行司法改革,这个改革,也有体制上的改革,防止权力干预司法,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人头上。这种情况会有所改变。大环境会一天天向好。这个是肯定的。 老百姓不免会问,到底谁来监督检察院和法院呢? 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目前效果不明为促进法官、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就法官、检察官惩戒相关问题作出明确。 《意见》明确,法官、检察官在审判、检察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实施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意见》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的代表以及法官、检察官代表,法官、检察官代表应不低于全体委员的50%。 《意见》要求,如法官、检察官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属实,惩戒委员会认为构成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惩戒决定,应当给予停职、延期晋升、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应当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于司法部门的机构,他们对于司法权力的监督具有公信力。 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各地建立的进度不同,有的已经于2017年三四月份建立了,有的慢一些。目前发挥的作用如何,尚不明确。 监察委员会将实现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草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产生、监察对象及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和措施、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等事项作出规定。 为在各地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草案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不同于从前的“行政监察”只对行政人员实施监察,而是包括了对所有公职人员,当然也包括对检察官和法官的监察。 这一举措将会在2017年年底以及2018年年初在全国铺开。 除了以上这些措施之外,大环境上还发生了许多变化。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并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除了落实宪法之外,还有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也会让法官、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避免权力干预司法。 从以上可知,影响广大维权群众利益的司法环境正在发生变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宗旨正在逐步落地,司法任性,司法不作为,司法腐败将会逐步得到解决,法官、检察官的依法用权正在逐步现实化,由此,当下众多“非法案件”也会充满变数。我特别要说的是,大环境的变化肯定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有多长,不好估计。 广大老百姓的维权行动不能停。老百姓通过维权一是推动大环境的改变,二是解决个案,维护自身权益。无论大环境如何向好,老百姓在家里等着人家主动维护你的权益,这种可能性几乎没有——至少在当前的环境下可以这样说。只是这个过程,对于不少人来说太难熬了。 郭一平:老百姓维权的六个好趋势读完我的文章《谁来监督法官和检察官》的网友,都问我一个问题:老百姓维权大环境向好之外,还有哪些对老百姓维权有利的方面? 下面是我的回答: (一)有上亿家庭受害,这么大的面积,肯定是在国家治理方面出了问题,而不只从老百姓身上找原因,地方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解决此次风波,不仅影响社会稳定,也会影响老百姓参与改革的热情和信心。必须解决不可! (二)权力阶层虽然不承认有自己的责任,但从政策上到法律上也在调整,并没有按照真正的“非法集资”“非法传销”来办案,从法律意义上还是把老百姓当成了“受害群众”“受骗群众”,这本身就是老百姓维权的结果,也是权力阶层在强大的民意面前妥协的表现。如果真的是“传销”,凭啥还给你“追赃挽损”?你想想,是不是这样? (三)新法没有,旧法不容易套,就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办案,至于“从轻”到哪一步,老百姓就有了争取的空间。 (四)网络发达,人人都是一个电视台,啥事也盖不住,尤其是对于那些涉及到几千人、几万人、几十万人的大案,维权者咬住不放,事情就不会结束,“谁害病谁吃药”的公平正义原则是维权者争取的结果——不是比水平,而是比耐心,坚持就一定会胜利,一定有结果。 (五)全面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让强大的权力与弱势的百姓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为此,国家正在落实立案登记制,只要权力阶层做错了什么,你只要一“登记”就可以控告,并让行政赔偿。 (六)落实全面依法国,法律也得完善和修改,必须建立并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而不是“以权力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包括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诸多在权力主导下制订的法律,都是权力阶层推卸自身责任,把老百姓当作改革试验品的恶法,也必须经过“宪法审查”,经过“合宪性审查”后修改并完善,由此强调政府责任,而不能“不管谁害病,都是老百姓吃药”。这方面,我说出来了,还要经过广大老百姓呼吁呐喊上达天庭,才能将我的声音变成现实。 郭一平目前的打赏平台有高端稀缺正能量和蓝天使顶我是峰,这两个是原创平台,如果发不上,就在本网站凯迪网站发表,设打赏。其他任何以郭一平图像和名字建立的打赏平台都不是郭一平设立的,请大家不要上当。 你对郭一平的支持是我们前行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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