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部囊肿怎么治疗腘窝良性囊肿能一次性切除么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腘窝囊肿切除,会对腿有什么...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腘窝囊肿切除,会...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症状变化等):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腘窝囊肿切除,会对腿有什么危害?想得到怎样的帮助:腘窝囊肿切除会对腿有什么危害?
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直接与医生电话沟通,咨询更便捷,解答问题更详细,同时可获得健康顾问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
医院出诊医生
擅长:中医肿瘤、脑癌等
擅长:治疗中晚期等恶性肿瘤、癌症
共2条医生回复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及药品推荐仅供参考
职称:副主任医师
专长:肺癌
&&已帮助用户:10936
问题分析:腘窝囊肿多由于患侧膝关节炎症积液引起的,如果不切除可能会影响患侧肢体功能。意见建议:腘窝囊肿切除会对腿没有危害,可择期手术治疗。
谢谢您王医生,我还想问一下,我妈妈在之前被狗咬过,她的窝囊肿会不会是因为这个才有的?
回复:腘窝囊肿与被狗咬没有关系。
职称:主治医师
专长:脱位,筋伤,骨关节痹症,先后天骨关节畸形,骨痈疽,...
&&已帮助用户:2251
指导意见:你好,腘窝囊肿在骨科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病症,切除的过程中保护好血管神经,术后对膝关节的功能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问胆切除后对人身体有什么危害
职称:护士
专长:荨麻疹 湿疹 带状疱疹尖锐湿疣
&&已帮助用户:160132
问题分析:你好,你现在这种表现主要是由于身体的胆囊切除了这种情况有的时候会造成身体的一些消化功能的障碍但是对身体的营销不是特别大所以不用过度的担心。意见建议:给你的建议就是,你可以适当的注意好休息会可以适当的多吃一些清淡的食物也可以通过一些理疗和一些药物调整都会慢慢的好转。
问那对身体有什么危害么?
职称:医师
专长:中医科各类疾病
&&已帮助用户:515000
你好,考虑是骨质增生或是腰椎病盘突出引起的,注意休息.
问切除胆囊对身体有什么危害
职称:医师
专长:恶性肿瘤,良性肿瘤,甲状腺腺瘤,肺癌,纵隔肿瘤,转移瘤,颈部淋巴结转移癌,食管癌,贲门癌,纵隔畸胎瘤
&&已帮助用户:7102
意见建议:没有什么危害,胆囊不过是一个储存胆汁的囊袋而已,手术后要少吃油腻的食物
问脾脏切除后对人体有什么危害
职称:三级营养师
专长: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后遗症
&&已帮助用户:93121
病情分析:
您好,一般说来,脾切除后,对人体的日常生活及寿命影响不大。但人有认为,脾切除后会使机体抵抗力有一定的降低,新陈代谢减弱,相对容易继发感染,如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等。所以脾切除后要注意加强防止感染,包括保暖、饮食卫生、个人卫生、适当锻炼等。
但脾脏不是唯一的免疫器官,术后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整,机体免疫能得到一定恢复,它的部分免疫功能会被其它免疫器官替代,当然,完全恢复如常人不太可能。
意见建议:
故脾切除要有较严格的适应症,主张在保证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脾修补或部分脾切除,以维持脾脏在体内的免疫功能。
问甲状腺全部切除对身体有什么危害
职称:护士
专长:妇科,产科
&&已帮助用户:84865
病情分析: 你好,你的情况考虑一般情况全部切除后是需要终生服用药物维持体内甲状腺水平的,其他是不会有事的
问右肾切除后对人体有什么危害
职称:主治医师
专长:擅长各种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及其他内科疾病的诊断治疗。
&&已帮助用户:202977
病情分析:人体的肾脏具有很强的代偿功能,如果两侧肾脏都健康,切除一侧肾脏不影响人的寿命。
关注此问题的人还看了
大家都在搜:
关注健康生活!
严重的疾病带来的危害都是不能忽视的,其实癌性疼痛这样...
保护放射区域皮肤:接受放射治疗的皮肤区域禁止抓挠....
肝癌疾病在肝脏疾病当中是有着比较高发病率的,这样的疾病...
卵巢肿瘤无并发症,极少疼痛。因此,卵巢瘤患者感觉腹痛...
肺癌这样的疾病发生之后并不太好康复,给患者又会带去很多...
肾癌的治疗主要是手术切除,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免疫治...
面对鼻咽癌对于我们的身体造成的种种困扰,首先我们一定...
大肠癌的疾病,虽然发病率不高,可是这样的问题发生以后...
您好,想患者目前这个情况的话,尽早手术治疗较好…
肝癌是指发生于肝脏的癌症。如果是肝脏内的细胞所引发的癌病...
百度联盟推广
免费向百万名医生提问
填写症状 描述信息,如:小孩头不发烧,手脚冰凉,是怎么回事?
无需注册,10分钟内回答
搜狗联盟推广
百度联盟推广
医生在线咨询
评价成功!副主任医师
本站已经通过实名认证,所有内容由刘庆宽大夫本人发表
腘窝囊肿术后复发,可以彻底切除吗?
状态:就诊前
&副主任医师
术后一般不复发,但是有复发可能;需要做个MRI;1周左右住院。
状态:就诊前
刘大夫,腘窝囊肿切除手术,去了医院当天或是次日就能做吗?还是需要等医院通知呢?
&副主任医师
一般是三日内安排手术!
疾病名称:我45岁得了腘窝囊肿请问大夫需要怎么治疗&&
希望得到的帮助:想知道这个病最好的治疗方案,没有后遗症的那种或后遗症最小的方案!比如不手术保守治...
病情描述:一周前膝盖疼,大夫说是腘窝囊肿,膝关节疼得厉害,不太敢走路,这种情况怎么治疗才是最好的方法!
疾病名称:左腘窝囊肿&&左髌骨骨折&&
希望得到的帮助:腘窝囊肿并髌骨折髌骨爪内固定术3月的综合治疗方案
病情描述:基本情况 :女,49岁,身高1.6米,体重50公斤
病情:日不幸摔断左腿髌骨,当月21日行髌骨爪内固定手术
锻炼方法:
仰卧练股四头肌等长锻炼、股四头肌力量锻炼;早期坐矮桌边用木棍向...
投诉类型:
投诉说明:(200个汉字以内)
刘庆宽大夫的信息
关节疾患的诊治,膝关节镜下的外科功能重建,髋、膝关节置换
刘庆宽,男,山东济宁人,副主任医师,大学毕业后,正式开始自己的骨科生涯。98年在山东文登正骨医院进修学...
刘庆宽大夫的电话咨询
90%当天通话,沟通充分!
骨关节科可通话专家
副主任医师
南京鼓楼医院
骨关节病科
山东省立医院
骨关节外科
副主任医师
骨科关节组
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东方医院
关节与骨病专科
副主任医师
北大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上海长海医院
关节骨病外科
腘窝囊肿知识介绍医疗事故腘窝囊肿切除术后囊肿复发和腓总神经损伤判决书
&腘窝囊肿胫神经不全性损伤医疗事故判决书
原告易**诉称:日,原告在**县人民医院被诊断为疑患左腘窝神经纤维瘤,于日转入被告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侧腘窝肿块(神经纤维瘤可能性大)。日,被告医院对其行左侧腘窝肿瘤切除术,术后“病情明显好转……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见易**“出院记录”),原告遂于日出院。原告出院后,自感左足底麻木,不良于行,遂在日在被告医院作神经肌电图检查,被告医院做出的000819号报告显示:左胫神经损害(运动、感觉纤维均受累)。2011年6月,原告两次至湘雅医院检查,均诊断为左胫神经损伤。日,常德市岐黄司法鉴定所对易**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左侧腘窝肿块神经性纤维瘤术后,左胫神经损害致左下肢部分肌瘫(肌力4级),构成八级伤残。”日,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送达《律师函》,要求依法处理该起医疗损害纠纷并给予赔偿,但被告置之不理。原告认为,因被告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原告在诊疗时受到损害,被告作为医疗机构,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及精神损失15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原告对其诉称的事实在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原告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各1份,拟证明原告的基本身份情况和现居住地址;
2、**县人民医院出院诊断书、出院小结、转诊通知单复印件各1份,拟证明**县人民医院没有能力进行手术,充分告知了此手术的风险,告知原告转上级医院治疗;
3、原告在被告处住院病历复印件;
4、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出院诊断书》1份;
5、被告日给原告出具的神经肌电图检查0000819报告1份;
6、原告在湘雅医院检查的病历1份;
7、湘雅医院为原告出具的神内肌电图报告单1份;
8、常德市第一中医院为原告出具的报告单1份;
9、常德市岐黄司法鉴定所为原告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
以上3-9份证据,拟共同证明被告在手术前没有充分告知原告手术的风险及被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造成原告伤残的后果;
10、被告日收到原告委托律师发出的《律师函》1份;拟证明原告曾向被告主张过损害赔偿权利。
11、**县罐头嘴镇新联村村民委员会证明2份,拟证明原告户籍所在地地名已发生变更及自2000年起原告一直在常德市武陵区务工的事实;
12、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1份,拟证明原告自2000年一直居住在穿紫河社区;
13、常德市鼎城区诚信通贸易有限公司证明1份,拟证明原告从2007年至2012年10月一直在该公司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
14、**县罐头嘴镇新联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原告亲属关系的证明1份,拟证明原告父亲由原告两兄弟共同扶养;
15、原告父亲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拟证明其基本身份情况;
16、原告在被告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总清单,拟证明原告共支出的各项费用;
17、鉴定费发票1份,拟证明原告支出的鉴定费用。
被告市一医院辩称:1、被告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以及医院有医疗过错;2、原告在诉前所做的鉴定仅仅是伤害后果的鉴定,且医院没有参与鉴定,我们对鉴定的合法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3、原告目前属于手术后正常并发症,并且被告已经在手术前充分告知原告。综上所述,被告方对原告的损害没有过错,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对其辩称的事实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材料:
1、原告在被告处的部分住院病历复印件。
在庭审质证中:一、被告对原告所举证据1中原告的身份证无异议,对居住证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不能证明原告现仍居住在穿紫河社区;对证据2中出院诊断书无异议,出院小结、转诊通知单系复印件,对真实性不予认可;对证据3、4、5、6、7、8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对原告的证明目的有异议;对证据9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该鉴定是原告单方委托,医院没有参与,且该鉴定只是对原告伤残情况的鉴定,不是因果关系的鉴定,不能证明原告因手术造成伤残及被告的医疗措施有过错;对证据10无异议;对证据11有异议,该证据证明原告务工地点在武陵区,与原告自己的诉状中所述鼎城区务工不一致;对证据12的真实性有异议,对证据13有异议,该证据与证据11相矛盾,且尚不能证明被告的工资收入;对证据14、15、16、17无异议。二、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1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但对被告的证明目的有异议。三、合议庭评议后认定:原告所举证据1、2、3、4、5、6、7、8、9、10、12、14、15、16、17合法、有效,可以采信;证据11中**县罐头嘴镇新联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原告自2000年一直在武陵区务工的证明,与本院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证据13缺乏相关证据佐证,尚不能证明原告的务工实际收入情况,不予采信。
根据采信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对无争议事实的陈述,本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
日,原告易**因左侧腘窝一肿块入住**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过相关检查后,日,原告被诊断为患左腘窝神经纤维瘤,并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日,原告易**转入被告市一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侧腘窝肿块(神经纤维瘤可能性大),同日,被告告知原告拟对其采取的诊疗方案为手术切除。日,被告市一医院对左侧腘窝肿块切除术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并发症向原告进行了告知,《手术同意书》上记载“……(3)术后功能障碍,偏瘫;(4)肿瘤不能彻底切除,术后复发;……”。原告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名“同意手术”。次日,被告市一医院对原告易**行左侧腘窝肿瘤切除术,日,原告易**出院。出院记录记载“患者一般情况可,未诉明显特殊不适,……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原告出院后,自感左足底麻木,行动不便,遂在日在被告市一医院作神经肌电图检查,报告显示:左胫神经损害(运动、感觉纤维均受累)。2011年6月,原告两次至湘雅医院检查,神经肌电图检查结论为左胫神经部分受损。2012年9月,原告个人委托常德市岐黄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进行了评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左侧腘窝肿块神经性纤维瘤术后,左胫神经损害致左下肢部分肌瘫(肌力4级),构成八级伤残。”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医疗人员的过错,造成原告在诊疗时受到损害,被告理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本院,提出前列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患者举证证明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举证责任在原告。在本案中,原告虽然所举证据证明了原、被告双方医患关系的存在及自身有伤残的损害后果,但对于被告在本次诊疗活动中施行的手术是否有过错、施行的手术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均未举证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易**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易**负担。
再看一个案例:&&&&&&
经审理查明,原告经被告医院诊断,患有左腘窝囊肿。原告张世刚遂于日入住被告神经内科病房进行各项检查,日进行了左侧腘窝囊肿切除手术。日原告自动出院。原告在被告处进行手术及诊疗费自付部分共花费4096.93元。日原告至天津医大总医院B超检查提示:左腘窝囊肿。检查费用为167元。庭审中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天津医学会对本次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2015年10月26日该会做出天津医鉴(损害)(2015)072号医疗损害鉴定书,结论为:由于医方手术操作不规范,存在一定过错,与患者左腘窝囊肿复发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原因力为半量因素。鉴定费用3500元,由原告垫付。案例2
&原审原告周某某诉称,原告日在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超声波确诊为右腘窝外侧患有多房囊性包块。同年年2月21日上午在锦州市古塔区中医院(整骨医院)主治医池景刚副院长进行右腘窝囊肿切除术,术后原告踝关节不能背屈及外翻,足趾不能背伸,主治医池景刚告诉原告二周至一个月后可恢复。术后一个月,原告右足下垂畸形,其症状无任何好转。同年3月21日在锦州市中心医院做肌电图诊查,结论为右侧腓总神经损伤,建议进行手术探查。后原告持锦州市中心医院门诊检查病历去向主治医池景刚咨询继续治疗方案,池景刚告知原告继续休养即可,配合理疗、运动、吃药,这时已经手术后二个月,症状仍没有任何好转。日,第二次在锦州市中心医院肌电图诊查,结论为右侧腓总神经损害。原告告知池景刚后,他表示3—6个月后行肌腱移位手术,原告到辽宁附属第一医院向专家咨询,专家告知,一旦确诊右侧腓总神经损害,应该立即进行探查手术,若神经断裂,需进行神经吻合术,若神经吻合术恢复期后功能没有获得很好的恢复,即可进行肌腱移位或踝关节融合矫正足下垂畸形。原告得知真情,找到锦州市古塔区中医院院长徐红梅协商解决。日达成协议:锦州市古塔区中医院承担继续治疗费用,日,同意原告在中国人民解放军205医院治疗。日,锦州市古塔区中医院拒绝支付继续治疗费用,为此原告在精神压力极大的状态下,内分泌严重失调,相继出现心率加速、血压升高、抽搐等症状,因此患上了糖尿病。至目前为止,原告神经损害功能无恢复,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医疗机构违反医疗管理和诊疗规定、常规,主治医池景刚因为技术过失没有及时告知对原告已经造成的腓总神经损害的严重后果,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延误治疗的黄金时间,从此失去了完全康复的机会。经锦州市医学会、辽宁省医学会鉴定,已经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被告承担完全责任,被告应承担原告的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301116元;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4、关于继续治疗费、康复费另行告诉。
一审被告辩称
&&&&原审被告锦州市古塔区中医医院辩称,被告单位和工作人员为原告垫付了7万余元之后,到目前为止应该不欠原告的钱,不应再付原告的钱,可能我们会计算有误,以法庭确认为准。原告陈述的事实经过有鉴定书,以最终生效的辽宁省医学会的鉴定书为准,但因原告伤情已经恢复,故申请重新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关于原告请求的医疗费,对于住院期间治疗血压和糖尿病的费用,手术之后的,应予以扣除。外购药不予赔偿。出院之后的不予赔偿。关于住院天数,原告住院期间经常到医院去找,我方主张扣除100天。误工费我方主张计算到锦州市医学会鉴定结论出具之前的,误工费计算至此,我方同意给付被抚养人生活费,否则不同意给付。交通费同意给付20元,家属误工费鉴定时同意给付一天二人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标准应按照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计算。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周某某于日在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超声确诊为右腘窝外侧多发囊性包块。日以右腘窝囊性肿物三个月左右为主诉到古塔区中医医院门诊,门诊处置手术切除,主治医师为池景刚。2011年,3月21日,原告因术后右足下垂、背伸受限,就诊于锦州市中心医院,经门诊肌电图诊查,初步诊断为右侧腓总神经损伤,建议进行手术探查。同年4月26日,原告再次就诊于锦州市中心医院,经门诊肌电图检查初步诊断:右腓总神经损伤,治疗:手术探查。同年5月17日,原告以“右腘窝囊肿术后右足下垂3个月”为主诉入住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右腓总神经损伤,补充诊断高血压Ⅲ级,Ⅱ型糖尿病,5月23日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右腓总神经陈旧性不全断裂伤探查修复术,同年12月26日出院,出院诊断:右腓总神经陈旧性不全断裂伤,高血压Ⅲ级,Ⅱ型糖尿病,右外踝撕脱骨折。出院记录:目前患者右足背伸及伸拇、伸趾能力无明显改善,嘱其出院后继续功能练习。患者曾于日(入院后第3天),在病房行走时因抬足无力,致使内翻位扭伤踝部,致外踝撕脱骨折,因骨折片比较小,未进行手术治疗,采取踝外翻位石膏固定6周。出院医嘱:门诊随访复查,如一年后右足伸趾、伸拇及胫前肌仍无恢复,可考虑行肌动力重建术。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诊断1、右腓总神经陈旧性不全断裂伤;2、右外踝撕脱骨折。意见:1、伤肢腓总神经部分损伤,术后功能仍无明显恢复,伤肢功能仍受限;2、如神经功能仍无恢复,可考虑一年后行功能重建手术。原告在锦州市中心医院花费门诊医疗费200元,在二0五医院花费住院医疗费35250.2元,门诊医疗费168.3元,在锦州市附属三院花费挂号费15元,康复治疗费748元,原告主张自行购买拐杖、轮椅花费968元,原告出院后到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门诊检查,因伤肢伤情去骨科和手足外科等花费20元,因测血糖到内分泌科花费33.8元。原告主张因此纠纷花费复印费104.4元。原告在治疗期间外购药品花费592.4元。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提供:一、锦州市医学会日锦医鉴(2012)0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该鉴定系日由古塔区卫生局委托,鉴定分析意见为1、医方医疗行为无违法违规,诊断正确,手术治疗正确。2、术中出现腓总神经损伤属手术并发症,但术后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处理以致延误治疗,导致腓总神经损伤。3、有关糖尿病与手术治疗的关系;1)依据患者提供的材料不能明确糖尿病的发病时间。2)目前糖尿病的发病机理并不完全明确,由许多因素共同作用所致,单一因素不足以导致糖尿病,因此二者不存在直接关系。4、综上所述,医方在给患者治疗过程中存在术后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处理以致延误治疗的错误,造成之后出现的腓总神经损伤,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医疗护理建议:1、继续功能锻炼,促进神经恢复。2、必要时功能重建治疗。二、辽宁省医学会日出具的辽医会医鉴字(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为:1、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病历材料、实验室检查,医方诊断腘窝囊肿正确,手术未违反治疗原则。2、医方在诊疗活动中术前术后均未履行告知义务,医疗文书的书写不规范。患者术后出现足下垂等腓总神经损伤表现,后经二0五医院手术探查证实为腓总神经大部分损伤,与手术操作不当有直接因果关系。3、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病历材料中的血糖实验室检测结果(日空腹血糖6.32mmol/L)尚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根据WHO1999年糖尿病诊断标准:空腹血糖≥7.0mmol/L,糖负荷2小时血糖≥11.1mmol/L,任意时间血糖≥11.1mmol/L)。结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五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例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医疗护理医学建议:踝关节撕脱骨折可暂不行手术治疗。被告对该上述鉴定结论均无异议,陈述以辽宁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为准。原、被告在处理此事故过程中,双方于日达成协议如下:患者周某某于日,来甲方医院就诊,由池景*医生行右腘窝囊肿切除术,术后右踝关节不能背屈,后经锦州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右腓神经损伤(详见该医院病志),经双方协商初步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承担乙方后续治疗的相关费用,恢复后乙方不再追究甲方责任。二、治疗后仍功能不能恢复,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协商后意见不一致,由法院判决解决。日,原告周某某作为丙方与甲方:秦*(古塔区中医院院长之子),身份证号:092236、乙方池**(池景*之子),身份证号:112211签订协议书如下:丙方于2011年2月因腘窝囊肿在古塔区中医院治疗后与古塔区中医院及乙方之父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后续治疗,现因丙方经济困难,甲乙丙三方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替其古塔区中医医院为丙方垫付后续治疗费2万元;乙自愿替其父亲为丙方垫付后续治疗费1万元;二、丙方承诺收到此款后未经法律程序确认之前,不再找古塔区中医医院,不再找乙方之父及家庭,甲方也不再找乙方。三、如经法律程序确认后,医院及乙方之父所承担的责任超出甲乙双方垫付的金额,则甲乙双方垫付的款项分别折抵确认的金额;如经法律程序确认后,医院及乙方之父所承担的责任低于甲乙双方垫付的金额,则丙方分别向甲乙双方返还经法律程序确认的数额与垫付款项的差额;四、如丙方违反此约定,则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丙方返还各自所垫付的金额,同时分别向甲乙双方支付与垫付金额等同的违约金。五、此协议不作为将来法律确认之前古塔区中医院及乙方支付承担责任的证据或依据。六、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该协议签订后,甲方秦港为被告医院垫付后续治疗费2万元,此款由黄*经手给付原告,乙方池**为池景*垫付1万元,另被告医院医师池景*于2011年5月垫付给原告15800元,池景*共计垫付给原告各项费用25800元,该费用池景*向本院出具说明,同意折抵被告医院向原告的赔偿费用。另被告主张为原告垫付费用26000元,为此提供了收条复印件及部分住院押金费收据复印件,原告不予认可,被告未能提供原件。上述费用的经手人为黄*,其为此出庭作证。再查,原告有一被抚养人周某甲,日出生,2010年至2013年在锦州市铁路高级中学读书。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关于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原告的医疗后果有无因果关系问题已经辽宁省医学会进行鉴定,双方对鉴定结论无异议,予以采信。依据该鉴定结论:被告医院在对原告的诊疗行为中,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故被告医院应按照上述鉴定结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为: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原告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被告对于原告请求的在本院及锦州市中心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的门诊费、附属三院的挂号费、康复费,无异议,按此保护,被告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的住院治疗费中,有治疗糖尿病和高血压的费用,主张扣除一节,原告虽未提供治疗上述疾病与本案医疗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依据,但因原告在二0五医院实施的是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右腓总神经陈旧性不全断裂伤探查修复术,被告亦陈述手术之前为保证生命体征平稳应予降压降糖治疗,本案结合原告术后伤口需要愈合及病情需要恢复的情况,且被告未提供治疗上述二项疾病与手术治疗无关的依据,故对其上述扣除主张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住院期间的外购药的费用,结合病志及发票,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出院后在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发生的费用,治疗糖尿病发生的费用,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与医疗事故有因果关系,不予支持,其余发生的费用,与本案有关,予以支持。二、误工费,原告主张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每天126.8元计算,被告无异议,按此标准计算,双方对起算时间无争议,从日起算,关于计算的天数,结合出院记录、出院医嘱、出院后诊断意见及鉴定结论,原告主张在辽宁省医学会鉴定结论出具之前持续误工具有合理性,予以支持,被告主张计算至锦州市医学会鉴定结论出具之前一天并扣除离院期间的误工费,不予支持。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按照每天50元计算,被告主张原告住院期间有离院的情形,主张扣除100天,结合出院记录、出院医嘱、出院后诊断意见及鉴定结论,被告提供的录像不能证明其主张的此节事实,不予支持。四、关于护理费,原告主张按照每天100元计算,被告无异议,按此标准计算,计算天数以住院天数为准。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30年,本案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为十级,赔偿指数为10%。六、残疾用具费,原告主张的拐杖费和轮椅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本案购买器具在评残之前,原告虽未提供医疗机构证明,但考虑其住院期间足部功能受限的具体情况,临时使用上述用具,予以支持,被告对费用未提出超出普及型的标准,以票据为准。被告提出为原告提供了上述器具,原告陈述又被被告取走,原告未提供留置原告处的证据,不予支持。七、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被抚养人生活费自辽宁省医学会评残鉴定之日起计算,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出具时原告之子已满18周岁且已高中毕业,不予支持。八、交通费,原告及近亲属因就医、鉴定等发生的必需费用予以支持,酌定保护1300元为宜。原告主张住院期间家属发生的交通费,因已给付护理费,不另行给付。九、关于原告请求的近亲属因处理医疗事故发生的误工费原告请求每天给付126.8元,符合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按此计算,误工人数,二人,误工天数,结合原告就医、鉴定的具体情况,原告请求27天过高,辽宁省医学会鉴定按一人计算二天,其他按照二人计算以10天为宜。十、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3年,结合被告的过错及伤残的情况,以给付5409元为宜。十一、复印费考虑处理医疗事故及诉讼,该费用的发生系合理,予以支持。上述损失,被告应予以赔偿,已垫付的部分应予以扣除。关于垫付的费用,对其中池景刚垫付的25800元,被告就此提供了原告出具的收条原件,该费用池景刚同意在被告医院赔付的费用中抵扣,予以扣除。关于秦港为被告医院垫付黄*经手的2万元,根据原、被告双方协议、收条原件和黄*本人出具的说明,可以认定此款为被告医院垫付,应在被告应赔偿的费用中扣除。关于被告主张垫付的其余2.6万元,被告提供了收条复印件,虽未提供原件,但结合双方日协议约定被告承担原告后续治疗的相关费用的内容及原告诉讼中自行陈述被告同意原告在中国人民解放军205医院治疗,日,锦州市古塔区中医院拒绝支付继续治疗费用的情况,以及被告提供的该收条复印件除标明收池景刚的4000元外,其余载明的时间均为2011年8月份之前,诉讼中被告亦提供了住院押金收据的复印件及证人黄*和池景刚的证言佐证垫付上述费用的事实,故被告提供的上述收条复印件载明款项26000元可以认定为被告为原告垫付的费用,予以扣除。关于被告对伤残申请重新评定的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锦州市古塔区中医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周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元。二、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您想了解其他文章,建议您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看本站。您能方便的看到本站有各个科室医疗案件分类目录。还可以在本站首页置顶文章里看见我的医疗官司经验。但手机版很难找到其他分类文章。本站发的大量案例有的胜诉了,我是想告诉你都是根据鉴定判决的;有的败诉了都是鉴定方面除了各式各样的问题。最方便的办法就是打李晓东律师电话(,)先把您的情况简单沟通一下。我会在第一次和您的电话中简单的告诉你案件胜诉的可能有多大,医院的过错有多少。
如果电话信号不好可微信联系我,微信号码yiliaolvshili
如果需要正式需要我的法律意见,可邮寄来全部病历,电子邮件更好。我可以为你做详细的专业分析。写出医院过错的分析报告我基本看过全部的医疗案件判决书,我会根据大多数类似案件的鉴定结论和判决结果来做分析报告。用这个报告你的当地律师就可以轻松的代理你的案件了。因为我得报告就是起诉书和鉴定陈述书的核心内容。如果你还需要我长期指导你和你的律师完成诉讼程序,我可以电话指挥你们直到获得赔偿款。
收费标准:写分析报告1000元;指导诉讼1000元。
我不推荐委托我到您当地亲自办案,费用太高,也没多大作用。因为医疗官司的关键是鉴定,鉴定的关键是我的报告,而我的分析报告是不是亲自到鉴定会上读一遍作用不大。鉴定专家主要回去研究我得书面报告,鉴定会上他们不怎么听双方的语言。当然我去了可以当场回答一些意外问题,应付医院方的意外答辩意见。但这些都不重要,所有的意外事情一般都很少发生。我得书面报告会考虑到鉴定专家和医院的各种问题。医疗官司有很少一些陷阱,你们在诉讼中避免即可。所以,我电话指点你们就足以对付。如果你想详细了解李晓东情况和打医疗官司体会可点击
已投稿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皮脂腺囊肿切除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