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系统需要联网吗是否需要业主大会通过

  石马河街道办事处在保利香雪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之际。未经保利香雪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同意。擅自与保利香雪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在保利香雪小区内部,注意是小区内部建设办公场地。并准备开始办公。  保利香雪小区是设有门禁系统的相对业主以外人群封闭的住宅小区。石马河街道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保利香雪住宅小区的私密性。对小区业主的私密性、家庭安全、以及整个小区的治安带来了负面影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颁布,2007年修订)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石马河街道你知道你违法了吗?  相关链接    图为石马河街道未经小区业主同意擅自入驻引起保利香雪小区业主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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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现在乱整是所
  今天石马河街道的人来了说:街道办事处进不进小区来你们说了不算。我去,别人进不进家里主人说了不算?
  搬根凳子坐看
  标语有点吓人!但是违不违法,还是应该有个理论的。坐等…………
  现在的人哪........不好伺候。
  必须给业主一个说法,顶起来!
  街道办是政府机关!如果他们的办公机构是服务于本小区居民的话,应该配合!就比如如果警察在小区设治安岗一样,你能拒绝吗?
  帮顶,不过估计没得说法
  你们能搬起石头打天  
  楼主是几栋几楼几号啊!~
  石马河街道这么穷?连个办公大楼都没得呀?要知道街道可是相当于镇一级的政府哟,都不晓得该啷个说了
  把这些业主当透明的,随意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坚决抵制!
  坚决抵制
  街道是政府服务机构,是为人民服务的,人家好好的一个封闭小区,你进去就把人家小区要搞成开放式,请问这是服务人民还是在坑害小区的业主?小区6000户居民的居家环境你们就直接这样无视了?请相关领导引起重视,彻查里面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街道是政府服务机构,是为人民服务的,人家好好的一个封闭小区,你进去就把人家小区要搞成开放式,请问这是服务人民还是在坑害小区的业主?小区6000户居民的居家环境你们就直接这样无视了?
  我就是这个小区的!从接房到现在房子有质量问题保利不管!把我们的社区活动中心租出去办公我们一点不知情!!!
  顶起,坚决抵制!
  这个事情让人太气愤.就算你要入驻,起码得先打个招呼吧.要卖车位的时候起码提前了一个多月的广告攻势.这个街道办入驻倒好,都装修完了业主都不知情.直到街道办在墙上贴上了他们的公告广告之类的东西,业主才知道.这是打算完全不通知一下业主么?这样的物业公司还要来干什么?要知道你的工资就是各位业主每个月缴纳的物管费,现在却任由这些事情发生也不通知一下业主.去问他们的时候还各种推脱,说什么跟业主是站在同一阵线的.你是在说笑话么?街道办来装修的时候你会不知情?既然这样凭什么还要我们交物管费养你们这群光知道吃饭不知道干活的家伙
  坚决抵制!!!
  顶,谁封贴,不得好死
  刚刚看到有楼上朋友说我们小区的人不好伺候。我想请问下,在你家居住的小区设置这样一个街道办事处。以后整个街道的人,不管是两口子打架了,还是那个要办低保了,那个要开个撒子证明了都从你家小区进进出出。你放心你家小孩在小区花园里面耍不?  在这个地方来办事的人,占了你家小区的停车位。先不说停车费交给物管物管不晓得拿去干什么了?就说车多人多,把小区里面的老人小孩撞到碰到算怎么回事?更不要说造成小区业主进出的不方便了。我们小区的业主把这个“便宜”让给你你要不?  问题我上面说的还都是在合法情况下给业主带来的问题,更不要说现在根本就是不合法的!购房合同上13懂的地方写的是小区配套!那个教你的配套是配套进来整个街道的办事处???  我们还不要去问到底开发报建的时候到底这个门市是怎么定义的?  一天干些不干不净的勾当把整个小区的业主当啥子?没有那么混账的道理!!
  还好曲年没买保利的房子  
  政府机关设封闭小区确实过分,侵犯业主权利,理应制止。  
  街道办事处开设在小区内试问封闭小区还如何成立,业主的安全何来保障,门禁设来有何用,每月交钱给物管干嘛,坚决抵制,街道办事处必须搬离小区内部。
  @marks130 街道的宗旨是为民服务,可你的办公地点扰民了,你还谈为民服务吗
  必须顶,现在类似的事情太多了
  希望政府和开发商能给业主一个说法,政府办公地点怎可以放在小区内呢?小区出了安全事故哪个负责?
  保利香雪的业主顶起!!!!
  为楼主顶起!还第一次听说基层政府行政机关开到小区内办公,请相关领导引起重视,彻查物管企业和街道办事处里面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marks130 听说场地是开发商义务为政府提供的配套用房,哪里需要小区“业主”的同意嘛?小区“业主”的代理人应该是“业委会”,几十个人怕不能代表“业主”哟。
  顶上去
  物业太过分了,完全没有告知业主,他们有没有想过,让街道办进来,以后要是出了事,谁来负责,他负得起责吗,说白了,物业是我们花钱请的,现在小区是属于业主的,如果想在里面乱来,不可能,要么,物管也滚出去,这么多业主还请不起其他的吗?
  为楼主顶起!还第一次听说政府行政机关搬到小区内办公,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这个也确实过分了.  政府机关进驻小区办公,真是奇葩!  瞎子都看得出来,到时候人多且杂,业主安全怎么保证?这还是一心为民的政府吗?  但是你们这些业主也有点那个,你们对物管有意见,不到万不得已也不要喊别个滚出去,  一旦原物管走了,新物管接手肯定会带来无穷无尽的问题,然后绝对又有业主喊别个再滚,如此反复几次,到最后没有物管来接手了,你们这个小区就变成了三不管,吃亏的是你们自己.  现在你们最好是理智一些,不要激动,把物管架起,把保利架起,让保利给你们修个围墙啥子的,把街道办隔离开来,最好再赔点钱给你们,毕竟损害了视野景观,这样大家皆大欢喜了.
  坚决抵制,滚出去,这是我们的地方。
  保利事先没有通知业主,得不到大家支持。  我觉得这种作法是违法的,至少违反了物管条例。
  向房屋管理局物业处、科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喊保利物业和街道一起滚出去  
  保利香雪物业真是畜生,光会收钱坑业主。封闭小区内把小区活动用房(面积巨大啊)租给石马河街道做社保大厅,以后吃低保的,吸毒的都进来了,那业主安全如何保障?买房合同上的安全条款如何体现,这是违法违规!  
  本人不认为这事就那么简单。就在下的认知,这种事情是典型的我国政府部门之间文件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交叉扯皮事件。也是不重视细节产生的矛盾。为此,在下给大家细细分析其中的原委。  社区进入小区有没有问题呢?严格说来是没有问题的。要说有问题那也是政府只管发文件而不顾及如何实施的问题。  楼上的诸位朋友先请看“民发[2005]85号”文件。这个文件来头可不小呢(既有政府的,也有党的)。有下面这些萌萌哒的单位:  民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文明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发文的时间是2005年。这里称为A文件。  随即重庆市政府也发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文时间也是2005年。9月。这里称为B文件  在A文件中的第二条中有下面这段  “旧城区改建和新建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  而B文件则更为具体。如下:  “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  上述两个文件(链接附后)的内容都是谈及社区工作的用房问题。  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楼主引用的物业管理条例错了吗?肯定没错!那么社区工作进入小区错了吗?也没错!都有自己的尚方宝剑。  聪明的人此时已经明白问题出在哪里了。没错,政出多门,相互冲突、政策粗糙、管理无序-----这就是本人下的定义。  如果社区的工作用房必须由开发商修建,那么必然出现下面问题:  修在哪儿?  谁给土地?换句话说,开发商修建小区时哪一块是政府给的用于小区今后社区工作用地?  如果确有政府给的地,又如何证明这一块地的购进成本不是业主们分担的?土地上的建筑物部分以及今后的水电等消费又由谁承担?至少有一点我们是清楚的,即使基层政府是为了大家好而进驻,可相关成本不该由业主承担吧!毕竟不是业主们主动请来的对不?  还有,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是否给消费者做了说明?像上述文件并不是每个消费者都会一天没事会去找来看的。如果没有做说明和解释发生类似事件一点不奇怪。  当然,政策文件冲突的最大,也是最明显的部分就是楼上诸位朋友举出的《物业管理条例》的产权权属矛盾。  政府部门各发各的文件,却对下面如何管理和疏通工作不闻不问,这也是发生类似问题的致命伤。或者可以说,政府的管理能力跟不上老百姓的权属权益知识!结果受伤的当然是小区的业主和社区工作者。大家都觉得不爽。  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呢?  1 从现在全国情况看,我们首先要理解社区服务进小区的大趋势。社区的一些服务项目也的的确确很亲民,很便民。比如城乡保险、计划生育等等等等,都是小区业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虽然不是每天都需要)。  不过有一点要说清楚,服务进小区并不一定就是工作所在地就必须进小区。  2 从全国的一些情况看,即使社区服务进小区也只能是只为所在小区服务的“工作站”,而不是整个社区基层政府都搬进去。该工作站也只为所在小区的业主服务(像上万人的小区也足够开设一个社区了)。小区外的社区居民不能在小区内的工作站来办事。否则的确降低小区安全度。  当然,这个工作站的建筑所占土地和地面部分建筑物的权属问题依然存在。已经修建的小区看来很难进去了。而今后呢,如果政府非要让社区工作站进社区那也必须在开发商销售时对所有消费者诠释清楚这部分土地来源等情况。业主自身是没有义务来承担这些成本的。  出于好心而办错事-----这种事与愿违的经历大家都有过。政府不能再蛮干了。  下面是上述AB文件的链接。大家仔细看看:  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jczqhsqjs/.shtml  http://www.chinalawedu.com/falvfagui/fg.shtml  最后说一点感想:  1 按照我市的文件。将具体数字(每100户要修建15平米)都要列出来我觉得真是太有意思了。几乎到了搞笑的程度。多少才够,制定文件的人真地了解吗?如果一个6000户人的大型小区,那不干脆给社区基层政府修一栋楼(900平米)?哎,我们那些可爱的政府官员哪,啥时候才能多用脑袋想问题呢!  2 我觉得这样的事件社区工作人员似乎也很无辜。现在的社区工作人员的确服务得不错的。
  顶上去...
  一定要出去。我们不是针对办事处,我们是希望还我们一个安全的家园
  貌似钢铁豌豆说的是正解
  @marks130:  此时才看到你的若干回复。抱歉。这里我无顺序地回复如下:  1 “民政部规整和地方法规是平级关系。但层次都低于国务院颁布的法规。……”  我在我的帖子里已经说得清清楚楚“这一点不敢确定”。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很明显,在A文件里有“中共组织部”。即使如此本人还是说出了“这一点不敢肯定”这句话。如果非要说个清楚,你认为我国实际上是党高一级还是政府高一级?  2 “即便你说的A、B文件成立”-----这样的表述极不严谨。那不是成不成立的问题,而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事实!  3 “那么保利香雪业主有3000人,已构成成立居委会标准。我们可以提供给自己选举产生的小区的居委会使用。但不能把小区内部的公共建筑提供给石马河街道作为办公地点供香雪小区以外人员包括石马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使用” --------  实在不理解你所描述的内容是什么。  3-1 本人在我的帖子里已经阐述这样的内容---不支持进驻小区的社区居委会的人在小区办理非小区业主的事情。难道阁下没看到?  3-2 “我们可以提供给自己选举产生的小区的居委会使用”------这是什么意思?你真觉得你们能够提供?(不管它怎么产生)  实际上恰恰相反,你们根本无法提供!因为你们根本不知道小区内是否有那么一块地和建筑物是为了提供给接下来的社区使用。  而这也恰恰是我指出的由于上面文件打架,无人监督、无事先约定……等因素造成目前的尴尬原因。因此,你拿什么提供?除非售房接房时开发商明确告诉过你们“小区内的某栋楼的某层是社区的,且没花小区全体业主一分钱”。没有这样的诠释你什么也提供不了!这就是财产权属不清的结果。  不过开发商究竟有没有在修建时专门划出过一片地或建筑物呢?这你们应该问开发商。就我所知,我们小区是有的。而且建筑物的外观等都大不一样。而且建筑物一面朝街,一面朝小区内。即使有社区内小区外的居民办事也不会进入小区。  4 “石马河街道如果要入驻”-----至今我不明白的是,究竟打算入住你们小区的是整个石马河街道办事处机构,还是办事处辖下的社区办事点。  本人不太愿意相信整个石马河街道办事处会迁入你们小区。但如果真是,那也太不可思议了。作为小区业主有抵触情绪也是自然。  不过呢,如果当初政府就是如此规划的------即石马河街道办事处就在你们小区,那么必须要满足下面三个重要条件:  4-1 小区外居民不能随意进入小区  4-2 办事处的对外办公大门必须朝外开而不能朝小区里  4-3 办事处的土地和建筑物成本与小区数千户业主无关。这需要证明。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开发商或政府应该给小区全体业主公告以及相关土地使用证明等  5 “不管是你所列的A文件,还是B文件,都没有明确说明可以把小区内部的公共建筑作为街道办事处的用房”。------  你没说错,的确如此。但有一点,AB文件也并未说不能这样,不是吗?  这是由于文件内容含糊不清造成的恶果。  核心问题就在这里:  5-1 虽然中央到地方都出了文件,可都只说了开发单位必须要建,但却没明确说明社区的建筑物应该是与小区一体,还是各自独立?  5-2 各项文件都没涉及开发商必须给所有业主购房前事前说清楚:小区有部分建筑物和地皮是社区的,与大家无关。  正因为上述原因才出现了这样的混乱,不是吗?  本人一点都不反对你们的抗议行为。因为这很可能就是一系列错误、疏忽、误解使然。  但本人也不认为社区有什么错。他们也是按照文件执行。  错在哪里?错在谁?要弄清错误源头就必须查清下面几件事:  1 开发商建筑时是否已经划出一块社区专用地,如果有,地界红线在哪?  2 这块专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在哪里?开发商手里有没有?如果有就必须向全体业主明示、公告。  3 这块专用地是谁出资的?谁交的土地出让金?也要让开发商明示、公告。  4 开发商除了必须出具上述土地证明外,还得出具单列的这部分建筑物成本明细,以此消除小区全体业主“是不是自己承担了这部分成本呢”----这样的顾虑。其实就是一个产权明晰的确认过程。  上述1、2、3、4项只要有一条不能满足你们,你们就永远可以拒绝任何组织进驻。  我要说的是什么呢?就是谴责我国政府部门间的各种不严谨的作风!这就是全部!
  物管那帮人锤子得很,服务太差。还想在不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把小区用房租给街道办对外办公,简直是无视业主
  保利香雪我晓得,就是那个打广告紧邻永辉超市和中医院的。。。。笑死个人老
  这种情况要坚决抵制,就我目前知道的华宇是把社区办公室赶出小区了的,恒大社区办公室是在小区外的门面。你们找的《物业管理条例》方向错了,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不够,社区进驻是违背了物权法的,根据物权法,任何进驻住宅小区进行对外办公的机构必须征得3分之2业主签字同意才行,就凭这一条就是违法操作,组织下业主联名抵制,只要一形成规模自然而然社区就不会进来办公了,社区还是怕造成群体事件。他们这样是违反四风的。这些是亲身抵制后的经验。
  帮你们找到个适用的物权法条例: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要明确几个问题:  1、街道用房的房屋性质。  2、街道用房的产权人。  3、物业管理用房的概念。  这几个问题没搞清楚,所谓街道违法就没有基础。
  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社区是居民自治机构,街道办事处就是基层政权了。注意用词。
  支持业主维权,保障环境安宁。
  如果入住白天晚上进来活动,商业,偷盗、周边居民跳坝坝舞的不是多得不了。那不是太不安全,太影响业主了。那样的话不就像商业圈中的商业街道,或者像广场了吗?是不是业主们不用去外面上班了,就在自己小区内摆地摊、卖串串、烧烤就可以了。那还有什么居住环境可言,我们花高价买房居住,不就是买环境买配套设施的吗?
  这事没商量,坚决抵制  
  坚决抵制街道或者是居委会进入小区,小区本是广大业主的家园,家园怎么可以成为对外办公的场所呢????  保利香雪的物业非常的恶劣,物业长期将自己的责任推给地产,业主也就像皮球一样被他们踢来踢去,很多本应该先提前征求业主同意的重大事情上面,几乎没有所谓的征求……  很多事情都是保利自己决定,电梯广告、游泳池、健身房、还有很多在小区设摊贩卖东西,这些都是给保利交了保护费的……极为不负责任  保利香雪第一期接房,业主因为大修基金将盘溪到中医院的道路堵了,jb维稳压制;二三期接房因为质量、厕所沉降,均出现业主维权事宜,厕所沉降——重庆本土630报道作证  每次保利物业自作主张做了一些事情,到最后无法解决,就直接让广大业主跟政府部门直面,根本无担当,无作为;很多事情上面,物业方还怂恿业主直接去找政府闹  
  坚决抵制街道或者是居委会进入小区,小区本是广大业主的家园,家园怎么可以成为对外办公的场所呢????  保利香雪的物业非常的恶劣,物业长期将自己的责任推给地产,业主也就像皮球一样被他们踢来踢去,很多本应该先提前征求业主同意的重大事情上面,几乎没有所谓的征求……  很多事情都是保利自己决定,电梯广告、游泳池、健身房、还有很多在小区设摊贩卖东西,这些都是给保利交了保护费的……极为不负责任  保利香雪第一期接房,业主因为大修基金将盘溪到中医院的道路堵了,jb维稳压制;二三期接房因为质量、厕所沉降,均出现业主维权事宜,厕所沉降——重庆本土630报道作证  每次保利物业自作主张做了一些事情,到最后无法解决,就直接让广大业主跟政府部门直面,根本无担当,无作为;很多事情上面,物业方还怂恿业主直接去找政府闹  
  坚决抵制街道或者是居委会进入小区,小区本是广大业主的家园,家园怎么可以成为对外办公的场所呢????  保利香雪的物业非常的恶劣,物业长期将自己的责任推给地产,业主也就像皮球一样被他们踢来踢去,很多本应该先提前征求业主同意的重大事情上面,几乎没有所谓的征求……  很多事情都是保利自己决定,电梯广告、游泳池、健身房、还有很多在小区设摊贩卖东西,这些都是给保利交了保护费的……极为不负责任  保利香雪第一期接房,业主因为大修基金将盘溪到中医院的道路堵了,jb维稳压制;二三期接房因为质量、厕所沉降,均出现业主维权事宜,厕所沉降——重庆本土630报道作证  每次保利物业自作主张做了一些事情,到最后无法解决,就直接让广大业主跟政府部门直面,根本无担当,无作为;很多事情上面,物业方还怂恿业主直接去找政府闹  
  现在 物管还勾结社会闲杂人员冒充黑社会殴打女业主,什么世道啊
  现在的结果如何
  作为业主必须顶起。到家一起抵制这种不顾业主利益的行为。。。
  居然还没有翻页
  为整个街道人民服务的,啷个开在小区头哦,支持业主维权
  @marks130 顶起
  垃圾保利物业 收费高服务低 乱求整
  坚决不准街道办事处搬进小区!!感觉保利业主也是累啊,和政府讲道理困难,警察形同虚设!!!!!
  顶,平民老百姓总是弱势群体,我们一年交的税简直不值,怪说不得那么多要移民哦
  本来我也只是路过,但鉴于部分网友不太待见我的一些观点,为对得起的本人的名誉,想就此事与网友们探讨一二。  第一,街道在小区内设立社区用房行有无政策依据?  根据民政部、中组部等10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市政府随即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86号)就明文指出: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设施用房,面积要与工作需要相适应,除完善室内功能外,要有一定的室外活动场地配套(因条件限制,室内、外设施不能在同一地点的,可在同一社区内分设)。  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除企业和个人资助的以外,产权归当地街道(镇),社区具有用具使用权。社区组织的工作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只能用于社区组织办公和公益性服务,不得该做他用。  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控制性详规及项目选址、定点和方案设计审核查等工作;在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条文规定进行审查,对不按初步设计面积建设或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共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单位信用档案。  因此,在小区内设立社区用房是当地街道政府依法行为。  第二,有无必要在小区启用社区用房?  依据日颁发《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7]62号),城市社区身兼如下功能。  一是为民服务功能。城市社区要为居民提供就业、日常生活、社会保障、扶贫济困、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身、计划生育等居民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多元化服务。城市社区要重点做好社区残疾人、空巢老人、孤儿、流动儿童、优抚对象等群体的服务工作。  二是领导自治功能。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居民自制组织和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其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制组织和群众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三是安全稳定功能。社区要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实现一社区一警或多警。加强社区治安巡逻队、治保组织建设,建立社区居委会对矛盾纠纷的调解机制,拓宽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渠道。对流动人口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依托警务室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和毒品预防阵地建设。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应急机制,促进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维护社会区安全稳定。  四是文明促进功能。建设社区和谐文化,建设便民读书、阅报、娱乐、健身场所;建设各类学习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绿化、美化、净化社区环境;建设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社区文化,强化对居民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稍稍有理性的人都会想一想,如果大家拒绝社区入驻,那是否就意味着全体业主将“主动放弃”以上服务?如果绝大多数业主签字同意“放弃”,我只想说这样做的后果将是“无尽的恶梦”,苦果难咽。小区自己能管好吗?!   第三,小区目前存在的现状是如何造成的?  我留意了一下网上近段时间关于保利香雪小区的相关信息。梳理了一下,矛盾激化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今年3月~10月15日,开发商与业主间的物业纠纷。主因是房价下跌,房屋价值缩水,业主“亏损”心态严重。再加上户型设计、幼儿园收费和物管收费等问题推波助澜,造成双方积怨较深。  10月15日~现在,业主与街道政府间产生矛盾冲突。个别业主先是“耍横”说街道违法擅自在小区内部设立办公地点,然后又以“不利于封闭管理为由欲强行搬离社区办公家具”,还与街道干部、公安民警发生推搡。  其实,本来一件通过协商就可依法解决的小事,何至于搞成所谓的“官民冲突”、“警民冲突”。我想,其中有几点值得注意,需要认清真相。  一是个别业主素质太差,一味相信“闹大了才能解决”的“斗争哲学”,积极充当组织者、代言人,在小区内部邀约、串联进一步放大矛盾,不利于问题解决。  二是开发商居心叵测,在敏感时期大笔一挥就将改变小区大门位置将原本在小区外的社区用房“圈”在了小区内,将矛盾直接转嫁给了当地街道政府。  三是当地街道初欠考虑,不该将社区用房用作低保大厅。虽然方便群众办事之心可鉴,但是确对小区私密性有一定影响。  目前,街道已经明确表态:(1)街道低保大厅不在小区内设立,另行选址;(2)没有经过小区多数业主同意,街道不在小区内启用社区用房。  这让我们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之光。个人理解,这并不代表政府“服软”,也不意味着业主“维权”成功,这实际上意味着小区全体业主面临一个“艰难”的抉择:是图一树之利(新增一块“共有资产”),还是拥有整片森林(获得持续有保障的社区服务)?孰重孰轻,大家应该好好掂量一下!  最后,再对那些带头寻衅滋事的人说一句,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法制的利剑总会掉落在“法盲”的头上。蛊惑人心者终将付出代价的!
  其实我个人觉得街道离自己近很好,办事方便。你们只是担心出入人员复杂造成安全隐患,这个问题简单,住户通过门禁刷卡,外来人员一律出示身份证登记,对入口进行无死角监控
  我还觉得挺好的撒,自己办个事情也方便,有啥子矛盾直接找街道解决就是了,方便别人也方便自己了!还有靠闹事去解决问题是最不明智的举措,有的事情闹得越大越难解决,闹大了还要自己去承担后果,划不来!
  坚决反对街道进入封闭小区
  坚决反对街道进入封闭小区
  街道办就应该设立在街道啊,躲在小区里头算个锤子
  坚决不同意这样干,社区的安全,和谐需要大家共同构建
  街道是政府基层为人民服务的,你在人家封闭小区去设对外办事机构,请问你们这是在为人民服务还是在坑害小区的业主,人家好好的一个封闭小区,你去就整成了开放式小区,你找不到地方办公吗?非要往人家封闭小区里面去,街道的领导你是怎么想的?没事做给自己找事吗?闲得蛋痛了吗?
  都是乱劈柴!  保利是暴力,天下乌鸦一般黑,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
  坚决反对街道办事处进入封闭小区办公
  还好,我没有买保利香雪的房子
  根据规划要求,所有的小区在建设时都应该设置配套的社区用房,应该找保利才对。
  业主的小区,他街道有啥子权利说进就进,还这么强硬,太不要脸了!!!必须搬出去!!这样以后怎么在里面生活,什么样的人说句我街道的,就随随便便进出,安全问题太严重!!!!街道就是为人们服务的,干嘛要进入小区,小区是老百姓生活的地方,不是你们办公的地方!!!!
  坚决抵制
  如果这个居委会的辖区就是这个小区(骏逸新视界就是如此),来办事的就是本小区居民,何来外来人员办事?有何安全风险?反倒是最大程度的方便了社区居民,有何不妥?
  关键是究竟搬进去没有????
  进来了,谁敢保证只为一个小区服务。这个是设计的时候考虑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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