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查询是否有奖励政策

滑动查看效果市工商局有效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及保护工作
&&& 近年来,市工商局结合百色特色农产品实际,积极培育、申报及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目前我市已注册有“百色芒果”“田阳香芒”“凌云白毫”等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在申请注册的有6件,可挖掘培育的有7件。
&&& 加强商标注册指导,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产业扶贫和商标帮扶。该局在商标注册、驰著名商标认定、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主动为企业提供全程行政指导。对未注册商标积极提出建议,发现违规使用商标的行为,及时发出警示,使全市特色产品商标申报、创建工作健康发展。该局还积极配合政府引导和利用扶贫政策,扶持群众种植本地优良农产品品种,树立品牌,发展品牌商标。通过指导企业运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举办地理标志运用与管理培训班。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对种植芒果、白毫茶已形成规模、商品化程度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大户进行上门走访。
&&& 加强市场监管,引导电商健康发展。该局积极培育和发展互联网电商,采取“种植户+企业+互联网”形式向各地销售芒果、茶叶等商品。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电商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对电商日常经营中的巡查监管,对极容易出现的违法广告进行行政指导建议。采取一般与重点、查源与堵源、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项整行动。
&&& 进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区域品牌整合。“百色芒果”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成为全市芒果产业的统一品牌。为维护“百色芒果”统一品牌形象,提高统一品牌综合竞争力,推动百色芒果产业走上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的经营轨道,该局重点做好查处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百色芒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擅自使用“百色芒果”统一包装等行为;查处仿冒“百色芒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和统一包装等行为;查处印刷企业擅自印制“百色芒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百色芒果”统一包装等行为;查处利用广告虚假宣传“百色芒果”产品品质和产品功效等行为;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仿冒“百色芒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等行为;查处已经许可使用但不规范使用“百色芒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等行为。
&&& 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该局主动与当地质监、农业、水果办、茶叶办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掌握辖区内芒果、茶叶等特色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生产经营主体商标注册和使用情况,形成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的监管全覆盖以及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该局加强工作信息的收集,及时向市政府层面的领导机构反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工作流程有序流畅。□刘维涛 卢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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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发〔2017〕69号)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宣县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7〕69号)
发布时间: 11:32
| 来源: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武宣县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7年7月4日
武宣县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施方案
为大力培育武宣县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加快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提高我县农产品的附加值,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广“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提升我县优质农产品在区内外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农业发展规划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自治区“两个建成”“三大攻坚战”“四大战略”要求,积极推进我县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大力培育武宣商标品牌,推动全县农业经济向高附加值的特色产业转变。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17年8月底前完成申报“武宣牛心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前期工作,从2018年起,本着“成熟一个、创建一个”原则,继续挖掘、培育金龙茶、红心柚、胭脂李、红槽酸等更多符合申报条件的地理标志。
三、组织机构
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具有的价值属性是无形资产,是宣传武宣、打造“仙城品牌”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更是带动县域经济
发展的标杆,可有效提升和保证我县特色农产品质量,保护优质特色农产品发展。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对改善生态环境、带动和促进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发展也将发挥越来越大的“绿色动力”作用。为更好的推进我县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成立武宣县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武宣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
组& 长:陈丽梅& 副县长
成& 员:陈&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熊& 杨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覃泽养& 县农业局局长
黄志芳& 县财政局局长
覃桂党& 县国土局局长
& &&黄金文& 县环保局局长
黄锦某& 县水利局局长
蓝& 盛& 县林业局局长
张杏媛& 县教科局局长
刘泳梅& 县气象局局长
何玉英& 县史志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申报、监督指导和规范使用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熊杨兼任,副主任由余怡宣兼任,成员由林
朝禹兼任。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部门业务人员做好申报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提高我县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经济效益的作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申报实施方案,对申报工作进行政策和技术性指导;积极与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工商部门沟通对接,组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申报、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负责申报产品的质量检测,协调上级质检部门做好申报论证工作;指定专人对申报工作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县农业局。负责落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主体,指导申报主体单位对地理标志产品种植的现时状况、产业发展、对外宣传以及产品所得荣誉等方面进行资料收集、汇总和整理;确定产品的原产地域、目前种植面积、产量和在全区、全国的份额及地位;对种植区域独特的土壤环境进行检测,确保土壤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的相关要求,帮助地理标志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农产品质量安全
认证;协调上级农业部门做好产品论证和申报审批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经费和实施相关技术手段所需经费,确保申报工作按目标如期完成。
(四)县国土局。负责确定地理标志产品的种植区域坐标、位置和周围环境。
(五)县环保局。负责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区域及周边环境情况进行调查和整治,确保区域内水源、空气等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六)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区域水环境治理和农业灌排水基础设施建设。
(七)县林业局。负责协调上级林业部门做好申报论证工作。
(八)县教科局。负责协调上级教育科技部门做好申报论证工作。
(九)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区域内独特的地理、气候的详细资料,协调上级气象部门做好申报论证工作。
(十)县史志办。负责提供地理标志产品种植的历史渊源和人文关系及其品质特征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明确职责,协同配合,打造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申报和后续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检查工作进度,对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申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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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武宣县电子政务中心) (武宣县政管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 ICP备案号:桂ICP备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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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浏览方式:IE6.0,以上分辨率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栾川县兰花协会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批复
核心提示:  
栾政文〔2018〕5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栾川县兰花协会申请地理
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批复
  栾川县林业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授权栾川县兰花协会申报注册栾川蕙兰地理标志商标的请示》(栾林〔2018〕5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由栾川县兰花协会为“栾川蕙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申请人,具体承办“栾川蕙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工作。你单位要加强对栾川县兰花协会申请“栾川蕙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同时,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并要求栾川县兰花协会允许在该商标界定地理范围内,具有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正当使用该商标的权利,确保该协会公平、公正、合理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推动栾川特色农业资源开发、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有效保护栾川优质资源和特色产品,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责任编辑: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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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江永11月24日讯(通讯员 唐日明 尹奋松)11月23日,江永县出台《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对“江永香柚”、“江永香芋”、“江永香姜”等3个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江永县香柚、香芋、香姜的品质和品牌竞争力,促进香型特产的持续健康发展。这是江永县首次就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出台红头文件。    目前,永州市成功申请了4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中江永县有3个,分别为“江永香柚”、“江永香芋”、“江永香姜”。这3个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江永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其专用标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保护的官方标志。    江永县出台的这一管理办法,明确了“江永香柚”、“江永香芋”、“江永香姜”这3个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使用申请程序、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和管理措施等。今后,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江永香柚》(AGI18)、《江永香芋》(AGI78)、《江永香姜》(AGI10)的相关规定的优质农产品才能通过申请,使用统一的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而申请末获通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待产品质量达到相关规定后,才能再次递交申请。违反该办法的经营者,将被收回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权,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同时,江永县还下发了《“江永香柚”、“江永香芋”、“江永香姜”规范包装管理办法》,对“江永香柚”、“江永香芋”、“江永香姜”品牌严格实行“双商标”管理,即凡使用有“江永香柚”、“江永香芋”、“江永香姜”字样的包装,必须同时使用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并要求使用统一设计的包装式样,凡设计、起用创新特制包装,必须经批准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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