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篮球戴隐形眼镜,眼镜损坏谁的责任

初三学生扔篮球时,把打捡篮球学生的眼镜打烂了该怎么办--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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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扔篮球时,把打捡篮球学生的眼镜打烂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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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初三学生拦截殴打1个同班同学,只是造成一些皮肉伤,被打同学家长确向打人学生家长强行索要远超其医疗费等3倍以上赔偿,并且以上法院为要挟,请问这6个打人的同学与家长应承担什么责任??被打同学家长要求是否合理??有没有触犯法律????作为打人学生家长又应该怎样应对
打人的同学及家长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否构成刑事责任要看被打同学的伤情以及打人的同学是否达到,从你的描述来看不够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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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9今日解答学校篮球赛时,对方冲过来防守我,撞碎的眼镜划伤了脸,责任...-免费法律咨询-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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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篮球赛时,对方冲过来防守我,撞碎的眼镜划伤了脸,责任...
用户:ss1e*** &
| 陕西-西安 | 发布: 10:00:57
学校篮球赛时,对方冲过来防守我,撞碎的眼镜划伤了脸,责任在他。随后送到医院缝了7针,过了一周他家长要求赔偿医药费1500。请问这钱我要赔偿吗。我该怎么办呢?私了吗?还是通过学校解决呢?还是其他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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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篮时被阻挡者打伤眼睛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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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投篮时被阻挡者打伤眼睛责任谁来承担?)
  课外活动期间,学生自发组织打篮球活动,投篮时被阻挡者打在眼镜上,眼镜片又将眼睛扎伤,阻挡者应否承担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近日,济阳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打篮球而引发眼睛受伤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案情回顾
张军和李鑫同为济阳某高中的学生,2015年9月的一天课外活动期间,二人同其他同学自发组织去打篮球。活动过程中,张军拿着球准备上篮,李鑫则过来抢球阻拦。张军把球一晃,李鑫没有打到球,却打到了李鑫的眼镜上,眼镜片碎裂扎伤了张军的眼睛,致使其右眼眼球破裂伤、角巩膜裂伤。事后,张军的父母与李鑫的父母协商,但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
见。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军的眼科检查示右眼伤
后矫正视力为0.02,属于盲
目3级,构成九级伤残,外
伤性白内障构成十级伤
残。因李鑫当时未成年,张
济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李鑫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
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
计18万余元。双方争辩
张军的家长认为,发生事故时,其还不到18岁,右眼视力下降为0.02,给他以后的婚姻、工作、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精神也遭受了巨大的打击。李鑫作为高中生,在其举手朝张军面部拍打篮球时,应该意识到拍打下去有可能对各项器官比较脆弱的面部造成伤害。所以,李鑫对此次伤害存在严重过错,应对事故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李鑫方面则认为,篮球运动本身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和人身危险性,张军作为高中生,对篮球运动的危险性应有预见性。比赛中球员间合理范围内的身体接触或碰撞是正当的篮球活动行为,而争抢所发生的碰撞并不是参与者主观所能控制,在张军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李鑫存在故意伤害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对于张军所受到的伤害,该篮球活动的参与者在主观上均无过错。同时,鉴于该篮球活动系自发组织,而参与者通过参与该活动在精神上及身体上均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放松和锻炼,从公平角度出发,可以由该篮球活动的全部参与者给予张军适当的经济补偿。
一边是愤怒且悲伤的张军提出的18万元赔偿,一边是委屈且郁闷的李鑫坚持的不担责。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决定做做调解工作。他首先告诉张军,篮球活动是一项比较激烈的运动,具有竞技性、对抗性等特点,活动本身包含了某些潜在的危险,参与者自愿参加篮球运动,一定程度上应属于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受伤的可能性是应该预见到的。而对于李鑫来说,张军的眼睛受伤与其阻挡上篮、拍在张军的眼镜上存在因果关系,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无论如何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在此次事故中,李鑫阻挡张军上篮属于正常的体育运动行为,其并没有故意侵害张军的过错行为,李鑫的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的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但是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对于张军的各项损失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经法官多次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补偿协议,由李鑫一方根据公平原则当庭一次性补偿张军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53000元,其他损失由张军自己承担,双方握手言和。
篮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因运动对抗发生的人身伤害应当属于意外事件,并不是故意伤害,对此引发的纠纷,双方一般均不存在过错,致害方承担的也不是侵权责任,而是补偿责任,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由致害一方对受害方的各项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法官提醒各位“球友”,在运动过程中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引起必要注意并谨慎防范,尽可能地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本报记者 侯月)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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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打篮球摔坏眼镜起纠纷 巴中高三学生捅死人
14:09 &&来源: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24日上午,四川在线记者从巴州区公安分局获悉,23日下午巴中市高级中学学校门口发生一起杀人事件详情。
经巴州公安查证核实,日18时许,张某(男,17岁,高三学生)与李某某(男,25岁,个体经营者)一起打篮球。拼抢中,李某某将张某眼镜镜片损坏,两人由此发生纠纷。经学校老师调解,李某某赔偿张某现金150元,并约定次日付清。5月23日17时许,李某某约张某在巴师校见面付款,张某与其堂弟一同前往巴师校,双方又因言语发生口角,张某遂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李某某捅伤。李某某带伤逃离,张某继续追赶,恰遇到来的张某之父张某某挡住,李某某便转身跑进巴师校保安室倒在地上,后经急救医生确认李某某现场死亡。
案发后,巴州公安分局迅速组织力量,快速侦破,抓获犯罪嫌疑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四川在线记者 朱荣杰)
原标题:巴中:打篮球摔坏眼镜起纠纷 17岁高三学生捅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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