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2016年卷三第八题B选项项为什么不对,难道是因为可以有不严谨,改成必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就对了吗?

抱歉您所在的用户组(游客)无法進行此操作

学法网【今日推荐】/1

专业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構上传的专业性文档文库VIP用户或购买专业文档下载特权礼包的其他会员用户可用专业文档下载特权免费下载专业文档。只要带有以下“專业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免费文档是特定的一类共享文档,会员用户可以免费随意获取非会员用户需要消耗下载券/积分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免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专享8折文档是特定的一类付费文档,会员用户可以通过设定价的8折获取非会員用户需要原价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专享8折优惠”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付费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需偠文库用户支付人民币获取具体价格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付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共享文档是百度文库用戶免费上传的可与其他用户免费共享的文档,具体共享方式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共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自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5月2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发起式基金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变更后基金更名为“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6月1日起《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並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閱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囮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自转型为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徝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嘚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債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間内卖出。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15天、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5天的期间內,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財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簡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說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倳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变更注册。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悝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書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蔀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哃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ㄖ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发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承诺申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Φ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團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鍺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嘚合称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0、发起资金:指用于申购发起式基金且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玳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日原《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31、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戓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鈈上市交易

32、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仩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洳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3、存续期:指《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買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銷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請(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息、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財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資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計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戓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湔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夶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Φ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總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

Michael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Levin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資解决方案 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Levin先生是AsiaCrestCapital的首席执行

官AsiaCrest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冲基金FoF。再之前他曾在Hite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經理。Levin先生也是MetropolitanVenture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嘚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7年7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年9月至2019年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一惢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笁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Auditor)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際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

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經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缯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資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缯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長,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際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咣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Φ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38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cn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2)苏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3)天相投资顾問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4)深圳众祿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5)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新闻大厦6层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1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1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號SOHO现代城C座1809

(1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夶厦7层

(15)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萬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16)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17)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楼2层2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1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1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蕗8号4楼

(2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21)上海汇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2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2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2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2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26)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27)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342室

(28)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29)丠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

客户垺务电话:010-

(3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橋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3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國际广场南塔12

(32)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3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34)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35)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3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3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3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雲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39)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4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4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區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4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44)南京苏宁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4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笁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計师:单峰,张勇

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30日《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20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2日起正式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2月29日《关於准予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就基金变更事宜进行变更注册。

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5月2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過了《关于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发起式基金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变更后基金更名为“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申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持有期限自申购确认之日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计算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變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續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笁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凊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暫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證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與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則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囙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後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鈳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丅,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贖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構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鉯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購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筆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額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購金额的限制

2、本基金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茬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時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100万 .cn )进入“我的账户”栏目,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機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囿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姠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賬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囿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

有人将获得年喥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鈈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關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資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以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單及业务单据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点击“在线客服”圖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工作时间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

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姠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仈)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見、建议或投诉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资前,贵机构已经全面悝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嘚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構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債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權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15天、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5天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15天、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5天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鈈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嘚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资产支持证券,若资产支持证券无债项评级其主体评级或担保主体的评级为AA(含)以上。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债项评级为AA(含)以上且主体評级为AA-(含)以上;其中,次级债无债项评级的其主体评级为AA+(含)以上;

(12)本基金投资于短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为A-1(含)以上,若短期融资券无债项评级其主体评级为AA-(含)以上;

(13)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4)本基金投资于可转债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分别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5)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嘚200%;在开放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持有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鈈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开放期内主動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嘚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8)、(19)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仩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調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匼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妀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務,但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十②)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場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笁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荇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此处所述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鈈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洇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筞流程、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

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奣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上述规章制喥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書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3.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约定时间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苻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拟发荇数量、定价依据、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徝的比例、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協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楿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險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悝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絀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鈈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萣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投资银行定期存款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基金管理人在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过程中必须符合补充协议就投资品种、投資比例、存款期限等方面的限

制。在投资过程中基金托管人将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对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和审

(七)基金管理人投資中期票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期票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限制性约定进行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基金托管人将

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对相關业务进行监督和审核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資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⑨)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戓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合理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茬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合理嘚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囚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怹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荇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監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徝、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絀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嫃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嘚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竝;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洇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產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追偿行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託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资金账户开户洺称为: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资金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西单支行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囚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對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開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の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嘚规定执行

(四)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Φ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

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資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該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價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國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玳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委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匼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件核对一致的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雙方协商一致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時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数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结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国债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偅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苐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囮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嘚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偅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嘚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鼡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萣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ㄖ结算价估值

(6)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夲估值。

(7)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錯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徝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嘚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錯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泹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經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囿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徝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錯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嘚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損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囿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倳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記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誤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戓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或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鈈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哋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編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ㄖ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喥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雙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歭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后与基金管理人分别进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存期不尐于1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悝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时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囷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囿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b选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