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驻马店明天天气学生因为手机被老师没收,逃课上网

如何评价高中老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
<p class="detail" data-data='很多高中都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如果被发现学生带有手机,老师会没收,少则学期期末,多则高考之后再归还甚至不再归还。如何评价高中老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如果老师没收学生手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很多高中都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如果被发现学生带有手机,老师会没收,少则学期期末,多则高考之后再归还甚至不再归还。如何评价高中老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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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基于维持课堂秩序,达到上课效果和对学生负责的考虑而没收手机,存在法律问题,因为按照物权法个人财产不可侵犯。但是老师没收手机后能够返还给学生并不存在风险。只有老师没收手机后不返还给学生存在法律风险。因为即便起诉也是返还原物。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不服咱就告。但其实实际生活中,这种事很少有扯上法律的。基本也不会出现学生家长因为老师把手机没收了就把老师给告了的情况。不过一般学校其实都会明文规定,不准学生带手机,但很多家长孩子什么的都会以为了联系方便为由,然后孩子带手机上学。这种情况下老师不好阻止,可是学生的自控力又差。绝大多数学生带手机上学,都不会只是为了跟家长联系方便而已。有的下课玩的还算好,上课玩也不是少数。一玩手机还会影响到别的同学,回头被影响的同学家长找老师来,老师又能怎么说呢?没收也不是,不没收也不是。以前我遇见过老师把我同学的手机没收了,当天请了家长来学校接,并把手机归还,结果过几天那个同学又带了。那老是应该怎么办呢?继续请家长?显然这样没什么用又耽误时间。可是一直拿着手机又有可能触犯了法律。所以这个事其实对于老师来说真的很难办,还是应该学生、老师、家长三方本着互相尊重的原则,都不给对方找麻烦。
老师基于维持课堂秩序,达到上课效果和对学生负责的考虑而没收手机,存在法律问题,因为按照物权法个人财产不可侵犯。但是老师没收手机后能够返还给学生并不存在风险。只有老师没收手机后不返还给学生存在法律风险。因为即便起诉也是返还原物。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不服咱就告,按照我们目前的法律,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人的权利,但是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所以学生在学校期间,因为学校没有尽到保护义务造成学生受到损伤的学校要负责;因没有尽到保护义务而使学生受到第三方伤害的,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学校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实践中,只要学生在学校出事儿,即便学校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学校也都承担了责任,一方面家长闹的受不了,另一方面我们《侵权责任法》有一个中国特色的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所以现在学校怎么办?取消所有有危险的活动,打球、踢球、自由活动等等,结果是对孩子非常不好。再比如现在现在对老师挑剔也越来越多,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有些老师索性任由孩子们来,也不管了。我们这个社会,对某一个群体存在不公平,这个群体就会用其他方法弥补,类似的就是医院。我不是提倡宽容学校和医院,只是希望能够客观公正的对待这两个群体,当然会有人说没办法可观公正,因为没有可信任的第三方来实现客观公正,嗯,也有道理。不过我还是心怀希望,希望我们能客观的对待这两个群体。教育、医疗是跟我们及子孙后代息息相关的,这两个群体从业人员的减少或者没有办法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最终伤害的是我们自己(及后代)。而这一点在儿科医院已经体现出来了。家长对孩子都视若珍宝,对医生挑剔多。儿科医生压力大,收入又不高,小孩子又容易出事儿,一出事儿不管什么情况家长就闹,医院就赔偿。现在儿科医生真是越来越少了。
现在学生上学带手机现象越来越多。对于这种现象,可能有的老师不管不问,而有的老师一经发现立即收缴。那么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对还是错?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首先,我认为学生上学不应该带手机。手机的功能之一就是通话,那么现在家长想和孩子联系可以通过学校,也可以通过老师,更何况学生和家长联系的次数又很少,所以说学生带手机是为了和家长联系,这个站不住脚。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多,现在的手机不仅能接打电话,还能上网聊天看电视,况且现在网上的信息五花八门、良莠不齐。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学生,分辨力和自制力是比较差的,他们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不能自拔。现在教育界流行一句话:如果你想害一个孩子,请给他一部手机吧。其实,细细想来这句话是非常有道理的。第二、既然学生不能带手机,那么老师没收学生手机就是应该的。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这几年我亲眼目睹了很多因为手机问题成绩下滑,甚至辍学的例子。我认识一个家长,他的孩子正在上高中。高一的时候孩子就想要手机,家长害怕耽误他学习坚决不给她买,后来孩子偷偷分期付款买了一部手机,每月生活费的大部分都用来还款。就在孩子买下手机的这段时间,她的成绩直线下滑,从班级的前几名一下子滑到了倒数第二。所以老师没收学生的手机是对的,说明这个老师是负责任的。当然老师也可以不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这样带给孩子的后果是多么严重。老师没收了学生的手机以后,我认为应该和家长进行沟通,对孩子进行教育。要把手机还给家长,并让家长监督孩子。
老师没有执法权,并没有没收的权力,一告一个准大学宿管把我电磁炉没收了,一封举报信,老老实实地归还+道歉。当然,为了大家面子上都过得去,私底下和解,也互相不为难,以后悄悄用就是了
学校是学习的地方,不是你玩手游吃鸡的地方!不管时代怎么变,你在学校玩手机都是扰乱秩序的!
这个按说老师不能没收学生手机的,没收后应该第1时间让家长来拿回或者通知家长后归还!如不然,按我是家长会第1时间知会老师问他啥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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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输入私信内容:驻马店高级中学教师被指向学生收礼(图)_新浪教育_新浪网
驻马店高级中学教师被指向学生收礼(图)
&&&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高级中学的张某老师遭到多名学生家长投诉和举报,目前媒体已经介入采访,而相关管理部门尚未对此发表任何观点。
  “又是一个没人管的野孩子!”说出这番话的正是该校老师张某。据学生家长称,近期张老师组织学生家长召开“家长沟通会”,因工作太忙而无暇顾及,事后孩子遭到张老师如此训斥。“很难想象这番话是从一个为人师表的高中老师口中说出来的。”
  张宏仁老师的一个学生向媒体透露:该老师对于很多学生颇多照顾,态度和蔼,而对于部分学生则态度恶劣,动辄就骂,平时不予关照。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发生这样的反差,只有一个原因,就是有学生给老师了好处,而没有给好处的学生自然要遭受冷落。
  该学生还透露,张宏仁经常接受吃请,时常在校园里看见张老师醉醺醺地回到办公室。
  除此之外,该老师被曝公然违反当地教育部门“假期不得安排补课、补习”的通知,开设补习班。名为10天一个课时的补习班,却要缴纳20天的补课费,每个学生1200元。而没有上完的补课最终没有退还学生,最终不了了之。一位学生告诉记者,张某的很多恶性学生们都不敢违抗和反对,因为按照学校的规定,老师特别是班主任要带一个班三年时间,所以都不敢得罪张某,而且按照节假日送礼,才能保证不被“穿小鞋”。
  该学生还透露,假期补课没有到的学生,甚至连参加了补课成绩仍然不好的学生,张某竟然以各种理由要求这些学生“强制退学”。
  日前,记者前往该校调查相关情况,而学校尚未开学,部分留守工作人员对于记者提供的信息表示并不知情。而记者向教育部门致电,截至发稿未有人接听。
  笔者短评:
  利欲让价值观扭曲,私欲让行为偏颇。用金钱衡量的老师,又怎么能保证教学的质量?这位张宏仁老师国家职工老师,既然以“老师”自居,玷污教师为师表的形象,带来不良的社会风气,将学生引入歧途之嫌。
  班主任因为私利让道德沦陷,因为私利侵蚀大多数学生的权利和利益,则担不起老师的称号。教师在做任何事之前,请先扪心自问,这就是你的“为人师表”吗?教师是担当教书育人之责,学校应该有个好的教师队伍,具有良好的环境和教学质量,在社会群众中才称上好的学校。驻马店高级中学596的张宏仁老师没有一点师德,实在大煞风景,让家长失望,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责成该校整顿教师队伍,加强校风管理,避免盛名之下误人之弟。(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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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学生上课玩手机,老师没收学生的手机。老师这样做违法的吗?_百度知道
学生上课玩手机,老师没收学生的手机。老师这样做违法的吗?
我在上课时拿手机来上网,被老师发现了,并没收了我的手机。老师有这个权利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额。可以的。但是应该要还给你。
有,因为现在的法律有规定的
学生有上课玩手机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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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不是法外之地,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学校及教师在行使管理权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律的界限内行事。
随着手机及网络的普及,加之家长联系学生、学生之间交流、学生自己娱乐等方面的需要,学生使用手机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部分学生不顾学校规定,擅自带手机进学校、进课堂使用,严重影响了自身及其他同学的学习,违反了学校纪律。在此情况下,有些老师不得已直接没收学生手机,没收之后的处置因人而异,有的通知家长领回、有的交学校保管、有的由老师自己保管……
对老师这些处置方式,可能家长和学校都默认或支持,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和一名学生家长,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提出来供大家一起探讨。
第一个问题,学生和学校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可能很多家长和老师都没有认真思考过,但这是基础法律关系。这里,首先要承认学生(不论年纪大小)作为受教育者的主体身份,这是我国《宪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的,忽视这一点,法律关系就无从谈起。按照上述法律,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有义务通过举办学校组织教学活动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学校的教育活动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公民有义务接受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费费用国家承担,非义务教育阶段则需要学生承担部分学费。由此看来,学生到学校读书,学生与学校之间建立的是一种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只是这种关系有强烈的国家干预性特点,但不能因此就认定它为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关系的内容是行政管理,这与学校的教学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就此而言,学校及老师并无类似行政机关的强制性执法权。
第二个问题,学生的手机涉及物权法,学校及老师要尊重学生对手机依法享有的物权。一部手机无论价值多少,都是学生及家长出资购买的,号码现在也都是实名制注册的,属于合法取得。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规定,学生依法享有对手机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这是一种对世权,其他人包括老师都有义务尊重,否则涉嫌违法。《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作为老师,需要了解、掌握并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才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规范自身行为不偏离法制的轨道。
第三个问题,就是学校的管理权问题。《教育法》规定,学校有处分学生的权力,当然也有制定学校管理制度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所必需的,但作为国家的教育工作者,也应当明白校园不是法外之地,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学校及教师在行使管理权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律的界限内行事。
在梳理了以上三个问题后,我们再来看这个问题:老师可以没收学生的手机吗?回答是否定的。一方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虽授权学校有处分违规学生的权力,但没有规定可以没收学生财物;相反,《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另一方面,虽然老师没收手机后大都交还家长,这种没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但老师的没收行为本身是强制性的,学生基于其相对于老师的弱势地位,是没有办法拒绝的,这种强制行为本身是不符合前述法律属性规定的。
既然没收不合法,那该怎么做才合适呢?我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进行批评教育是不可少的,如果还不奏效,那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也是可以的,需要时还可以请家长配合处理;情节特别严重,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还可以报请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也是进行法制教育的地方,老师要以身作则践行法律,对学生的管理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作者单位: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
-美术编辑:李元琴-
-审核:邓琼-
本文原载于《云南教育》(小学教师)。转载请注明出处,不过,大家可以放肆地转发到朋友圈,这是可以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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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教育》是云南省教育厅主管、云南教育报刊社主办的教育工作指导类期刊,创刊于1958年,入选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收录于中国知网,连续多年被评为“云南省优秀期刊”“云南省优秀社科期刊”“云南省A类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刊号CN53-1011/G4,国际刊号ISSN,网址:ynedupress.ynjy.cn。
《云南教育》(小学教师)侧重于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刊物坚持“传播新理念,交流新经验,推广新成果”的编辑方针,及时传播先进的教育科学信息,积极进行小学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突出引领性、实用性和互动性。全年12期,每期定价6元,年定价72元,邮发代号64-40。刊物以“择优录用”为用稿原则,作者稿件一经录用即付稿酬、寄赠样刊,不收取任何费用。投稿邮箱:。编辑部电话: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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