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 |
根据镇江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嘚申请依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号)、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等规定,结合该校成本调查结论参照同类学校收费水平,拟对镇江培文实验学校收费标准再次公开征求意見建议标准如下: 学费:小学阶段基准价13800元/生.学期;初中阶段基准价14800元/生.学期。最高上浮不得突破20%下浮不限。 2.住宿费:1500元/生.学期每间入住人数不超过4人,每人配备单人床、衣帽柜、鞋柜每间配备独立卫生间,安装空调、热水器等设施设备公共区域配置公共浴室及直饮机。 3.以上标准自2020年秋学期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如对以上方案有意见或建议您可以来电来函向我们提出,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212004,电话:电子信箱:,联系人:陆雨亭意见反馈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22日。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