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外汇业务中,跟单托收交单根据交单方式可分为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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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业务(外汇业务部分)
&&商业银行外汇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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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业务知识讲座
第一章外汇业务概述外 汇第一节一、外汇的含义所谓外汇(Foreign Exchange 或 Forex) ,实际上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其意义是指一个 国家的货币,通过“汇”和“兑”两项金融活动,转换为另一国家的货币的过程。更具体地 说,就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的货币,并利用国际信用工具汇往另一国,借以清偿两 国因经济贸易等往来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样一个动态的交易过程。 外汇的初始概念就是 从其动态行为定义的。 从静态的含义上讲,外汇是指外币和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各种国际支付手段。 这种国际支付手段体现了不同货币、 不同国家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 也体现了不同国家的企 业之间由于经济交易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 不管是对国家、 经济实体或个人都有着十分重 要的意义。因此,我们经常采用的是外汇的静态的含义,藉以研究它的数量,探讨它的时空 变化,预测兑换比率的变动,安排各种外汇资产的构成。 根据静态的含义,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必须具备三性:可支付性、可获得性和可兑 换性。 可支付性是指在国际市场上普遍被接受的支付手段, 可获得性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能 够索偿的支付手段,可兑换性是指可兑换成任何国家货币或其他各种外汇资产的支付手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给外汇下的定义是: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 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 持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其中包括因中央银行间及政府间协议而发行的不 在市场上流通的债券, 而不问它是以债务国货币还是以债权国货币表示。 从这个意义出发, ” 外汇即一个国家能用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的一切对外债权, 它的范围很广, 所以人们把它说 成是广义上的外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对外汇也是采用静态的含义, 它包括下列四项基 本内容: 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息票等;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其他外汇资金。二、外汇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区分标准可以划分为各种不同性质的外汇。 1.根据外汇的来源与用途不同,分为贸易外汇与非贸易外汇。贸易外汇是指来源于或 用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一种外汇,这是由于国际间商品流通引起的一种支付手段,商品输出 越多,收入的外汇越多;商品输入越多,付出的外汇越多。为了输出商品,换取外汇,必须 以外币支付运输、邮电、银行、保险、宣传广告等费用,这些费用构成了贸易从属外汇,在 本质上属于贸易外汇。 除贸易外汇和贸易从事外汇外, 一切非来源于进出口贸易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都是非贸 易外汇。非贸易外汇包含的内容很多,有劳务外汇、金融外汇、侨汇、捐赠外汇和援助外汇 等。 2.根据限制性不同分为自由外汇和记账外汇。自由外汇也叫现汇。是指可以自由兑换 成任何一种外国货币或用于对第三国支付的外汇。我国的国际贸易,不管是出口还是进口, 绝大多数是自由外汇。1 记账外汇也叫协定外汇。 是指签有双边清算协定的两个国家之间, 或是签有多边清算协 定的货币集团成员国之间由于进出口贸易引起的债权债务不用现汇逐笔结算, 而是通过当事 国的中央银行账户相互冲销所使用的外汇。 3.根据交割期分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所谓交割是指本币的所有者与外币的所有者 互相交换其本币的所有权和外币的所有权的行为, 即外汇买卖中的实际支付。 外汇买卖后的 两个工作日内交割完毕的外汇叫即期外汇。 外汇的买卖不需即时交割, 而仅仅签订一纸买卖 合同,预定将来某一个时间(在两个工作日以后)进行交割的叫远期外汇。 4.根据币值和汇率走势分为硬币和软币。 在我国还根据外汇的归属不同分为中央外汇、 地方外汇和企业留成外汇, 以及由此引起 的调剂外汇。第二节一、汇率的概念汇率把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国货币, 从而藉以将资金转移到国外, 或把甲国货币兑换成乙国货 币,从而将资金从甲国转移到乙国,首先要解决的是兑换比率问题,如多少人民币兑换多少 美元,多少美元兑换多少英镑等等。这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就是汇率,本币兑外币的兑换 比率是本币对外币汇率, 如人民币对外汇率, 甲国货币兑乙国货币的兑换比率是甲币对乙币 的汇率,如美元对英镑汇率。 外汇或者各国流通的货币是一种金融资产,货币的兑换实质就是这种金融资产的买卖, 即以本币购买外币金融资产,或以甲国货币购买乙国货币金融资产。因此,换句话说,各种 货币之间的兑换就是各种货币之间的买卖, 其买卖比价就是汇价。 所以汇率和汇价是从不同 角度来表述不同货币之间的价值关系。二、汇率的标价方法汇率的标价方法有两种: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在商品买卖的时候通常是以货币的数量多少标明一定单位商品的价格, 这就是直接标价 法,如一个鸡蛋等于 0.25 元。但有时候也有反过来标一元等于 4 个鸡蛋,这种以商品的数 量来标明一定单位的货币的价格叫间接标价法。 把货币兑换当作货币买卖,同样也有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例如: US$1=RMB¥5.40 是直接标价法 RMB¥1=US$0.1852 是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是以本币的数量来标明一定单位外币的价格, 换句话说, 以一定单位的外币 换算成多少本币的一种标价方法。前面说过,外汇就是以本币兑换成外币,将资金转移到国 外, 因此直接标价法又可表述为购买一定单位的外币应付多少本币, 这种表述就叫应付标价 法。 间接标价法正好相反,是以外币的数量来标明本币的价格,换句话说,以一定单位的本 币换算成多少外币的一种标价方法。在这种标价条件下,买外币表现为卖本币,所以间接标 价又可以表述为卖一定单位的本币应收多少外币,所以间接标价法又叫应收标价法。 长期来英镑是各国买卖的对象, 除英国以外的所有国家都用直接标价法, 而英国则为了 与其他国家的标价保持一致采取间接标价法。 美国鉴于美元成为各国买卖的对象, 为了与其 他国家的外汇标价一致,自 1978 年 9 月 1 日开始采用间接标价法,而为了与英国的外汇标 价一致,对英镑则仍然使用直接标价法。三、汇率的报价方法汇率的报价方法主要有两种,即点数报价和美元报价。 货币标价倍数越少,误差越大,越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相反,倍数越多,误差越小,2 越能反映其真实价值,但是倍数越多使用越麻烦。因此,国际上外汇买卖便约定俗成地使用 五位即不管是直接标价法还是间接标价法, 可变动的货币都取小数点前后五位数。 最后一位 读作一个点,为了报价省时方便,汇率变化了只报出已经变化了的点数,或者报出与市场价 格略有不同的点数,不需把 5 个位数全部标出来。例如: 纽约市场汇率 £1=US$1.0 纽约某银行同时报价 13~17 在这里该银行报价已经省略了前面三个相同的数字, 实际是£1=US$1.7。 因为有市场汇率比照, 自然不会有人把它误解为 1.7 或 1.7,并以此引 起争议。 如果市场汇率起了变化也不需要报全数, 而只是报已经变化了点数, 如变化后的市场汇 率报为 80/90,即£1=US$1.0,自然也不会有人把它理解为 1.0, 因为英镑汇率还没有突破 400 点。 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种货币之间的买卖都是以美元为中心进行交叉买卖, 例如要以港 币买马克首先须以港币买美元,然后以美元买马克。为适应这种交叉买卖,外汇市场采用美 元报价法。 美元报价法是指以美元作为关键货币报出各种货币的价格, 即列出一个单位的美 元等于多少本国货币,然后再分别列出一个单位的美元等于多少各种外币,例如伦敦市场: 1 英镑等于 1.7696 美元 1 美元等于 1.6990 德国马克 1 美元等于 1.4260 瑞士法郎 1 美元等于 5.6643 法国法郎 1 美元等于 1.1679 加元 1 美元等于 139.25 日元 在这里 1 英镑等于多少马克, 1 加元等于多少日元须通过美元这个关键货币进行套算。 或四、汇率的种类在外汇买卖中,根据买卖的立场不同,交割期不同,汇兑方式不同,计算方法不同,外 汇管制的宽严不同,外汇资金的性质不同和交易时间区分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汇率。 根据买卖的立场不同区分为买价和卖价。 外汇的买卖一般都是通过银行办理, 所以从银 行立场看,银行买入外汇使用的汇率叫买入汇率,简称买价;银行卖出外汇所使用的汇率叫 卖出汇率,简称卖价。银行同业之间的外汇买卖也相应地从报价行的立场出发,报价行从询 价行那里买入外汇作用的汇率是买价,把外汇卖给询价行使用的汇率是卖价。 由于标价方法不同, 以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所表示的买价和卖价也截然不同。 在直 接标价条件下, 计算货币数量少意味着标价货币价格低, 计算货币数量多意味着标价货币价 格高。前面那个计算货币数量少的是买价,后面那个计算货币数量多的是卖价。例如: US$1=DM1.5 美元买价 美元卖价 在间接标价条件下, 标价货币数量少意味着标价货币汇率高, 标价货币数量多意味着标 价货币汇率低。前面那个标价货币数量少的是卖价,后面那个标价货币数量多的是买价。例 如 £1=US$1.1 美元卖价 美元买价 2.根据不兑方式不同分为电汇汇率、信汇汇率、票汇汇率和现钞汇率。电汇汇率是电 报汇款使用的汇率。由于电报付款迅速,所占外汇买卖的比重很大,电汇汇率就成为国际金 融市场上的基本汇率。 从银行买入外汇到在国外收款入账, 或卖出外汇到在国外付款划账的 时间间隔很短,一般只相差一两天,客户与银行之间相互占用资金的时间很短,资金占用利 息很少,与信汇和票汇比较起来电汇汇率总是最高的。票汇汇率是票汇汇款使用的汇率,信3 汇汇率是信汇汇款使用的汇率。 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 不管是买价还是卖价都比电汇汇率低。 这是因为银行买入汇票.即付本币,当汇票送到国外汇人行才能收到外汇资金入账,在这段 邮程时间内银行占用客户的资金。 其资金占用利息由银行付给客户, 卖价也就比电汇卖价低 一些。远期汇票因其资金占用时间长.资金占用利息多,汇率还要更低一些。 现钞汇率是买卖现钞使用的汇率。 由于外币现钞在本国不流通, 银行买进外币现钞后须 将其运往发行该币的国家,变成在国外银行的外币存款。这就要承担一定的包装费、运费、 保险费、资金占用利息,将这些费用转嫁给外币现钞的卖主,所以外币现钞买价总要比电汇 买价低。 相反, 国内不发行外币现钞, 银行要卖出外币现钞就必须从发行该币的国家运进来, 这同样也要支付上述费用。 将这些费用转嫁给外币现钞的买主, 所以外币现钞的卖价总要比 电汇卖价高。 3.根据交割期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即期汇率是即期外汇买卖使用的汇率、前面 讲的电汇汇率、信汇汇率、票汇汇率和现钞汇率都是即期汇率。远期汇率是远期外汇买卖使 用的汇率,是一种预约性的汇率,它反映着两种通汇货币的利率关系,也反映着两种货币比 还率比势。 根据预约时间是否固定, 远期汇率又可分为固定日期的远期汇率和选择日期的远 期汇率。 远期汇率采用两种标价方法, 一是直接标出远期汇率, 叫平白远期汇率 (Flat Forward Rate) ,一是只标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的差额。在标远期差额的时候无非是三种情况:远期 汇率比即期汇率高,表示远期汇率升水(At Premium) ,其差额为升水金额;远期汇率比即 期汇率低,表示远期汇率贴水(At discount) ,其差额为贴水金额;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相 同,表示远期外汇与即期外汇平价(At Par) ,差额为零。 4.根据计算方法不同汇率可分为基准汇率、套汇汇率和套算汇率。基准汇率是根据通 汇两国货币的币值和供求关系直接计算出来的本国货币对通汇国货币的汇率。 在大多数情况 下, 外汇汇率的计算总是选定某一种货币作为关键货币, 并算出本币对关键货币的基准汇率, 然后根据关键货币对第三国货币的汇率套算出本币对第三货币的汇率。 这样, 关键货币对其 他货币的汇率就是套汇汇率,推而广之,所有外国货币之间的汇率都是套汇汇率。而由基准 汇率和套汇汇率套算出来本币对第三国货币的汇率是套算汇率, 或叫间接汇率, 相应地基准 汇率就叫直接汇率。 这种直接汇率、 套汇汇率和间接汇率的关系我们可用等边三角形来表示 (见右图) 。 5.根据外汇管理的宽严不同区分为官方汇率 人民币 和市场汇率。官方汇率(official rate)是由国家外 汇管理机构确定、公布,并以此为标准进行交易的 DM1=RMB£2.2355 汇率。市场汇率(market rate)是在市场上由外汇 US$1=RMB£5.400 Indirect rate 的供求关系的自行交易的汇率。国家一旦确定了官 Direct rate 方汇率并以此作为外汇交易的价格标准,它就有责 美元 任维持其汇率的稳定。由于国家通过干预外汇市场, 德国马克 US$1=DM1.6690 不断买卖外汇以调整外汇的供求关系,所以市场汇 率的高低往往受官方汇率的影响。但有时由于国家外汇资金短缺,无力维持官方汇率,市场 汇率急剧上涨,此对市场汇率又反过来影响它方汇率,给官方汇率造成很大的压力,不得不 相应地跟着提高。 6.根据外汇资金的性质区分为贸易汇率和金融汇率。贸易汇率(commercial rate)是指 用于贸易外汇买卖的汇率,金融汇率(financial rate)是指用于非贸易外汇买卖的汇率。贸 易汇率和金融汇率都是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和公布的,所以都是官方汇率。一般来说, 为了推动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贸易汇率定得比较低,限制资金流同,鼓励资金流入,金融汇 率定得比较高。有些国家为了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对不同商品的出口和进口又规定不同的 汇率。4 7.根据交易时间区分为开市价和闭市价。开市公(opening rate)是指当天开市后第一 次报价(有人把开市后第一笔交易汇价叫开市价) 。闭市价(closing rate)是指当天最后一 笔交易的交易价。由于现代电讯事业很发达,讯息传递很快,世界各地的外汇市场连成一个 统一的整体,互相影响。因此,下一个市场的开市价往往是上一个市场的闭市价,至少下一 个市场的开市价总要参考上一个市场的闭市价。 在这个意义上说, 闭市价反映着汇率变化的 趋势。第三节一、国际结算定义国际结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通过货币收付进行结算, 就是国际结算。 这种债权债务产生于国际间 政治、经济和文化往来。其中由于贸易往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结算为贸易结算,由于其他 国际往来而引起的结算为非贸易结算。二、国际结算支付工具现代国际结算主要是非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使用的信用工具是票据。票据(Bills)有 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而言, 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可以转让流通的证券,即汇票、本系、支票。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其中汇票 最为重要,国际贸易结算是以汇票形式为主。 票据有四个主要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作成后经过交付就设定了对于付给一 定金额的请求权; (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发生票据 的效力; (3)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行为是以签名及交付而完成的。票据上权利与义务的发 生,不论其行为有无原因,票据的责任人自其票据行为完成之时起,即对善意持票人承担票 据的责任; (4)票据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即可以通过交付或背书转让,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全 部法律权利,只要受让人是善意的并有对价获得票据的,其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各国都有票据法以保护票据的使用和流通。 目前世界上有两个票据法系, 一是以英美票据法 为代表的英美法系, 二是以日内瓦为统一汇票法、 本票法和日内瓦支票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 (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 要求受票伤立即或在将来的一定时间, 对指定人或持票 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1.汇票的必要项目 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汇票必须具备下列要项: (1) 标明“汇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命令。 (3) 付款人姓名或商号。 (4) 付款期限(Tenor)或称付款到期日(Maturity)。 《日内瓦统一法》规定“汇票得开立 为:见票即付(at sight 或 on demand);见票后定期付款(at a fixed period after sight)即“见票远 期);出票后定期付款(at affixed day after date) ;确定日期付款(at a fixed date) 。除见票即 付的汇票外,其他三种付款期限的汇票均需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明确付款到 期日及承兑人的付款责任、如汇票没有注明付款期限,一概作即期。对于见票后或出票后付 款的汇票, 其时间计算, 均不包括见见票日或出票日, 但包括付款日, 即所谓 “算见不算头” 。 (5) 收款人姓名或商号。汇票上的收款人是债权人,亦称汇票抬头人。汇票抬头,通常 有三种写法。 ①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 。此种抬头的汇票限于付款给抬头人,不得转让。 ②指示性抬头(Indicative Order) 。又称记名抬头,即指定某人为收款人。 ③来人抬买(Payable to Bearer) 。即不规定汇票收款人,持票人就是收款人。 《日5 内瓦统一法》不允许汇票做成来人抬头, 《英国票据法》规定允许这样做。执票来人抬头的 汇票无须背书,仅凭交付转让。 (6)一定金额(Amount)汇票上的债权必须以金额表示,金额必须确切。如£1,000。 若加上利息记载, 则写成£1,000 Plus interest at 6%Pa。 汇票的大小写 (Amount in words and in figures)必须一致。如不一致, 《日内瓦统一法》和《英国票据法》都以大写为准.汇票 金额后面有附加注“对价文句” 、如“for value received” 。 (7)出票日期和地点(Date of Issue and Place of Issue)出票必须注明出票日期,凭以 确定出票人在签发汇票时的行为能力及计算汇票付款到期日。 根据国际惯例, 汇票在哪一国 开立,即以该国法律为依据,判断汇票的必要项目是否齐全,从而确定是否有效。出票地法 律认为汇票有效时,付款地也认为有效。 (8)付款地点(Place of Payment)付款地点是持票人提示汇票请求付款的地点。根据 国际私法“行为地原则” ,在付款地发生的承兑、付款等行为,包括到期日算法都适用付款 地法律。如要作出拒绝证书,也要付款地。有时出票人可在金额后写明以何地的货币偿付。 (9)出票人的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 ,没有出票人的签字,或伪造签字,或未 经授权人签字均属无效。 除釉上必要项目外,汇票还有若干任意记载事项,如预备付款人(Reference in Case of Need) ,利息与利率,必须提示承兑及其期限(Presentment for acceptance required)或不得 提示承兑(Acceptance Prohibited) ,免于追索(Without Recourse)等。 商业汇票常常是一式两份。因此在正副本上必须写明 First (Second being unpaid)“付一 不付二” ,Second (First being unpaid) “付一不付二” 。 2.汇票的票据行为和权利、义务 (1)出票(Issue) 出票的行为包括写成汇票(Draw)与交付(Deliver) 。汇票必须经过交付才完成汇票行 为。 完成汇票行为后, 出票人就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如付款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 收款人或持票人即可作成拒绝证书,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2)背书(Endorsement) 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 背书人对票据所负责任 与出票人相同。 背书方式主要有三种: ①限制性背书 (Restrictive Endorsement) Pay Barclays 如 Bank Ltd., Only,被背书不得转让。②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又称“记名背书” 。 如 Pay to the order of Ace Trading Company。经特别背书的汇票,被背书人可再作背书转 让他人,并可连续转让。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又称不记名背书。背书人在汇票后 面只签名,不写付给某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与来人汇票相同。 (3)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叫作提示。 远期汇票由持票人向付款人 作承兑提示, 即期汇票或已承兑的远期汇票由持票人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 英国票据法规定, 即期汇票的付款或未承兑的远期汇票的承兑,其提示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为之,在实务中,一 般认为不应超过半年,日内瓦统一法则规定一年。已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提示期限,英国票 据法规定要在付款到期日提示,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在付款到期日或次日的两个营业日内提 示。提示汇票的地点应按汇票上的指定,如未指定提示地点,则在付款人的营业所。目前持 票人还可通过银行票据交换向付款人提下。 (4)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 明确表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承兑的行为包括 在汇票上签名及实际交付两个动作。汇票如是两张一套,付款人也只承兑一张。付款人完成 承兑的行为就改为承兑人(Acceptor) ,承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英国票据法规定,付款6 人在持票人作出承兑提示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作成承兑。日内瓦统一法则规定持票人第一次 提示汇票时, 付款人可不承兑而要求他第二天再提示。 如付款人没有在规定时效内作成承兑, 就作为拒付。 通常所称的承兑, 承兑人对汇票内容不加限制地同意确认, 是一般承兑 (General Acceptance) 。如承兑人在承兑时,对汇票内容作出一些修改(如延长付款日期)或只负责 部分付款,称限制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 。 (5)付款(Payment) 指付款人或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经持票人提示,将票款支付给持票人的行为。汇票经 正当付款后,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Discharge) 。付款人在向持票人付款之后, 就要求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作为收款证明并收回汇票,注上“付讫”字样(Paid) 。 (6)拒付(Dishonour) 又称退票, 包括拒票承兑及拒绝付款。 如承兑人或付款人逃避不见, 死亡, 或宣告破产, 造成事实上无法付款亦为拒付。 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到拒绝付款时, 持票人就可行使追 索权。 (7)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 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 的权利。 被追索人在清偿了票款后有权再向其他前手追索。行使追索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进行。追索的票款包括汇票金额、利息、作成退票通知、拒绝证书以及其他必要费用。 为了维护票据债务人的信誉, 在持票人尚未追索时, 非汇票债务人, 取得持票人的同意, 可以参加承兑已遭到承兑人均可作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所负责任完全相同。 票据 被保证后,增强了票据的信用,使票据更易流通。 英国的“融通票据” (Accomodation Bill) ,是资信较好的融通人(Accomodated Party) 应被融通人(Accomodated Party)之请,在被融通人的汇票上签字,对一切善意的持票人负 责,藉以提高票据的信用,其作用和保证相同。 3.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商业汇票(Trade Bill)的出 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2)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是由企业或个人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Banker’s Acceptance Bill)是由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好,风险小,在国贸间易 被接受或流通。 (3)按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分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是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Usance Bill)是 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又称定期汇票, 付款期限一般是 30 天, 天, 60 90 天,120 天等。 (4)按有无附属单据的不同,汇票分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Bill)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Documentaty Bill)是附有货 运单据的汇票。 (5) 按使用货币的不同, 汇票分票面金额为本国货币的本币汇票 (Domestic Money Bill) 和票面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外币汇票(Foreign Money Bill) 。 (6)按承兑地点与付款地点是否相同,汇票分直接汇票和间接汇票。 直接汇票(Direct Bill)的承兑地点和付款地点相同。间接汇票(Indirect Bill)的承兑 地点和付款地点不同,此种汇票承兑时写明付款地点,如“Payable-With-Bank” 。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7 本票亦称期票, 是一人向另一伤签发的、 保证即期或于指定到期日对收款人支付一定金 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本票分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前者的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后者的出票人是银行。一 般本票可开成即期的,也可开成远期的。银行本票一般都是即期的。本票的出票人始终是主 债务人,所以本票不需承兑。 根据日内瓦统一法,本票的必要内容如下: 标明“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 付款期限。 付款地点。 收款人。 出票地点与日期。 出票人签字。 本系与汇票不同, 本系是出票人承诺自己付款, 而汇票则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付款的命 令。因此,本票称为 Note(以意为付款承诺) ,而汇票称为 Bill(债权凭证) 。签发汇票和支 票的行为, 英语是 to draw, 出票人称 drawer, 签发本票的行为是 to make, 故出票人叫 make。 (三)支票(Cheque/Check) 支票是指银行的活期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要求从其活期间存款账户上时指定的人或持 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命令。 1.根据 1931 年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律规定,支票的必要内容如下: (1)标明 Cheque 或 Check 字样。 (2)支付一定金额。 (3)付款银行名称。 (4)收款人或其指定人(or Order)或持票人(Bearer) 。 (5)付款地点。 (6)出票日期和地点。 (7)出票人签字。 2.支票的种类 (1)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 。记名支票在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 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2)不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 。不记名支票又称来人支票。支票上只写 “付来人” (Par bearer) 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面签章即可支取。 , 此种支票可仅凭交付而转让。 (3)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 ) 。出票人或持票人可以在支票正面划两条平行线, 这样的支票只能通过银行收款入账以防冒领, 如被冒领也可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 追回票款。 划线支票又分普通划线(General Crossing)和特别划线(Special Crossing)两种。普通 划线支票即在支票上只划两条横线,也可在横线中加上“某某公司”字样(Company) 。特 别划线支票是在平行线中写明代收票款银行的名称(Account Payee with―Bank) ,这样其他 银行就不能持票取款。 (4)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 。支票由付款行应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请求,在支 票上加盖“保付” (Certified to pay)字样。支票一经保付,保付责任即由银行承担。付款银 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账户转入专门账户,以备支付。 (5)银行支票(Banker’s Cheque) 。是指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亦称银行即 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 。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开立银行支票。 (6)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que) 。旅行支票是由银行或旅行社开立的有固定金额,8 但没有指定付款人和付款地点的专供旅行者使用的支付工具。 旅行者在购买旅行支票时, 要 当着出售的银行或旅行社的面,在支票上签字(Initial signature 初签) 。兑付时,持票人要当 付款代理人的面复签(Counter Signature) ,经代理付款人核对复签与初签相符,即行付款。 1.汇票、本票、支票的异同 (l)从基本当事人来看:汇票与支票都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本 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就是付款人。 (2)从资金关系看:签发支票时,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需先有资金关系,汇票无需预 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人,无所谓有无资金关系。 (3)从承兑角度看:远期汇票需经承兑;支票一般是即期的,无需承兑。本票亦不需 承兑。 (4)从债务人看。支票和本票的主债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5)从付款的责任看:支票由出票人担保付款,汇票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本票则由出 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6)从票据行为看:本票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保证,汇票除此外还有承兑和 参加承兑,支票则仅有出票、背书两种行为。 (7)从追索权来看:支票和本票持有人仅对出票人有追索权。汇票持票人在有效期内 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均有追索权。 (8)汇票有复本,因此正副本上都分别写明 Second(First)Unpaid( “付一不付二” 或“付二不付一”。支票和本票都没有复本。 )三、国际结算方式国际间因贸易或其他经济往来而形成的债权债务, 要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下结清, 就产 生了国际结算方式。按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分为顺汇和逆汇。 顺汇(Remittance)是由债务方或付款方主动将款项支付给债权方或收款方,其结算工 具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故称顺汇,或称汇付法(To/remit) ,如汇款业务。 逆汇(Honour of Draft)是由债权人以出具票据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 项,其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反,故称逆汇,又称出票法,亦即关行托收业 务和信用证业务。 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业务是目前国际结算中的三种基本方式。 1.汇款 汇款是付款方通过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将款项汇交收款方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叫 汇款人(Remitter) ,收款方叫收款人(Payee 或 Beneficiary) 。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 行叫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汇款汇入的银行叫汇入行或解付行(Paying Bank) 。汇出行 所办理的汇款,称汇出汇款(Outward Remittance) ,解付行所办理的汇款叫汇入款(Inward Remittance) 。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是汇款业务中的四个当事人。汇出行和汇入 行之间, 一般都建立直接账户往来关系, 并订有代理契约。 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 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种申请书就是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使用的汇款方式有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它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 向指定的收款人解付一定的金额。 为了保证安全办理汇款, 电报或电传都须加注双方约定的 密码(Test Key) 。以便汇入行核对电报或电传的真实性。汇出行在发电后,为了防止传通电 文有误.还应立即以航邮(Air Mail)发出电报证实书(Cable Confirmation) 。以供汇入行查 对。汇入行经核对无误,即通知收款人取款。电汇的收件程序如图所示:9 电汇的基本程序 汇款人 电 汇 申 请 书 并 交 款 付 费 执 回 知 书 据 款 收 汇 通 的 汇 人 电 1 信 汇 申 请 书 并 交 款 付 费 执 回 知 书 据 款 收 汇 通 的 汇 人 1 2 3 加押电报 7 借记通知 资 金 信 4 信 2 3 邮寄信汇委托书 7 寄交借记通知书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 代汇款人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给国外收款人凭以取款。 票汇与电汇、信汇有两点不同:一、票汇的汇入行即付款行,无须汇入行通知而由人持 票向汇入行取款;二、票汇方式中的汇票可经背书转让。票汇的基本程序如图所示: 资 金 电 4 收款人 收 款 付 5 6汇出行汇入行(2)信汇(Mail Transfer M/T)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通知书(M/T advice)或支付委托书(Payment order)作为结算工具,邮寄给汇入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汇入行在收到信汇通知书后, 经核对汇出行的签字或印鉴,证实无误,才能付款。信汇通知书一般不必加密押,但也有加 注的信汇的基本程序如下图所示: 信汇的基本程序 汇款人 收款人 收 款 付 5 6汇出行汇入行10 票汇汇款的基本程序 汇款人 资 金 3 银行即期汇票 票 汇 申 请 书 并 交 款 付 费 票 款 汇 票 汇 期 期 即 即 银 行 行 银 付 1 2 3 汇款通知书 7 寄交借记通知书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债权人(出口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出具汇票委托银行代为收款。 在托收业务中,托收委托书(Collection Advice)和汇票的传送方向和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 故称逆汇。 托收业务有四个当事人:①委托人(Principal 或 Consignor) ,是开出汇票委托银行收 款的人(Drawer) ;②托收行(Remitting Bank)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款 的银行;③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方收款的银行;④付款 人(Drawee)即托收的付款方。 委托人和托收银行的关系,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的关系都是代理关系,目前,处理托收 业务的标准是根据国际商会 1993 年编制的有 《统一托收规则》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简称《URC522》 。 托收的方式,依出票人开定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光票托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有两种情况:①汇票不附任何商业单据;② 汇票随发票或收款清单等非货运单据。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 指汇票连同所附货运单据一起交银行委托代收。 按交单方式不同, 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 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及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 付款交单指代收行必须在付款人付清票款后, 才将全套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 付款交单 又分即期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 和远期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days Sight) 。前者指将汇票连同所附货运单据寄到代收行,由代收行向付 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审核单据无误,立即付款赎单。后者指代收行收到托收行寄来的跟单 汇票后,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到期由付款人付款赎单。 承兑交单指远期跟单汇票的付款承竞汇票后, 代收行即将所附全套单据交付款人, 俟 汇票到期,付款人才履行付款。 跟单托收的基本程序如下图所示: 5 6 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11 跟单托收的基本程序 资金 1 贸易合同 目的港付款人 (进口商) 提 示 跟 单 汇 票 款 或 承 付 单 期 赎 到 款 兑 后 5 6 付7 提货2 发货收款人 (出品商) 跟 单 汇 票 请 书 及 款 申 托 收 付 3 9代收行4 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 8 收妥贷记通知托收行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1)信用证的特点和作用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 对出口商发出的保证文件, 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 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 保证交来符合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必须承兑或付款。 信用证方式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广泛使用, 目前处理信用证业务是根据国际商会编制的 《跟单信用证统一 惯例》 (简称 ICC UCP500)和《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的统一规则》 (简称 ICC URR525) 。 信用证有三个特点:①开证行负责第一性付款责任;②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 于贸易合同;③信用证业务的处理以单据而不以货物为准。 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的作用:①保证作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既保证进口商可如期得到 合同规定的货运单据,并据以提货,又可保证出口商在发运货物、提供合格单据后,如数收 回货款。②资金外通作用。进口商开征时,无需付给银行全部金额,只交部分押金,单据到 达后,才付清差额赎单,减少进口商的资金占用。而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前后可向当地银行申 请打包放款或出口押汇,让出口商赚得资金融通。 (2)信用证的当事人 ①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为进口 商。 开证申请人有在合同规定期限内通过当地银行开出符合合同规定的信用证的义务, 有凭 单付款和拒绝赎取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的权利。 ② 开证行(Issuing Bank)指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信用证开出后,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后,如进口商无力付款赎单,开证行有权处 理单据和货物,若仍不足低偿其垫款时,可对进口商行使追索权 ③ 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一般是出口商。出 口商在接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如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有权要求修改或拒绝 接受。信用证一经接受,出口商即有按时装货备单的义务和凭单取款的权利,同时,对单据 的正确性和货物的合格性承担全部责任。 ④ 通知行(Advising Bank)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知 行收到信用证后, 应根据开证行的要求, 及时、 正确地通知受益人, 并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通知行对开证行和受益人不承担议付或代付款项的责任。 ⑤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通知行或其他银行根据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 保兑,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付款和议付的责任。12 ⑥ 议付和(Negotiating Bank) “议付”亦即“出口押汇” ,是指出口地银行收到信用 证及受益人交来的信用证项下全套货运单据,经审核认为单证相符后购进港票及所附单据, 并将票款扣除利息、手续费后付给受益人。办理议付的银行就是议付行。议付和可以是开证 行在信用证条款中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的银行。议付行凭信证议付后,即将单据寄 开证行或偿付行索回垫款。 ⑦ 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偿付行又称清算银行(Clearing Bank)指接受开证 行的委托, 代开证行偿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 也就是开证银行指定的对议付行进行偿付的代 理人。 偿付银行的出现往往是工证银行的资金调度或集中在该第三国银行之故。 偿付行代偿 货款后,责任即告终止,不受追索,不负单证不符的作用。 ⑧ 付款和(Paying Bank 或 Drawee Bank)付款行是信用证规定的直接付款人。信用 证以进口地货币开出时,开证行为付款行,承担付款给议付行的责任。信用证以第三国货币 开出时,付款行是第三国银行,其地位与偿付行相似,负责付款给汇票持票人。 (3)信用证方式的业务程序 ①进口商申请开证。进口商依据合同,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必须填写开证申请书并按 规定交付押金或抵押品及手续费。 一开证申请书是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一种契约, 也是开立信 用证的依据。 ②进口方银行开征。 进口方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要求, 开立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一式 二份的信用证,并及时用航邮或电报形式直接通何出口商或通过其国外代理行(通知行)转 递通知书。 ③出口方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出口方银行接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 应立即通知 出口商(受益人) 。如受益人对出口方银行资信不明,可要求开证行找一家受益人熟悉的银 行,对该信用证加以保兑。 如出口方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以通知行为收件人, 则通知行要以自己的信用证通知书格式 照录全文通知受益人。 如出口方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以受益人为收件人, 则收到信用证的银行 只需将原件转递给受益人即可。这样转递信用住的银行称转述行(Transmiting Bank) 。 ④出口方银行议付。出口商收到信用证,经与买卖合同核对无误,即可备货装运,备齐 单据,签发汇票并连同信用证,在有效期内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议付行按信 明证条款审核单据相符,即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商,同时将 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往开证行索偿。 ⑤进口商赎单提货。 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将票款偿还议付行后, 即可通知进口商备款赎 单。若进口商发现单证不符,可拒绝赎单,开证行就要负担损失,不能向议付行要求退款。 进口商如接受单据,就将贷款。手续费付给开证行,而凭单据向轮船公司提货。进口商付款 赎单后,如提不到货物或发现货物与买卖合同不符,不能向银行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只能区 别情况向受益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等责任方索偿。 信用证业务结算程序如下图所示:13 信用证方式的基本程序 进口商 5 装船 1 贸易合同 轮船公司 出口商 12 提单 申 请 开 单 款 证 11 赎 10 付 2垫 付交 单通 知出口银行 (通知行, 议付行)(4)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① 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种类、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限和到期 地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信用证可否转让等。 ② 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Drawee) 、期限(Tenor)和出票条款(Drawn Clause) 。 ③ 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等。 ④ 货物的单价。 ⑤ 对运输的要求:加装运期限、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费应否预付以及关于 应否可分批装运、中途转船等。 ⑥ 对单据的要求:如单据的名称、内容和份数等。 ⑦ 其他:如开证行对议讨行指示的索汇方法、寄单方法;对受益人及汇票善意持有人 保证付款;还有所谓特别条款,如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国籍的船只、限制装运船只停 靠的港口或航线, 加注进口许可证号码等。 有的信用证还规定受益人必须交纳一定的履约保 证金后信用证方开始生效。 信用证并无统一的格式和措词,国际商会虽专门设计了标准格式,也只供参考。银行开 立信用证只是参照使用,也可自行设计。但以上所说的内容,一般都包括在内。 (5)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可根据其性质、形式、付款期限和别途等分为许多种类。 ①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和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 。跟单信用证是指凭 跟单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如海洋运输提单、铁路提单、邮包收据等)付款的信用证。国际 结算上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指仅凭汇票付款、 无须附带货 运单据的信用证。有的信用证要求汇票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发票等,也属光票信用证。光票 信用证多用于非贸易或贸易从属费用及预付货款结算。 ②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和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 。可撤销信 用证是开证行在出口方银行议付前,对其所开信用证,随时有修改或撤销的权利。可撤销信 用证被撤销或修改时, 开证行一般应通知通知行或转送行。 如通知行或转递行在收到此项通 知前,信用证已按规定办理了付款,承兑或议付,开证行仍应予以偿付。虽然如此,可撤销 信用证所提供的银行保证作用很小。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 在有效期内非经 信用证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 ③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和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 。保兑信用证 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履行付款。 保兑行所负764 3 信用证 8 汇票单据 9 偿付垫款进口方银行 (开证行)14 责任相当于本身开证。 只有不可撤销信用证才能加以保兑。 这种双重保证的信用证对出口方 最为有利。 不保兑信用证是未经另一家银行保兑的信用证。 资信较好的开证行多不愿由其他 银行加具保兑,以免影其信誉。 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和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 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 立即履行付款的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在国际结算 中应用最广。 即期信用证按汇期付款人不同, 又可分为银行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商号即期付款 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指付款人收到符合付款人规定的远期汇票所附单据后,不立即付款,俟 汇票到期才履行付款人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也有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和商号承兑远期信用 证。还有一种信用证,规定受益人签发远期汇票,国外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费用和 利息都由进口商负担。这种信用证,表面上是远期信用证,但按其条款规定,出口商又可即 期收款,故称“假远期信用证” (Buyer’s Usance)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和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 。可转 让信用证是开证行授权通知行, 可根据受益人的要求, 将信用证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他 人,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一般是与进口商签订合同的中间商, 第二受益人往往是实际供货人。因此,转让以一次为限。可转让信用证必须在信用证上注明 “可转让” ,并须申请开证人办理“转证申请书” 。凡未注明“可转让”的信用证,都是不可 转让信用证,即信用证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此外,还有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 、对开信 用证(Reciprocal Credit) 、可分割信用证(Divisible Credit)等。第四节一、外汇市场外汇市场与外汇买卖(一)外汇市场概述 国际间的商品流通引起国家间的货币收付, 国际间的资金融通引起各种货币在国家之间 流通,国家之间资金的无偿转移也引起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总之,所有国际间的经济 交易都形成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买卖关系。 同商品买卖一样, 货币之间的买卖也要有一个交 易场所。这种专门从事各种货币的买卖,从而使国际间外汇资金的收支调拨得以进行,使债 权债务的清算, 资本的移动, 资金的融通得以实现的场所就叫外汇市场。 它与国际货币市场、 国际资本市场和国际黄金市场连结成一个整体,构成国际金融市场。 从不同角度考察,我们可以把外汇市场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 根据交易方式外汇市场分为具体市场和抽象市场。 前者也叫有形市场、 是随着资本主义 国家的商品经济、 货币信用与清算关系的发生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 期,外汇买卖集中在交易所进行,因此交易所就成为进行外汇买卖的外汇市场。这类外汇市 场有具体的固定场所, 大都位于金融中心的所在地, 由从事经营外汇业务的买卖双方在每个 营业日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外汇交易。 如法国的巴黎外汇市场, 德国的法兰克福外汇市 场, 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外汇市场和意大利的米兰外汇市场都属于具体的外汇市场。 后者也列 无形市场、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银行垄断了外汇业,外汇的需要者和供应者通过银 行的柜台进行交易所形成的外汇市场, 它没有一个固定的具体的交易场所, 也不一定有具体 的开盘、收盘时间.外汇买卖双方很少面对面进行交易,而是通过电话、电报、电传所组成 的通讯网与国内外进行接触,以促成外汇买卖的实现。如美国的纽约外汇市场,瑞士的苏黎 世外汇市场和英国的伦敦外汇市场都是抽象的外汇市场。 根据交易活动的范围可分为区域性外汇市场和全球性外汇市场。 区域性外汇市场是指在 一个国家范围内或一个货币集团区域内货币买卖的场所: 全球性的外汇市场是指在国际范围 内实现各种货币自由买卖的场所。由于市场所在地取消了外汇管制,或外汇管制较松,交易15 的币别包括各种自由兑换的货币, 品种除了即期外汇外, 还有各种期限的远期、 择期、 调期, 以及各种国际金融创新业务,交易的数量也不受限制。 根据交易主体可分为银行对客户的外汇市场、银行同业间(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 汇市场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外汇市场。 客户是外汇的实际供需者, 他门由于国际贸易和 劳务收付、国际投资、无偿转移资金的需要引起与银行的货币买卖是外汇市场的基本业务, 它最终会引起外汇供求关系的变化, 从而引起汇率的变动。 银行同业之间的外汇买卖是为了 平衡头寸或调度头寸所进行的货币买卖, 它源于银行对客户的交易, 也服务于银行对客户的 交易。中央银行参与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其目的是干预外汇市场,调整外汇市场的供求关 系,促位外汇供求平衡,从而稳定汇率。中央银行买卖外汇总是直接地或间接地同商业银行 进行。这就形成了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外汇市场,这是一个最有影响力的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的业务活动是实现各种货币的买卖关系, 所有从事国际经济交易的单位、 企业、 个人都参加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 进出口商和其他外汇供需者。 出口商输出商品, 持有外汇债权、 票据在外汇市场出售, 成为外汇市场的主要供应者、进口商输入商品要支付外汇,是外汇市场的主要需求者。其他 如由于运输、保险、留学、国际债券的买卖和还本利息、国际投资、单方面汇兑也构成外汇 市场的外汇供应者和外汇需求者。 外汇银行。 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卖大多数是通过外汇银行进行, 因此外汇银行是外汇市场 的中心。 外汇银行是指由该国中央银行指定或授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 计有以经营外汇买 卖为主要业务的本国银行,兼营外汇业务的本国银行,在本国营业的外国银行分行。 外汇经纪人。由于利害关系,各银行的外汇头寸,供求情况总是保密的,银行之间的外 汇买卖一般都经过中介人来撮合。 这种外汇买卖的中介人就外汇经纪人。 外汇经纪人必须经 过所在国的中央银行批准才能营业。 他们奔走于外汇的供需双方之间, 对市场的外汇供需情 况比较熟悉,具有为买卖双方进行拉拢撮合,促其成交的条件。由于现在电脑、通讯事业发 达,有些市场正在形成电脑经纪人,通过电脑网络撮成交易。与传统的买卖双方一对一地讨 价还价不同,也同委托经纪人不同,一个买方和一个卖方只要把他们的要求输入电脑,电脑 就会展示最佳的卖价或买价,并自动配对成交。 外汇交易商,也叫汇票交易商,是以买卖汇票为业务的商号,大多数由银行信托公司经 营。其经营方法或是先买后卖,或是先卖后买,或是同时进行,利用时间差、空间差赚取价 格上的差额。 贴现商号,是以买卖远期票据为主要业务的商号。他们拥有自有资金,大多数从事外国 汇票的买卖。由于此类汇票经过银行或著名商号承兑,信用可靠,需要资金时可以贴现给贴 现商号。有的贴现商号还代外国政府销售公债、支付利息,甚至兼营银行的其他一些业务。 外汇投机者。 外汇投机者的外汇买卖不是出于国际收付的实际需要, 而是出于一种预期, 利用各种金融工具, 在汇率变动中凭付出一定的保证金进行预买预卖, 赚取汇率差价的一种 外汇交易活动。当预测汇率变动准确,投机就成功,反之投机就失败。 中央银行。为了防止由于国际短期资金的大量流动,影响本国货币汇率的急剧变动,由 中央银行设立外汇平准基金,建立一定的国际储备,同其他国家订立互惠信贷,参与外汇市 场活动。当市场上外汇求过于供,汇率上涨,本币汇率下跌时就抛售外币,收回本币;当市 场上外汇供过于求,汇率下跌.本币汇率上涨时就买进外币。投放本币。因此,中央银行不 仅是外汇市场的参加者,而且是外汇市场的实际操纵者。 (二)当代外汇市场的特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由于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
年的大危机,各国先后放弃 了金本位,建立各种排他性的货币集团,如英镑集团、美元集团和法郎集团,后来又进一步 发展货为币区, 这就形成了人为分割的外汇市场。 在英镑区的范围内是受英国严格控制的外16 汇市场, 在美元区的范围是由美国操纵的外汇市场, 在法郎区的范围内是由法国主宰的外汇 市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通过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 遂形 成世界统一的外汇市场。1937 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又形成了当代多元货币、多个品种、 不断创新业务的自由、统一的外汇市场,其特点是: 1.各外汇市场连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形成全球性的连锁交易。由于各国取消了外汇管 制,或放宽了外汇管制,利用各个地区的时差把各个市场的外汇交易连接起来,形成 24 小 时内永不闭市的环球连锁交易。 如伦敦市场闹市正好是纽约市场开市, 两者衔接当天的外汇 交易;纽约和旧金山市场闭市正好是东京、香港、新加坡市场开市,它们又衔接了头日与翌 日的外汇交易;香港、新加坡市场闭市又正好是欧洲各市场开市,它们又象传送接力棒一样 周而复始地把外汇交易传到下一个接力站。 2.由于现代通讯事业发达,各市场之间的汇率差别很小。路透社有 1000 多名新闻记者 派驻世界各地,收集政治、经济、金融、商品、贸易、股票等新闻和信息,拥有卫星通讯网 络,为 100 多个国家的新闻通讯社、报纸、电台、电视台提供新闻服务,尤其是通过它的金 融信息终端机给银行的外汇交易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如在电脑荧屏上提供即时信息、 即时汇 率行情、经济、金融、汇率趋势评论,汇率走势图等,由于各个市场的汇兑行市即时传递, 而且各个市场汇率每次细小的变动都在电脑荧屏上一闪一间地得到反映, 引导各个市场及时 调整报价,基本上维持相同的汇率水平。 3.汇率波动频繁,幅度较大。1973 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世界各国纷纷实行浮动 汇率制度, 中央银行不再负责维持汇率的稳定, 外汇的供求关系对汇率的变动起着决定的作 用。由于国际金融市场上热钱很多,到处流荡;尤其各国政治风暴频仍、社会动荡、经济起 伏更加强了热钱的流窜;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国际经济交易的条件各异,国际收支顺差国 与逆差国的国际收支差额日益拉大, 债务困难甚至债务危机困扰, 也导致各个外汇市场各种 货币供求关系的瞬息万变,此消彼长,从而引起汇率的频繁变动,有时变动的幅度也很大, 这就为投机者进行外汇投机创造了有利的投机环境。 反过来, 投机者在外汇市场上买空卖空 又加剧了市场汇率的不稳定性。 4.外汇市场与资本市场融为一体,交易额大大超过经济交易的实际需要。1992 年 月 全球外汇交易日平均成交 1 万亿美元,按每周五个交易日计算,一年的交易额达 260 万亿 美元,为世界进出口贸易总额的 60 倍。战后特别是近年来外汇交易额的迅速扩大,是由国 际资本流动规模的扩大和国际支付手段的多元化决定的, 由于汇率的激烈波动, 外汇买卖成 为投资和投机的一个重要手段, 不管是熊市、 牛市还是鹿市都促使人们在瞬息万变的外汇市 场抛售或吸纳各种货币。 5.从交易品种看,即期外汇交易的比重下降,远期和调期交易的比重上升。伦敦自营 机构的即期外汇买卖 1986 年占外汇交易总额的 73%,1989 年下降到 64%,1992 年各月又 进一步下降到 50%,而远期和调期交易所占的比重则从 1986 年的 27%上升到 1992 年的 47 %。在美国,即期交易所占的比重从 1989 年的 63%下降至 1992 年的 49%。 (三)世界主要外汇市场 1.伦敦外汇市场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由于英国在工业生产、对外贸易、资本输出及航运、银行、保险等 方面都曾占据资本主义世界首位,因此伦敦外汇市场在世界上独占鳌头。战后,随着英国经 济的衰落, 伦敦外汇市场的重要地位已为纽约外汇市场所分享: 但由于伦敦在历史上建立起 来的国际金融关系和信誉, 以及长期积累起来的业务经验与技术, 伦敦外汇市场至今仍不失 为世界主要外汇市场。 伦敦外汇市场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而是在伦敦城用电话进行交易, 与海外各金融中心 用电传、电报、电话及电子计算机控制系统联系业务,因此它是一个抽象市场。17 英格兰银行是英国的中央银行, 管理和监督全国外汇业务, 各个外汇机构每日均须向其 报告外汇交易额。英格兰银行代理并运用财政部于 1932 年设立的外汇平准基金,随时用于 干预外汇市场。干预的方法有: (1) 当汇率变动比较小的时候,一般是委托某一家商业银 行来进行,以比较隐蔽的方法影响汇率的轻微变动; (2)当汇率变动比较大时,英格兰银行 就以大的买主或卖主的身份出现, 以外汇经纪人所愿意接受的汇价成交, 以达到强烈市场心 理; (3)主要是干预现汇市场,对远期外汇市场干预较少。此外,外国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 场也常常在伦敦外汇市场进行,可见伦敦外汇市场的重要性。 2.纽约外汇市场 纽约外汇市场是与伦敦外汇市场平分秋色的世界主要外汇市场, 它不但是美国国内外汇 交易中心,而且是世界各地外汇结算的枢纽。世界各地的美元买卖,包括欧洲美元、亚洲美 元的交易,都必须在美国(主要是在纽约)商业银行账户上收付、划拨,美国国内其他外汇 市场的外汇买卖也要通过纽约外汇市场划转。因此纽约外汇市场便成为美元交易的清算中 心。由于美元是主要储备货币,是重要的国际支付手段,纽约外汇市场在世界上享有举足轻 重的地位。 纽约外汇市场是抽象的外汇市场, 它通过电报、 电话、 电传、 电脑终端机与国内外联系, 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参加市场活动的有联邦储备银行。美国各大商业银行的外汇部门、外 国银行在美国的分支行与代理机构和一些外汇经纪人。联邦储备银行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 同西方国家银行订有互惠信贷,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借入各种西方货币,干预外汇市场,维持 美元汇率的稳定。 纽约外汇市场上的大商业银行是最活跃的金融机构, 通过它们国内外的分 支行和代理机构进行外汇买卖和收。 3.东京外汇市场。 国际贸易是日本经济的生命线,东京外汇市场是随着日本对外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 的。尤其是 80 年代以后日本政府积极推动日元国际化,日本的国际收支不断增加,国际储 备逐年扩大,更加速了东京外汇市场的发展。随着亚太经济区的形成,东京外汇市场越来越 显得重要。 东京外汇市场的特点是: (1)行政性的控制相当严密。1949 年日本颁布《外汇与外贸管理法》 ,规定“除了特 别准许的情况之外,任何事情都是禁止的。 ”1980 年修改《外汇与外贸管理法》 “除了特别 禁止的之外,任何事情都是准许的” 。法不限制便自由,从此外汇市场的业务活动比较宽松, 但仍保留一定的行政管理措施。 (2)每天的交易分两段时间进行,上午 9:00-12:00,下午 1:30-3:30。上午 10 点以前为订货市场交易, 各外汇银行间经过讨价还价确定当月的外汇价格, 外汇价格确定后 即同客户进行交易。 外面银行的分支机构因其与当地客户缺少联系, 一般只进行银行间的外 汇交易。 (3)从交易货币和种类看,因为日本的进出口贸易多以美元结算,所以 90%以上是美 元对日元的买卖,日元对其他货币的交易较少;交易品种有即期、远期和调期,这都是为了 客户的需要和纽约市场的衔接。 (4)干预外汇市场由大藏省和日本银行共同负责,共同拟定对策。磋定介入时间、金 额、汇率。 4.新加坡外汇市场 新加坡长期处于自由港地位,实行自由兑换制度。60 年代中后期,新加坡外汇市场与 亚洲美元市场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遂发展成为世界第四大外汇市场。新加坡政府不设立中 央银行,由金融管理局、货币发行局和投资局分别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新加坡外汇市场的外汇交易以现货为主, 交易的货币种类不受限制。 外币远期交易在新18 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进行,银行可以通过远期外汇买卖平街头寸,转嫁汇率风险。由于新加 坡是亚洲美元中心,国际业务以美元为主,其次为欧洲主要国家货币和日元、加元等,外汇 市场采用美元报价法, 即以美元为中心报各种货币的汇价, 新加坡元对其他货币的汇率以及 其他各种货币之间的汇率须通过美元进行套算。 5.苏黎世外汇市场 瑞士是个永久中立国,政局稳定,通讯事业发达,长期来处于债权国地位,实行自由兑 换的货币制度,尤其实行严格的银行存款保密制度,吸引大量外来资金,形成了比较活跃的 外汇市场。 苏黎世外汇市场没有外汇经纪人, 所有外汇交易都在银行同业之间进行。 它们有瑞士银 行、瑞士信贷银行、瑞士联合银行和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银行,外国银行在瑞士的分支行, 国际清算银行和瑞士中央银行,即瑞士国家银行。其主要业务是瑞士法郎对美元的交易,对 其他货币通过美元进行交叉买卖、因此瑞士法郎对美元的汇率是苏黎世外汇市场的主要汇 率,瑞士法郎对其他货币的汇率采用以美元进行套算。除现汇市场外,远期外汇市场也比较 发达, 乃至瑞士国家银行除采用即期外汇买卖干预外汇市场外, 还采取远期外汇买卖来维持 市场汇率的稳定。 6.香港外汇市场 香港由于其自由港地位, 1973 年起取消外汇管制, 从 与内地和东南亚保持紧密的联系, 与世界各地也有良好的业务往来, 加上它的地理位置填补了欧洲和北美之间的时差距离逐步 发展成为世界性的外汇市场,连接全球性的外汇交易。 香港没有中央银行, 外汇市场具有殖民地色彩, 长期与西方主要货币保持固定比价。 1972 年 6 月港币宣布脱离英镑,实行浮动。1972 年 7 月又改同美元挂钩,法定平价定为 5.65 港 元兑一美元。1973 年 2 月 12 日美元再次贬值 10%,港币不动,法定平价改为 5.085。1974 年 11 月起又实行浮动汇率,到 1983 年 10 月港元汇率曾下降到 9.50 港元兑 1 美元,严重影 响香港与外部的经济联系, 港英当局便于同年 10 月 17 日再次实行钉住政策, 即采取联系汇 率制度,改变发钞程序,规定银行可通过发钞银行与香港外汇基金以 1 美元兑 7.80 港元的 固定汇率兑换现钞。为了维持固定汇率,1988 年 3 月香港银行公会又在港英政府的授意下 制定了负利率措施,遏止大量境外合资的流入,减轻港元升值的压力。同年 7 月,港府与汇 丰银行达成新的会计安排,港府可通过变动外汇基金在汇丰银行的结余来影响港元的供应。 后来又成立港府金融科外汇基金交易室,授权买卖外汇以左右港元汇价。1992 年港府又推 出流动资金调节机制,间接为银行同业隔夜拆息订下上下限,扮演最后贷款人的角色,通过 这个角色影响货币的供求关系,从而维持港币对美元的固定比价。 香港外汇市场的外汇业务以港币对美元为主,其次是日元和德国马克,第三是英镑、加 元、澳元和东南亚各国货币。香港外汇市场采用美元报价法,以港币买卖美元以外的各种货 币一般都要通过美元进行套算。香港外汇市场与伦敦、纽约外汇市场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只 要欧美外汇向场上有新的业务很快就会传递到香港来, 因此香港外汇市场上金融创新品种比 较多。 7.法兰克福外汇市场 法兰克福是德国中央银行(德国联邦银行)所在地。由于长期来实行自由汇兑制度,随 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马克地位的提高,法兰克福遂逐渐发展成为世界主要外汇市场。 法兰克福外汇市场分为订价市场和一般市场。 订价市场由官方指定的外汇经纪人负责撮 合交易。它们接受各家银行外汇交易委托,如果买卖不平衡汇率就继续变动,一直变动到买 汇和卖汇相等,或中央银行干预以达到平衡,订价活动才结束,时间大约在上午 12:45。 德国联邦任行派有专人参加法兰克福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 以确定马克的官价。 中央银行干 预外汇市场的主要业务是美元对马克交易,其中 70%为即期外汇,30%为远期外汇,在法19 兰克福外汇市场上交易怕货币有美元、英镑、瑞士法郎、法国法郎、荷兰盾等。二、即或外汇买卖外汇业务是指不同货币之间的买卖业务。 通过货币买卖了结国际间的债权债务, 实现国 际间的资金融通和资本流动。 传统的外汇业务按其交割期限和交易日基本上可分为即期外汇 业务、远期外汇业务和套汇业务。近年来由于国际经济交易的发展,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不断 涌现创新业务,如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保证金(开展)交易等。 即期外汇业务是指银行与客户之间或银行同业之间达成外汇交易后原则上的两个工作 日内办理收付的外汇业务。 即期外汇买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国际结算所需要的货币收付, 包 括债权债务的了结,资金的移动,银行外汇头寸的平衡,中央银行为维持汇率稳定而进行的 抛售或吸购。 外汇交割的工作日是指通汇两国银行的营业日。 如果交割日为非营业日其货币收付的日 期就须顺延,这有三种情况: (1)周末(星期五)进行的交易顺延; (2)在交割日内碰到任 何一方银行休假都顺延; (3)交叉买卖的货币,交割日内遇到相关货币发行国家传统假日也 顺延。但是顺延不能跨月。如果顺延交割日跨月则往前推到最后一个工作月,乃至当天交易 当天交割。 即期外汇买卖使用即期汇率, 反过来说, 即期汇率是在两个工作日进交割的外汇买卖所 使用的汇率。 因此即期汇率一般是指电汇汇率, 它是各种汇率的基础。 因为电汇交割时间短, 买卖双方互不占用对方资金, 不论是买价还是卖价都比其他汇兑方式所采用的汇率高。 票汇 和信汇的汇兑方式,不可能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总是一方付款在前,收款在后,另一 方则收款在前,付款在后,这就必然形成一方占用另一方在途资金,其资金占用利息就叫即 期外汇买卖的姑息, 系汇汇率和信汇汇率就是在电汇汇率基础上减去贴息, 所以它们总是比 电汇汇率低。 决定贴息的多少, 即系汇汇率和信汇率水平的高低的因素是占用资金利率水平的高低和 邮程时间的长短,其计算公式为: 信汇率=(或系汇汇率)=电汇汇率×(l 一占用资金利率×邮程天数 ) 365 票汇有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人即期汇票的贴息只考虑邮程时间的长短, 而远期汇票除了 考虑邮程时间外,还要考虑汇票到期日期,一般来说远期汇票到期时间较长,例如三个月汇 票,它无疑包含了邮程时间,所以其汇率又比即期汇票汇率低,其计算公式为: 远期汇票汇率=电汇汇率×(1 一占用资金利率×汇票到期天数) 365 当今各个外汇市场通常都采用美元报价法, 即以美元作为关键货币报出本币对其他各种 外币的汇率。 在这种情况下, 除美元之外的各种货币对本币或外币之间的买卖必须通过美元 进行交叉买卖,例如香港市场 USD1=HKD7.8000 USD1=DM1.6000 则 DM1=HKD4.8750,即香港的进出口商想买卖马克,须以港币买卖美元,然后以美 元买卖马克,其港币对马克的汇率要经过美元进行套算。在这种情况下,本币对关键货币的 汇率直接体现了通汇国货币所代表价值的对比,是基准汇率,也叫直接汇率;关键货币对其 他各种外币,即外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是套汇汇率,也叫交叉汇率;通过基准汇率和套汇汇率 套算出来的本币对第三国货币汇率是套算汇率, 也叫间接汇率。 在银行以关键货币报出各种 外币的买价和卖价的时候, 其基准汇率与套汇汇率的标价方法相同 (即两者均为直接标价法 或均为间接标价法) 则套算化率采取交叉除法求得, 却以套汇汇率的卖价除基准汇率的买价, 所得的套算汇率是本币对第三国货币的买价, 以套算汇率的买价除基准汇率卖价, 所得的套20 算汇率是本币对第三国货币的卖价。例如香港某银行报价为: USD1=HKD7.5 USD1=DM1.0 则港币对马克的套算汇率为: DM1=HKD4.4 如果基准汇率和套汇汇率的标价方法不同则会算汇率采用竖乘法算得。 即两种汇率同边 相乘基准汇率是买价的套算汇率也是买价, 基准汇率是卖价的套算汇率也是卖价。 例如香港 某银行报价为 USD1=HKD7.5 GBP1=USD1.2 则港币对英镑的套算汇率为: GBP1=HKD14.8 此外, 外币现钞买卖使用现钞汇率。 在一般情况下, 现钞汇率的买价比电汇汇率买价低。 而现钞卖价则比电汇卖价高。我国的外汇价则规定外钞卖价与外汇卖价相同。 我国进出口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改换货币报价往往返到下面三种情况: (l)原报价是人 民币,应客户要求改报外币,出口用外汇买价,进口用外汇卖价; (2)原报价是外币,应客 户要求改报人民币,出口用外汇卖价,进口用外汇买价; (3)原报价是某种外币,应客户要 求改报其他外币, 则出口用原币卖价和其他外币买价折算, 进口用原币买价和其他外币卖价 折算。三、外汇风险外汇风险也叫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变动所可能给国际经济交易所形成的债权债务、 预计的货币收付和外汇头寸带来损失;同时,汇率变动也可能带来收益,因此从广义说外汇 风险也包含汇率变动给国际经济交易所带来的机遇。在 1973 年以前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条件 下、各国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变动很少,幅度也不大,基本上不存在外汇风险。但是由于各 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国际收支状况差别很大,原法定平价难于维持,也存在着一定程度平价 风险。例如 1967 年 11 月 18 日英镑法定贬值 14.3%,含金量降为 2.13281 克,22 日港 币含金量也降为 0.146631 克,港币对英镑的法定平价由 16 港元兑 1 英镑升为 14. 55 港 元兑 1 英镑,顷刻间持有英镑多头头寸的银行就损失了 14.3%,如果把英镑兑换港元也损 失了啦,以英镑结算的出口商也遭受同样的损失;相反,持有空头英镑头寸的银行或以英镑 支付的进口商就带来收益。1973 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各国先后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汇 率变动频繁,幅度很大,外汇风险成为每个涉外企业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然而并不是所有国际经济交易的全部金额都承担着外汇风险, 因为国际经济交易有买有 卖,买入的亏损可由卖出的盈利补偿,反过来卖出的亏损可由买人的盈利抵消,只有买卖金 额不等时才承受着汇率变动的风险。这部分敞口金额称为受险金额,例如银行买进 1500 万 美元,卖出 500 万美元,其差额 1000 万美元就承受着美元汇率下跌的风险。 根据受险部分的性质,外汇风险可分三种类型: 1.交易风险 每一项国际经济交易, 特别是进出口贸易都有一个从开始至终了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如 果汇率发生了变化,就会给一方带来损失,给另一方带来机遇,这就是交易风险。其具体表 现为: (l)以即期或远期付款为支付条件的商品、劳务交易,在装运货物、提供劳务至货款、 劳务收付期间汇率发生变化所带来的损失或收益; (2)以外币融资的国际信贷,在债权债务 未了前汇率发生变化所带来的损失或收益; (2)作了敞口的远期外汇买卖,在远期到期前由 于汇率变化,以变化了的现货交易来轧平头寸引起损失或收益。 2.会计风险21 也叫换算风险或评价风险, 是指在换算会计账户上的资产或负债时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 损失或收益。会计风险不是体现实际交割的损益,而是办理会计决算时,评价资产负债所使 用的汇率不同所产生的账面上损益的差异, 它直接影响反映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的财务 报表。因此,跨国企业为了保持自己的形象,也要重视防范会计风险。 3.经济风险 也叫经营风险, 是指汇率变动对涉外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经营效果的影响, 这是一种潜在 的汇率风险。假如进口国的货币贬值,必然增加其进口成本,进口承受能力下降,给出口国 的出口带来困难,或者是降低出口价格,或者是减少出口量,两者都会影响出口国的出口经 营效益。如果进口国货币升值,虽然由于进口成本下降,有利于出口国向其出口,但是进口 和出口总是相伴而行,有进有出,升值国的出口盈利减少,势必影响其出口,对外支付能力 下降,又会迂回影响进口。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汇率的变动往往影响里签合约的履行、 或未能按时履行。这是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的经济风险。 影响外汇风险的因素很多,一般来说有引起汇率变动的因素都是产生外汇风险的原因, 主要有; (1)经济因素,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情况良好,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汇率 变动较小, 则该国货币的汇率风险较小。 反之。 如果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大起大落, 反复无常, 国际收支长期失衡,汇率变动频繁,则该国货币的汇率风险较大。 (2)政治因素。一个国家 政局不稳定,政策多变,社会动荡,外汇风险较大,反之外汇风险较小, (3)国际商品市场 的影响。国际市场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上涨下跌,从而导致不同国 家、不同市场外汇供求关系的变化,带来外汇风险。 (4)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在国际金融 市场上由于各国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利率的变化, 或者反过来由于各国利率的变化引起 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两者都会引起汇率的上涨、下跌,从而带来外汇风险。 (5)投机心理 的影响。 外汇投机是指人们凭借对外汇行市的变化的预测进行盈利性的外汇买卖活动, 这种 活动有时导致外汇的供求平衡。对稳定汇价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有时又会引起失衡,导 致汇价的激烈波动,给外汇的买主和卖主带来更大的风险. 为了防备汇率变动给国际经济交易带来的损失。 涉外企业必须时时刻刻加强外汇风险管 理,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消除外汇风险,或把外汇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其措施有: l.选择货币避险 为了避免货币汇率变化带来损失,尽量争取出口用硬币,进口用软币。如双方对选择货 币僵持不下可通过协商,互相退让、共同承担汇率风险,软硬货币各占 50%,或用一揽子 货币计价结算,或在贸易合同中订立保值条款。如本币广泛为国际市场所接受,最理想的措 施是以本币计价结算,这就把经营成本和收入的货币统一起来,完全避免了外汇风险。 2.金融交易转移风险 在国际经济交易中确定了外汇风险可以通过金融交易将风险转嫁给金融市场, 把风险减 少到最低限度。 转嫁风险的基本原则是平衡外汇头寸, 使某种收付货币在相同时间内债权债 务金额相等,使得汇率变动的收益足以弥补汇率变动的损失。具体措施有:买卖即期外汇、 远期外汇、调期交易,也可买卖货币用货、货币期权,还可参与国际货币互换。 3.以贸易结算方式转移外汇风险 通常的作法是坚持即期信用证结算方式,再辅以其他金融交易的措施,以确定的时限、 币种、金额将外汇风险转嫁给国际金融市场。此外,还可采用出口信贷、保理业务和福费延 交易来防备汇率风险。例如出口商从银行获得卖方信贷资金后,便将其结售给银行,换取本 币加快资金周转, 以后以进口商支付的货款归还银行。 这样就使得出口商对银行的欠款与从 进口商的应收款正好轧平, 避免了该币汇率变动的风险。 又如进口商以银行的买方信贷支付 给出口商,以后以机器设备投产创汇分期偿还银行,如果该设备达到预期效益,并且还款货 币与创汇货币一致,也都避免了汇率风险,不一致可通过国际货币互换交易来解决。22 保理业务是当出口商争取不到信用证支付方式时, 出口商以贴现的方式将出口单证卖给 保理商、获取发票金额的 80%一 90%,其余部分到期收进。由于出口商能够及时收回大部 货款,大大减轻了托收方式甚至远期信用证所带来的汇率风险。 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的票据买卖,即出口商将中长期(通常为 5 年,也有个别的在 10 年以内)出口票据卖断银行,获得出口货款,然后由银行按每一期票据到期日向进口商 索偿票款。由于出口商通过贴现无追索权地卖断了票据,获得了货款,即避免了信用风险; 又转移了汇率风险。四、运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也叫期汇买卖, 是指外汇买卖的双方达成交易后在预定时间办理交割的一 种外汇买卖业务。 根据国际经济交易的实际需要以及风险转移和承受的最大限度, 远期外汇 的预约交割期限最长为一年,一般为 1―6 个月。 由于外汇汇率经常变动, 预期的外汇收入、 支出和持有的外汇头寸常常面对着汇率变动 的风险,外汇投机者在汇率变动过程中寻找机遇,都要进行远期外汇买卖。 远期外汇买卖使用远期汇率。 远期汇率是一种预约性汇率, 它以即期汇率为基础加减远 期差额。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高叫升水,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低叫贴水,远期汇率与即期汇 率相同叫平价。 由于标价方法不同, 以直接标价和间接标价所表示的升水和贴水也不一样。 在直接标价 条件下, 当远期汇率本币数量多, 即期汇率本币数量少, 意味着远期汇率高, 远期汇率升水。 反之,远期汇率本币数量少,即期汇率本币数量多,意味着远期汇率低,远期汇率贴水。 在间接标价条件下,如果远期汇率外币数量多,即期汇率外币数量少,意味着远期汇率 低,远期汇率贴水。反之,远期汇率外币数量少,即期汇率外币数量多,意味着远期汇率高; 远期汇率升水。 由于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的差额比较稳定, 其平白的远期汇率经常随着即期汇率变动而 变动,在外汇市场上对远期汇率总是采取差额报价法,即报升水金额或贴水金额。在直接标 价条件下小数在前,大数在后,表明升水,即期汇率加差额即为平自远期汇率;反之,大数 在前,小数在后,表明贴水,即期汇率减差额即为平白远期汇率。在间接标价条件下小数在 前,大数在后,表明贴水,即期汇率加差额即为平自远期汇率;反之,大数在前,小数在后, 表明升水,即期汇率减差额即为平白远期汇率。根据以上报价方法可以归纳为:小数在前相 加,大数在前相减。例如: USD/KHD SPOT 7.MTH 70/85 7.5 85/70 7.0 3MTH 215/245 7.5 245/215 7.5 6MTH 430/480 7.0 .0 左边的远期汇率为美元升水、港币贴水。右边的远期汇率为美元贴水,港币升水。调期外汇 买卖是指同时进行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 买即期的同时卖远期叫买卖调 期。卖即期的同时买远期叫买卖调期。调期外汇买卖的报价方法是报调期点数,成交后根据 即期汇率加减调点数 计算远期汇率。 调期点数就是利差和汇率差平衡条件下的升水金额或贴水金额, 其计算 公式为:五、套汇与投机套汇可以有三种理解: 第一,在法律意义上的套汇。在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都实施结汇制度,规定一切 外汇来源必须按官价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 一切外汇需求由银行按官价供应, 禁止私人之间、 企业之间直接的外汇交易。因此,凡是私人之间或企业之间的私下外汇交易都是非法行为,23 这是法律禁止的套汇 活动。国务院 1985 年 3 月 25 日批准的《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 则》第二条对套汇行为作了具体 的规定: (1)境内机关以人民币支付外汇货款; (2)境内 机关以人民币为境外机构支付费用,由对方 付给外汇, (3)驻外机构用其境内人民币为他 人支付费用,他人偿还外汇; (毛)外国驻华机构、三资企 业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费用, 他人偿还外汇; (5)出国人员以出国经费购物,以人民币偿还; (6)以收抵支。 第二,广义套汇。广义套汇是指通过外国货币买卖外国货币。当今外汇市场多采取美元 报价法,以本币买卖非美元外币往往要通过美元套现,例如香港进口商支付日元,须以港币 买美元,然后以 美元买日元;香港出口商收到马克货款,首先必须把它兑换成美元,然后把美元兑换成 港元入账。 第三,狭义套汇。狭义套汇是指利用不同市场的汇率差异进行低买高卖,赚取汇率差的 一种外汇买卖业务。1973 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汇率波动频繁,不同外汇市场经常出 现明显的汇率差异,这就给套汇买卖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当今电讯事业发达,各地外汇市场 连成一本, 由于套汇的作用各个市场的汇率非常接近, 但也不排队在不同外汇市场之间在很 短时间内会出现稍大的差异。 套汇的方法多种多样,有地点套汇和时间套汇。地点套汇又分为直接套汇和间接套汇, 时间套汇又分为利息套汇和汇水套汇。 外汇投机是指外汇投资者根据对汇率变动的趋势预测, 自愿承担汇率变动的风险, 进行 外汇敞口交易。利用时间差和汇率差赚取利润的外汇业务。外汇投机既可买卖远期外汇,也 可买卖即期外汇。 以远期外汇买卖进行投机占用资金少, 只需支付少量保证金或者抵押品就 可做成巨额交易,因此风险最大。然而风险和机遇总是相等,因此可能赚到利润也就最多。 以现汇买卖进行投机占用 100/的资金,投机的金额有限,因此风险受到一定的控制,但是 盈利有困于自有资本的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外汇市场上广泛推出外汇开展交易, 即保证金外汇交易, 这是介于远 期外汇(或外汇期货)与即期外汇之间的一种外汇买卖业务。现在香港、澳门各家银行都开 展了港币对美元和美元对英镑、日元,马克、澳洲元、新西兰和瑞士法郎的开展外汇,为了 衔接各地的交易时间,分为日市。夜市,日市自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 8:15 至下午 4:30, 夜市当天的 5 时至翌日凌晨 2:30。每手金额除英镑 50 00O、日元 10 000 000 外,其余均 为 100 000。保证金为合约款项的 5%一 7%,当汇率变动导致未平仓的亏损额超过保证金 的汤%时,客户须立即补回其差额,否则银行代其平仓,汇率损失由客户承担(在保证金中 扣除) 。当由于汇率变动带来利润超过一定数额(如 100000 港元)时便可提取盈利或转入 银行存款账户。由于这种交易是属于现汇买卖,与远期外汇和外汇期货不同,客户可以在任 何时点上要求了结业务。 在也结业务时除按照当时的即期汇率进行反向交易平仓外, 还须相 互计付利息。即客户付给银行计算货币利息,银行付给客户标价货币利息。这种交易实际上 是客户以保证金为条件向银行取得计算货币贷款, 并用于购买标价货币存入银行, 以期赚取 标价货币汇率上涨的利润;或者反过来,向银行取得标价货币贷款,并将其卖掉换取货币存 入银行,以期赚取标价货币汇率下跌的利润。六、外汇期货与外汇期权外汇期货也叫外币期货, 是在商品期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期货。 期货是指交 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 承诺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约定的价 格交收某和规定质量和标准数量商品的交易契约。 金融期货包括利率期货、 货币期货和指数 期货, 是指在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进行买卖规定标准数量的金融标的所签订的交易契约。 货 币期货是指在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进行买卖规定标准数量的外国货币所达成的交易契约。 外汇期货和远期外汇交易都有一个共同点, 即两者都是指约定将来某一个时间进行交割24 的不同货币之间的买卖,都起着套期保值的作用,但是两者又有着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标准化不同和交易过程的不同。 从标准化来看, 外汇期货合同有规定每手的标准数量, 而远期外汇合同的数量则由买卖 双方商议;外汇期货的价格变动也有标准化,即规定有最低变动额和每天最大变动领,而远 期外汇的报价由报价行确定,不受任何幅度的限制;外汇期货的交割地点有标准化的规定, 即每一笔外汇期货的交割都在清算所进行, 这就形成了以清算所为一方, 以买卖双方各为另 一方进行交收,对外汇期货的买家来说,清算所是卖方,而对外汇期货的卖家来说,清算所 是买方。 而远期外汇的交割则是由直接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 外汇期货的交割时间有 标准化的规定,即分别为 3、6、9、12 月的第三个星期三,远期外汇的交割期时间由买卖双 方商定。现把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各种货币期货的标准化列表如下: 芝加哥国际货币期货标准化表 货 币 单 位 最低价格变动额 每外币 $0.1 $0.1 $0.001 $0.01 每份合同 $12.50 $10.00 $12.50 $12.50 $12.50 $12.50 $10.00 $12.50 每天最大变动额 每外币 $0.5 $0.0 $0.1 $0.0 每份合同 $ $ $ $英镑 加元 荷兰盾 瑞士法郎 法国法郎 日元 墨西哥比索 德国马克GBP25000 CAD100000 NLG125000 CHF25000 FRF25000 JPY MP1000000 DEM125000从交易过程看, 货币期货在交易所以叫价方式竞买或卖, 由专职交易员用公开叫喊和打手势 示意,一次只能报出一种价格,买方报买价,卖方报出卖价,然后讨价还价,一旦双方价格 吻合即拍板成交,回报客户确认,而远期外汇则在银行的柜台通过电话、电报、电传所组成 的电讯网络来完成交易、由报价行报出买价和卖价,询价根据自己的买卖意图确定买或卖, 因此期货交易有三方当事人: 买方、 卖方和交易所, 而远期外汇除了由经纪人撮合的交易外, 一般只有买卖双方当事人;货币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都须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信用可靠。 远期外汇除了银行对客户或投机家的买卖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或其他担保条件外, 银行之间的 买卖一般不需支付保证金; 货币周发交易由清算所分别与买卖双方逐日结算损益, 划入保证 金账户,盈利(达规定额度)可提取赔钱(达维持保证金以下)须追加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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