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考艺术特长生合肥市第三中学特长生考试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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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合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0日    
  &  合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通知》(皖教办〔2016〕7号)、《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精神,稳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以上。
  三、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市区体育5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各县(市)的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科目分值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英语口语考试。市区英语口语考试5分(不计入总分)。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市区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中考报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6月5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统一考试时间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市区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考试:50-45分为A等级,44-40分为B等级,39-30分为C等级,29-0分为D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市区英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普通高中总分同分值录取的依据。
  生物和地理学科学业结业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举行。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县(市)区依据《2016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
  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性评定。具体办法按照《2009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教研〔2009〕115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5月20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学研究室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五、政策性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规定,2016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印发。
  六、组织领导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67号)精神,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中考中招具体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确定的总体目标,按照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公、民办教育的要求,结合实际,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认真制定考试和招生方案。2016年合肥市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8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县(市)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100%的指标分解。不得单独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发挥指标到校生的引导作用。为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从2018年开始,逐步调整相关学校招生计划。2016年6月5日前,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将中考中招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开放招生,发展职业教育。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各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开展跨区域的校际合作办学,多方组织生源,扩大招生规模。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三)加强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初中毕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删减非考试科目课程和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中考或让其提前离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区域、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各地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给民办学校下达跨区域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合教〔2012〕100号)等文件要求,自觉净化招生环境,规范招生秩序。公、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民办学校的,当年年检定为不合格,限期整改。
  (四)强化宣传,实行阳光招生。健全中招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公告制度。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和政策执行情况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认真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加强对录取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切实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招生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分别对录取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录取在当地、到外市及省属中专学校)、没有进入高中阶段学校的人数进行统计,以县为单位汇总报送市教育考试院。
  市教育局中考中招咨询电话:(考试院)、、(基教处)、(职成处)、(发展处)、(教研室)。投诉电话:(监察室)。
  附件:合肥市市区2016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
  &2016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
  合肥市市区
  为了做好市区2016年中招工作,根据《合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
  (一)普通高中
  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6届、2015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16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市区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市区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五年制高职院校只招收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市区招生计划为19690人,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1)。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三、志愿设置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市区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五年制高职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志愿共设置5个批次。
  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国际班招生;高校附属中学面向本高校教职工子女考生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设2个志愿,其他均设1个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含指标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最低分数线)。设1个志愿。
  第二批次:合肥二中等11所省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设A、B、C 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共建实验班招生,市示范高中招生,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外语实验班招生。设A、B、C 3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设A、B、C 3个平行志愿。
  (二)有关说明
  1.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填报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以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志愿前,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或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填报本校附属中学,须由附属中学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前将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凡具备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种填报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可以填写2个志愿,但不得与其他提前批次志愿兼报),否则视为无效。
  2.填报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录取后按照统招生(不含特长生)、指标到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分别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填报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必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3.合肥一中与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六中与合肥十七中,合肥七中与安大附校,合肥八中与合肥二十八中、合肥三十五中、合肥八一学校,合肥九中与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分别结成共建对子,举办共建实验班。民办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合肥八一学校招收的共建实验班学生学费,按照公办市示范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4.填报合肥二中、庐阳高中第四批次艺术特色班和庐阳高中第四批次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下同)的90%;填报一般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填报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不得低于该学科满分的90%(中考体育免考考生不得填报体育特色班)。
  有关学校外语实验班录取条件、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方案须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公布实施。
  5.中科大附中、安大附校属于高校办学,主要面向本校教职工子女招生,社会考生填报两校志愿前,应分别详细咨询录取等有关事宜。
  6.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特色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及英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一六八中学无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有计划地提高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
  (2)填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我市2016年继续严格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户籍所在地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户籍在我市市区的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市区符合条件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等文件精神,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截至中考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考生,以及在《关于做好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来肥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11〕268号)有效期内(2011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9日)学籍转入并就读我市市区初中学校的巢湖区划调整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以上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
  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具体办法见附件1-2。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逐步减少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2)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
  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所学校体育特色班安排一定的计划(分别为6人、4人、10人),招收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国际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国际班继续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合肥市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及办学行为管理办法》(合教〔2013〕199号)规定执行,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录取。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学评价。具体招生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4)完全中学直升生
  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5)民办高中等外地招生
  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高中可申请面向市区外招生。合肥特教中心综合高中班面向全省招生100人。具体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6.补录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补录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
  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以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对中考英语口语考试、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工作,尤其是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控制择校向“热点”学校流动。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严格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二)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学校的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并经市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学校要加大电子与信息技术应用、焊接、物流、建筑技术、客户服务等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
  附件:1-1.合肥市市区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1-2.合肥市市区2016年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合肥市市区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合肥市市区2016年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
  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形成办学特色,根据《合肥市市区2016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原则。
  二、招生项目和基本条件
  (一)体育类
  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羽毛球、体育舞蹈、武术等9项,武术项目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获得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省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武术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的队员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其他项目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篮球、排球、手球、健美操等4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及时公布。
  (二)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招生基本条件为:
  (1)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在初中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一等奖、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一等奖(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比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三)艺术类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艺术类招生条件由市教育考试院结合学校实际统一制定。其他学校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发布实施。
  (四)校园足球类
  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在国家注册的校园足球队员,省级足球比赛前六名、市级足球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或经毕业学校推荐具有足球运动特长的考生。
  三、招生学校和人数
  备注:合肥二中、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举办体育特色班或艺术特色班。
  四、填报资格
  1.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招收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填报合肥十一中、三十五中、庐阳高中足球定点学校志愿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
  3.填报体育类特长生(不含棋类)、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和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志愿考生,中考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该学科满分的90%及以上。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5.专业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专业考核方案
  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合肥一中、六中、八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和合肥一中等6所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其他各校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在报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报名
  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等到各校或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业考核
  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合肥一中、六中、八中3校特长生专业考核和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专业考核,其他学校特长生统一于规定时间内自主组织专业考核工作。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将在合肥教育信息网及考生所属初中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填报志愿与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专业考核合格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填报相应招生学校提前批次志愿。对于特长生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逐年减少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科学的专业考核方案。严格选聘评委专家,加强专业考核监督工作,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工作,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专业考核应侧重于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特长,不得组织文化课测试。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录取资格,不得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外招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三)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大特长生学生入学后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努力保障其个性和潜能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要督促特长生学生按照招生类型,积极参加学校校园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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